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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调研报告多篇

发布时间:2023-06-14 14:50:36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摘要】矛盾调研报告多篇为好范文网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矛盾调研报告多篇

【第1篇】当前劳动关系矛盾调研报告

劳动关系作为矛盾的产物,离不开矛盾运动的发展规律。研究劳动关系矛盾运动的特征、规律以及现状和特点,对于正确把握劳动关系矛盾运动的发展规律,推动劳动关系的健康稳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变革。生产关系的变革必然引起劳动关系的深刻变革,使劳动关系呈现新的状况与特点。

1、劳动关系矛盾运动的主体对象发生了变化,劳资格局已成趋势,多元化、复杂化特点显现。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方面,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独资或与非公资本合资,组成公司制企业。政府转变职能,不直接管理企业,而是委托资本运营,原来企业(政府)与职工的关系,转变为资本与劳动者的关系;另一方面,大量外资、港澳台资的引进和个私民营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国有中小企业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劳资结构在劳动关系中的比重日益扩大。就局部而言,一些地方职工的主体已经相对集中在非公企业。这些情况表明,劳资化格局已成趋势。与此同时,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也给劳动关系带来了多元化、复杂化的局面。

2、劳动关系矛盾运动的主体地位发生了变化,投资者主导劳动关系,劳动者被支配地位趋重。劳资格局的形成,单从资产占有的角度上讲,投资者在劳动关系矛盾运动中的主导地位被确立,劳动者被支配地位趋重。首先,企业资产归投资者所有,企业的经营活动由投资者说了算,职工在企业的劳动(工作)受投资者支配;其二,企业选择用工和分配形式自主,劳动者选择职业和报酬自由。但事实上,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企业选择用工和分配形式空间较大,而劳动者选择就业和报酬的余地相对狭小,多数劳动者只能依附于企业;其三,企业违规行为还不能得到有效调控。

3、劳动关系矛盾运动的主体利益发生了变化,劳动关系双方成为对立统一的矛盾体,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劳动关系的变革说到底是利益关系的调整。在计划经济时期,职工就业由国家计划分配,其利益由国家通过计划级别工资和再分配实现,企业与职工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劳资格局的形成,使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利益矛盾更加突出。然而,投资者也好,劳动者也好,双方利益的实现都依赖于企业的发展与效益,因此,投资者与劳动者同企业的命运息息相关,必须相互依存,共担风险。

劳动关系的这些变化,是劳动关系的一次深刻变革,这种变革决定了劳动关系在总体相对平稳的基础上要经历一次阵痛的过程,这种阵痛将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育和劳动关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而逐渐减退。

劳动关系劳资化趋势并不改变劳动关系矛盾运动的基本属性和社会属性。我们要从劳动关系的基本属性和社会属性,来研究劳动关系矛盾运动的发展趋势,把握对策,推动劳动关系矛盾运动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是利益化趋势,这是劳动关系的基本属性决定的。劳动关系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劳动关系双方都从属于利益。投资者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其根本出路在于加强企业管理,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这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客观要求;劳动者为获取最佳劳动报酬,必须提高自身的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这也是劳动者生存与发展的客观要求。劳动关系的利益化趋势,决定了劳动关系双方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

二是市场化趋势,这是劳动关系的市场属性决定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与劳动力流向的自由度和空间扩大,双方都向低投入、高回报领域集聚。因此,劳动关系的市场化趋势,有利于促进资本与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是契约化趋势,这是劳动关系的法律属性决定的。劳动关系的优化组合,单靠市场调节是不够的,必须通过立法和契约形式来规范和调节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契约化趋势,必然推动劳动关系的法制化建设。

首先是加快培育发达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劳动关系调节的杠杆作用。解决劳动关系的矛盾,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其根本出路在发展。为此,要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特别要重视发展环境的研究和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的适应性建设和战略性研究,加快培育发达的劳动力市场,让资本和劳动的潜能竞相进发,各显其能,各得其所。

其次是加快劳动关系的立法进程,充分发挥法律对调节劳动关系的保证作用。必须加快制定和出台与《劳动法》相配套的,如《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各地还应依据相关法规制定具体的实施条例或细则。劳动关系法律法规的制定,要紧紧扣住劳动关系的主要矛盾,把规范和调节利益关系作为重点,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强化对投资者的行为规范和对劳动者的利益保护。同时还要强化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和执法的监督检查,建立良好的调节劳动关系的法制环境。

【第2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以下简称矛调工作)作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可以把大量的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既方便群众,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又维护了社会稳定,是最经济、有效的维稳手段,被称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近日,区司法局围绕新形势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如何适应社会发展大局的需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乡镇(街道)、村(居)开展调研并进行了认真思考。

一、矛调工作的现状和矛盾纠纷的特征

(一)矛调工作现状。新区成立以来,全区共组建了216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乡镇(街道)8个、村(居)186个、企业学校等22个,共有660多名调解员和信息员,全区形成了以区协调小组为龙头,乡镇(街道)司法所为骨干,村(组)调解组织为基础的三级矛调网络体系,几年来,全区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 1160多件,调成率达96%以上;各级矛调组织调处防止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自杀事件11件,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60多件涉及116人次,防止群体性上访40多件,大量社会矛盾纠纷解决在了萌芽状态和基层,较好地减少了信访量、诉讼量和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

(二)矛盾纠纷特征。主要表现为“四化”:一是类型多样化。以往调解矛盾纠纷主要为婚姻家庭、宅基地、邻里纠纷等类型,占矛盾纠纷总数的80%以上,现在主要表现为“三跨”纠纷,即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纠纷的劳动劳务、劳资纠纷。比如:20xx年_____镇群众殷茂生组织几个乡镇的农民工在包工头王某承揽的建筑工地施工,工程结束后,包工头王某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借口,扣发殷茂生等人两万多元工程款。殷茂生就组织几十人准备到市政府上访。_____司法所得到信息后,主动介入,追回了拖欠工程款并发到农民工手中,制止了一起群体访。二是主体多元化。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打破了旧的经济模式和地区封锁,矛盾触及点明显增多,大都发生在公民与法人,非法人团体和组织及其相互之间。比如:市区光明路市场因排水管道老化,积水外排不畅,道路严重受损,影响了商户生意。商户们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但因市场属于市工商局铁东分局、市市场管理中心及税务部门共同管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于是,商户们准备兑钱高层上访。天桥街道司法所了解情况后,分别到上述三个部门及交通部门反映情况,最终使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受到了商户们的称赞。三是内容复合化。当前纠纷内容,往往同民事、经济、行政、治安和刑事交织在一起,特别是近年来因征地拆迁、基层选举、环境污染等纠纷,数量增加,诱因复杂,参与者的合理诉求与不合法方式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和一些人的别有用心交织在一起,给处置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比如:在天桥街道王国彦,猪厂拆迁上访案件中,由于牵涉面广,没有及时稳控好当事人的思想,引起家族集体上访,牵扯了区、乡两级干部的大量精力,最后经多个部门配合协调,才得以妥善解决。四是矛盾易激化。有些纠纷激化过程短,甚至在几分钟内激化,酿成刑事案件;有的纠纷潜伏期较长,表露不明显,经过矛盾积聚,突然酿成大案。比如:姬石乡农民康顺成因在本村给施工队干活时,沙浆搅拌机漏电致其死亡。施工队工头和业主相互推卸责任,情况十分危急,极有可能引起进京赴省上访事件发生。区法律援助律师李会平和姬石该乡专职人民调解员高贵清、闫玉亮及时到位,经过现场勘察,认定责任属于电工安装不合格导致事故发生。经过与市电业局交涉,最终协调赔偿补偿金5万元,有效避免了一起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当前矛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激励导向不均衡降低了矛调工作的重要性,挫伤了基层调解员的积极性。党委、政府在总结评价稳定工作时,往往把破获多少刑事案件中。查处多少治安案件、处理多少赴市、省、京上访事件。作为工作实绩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而对人民调解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避免许多矛盾激化缺乏感知和认可,客观上形成了小事变大,牵扯了领导精力问题才解决看作是政绩,大事化了、没有牵涉领导精力而问题解决看作是无功的导向。

(二)司法行政部门唱“独角戏”,人民调解工作尚未形成合力。有些纠纷涉及乡镇综治、信访、工商、民政、劳保等部门,但这些职能部门基本没有参与对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使司法所力量显得相对薄弱,陷于唱“独角戏”的境地。区划以来,我区8个司法所,都是国债资金建的新所,目前,全区共下派专职司法助理员5名,其他3个司法所至今无司法助理员,每个司法所的辖区人口平均为5.4万多人,很难完全承担包括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在内的9项职能。

(三)调委会成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一是文化程度偏低。目前全区660多名调解员中高中以上学历的仅有200多名,法律政策和业务水平欠缺,在宣传讲解法律,制作调解文书上有困难,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二是法律素质较差。法律服务所 从司法所分离后,部分法律水平较高的同志离开司法所,专门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导致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整体法律水平相对下降,从事矛调工作的其他人员中,法律专业或有法律职业背景出身的人员更少。三是调解员队伍不稳定。受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影响,其调解员往往也随之更换,调整频繁,不能专职专用,致使专业调解人员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

(四)运转经费、奖励补贴缺乏保障。一是区、乡两级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无经费,调解员培训、学习难以开展。乡镇(街道)调委会工作人员,主要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兼任。二是调解员无补贴。村级调委会成员主要是从事无偿服务,介入调解程序后,调解员的交通、文书、就餐等费用不能解决,许多调解员面临生存问题,或经商办企业,或打工谋生,往往顾不上本村民间纠纷调解事务,不少村调委会名存实亡。极易导致上访事件发生。

三、深化矛调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矛调工作置于建设和谐社会大局来思考和部署。进一步加强矛盾调处工作,正确处置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充分认识矛调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把矛调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实行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在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上取得新成效。

(二)稳定基层调解队伍。一是解决司法所缺编问题。目前,全区各司法所缺编12人。建议采取从乡镇(街道)人员中选拔方式,充实到司法所工作。二是稳定村级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议对村(居)人民调解员及调解组织按照财政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财行〔20xx〕179号文件精神予以保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或采用以调解案件的数量支付报酬的办法激励他们的积极性。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调解员业务素质。通过形式多样的培训手段,促使人民调解员提高自身素质,胜任调解工作。

(三)大力加强矛调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对换届后的村级调解组织进行全面摸排和整顿,按照“五有”(有相对的办公室场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有印章、有调解书、有统计台帐)和“四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的要求,规范人民调解委员组织建设,确保纠纷发生时人民调解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四)建立矛调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为矛调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条件。一是区财政拨出专项资金,保证对矛调工作的有效管理指导及工作的正常开展。建议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委会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专项用于矛调工作建设。乡镇(街道)也要拨出相应经费用于矛调工作。二是对于乡镇专职调解员实行月工资报酬制。由区、乡两级按50%分担,由区司法局每月统一发放。三是探索实行有偿调解机制。根据具体办理调解案件的简易,对社会影响面、所费精力时间等程度,每件给予50— 500元不等的补贴。通过补贴和奖励的形式,给予承办调解员不同等级的费用补助,充分调动调解员干好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3篇】社会矛盾调解活动调研报告

承德市双滦区陈栅子乡位于双滦区南部,距市中心20公里,交通十分便利,总面积88.1平方公里,全乡下辖10个行政村,耕地面积7890亩,林地面积8XX亩,总人户13356人。近年来,随着农村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利益关系进一步自我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正日益显露出来,关于农村各种问题的信访不断呈现出新的特点。如何化解农村信访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对促进农村持续发展、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十分重要意义。一、当前我乡矛盾纠纷的现状和特点

据统计,XX年全乡共排查矛盾纠纷总数215件,调处民间纠纷总数195件,调解率100%,调处成功193件,成功率98.9%;2011年,全乡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86件,已调解185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达99%,2011年全乡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18件,已调解118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100%。近年来,我乡的矛盾纠纷主要呈现出以下新的特点和趋势:一是矛盾纠纷性质的多样化、复杂化。因征地拆迁、土地承包、农村宅基地、村务管理和党干群关系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发生,纠纷矛盾牵涉面广、参与人多、调处难度大。矛盾纠纷不再是公民个人之间的矛盾,而是'两人闹纠纷、亲戚朋友心连心';同时参与纠纷的不仅有工人、农民、学生、离退休干部、个体户,还有党员、转业军人等,许多群体性纠纷是经济利益与政治待遇相互交织、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互渗透,有些还是跨行业、跨地区的,牵一发而动全身,解决起来难度很大。二是矛盾纠纷参与人数的规模化。纠纷已不再是仅仅局限于家庭内、邻里间的打架扯皮,而是浸入了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社会生活中的家庭婚姻、继承、赡养、扶养纠纷,生产经营中的山林、土地、水利权属纠纷,经济生活中的债务、赔偿纠纷,以及封建宗族活动引发的纠纷等等层出不穷。除此外,在接边地区,企业与农村之间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的矛盾纠纷也不断发生。不仅纠纷的类型明显增多,而且发生数量也居高不下,事件发生的频率也在加快,集体上访的批次和人数也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各级党委政府不得不把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放在解决这些问题上。三是矛盾纠纷中信访案件。在事前和事中有较为严密的组织领导,周密的行动计划。有的群体性事件背后有组织者操纵指使,有的组织者用金钱或物质拉拢刺激群众。四是纠纷当事人行为偏激化。主要表现在有的是直接利益的损害导致矛盾纠纷激化;有的是因纠纷矛盾久调未决,导致激化;也有是突发性的,为一两句话争吵而导致激化,激化的结果要么是伤害,要么是凶杀,造成人身财产巨大损失。

二、当前我乡矛盾纠纷类型

(一)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这类纠纷在我乡较普遍,主要发生在承唐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土地利用收储、修建乡村公路、新建企业等。如我乡在承唐高速征占地、拆迁过程中都发生了很多的此类矛盾纠纷。一是村民对征地补偿费有意见,认为补偿过低,不能弥补失地的损失,特别是贫困村的村民,土地被征用后,失去了传统上赖以生存的条件,对以后的生活担忧,甚至个别村干部把应当给村民的补偿费截留。二是在集体土地补偿费分配上,一些户口仍在本村的外嫁女得不到,产生不满。三是村民土地被征用后,对重新分配的土地有异议。

(二)土地、山林、农田耕地、宅基地使用权属不清等引发的纠纷。这类纠纷一般由于原地界划分时,没有认真界定'四至',没有做永久性界线标记或由于土地使用证、土地承包使用证、林权证不完善引发矛盾纠纷。(三)因农村二轮土地延包引发的信访问题。主要问题有:一是'农嫁非'对象及其子女要求村保留她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村民待遇。二是少数村因人地矛盾突出,多数群众要求小调整,因工作不力等原因而引发上访。三是极少数村及群众不顾大局,片面强调自身利益而引发上访。(四)村务、财务及村干部经济、作风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村中大小事务村干部个人说了算,独断专行,不经村民会议研究通过。二是村干部以权谋私、经济不清,财务不公开,村民对村干部的个人收入、村中财务收支有疑问。三是村干部办事不公,工作作风不正,故意为难村民,侵犯群众合法权益、打击报复和自己作对的村民。

(五)农村宅基地纠纷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乡、村及有关部门在安排宅基地、审批建房时把关不严,对实际情况不了解,只是按程序批办手续,影响了相邻关系,引发矛盾。二是对问题调处不力或不及时,致使问题久拖不决。三是部分村规划不明确,宅基地权属、面积模糊不清,村民之间有争议。四是部分村民不按规划要求审报建房。

(六)村委会换届选举与两委工作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两委换届选举中,有的村宗族、帮派关系复杂,相互争权夺利,特别是一些较富裕的村,这种情况就更明显,换届工作中互相拆台,或在选举过程中违法拉选票。选举结束后没有选上的一方就煽动群众上访,反映村干部各方面的问题,以达到迫使选上的一方下台的目的。选上的一方有时也上访,反映老班子不交接公章、帐目等。二是有的村村支部与村委会工作不协调,互相争权,特别是在村干部工作安排、公章保管问题、村重大问题决定权上争的比较激烈。(七)传统型的纠纷。此类纠纷没有太大变化,诸如房屋、邻里、债务、婚姻家庭纠纷较普遍,往往旧的矛盾纠纷未解决新的问题又出现了。三、我乡矛盾纠纷的成因

(一)矛盾纠纷调处的联动协调机制僵化。一是职能部门不作为。目前,在我乡农村的土地、山林、水利、耕地、拆迁建设、移民安置、劳资、债权债务、干群关系等纠纷,无一不是司法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参与调处,一些部门如国土、规划、林业、农经等,由于存在认识偏差,乐于办理审核、审批土地、规划、村财务、林权等工作,一旦遇上纠纷便推给司法所,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乡的人民调解中心形同虚设。据不完全统计,多数矛盾纠纷都是由司法所直接参与调处,事后还要跟踪调解协议的履行,繁重的工作压力,往往使只有一人的司法所心有余而力不足,疲于应付。二是村两委对人民调解工作不上位。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细致、不深入,流于形式。部分调委会和调解员习惯于坐等纠纷上门,未开展深入细致的排查工作,只重表面,轻行动;重数字,轻成效,对突发性事件调处力度不大。三是责任机制不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很多方面都是依靠政策文件进行的,一些部门职能定位模糊,职责交叉,这给落实责任和加强考核工作带来难度。少数行政部门注重行政执法,对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不够重视,行政调解制度在一些部门没有得到充分实施,出现'有权部门制造矛盾,无权部门解决矛盾'的情况。一些地方的领导接访制度没有完全落实,考核机制、责任机制和奖惩机制还需强化。

(二)干群关系不和谐。一是村干部方面的原因:(1)少数村干部的思想素质较差,办事不公道,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私利的工具。如在农户申请建房时卡、要,对村集体项目不公开招投标,从中谋利,在土地承包、村福利分配、处理村民一些纠纷时,不公正、不公平等。在农村信访问题中,几乎都存在村干部为政不廉、办事不公的问题,成为导致干群关系紧张的一个重要原因。(2)村干部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法制观念淡薄,民主意识不强。一些村干部在工作中,不讲究工作方式方法,不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对有抵触情绪的群众,往往采取压制的办法,激化了干群矛盾。个别村干部家长制作风严重,个人说了算,给班子内部不团结留下隐患。(3)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不规范,不公开或虽公开但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的监督,群众对干部在财务上的收支产生怀疑和猜测心理,导致干群之间互不信任、产生隔阂。(4)一些村干部自身素质较低,不注意自己的形象,生活作风不检点等,难以发挥干部的表率作用。二是干部管理方面原因:(1)个别领导纵容维护村干部,处理一些问题时,偏听偏信村干部的意见,不愿到群众中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的意愿,不能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处理问题,甚至怕得罪村干部,以后的工作不好开展,以致在一些问题上无原则地迁就,不到万不得已不处理,对村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过于宽松。极个别干部甚至与村干部存在共同利益关系,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拖、压,使党委、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下降,诱使一些村的干群关系进一步恶化。(5)在村主要干部任用、村级班子工作搭配上把关不严,认识上存在误区,将一些看上去有魄力,但思想道德素质不太好的人选进村领导班子,想以此来保证工作能顺利开展。但这类人在处理问题时往往不是'以德服人',而是'以力压人',极易和群众形成对立,使群众产生逆反心理。一旦群众的承受力超过一定限度,不满情绪就会爆发。三是群众方面的原因:(1)对农村的思想宣传工作不到位,部分村民集体主义观念变的淡漠,农村集体的凝聚力、号召力有所下降,客观上给农村干群关系带来了不利影响。(2)部分群众对村干部的要求过高,考虑问题不够客观,往往以个人、小团体或宗族的利益出发要求干部怎么做,一旦达不到自己的愿望,就产生不满。同时,明辨是非的能力差,容易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3)关心集体的意识不够强,对村干部的一些错误做法不愿、不敢指出,缺乏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的习惯和勇气,助长了一些素质差的村干部的违法乱纪。

(三)基层组织建设存在问题。一是班子内部存在矛盾。主要表现为:(1)部分村在党员发展上把关不严。村支部书记为了巩固自己的权位,只把自己的亲属拉人党内,不发展其他村民人党。导致群众对党支部的不信任。(2)部分村两委工作关系不顺,相关制度不完善、不规范或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互相争权,拉帮结派,唆使派性中人互相告状,致使村两委班子涣散。二是村党支部惯于包揽村里大小事务,对村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不支持、怕失权。三是村委会不尊重党支部的核心地位,以为自己是全体村民选出来的,可以脱离村支部开展工作。个别别有用心的人为了自身或宗族、帮派利益,从中煽动挑拨村两委干部之间关系,制造矛盾。(四)用法律维护自己得合法权益意识不强。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多数群众对法律有了一定的了解,但对法治的精神实质缺乏理解。有的群众在现实中经常曲解法律,不仅强调对自己有利的一面,也想更多地占有和处分他人的利益。遇到矛盾纠纷,不能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商量解决办法,而是钻牛角尖,把法律和政策往自己有利的方面随意解释,以此向对方漫天要价,提出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结果双方都不肯相让,导致矛盾纠纷升级。(五)组织网络仍不尽完善,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虽然我乡各级调解组织得到了巩固和加强,但调解组织的设置仍不能适应人民内部矛盾日益增长的新形势,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还有待于提高,不能及时有效地满足群众就近、就地解决纠纷的需要。一是思想认识不够。有些乡、村干部认为出现刑事案件,有公安机关抓捕,矛盾纠纷有法院审判,人民调委会可有可无。甚至认为维护社会稳定就是'重拳打击'和'严打',忽视'防范'和'治本',对人民内部矛盾的规律性、长期性、复杂性、危害性缺乏科学认识;同时日常工作中只重视经济建设,忽略精神文明建设,一手软,一手硬,思想政治工作薄弱,致使一部分人道德滑坡、私欲膨胀、唯利是图,成为引发各种矛盾纠纷思想根源。二在调解工作中主要是依托司法所建立的乡镇调处中心,由于司法所编制人员落实不到位,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等影响了司法所工作的开展。目前,我乡基层司法所只有1人,由于缺员较多,已严重制约了乡调处中心作用的有效发挥。三是调解员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业务水平不高。由于调解队伍准入制对其从事调解工作的文化水平、法律知识、工作经历等没有过多的要求,从而使调解员普遍文化素质偏低,我乡98名人民调解员中,高中文化程度仅有20名,多数以下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面对复杂、疑难、大型的纠纷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四是调解工作经费无保障,影响着人民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根据有关规定,调解不能收费,其工作经费和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由财政解决,但实际中,由于乡财政困难,村委会本身的工作经费都没有保障,根本无法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运转经费,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往往是义务性的。长期以来,广大调解员没有固定收入、补贴报酬落实不到位,调委会没有专门工作经费,广大人民调解员一直都是靠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来调动工作积极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偌大一个'第一道防线'光靠奉献精神来支撑是不会稳固和持久的,这也严重影响了人民调解员工作稳定性、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发挥。

四、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党委、政府应从实践'xxxx'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乡村'的高度,把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真正摆上重要位置。党委、政府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对创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乡村',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处工作的各部门,更应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调解职能,主动协调、密切配合,真正形成各负其责、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合力。对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特别是常规的矛盾、重点突出矛盾、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调处,要明确责任分工,改进工作方法,加强上下配合。首先,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明确责任。矛盾纠纷发生地和主管部门要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办理、防止激化'的原则做好排查、预警、预防和疏导、化解工作,不能将矛盾上交、推卸责任。其次,上下要密切配合,改进工作方法。各级要建立健全反应灵敏的预警机制和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发生越级群体性事件时,及时启动预案,开展教育疏导工作;接访部门要主动与矛盾发生地联系,上下配合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尽可能减少上下说法不一致,造成群众误解,增加工作难度,影响党群关系;第三,要强化部门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强化监督指导、考核奖惩,推动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部门主管范围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对具体交办事项要提出调处工作要求,规定调处时限,实行调处责任查究制,确保调处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基层和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好人民调解作用。一是要把相关司法、行政部门的调解资源整合起来。对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可通过联席会议会办、交办、督办的办法,上下之间、部门之间整体联动,依法处理。(1)排查工作。乡级由信访联席会议牵头,对矛盾纠纷进行实时动态排查,实现对矛盾纠纷的动态监控。(2)接待受理。在'一站式'接待窗口,对群众要求调处和排查出来的社会矛盾纠纷,进行统一登记。(3)分流指派。对受理或者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根据其性质、类别,进行汇总梳理或直接调处,或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4)综合协调。对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矛盾纠纷,由受理部门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调处。(5)检查督办。定期通报分流指派后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进度和调处结果,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根据督查结果,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奖惩建议。(6)衔接处置。以乡信访联席会议为平台,不断强化社会联动调处,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拓展对接范围,完善衔接机制,加大调处力度,不断增强'大调解'的功能与实效。二是要把基层工作网络和信息网络健全起来。通过人民调解网络向村、组、企事业单位的延伸,进一步拓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覆盖面,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员。对基层调解员、调解小组长、信息员要尽可能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或适当的经济补偿,以调动其参与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三是要加强调解队伍建设。组织部门尽可能将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调解事业,又有业务专长的干部充实到调委会工作岗位上。五是加强基层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各级调解组织要配备办公室或调解室,做到'六有',即有办公室或调解室、有牌子、有印章、有调解工作基础台帐,有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有纠纷登记薄。六是抓好经费保障。要不断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保障机制,抓好'中办、国办联合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落实,建议通过立法,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费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同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承担本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奖励经费。此外,还可以发动社会力量,倡导社会各界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捐资,也可以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基金等,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物质保障。七是建立学习培训机制。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加强对基层司法调解人员的培训,坚持每年一度的人民调解员培训学习制度,编写、征订发放调解培训资料、教材,不拘泥于以会代训简单粗放的培训方式,采取活动多变的手段,切实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建章立制,及时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实行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例会的内容为对前一个月的治安状况、纠纷调处、法制宣传、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情况进行总结,对近期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定因素进行分析排查,研究重大疑难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以及对调解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布置下个月的有关工作。二是建立预防机制。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建立信息、排查、回访等预防机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工作中,各级调解组织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法院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在群众家门口现场办案,依法调解,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发挥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起到预防作用。三是实行包案调处机制,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调委会和调解员身上,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四是建立报告制度,各级调解组织要将本部门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纠纷特点、动向和规律每月向上一级调解组织报告一次,把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主动权。

(四)普法宣传,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农村人员具有量大、面广、流动性强等特点,要采取融教育、管理、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措施。可以解决农村普法教育难的问题。广泛开展以'法律八进'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在全社会进行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使法律真正走进农村,走进组户,走进每人让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懂得,不仅要讲权利,维护合法权益;也要讲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五)大力推进'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进一步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村。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总结'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经验,大力实施'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一是要努力推进民主决策,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村集体的重要事项都事先提请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对未经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多数同意的重大决策,不能随意实施,决不能搞个人说了算。二是切实搞好村务财务公开。村里的重大事项和财务收支问题,要及时准确的向村民公开,增强透明度。乡政府要支持帮助村民监督组织发挥作用,加强对村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三是把农村的各项事务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不断提高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四是要完善两教人员的管理帮教和重点防控协调工作,防止重新违法犯罪,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四是加强对村干部的思想教育。第一要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教育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自己手中的权力,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辜负党和人民对自己的信任,真心实意的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难,不断增强在群众中的影响力。第二要转变村干部的工作作风。倡导求真务实、讲究民主的工作作风,处理问题时采取与群众平等的态度、协商的方式,及时公正办理。村中事务多听群众意见,尊重大多数人的愿望,提高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能力。平时做到严于律已、宽于待人,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为村民起到表率作用。

(七)进一步抓好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重大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事件,虽然数量较少,但社会影响大、调解难度高,牵涉党政领导精力也较多,是调解工作的重点。要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方面,全面提高对重大矛盾纠纷的管控和驾驭能力。事前,针对拆迁安置、企业占地、土地承包等不同领域,分门别类,制定应急预案。预案要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规模,聚集地点的不同,明确部门和领导责任。要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能够快速反应、应对有序。事中,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赶赴现场,认真履行职责。参与处置的部门和人员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处置工作。对事态发展严重,形成违法犯罪活动的,要迅速采取措施,依法果断处置。事后,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特别是对承诺的问题要及时兑现,防止反复。对造成群体性事件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并以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八)标本兼治,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矛盾纠纷的发生。控制社会矛盾纠纷的突发事件和群访、集体访事件的发生,必须从源头抓起,尽可能减少因决策、政策不完善和行政行为不规范产生的矛盾纠纷。一是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的信息体系建设。化解矛盾纠纷,关键在早,关键在小,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置工作。首先,健全信息网络。以各级、各类调解组织为基础,建立乡、村、组、中心户三级四层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广泛发展矛盾纠纷信息员,尤其在拆迁征占地、各业承包、农村宅基地等纠纷易发领域,设立耳目,发展内线,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纠纷信息。各类调解组织在收集信息的同时,要进行分析评估,从宏观层面,开展总体分析、分类分析、隐患分析、个案分析和深度分析,关注民生热点,跟踪隐患焦点,把握矛盾重点,准确预测发展趋势,提出预警性建议。在此基础上,按照纠纷的普遍性、特殊性、潜在性、初发性、专业性、严重性、突发性进行分类,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反馈相关部门,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实现矛盾纠纷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和早化解。二是党政领导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牢固确立'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的意识,统筹安排好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用发展保稳定,以稳定促发展。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大可能地保护群众利益,真正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努力为民办实事,帮助群众解难事。三是要规范行政行为。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行政,转变工作作风,讲究工作方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行为,不仅要强调总体利益,也要保护当事群众的合法权益。在行政行为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惑释疑工作,提高行政行为透明度,让群众了解、熟悉有关政策法规,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三是要强化公务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公务人员要公道办事,公正执法,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对公务人员违法行政或履职行为不当而引发的矛盾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齐君武)

【第4篇】社会矛盾发生现状调研报告范文

要建立和谐社会,必须有稳定的社会秩序做保障。而其中大量的社会矛盾运用民间调解的手段,有效地予以排查、调处、化解,对于保民生、促和谐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试对年年一季度区社会矛盾发生的主要情况作一客观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有益于和谐的建设。

一、社会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总体情况:

二、社会民间矛盾纠纷主要类型和特点

(一)按季度看,社会民间矛盾受理数和调处数均呈上升趋势,年一季度和年一季度相比,矛盾受理数和调处数均增加了一倍多;但调解成功率也逐季提高。

(二)邻里纠纷类数量居高不下。因为违规改造住房、排污排烟排水等的不当行为,导致邻居通风不畅、采光不足、墙体开裂、上水下溢、污水横流、油烟污染等,另外,空调噪音、房屋漏水等,使相邻权受到侵害而导致此类矛盾纠纷多发。

(三)赡养类家庭纠纷有上升趋势。如年二季度受理调处的子女瞻养老人类家庭纠纷有所突出。主要都是老人没有谨慎处理好自己的财物、房产,过早地把房产转让给子女,或对子女们的资助有失公平,导致子女之间对老人的赡养问题发生纠纷。

(四)因拆迁引起的纠纷应予以重视。因拆迁、拆违工作引起的矛盾涉及面大,矛盾容易激化、闹事、上访率高:小区出新、道路出新需要拆除违章搭建,由于违建由来已久,加上拆违后疏导措施不及时,造成拆除违建类纠纷也有所增多;还有部分居民拆迁后,家庭又出现住房和经济分配遗产分配等矛盾,要求调解率呈上升趋势。

(五)每年的一季度为上访高发期。据统计,年一季度共劝阻2批40人次上访,年一季度共劝阻14批118人次上访。

三、主要对策

(一)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构建覆盖全区范围的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做到各类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

(二)加大对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要加大本区推行党政领导接访活动、执行领导包案化解矛盾制度的执行力度。对重大的群体性事件,倡导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亲临一线直接指挥现场工作,推动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这方面本区有多起成功的案例。

(三)切实发挥大调解中心的作用。区调处服务中心由区调处服务中心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而成。该中心自成立以来,其功能和作用日益显现。为维护稳定,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应根据本区社会矛盾的发生规律和特点,在现有的基础上,制定不同时期、不同矛盾纠纷的大调解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调处服务中心分流指派、协调调度、检查督办、责任追究建议等职能作用的发挥,着力增强大调解机制的整体合力,有效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

(四)提高大调解工作衔接机制建设的水平。在推进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纪调对接机制的建立完善上下功夫。建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情况,分析原因,研究对策。积极借鉴外地好的、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大调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着力规范区、街道、社区三级调解组织例会制度。加强对社会发展进程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的调查、分析和研究,进一步提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健全信息员、社区调委会、街道调处中心、区调处中心四级排查网络,分别定期进行纠纷排查,重要节日和敏感时期必须及时排查,以此掌握调解工作的主动权。

(六)进一步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要选调既懂法律又有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充实到各级调解组织中去,配齐配强力量。要给调解组织以必须的经费及物质保证,改善办公条件,使其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

(七)经常性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解工作,以倾听各方呼声,了解各方意愿,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八)建立表彰激励机制。要及时表彰调解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形成制度化,以表彰先进,鼓舞斗志,推动全区调解工作的全面发展。

【第5篇】农村税费改革后干群关系矛盾分析调研报告

一、税费改革后干群关系矛盾分析

通过对调查问卷进行汇总、梳理,结合走访座谈县乡村干部和群众的情况,我们认为随着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两大战略的实施,当前影响农村干群关系的主要矛盾有以下五个:

一是农村干部文化素质、工作作风、领导方式与群众对农村干部的职能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这是基本矛盾。税改后,农村基层组织的职能主要是引导、示范、管理和服务,这对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和领导方式、方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调查发现,目前在全县农村党员干部队伍中普遍存在文化水平偏低、致富能力偏低、带富水平偏低、年龄较高的“三低一高”问题,全县有近半数的农村干部只有初中学历,62%的农村党员仅有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有一技之长并能带头致富的农村党员干部为数不多,对农村发生的深刻变化,许多农村党员干部表现出了很不适应。如有50%的干部在带领群众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方面,缺路子,少法子,感到无处下手,心有余而力不足;有37%的干部不善于做新时期的群众工作,作风不民主,办事不公道,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有41%的人对农村政策不熟悉,法制观念淡薄,不能严格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导致群众不满。如:王同庄乡东西韩、西西韩村,每村5个村干部,文化最高的是初中,一个村的村长是文盲,仅有一人能写简单汇报,有的

连口头汇报都说不了。

二是农村干部发展市场经济能力低与农民要求发家致富愿望高之间的矛盾,这是主要矛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致富愿望越来越强烈。但是,作为一家一户的生产单位如何与农村市场经济相衔接,如何发展壮大“一村一品”等个体工商业,如何发展高效农业,靠一家一户是不能实现的。这就迫切需要广大乡村干部做农民进入市场的“领路人”,为农民提供相应的服务。然而,一些乡村干部对市场经济并不熟悉,对高效农业不了解,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不理解,自己不能致富,更谈不上带头致富、带领致富。如大营乡的东大营、中大营村,中韩乡的小河村、徐家庄村等农民主要以简单的种植业、养殖业来生活。同时,农业税免征仅是“少取”,农民还盼望政府在“增收”和“多予”上对农民给予更多关注,创办产业协会,增强农民抵抗市场经济风险的能力,提供技术和政策上的支持,让农民更有信心发展农村经济。在收回的529份调查问卷中,“愿意让中央在种植、养殖业与合作医疗、教育上给予更多补助”的占68.90%,列第一位;“希望乡村干部带领农民发展高效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增加农民收入”的占60.25%,列第二位;“希望加大农畜产品保险力度”的占50%,列第三位。

三是农村干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与农民不服管理的矛盾,这是经常性矛盾。主要有:农村经济发展滞后与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之间的矛盾,具体表现为乡规民约的执行、农村治安联防、村容村貌治理、街道硬化整修、水电系统管理运行等公益事业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管理;如万城乡小石家庄村、武城村由于村集体无经费,原先供群众吃水的自来水系统已坏的无法维修,现在只有家家打旱井、户户购水吃。王同庄乡的东南岩、西南岩等村由于没有经费,村里的垃圾得不到及时清扫等;法律法规与农村农民约定俗成、封建陋习等之间的矛盾,具体表现为精神文明建设、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村民自治、人地矛盾、宅基地发放等。例如:在农村责任田和机动地的承包过程中,有的已出嫁未迁户口的女儿在娘家婆家都分不到耕地,造成生活困难,乡镇政府的指导性意见村里难以执行;机动地管理不规范、增人减人后机动地调整不完善等;五是村干部

二、解决农村干群矛盾的途径

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之后,农村干群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是发展中的问题,需要我们按照十七大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抓住机遇,用改革的精神、发展的思路在实践中认真研究和解决,根据我们的调查,

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采取措施:

1、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增强村级领导班子驾驭农村工作全局的本领。

一是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通过民主推荐和竞争的方式,从县、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派一批年富力强、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村、落后村挂职或任职。今年以来,我县开展了百名干部下基层活动,从县直部门抽调了100名优秀年轻干部到村任职,有效的增强了村级组织战斗力、优化了班子结构。同时要利用农村“两委”换届选举,推行村委会主任、委员由村民直选和村党支部委员“两推一选”的制度。要大力推行村干部交叉任职,积极鼓励支部书记、委员竞选村委会负责人,提高村级班子在群众中的威信。在“两委”换届工作中,我县有80个村实现了支部书记、村主任“一人兼”,占农村总数的75%;交叉任职人数为347人,占农村干部总数的66.6%。

二是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村干部要带头示范,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和集体土地,采取股份制的形式创办“科技示范园”,如西富村镇的西富村、南焦、古城等村,在河北农大的扶持下,创建了“梨枣生产示范基地”;要带头闯市场,积极争当农民经纪人,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农民搞好产业结构调整。如王同庄乡东良庄村党支部书记冯俊杰,积极与高邑县富林园艺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专家进行联系,兴建了200余亩的高效农业生产示范基地,吸收村内剩余劳动力50余人,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三是加大对后进村的扶持力度。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帮扶工作规划,继续加强对后进村的帮扶工作。抓好后进村,形成工作合力是关键,为此县委在县直推行了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县直

部门“三包三抓”责任制:即县主要领导包乡镇、县级副职包片、县直部门包村(经济部门包穷村、政法部门包乱村、党委部门包弱村),重点帮助指导后进村党支部抓班子、抓发展、抓为民办实事。并建立了“三抓三包”专项述职制度作为干部实绩的主要内容进行考核。

3、认真执行“一制三化”农村运行新机制,不断完善农村干部的职责定位和考核,切实加大民主政治建设的力度。农村“一制三化”运行机制是河北省自以来在全省推行的农村规范化管理办法。我县按上级要求,用三年时间到已在全县推广,并在推广过程中不断完善,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所谓“一制”:就是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即党支部是农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支部书记是村“一把手”,党支部要加强对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联会、民兵连等村级组织的领导和监督。所谓“三化”就是“支部工作规范化、村民自治法制化、民主监督程序化”。即党支部要建立支委会工作、党员大会、两委联席会、村委会重大事项向党支部请示报告等项制度,推进支部工作规范化;在村民自治中,要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工作和村民管理等项制度,推进村民自治规范化;民主监督中,建立村务公开、民主议政日、民主评议村干部和“三审”财务等项制度,推进民主监督程序化。

在529份问卷调查中,有30.50%的党员认为“一制三化”需要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认为“村务公开、财务监督有待加强”的占25.95%,认为“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占35.66%,认为“民主评议村干部不到位的”占42.35%。对“参政议政不积极不支持”的占43.40%,认为“党员、村民代表的素质不高、私心重”的占28.5%。在座谈中普遍认为当前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力度需要加强,要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党员、村民代表的素质,提高广大村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应充分发挥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的决策作用。在调动村民代表和党员、村干部三方面积极性上做文章,在加强农村不同经济组织和专业合作社建设上下功夫,使“一制三化”的各项制度进一步落到实处。县农工委副书记高平安、农业局纪检组长贾增军、组织部组织科长王运岐等同志认为,县乡党委政府在提高农村干部素质、能力、学历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见效慢,成效不显着的原因,主要是村干部直接对乡负责,不对县负责、不对村民负责。县、乡

对农村干部的考核方法需要改进,措施需要到位。王良庄村支部书记马增平、大营镇人大主席焦成芳、王同庄乡副乡长李仲庆等同志认为“民主决策”落实不力的原因主要是县对乡考核、乡镇对农村的考核,看重成绩多、看重财税指标完成、稳定办实事多。对各项制度落实、对村民代表、党员的评价、对村干部个人考核抓得少,不到位。自以来,我县在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民主选举、民主议政日、支部工作规范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广大群众的逐步认可,但从座谈和问卷看,在村民代表会、村民管理和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干部考核等方面还有一定差距,需要在工作中采取措施,切实加大力度,进一步取得实施“一制三化”制度的更大成效,这是解决干群矛盾、增加干群感情的重要方法。

4、加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不断提高组织农民致富发家的本领。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与党的建设的新形势,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农民得实惠的目标,,县委出台了《关于在全县进一步加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工作的

【第6篇】社会矛盾发生现状调研报告范文2000字

要建立和谐社会,必须有稳定的社会秩序做保障。而其中大量的社会矛盾运用民间调解的手段,有效地予以排查、调处、化解,对于“保民生、促和谐”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试对年—年一季度区社会矛盾发生的主要情况作一客观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有益于“和谐”的建设。

一、社会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总体情况:

年以来,全区共组织纠纷排查2310次,受理矛盾纠纷4204件,调处4165件,调解成功3960件,调处成功率95。1%。其中,绝大多数纠纷由街道、社区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并调处;区、街两级大调解中心在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区矛盾纠纷数量较多的有以下几类:邻里纠纷2400余件,占57。1%;婚姻家庭纠纷430余件,占10。2%;环境纠纷370余件,占8。8%;征地拆迁纠纷100余件,占2。4%。

二、社会民间矛盾纠纷主要类型和特点

(一)按季度看,社会民间矛盾受理数和调处数均呈上升趋势,年一季度和年一季度相比,矛盾受理数和调处数均增加了一倍多;但调解成功率也逐季提高。

(二)邻里纠纷类数量居高不下。因为违规改造住房、排污排烟排水等的不当行为,导致邻居通风不畅、采光不足、墙体开裂、上水下溢、污水横流、油烟污染等,另外,空调噪音、房屋漏水等,使相邻权受到侵害而导致此类矛盾纠纷多发。

(三)赡养类家庭纠纷有上升趋势。如年二季度受理调处的子女瞻养老人类家庭纠纷有所突出。主要都是老人没有谨慎处理好自己的财物、房产,过早地把房产转让给子女,或对子女们的资助有失公平,导致子女之间对老人的赡养问题发生纠纷。

(四)因拆迁引起的纠纷应予以重视。因拆迁、拆违工作引起的矛盾涉及面大,矛盾容易激化、闹事、上访率高:小区出新、道路出新需要拆除违章搭建,由于违建由来已久,加上拆违后疏导措施不及时,造成拆除违建类纠纷也有所增多;还有部分居民拆迁后,家庭又出现住房和经济分配遗产分配等矛盾,要求调解率呈上升趋势。

(五)每年的一季度为上访高发期。据统计,年一季度共劝阻2批40人次上访,年一季度共劝阻14批118人次上访。

三、主要对策

(一)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构建覆盖全区范围的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做到各类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

(二)加大对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要加大本区推行党政领导接访活动、执行领导包案化解矛盾制度的执行力度。对重大的群体性有关的事件,倡导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亲临一线直接指挥现场工作,推动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这方面本区有多起成功的案例。

(三)切实发挥“大调解中心”的作用。区调处服务中心由区调处服务中心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合署而成。该中心自成立以来,其功能和作用日益显现。为维护稳定,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应根据本区社会矛盾的发生规律和特点,在现有的基础上,制定不同时期、不同矛盾纠纷的大调解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调处服务中心分流指派、协调调度、检查督办、责任追究建议等职能作用的发挥,着力增强“大调解”机制的整体合力,有效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

(四)提高“大调解”工作衔接机制建设的水平。在推进“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纪调对接”机制的建立完善上下功夫。建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情况,分析原因,研究对策。积极借鉴外地好的、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大调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着力规范区、街道、社区三级调解组织例会制度。加强对社会发展进程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的调查、分析和研究,进一步提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健全信息员、社区调委会、街道调处中心、区调处中心四级排查网络,分别定期进行纠纷排查,重要节日和敏感时期必须及时排查,以此掌握调解工作的主动权。

(六)进一步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投入,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要选调既懂法律又有群众工作经验的人员充实到各级调解组织中去,配齐配强力量。要给调解组织以必须的经费及物质保证,改善办公条件,使其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

(七)经常性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解工作,以倾听各方呼声,了解各方意愿,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八)建立表彰激励机制。要及时表彰调解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形成制度化,以表彰先进,鼓舞斗志,推动全区调解工作的全面发展。

【第7篇】统计法制工作存在矛盾情况调研报告

统计法制工作存在矛盾情况调研报告

今年是《统计法》颁布25周年。25年来,统计机构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以《统计法》为核心,以《统计法实施细则》、《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等行政法规、规章为补充的,比较完备的统计法律体系,促进了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和社会公众对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然而我市统计法制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有法难依、违法难究的现象比较突出。因此,加强统计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和实行依法统计,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在维护统计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对于做好统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统计执法工作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统计法》赋予了统计部门执法职能,使统计工作有了法律保障。但是,在我市不少地方,统计执法力度弱化,统计法的威慑力没有得到正常发挥,人们的法治观念和法制意识比较淡薄,统计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一)一些部门或单位为了自身利益有法不依。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局部和小集团的利益,或者受地区排序或目标考核的影响,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虽经统计部门多次纠正,却是一犯再犯。一些单位的负责人或统计人员虽然也了解统计法,知道违反统计法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但他们认为统计部门无权无势,难以对其处罚,屡次出现迟报和拒报统计报表的行为,这些统计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统计数据失真,使统计工作的社会信誉受到严重影响。

(二)执法力度普遍弱化。目前,全市统计执法普遍存在重“执法检查”,轻“执法处罚”现象。一是执法人员存在着避重就轻的思想观念。上级没有直接要求的不愿查,看得见但管不了的不想查;二是对统计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不够。主要原因是统计系统的一些领导腰杆不硬,不敢动真,不敢碰硬,存在着畏权、畏势的心态。尤其是对一些 “重点保护”单位、招商引资引进的单位、和该地区领导有某种关系的单位等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尽量回避。导致有案不办,避重就轻、查而不处的现象。

(三)统计部门的领导对统计执法的重视程度不够。任何一项工作离开领导的重视与支持都举步维艰,统计执法同样需要领导的大力支持。《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是统计执法的主体部门。作为统计执法主体部门的“一把手”,从某种程度上决定着这个地区统计执法工作的优劣。目前我市部分县区统计部门的领导对统计执法的作用认识模糊,没有把统计执法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影响了全市统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基层统计执法机构力量薄弱。统计法制工作包含了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统计违法案件的检查、处理,统计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等一系列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但县级基层统计部门的现状却令人担忧。目前全市11个县区大部分没有独立的统计法制机构和专职统计法制工作人员,多数统计执法人员同时兼任其他统计业务工作,且以其他统计业务工作为主、以统计法制工作为辅。由于统计执法机构力量薄弱,且统计业务任务日益繁重,造成这些地区统计法制工作弱化,甚至从不执法。

(五)统计执法能力不强。主要表现在人员少、装备差、办案经验不足等方面。一是县区统计局大多只有一名兼职执法人员,达不到科室单独办案的最低要求;二是缺乏执法车辆、照相、摄像、录音等办案工具,执法人员常常骑车送法律文书,造成执法工作效率低下。而缺乏执法所需的调查取证设备,既不利于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又不利于对违法单位的违法问题实施证据保全;三是受多种因素影响,一些县区统计部门常年不办案,统计法制人员普遍缺少办案经验。

二、搞好全市统计法制工作的几点建议

新时期搞好全市统计法制工作,应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方针,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为重点,以推进依法行政为抓手,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坚持依法统计,加大执法检查和统计普法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充分发挥统计法制工作在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社会氛围方面的作用,更好地为统计工作和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一)切实加强对依法统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依法统计是对每一个统计工作者的普遍要求,是统计部门特别是领导班子的职责,一把手要负总责,班子成员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市县统计部门的领导要以身作则,起带头和表率作用。要带头学法,带头守法,严格依法办事,善于运用法律法规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问题;带头执法,敢于执法,一把手亲自过问,亲自动员部署,加强组织协调,排除统计执法过程中的一切干扰,妥善解决统计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大力提高统计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从而促进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统计法制队伍建设。随着工作任务的不断增加和统计法制工作的逐步深入,统计执法的队伍建设已 无法适应统计法制工作的需要。目前我市市县两级在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和办案条件方面不仅远远落后于郑州、洛阳、平顶山等地区,与三门峡、开封、许昌等地区也相差甚远。要搞好统计执法工作,必须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的有关要求,建立专门的统计执法机构,配备与统计执法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解决必要的办案经费及办案工具,有计划地举办法制讲座或执法培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素质和办案能力,加大统计执法的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三) 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一是强化统计法律宣传教育的计划性。按照全市统计“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增强统计普法工作的针对性,确保统计普法宣传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宣传工作水平;二是突出统计法律宣传的广泛性。要区分不同普法对象,通过各个层面,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观念,提高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三是提高统计法律宣传的有效性。紧密结合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和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等中心工作,开展好统计基础知识、统计方法制度、统计法律法规和政府统计权利义务的宣传。重点做好对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利用统计数据的社会影响力,采取有效的宣传手段,使广大群众感受到形象生动、潜移默化的统计法制宣传;四是确立统计法律的权威性。在统计法制宣传工作中,还要密切结合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法律的教育作用,通过对典型违法案例以案说法,用实例警示警戒教育企业、单位和统计人员,使其明白统计违法行为的后果,形成尊重法律和遵守法律的习惯。

(四)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大力开展统计执法工作。一是进一步落实统计执法责任制。制定完善的统计执法责任目标考核评议办法并严格考核,保证市县两级政府统计局内设职能机构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要求,认真履行执法职责,促进统计执法与统计业务工作更加紧密地结合,真正把统计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二是积极进行统计执法方式的探索创新,结合工作实际,每年确定一些重点地区、行业和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执法科室积极协助统计专业科室开展数据质量检查,保障相关专业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执法工作来规范统计行为,促进统计工作法制化进程;三是着力开展全员执法。针对目前市县两级统计部门普遍存在专业执法人员力量薄弱的现状,开展统计执法工作必须充分调动统计专业人员的力量,以统计专业工作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现象为着眼点,执法人员与专业人员紧密配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共同搞好统计执法工作;四是认真做好涉统案件的转办、督办工作。对群众上访、举报和上级转办的统计违法案件线索,统计部门要认真调查处理,纠正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努力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统计工作秩序。

【第8篇】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调研报告范文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县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增大,各项重大工程建设全面启动,带动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迅速,社会深层次的矛盾纠纷日益暴露,人民群众关注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山林土地权属、企业改制等热点、难点和敏感问题日益增多,人民群众对各种利益的需求也逐步增大,各种矛盾纠纷的大量涌现,给全县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了诸多的压力和问题。人民调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将成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

一、当前我县矛盾纠纷呈现的特点

近几年来,我县矛盾纠纷数呈逐年上升趋势,纠纷内容已由传统的继承、赡养、邻里等民间纠纷逐步扩展到当前围绕重点工程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合同、劳动争议及房屋拆迁补偿等多样化、复杂化的新型矛盾纠纷,此类纠纷往往涉及政策、法律、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具体说来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类型增多,诱因复杂。近年来,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结构变动而引发的利益调整、观念冲突等原因,导致了现阶段各种矛盾纠纷更加复杂多样,由安全隐患、征地、企业改制等因素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在矛盾纠纷的类型中,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婚姻家庭等纠纷占矛盾纠纷总数的一半以上。

二是群体性纠纷增多。基层矛盾纠纷由过去的纠纷主体多为个人发展到以群体居多,尤其在拆迁安置、征地补偿纠纷中,一般性矛盾纠纷常常演变为群体性纠纷。

三是纠纷具有可变性。受季节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争地争水纠纷、邻里纠纷会日益突出。农产品购销、农作物财产侵权、劳务报酬索要、水事纠纷都具有季节性。特别是因地埂地界、浇水用电等切身利益而引起的矛盾,来势猛,发展快,带有明显的季节性。

四是部分纠纷会出现反弹现象,加大了调处难度。由于群众自身的素质和一些历史因素使得部分已达成协议的纠纷再起纷争,进而导致纠纷难度加大。

二、矛盾纠纷的热点难点

1、“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当前的许多纠纷多为利益之争引发的,群众之间、单位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等产生矛盾,由利益引起的居多。涉及经济利益方面的纠纷,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

2、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虽然普法宣传已深入推进,但由于边远村寨群众文化素质不高,知识面不广,群众的法制观念不强,在解决生产生活中产生的纠纷时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从而导致小矛盾变为大纠纷,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3、关于拆迁补偿纠纷。随着我县近年来经济迅速发展,基础建设投资加大,征用土地较多,因大项目建设用地、道路拆迁补偿产生了许多矛盾纠纷,这部分纠纷占较大比重。其主要原因是部分群众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无理取闹,以期从中获取个人利益,阻挠施工,影响工程进度,给调解增加了难度。

4、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监督运行机制,还没有形成一级监督一级的长效机制;一些部门认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是司法、综治部门的事,没有形成联动,使得一些排查出来的土地承包、边界、劳资、新农村建设与法律性较强的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调处。

三、对策措施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我县共建有各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110个,有调解员786人,其中专职调解员77人,兼职调解员709人,基本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组织网络。但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必须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对维护当前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性。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力度,结合群众的生产生活,农忙时节、重大工程建设、灾后重建过程中产生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开展经常性、时效性、针对性的法制宣传,结合中心工作,经常深入群众中了解群众心结,做到法、理、情三结合,使法律知识在群众中生根,全面实现“时时学法、常常用法、办事合法”的和谐目标。

二是强化责任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是调解组织地重要职责,调解组织是责任主体,对各类纠纷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纠纷化解在基层。

三是启动“四超前”工作措施,即各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超前介入,预测工作建在预防前,预防工作建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从而从源头上有效地预防各类纠纷。

四是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建立专项纠纷排查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纠纷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梳理分类,详细登记,定期分析纠纷的新情况和新动向,逐步形成小排查、小调解,大排查大调解的排查工作机制。

五是建立联动机制,提高调解效率。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联动机制,是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根本保障。有许多纠纷需要各部门齐心协力、全民共同参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全面提高调解效率,保证各类纠纷及时化解,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六是全力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需要一定的经费保障,如调查取证、制作材料、召开例会、组织培

训、宣传教育、总结表彰等。政府应把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时划拨,实行专款专用。同时,健全激励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调解组织、调解员,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进行宣传和表彰奖励,以更好地调动工作积极性,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第9篇】2022最新开展影响社会稳定矛盾问题摸排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是将被动的适应变为有计划的、积极主动的写作实践,从明确的追求出发,经常深入到社会第一线,不断了解新情况、新问题,有意识地探索和研究,写出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如下是给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2022最新开展影响社会稳定矛盾问题摸排调研报告篇近年来,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及县综治委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牢牢把握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群防群治、专群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全面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服务于社会稳定大局、服务于基层群众的工作职能,积极构建平安和谐大路坝,为人民群众创业、生产、生活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工作平台和软环境。 取得的显著成效

一、基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 一是区、村、组三级联防信息网和工作网完备,做到了反应敏捷、运作有力,上情下达畅通,下情上传及时。 二是集区安保巡逻工作体系健全。我区依据地域特征,以公安派出所为牵头负责,组建了治安联防巡逻队,较好地维护了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

二、依法治理工作纵深发展。 一是依法治区,依法治村,依法治校,依法治厂,构建和谐社会的观念深入人心,深入民心。 二是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有序,有力的维护

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和以学校为阵地的青少年思想道德、法制宣传教育,更加巩固完善。公民知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

三、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工作卓有成效。 在充分发挥公安、法庭、司法、村居委会及其区村治调组织和各单位内保组织作用的基础上,按人员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到位,壮大充实群队群治队伍;与此同时,切实加强对校园周边等重点部位的整治,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强对无业青少年的教育等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了违法犯罪,使社会治安面保持了稳定平静。

四、平安创建活动扎实推进。 以创建平安李兴为目标,以平安村、平安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的创建活动,全区各村及各单位,组织了创建工作专班,并且各村组成了相应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将各类社会矛盾及时发现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可控阶段,基本实现了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基本目标,80% 以上的单位和村达到平安标准。

五、严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加大严打力度的同时,扎实开展校园周边环境、重点地区排查整治 、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等专项整治活动,较好地维护了稳定,震慑了违法犯罪。全年实现了无命案、无民转刑案件、无贩毒、种毒、制毒案件,无法轮功等

邪教组织,无治安灾害事故,无群体性事件发生。群众安全感增强,满意率明显提高。

主要经验

一、切实完善各项责任制

区委政府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党的建设、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重要考核指标,在强化党委政府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的同时,进一步调整完善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机制。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制。首先,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明确了各单位、部门的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改革发展的前提捆在一把手的身上。其次,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坚持每月研究一次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及时研究,及时出台处置预案,及时解决问题;同时,严格实行治安问责制,对于治安状况混乱的单位,由一把手到区综治办说明情况,限期整改;今年无一家单位遭到治安问责。再次,注意调整充实村级治调组织,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硬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区委、政府在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时,把综合工作纳入村级及各单位年度工作百分考核的重要内容,与评先表模、工资报酬直接挂钩,既给基层干部压了担子,又充分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与此同时,与各村及单位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并配套出台了目标考评实施细则,使责

任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和具体的责任人,使综治工作任务指标落实,责任人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三是细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按县委统一安排布署,在区村两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建设中,把细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作为重点内容,严格规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认真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制度、责任倒查追究制度、矛盾纠纷排查情况通报制度等,使我区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事件,自杀性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

二、扎实开展严打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是坚持露头即打,强力打击刑事犯罪。。 二是切实加大专项整治力度。首先是针对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率高的特点,综治办组织,派出所牵头负责,工商、经贸办参与,对集区流动人口、出租屋进行了专项清理整治。其次是认真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在对全区学校配齐驻校民警,综治组织,教育牵头负责,公安、工商、文化、城建等单位共同参与,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再次,扎实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清理整治专项活动。按全县统一布署,我区及时组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及从业人员进行了清理登记,专项整治,并分别与其签订了责任书,进一步规范了收购行为,增强了从业人员的法纪意识。

三、着力加强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在抓好区村组三级联防、治安巡逻等组织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党委政府始终致力于落实人员、经费、工作三项保障来强化防控体系建设。首先是配齐治安防控队伍人员。各村基本配齐了治调主任,各村民小组配齐23名调解员,以十户联防形式开展群防群治,使治安防控的触角延伸到了辖区内的每一个角落。其次是千方百计提供经费保障,在确保治安巡逻,维稳经费保障的基础上,对村级治调主任明确了每年的职务补贴;各村对组级调解员和治安中心户明确了误工补贴标准。三是工作保障抓三交。即层层抓培训交技能,区级采取以会带训的形式,一月一次治调主任会,培训技术、分析通报治安形势。具体工作交任务交责任,使网线路体系上的每个成员都明确自己的工作目标,责任界限,确保了网络体系的健康有序运行,并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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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某县医患矛盾现状调研报告

某县医患矛盾现状调研报告

现实生活中的任何人,在进行社会活动中,总是与其他人有各种接触或交往,在相互接触和交往过程中,双方又总是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从而建立这样或那样的人际关系。

医患关系是其中的一种,医患关系的重要性早在现代医学出现之前就已成为人们所认识并成为医生治疗手段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医生竭力救治,病人尽力配合,打败医患共同的敌人—疾病。医患关系应该是和谐健康的,不应该有矛盾发生。随着医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生命与健康、文明与进步。医生和患者之间矛盾日益显露,人们为吃不起药、看不起病、受不起气、遭不起罪而苦恼和抱怨,甚至是愤怒、控诉,于是“医患矛盾”问题也日益受到了更多人的关注。

一、我县医患矛盾的现状

我县现有二级医疗机构3家,乡镇卫生院8家,厂企卫生所10家,个体诊所10家,农村卫生所82家。近几年来记录在案较大的医疗纠纷有12起。其中发生围攻医院的有2起,民事诉讼4起,经卫生行政部门和医患双方协调解决的6起。

二、医患矛盾产生的原因

医方:

所谓的“医方”包括医务人员和医院两个方面。

从医务人员方面来讲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医德问题。有些医务人员道德水准低,经受不住金钱和权利的诱惑,利用职务之便,开“人情方”,收“红包”,吃谢礼,更有甚者暗示患者索要好处,把本职工作作为社交的手段,把勒索患者视为理所应当、见怪不怪的事情,置自身的职业道德于不顾。

其次,是态度问题。虽然每一名医务人员都希望自己的患者能够得到最好的救治,但是医生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医务人员必须每天面对大量的形形色色的患者。工作的疲惫和性格的差异使得有些医生难以做到微笑服务。面对看病心切、焦虑急躁的患者,医务人员也容易与患者在沟通交流过程中发生冲突.或者出现对待患者态度“生、冷、硬”、疏忽大意的情况,从而引发“医患矛盾”。据调查约有1/3的医疗纠纷是由于服务态度不好、服务不到位、缺乏有效及时的沟通所致。

第三,是机制问题。我国的多数医院依然是以药养医.为了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他们往往为患者“开大方”、“开花方”、开贵方”。这种处方上的不正之风,不仅增加了病人的经济负担,而且降低了医生的地位,损坏了医院的名誉。患者对于同等条件下的不公正对待产生反感,从而引发“医患予盾”。

第四,是医术问题.高新设备的引入,提高了医生诊断的准确性,相对降低了医生诊断难度,这也使得有些医生滋生了懒情思想,过度地依赖医疗设备,降低对自身诊断能力的提高,追求“大撒网”式的辅助检查排查方法,这也成了一些医院常采用的诊断手段。这些检查解放了医生却增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还使患者的心理、身体受到了不必要的损伤。

从医院方面来看存在两个方面问题:

一是医院内部管理问题。医院的许多内部规定不尽合理,患者的隐私权和知情权得不到尊重,医院对院内不正之风缺乏管理,严重影响了医疗质量。有的医院出了医疗事故.却为了本医院的声誉而偏袒医生。

二是国家政策方面的问题。国有医院的主要经济来源是靠国家拨款和以药养医,然而国家对医疗卫生的发展与建设投入不足。这就客观上造成了医药价格偏高,一些低收入家庭看不起病的现象。

患方:

从患方角度看,存在三个方面问题:

第一,随着法制的不断健全和法制观念的不断深入,患者这一特殊的消费群体的维权意识也开始觉醒。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机制的完善使得国有医院、私有医院站在平等的竞争舞台上,患者就医可以有更多的选择空间。患者更多关注的是消费价格与服务质量。因此,患者对于花了钱还治不好病的事情不再埋单。

第二,随着广大公众卫生健康知识水平的提高,很多患者对于医生的诊治方法不再一味地盲从,甚至会产生质疑。患者对医学的期望过高,有时并不能理解一些生理现象。调查表明在医疗纠纷中,很多情况是病人或家属不能完全理解一些生理现象,而医生又没能及时告知患者,从而引发一些“医患矛盾”。

第三,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消费者的地位不断提高,患者把自己也视为消费的“上帝”,要求医院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所以有些患者稍有不满就对医务人员耍态度,或者故意扰乱医院的公共秩序,使得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一定程度的威胁。

三、解决“医患矛盾”的对策

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培养医务工作者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要通过多种形式,强化医务工作者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大力弘扬无私精神,增强其救死扶伤的责任感,使广大医务工作者普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作到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同时重视正面典型的榜样作用,适当提高他们的 的政治和经济待遇。

二是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做到依法行医。要针对客观存在的医德医风问题,建立健全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要把医德医风的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奖惩紧密结合起来,使医德医风与工资、评优、晋级、晋职挂钩,对医德医风问题严重的医务人员给予警告、取消资金、降级、降职、停职,甚至辞退的处罚。国家也要逐步健全立法工作,使医患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调整。

三是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扶持力度,减轻其发展压力。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的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2、加强医院内部管理

一是切实提高医疗技术水平。采取“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的办法,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引进先进技术。做到医务公开,把主治医生、药品名称、药品价格公开公式。

二是加强医院制度建设。让医务人员和患者都相互了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三是加强监管力度。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督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各种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四是加强奖惩机制建设。切实把医务人员的职责与服务水平挂起钩来.做到奖罚分明,从而增强其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诊疗护理水平,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3、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一是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大环境下鼓励多元办医和引入竞争机制。

二是对公立的医疗机构,国家要给予足够补贴,政府指导医疗服务价格,并实行统一的行业标准,改革流通体制,减少药品周转的附加值,提高药品流通的透明度。

三是完善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受益群体,加强医疗保险中医疗责任险。可根据医务人员岗位风险大小不同分别设立的,如果一旦出现医疗事故,由受害人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要以优惠的条件吸引人们参加医疗保险。同时还要监督医生,如发现医生开了不该开的药,做了不该做的检查,保险公司拒付医药费。

总之,“医患矛盾”不是短期形成的,它的消解也需要一定的过程,医患关系中的矛盾、纠纷是由多方面因素促使形成的。医患关系出现的功利化趋势、商业化趋势、物化与非人格化的趋势与市场经济的大环境有关,也与科技手段的进步有关,处理这些复杂的关系需要国家、医疗机构、保险机构等相关部门的相互协调配合,需要医务人员自身医德医风的提高,也同样需要患者的配合和理解。

我们期待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共同促进发展,共建和谐家园,使“医患矛盾’这块医生和患者的心病早日得到根治。

【第11篇】影响社会稳定矛盾问题摸排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的写作者必须自觉以研究为目的,根据社会或工作的需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研计划。如下是给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影响社会稳定矛盾问题摸排调研报告篇稳定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只有抓好稳定工作,使社会安定有序,百姓安居乐业,才能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持社会安定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政法部门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如何创新理念,强化措施,努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是摆在我们面前现实而重大的课题。

一、当前我县在社会稳定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县政法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省、地关于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安排,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县呈现出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县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不断增多,影响社会治安的消极因素仍大量存在。

(一)一些恶性案件和治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经过严打整治,虽然爆炸、投毒、杀人等重特大案件有较大幅度下降,刑事案件上升的势头有所遏制,但盗窃、抢劫、诈骗、特别是入室盗窃、破坏通讯设施、盗窃机动车辆等侵财性案件时有发生,影响群众安全。截止10月底,公安机关共立刑事案件171起,破案率为80.1%;比去年同期立案数下降41%,破案绝对数下降18%,其中八类案件立案27起,破22起,破案率为81.5%,破案绝对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71.4%,抓获犯罪嫌疑人47名。立治安案件395起,查处率为97.4%,比去年同期立案数下降7%,查处率提高19%;共查处违法人员167名。城镇双抢案件同比下降55%;农村盗窃案件同比下降41%;新增逃犯15名,追捕8名,追逃率为53 % ;全县共发生交通道路事故15起,死亡5名,受伤19名,直接经济损失近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25%。全县共发生各类火灾事故77起,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3.2%,直接经济损失下降44%。政法各部门共受理来信来访26件,办结20件,转办3件,息访3件。

(二)各种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在一定时空会加剧。西方敌对势力一刻都没有放弃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通过各种手段加紧对我进行反动宣传、渗透和破坏活动,尤其是**集团的藏独活动不断加剧。我县估宁寺发生的秉承**旨意禁供加保修旦护法神案件,反映了问题的严重性,我们不能掉以轻心。门徒会等邪教组织不断变换手法,蛊惑群众,极个别重点人员转化难度大,如不进一步强化监控和教育,巩固转化成果,有可能会出现反弹和重新犯罪。

(三)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增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各种社会矛盾日趋多样化。特别是因水利、草山、地界、宗教纠纷、土地及工程施工、企业改制、外出务工等引起的突发性矛盾纠纷增多,这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矛盾纠纷关系复杂、牵扯面广、调处难度大,成为影响我县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年内,发生集体上访案件27批,497人。

(四)严峻的治安形势不容忽视。一是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加,治安管理工作量逐步增大,难度增加,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趋势不可低估:一批两逃人员还未全部缉拿归案,仍然消遥法外,危害社会;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地区治安混乱的面貌虽有所改观,但缺乏长效管理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落实不够等,都对维护社会稳定将造成很多困难。二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还不到位,漏洞比较多。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治安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健全,门卫值班仍存在五汉现象,人防不到位,物防层次低,技防投入严重不足,且进展不平衡。三是受条件和经费制约,政法单位基础设施落后,警力严重不足,基层基础工作薄弱,从优待警的措施没有得到很好落实。

二、应对措施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治安形势的风云变幻,呼唤着政法综治工作实践和理念的创新。精心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是新世纪新阶段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稳定良好的社会环境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一)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这个主题。紧扣促进经济发展这一主题,把平安土乡建设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发展是富民强县第一要务的意识,把开展平安土乡建设工作的重点放在为经济发展服务上,按照加快发展的要求,规划创建目标,确定工作重点,落实服务措施。要通过开展平安土乡建设活动,不断规范和改进管理方式和执法方式,提高政策和法律服务水平。要切实加强对经济犯罪的有效预防,依法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确保经济安全。要大力加强民事司法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交易和有序竞争。政法干警要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和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进作风,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思想。要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加强执法监督,切实解决告状难、执行难、执法不严、裁判不公、久拖不决等突出问题,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深入开展经济发展环境的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吃拿卡要等涉软案件,努力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一要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和机制。坚持齐抓共管,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建立完善县、乡、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完善情报信息预警网络体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坚持经常性排查和集中排查制度,坚持月报告制度。要逐级落实调处纠纷、化解矛盾领导责任制,分工负责,明确责任;认真研究,分类调处;深入调查,掌握主动;建立台帐,跟踪调处。二要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大力加强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原则,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初始阶段,消除不稳定社会因素。三要深入贯彻《信访条例》,切实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整顿和规范信访秩序。要把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看作是党建工程、民心工程和发展工程,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实行领导包案调处,加强督促检查,落实挂牌督办,落实责任查究制度。四要深入研究群体性事件的规律和特点,从实际出发,建立统一指挥、协调有力、灵敏高效的预警和处置机制,使各类群体性事件能够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全面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做好社会治安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有效动员和组织群众,不断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效整合治安资源,建立各项防范措施相互配套、各种防范力量相互策应的全时空、多层次、立体化的社会治安大防控体系,切实提高防范、打击犯罪和驾驭社会治安的能力。加快推进科技防控网络建设步伐,提高发现犯罪、管理治安、快速反应能力。一要加强对街头社区和单位内部的防范控制,以平安社区、平安村创建为抓手,深入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改革运行机制和警务方式,努力挖掘和整合社区防范资源,切实提高防范水平。二要加强对易发案地区和部位的防范,组织开展重点复杂地区的排查整治,积极探索综合执法、联动执法的路子,全力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三要加强对新建小区的安全审批监督,确保新建的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一步到位。四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骨干作用,把农村的治安防控工作作为全县保持社会治安稳定的重中之重来抓,巩固扩大专职专责的治安联防队伍。要尽快成立保安公司,发展壮大管理规范的保安服务队伍,逐步向各单位、企业、楼院选派保安人员,加强安全保卫和值班工作。五要加强治安防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科技含量,特别是党政机关和重点要害部位必须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六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政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在平安建设中的先锋作用。强化乡镇、街道综治委领导机构建设,充实人员、配强力量,狠抓综治工作,确保基层创建工作抓得住、抓得好。七要加强重点人口的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严密控制高危群体,努力减少犯罪因素。八要广泛深入地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积极争创无毒社区、无毒村,加大对赌博犯罪的打击力度,努力净化社会风气。九要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加大严打整治力度,强力推进各类专项整治活动,确保一方平安,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四)进步加强隐蔽战线斗争。从我县的情况看,隐蔽战线斗争情况日趋复杂,基层组织作用发挥得不够,公安机关仍存在耳不聪、目不明的情况。因此,要冷静分析和研究西方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进行分裂破坏活动的策略手段,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牢牢掌握斗争的主动权。一是公安机关要严密掌握社会动态,动用各种手段,拓宽情报信息来源渠道,严防**集团、三股势力以及国外极端宗教势力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二要深入开展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严防省外、区外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骨干分子向我县渗透、串联,搞非法活动。三要把防范处理门徒会等邪教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提高政治敏锐性,加强领导,落实防范处理工作措施,坚决遏制邪教组织滋生、渗透和蔓延。四要巩固农村反邪教警示教育成果,增强群众和农村青少年识别邪教、抵制邪教的能力,从源头上做好防范工作。

党的十六大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并进而实现现代化描绘了宏伟蓝图,同时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政法机关、综合治理部门既要看到形势的主流和严打整治斗争给我们的工作创造的有利条件,充满必胜的信心,又要看到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绝不能掉以轻心,放松警惕,松懈斗志,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政治责任感。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充分发挥政法综治部门预防犯罪、惩治犯罪的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真抓实干,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全力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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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县学校布局现状与教育发展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调研报告

教育是社会进步的原动力,是现代文明的基石。改革开放以来,铜梁人艰苦努力,奋发争先,教育取得了辉煌的业绩。但随着教育向更新更高层次的推进,发展趋缓,后劲不足状况逐渐呈现,需要客观思考、积极探索、力寻突破、创新发展。由此,县政协针对我县学校布局现状与教育发展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行了调研,报告如下:

一、布局现状

随着出生人口下降,生源结构逐步呈倒金字塔走向,以及社会对优质教育需求增大的趋势,我县从1997年来对学校布局进行了较大辐度调整。先后撤、并普高三个校点、初中30个校点(其中乡镇初中23所)、村小170所,并于xx年实现高中全部集中县城。

目前,全县有建制学校109所。包括普高3所、职高1所、初中25所、中心小学69所(下辖村小167所)、特校1所、幼儿园2所和主办中等职业教育,兼办少量普高、初中、小学班的纯民校8所。非建制公、民办幼儿园、学前班点314个。学生总人数131396,其中县外生4623。具体为普高11886人、中职(含大专班)3986人、初中32972人、小学67509、幼儿园和学前班14991人、特校52人。

从分布看,普高、中职集中县城。初中县城4所、学生8800人,中职初中班377人,占28%;乡镇21所、23795人,占72%。小学县城3所、6933人,国茂、燎原612人,占11%;乡镇中心小学66所、44796人,占66%,村小167所、15168人,占23%。

通过调整,收缩规模,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布局分散、弱校过多的状况,促进了教育资源整合、质量提高和优势打造。

二、问题分析

不适应生源结构变化趋势。随着出生人口下降,我县小学适龄儿童逐年递减。据不完全统计,7岁儿童xx-xx年,分别为9131、6746、5863、5377、4992、4314人,预计xx年后大致稳定在4000人左右。6年后小学生总数30000、9年后初中生15000人左右,比现在下降50%以上。

现有乡镇学校分布散、数量多、生源少、容纳率低。村小尤为突出,校孝班少、学生不足的为数不少。每校1-3个班的分别为19、42、36所,占总量的11.6%、25.7%、21.6%,班平不足25人(国家规定25-30人)的67班,占13%。安居波仑、金星、葫芦村小各2个班,学生仅19、22、31人,最少的班9人。同时初中学生总数不足1000人的11所、500人的4所,双山中学仅159人。这类学校虽然解决了学生就近入学,但因规模太小,基础太弱,不仅投入成本高,而且师资、设施、管理等内部结构难以优化,只能低水平维持。如不调整,随着学生减少,这种资源浪费大、办学水平低的态势还会加剧。

发展不平衡,总体水平较低。目前,多数学生在乡镇就学,由于财力所宥,布局分散,有限资源利用不充分,乡镇不少学校办学条件差,基础设施、师资力量、教育环境,特别是文化大环境无法与城区学校、窗口学校相比,一些薄弱学校甚至可以说相差天壤。不少村小教师难配套,都是包班教学,”全能”包打包唱,加之教学设备设施差,无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教学质量得不到保证。城乡发展不平衡,教育质量、办学水平总体不高是我们的现实。

基础教育优势潜在下滑。恢复高考以来,我县基础教育领先全市,创建了骄人的业绩。我们提出建设教育大县目标,主要是基于基础教育优势。但随着国家教育培养目标向现代化、素质化转变,高等教育向大众化发展,单纯升学率领先已无优势可言。新的教育观、人才观重在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而教育梯次缺乏整体协调发展,特别是小学、初中段教育资源未实现优化组合,成为我县素质教育推行成效不突出,教育质量上新台阶难的一个重要因素。基础不牢,塔尖动遥近年,乡镇学校质量普遍下滑是不争的事实,优质教育量孝面窄,加之中考联招冲击,高中已出现优生危机。不仅全市领先地位岌岌可危,还有可能造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影响教育向高层次发展,影响铜梁人才培养,影响教育大县奋斗目标的推进。

优质教育需求矛盾突出。随着社会对优质教育需求的激增,我县优质教育资源短缺矛盾加大,初中、小学尤为突出。初中看巴中、小学看城区几校,以致小学、初中生源向城区涌流,成为势不可挡之潮。这是社会”渴求”优教,优教供难应求矛盾突出的反映。

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普九”全县在乡镇兴建了不少校舍,教育基础设施大改观。但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仅数年时间,一部分崭新的、债务未清的学校就已闲置,随着生源递减,这种状况还将继续。如果继续按”普九”模式发展,今后还将重蹈旧辙,形成新的分散投入,重复建设,浪费有限资源。

三、调整对策

鉴于上述问题,建议适时调整全县小学、初中布局,逐步实施相对集中办学:即小学集中乡镇,初中集中县城。通过集聚资源,优化结构,促进教育全面提质,推进教育大县建设。

集中办学有利于推进教育大县建设。建教育大县,既要体量,更需质量。体量我们仅有一定量的普教、中职,没有大学,谈不上规模大、门类齐;质量还没有形成突出特色、绝对优势和对外辐射强力。但毕竟我们有基础教育的相对优势,吸引了近5000名外地学生来铜就读,这是建教育大县的根基。通过调整,改变布局分散,提高办学水平,做强优势,打响品牌,增大引力,形成区域性基础教育中心,并在此基础上向高层拓展,兴办高等教育,建设名副其实的教育大县。

集中办学有利于整体提升办学基矗教育设施、师资等集中,避免分散造成的高耗低效运作。通过资源优化组合,有利改善农村办学条件,逐步缩小城乡教育差别。集中办学,还有利改善教育环境。在现代社会,城市的人文环境大大优于农村,而人的社会性决定环境影响至关重要。学校向城镇集中,教育大环境层次提高,学生从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习惯等方面接受良好熏陶,更有益培育他们健康成长。高中集中县城,基础整体提高的成效就说明了这一点。

xx年

秋期以来,少数乡镇小学积极探索生源减少,校点收缩后集中办学的新路子,试办了寄宿制班,教育环境改善、质量提高,学生、家长普遍支持,社会反映很好。但宥于校舍、特别是学生宿舍不足,推广困难。若初中逐步集中县城,空出的校舍办小学,村小集中集镇,定位高起点,投入集聚,优化发展,我们的办学基础必然整体上台阶。

集中办学有利于扩大优质教育。多年”普及”教育的奋斗,解决了大家有书读、有学上的问题。但随着现代经济、知识经济的迅速崛起,人力资源逐渐成为决定一个国家和地区进步的重要因素,文化素质成为个体竞争发展的最终实力。人们已不满足有学上,还要上好”学”。择校成”时尚”,举债读”名”校,成了政府不导而”火”的现象。从”普及”向”优质”转化是当今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谁把握了先机,把优质教育”蛋糕”做大,谁就会占领教育发展的”制高点”。

集中办学,人力物力集聚,有利于师资、设施、管理等内部结构优化;教师工作、生活环境改善,有利于充分调动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小校、弱校自然消失,多数学校办学基础基本同等,有利于良性竞争,增强活力,加快发展。这些都是提高教育质量,扩大优质教育,兴办好校、名校的必要条件。通过努力,变优教优校数枝”独秀”为”百花竞放”,满足社会需求,推动教育向更新更高的层次发展。

集中办学有利于推进城市化进程。城市是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教育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学集中城镇,有利促进城镇”文”化,强化中心地位,增大对农村的带动、辐射和吸引力。集中办学有利于增加城市人口,扩大城市消费,加快城市建设,带动三产发展。教育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潜能巨大,发展持久。近年,教育调整,集中办学给巴川城区带来的生机显而易见,无疑是推动城市化进程的有效途径。

集中办学具备一定基矗一是积累了一定经验。近年,我们调整教育布局,较大辐度收缩乡镇学校,实际已走了相对集中城镇办学的路子。高中全部进城、巴中改制扩规,龙都小学兴建,县城教育从规模到层次都有了很大发展,成效十分明显。高中尤其大改观,三校竞相发展,逐步步入良性轨道。农村小学寄宿制的探索,适应了社会需求,也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和经验,已形成广泛推广之势。

二是有一定社会支持度。小学进镇,初中进城,顺应了社会对优质教育的需求。虽然相应增加家庭经济负担,但这部分家长大都是青壮年,长年在外打工,子女”全托”学校,释去因隔代教管的后顾之忧,同时又切身感知文化知识的重要,重视子女教育,也有一定经济能力。据调查,90%的农村小学家长愿意孩子寄宿。初中多数是住读,进城后费用约增,不是大问题。从发展看,社会总体是支持的。

三是有一定资源基矗小学进镇可利用初中校舍,不存在多大问题,关键是解决初中进城基础设施。现初中城区已容纳9000余学生,占28%。随着生源递减,若巴中稳定在100个班,东城中学、南城中学合并扩至60个班,西北中学招40个班,加上原师范校、进修校恢复办初中和三所高中招初中,可解决100个班,或适时再新建1所60个班的学校,或在原三大镇各保留一所初中,几年后初中全部或大部进城是能够实现的。随着学生递减稳定在15000人后,可再调整满足高中普及所需。

四、实施建议

纳入规划,逐步实施。集中办学是一项”大”工程,具体施行会有许多问题,不能急于求成,一蹴而就。建议作为办学总体思路,纳入教育发展规划,明确方向,突出重点,逐步推进。争取5-8年,实现小学进镇、初中进城的目标。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集中办学是社会的需求,是教育发展的趋势。但以我们现有财力,由政府一手包办,一”刀”硬”切”的行政强推既不现实,也不符合市场规律。建议遵循以需促调、社会选择、自然淘汰、市场推动原则,因势利导,着力宏观调控,培育良好环境,引水入渠,水到渠成。

整合资源,多方推进。进一步解放思想,突破框框,加大资源整合。通过体制改革,促进多元办学。如出让名校产权,融资再建新校;允许名校办民校、高中自筹办初中;支持民校办名校,扶持社会办学,大力实施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及合作、股份等多种办学形式。广引各方资源流向城、镇办学,推进集中办学进程。

放宽政策,自主办学。集中办学,是发展的新事物,必须要有宽松的环境。学习沿海发展战略,抢占先机,放水养鱼,既讲政策又讲因地制宜,既求合法又求合理,既促发展又充分考虑社会承受力,避免生搬硬套。如多元办学,公、民校并举,必然涉及收费不一问题,可根据法规许可、资源投入性质和社会需求、大众承受力等因素,制定相应政策,首先保障有学上,同时满足上”好”学的多层次需求,并建立社会扶助机制,切实保证贫困学生入学。

要扩大办学自主权。上级主要加强宏观监管,制定规则,让学校在人、财、物等具体事务方面充分自主,调动办学积极性,促进挖潜创新,创办特色,优势发展。

【第13篇】当前养猪与环保矛盾趋势调研报告

当前养猪与环保矛盾趋势调研报告

养猪与环保的矛盾为何日趋激化

有句农谚,“养猪不赚钱,回头看看田”。传统个体养猪,猪粪尿还田,是很好的农家肥,没有污染问题。但随着规模化养猪的发展,大量的猪粪尿未经彻底处理集中排放,势必污染环境。

目前全国各地特别是东南沿海经济较发达的地方,养猪与环保的矛盾日趋激化,“限养令”、“禁养令”及强行拆移已履见不鲜。造成这种结果主要有4大原因:

1.对养猪场粪尿污水排放的严重性认识不足

猪只食量大、粪尿多,粪尿污水浓度高。一个存栏6000头的猪场,每天消耗饲料约12吨,约产生猪粪12吨、猪尿19吨、污水约70吨~150吨,排放量很大。一个万头猪场的排污量相当于2.5万人的排污量。此外,猪粪尿污水cod浓度很高,猪粪约为21000mg/l,猪尿约为18000mg/l,污水约为120xxmg/l。许多政府主管部门和养猪户对养猪场粪尿污水排放量之大和污染之严重缺乏足够的认识,以致只管养猪不管排污,先污染后治理。

2.猪场场址选择错误

20xx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禁止在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建设畜禽养猪场和养殖小区。但由于许多地方早期甚至到目前还没有规划畜牧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以致有不少规模养猪场建在禁养区内。

3.猪场环保投资严重不足,工艺设施不完善

规模养猪场大量的粪尿污水必须经过处理才能转变成肥料、能源(沼气)等可利用物质,这就需要投资。国外养猪场一般用于环保的投资占总投资额的20%~25%,而我国大部分猪场环保投资不足10%。现在建一个万头猪场总投资为800万元~1000万元,环保投资达到80万元~100万元的都很少。投资不足,工艺设施肯定不完善,粪尿污水不能完全处理及利用,“达标排放”也只是一句空话。

4.规模过大,超出环境承载能力

规模养猪场即使建设在适养区,也有个环境承载能力问题,规模与环境要匹配。猪场粪尿污水处理后必须就近利用,特别是污水,否则运输成本太高。

现在猪场粪尿污水处理和利用的工艺很多,工艺不同,地区不同,要求匹配的环境空间也不同。(见表1)

菜地、鱼塘、果园、茶园、牧草地和其他农田都是猪粪尿、沼液、沼渣的好去处,当然适量施用很重要。

有些地方由于认识不足,盲目扩大饲养规模,搞几百万头养猪大县。小区城、大规模,猪粪尿污水无法就近处理利用,这是养猪与环保激化的又一重要原因。

政府和养猪户一起努力是解决养猪与环保矛盾的关键

政府的职责

养猪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政府扶持养猪产业发展责无旁贷。政府扶持养猪产业内容很广,解决养猪与环保问题只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要解决养猪与环保的问题,首先政府主管部门要有作为,而且要从长远着想,千万不要采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短视行为。政府主管部门主要工作有三个方面:

1.尽快规划界定畜牧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尽快规划界定畜牧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是解决养猪与环保矛盾的当务之急,各级政府规划部门要把它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尽快落实。近几年规模养猪场发展很快,在禁养区、限养区随便建场的情况履见不鲜,过不了几年又将面临拆迁的困境,既劳民伤财,又影响社会和谐。

2.加大对新老猪场环保工程的扶持力度。政府必须加大对新猪场环保工程建设和老猪场环保工程改造的扶持力度。

养猪场粪尿污水处理利用工程一次性投资较大,如果要建一个较完善的工程,一个万头猪场约需100万元以上的投资,如果没有政府资助,养猪企业很难承受。一般工程完工后,运行费用不高,而且肥料、沼气发电等都可创收。所以政府只需一次性资助工程建设。即使政府全资支付,一个万头猪场运行20年,出栏20万头猪,平均每头猪政府的资助也只有5元。

我国现有老猪场由于环保投资不足,大部分工艺设施不完善,排放不达标,所以对老猪场环保改造工程的扶持更为迫切,各级政府要逐一落实,逐一解决。

不管是对新场还是老场环保工程的扶持,政府应该采用常规化、标准化,保证公开、公正、公平,一定要彻底解决问题,避免有些猪场挪用政府专项资金另作他用。

3.给禁养区、限养区的拆迁户足够的补偿金和宽限期。有些地方政府利用自己的权力,违反国家物权法,完全不顾禁养区、限养区拆迁户的困难,给的补偿金很少,时间又很短,让拆迁户苦不堪言。同时因强行拆迁,引起冲突,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社会和谐。

如今保护环境是各级政府的首要责任,也是科学发展的中心议题。在禁养区内全部拆迁养猪场和在限养区内部分拆迁养猪场是完全必要的,应该坚决执行。但是在执行 过程中,一定要给拆迁户足够的补偿金和拆迁时间。许多老猪场是养猪户多年积蓄的全部家产,有的还有不少债务,如果补偿金不足,他们就难以生存,难以再建新场继续生产。另外养猪生产有它的特殊性,从母猪怀孕、分娩到保育,就算培育猪苗上市也要近6个月的时间,在这段时间拆迁困难多、风险大,损失更大。所以给猪场拆迁的宽限期最少都要有6个月以上。

养猪户的责任

妥善解决养猪与环保的矛盾,养猪户责无旁贷,养猪户主要应做好如下三方面的工作:

1.提高认识,重视环保。养猪户首先对猪只食量大、粪便多、粪尿污水cdo浓度高、污染严重要有充分的认识,不能只管养猪不管环保。另外环保是事关可持续发展和子孙后代的大事,养猪户都应该高度重视。

2.新建猪场要选好场址,搞好设计,控制规模。养猪生产是一个长期产业,而且基础建设投资大,不可能经常搬迁,所以对新建猪场,选好场址至关重要,最好选在适养区。如果当地还没有划定畜牧饲养区域,选址时应自觉远离(5公里以上)禁养区域,另外选址时不能只跟村镇一级联系,一定要得到县级以上规划部门的同意。有些猪场只跟村镇打交道,猪场建起来了,县级有关部门又因为规划、环保等理由要求停建或拆除,这些都是沉痛的教训。

猪场近距离(3公里之内)应有足够农业生产区,以便接纳猪场粪尿污水处理的产物,这是选择场址的重要因素。

环保工程的设计、建设要与猪场的设计、建设同步进行。对环保工程首先要搞好设计,要聘请有猪场粪尿污水处理经验的设计人员设计。有些猪场选择的设计单位名声很大,但从来没有做过猪场环保工程设计,结果做出的设计很不合理,达不到环保要求,浪费了金钱和时间。(见表2)

这些处理工艺简单、成熟,运行可靠而且运行费用低。

猪场粪尿污水处理工程没有统一标准模式,因地制宜、达标排放是最基本的两条。新建猪场的环保工程建设一定要一步到位,一般猪场从进猪到满栏时间不足一年,环保工程要与猪场建设同步完成,边投产边建设的理念是错误的。

控制养猪规模(存栏20xx头以内)或采用公司(生产猪苗、饲料、兽医服务)+农户(饲养肉猪)的模式,把工厂化的规模饲养分散,这都是解决养猪与环保矛盾的好方法。

3.旧猪场环保工程改造。对旧场环保情况要区别对待。首先如果猪场属于在禁养区或限养区必须拆迁的,就不要存在幻想,应尽早与政府部门协商拆迁补偿问题,如果猪场在适养区或限养区不必搬迁的,就要一次性彻底解决。现在许多地方政府(特别是东部地区)对猪场环境工程建设和改造都有一定的扶持。旧场养猪户应主动与政府环保部门及附近农户联系,找好专家,搏众家之长,因地制宜,制定合理的改造工艺,尽快完成环保工程改造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安心养猪。

【第14篇】对乡镇干部化解农村社会矛盾能力的思考调研报告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努力提高乡镇干部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能力,是当前乡镇工作的重点,也是打造“和谐南部”和构建丘区经济强县的重中之重。为此,我们调研组几名同志下乡镇,到机关,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观摩、座谈讨论、个别访谈等形式,就我县乡镇干部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的能力的现状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原因,并对提高乡镇干部化解社会矛盾能力提出了自己肤浅的看法。

一、乡镇干部化解农村社会矛盾能力的现状

(一)发展农村经济办法不多

带领农民发展致富的能力不强。

当前,农村的主要矛盾仍然是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同农民综合性生产能力之间的矛盾。发展经济是全党的第一要务,也是检验乡镇干部执政能力的首要标准。如何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这对乡镇干部抓经济的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

近几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广大群众思富、快富的愿望日益迫切。但乡镇干部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不强,不能成为群众走向富裕的领路人。调查反映,

一是大多数乡镇干部缺乏市场经济的相关知识,不懂得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加之外出学习考察机会少,对新技术知识和技能有畏难情绪,不敢正视市场经济中的各种问题,更不敢大胆地带领农民跳出农业谋发展,走出农村闯市场。有的抓市场经济工作是门外汉,只能就农业抓农业,就农村抓农村,缺乏根据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引导农民从更宽的领域发家致富。

二是市场经济是开放型经济,但有些乡镇干部抓经济工作的视野不宽、思路不清、办法不多。有的发展经济局限于老套路老办法,不善于发展商品农业和工商业;有的守着“金饭碗”去“讨饭”,找不准本地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不能从本地的实际出发,没有清晰的发展思路。不善于将资源优势变成经济优势;有的不按客观规律办事,盲目跟风。对农产品的市场需求信息知之甚少,市场开拓面十分狭窄,不能根据市场经济的规律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

三是市场经济是竞争性经济,但有些乡镇干部抢抓机遇的意识不强、艰苦创业精神不佳、开拓进取干劲不足。有的缺乏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责任意识,热衷于创造“显绩”,对乡镇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考虑不多;有的在困难面前精神不振,不善于带领群众找准路子、艰苦奋斗脱贫致富,热衷于向上级讨钱要钱;有的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甘当“太平官”,得过且过,任职多年,山河依旧。

为民服务技能欠缺。

乡镇干部为民服务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没人做、没时间做、没心思做”这几个方面。

“没人做”,是指基层干部无法满足农民群众的农业科技服务需要。目前很多乡镇机关干部加上七所八站,人员少则几十,多则上百。但经过几次机构改革,真正精通农业生产科技的干部少之又少,很多乡镇几乎没有科班专业人才。部分基层干部学习能力不强、学习劲头不足,缺乏农民需要的专业技术,没有掌握适应当地和行业特点的一技之长。一个乡镇的数十名乡干部,大多是组织管理人才,没有技术,学农的少,懂农的更少。不是农业技术的行家里手,那么困扰群众的农技推广、科学种田、防疫减灾、种植结构调整等难题怎么能解决呢?

“没力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农民具有相应的创新观念、科技知识、市场信息等,也需要基层干部为农民提供相关的服务。而现在一方面很多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不高,信息不灵,盲目从众心理严重;另一方面不少基层干部不熟悉市场经济的规律,缺乏带领农民调整经济结构的能力,加之一些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乡镇干部难以甚至无法为农民提供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方面的服务,这样,就会因农民有效调整经济结构的要求实现不了而产生矛盾。至于有的地方越俎代庖充当调整主体,不顾市场需求和本地资源条件,以行政手段强迫农民调整经济结构的做法,更会因给农民利益带来损失使矛盾增多和加剧。

“没心思做”,调查中发现,在乡镇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的改革时期,乡镇干部在心态上是,“三等三看”,即等改革方案,看是否真正执行;等改革过程,看谁肯真正下岗;等最后结果,看谁敢真正落实。在去留上是“三凭三不凭”即凭跑、凭送、凭关系,不凭本领、不凭政绩、不凭实干。有人(官场背景)、有钱、就有岗,真干假干一个样。于是=/=的人干事,=/=的人混事,=/=的人坏事。极大地挫伤乡镇干部的积极性,根本没有心思抓农业生产,严重影响了乡镇当前工作。

劳务输出缺乏有效组织。

一是基层干部没有将劳务输出当成一个产业来抓,缺乏有效组织,导致农民工无序流动。

二是对农民工的培训和再培训无能为力,致使农民工大多无技术技能专长,学历低,盲目闯、碰运气,只能打些零散工、粗重工、况且工价低下,工作不稳定,收入无保障。

三是乡镇干部在劳务输出的组织过程中,缺少相应的中间环节,没有中介服务组织,增加了农民外出打工成本。

(二)化解农村债务矛盾能力较弱

巨额乡村债务的形成主要集中在最近十年间,====年分税制前,乡镇的财政基本上由县级统收统支,基层政府基本上没有债务,而====年后,乡镇财政普遍成为一级财政,在新税制下,“财权上收,事权下移”,使乡镇逐渐沉淀了大量债务。据县审计局最终审计,全县乡镇负债=。=亿元,平均每个乡镇负债===万元;村级债务=。=亿元,村平债务==。==万元。

上世纪==年代,乡镇为完成自上而下的诸如“普九”、“村村通”、“井池园”等各种达标升级任务而负债达标。一个广泛流传的顺口溜形象地描述这种做法说:“采取什么措施我不管,政策不能违背,任务必须完成,否则追究领导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乡镇为了完成任务,不得不想办法加重农民负担,变卖集体资产及向各方高息借贷。”一位镇长说。

乡镇达标任务常常又分摊给了村干部。一旦村干部不能及时收齐乡镇下达的税费任务,就不得不通过变卖集体资产或借高息来上缴税费。村级债务因此形成。

乡镇负债原因是多方面的:原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后欠下巨额债务,普九工程建设拉下大笔债务,前任乡镇领导搞政绩透支,“寅吃卯粮”又欠下一笔债务;加之乡镇年年垫税、提留尾欠不断增加、弃田抛荒、全家外出形成的税收悬空、老债务利息的自然增长等诸多原因,致使乡镇债务屡屡上升。旧债还不上,新债又增加,致使债务越滚越大。

巨额的乡村债务掣肘着乡镇政府的正常运转,由此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乡镇干部被沉重的债务缠着不得脱身,有时为了躲避债主要债,还不得不东躲某省,既没有精力、也没有财力来谋划发展事宜。一些欠债较多,没有偿还能力的乡镇对发展前景失望,存在着“看摊子,守门户”现象,多数干部对乡镇工作充满困惑和无奈。“现在镇政府每天都有来讨债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镇领导苦恼地说。

而农业税收的取消,又使这个既有难题更加凸显,如何来化解乡村债务这个“结中结”呢?很多乡镇干部一谈起这个问题就直摇头,表示对化解债务无能为力。

一是乡镇原有资产已经基本用于抵债。东坝镇一位镇干部说,“乡镇企业、山林、湖泊、水塘等资产,该卖的都卖了,该处置的全部处置了,有的是用资产抵,有的是经营权承包。现在山林湖泊几乎全都是私人经营的了,甚至包括堰塘。”

二是招商引资、发展工商难度很大。“目前想迅速发展工商业有很大的难度,招商引资很难,一是条件有限,交通不便,别人不愿来;二是没有特色产业和特色资源;三是没有税收优惠,沿海该交===万的税交===万就行了,这如何吸引别人来我们这里办企业。”一位乡镇的领导对我们说。

三是不允许追收农民欠税。以前部分农民拖欠的农业税,现在的规定只能挂在帐上,不允许追要,还债的途径就难有了。“乡村债务不但没有化解,利息还在增加,数字还在上升,这个包袱甩也甩不掉。”

四是上级转移支付十分有限。一位乡长说:“我乡=====人,属中等乡镇,国家转移支付==万元(不包括工资和民政上的支付),但

一是上级要代扣公路税、计生税、升钟水库水费粮以及区级上交款等,占总支付的==—==,大约==万元左右;

二是发放村干部工资,县上核定的村干部工资为==万,但实际要发==多万元;

三是还要解决上级批复的各种农民*金费、五保户生活费等支出,实际乡镇的活动经费不足==万元了,乡镇只有靠‘寅吃卯粮’来维持运转,就更不用说还债了。”

四是农民负担依然存在,乡镇干部有心无力。====年虽然取消了农业税,但升钟水库水费粮、世行粮等负担人平也有三四十元。大多数农民本身受益不多,同时认为取消了农业税就不得再交钱了,因此不愿交钱交粮,乡镇干部对此很是无奈。

【第15篇】调解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研报告

调解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研报告范文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追求平等、和谐的婚姻关系,然而绝大部分农村男性仍然存在“男尊女卑”、“男人是天”大男子主义观念,导致家庭矛盾增多、离婚率上升。仪征市新城镇妇联针对辖区内来信来访妇女中关于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的问题,进行了具体调研和细致分析,并研究相关对策。

一、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现状

道德低下导致矛盾纠纷。随着农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因婚外恋导致的家庭纠纷也日益增多性格不合促成矛盾纠纷。经调查,“性格不合”已经成为绝大部分农村夫妻离婚的原因。随着农村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相比于以往更为开放,越来越多人的个性得到张扬。然而在如今的婚姻家庭中,过分强调个性,缺乏角色转换、换位思考的能力必然会影响家庭关系的和谐。夫妻关系的维持需要双方互相妥协,彼此认同,求同存异。但是许多夫妻由于过分强调个性,不愿意为了对方改善自我,而是一味地要求对方为自己而改变,忽略了夫妻之间感情的培养和交流,致使双方出现矛盾,最终感情破裂。

二、造成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原因

市场经济对农村婚姻家庭造成的影响。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也为农村家庭成员带来精力压力和精神压力,加之如今农村人民的自我意识越来越强,致使夫妻矛盾越难越难协调。很多原本怀着美好向往走入婚姻的夫妻,由于不善于化解社会压力和家庭矛盾,导致婚姻一步步走向死胡同。市场经济还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和婚恋观,“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句话已经在很多农村家庭中体现,以能否赚到大钱作为择偶标准、以赚钱多少决定夫妻在家中的地位。

女性综合素质偏低对农村婚姻家庭造成的影响。传统的“读书好不如嫁得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等封建思想仍然存在。不少女性在外与男性一样在职场上打拼,但回到家里却生活在传统封建思想的阴影下而不自知。有的女性在家庭矛盾冲突中往往走极端。有的女性法制观念淡薄,明知法律已取消事实婚姻,但仍愿意与男方以夫妻名义同居。职能部门对农村婚姻家庭矛盾调解不够及时。家庭矛盾的深化需要一定的过程,如果能在矛盾出现之初给予必要的疏导,可能杜绝不必要的后果发生。但在现实社会中,有些调解部门对农村婚姻家庭纠纷不够重视,麻痹大意,致使矛盾进一步激化。我国的《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

三、如何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一是提高认识。“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家庭纠纷往往有其特殊的隐私性,因此相关部门在调解矛盾的时候保持中立态度,不作褒贬,息事宁人。然而婚姻家庭纠纷有种感情纠葛,日积月累,如果得不到及时调解,一旦爆发,往往使得夫妻反目成仇,做出非理智的选择。

二是注重方法。调解人员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时,对每一案件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产生矛盾的原因及家庭生活的现状都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同时要注重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质量。新城镇妇联从实际出发,探索出“五步”工作法,扎实做好农村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工作。倾听,沟通是双向的,在做调解工作的时候,并不能仅仅依靠单纯地向对方灌输自己的思想,还应该积极倾听对方的内心想法。通过倾听,能够了解对方真正的需求、心声,从而对症下药,找到相对适当的处理问题的方式。三是健全机制。健全协调机制。婚姻家庭纠纷具有广泛性、复杂性、群体性等特点,有是单靠一个部门,往往孤掌难鸣,心有余而力不足,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现象。要建立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对疑难和重点纠纷进行联合调解,不断提高调解的效果。完善处罚制度。由于目前的法律在现实执行中有一定的难度,使婚外情、家庭暴力等不仅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反而愈来愈严重,要认真贯彻“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原则,严厉谴责第三者插足、姘居和家庭暴力等不道德行为。对破坏婚姻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高额罚款、行政拘留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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