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
一年来,我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县委、县纪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两个责任”、推进“三转”聚焦主责主业等内容,扎实开展工作。作为党组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意识,把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现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一是抓班子,突出主体责任。坚持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通过党组会、班子会、全体党员干部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成员积极履行“一岗双责”,明确责任主体既抓业务工作,又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双重责任,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能够自觉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世界观的改造,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群众路线,带头改进作风。二是抓落实,突出举措有力。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上,及时成立《发改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发改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发改委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分解表》,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责任分解细化、责任到人,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完整、责任落实的责任体系。为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二)加强学习教育,严肃党的纪律。作为党组书记始终把落实“五个必须”,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项任务,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责任。一是组织开展讲党课活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专题讲党课,使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严明政治纪律。二是传达学省市以及县纪委会议精神。开展思想动态分析,对全体干部提要求、敲警钟。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和《商水十条禁令》,从而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三是抓好正反两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了《“四风”之害》、《忏悔实录》等警示电教片并及时通报全国、省、市、县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件。促使大家引以为戒,绷紧反腐倡廉这根弦,筑牢思想防线,提高自我约束能力。经过学习教育,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明显提高,党性觉悟明显提高,自律意识明显提高,廉政效果明显提高。
(三)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委党组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要求,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制定并落实领导干部述廉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诫勉谈话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规章制度。二是坚持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强化班子内部的相互监督作用,凡涉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均通过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三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经费管理。在经费开支上,严格执行事前申报,领导审批的报销程序。先后制订了《财务管理制度》、《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各种制度,有效遏制了违反八项规定现象的发生。四是加强内控制度。继续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开展中层负责人评价工作,排查“吃拿卡要报”等中梗阻行为,严肃纪律,强化监督。五是严把项目申报关。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对申报主体进行监督,重大项目申报坚持通过实地民主调研、集体决策把关,全程参与项目的申报论证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六是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对经由上级批转和本级审批、核准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逐一发放廉政风险告知书,做到应发尽发、及时有效、告知到位,关口前移、提前防控,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七是全面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及时对领导分工、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工作动态等栏目进行公开和完善,强化了外部监督,增加工作的公开透明性,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杜绝了腐败现象的产生。
(四)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机关效能。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进一步改善机关形象,制定完善机关工作人员守则、机关考勤等一系列制度。一是完善机关工作人员守则。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保证廉洁、公正、高效。二是成立作风纪律督查小组。抽调机关人员成立督查小组,由班子成员轮流带班,不定期对机关人员在岗情况、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并进行通报,强化机关作风建设。三是完善机关考勤请假休假制度。加强考勤管理,严肃上班纪律,完善请假制度,规范请假手续。四是建立干部出行公示制度。制定人员出勤公示表,对人员的出勤、行踪实行动态公示。五是抓住重要时间节点。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狠刹公款吃喝、旅游、公车私用、出入高档会所和娱乐场所等不正之风。六是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带领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积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对接,及时掌握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到“说得清楚、答得准确”,同时,全面执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规范行政行为,有效解决办事拖拉、责任心不强、效能低下等问题,以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方便群众办事,达到群众满意。
(五)坚决支持纪检组执纪问责。
大力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支持纪检组监督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情况、确保政令畅通。一是抓好保障落实,全力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在人员配备,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二是积极推动我委的纪律检查工作,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主体责任意识仍需加强。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错误地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纪检组工作,与业务工作联系不大,认为完成本职业务工作就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轻描淡写。个别党员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还有所欠缺,有的简单地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个人廉洁自律工作;有的觉得出力不讨好,被动应付了事;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习不够、了解不透,对如何抓、怎么抓不去思考,将落实责任制与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割裂开来,没有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
(二)工作方式方法不足制约了监督成效。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看,监督方式单一、老套的问题依然存在,监督工作机制还不完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增强。没有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制度。平常的督查也只是对干部的遵守上下班时间、工作在岗在位情况等作风方面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单一;党务、政务透明度不足,公开的程度和范围不够。
(三)责任追究震慑力不够。针对落实主体责任出台了一系列的问责条例,以工作纪律检查为载体,充分运用其检查结果,追究股室(所)负责人责任及个人责任。然而在实践中,问责追究的力度仍不够。一些顾虑来自怕责任追究影响稳定、影响荣誉,一些顾虑来自于个人情面,使纪检组开展责任追究面临较大压力和阻力,责任追究手段也常仅限于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使问责震慑力不够,对改进工作的指导作用收效甚微。
(四)落实责任方面做得不够。按照责任制要求,制定出了一系列岗位职责、制度、目标和实施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具体到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然而,仍存在将制度停留在纸上的现象,制度制订完成了,责任书签过了,但是责任内容只停留在“明确”上,没有行动的具体化,在制度制定和执行上一手硬一手软,重制度轻执行,执行不严,落实不实。
三、下步工作建议
党组深入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必须站在讲党性、讲政治的高度,将主体责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坚决摒弃认识障碍,主动构建权责分明、监督检查、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的科学体系,真正压实主体责任。
(一)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
一是加强主体责任意识教育,聘请县纪委、党校等单位的专家讲课,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纳入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查研究力度。
(二)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监督检查
一是贯彻落实述责述廉和工作报告制度。在全面推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点题报告。
二是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实行党组主要负责人约谈班子成员制度,强化对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的督促指导。实行其他班子成员约谈分管负责人制度,对分管股室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力的情况开展专题约谈,发挥督促、提醒、警示作用。三是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党组不定期抽查干部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及时搜集各种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密切留意动向,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反映属实的问题,严厉查处。四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县纪委监督检查有机结合。
(三)进一步完善主体责任考核评价制度
一是推动党组责任考核制度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体系。二是健全单位内部各股室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结合股室年度重点工作,实行民主评议。三是完善考核结果刚性运用制度。对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由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约谈。
(四)进一步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是完善主体责任清单制度。细化党组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点内容、单项工作,量身定制责任清单,层层开展签字背书,作为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二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度。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实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