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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县种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县种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贯彻执行国办发(2014)40号及*办函(2014)239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县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并进一步完善种子管理体系和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县种子公司剥离工作考察组一行8人于6月13日前往*县和*调研当地种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和做法。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种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的情况
(一)*县种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县种子公司成立于1975年,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县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开发、品种管理、质量监督等工作,三十多年来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颁布,公司的管理愈来愈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经营管理举步维艰,因各种原因现已负债380万元。2014年4月机构整合后,划为农技中心管理。目前有事业编制人员23名,总资产达700余万元。
(二)*县种子公司管理体制的改革方案
1、机构分设:按照“事业单位性质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应当剥离经营职能,整体转化为种子技术推广服务单位或种子管理、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合并,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办函〔2014〕239号)文件精神,将县种子公司和种子管理站分设,县种子公司成为国资局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公司。设立种子管理站(下设种子质检科),履行《种子法》和《*省种子管理条例》所赋予的职能,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23人。
2、经费渠道:国办发〔2014〕40号和*办函〔2014〕239号文件明确要求,“各地要将农作物种子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积极支持种子管理和技术服务部门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技术推广、品种实验和检验检疫等方面的工作。”种子管理站成立后,履行种子管理监督、技术推广、品种试验示范等工作职能,无任何经营性收入,为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经费应列为县财政全额拨款。
3、资产分割:种子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作为县种子管理站的办公场所,原种子质检站办公场所及检测仪器,划归县种子管理站质检科使用。其余所有资产全部划归县国资局管理。
4、人员安排:公司现有23名事业差额拨款事业人员(*编发〔2014〕65号文件),经本人申请自愿从事种子管理和农技推广工作的,由财政、人事、农发等单位协同解决工资、经费、岗位等问题。
*县政府常务会议已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种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的情况
*种子公司成立至今已有25年,属事业性质企业管理,鼎盛时期一年的营业额可达1000万。后因市场、体制原因运转困难,2014年停止生产进行改革。当时采取的措施一是重新组建种子经营公司(民营企业);二是利用种子公司原有资产,安排不愿进企业的人,但改革没有达到预期目的。现在该县在学习、借鉴*种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正在酝酿新的改革方案。
三、我县种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和建议
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种子管理体制,关系到种子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和农业生产的安全及农民增收。我县应在兼顾国家、公司、员工利益的基础上,贯彻落实“两办”文件精神,理顺种子经营、管理、执法三者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种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
(一)关于人员去向问题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函[2014]239号”文件(本文 来自好范文网wwW.hAoWoRd.CoM)中“事业单位性质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应当剥离经营职能,整体转化为种子技术推广服务单位或与种子管理、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合并,不得再从事种子生产。”和“有事业编制的原从业人员自愿或要求从事农技推广或种子管理工作的,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应统筹安排工作岗位。”的精神,建议将现有公司在职在编人员中自收自支事业人员转为全额财政拨款人员,安排到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的各业务站、种子管理站、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及农业行政执法队等事业单位,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作,不再新增事业编制;其公司自聘人员按照其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和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妥善安排处理;做好退休人员社保等方面的衔接工作。
(二)关于资产去向问题
在职在编人员中自收自支事业人员进入财政拨款后,将公司现有资产进行清理评估后移交。县种子公司是1981年在*县农业局种子站基础上建立的,建立之初上级财政拨6.4万元作为县种子公司的开办费。在公司日后的发展中,其所有资产均以县种子公司名义进行登记,其工作用车、办公设施、检验设备及仓库等财产均为两个单位共同享有和使用。按国办发[2014]40号、*办函[2014]239号文件精神要求,县种子公司在进行剥离时,随着人员的去向,人、财、物应进行明晰的划
分。为此,建议将位于*县五津北路16号的一幢办公楼、工作用车(三辆汽车)、办公设施及种子检验设备划归*县农村发展局、*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县种子管理站、*县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及农业行政执法队用于农资(种子、农药、肥料)市场监管、种子质量监督和农业技术推广使用,以解决目前我局农业综合执法、种子质量检验等项工作无工作用车、无种子
检验设备及办公场所的问题,同时也为县财政节省了开展此项工作的经费支出。将位于*县*路*号的种子仓库及加工厂的土地资产、固定资产和公司的自有资金及所有无形资产,全部移交*县国资局予以管理和使用。
(三)关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问题
为了能让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建议在*县种子公司将资产移交给县国资局管理后,由县国资局重新在县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聘请种业方面懂经营、善管理、懂技术的人员,也可从农业大专院校和社会上招聘部分相关专业人才,然后充分利用原*县种子公司的有形及无形资产,继续从事种子生产和经营,保持我县种子生产和经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这样,既解决了国有资产的闲置问题,又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既为社会解决了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又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和我县种业的持续发展。
*县种子公司剥离工作考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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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县种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县种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贯彻执行国办发(2014)40号及*办函(2014)239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县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并进一步完善种子管理体系和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县种子公司剥离工作考察组一行8人于6月13日前往*县和*调研当地种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和做法。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种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的情况
(一)*县种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县种子公司成立于1975年,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县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开发、品种管理、质量监督等工作,三十多年来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颁布,公司的管理愈来愈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经营管理举步维艰,因各种原因现已负债380万元。2014年4月机构整合后,划为农技中心管理。目前有事业编制人员23名,总资产达700余万元。
(二)*县种子公司管理体制的改革方案
1、机构分设:按照“事业单位性质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应当剥离经营职能,整体转化为种子技术推广服务单位或种子管理、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合并,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办函〔2014〕239号)文件精神,将县种子公司和种子管理站分设,县种子公司成为国资局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公司。设立种子管理站(下设种子质检科),履行《种子法》和《*省种子管理条例》所赋予的职能,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23人。
2、经费渠道:国办发〔2014〕40号和*办函〔2014〕239号文件明确要求,“各地要将农作物种子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积极支持种子管理和技术服务部门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技术推广、品种实验和检验检疫等方面的工作。”种子管理站成立后,履行种子管理监督、技术推广、品种试验示范等工作职能,无任何经营性收入,为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经费应列为县财政全额拨款。
3、资产分割:种子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作为县种子管理站的办公场所,原种子质检站办公场所及检测仪器,划归县种子管理站质检科使用。其余所有资产全部划归县国资局管理。
4、人员安排:公司现有23名事业差额拨款事业人员(*编发〔2014〕65号文件),经本人申请自愿从事种子管理和农技推广工作的,由财政、人事、农发等单位协同解决工资、经费、岗位等问题。
*县政府常务会议已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种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的情况
*种子公司成立至今已有25年,属事业性质企业管理,鼎盛时期一年的营业额可达1000万。后因市场、体制原因运转困难,2014年停止生产进行改革。当时采取的措施一是重新组建种子经营公司(民营企业);二是利用种子公司原有资产,安排不愿进企业的人,但改革没有达到预期目的。现在该县在学习、借鉴*种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正在酝酿新的改革方案。
三、我县种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和建议
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种子管理体制,关系到种子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和农业生产的安全及农民增收。我县应在兼顾国家、公司、员工利益的基础上,贯彻落实“两办”文件精神,理顺种子经营、管理、执法三者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种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
(一)关于人员去向问题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函[2014]239号”文件中“事业单位性质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应当剥离经营职能,整体转化为种子技术推广服务单位或与种子管理、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合并,不得再从事种子生产。”和“有事业编制的原从业人员自愿或要求从事农技推广或种子管理工作的,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应统筹安排工作岗位。”的精神,建议将现有公司在职在编人员中自收自支事业人员转为全额财政拨款人员,安排到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的各业务站、种子管理站、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及农业行政执法队等事业单位,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作,不再新增事业编制;其公司自聘人员按照其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和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妥善安排处理;做好退休人员社保等方面的衔接工作。
(二)关于资产去向问题
在职在编人员中自收自支事业人员进入财政拨款后,将公司现有资产进行清理评估后移交。县种子公司是1981年在*县农业局种子站基础上建立的,建立之初上级财政拨6.4万元作为县种子公司的开办费。在公司日后的发展中,其所有资产均以县种子公司名义进行登记,其工作用车、办公设施、检验设备及仓库等财产均为两个单位共同享有和使用。按国办发[2014]40号、*办函[2014]239号文件精神要求,县种子公司在进行剥离时,随着人员的去向,人、财、物应进行明晰的
第三篇:县种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县种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贯彻执行国办发(2014)40号及*办函(2014)239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县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并进一步完善种子管理体系和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县种子公司剥离考察组一行8人于6月13日前往*县和*调研当地种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和做法。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种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的情况
(一)*县种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县种子公司成立于1975年,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县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开发、品种管理、质量监督等,三十多年来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颁布,公司的管理愈来愈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经营管理举步维艰,因各种原因现已负债380万元。2014年4月机构整合后,划为农技中心管理。目前有事业编制人员23名,总资产达700余万元。
(二)*县种子公司管理体制的改革方案
1、机构分设:按照“事业单位性质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应当剥离经营职能,整体转化为种子技术推广服务单位或种子管理、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合并,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办函〔2014〕239号)文件精神,将县种子公司和种子管理站分设,县种子公司成为国资局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公司。设立种子管理站(下设种子质检科),履行《种子法》和《*省种子管理条例》所赋予的职能,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23人。
2、经费渠道:国办发〔2014〕40号和*办函〔2014〕239号文件明确要求,“各地要将农作物种子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积极支持种子管理和技术服务部门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技术推广、品种实验和检验检疫等方面的。”种子管理站成立后,履行种子管理监督、技术推广、品种试验示范等职能,无任何经营性收入,为确保的正常开展,经费应列为县财政全额拨款。
3、资产分割:种子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作为县种子管理站的办公场所,原种子质检站办公场所及检测仪器,划归县种子管理站质检科使用。其余所有资产全部划归县国资局管理。
4、人员安排:公司现有23名事业差额拨款事业人员(*编发〔2014〕65号文件),经本人申请自愿从事种子管理和农技推广的,由财政、人事、农发等单位协同解决工资、经费、岗位等问题。
*县政府常务会议已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种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的情况
*种子公司成立至今已有25年,属事业性质企业管理,鼎盛时期一年的营业额可达1000万。后因市场、体制原因运转困难,2014年停止生产进行改革。当时采取的措施一是重新组建种子经营公司(民营企业);二是利用种子公司原有资产,安排不愿进企业的人,但改革没有达到预期目的。现在该县在学习、借鉴*种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正在酝酿新的改革方案。
三、我县种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和建议
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种子管理体制,关系到种子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和农业生产的安全及农民增收。我县应在兼顾国家、公司、员工利益的基础上,贯彻落实“两办”文件精神,理顺种子经营、管理、执法三者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种子公司管理体制改革。
(一)关于人员去向问题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函[2014]239号”文件中“事业单位性质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应当剥离经营职能,整体转化为种子技术推广服务单位或与种子管理、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合并,不得再从事种子生产。”和“有事业编制的原从业人员自愿或要求从事农技推广或种子管理的,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应统筹安排岗位。”的精神,建议将现有公司在职在编人员中自收自支事业人员转为全额财政拨款人员,安排到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的各业务站、种子管理站、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及农业行政执法队等事业单位,从事相关行业的,不再新增事业编制;其公司自聘人员按照其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和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妥善安排处理;做好退休人员社保等方面的衔接。
(二)关于资产去向问题
在职在编人员中自收自支事业人员进入财政拨款后,将公司现有资产进行清理评估后移交。县种子公司是1981年在*县农业局种子站基础上建立的,建立之初上级财政拨6.4万元作为县种子公司的开办费。在公司日后的发展中,其所有资产均以县种子公司名义进行登记,其用车、办公设施、检验设备及仓库等财产均为两个单位共同享有和使用。按国办发[2014]40号、*办函[2014]239号文件精神要求,县种子公司在进行剥离时,随着人员的去向,人、财、物应进行明晰的
划分。为此,建议将位于*县五津北路16号的一幢办公楼、用车(三辆汽车)、办公设施及种子检验设备划归*县农村发展局、*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县种子管理站、*县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及农业行政执法队用于农资(种子、农药、肥料)市场监管、种子质量监督和农业技术推广使用,以解决目前我局农业综合执法、种子质量检验等项无用车、无种子检验设备及办公场所的问题,同时也为县财政节省了开展此项的经费支出。将位于*县*路*号的种子仓库及加工厂的土地资产、固定资产和公司的自有资金及所有无形资产,全部移交*县国资局予以管理和使用。
(三)关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问题
为了能让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建议在*县种子公司将资产移交给县国资局管理后,由县国资局重新在县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聘请种业方面懂经营、善管理、懂技术的人员,也可从农业大专院校和社会上招聘部分相关专业人才,然后充分利用原*县种子公司的有形及无形资产,继续从事种子生产和经营,保持我县种子生产和经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这样,既解决了国有资产的闲置问题,又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既为社会解决了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又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和我县种业的持续发展。
*县种子公司剥离考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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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为此,建议将位于*县五津北路16号的一幢办公楼、用车(三辆汽车)、办公设施及种子检验设备划归*县农村发展局、*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县种子管理站、*县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及农业行政执法队用于农资(种子、农药、肥料)市场监管、种子质量监督和农业技术推广使用,以解决目前我局农业综合执法、种子质量检验等项无用车、无种子检验设备及办公场所的问题,同时也为县财政节省了开展此项的经费支出。将位于*县*路*号的种子仓库及加工厂的土地资产、固定资产和公司的自有资金及所有无形资产,全部移交*县国资局予以管理和使用。
(三)关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问题
为了能让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建议在*县种子公司将资产移交给县国资局管理后,由县国资局重新在县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聘请种业方面懂经营、善管理、懂技术的人员,也可从农业大专院校和社会上招聘部分相关专业人才,然后充分利用原*县种子公司的有形及无形资产,继续从事种子生产和经营,保持我县种子生产和经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这样,既解决了国有资产的闲置问题,又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既为社会解决了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又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和我县种业的持续发展。
*县种子公司剥离考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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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种子公司体制改革方案
种子公司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部农办农[2014]30号文件和国家企业改革的政策法规及农业部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为适应当前新形势的发展,进一步优化企业结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国有制“**县种子公司”的基础上,拟改为股份制形式的“**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一、公司基本情况
**县
种子公司属国有企业,根据《种子法》的要求,2014年3月由**县种子站分离出来。现有总资产1,954,511.33元,(包括办公搂、仓库、仪器设备、车辆土地等),企业职工17人。公司主要从事小麦、玉米、大豆等农作物种子及各种蔬菜种子经营工作。拥有标准化的种子质量检验室和完善的种子质量监控体系;建有大型种子加工车间,装配了脱粒、清选、精选、电脑定量分装等先进的种子加工设备,年加工各类作物种子500多万公斤,现已发展成为专业从事农作物优良品种选育、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农业高科技企业。
二、改制的基本原则:
1.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有利于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2.增强对公司资产的整合力度,提高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以及公司资产的利用率。
3.改制的基本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成立董事会、监事会、并依法定程序产生经营管理人员,对企业进行管理。
4.公司改制与技术创新相结合,同时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内部管理。
三、组织形式
**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县种子公司发起成立,**县种子公司资产由**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2014]3号文件)核实为1954511.33元,**县种子公司以全部资产作为国有股入股,拟占总资本的40%,在入股自愿的前提下汲取职工3,000,000.00资金作为个人股,拟占总资本的60%,其中企业经营班子成员持股总额占总股本的30%以上,国有股管理权及隶属关系不变(隶属**县农业局)。改制后企业承接原企业所有债权债务。
四、人员安置
1、改制后企业接收原企业职工及有关人员,职工身份及所有待遇不变。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明确职工与企业的合法权利与义务,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组长:***
第五篇:关于消防管理体制改革务虚会和调研座谈会情况的报告
关于消防监管体制改革务虚会和
调研座谈会情况的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监督工作,探索我局消防监管体制改革问题,1月24日,市局先后召开消防监管体制改革务虚会和调研座谈会,现将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 务虚会情况
1月24日上午,在市局十二楼党委会议室,召开消防监管体制改革务虚会,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广善,市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田维出席会议;消防支队支队长李国孝、高级工程师陈军、防火处处长王强,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消防稽查支队代理支队长曾彦,消防稽查支队副支队长姜国东以及消防支队、消防稽查支队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曾彦同志首先通报了近期消防稽查支队在开展全市网吧、洗浴场所和ktv、酒吧消防稽查中发现的问题:一是无消防许可或未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或营业的单位(场所)大量存在;二是个别消防列管单位责任划分不清;三是派出所消防民警“专职不专”问题严重;四是大多数派出所消防民警存在业务不熟、消防监督能力欠缺问题;五是被稽查场所消防安全动态隐患较多。为解决上述问题,特别是有效解决消防民警“专职不专”问题,根据田维书记的指示,消防稽查支队起草了《关于整合基层消防监管力量优化公安消防管理体制的意见》(征求意见 1
稿),《意见》中提出:一是将全市公安派出所专职消防民警统一划归驻区消防大队(消防科)管理;二是大力强化派出所的消防监管基础工作;三是明确消防大队和派出所消防列管范围,将全市建筑面积在100平米以上的公众聚集场所和其他社会单位由驻区消防大队(消防科)监管,100平米以下的由辖区派出所监管。
田维书记在会上进一步归纳了当前消防监管工作存在的四个方面突出问题:一是消防民警业务不熟问题;二是消防民警“专职不专”问题;三是消防监管力量分散问题;四是消防大队和派出所个别消防列管单位不清问题。
与会的消防支队领导高级工程师陈军、防火处处长王强、消防支队支队长李国孝重点围绕消防监管体制改革先后发言,他们认为,消防监管体制改革不能“一刀切”,可以在小分局(如北站、经济技术开发区、棋盘山分局)实行,在大分局和农村实施不了。主要原因:一是派出所专职消防民警划归消防大队后,会牵扯一系列问题,如集中办公需要解决办公场所问题,而目前多数分、县局消防大队(现役)和消防科(民警)都无法集中办公,整合后更无法实现集中办公,交通工具车辆也需要从派出所抽调,日常集中部署工作再下去开展工作,会增加工作成本。二是将辖区所有具有一定规模的场所(100平米以上)和社会单位都由消防大队管理,突破了公安部消防“三级管理”的有关规定,消防大队(消防科)难以把列管单位消防监管工作全部做到位。此外,针对目前消防监管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他们提出:1、派出所
消防民警“专职不专”问题,可以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加大考核力度予以解决;2、要采取措施充分调动消防机构和消防民警的工作积极性,解决一些消防民警不愿干消防工作的问题,如对现行《消防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调整,使责任追究过于严厉得到缓解,同时加强鼓励性措施,解决消防民警不愿干消防工作的问题。3、一些公众聚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无消防手续问题,可通过市局集中部署开展“未审未验”专项整治,依法予以解决。
张广善副局长在会上指出,目前消防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都是多年来一直存在的问题,可以说是老生常谈。现行的消防管理体制能够适应消防工作需要。多年来,通过加强消防工作,全市公安消防机构和消防民警履职能力切实得到加强,基本适应了消防安全需要。现在消防监督工作实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重点单位由专职消防机构抓,一般单位由派出所抓。如果将派出所专职消防民警统一划归消防大队管理,实行消防监管体制改革,有利有弊,不能轻易改,要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如果做大消防大队,社会单位(100平米以上)统一由其监管,100平米以下由派出所监管,意味着派出所还得管消防工作,能不能实行暂且不论。派出所消防民警“专职不专”以及工作能力不强问题,还要通过加大考核、培训力度等方式解决。一些公共场所消防审批手续存在“未审未验”问题,可以通过专项整治解决,由消防支队和消防稽查支队提出专项整治工作意见是可以的。关于强化消防大队和消防科职能问题,首先派出所主管消防工作的副所长要配
强配好,其次,要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沈公发【2014】245号)认真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此,消防稽查支队可以加大稽查力度,深入开展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第三,要加强对消防科的考核和奖惩,消防科对派出所的指导力度要增强。关于如何促进专职消防民警爱岗敬业问题,建议追责要适度,有些追责过于严厉,应恢复常态,别再加码,同时,进一步强化奖励、培训机制,充分调动消防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二、调研座谈会情况
1月24日下午,在市局二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了消防监管体制改革调研座谈会,和平、沈河、东陵(浑南)、苏家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和新民市局、辽中县局的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消防科副科长以及上述单位的一名派出所消防副所长和一名消防民警参加了会议,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消防稽查支队代理支队长曾彦,消防稽查支队副支队长姜国东以及消防稽查支队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市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田维出席并主持了调研座谈会。曾彦同志首先在会上通报了近期消防稽查支队通过消防稽查发现的问题和《关于整合基层消防监管力量优化公安消防管理体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田维书记将目前消防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概括为四句话:体制不顺,职责不清,力量分散,隐患较多。他要求与会同志围绕消防监管体制创新是否符合实际,即可行性;是否符合上级法律法规规定,即合法性;能否运转起
来,即有效性等三个方面进行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