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调查方案
一、调查对象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一)基本条件。具有**市**区城镇户口,包括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指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单身申请人指年满35周岁的未婚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二)具体条件
1.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收入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760元;
(2)住房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3)户口条件:家庭成员应具有**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其中至少1人应达到5年(含)以上;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2.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1)申请家庭中至少1人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达5年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22368元;
(3)申请人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年度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4)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
3.符合限价商品住房条件:
(1)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33552元;
(2)申请人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年度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
二、调查方式
采取调查对象自主申请申报并逐级审核的方式。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1.全面部署,宣传发动。区、街道层层召开动员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加大宣传力度,在电台和各类媒体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同时,公布区房改办与各成员单位办公电话,便于居民咨询,推进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准备材料,组织培训。设计制作申请表、汇总表及宣传材料等。组织对各成员单位指定负责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二)申请受理阶段(
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
1.申请人填写的《**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表》或《**区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或承租证明,申请人所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承租公房的承租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
4.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区劳动保障局出具的养老保险缴存基数证明;
5.申请人填写的家庭财产申报表;
6.婚姻状况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
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
(三)复核审查阶段(
区房改办应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30日内会同区民政等部门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复审。
(四)备案登记、汇总阶段(
区房改办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备案登记,并将申请人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建立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动态管理数据库,并根据调查情况,形成我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情况调查报告及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四、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负责下发调查方案和协调组织召开动员会议;负责对各责任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调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区城建规划局:负责筹备动员会议;负责制订调查工作方案、制定申请表格、编制宣传材料等;负责做好调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负责对街道调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建立数据库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城镇低保家庭名单并审核其他中低收入家庭收入、财产和婚姻状况等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协助核查申请人的户籍情况。
区财政局:负责审核调查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资金。
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协助查询并出具养老保险缴存基数证明。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我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数据。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街道中低收入家庭的宣传动员,受理本街道申请人的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
五、组织领导
1.成立区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和调度各项调查工作。
2.各街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调查工作,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调查的重要意义。要把调查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安排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熟悉住房保障工作的人员具体负责,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调查工作过程严密、数据翔实。
3.要建立调查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区政府督查室、区城建规划局要定期对调查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区进行通报。
附件:**区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