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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08-21 17:21:07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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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关于对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调研报告★

司法公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关系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关系到全面依法治国总体目标的实现。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群众对司法公开工作寄予了越来越高的期望,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承载了新的压力和挑战。今年,我们对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开展调研,探讨其在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提高司法公开的实效提出了意见建议。

近年来,县人民法院根据《宪法》等法律明确的司法公开原则,认真执行司法公开各项规定,在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主要表现在:一是落实司法公开原则。先后出台《案件流程管理规定》、《网上办案工作规则》、《文书上网实施办法》等文件,对司法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标准做制度化规定,做到有章可循,防止司法公开的随意性。强化考核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将司法公开工作纳入员额法官年度绩效考核,为扎实开展司法公开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二是建成阳光司法机制。立案公开稳步推进。在法院网站和诉讼服务大厅对各类审判、执行案件的立案条件、办案流程、收费标准等内容进行全面公开公示。畅通诉求渠道,消除诉讼障碍,当场立案率达xx。三是提高司法公开透明度。严格按照最高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发布规定》要求,对应当上网的裁判文书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公布,截止目前共公开各类裁判文书xx件。建设案件信息推送短信平台。通过短信服务系统,将诉讼须知及案件审理、执行流程等动态信息自动发送到案件当事人手机上,提高案件信息准确性。四是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通过建设法院门户网站,开通微信公众号,利用传统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对法院基本情况、审判业务部门及其职能、法官基本情况、各种规范性文件、重大案件审判情况等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共依法任命来自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人民陪审员xx名。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机制。定期举办“公众开放日”和“庭审观摩”活动,组织代表委员视察法院,主动汇报法院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县人民法院在司法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明显,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对司法公开工作认识还不够深刻。少数法官对司法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司法公开工作额外增加了工作量,只要依法办案就行,没必要公开;有的一味强调客观困难,存在被动应付现象,对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不愿主动配合;有的对保密与公开的关系认识模糊,影响了司法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

二、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司法公开工作宣传面不广,“告知书”、“公开信”发放范围仅局限在案件双方当事人,司法公开工作社会知晓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开工作的社会效果。司法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偏重审判公开和裁判文书公开,在听证公开和执行公开方面做的还不够,特别是执行公开,法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公开不够,群众不了解,只看到执行不到位,不知道执行不能到位的原因,造成有的当事人对法院不信任。基层巡回法庭开展次数太少,庭审公开涉及面不大,无法满足群众对司法公开的需求。

三、司法公开的实效性还需增强。注重网络平台公开,忽视了传统公开方式的运用,特别是在基层,受群众文化水平的制约,更需要传统的司法公开方式。司法救济程序公开不够,维护当事人权益方面存在不足。

四、司法公开所需的保障不足。受人员编制严控和案件数量剧增的双向影响,案多人少的矛盾日趋严重。技术支撑不足。目前仅建成数字法庭x个,没有专业技术人员,无法满足司法公开信息化建设需求。各职能部门相互协调不够。如失信被执行人员信息公开的制约力度不大,打击“老赖”的措施效果不大,有些案件与公安局、检察院之间沟通交流和联系配合还有待加强。

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注重理念引领,进一步加强对司法公开的认识。要加强全体干警尤其是领导干部对司法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深入学习贯彻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中央关于司法改革的精神、最高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充分认识司法公开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是助推司法能力的重要抓手,是构建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桥梁,不断强化司法公开的意识,增强司法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解决好不愿公开、不敢公开的问题。

二、注重统筹整合,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工作的保障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法院和县委县政府在组织人事、经费保障、基础建设等方面对司法公开工作的支持,进一步加大资金、技术投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效快捷的司法公开信息平台,夯实司法公开的硬件基础。加强对法院干警庭审业务技能和信息化知识培训,提高他们庭审、裁判、软件应用等各方面的能力,适应司法公开需要。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加大信息化专业人才招录和培养力度,抓好“传帮带”工作,保障司法公开工作的人才支撑。

三、注重协调推进,进一步增强司法公开工作实效。深化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加强诉讼引导、告知、咨询、答疑工作,完善人民陪审、旁听庭审、公众开放日等制度,同时结合信息化建设进程,充分利用好网上办案系统、庭审直播等新举措,全面深入公开各类司法信息,切实保障公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加强与社会和当事人的互动,增强公开的针对性。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司法公开的晓喻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积极向社会推介法院司法公开工作举措,进一步提高各项公开制度的知晓率,让更多当事人体验司法公开的便捷和高效,不断扩大司法公开的社会影响,为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

第2篇:关于对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调研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及例会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成立县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调研组。调研组在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程文武的带领下,于9月中旬通过听取汇报、座谈、实地察看、征求意见等形式对县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坚持《宪法》《刑诉法》等法律确定的司法公开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的六项规定,创新机制、强化举措、建立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着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到公开透明、阳光司法,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司法公开工作成效明显。

(一)坚持“三个到位”,有序推进司法公开。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能及时把中央和上级法院对司法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干警,使全院干警充分认识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需求和期待,努力消除少数干警对司法公开存在的思想顾虑,进一步提高了对司法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了全院干警参与司法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司法公开工作得到有序推进。

二是工作措施到位。在推进司法公开工作过程中,县人民法院努力以各项工作措施保障司法公开运行。先后制定了涉及司法公开的配套制度,落实“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努力做到应该公开、能够公开、可以公开的一律对外公开,并将司法公开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内容,确保司法公开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物质保障到位。2015年7月以来,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对司法公开的物质投入,先后对立案大厅进行了升级改造,建成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的诉讼服务中心;对审判法庭进行科技化改造,院机关建成7个科技法庭,8个基层人民法庭全部建成科技法庭;开通了法院门户网站,公开了相关信息,形成了网络互通、资源共享的信息化工作格局,为司法公开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

(二)建立“三项机制”,有效推进司法公开。

一是建立了工作机制。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科技法庭使用规定》《裁判文书上网规定》等制度,设定了司法公开任务书、时间表,制定了考评办法,将司法公开工作纳入法官业绩评价

二是建立了推进机制。强力推进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一体化建设。强化了科技法庭应用,实现庭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全面公开庭审活动。升级了裁判文书纠错系统,审判流程查询系统,执行信息查询系统。将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三大平台一体化建设进程全面推进。

三是建立了综合监督机制。加强陪审员管理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2016年以来,适应普通程序审结案件1717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99.9%;落实庭审旁听制度,简化旁听条件和程序,保障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和社会公众、媒体记者旁听权利;对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自觉接受监督;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在8个基层法庭驻地以外的5个乡镇分别建立了巡回审判庭,方便群众诉讼;建立判前释明,判后答疑公示制度,推行生效裁判文书上网,方面群众监督;实施失信“老赖”人员公开制度,2017年,通过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崇阳热线”网、城区繁华地段电子显示屏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03人,提高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三)抓住“三个”重点,纵深推进司法公开。

一是加大立案公开力度。建立了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立案服务、调解服务、法官约见、信访服务、综合服务等功能区域,从2015年5月1日起实行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当场予以登记立案,依法、及时受理。在院机关立案大厅和八个基层人民法庭,将收费标准和审判流程等上墙公示。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提示、法律文书样式、民事诉讼立案须知、行政案件诉讼指南、申请执行案件指南等分别印制成册,供当事人阅读参考,指导群众诉讼。

二是规范文书公开内容。通过法院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生效裁判文书,形成倒逼机制,促使案件承办法官提高裁判文书制作质量;强化裁判文书说理,要求裁判文书充分表述当事人的诉辩意见,证据的采信理由、事实的认定适用法律的推理与解释过程,做到说理公开;推行裁判文书附录法律条文,以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了解判决结论的理由。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和调解结案的案件外,其余的所有生效裁判文书均上网公开,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是丰富审务公开形式。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公布法院的基本情况、管理制度、审判职能等情况,及时公开重大案件的审判情况,使之成为社会公众了解法院工作的重要窗口;建立了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机制,不定期举行通气会;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案件,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审判结果。

二、主要存在的问题

县人民法院在司法公开方面做了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司法公开工作得到了全面推进且成效明显。但调研中,我们也发现司法公开工作存在一些问题:

(一)宣传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主要表现在司法公开工作的宣传面不大,立案须知、诉讼风险提示等局限在案件双方当事人,社会公众对法院的工作缺乏全面了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开工作的社会效果。

(二)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调研发现,县法院司法公开的全面性、主动性和实效性与法律规定、上级要求及公众或当事人需求仍有差距。一是司法公开认识有待提高。少数法官对司法公开的重要作用认识不高,存在被动应付现象;二是立案公开有待完善。从调研中了解到,对不予受理的案件,存在口头答复不给予书面裁定的情况;三是对执行案件进展信息公开不够,被执行人信息公开范围有限;四是裁判文书公开的总体数量有限,信息不全,不便于公众查询,有的法律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强,上网法律文书更新速度较慢。

(三)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调研发现,司法公开的部分机制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需要进一步完善。如司法公开的内容、形式及范围有待进一步细化;对当事人隐私权的保护与司法公开存在冲突问题需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四)保障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后,法院的工作量成倍增加,“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人才技术力量不够,有些案件信息录入不准确不全面,导致公开信息不完整,有的公开信息不及时,内容少,信息更新慢,对司法公开的质量带来一定的影响。

三、意见与建议

县人民法院要进一步重视司法公开工作,不断强化司法公开意识,增强司法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全面性和实效性。

(一)进一步增强司法公开的社会效果。对内加强教育和引导,切实解决好个别法官不愿公开、不敢公开的问题,使法官自觉将司法公开意识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对外要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工作的了解、理解,参与和支持;要继续开展新闻发布会、“法院开放日”活动,让司法公开深入人心,深入群众;要开展“以案说法”、“模拟法庭”活动,不断扩大司法的社会影响,为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要加强法官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牢固树立司法为民观念,增强司法公开意识。准确把握好当事人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到应当公开的及时、主动、全面公开。

(三)进一步健全司法公开的工作机制。要从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大公开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健全与司法公开相适应的责任分解、督促检查、考核评价、举报投诉等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司法公开的各项工作部署能真正付诸实践,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形成常态。

(四)进一步抓好司法公开的基础建设。一是抓好队伍建设。要健全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和信息化应用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要加强审判实务的指导,全面提高法官审判案件、调处矛盾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要做好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运用水平,发挥他们应尽的职责和作用。二是抓好设施建设。要加快执行指挥中心的建设,着力规范执行行为,切实提高执行能力和执行效率;要加快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建设,强化诉讼档案公开,夯实网上阅卷基础,有力地促进司法公开。  

第3篇:关于对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我院始终把推进司法公开作为人民法院必须坚守的宪法原则来落实,始终把司法公开作为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工作标尺,牢牢把握“为何公开、公开什么、如何公开”等基本问题,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司法公开领导小组,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司法公开工作。先后制定了《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的实施办法》和《司法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司法公开目录》等文件,着力打造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全面公开法院立案、庭审、文书、执行、审务等工作信息,并且注重向社会公开可量化、可评价、可问责的裁判根据、标准、理由等实质信息,真正发挥司法公开改进司法作风、促进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信的独特作用,司法公开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加大立案公开力度。立案是审判执行工作的源头和起点。为此,我院切实加强立案公开工作,推动实现依法立案、当立则立。一是建立“诉讼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诉讼引导、法律咨询等“一站式”服务。二是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举证指南》、《诉讼风险告知书》等诉讼资料,强化法官在诉前的指导和沟通职能。三是设立公开栏,公布立案条件、收费标准、案件流程、审理期限等内容,让当事人了解办案流程、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四是公开办案流程信息,实现了立案排期、审理进展等信息查询,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2014年以来,公开审判流程信息8614件,公开率98%以上。五是制定并公开《司法便民三十条措施》等文件,推出一系列司法公开、便民诉讼的新举措。

(二)拓宽庭审公开方式。庭审是案件当事人诉请、举证、辩论的场所,是法庭采信证据、决定裁判的平台。我院始终把庭审公开作为全部司法公开的核心和关键,切实在庭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一是充分发挥庭审作用,坚持案件证据展示在庭上、当事人辩论在庭上、法院采信在庭上。二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所有庭审一律公开进行,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宣判。三是规范庭审行为,对庭审仪容、举止等作出明确要求,做到法庭组织有序、行为严肃庄重、用语文明规范。四是健全有序开放的公众旁听庭审机制,凡是公开审理的案件,允许群众持身份证旁听,对社会广泛关注、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此外还专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评议庭审活动。五是建立健全新闻媒体旁听和报道庭审制度,力保媒体旁听不受限制。六是加强数字化法庭建设,目前我院机关建成3个数字法庭,基层法庭建成2个数字法庭,初步实现庭审记录电子化、证据展示现场化、资料查询同步化、录音录像全程化。积极开展网上庭审直播工作,到目前为止,有11件案件进行了庭审直播,广大群众通过网络就可以旁听庭审活动。七是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大力开展巡回办案,不断强化庭审法治宣传功能。

(三)全面公开裁判文书。裁判文书是审判工作的最终产品,其质量必须接受人民检验和评判。我院把公开裁判文书作为一项强制性的法定义务,向社会全面公开裁判文书。一是从2014年1月起,除依法不予公开外,所有裁判文书生效后,均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到目前为止,共公开裁判文书  1532件。二是公开裁判理由,在裁判文书中全面公开当事人的诉辩意见,阐述当事人举证、质证的内容,公开证据采信情况及理由,以及裁判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让当事人在程序透明的裁判活动中服判息诉。三是建立健全倒逼机制,通过建立裁判文书评查制度、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方式,定期对已公布的裁判文书进行抽查和评估,发现问题案件,严格依法惩处,促进司法公正。

(四)大力公开裁判标准。裁判标准公开是司法实质公开的重要内容。我院坚持把审判工作的标准公之于众,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一是公开刑事案件量刑标准,2014年以来,我院全面实施量刑规范化工作,改变传统“估堆”式量刑方法,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均可对量刑提出意见,法院在判决书中公开对量刑意见是否采纳的理由,确保量刑公开、均衡、公正。二是大力推进民商事案件裁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结合全市法院常见民商事案件的裁判指导意见,界定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明确民商事案件裁判依据,统一裁判尺度,有效约束法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避免同案不同判。

(五)及时公开执行信息。通过依法公开各类执行信息,让公众和当事人及时了解法院为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采取的措施,确保执行工作有效开展。一是履行告知义务,依法全面公开执行案件的执行依据、执行程序等信息,杜绝暗箱操作。二是向公众公开被执行人信息,公开被限制出境、被限制高消费执行人信息,督促其履行执行义务。2014年以来,我院在各类媒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1人(次)。三是健全执行信息查询系统,不仅及时向当事人公开执行环节、执行财产、执行措施等动态信息,还与银行、公安等单位搭建“点对点”信息共享平台,构筑执行信息查控网络。

(六)加强审务公开工作。我院主动向社会公布法院工作情况,不断提升司法的亲和力、公信力。一是举办新闻发布会1次,主动通报工作情况、听取公众意见。二是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和普通群众参观法院、观摩庭审、座谈沟通,让人民群众走进法院、了解法官、感受审判。三是创新公开载体,以法院门户网站为龙头,以短信、微博、等为辅助,全力打造多元化、立体式司法公开阵地。四是加强与媒体联系,加强司法公开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环境。

(七)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始终把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为公正司法的保证。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旁听案件审判、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二是扩大司法民主,畅通人民群众依法参与、监督审判工作渠道,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2014年以来,人民陪审员参审600多件次,进一步增强了司法透明度。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增至94名。三是扩大听证范围。在审查申诉、申请再审、涉诉信访等案件中推行听证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信访人亲友等共同参与听证,全面接受听证参加人的监督。2014年以来,我院信访投诉率明显下降,信访案件多为信访老案,未发生新收信访案件。

司法公开工作对提高我院各项工作水平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在案件数量持续增加,审判工作压力加大的情况下,2014年我院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指标中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一审服判息诉率、信访投诉率、实际执行率等各项指标同比实现了正向增长,其中审限内结案率99.58%、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94.3%,司法公开取得了倒逼审判质效提升,促进司法公正的效果。

二、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尽管我院司法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机遇和挑战并存,问题与困难同在。

一是司法公开工作与群众要求尚有差距。司法公开是推进法治建设、司法改革的先导,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随着国家法治建设进程加快、审判改革的推进、人民群众权利意识的高涨,如何推进司法的实质性公开,让人民群众有效监督司法,切实发挥司法公开对司法公正的促进作用,都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根据形势变化不断研究、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工作。

二是对司法公开还存在畏难、抵触情绪。我院大部分法官都在四五十岁,他们大多数人只埋头办案,司法公开观念淡漠,对司法公开的目的及重要意义认识不清,对全面推进的司法公开举措存在抵触情绪,普遍存在司法公开就是给法官增加负担的思想,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不愿配合现象。

三是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受审判法庭硬件不足的影响,司法公开工作总体统筹还不够、发展也不够均衡,有些部门领导仅仅把一般性的审判公开和法制宣传作为公开工作的内容,甚至还存在“选择性公开”的情况,只公开愿意公开的信息,对一些应当公开的信息讳莫如深;有些部门仅满足于完成任务指标,不重视公开的效果等。

四是司法公开的信息化水平亟待提升。按照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要求,司法公开必须借助信息化平台方能实现。由于我院审判法庭基础硬件条件不足,加之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资金投入不足等因素的影响,信息化硬件建设没有跟上形势需要,不能满足司法公开工作的现实需要。

五是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例如,如何协调司法公开与新闻监督的关系,司法公开的实质化与维稳任务存在的冲突如何解决,以及公开程度与当事人权益保障如何平衡等。

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院将统筹谋划,认真研究,尽最大努力、用实际行动解决。同时也恳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大监督指导力度,进一步凝聚各方面力量,支持帮助法院解决好这些问题。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公开工作力度。公开是自信的表现,是公正的表现。为此,我院将切实转变观念,统筹安排,紧紧围绕最高法院关于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目标要求,结合我院实际逐一研究、逐一安排、逐一落实,努力将司法公开向纵深领域推进,力争司法公开工作走在全市法院前列。

(二)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建设。积极构建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对司法公开的各项工作进行量化,特别要加大裁判标准化建设,在巩固刑事量刑规范化的基础上,推进民商事裁判、行政审判和执行的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现全部审判活动有标准、可评估、严问责,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真正实现司法公开向实质化转变,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我院将紧紧围绕信息化服务法官、服务当事人、服务基层的目标,全面打牢司法公开的基础,切实打造透明、亲民、公信的现代化法院。继续加大对司法公开工作在资金、设施、人力、技术方面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司法公开的物质保障机制。全力推进网上办案,实现数据运用,提升审判管理的科学水平;大力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提升司法公开的水平;着力建设法院网站,为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提供信息平台;加快“12368”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建设集电话咨询、作风投诉、立案送达、短信推送等多元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诉讼服务载体,切实服务人民群众诉讼。

(四)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责任。我院将把司法公开的实现程度作为衡量司法民主水平、评价法院工作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司法公开的考核评价机制,研究制定司法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的考评标准,并纳入法院工作考评体系;建立健全司法公开的督促检查机制,强化对司法公开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专项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建立健全司法公开的情况反馈机制,疏通渠道,设立平台,认真收集、听取和处理群众关于司法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的举报投诉或意见建议;建立健全司法公开责任落实和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编辑:赵文阳    

第4篇:关于对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调研报告范文★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为做好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工作情况专项报告的准备工作,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友良同志携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调研组,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情况介绍,先后分别到信州区、婺源县、弋阳县、横峰县法院调研,视察了市、县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科技法庭以及裁判文书与执行信息公开的查询操作,通过听取汇报、开展座谈等方式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要求,把司法公开作为加强司法规范化和促进司法公正的切入点,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多元化信息手段,积极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围绕三大平台建设,推进司法公开。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要求,以公开平台建设为抓手,着力推进司法公开。

一是推进审判流程公开。一方面,建立诉讼服务中心,打造诉讼便民窗口,利用多功能诉讼服务工作平台,公开诉讼便民信息。早在2014年9月,就在全省率先开通公众服务网;另一方面,利用网络手段,进行审判工作流程公开。当事人可以通过自己的手机登录,实时查询合议庭及承办法官情况,送达、开庭、审限变更等重要流程节点等审判流程信息,方便了当事人对案件进程的了解。

二是推进裁判文书公开。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裁判文书上网专门软件安装工作,加强应用管理。同时完善裁判文书校核前置和差错补正机制,制发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实施细则,健全裁判文书初稿展评和优、差裁判文书内部展示制度。承办法官在裁判文书生效后,按规定对文书完成技术处理报送至审判管理办公室备份,后即上传中国裁判文书网,实现裁判文书全面公开。市中院裁判文书公布数量居全省前列。

三是推进执行信息公开。运用统一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将执行案件信息及时录入,在多级法院之间以及法院与诉讼当事人之间实现执行信息共享;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社会诚信体系对接,通过法院网站、公告、报纸等载体及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增强执行威慑力。2014年以来,共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600余人次。信州区人民法院建立“信州执行”微信公众号,定期公布执行行动和“老赖”名单;从人民陪审员中选任人民陪执员,在执行行动中,邀请人民陪执员参与执行,主动告知当事人执行信息。

(二)依托四个载体,拓宽公开渠道。依托诉讼服务平台、科技法庭、新闻媒体及司法服务四个载体,大力拓宽公开渠道。

一是广泛建立诉讼服务平台载体。坚持融服务于公开,积极构建诉讼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全面周到的诉讼服务。将官方网站与上饶法院公众服务网链接,提供实时查询开庭公告、诉讼风险、案件流程以及远程立案等相关服务。开通12368电话语音服务热线,为当事人和律师提供案件查询、法律咨询、举报投诉等服务,方便诉讼当事人。加强信访窗口服务,开展远程视频接访,为群众解决涉法问题提供便利。

二是积极运用科技法庭载体。全市法院均建有科技法庭和远程提讯设备,可以实现庭审全程同步记录、同步录音录像。有的法院科技法庭还启用了多媒体证据电子显示系统,对庭审活动中的各种文书、资料、实物证据、庭审笔录等当庭展示。婺源县人民法院还通过互联网和大型彩色户外显示屏对一些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进行庭审视频直播、转播,让群众实时观摩庭审。

三是借助新闻媒体载体。主动适应信息时代要求,着力打造自有媒体,通过建立官方网站,开通官方微博、微信,设立触摸式电子查询平台等多种媒体,拓展司法公开途径,重点对法院概况、工作流程、部门职能等法院基本信息和工作动态、重大案件的审理情况、非涉密司法统计数据等信息进行公开,有效增强信息的及时性与互动性。

四是拓展司法服务载体。市、县两级法院定期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群众集中参观诉讼服务中心、审判庭。市中院在每月末实行法院开放日,已邀请300余人次参观。各地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司法公开方式,充分发挥基层法庭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深入田间地头、百姓家中化解矛盾、普法释法。加强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在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搭建调解平台,推动纠纷化解。实行“法官联村”制度,选派青年干警担任法律宣讲员、调解指导员,积极参与基层治理。横峰县人民法院主动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弋阳县人民法院还开展综治、宪法宣传日等专项宣传。

(三)强化外部监督,提升公开质量。坚持强化外部监督、提高监督实效,不断改进法院的各项工作。

一是重视人大监督。强化“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爱护”意识,定期向当地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先后汇报量刑规范化改革、审判管理、基层基础建设、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及时贯彻落实人大审议意见。变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要求监督,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最关切、最期盼的事情入手,多渠道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重要活动、重大案件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或旁听,赢得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更广泛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强化人民群众监督。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全市法院聘任人民陪审员886名,数量为法官总数的1.2倍。目前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普通程序一审参审率99.06%。同时,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在官方网站和立案信访大厅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并通过随案发放廉政监督表、开展回访当事人活动等方式,自觉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2014年以来,市中院每周五院长接待日共接待群众、当事人、律师5000余人次。

    二、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市法院虽然在推进司法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重视:

一是在思想认识上,有的法官认为司法公开会影响独立办案、增加司法负担,给正常的审判工作带来麻烦,对公开举措存在抵触情绪,有的法官,特别是年龄偏大的法官因计算机操作能力有限,对公开工作抱有消极态度。

二是在具体操作上,一些审判、执行信息录入不全面,尤其是阶段性案件信息录入不及时;有的公开重形式轻实质,公开的简单案件多,新案难案少;经验做法多,群众和当事人关注的热点、焦点少;事后公开多,事中公开相对少。

三是在人才支撑上,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很多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缺乏专门从事信息技术工作的人员,现有信息技术人员多系聘用,流动性大,影响公开平台利用效率;缺乏专门从事宣传工作的人员,现有宣传人员多系干警兼任,写作水平和写作时间得不到保障;有的法官对司法公开的要求还不适应,驾驭庭审、做群众工作和应对媒体、网络舆论的能力不足;发布的裁判文书和审务信息质量不高,特别是裁判文书在展示认证过程、充分说理方面还有待加强;年龄偏大一些的法官电脑操作不熟练,部分公开工作由书记员、速录员完成,影响了司法公开质量。同时,个别书记员、速录员庭审记录能力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是在物质保障上,一些地方网络硬件落后,带宽不足、网速不快;数字化法庭比率不高,多数法院不具备同步庭审视频、庭审直播、网络微博直播条件;诉讼档案普遍没有达到同步扫描要求;触摸屏查询系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维护升级,带来软、硬件建设资金投入的压力。

五是在制度创新上,尚未健全公开工作责任机制,一定程度上存在公开标准不明确、职能部门权责划分不清晰等问题;尚未健全考核机制,内部考核和外部监督评价体系还没有形成;尚未健全激励机制,未能将司法公开与法官评先选优、晋职晋级更紧密地结合起来,未能充分调动推进司法公开的积极性。

    三、意见与建议

一要突出一个主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突出司法公开这个主题,自觉把司法公开作为人民法院贯彻宪法、诉讼法的必然要求,作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作为司法为民的必要之举,更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路径。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推进司法公开。

二要强化两个理念。一是强化“没有司法的公开就难以实现司法的公平公正”的理念,让司法在社会公众的监督下运行,避免暗箱操作,更有效地实现公平公正司法;二是要强化“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广大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的理念,致力于提高司法公开性、透明度,让老百姓能够打“明白官司”。

三要夯实三大平台。在现有平台建设的基础上,继续着力推进三大平台建设:一是进一步建立“电、网、人、窗”四位一体的审判流程平台,加强各类审判流程信息的有机整合,通过视频、音频、图片等方式公开审判相关流程,加强司法透明度;二是更加重视裁判文书公开平台中的两个关键环节,既对社会关注度较高、有教育意义案件的裁判文书及时公开,同时又要把握好维护公民信息安全及隐私权与裁判文书公开的关系;三是强化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围绕进一步实现执行信息共享、提高执行效率,可以采取即时公布的方式让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全面及时了解执行阶段性信息,同时也要在当事人申请执行的过程中,为他们获取信息提供必要的方便。最为重要的是,执行信息应与裁判文书公开原则一致,做到“除依法不应当公开的,一律全方位公开”。

四要破解四大难题。一是要破解软件升级的难题,不断提升司法工作人员素质。对司法改革与司法公开过程中的认识上淡化、年龄上老化、专业上弱化(包括资深司法工作人员信息化能力不足和年轻司法工作人员实践上欠缺两个方面)及思想上泛化的问题,着力解决司法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才流失的问题,根据干部的年龄、性别、专业、业务能力等方面有侧重地培养适应新形势的全面发展的司法工作人员;二是要破解硬件完善的难题,通过硬件的及时更新换代,进一步减轻司法人员压力,可以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简易的操作流程图、增设导诉员,在公共场所如广场、超市等地设立电子屏幕,广泛建设提升公众法制意识的阵地;三是要破解信访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的难题,通过信访局中心下移、纪检位置前移以及公安机关震慑犯罪立竿见影等三条渠道的引导、疏导,为法院案件做减法;四是要破解案多人少、效率不高的难题,通过加强司法工作人员队伍的素质提升、注重业务培训以及全面及时准确通报相关司法信息的方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五要提升五个率。一是提升司法公开知晓率。法院要主动向外宣传,通过巡回法庭、不定期组织庭审观摩、利用好媒体的宣传作用等方式横向到底、纵向到边地宣传司法公开;二是法庭内外调解成功率。既重视法庭内调解,又重视法庭外调解。要发挥好每个基层司法所、信访局、派出所等部门的作用,防止其“钙化”,努力使其成为法律减震器,同时要加强普法与释法的有机结合,以案释法,增加调解成功率;三是旁听、观摩参与率。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旁听、观摩庭审,扩展到社会知名人士、在校学生、个体工商业者、金融人士等多方面,使之现场感受法律的威严;四是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威慑率。要加强对有承受能力的失信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防止被执行人关系网复杂、法官与被执行人相互勾结、打不开执行面的情形;五是人民群众的满意率。司法是否公开、高效、廉洁,只有百姓最清楚。要着力把准“人民群众满意率”这一司法公正的落脚点与归宿,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体会到公平公正,加大公开工作力度,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同时借鉴其他地方好的做法,不断提高司法公开的质量,努力达到“公开司法、阳光司法、公正司法”的目的,为我市打造大美上饶、推进依法治市、实现“十三五”规划发展新目标提供良好司法保障。

第5篇:关于对县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调研报告范本★

为掌握近三年来司法公开工作的详细情况,更好地促进审务公开,推行阳关司法,阳关审判,使群众对法院的工作有更加深入的认识和了解,特对我院近三年来司法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我院近三年来司法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依托“两个文明窗口”建设,大力推行立案公开。我院积极开展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创建活动,依照上级法院下发的创建标准,拨付经费20万元专门用于立案信访窗口硬件建设,拓展窗口的服务功能和便民功能。配备了司法公告栏,免费发放各种诉讼指南,公开立案流程和办事流程。当事人材料齐备只需来一次法院就能完成全部立案手续。同时,通过开展远程立案、巡回立案、节假日立案,很好地解决了“立案难”的问题。

(二)开展庭审规范化活动,庭审公开群众满意度高。严格落实公开开庭和公开宣判,做到“五个公开”:诉辩意见公开、质证公开、认证公开、事实公开、裁判公开,当事人有理讲在法庭,有证举在法庭,有论辩在法庭。三年来,我院加大阳光审判的力度,全面开展审判流程管理,案件立案、分案、排期、送达、审判、结案、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审判信息都要按要求输入电脑,增加了工作透明度,方便内部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对外及时公布案件审理信息。对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允许当事人、近亲属、媒体记者和公众旁听。

(三)落实“四查一告知”,执行公开进步明显。目前我院执行案件已100%纳入流程管理,从立案到终结的每一个环节都录入最高法院的执行信息案件平台,当事人可以通过网上查询;向当事人公开执行人员的联系电话,设立执行热线电话,公开执行线索举报电话;要求将查房、车辆、存款、股权的情况主动向当事人告知,反馈执行案件承办的进展情况。

(四)以开展 “法院开放日”等活动为载体,向社会公开司法状况和公开接受监督。

1、认真落实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参与调解、见证执行等活动,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建议,及时反馈有关情况,积极与代表沟通,让他们切身感受司法公开。三年来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参与调解、见证执行97案次,妥善处理各类纠纷126件,均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2、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社区居民等参观法院,让人民群众参与和感受司法,消除对司法神秘的认识,增进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树立亲民、爱民的司法形象。三年来共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23次,46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社区居民等到我院参观了解审判工作,增进了官民沟通,提高了民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认识,揭开了审判工作的神秘面纱,降低了普通百姓对法院的畏惧心理,有效促进了司法公开。

3、积极开展“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法官村长”、“送法进军营”、“送法进校园”等活动,主动走访代表,走访公众,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民意,了解民情,及时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据不完全统计,三年来共定期不定期回访案件当事人5次,涉及案件426起,涉及当事人500余人,在全县10个乡镇的226个行政村均设立法官村长联络牌,方便群众有事找法官。法官村长制度施行以来,数十起矛盾纠纷被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送法进军营”、“送法进校园”等活动的开展,大大促进了军队同法院的沟通交流,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了涉军、涉少违法犯罪情况的发生。

4、主动向社会聘请廉政监督员,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法院工作中来,主动通报情况,主动加强民意沟通,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三年来共聘请廉政监督员30人,每年都邀请专家学者对廉政监督员进行专门培训,并定期不定期召开座谈会通报法院工作。为方便接受群众意见和建议,特设置廉政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同时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将廉政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具体到各业务庭室,提高了监督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由于措施得力,三年来我院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事件发生

(五)认真做好网站建设,推进网络公开。我院的网页栏目齐全,内容丰富、更新及时,是司法公开的重要窗口。案件当事人可以登陆网站利用搜索引擎功能查阅涉案法律文书。2009年以来,共录入各类法律文书1264份,符合条件的法律文书全部网上公布,上网率100%。大力推行庭审直播, 2010年以来,共有63起案件的庭审情况在网络上同步播出,庭审活动更加规范,庭审情况更加透明。同时结合当前互联网迅速发展的实际情况,开通人民、腾讯、新浪政务微博,及时公布工作动态,便于社会各界群众了解、监督法院工作。

二、我院司法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问题

一是司法公开的考核、激励和责任机制还不健全,缺乏统筹,没有制度化、常态化,没有形成长效机制。二是审务公开方面还有明显欠缺,不受理不给裁定书、案件查询困难、当庭认证率低、证人出庭率低、执行案件难查、执行人员难找等问题还一定程度的存在。三是司法公开载体单一,尤其是利用网络技术公开司法信息方面仍然比较落后。司法公开主要还依靠纸质文件材料,跟不上时代需要。四是司法公开的广度、深度和时效性有待加强。具体个案信息公开得多,内部指导意见和典型案例公开得少;网站信息更新不够及时等。

(二)主要原因

一是对司法公开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有的法官认为司法公开可能影响独立办案,增加负担,认为越神秘越容易控制,不愿意推进司法公开。也有人认为司法制度的运行不宜让公众知道和参与太多,否则会有损司法权威,因而缺乏主动性。另外,一些法官的特权思想严重,只想以权力约束别人,不愿意自我约束,害怕被人民监督,不敢司法公开。

二是司法公开的可操作性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我国法律目前对司法公开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对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没有统一的标准,哪些应该公开,哪些不应该公开,没有明确的立法规定。

三是司法公开的人力物力资源短缺。法院的主要精力仍然放在审判执行工作上,“案多人少”的矛盾仍然非常突出,缺乏懂管理、懂科技的专门人才从事司法公开工作。

四是司法公开的信心不足。有些法官缺乏做群众工作和应对媒体和网络舆论的能力,不敢面对群众,害怕司法公开会进一步激化官民矛盾给自己正常的审判工作带来麻烦。

三、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的建议

2010年,最高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司法公开的工作方案》和《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对司法公开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标志着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进入新的、更全面、更高水平的阶段。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司法公开在内容上包含法院工作方方面面,在程序上涉及司法工作各个环节,在对象上包括当事人和广大社会公众,在目的上是要通过加强公开来接受监督、赢得信任、树立权威。为此,我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提高认识。

要充分认识到司法公开不仅是落实法律规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还是提升司法民主水平,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强化司法队伍作风建设,促进队伍自律的基本保障。要认识到,司法公开不是随意公开,不是部分公开,不是选择性公开,不是法官的权利,而是责任、义务,是整个法院工作和审判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要努力实现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及时公开、规范公开。

二要突出重点。

一是要要加强重要信息的公开。对于案件的立案、审理及执行进展情况,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及时送达法律文书同时,要为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明确的案件信息查询方式。对于法院内部的指导意见,也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消除当事人的疑虑。二是要加强重要环节的公开。对于立案、审判、执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法官和执行人员应当分段主动、及时、详细告知当事人。

三要大胆创新。

一是要紧跟时代发展趋势,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将网络作为司法公开最全面、最及时、最权威、最方便的载体。二是要加强司法公开的针对性和严肃性,全面或有重点地向公众公开法院的各项工作。全面细致展示法院各项工作成果、发现的问题及司法建议。三是要探索更全面彻底的公开法院法官信息。除审判执行工作信息外,对民众关心的法院、法官信息,如法官队伍的廉政建设情况、队伍建设情况,法官的遴选机制等要适时以适当方式向当事人公开。四是要广开渠道,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使“法院开放日”活动、人民陪审制度、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制度、司法宣传工作、廉政监督员制度等各项制度常态化,广泛选取民众对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广泛接受公众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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