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修订)、《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人社部统一部署,省人社厅文件要求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 从2016年6月20日起至7月29日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我区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我区共抽查各类用工单位20余家,涉及劳动者350多名,督促企业为员工补签劳动合同50多份,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未发现有使用童工、拖欠员工工资情况发生,通过此次检查维护了全区良好的用工秩序,保障了广大劳动者,尤其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此次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由区劳动监察局、局劳动科、区社保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劳动监察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各项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各项工作,办公室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均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担任专项检查组长,劳动监察、社保、就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我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落实了工作责任,并充分依托劳动保障监察“两级执法、三级监管、四级责任”的“两网化”管理执法体系,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实施全覆盖、无缝隙的劳动用工检查,确保了此次专项检查的各项工作全面展开和有序进行。
(二)做好宣传发动。为切实搞好专项检查的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作用,做到上下互动,自查自纠,我区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尤其是充分调动了各街道及乡镇劳动监察站的工作人员,积极组织做好宣传工作,并借助《劳动合同法》(修订)实施的春风,通过广播、横幅、宣传车、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引导各类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用工,全区共发放《劳动合同法》(修订)等宣传资料500份。
(三)做好集中整治。我区坚持“三个结合”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即:结合劳动监察网格,将劳动保障监察力量覆盖到全区;结合劳动监察案件处理,及时整治不良企业;结合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主动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促进行业自律。6月20日-7月29日,我区成立了3个执法检查组,对部分街道及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我区督促各类用人单位共为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50余份。
2、职工工资支付情况。本次检查,我区用人单位均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此次检查中未发现拖欠员工工资情况,各用人单位都能遵守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社会保险费情况。通过检查发现,我区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相关文件规定为员工缴纳了相关社会保险。
4、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我区已基本形成县区、街道、社区三级网格执法体系,基本达到全覆盖模式,我区建立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并将投诉案件录入到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劳动监察体系正在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