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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调研报告多篇

发布时间:2023-06-14 14:31:29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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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调研报告多篇

【第1篇】国税稽查工作问题调研报告

一、全省国税稽查工作现状

“xxx”以来,全省国税稽查工作稳步协调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保证全省国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全面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我省“两个率先”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全省国税稽查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当前稽查工作面临着不少的矛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

1、涉税检查进入难。当前,政府尚处于转型期,为了谋求地方快速发展,积极推行招商引资,个别地方为了在竞争中占得先机,对企业出台种种优惠政策等,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检查难。

2、执法手段不得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原有一些国营、集体企业已被民营、私营经济所代替。民营、私营经济大多都是家族式的经营管理,经营方式灵活,经营活动隐蔽。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偷税手段更加隐蔽,账外经营不入账或两本账偷税日趋普遍,而其偷税的直接证据往往被隐匿在其住宅等处,且转移销毁资料比较迅速。在实施检查期间,纳税人明知有涉税违法行为,却以各种理由外出,躲避检查或询问,限于执法权,税务稽查部门毫无办法,致使一些重大违法案件难以查处。

3、查补税款执行难。“难”表现在很多方面,有的纳税人查后逃逸躲避执行;有的企业查后资不抵债无法执行;有的将资产过户转移至别人名下成立新公司,留下劣质资产供税务机关采取措施执行;有的历史遗留案件已事隔多年,连当事人都无法找到,可又确属涉税违法案件;有的纳税人资金困难,一次缴清势必影响企业生存,难以按时追缴入库;有的企业经过政府改制,摇身一变成为新公司,留下空壳企业待执行,就算稽查人员按程序进行清算、核资、评估、拍卖,税款执行也是少之又少。稽查执行难的问题也成为影响稽查打击成效的“瓶颈”。

4、监督手段较落后。目前稽查“四环节”相互监督制约主要是通过对相互间传递的资料进行审核和审查,审核和审查主要靠人的经验和业务素质进行判断,存在很大的人为因素,有的问题不是从资料上能反映出来的,存在主观因素和随意性。虽然发展了稽查信息化,但其功能仍体现在简单录入状态,满足不了对稽查工作监督的要求,稽查质量难以真实反映。比如,检查的深度、质量一直是稽查工作控制的难点问题,目前对稽查工作的检查、考核,主要采取复查的手段,而复查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再加上复查率有限,就难以全面衡量检查深度。

5、案件处理不统一。主要表现在:一是相同问题,不同处理。究其原因,主要是各地对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把握尺度不一造成的。二是在税务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适用上存在意见分歧。有的认为对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相对于《行政处罚法》是特别法,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理原则,自由裁量权只能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幅度内行使,《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减轻及免予处罚的规定不适用于税务行政处罚;有的认为虽然对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相对于《行政处罚法》是特别法,但《税收征管法》并未对减轻及免予处罚作出规定,适用《行政处罚法》关于减轻及免予处罚的一般规定,如对纳税人查前自查或查中主动交待税务稽查部门未发现或未掌握的违法事实并主动补缴税款、滞纳金的,予以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但在稽查工作实践中,税务稽查部门却很少在行政处罚中使用“减轻或免予处罚”的自由裁量权。究其原因,主要是对“能不能适用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的问题缺乏统一的法理认识,再加上受责任与风险意识的影响而不敢使用。

6、干部素质待提高。全省稽查力量还相对薄弱,一是稽查一线力量明显不足。二是各地稽查机构升格后,新近人员较多,部分业务骨干流出稽查队伍。三是少数干部敬业意识不强,工作缺少主动性,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稽查岗位需要,影响了检查效率和检查质量。

三、加强稽查工作科学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提高稽查工作科学化管理的水平,是对国税稽查事业科学发展的最好注解。要综合运用各种措施,科学管理基础工作、科学监督稽查执法、科学发挥职能作用、科学建设稽查队伍,进一步加强稽查的科学管理程度,使案件查处顺利实施、干部队伍不出问题、征纳关系和谐发展。

(一)强化对稽查基础工作的科学管理

1、严格执行制度,规范稽查行为。目前省局已制定完善了《税务案件限时办结管理办法》、《稽查系统项目化检查实施办法》、《稽查工作底稿制度》、《稽查系统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稽查案源管理暂行办法》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保证了稽查权力的依法、规范、有序运作。下一步,还将在充分征求意见,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税务稽查案件卷管理办法》、《分级分类稽查实施办法》、《稽查人员行为规范》、《税务案件证据规范》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夯实稽查基础。此外,在依托国税征管软件ctais2.0稽查模块的基础上,深化应用,逐步探索对稽查案件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控管理,初步实现机器管事、制度管人、人机结合的管理模式,加强对稽查案件执法的科学管理。

2、分析大案特点,选准打击方向。近年来,省内大要案件查处的数量多、案值高、范围广、查处难度大。对此,我们要定期对辖区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发案特点和违法动态,掌握案件分布和总体趋势,同时,加强对个案作案手段、规律方法的总结归纳,注重发现带有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定打击重点,也便于发现税源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稽查建议和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从根本上堵塞征管漏洞,防范税收流失。

3、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执行手段,积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提高案件执行效率。在日常案件检查中,在检查期间就要对企业的执行能力进行综合考虑,需要将执行环节前移的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执行到位。对重大涉税案件,查处税款数额巨大,企业执行影响到企业生存和职工民生的,要根据企业发展现状,实施人性化执行,责令企业制定还款计划,按时按进度督促缴款。对一些较难执行到位的案件,将法律赋予的手段和措施用足用好,严防失职渎职。

4、加强协调配合,增强稽查合力。积极探索和完善稽查各项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好各方面关系,增强稽查工作合力。一是积极主动协调地方关系。及时主动地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联系和沟通,多汇报、多宣传,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稽查工作的理解,尤其是主管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以更好地促进工作,确保案件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继续加强与协税护税部门配合。建立和固定长期的税警协作办案机制,同时建立税警协调和移送机制,构建平台,借助公安力量打击涉税犯罪。加强与地税稽查部门的配合,进一步加强国、地税稽查部门信息交换、联合办案等方面的深层次合作,形成查处合力,共同营造综合治税良好环境。三是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通力合作。建立案件审理、执行的快速协调机制,畅通与征管、法规部门之间的信息渠道,以利于案件得到及时审理、及时入库、及时结案。

(二)强化对稽查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督

科学监督稽查执法过程,在认真贯彻落实稽查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案件复查力度,强化对执法权力的制衡,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

1、完善案件复查,加大检查制约。按照“内外监督、逐级监控”的目标,完善案件复查复审制度,分时间段实施由市级稽查局对县(区)局上年稽查案件复查复审,由市、县局法规、监察等部门牵头对市、县(区)局稽查局当年检查案件复查复审,由省局抽调稽查骨干力量对各地稽查案件进行交叉复查。通过全面深入案件复查,查出稽查案件中的存在问题,纠正检查中的不足,区分不同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增强执法检查,突出过程监控。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参加每年一度的省局执法检查。专门负责稽查系统异常数据信息的监控和考核,形成以异常数据分析-核查-复核-整改-追究为核心的执法检查机制。充分研究稽查考核指标体系,分析执法过错信息,及时核查整改,定期通报,突出对程序合法性、实体规范性和适当性、执法效率性的监控。

3、统一执法尺度,规范处理处罚。统一案件处理尺度是公平执法的基本要求,也是确保公平执法的有效途径。为此,税务稽查部门应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消除分歧,正确把握好执法与服务、合法性与合理性关系,尽快依法建立操作性较强的税务行政处理自由裁量规则,明确税务行政处理自由裁量原则、适用情形和自由裁量尺度,以规范税务行政处理自由裁量权的使用,避免涉税处理差异化、处罚畸重畸轻等不规范现象的发生,消除责任与风险顾虑。

4、拓宽监督渠道,实施外部监督。稽查工作直接面向社会、面向纳税人,每位稽查人员的工作作风与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整体国税形象,为此,实施稽查执法外部监督,已成为稽查部门和国税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行稽查政务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实行全方位的“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通过互联网、涉税公告栏、报纸、电台等多种渠道,全面推行稽查职责公开、纪律制度公开、权利义务公开、救济方式公开、查处结果公开为主要内容的稽查政务“五公开”,将稽查执法办案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让社会监督稽查办案是否客观、公正、公平。推行实地回访制,充分了解纳税人对国税稽查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意见和呼声,进一步加强对稽查人员执法行为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外部监管,稽查部门领导要邀请纪检监察人员积极走访重点被查单位,了解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的表现,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耐心解释,对群众反映稽查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认真落实,坚决查处。

(三)强化稽查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继续坚持分类分级检查、重大案件督办、税源联动管理,积极推行和谐稽查建设,依法稽查,严格执法,维护公平税负,充分发挥稽查打击职能作用。

1、完善和规范分类分级办法。全面推行分类分级稽查,省、市、县三级稽查局要合理安排,周密计划,抽调人员,集中力量加大对重点税源企业的稽查力度,确保对省市重点税源户三年轮查一遍,进一步遏制重大偷、逃、骗税案件的发生,防范重大涉税违法活动和稽查干部执法风险。

2、加强省内重大案件的督办。针对督办案件检查难度大、定案阻力大、执行难度大的特点,切实抓好对省局督办案件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继续加大督办力度,在案前制订方案、案中检查、查后处理等环节直接介入,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对部分案情重大和当地查处不利的案件,省局将直接派员进驻案发地检查督办,减轻基层办案阻力,增加基层办案信心,对各市督办案件查处情况将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并与办案经费分配直接挂钩,真正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作用。

3、发挥稽查在税源联动中作用。税源管理四联动工作是省局的一项重点工作。作为稽查部门,要找准定位,使稽查工作在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联动机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方面,要充分运用税源管理联动互动机制互通共享的信息资源,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另一方面,要强化案例分析和稽查建议工作,紧密围绕“以查促管”的目标,以预见性强、推广价值高、改进措施有效明显的稽查建议和作案手法、特点及成因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分析报告,使征管部门及时掌握违法动向,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通过涉税案件的查处和案例分析,发现当前税收制度、政策及征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征管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

4、深化和谐国税稽查建设。提升稽查部门的服务水平、深化和谐国税建设,是切实解决稽查执法与纳税服务矛盾的有效办法。一是服务纳税人。切实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在确保稽查案件行政复议无过错、行政诉讼无败诉、纳税人投诉无责任的同时,积极寻找稽查与服务的结合点,通过采取对纳税信誉良好的单位实施免检制度、实行日常稽查的“查前告知、查中规范、查后辅导”的“阳光”稽查行动、稽查案件限时办结管理办法、遵循“无异常不打扰、无依据不检查”的检查等多项措施,努力营造检查与被查的和谐氛围,提高稽查社会满意度。二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依法稽查、规范执法是对纳税人最好的服务,是对地方经济发展最好的支持。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杜绝畸轻畸重的现象,确保执法的公平、公正。做到违法事实相同,处理处罚相同。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为江苏实现“两个率先”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四)强化稽查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加强税务稽查工作,提高稽查干部队伍的素质至关重要。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队,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稽查专业干部队伍。

1、全面培养稽查干部队伍。一是始终加强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全面实施“精兵稽查”战略,积极开展分专业分层次的稽查业务培训,切实加大对税收法制知识、业务知识和稽查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力度,积极营造热爱学习、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氛围。重视在稽查实践中的“帮、传、带”作用,鼓励稽查老兵对稽查新兵的“倾囊相受”,培养其荣誉感和使命感。二是完善激励机制,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采取鼓励干部自学成才、给予重奖重用待遇、奖励大案有功人员等,进一步激发稽查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稽查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三是进一步调整结构、充实力量、保持稳定。针对稽查人员年龄结构不尽合理、学历水平参差不齐、队伍素质整体不高的现状,完善省、市两级稽查人才库建设,选拔人才时不再拘泥于其取得各种证书、称号,而是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特别注重考察其在历次检查实战中的表现,将那些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成绩突出,特别是有查处重大专案经历的人员选拔扩充到稽查人才库中,增强稽查工作的后备力量。对不适应稽查工作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满足稽查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

2、积极推行稽查绩效管理。建立科学的稽查绩效考核体系,正确引导稽查工作方向。结合稽查相关工作制度的要求,出台绩效管理的具体办法,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科学、规范、高效的要求,对稽查各项工作指标进行分析,制定科学、标准化的稽查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进一步增强其可操作性。以“能级+绩效”的形式,深化稽查绩效考核,充分挖掘稽查人员的潜在能力,引导稽查部门通过高质量查处稽查案件来促进稽查工作水平的提高,有效提升稽查工作质量与效率。

3、强化稽查人员的廉政建设。深入落实“一岗两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筑牢反腐防线,强化对稽查执法重点环节、重点人物、重点时期的监督制约,努力提高稽查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确保稽查队伍不出事、稽查干部不掉队。做好稽查人员勤廉双述双评工作。在案件查结后,定期邀请已查结的被查对象参与稽查人员述勤述廉、评勤评廉活动。由班子成员、检查人员和执行人员进行勤政廉政双述、纳税人代表对勤廉双述人员进行现场质询、相关人员作出解答、参评人员对勤廉双述人员进行测评,目前这种监督的形式已经在稽查部门推广了两年,也受到了纳税人和被查对象的一致肯定。实行双查双究。探索与监察部门建立查办涉税违法案件的联系制度,探索建立“一案双查双报告”制度,规定对涉税案件实施稽查中,发现的直接举报税务人员有廉洁问题的、检查中发现有税务人员廉洁问题的和重特大案件和区域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不廉行为的,实施“一案双查”,对有关线索和事项及时报告纪检监察部门,扩大案件检查的监督效力,强化稽查人员的内控制约。

【第2篇】国税部门内控机制建设调研报告

国税部门内控机制建设调研报告

国税部门内控机制建设调研报告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是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深化和具体化。今年,国家税务总局把“着力完善部门内控机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四项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如何对“两权”进行有效监督控制,是当前各级国税部门高度关注、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国税的工作实际,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调研探讨。

一、准确把握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概念和内涵

内控机制是由各级国税部门的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共同参与,通过明确权责分配、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强化风险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使权力运行实现分权制衡、流程制约、风险管理、信息化运行,从而在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各项权力运行中,形成内生的制约力的管理机制。在推进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内控机制建设的四个内涵。

(一)建设基础是明晰的权责体系。“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是内控机制的核心思想。内控机制建设的关键在于权力和责任是否匹配。内控机制建设要求各级国税部门分解细化工作职责,通过对岗位职责的规范和完善,明确各岗位在处理有关业务时所具有的权力和责任,实现权力、岗位、责任、制度的有机结合,形成完备的权责体系。

(二)主要内容是规范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建设强调以权力运行为主线,通过内部控制,使税收管理权、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的运行,以及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大事项、重要环节的权力运行都有章可循、有律可依,保证权力运行不出轨、干部队伍不出事。

(三)本质要求是促生内在的制约力。推进内控机制建设,要准确把握监督与制约的关系。监督是对特定主体的监视和督促,制约是对权力的控制和约束。内控机制建设强调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责任的落实度为重点,通过规范权力的运行,使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行为主体之间,由于分工和责任的不同而相互约束和牵制,形成内生的制约力。

(四)表现形式是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通过内控理念培育、岗位责任机制、风险排查机制和评价考核机制等,对权力行使实施有效制约、规范、约束和评价,引导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各个行为主体的互动,使对权力制约的要求与税收征管、内部管理的各种制度规范相适应、相融合,形成有效制约、全程监控、高效运行、超前防范的管理机制。

二、当前国税执法内部监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来,市国税系统严格按照省局提出的找准税收执法“风险点”和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要求,结合当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需要和干部队伍的实际,树立预警在先、防范在前的理念,认真排查税收执法风险点,规范税收征管执法行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在保障全市国税系统队伍的平安、和谐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通过全市国税系统的税收执法检查和内控机制执行情况检查发现,当前税收执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内控机制的建立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集中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执行与控制难对称,执法行为的复杂性、广泛性、时效性与监督控制的局限性和滞后性之间不对称

从执法内容来看,税收执法涉及很多个业务流程,适用税收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更是纷繁复杂;从执法客体来看,每个县区局管辖的纳税人成千上万,每个纳税人的经营纳税情况千差万别;从执法主体上看,除了综合管理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其他人员均具有一定的执法权,均是执法的主体。因此,不论从执法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上看,税收执法贯穿于税收管理实践的自始至终,具有显著的复杂性、广泛性和时效性,它客观要求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手段对其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监督,但从目前税收执法内部监控的运行情况来看,监控存在着局限性和滞后性问题。一方面是计算机监控的局限性。目前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监控点多为逾期办理、应办未办等程序容易监控的点进行了监控,并未全面涵盖每项业务各个环节的执法监控点,尤其信息系统无法对虚假信息进行识别,只能对执法行为进行表面和形式上的控制,难于对执法行为进行深层次控制;另一方面是人工监控的滞后性,目前执法检查是对税收执法进行人工监督的重要手段,但这种手段主要为事后检查,并且多采用抽查,只检查了既成事实的结果,且监控面窄、不深入,对税收执法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难以执行到位。

【第3篇】国税系统行政管理风及险税收执法调研报告

今年四月份,全省国税系统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岗位风险点”活动,这是全省国税系统为防范和降低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切实提高国税人员法律、法规、规章遵从度,预防和减少干部职工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我们当前所面临的反腐倡廉的形势依然严峻。据统计,,全省国税系统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16起,涉及税务人员22人,与相比,案件上升6起,人员增加8人,其中涉嫌失职渎职的14人,占63.6%。这说明我们在“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活动中还存在一定的风险,我们必须从事关国税事业兴衰成败这个高度去认识开展“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岗位风险点”活动的重要性,并下大力气认真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找准“风险点”,消除后顾之忧。

一、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的主要表现

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法或履行职责,侵犯、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给国家或群众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包括税收执法风险和行政管理风险,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处罚等各种税收执法权时承担的风险;行政管理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权利时承担的风险。从目前开展的“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岗位风险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看,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方面潜在的风险较大,产生的危害较深,需要高度重视。

(一)税收执法风险。涉税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查处理权”和“审批决定权”、涉税行政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权”是税收执法风险比较集中的环节,对这些权利监督制约不到位,容易产生“以税谋私”的问题。主要表现,一是税源管理不到位问题。税源管理是税务管理的基础环节,税源管理不到位,税务管理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目前,税源管理的主要问题是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不到位,税源“巡查巡管”流于形式。突出表现是假请假、假歇业、假注销问题屡禁不止,漏征漏管户屡见不鲜。据调查,“三假”问题的产生与税收管理员有必然的联系,因为“三假”户的形成需经税收管理员的调查、核实和认定,除纳税人主观欺骗税收管理员的特殊情况外,没有税收管理员的默许就没有“三假”户的存在,税收管理员没有利益可得“三假”户就没有生存的空间,“三假”户一定程度上是税收管理员的“私留地”;漏征漏管户的产生是税收管理员对所管辖的区域(如街道、市场、行业)“巡查巡管”不到位的结果。“三假”户和漏征漏管户的背后潜藏着税务人员失职、渎职的风险。二是税款核定不公平问题。个体工商户因“核定征收”而产生的税负不公问题是目前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由于个体工商户的税款核定由税收管理员负责调查,最终定税的多少基本上以税收管理员提供的调查资料和依据为主要参考,尽管税款核定从形式上看实行了计算机定税,“阳关定税”,但是,作为税收管理员在定税调查这个环节,如果有“人情”和“关系”的存在,定税时就会有从宽或从严的可能,就会有“税负不公”现象的发生,“税负不公”的背后隐藏着税务人员失职、渎职的风险。三是税收执法不规范问题。一些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中不能严格依法治税,执法随意性大,涉税案件该稽查而不稽查,该定偷税而不定偷税,需查深查透却敷衍了事,需从重处罚却轻描淡写,该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却不移交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对减免退税审批和涉税资格认定事项,该评估不评估或虚假评估,该调查不调查或弄虚作假,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一些税务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理解有偏差,或粗心麻痹,工作不细致,错误地使用税收法律文书,错误地引用税收法律依据,定性不准,程序失当,造成税收执法错误;或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在执法文书上乱签字,使执法文书失去应有的法律效力等等,税收执法不规范潜在的风险不可估量;四是税收执法不文明、不廉洁问题。一些税收管理员在税收执法中,不能正确处理与纳税人的关系,没有完全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对纳税人态度蛮横,不讲方法,不讲技巧,激化征纳矛盾,恶化税收执法环境。一些税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依法行政的意识淡薄,不能严于律己,在税收执法中违反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吃、拿、卡、要、报”等违纪行为屡禁不止,违规接受纳税人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现象时有发生,执法不文明,执法不廉洁严重影响了国税形象,而且也造成很多执法的风险。

(二)行政管理风险。“人事管理权”和“财务管理权”是税务行政管理风险比较集中的环节,对这些权利监督制约不到位,容易产生“以权谋私”问题。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为强化对人事管理权的监督制约 ,实行了干部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按程序办事,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机制,狠刹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与人事管理权的监督一样,对财务管理权也建立了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审批程序,如项目审批要集体决策、设备配置要公开招标采购,大额经费支出要会审会签,“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和财务等,这些制度的实施起到了很好的监督制约作用。但是,在财务管理权的行使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固定资产的处置。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以来,由于法律法规的却失,司法监督的乏力,依法行政的观念淡薄,国税系统不按法律规定、不按法定程序处置房屋、土地、车辆等固定资产的问题比较普遍,主要表现,一是房屋与土地混合处置问题。房屋随土地,或土地随房屋处置,虽然处置程序简单但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具有随意性。不论是国、地税协商进行房屋或土地的置换,还是闲置不用的土地或房屋作价给政府或其他部门,收取一定的费用等,都是违规处置资产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的处置必须通过中介机构评估和拍卖,土地的处置必须经过政府相关部门评估和拍卖,房屋与土地是独立的,虽然密不可分但是不能简单处置,否则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司法追究。二是车辆处置程序不规范问题。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车辆的处置有拍卖和报废两种方法。超过使用年限或行使里程需要报废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程序报上级部门批准,备案,并上缴国有资产回收公司,而目前在处置报废车辆时,往往为照顾关系或图省事而不走报废程序,这种车辆一旦出现问题也要承担法律责任;闲置不用不需报废的车辆,尽管通过相关部门进行了评估、拍卖,但拍卖之后的车辆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出现问题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还有政府部门强制性调用车辆,没有经过评估、拍卖程序而直接作价处置的,其存在的问题更多,潜在的风险更大,需要特别注意。

二、风险形成的原因分析

一是防范风险的意识不强。大部分同志具有一定的风险防范意识,知道“吃、拿、卡、要、报”会导致对个人责任的追究,但是对由于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不当可能导致的风险和后果没有明确认识,认为“没有贪污受贿就没有风险”,但实际上许多过错是由过失导致,这些过失可能是失职、渎职,给国家、单位、个人、家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一些同志对如何防范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没有全面系统的认识,对于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如何避免风险的发生,也缺乏有效的认知。更有一些同志错误地认为基层一线税务人员既没有税收执法权,也没有行政管理权,这些权利集中在领导手中,出了问题由领导承担,风险与我们没有关系。再加上一些同志对“两权”的监督缺乏认识,认为“两权”的监督是上级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部门的事,“两权”监督是对干部的不信任,容易影响团结,影响工作效率这些思想影响了“两权”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也是防范风险意识不强的具体体现。

二是“两权”监督的力度不够。实施“两权”监督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必须让那些具备较强政治思想素质的人员去监督。但是,目前我们的一些监督制度缺乏可操作性、针对性、强制性和权威性,没有发挥很好的作用,宏观监督制约规定多,微观监督制约规定少;事后监督制约规定多,事前、事中监督制约规定少;对下监督制约规定多,对上监督制约规定少等等;同时,从监督体制来看,主要还是以事后监督为主,而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存在空档,特别是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各岗位之间以及执法和管理过程中各环节之间缺乏相互监督和制约,没有形成一种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从而引发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即使在事后监督中,也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特别是“谁对制度的落实负责任”不明确而使执法监督流于形式。

三是物质利益的诱惑太大。税务人员与企业、个人的公务交往具有直接性、经常性和规律性的特点,往往面对着更加隐蔽的、众多的诱惑。而作为普通的国家公务员,税务人员既缺乏广泛的社会尊重和崇高的社会地位,也没有比其他公务员更为优厚的物质待遇,再加上基层部门巨大的工作压力和全面完成考核任务的难度,双向的挤压使得税务人员需要有更加坚定的意志力和拒绝诱惑的克制力来保持自身工作的廉洁性。同时,由于税收执法过程是从纳税人手里无偿取得收入的过程,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这种国家与个人的利益冲突形成了征纳双方之间一种特殊的矛盾关系。在纳税人的纳税观念、纳税意识普遍偏低的情况下,他们出于对自身不合法利益的保护,会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诱惑执法人员,以达到不交或少交税的目的,而一些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不过硬,抵制不住诱惑,一旦“不拘小节”,就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以税谋私。

三、防范风险的具体措施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税收执法权和税务行政管理权也不例外。国税系统要从源头上惩治腐败和防范执法和管理风险必须加强“两权”监督制约,而且必须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要将监督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渗透到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

(一)加强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坚持理论教育为先导,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纪法规和廉政规定,增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经常性的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使干部职工从违法违纪犯罪案件中汲取教训,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法律知识、税收业务知识、税收政策的培训,使干部职工以正确的思想观念、端正的工作态度、必要的法律知识、熟练的业务技能来化解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风险;定期邀请公、检、法部门的有关领导举办业务培训、法制讲座等,通报职务犯罪的案发特点、手段以及变化规律,交流各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上的经验、做法,提高国税人员防范执法风险意识;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培训,使纪检干部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和办案能力,增强工作预见性和针对性。

(二)加强监督制约,健全防范体制。在深化“两权”监督过程中,要进一步健全“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制约层管理体制,要对现有的监督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把监督任务落实到各个业务职能部门,并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制。重点是实行领导“一岗两责”责任制,各个班子成员把抓党风廉正建设与税收业务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真正把党风廉正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落实部门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进一步健全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注重对重点环节进行制约监督,充分发挥兼职监察员的作用,防止失职、渎职现象的发生。三是落实岗位责任制。每个岗位都要自觉履行工作职责,全面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四是建立“定期会诊”制度。每季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在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运行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归纳、整理解剖,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防范意见。五是完善“明查暗访”制度。不定期组织特邀监察员和行风义务监督员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服务不文明、执法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效果。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上,要抓好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日期的监督,做到程序上把关、操作上规范、时间上前移,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在税收执法权监督方面,要围绕“征、管、查”等重点环节实施有效监督,把税额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的发售及管理、减免税审批、出口退税审批、税款入库、税务稽查等环节作为监督重点,防止损害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在行政管理权监督方面,要围绕“人、财、物”等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督,把干部选拔任用、经费审批使用、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环节作为监督重点,认真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作的规定,防止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问题的发生。

(四)推行政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在税收执法权方面,继续将办税流程、工作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办税结果,通过电视、宣传卡片、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纳税人、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行政管理权方面,公开人事管理权,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及干部选拔标准、程序、考核和奖惩情况;公开财经开支权,行政经费的使用程序及审批权限;公开财产管理权,公开资产设备的购置、保管、使用和维修情况,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要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和义务监督员的作用,与社会各界建立起更为直接的联系渠道;要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纪检监察、审计和宣传舆论等职能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及时收集和掌握系统内外意见和反映;通过疏通社会监督渠道,将税收执法、廉洁从税、依法行政等工作置于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之下,形成内外联动的有效监督机制。

【第4篇】税务系统国税部门内控机制建设调研报告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是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深化和具体化。今年,国家税务总局把“着力完善部门内控机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四项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如何对“两权”进行有效监督控制,是当前各级国税部门高度关注、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国税的工作实际,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调研探讨。

一、准确把握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概念和内涵

内控机制是由各级国税部门的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共同参与,通过明确权责分配、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强化风险管理、健全三、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就是通过深入分析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制订防范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完善内部控制,在日常管理中做好预防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工作过错以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这是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深化和具体化。针对存在问题,加强国税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以统一思想认识为基础,以强化组织领导为关键,以落实工作制度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进一步加强“两权”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对权力的制约贯穿于部门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扎实有效地推进内控机制建设,保证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树立风险防范理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让全系统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对防范风险、强化源头治理、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树立“防风险、抓管理、促规范、上水平”的工作理念,强调认真履行职责,把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融入业务线条管理工作中,把监督贯穿于国税管理工作的过程中,牢牢把握

【第5篇】国税局关于实施能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国税局自实施能级管理以来,在人事管理和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实施能级管理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xx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总局工作思路要求,以培养和造就政治坚定、执法规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国税干部队伍为目标,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简明、易操作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的管人、用人机制和行之有效的教育培训、公开竞争以及激励互动机制,旨在通过推行能级管理,形成能级能升能降、报酬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局面,破除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引导和激励广大税务工作者钻研业务,爱岗敬业,锐意进取,逐步形成全员竞争、合理分配、动态调整、赏罚分明的人事管理新格局,从而积极稳妥、扎扎实实地推进能级管理,使能级管理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学习型机关以及市国税局继续组织开展的'管理、执法、服务规范达标年'活动等工作紧密结合,相得益彰,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国税工作任务。

二、实施能级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高度重视,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分工

在市局确定将我局作为全市国税系统能级管理试点单位以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能级管理领导小组,健全了组织机构,为实施能级管理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组长'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各副局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各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教科,负责及时制定和传达有关能级管理的工作目标、最新要求和动向,局党组多次召开党组会、局务会认真研究方案,采取各种形式向各科室、基层征收单位和广大职工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能级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开展好能级管理试点工作,保证全员参与、多管齐下,领导小组多次牵头召开全体职工大会,积极开展战前动员,并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和建议,倾听群众呼声,号召全局人员进入角色,集中做好能级管理试点准备工作。

(二)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实施方案

在预定执行能级管理具体各项能级指标的确定标准和计算系数上,我局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和市国税局有关推行能级管理的要求,下大力气专门研究此项工作,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原方案进行了有益补充。一是分系列确定了岗位、基数,并根据岗位难易程度划分业务管理系列、征收系列和综合行政三个职位类别系列,然后按工作量大小确定了岗位指数。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各项能级序列的确定标准,对岗位人员进行合理分类,制定能级设置及指数,将岗位能级评定的基础分值、考试分值、考核分值和党组考核分值量化、细化到人,将岗位能级的待遇及人员管理问题明确划分界线,对自愿参加竞级的人员也明确标准和等级,为使能级管理工作在科学、合理、公正、规范的秩序中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依据。

三、能级管理实施过程中的几点体会

(一)通过实行能级管理,增强了广大税干的公平竞争意识、全员参与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创建学习型机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严格的能级管理考试、考核和评定,基本反映了全局的实际情况,大家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以能力水平定等级,不同的等级实行不同的待遇,形成按工作能力水平和贡献进行分配的新格局,是展现自身价值,体现自身能力的大好机会;是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增强竞争、风险和责任意识,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强化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必然要求;只有将能级管理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才能从机制上解决管人、用人上的弊端,真正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使广大干部职工积极、主动、自觉地投身到能级管理工作当中来。简而言之,谁的考试成绩差将直接影响总成绩,谁的日常工作质量差在目标考核中扣分也直接影响总成绩,谁的日常行为在领导和同事之间不被认可更会直接影响到总成绩,这样,大家对自身各项素质、能力的提高有了更为明确的衡量标准和努力方向,对提高全员素质、创建学习型机关、大兴学习之风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通过推行能级管理,为优化结构、实现人员合理分工,提高各项工作效率创造了有利条件。每次能级评定结束后,对各科室人员重新进行分工和调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环节干部和普通干部一律调离原工作岗位进行再培训、再教育,旨在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发扬团结协作精神、艰苦奋斗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全面做好各项工作。

四、能级管理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局实施能级管理试点工作已告一段落,从动员准备到组织实施,基本按照市局关于在全市国税系统推行能级管理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推行能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自上而下,带头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切实把推行能级管理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但在运行的过程中还有一些不成熟和不够规范之处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存在的问题

1、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在目标管理考核各岗位难易程度划分上存在弊端,出现了干工作多扣分多、干工作少扣分少的不合理现象,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2、能级一级的比例过高,这样使竞争缺乏激烈性,不利于地刺激业务水平较高、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的积极性。

(二)建议

1、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体制,有效解决'多干的不如少干的,少干的不如不干的'的突出问题。建议在日常目标管理考核中详细划分业务系列和业务难易程度。可以参考体操比赛中按难度系数评分的方法。通过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按照每个岗位的工作量、难易程度、责任大小确定迄评分或者难度系数。对直接与纳税人接触、工作量大,业务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的岗位,起评分或者难度系数可高出一般标准的20左右;而那些平时工作量较小、业务技术水平要求较低的岗位,起评分或者难度系数可低于一般标准的20;其余介于两者之间的可定为一般标准。这样一来,在进行目标管理考核中,起评分高的岗位即使得分再低,群众也会心悦诚服地接受,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奖勤罚懒'的目的。

2、缩小能级一级的比例,将其定在占总人数10以内,更能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参与竞争意识。同时,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以能级一级干部为榜样,以先进带后进,形成'全局上下学业务,个个争当排头兵'的良好氛围,让他们在'学、比、赶、超'中意识到自身的价值,给他们以充分的空间更好地施展自己的才智;同时也能鞭策后进,让后进者明确一个赶超的目标,增强他们前进的动力。

【第6篇】国税局规范税收行政执法情况调研报告

国税局规范税收行政执法情况调研报告

税收行政执法是税务机关的重点工作。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客观要求,也是税收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保障。我市国税系统经过多年的税收行政执法规范,已初步形成了一整套相对完备的税收行政执法体系,依法治税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由于税收行政执法受到立法、执法监督、执法环境、执法人员素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当前税收行政执法仍面临一些问题的困扰。为此,笔者就当前税收行政执法现状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一点思考,仅供大家参考。

一、税收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立法的滞后阻碍了税收执法的发展。现阶段,我国税收立法总体上是协调的,税收制度比较完整,但仍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是税收基本法还是一项空白。税收基本法统领、约束、指导、协调其他税收法律、法规,它对税收的基本制度、税收的立法原则、税收立法的管理权限等基本内容进行规定。二是税收法律规范的级次不高。具有法律层级的税收规范只有《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税法》和《个人所得税》,绝大多数的税收规范是以法规、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存在并实施的。三是个别税法政策复杂,理解、操作难。如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当前在我市税务机关内部能真正理解运用好该法的税务行政执法人员不多。四是地方立法权不足、缺位。制定税收地方规章必须得到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授权。在当前地方政府不能享有完全立法权的前提下,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或解决本地区的实际问题,必然寻求非规范途径对这种体制的突破。

(二)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和考核评议制未得到真正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早已制定下发,税务系统为落实追究办法,在这方面做过许多工作,一些执法过错行为得到了追究。但总的来说执法责任追究在基层局面临执行难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执法岗责不清,即对执法的岗位、权限、程序、要求及责任等不明确,已经明确的也不够具体,不够科学,税收管理员感到执法责任重大。二是考核评议不完善。在基层税务机关中,由于法制机构没有单独建立起来,根据当前基层局人员配备和内设机构职能,还没有一个内设机构能够担当起执法评议的职能。三是责任追究难于下手。由于非执法岗责任追究没有建立起来,造成执法岗和非执法岗职业风险不均,执法岗位责任大,风险大,但工资奖金待遇与非执法岗并无太大差别。四是税务人员流动时责任难以追究,不数人有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

(三)行政执法的程序和证据意识不强。当前税收执法领域,“重实体,轻程序”的事件屡见不鲜。如实施行政处罚时,不事先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就作出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下达;进行税务检查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扣押、查封商品、货物,不开具收据或清单。税收执法过程中出现许多证据采集运用不规范的现象。如取得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复印件没有经保管部门盖章,也没有注明原件的出处;取得会计账册复印件没附说明材料,也未经被采集单位核对盖章。需要认定主要事实,提供的证据不能有力证明事实的存在。收集的各种证据材料之间互相有矛盾,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等。

(四)税收行政执法的环境需要进一步的优化。从税务机关内部来讲,“税收计划管理”仍广泛的影响依法治税的发展。“税收任务一票否决”仍成为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考核重要内容。从行政执法的外部环境来看,政府干预税收的现象仍然存在,各级政府为了搞政绩,树形象,从其他方面干预税收执法。外部环境还有广大社会群众的纳税、协税护税意识和经济环境的因素。有少数老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逐步被改改制,过去历史包袱沉重,但税收行政执法不讲历史原因,这些老国有企业许多欠税不能及时清缴,税收强制措施只能慎用,滞纳金更是无从加收。

(五)税务执法人员执法素质影响税收执水平的提高。当前税务执法人员素质总体情况是好的,依法治税意识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执法更加规范有序,但也存在参差不齐的问题。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依法治税、依法行政观念淡薄,滥执法、随意执法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少数税收执法人员对有关税收实体法、程序法了解不够。个别执法人员“以情代法”,以人情践踏法律,执法的随意性比较大,对自由裁量缺乏规范。对提高税务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行政执法好坏一个样。

二、规范税务行政执法的几点建议

(一)加快税收立法的步伐,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建议全国人大尽早出台税收基本法,确立以税收基本法为税收领域的母法,以强化税法的系统性、稳定性和规范性,并为单项税收立法提供依据和范例,最终建立一个以税收基本法为统领、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并驾齐驱的税法体系。提高现行税收法律规范的等级,对比较成熟的税收法规、规章可以通过人大立法,上升为法律层级。按照事权与税权相一致的原则,授予地方一 定的立法权。立法要考虑执法现状,对税法与会计的差异问题要尽量缩小。

(二)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执法责任制包括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方面,三方面相辅相成,配套实施,缺一不可。首先,必须明确税收执法责任,就是对执法的岗位、权限、程序、要求及责任等进行严格界定和明确分解,做到分工到岗,责任到人。其次,建立科学、完善的评议考核体系。在省、市、县局内部单独设立政策法规处(科、股),最好在基层分局也配备专职法制员,充实一定的人力,负责评议考核的调查取证,并提出责任追究处理建议,提交该税务机关成立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考核评议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第三,对应追究的执法过错行为必须严格追究。对考核评议委员会作出的责任追究决定由人事、监察等机构负责执行。对非执法岗也应建立严密的岗责评议考核体系,并对其过错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和证据采集行为。建立完整的税收执法程序是规范执法的基础,也是税务部门多年来探索并付诸实施的重要工作。这一工作的重点主要体现在税收征收管理程序、税务行政处理程序和税务行政救济程序三方面,它们互相联系,是征纳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准则。当前各级税务机关从上到下要借推广使用大集中征管软件为契机,全面规范各项征管执法行为,重点规范各项执法程序。对证据的规范做到依法采集证据,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税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事实要件为基础;每一个事实要件必须有相关的事实证据,各种证据材料内容应该一致,证言之间、证言与证物之间、证物与其他证物之间,应互相印证,符合逻辑关系;每一个证据材料来源及取得的方法和手段在合法性方面都无可非议。

(四)营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提高税收执法透明度。一是严格按照“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工作方针组织税收收入,通过考核执法水平与任务完成情况相结合的办法来考核税务机关的工作绩效。二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营造一个相对宽松的、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特别要利用互联网络信息化的渠道,让广大网民来参与、监督税收执法。三是加大税法宣传的力度。从宣传的方式、内容和途径等方面都要有大的改进。对“用税”情况要实现逐步透明化、民主化,解决纳税人“用税”之忧。通过正、反两方面的例子来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四是对我市老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和扶持,帮助其早日摆脱困境,依法履行各项纳税义务。

(五)教育培训与考核评议并举,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全面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素质。执法人员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建议《执法资格证》实行届期制,三年为一届,到期后重新考试,合格的方可领证执法。执法资格考试要求从严,包括考试题目难易程度和考试纪律。对没有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安排在非执法岗位工作。法制教育培训既要注重形式,更要注重培训的效果。对执法责任的考核评议,一定要动真格,一旦发现执法责任过错行为,一定追究执法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对执法规范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与工作绩效考核、干部任用挂钩。通过这种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第7篇】国税部门税收执法及行政管理风险调研报告

国税部门税收执法及行政管理风险调研报告

今年四月份,全省国税系统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岗位风险点”活动,这是全省国税系统为防范和降低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切实提高国税人员法律、法规、规章遵从度,预防和减少干部职工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我们当前所面临的反腐倡廉的形势依然严峻。据统计,20xx年度,全省国税系统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16起,涉及税务人员22人,与20xx年相比,案件上升6起,人员增加8人,其中涉嫌失职渎职的14人,占63.6%。这说明我们在“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活动中还存在一定的风险,我们必须从事关国税事业兴衰成败这个高度去认识开展 “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岗位风险点”活动的重要性,并下大力气认真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找准“风险点”,消除后顾之忧。

一、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的主要表现

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法或履行职责,侵犯、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给国家或群众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包括税收执法风险和行政管理风险,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处罚等各种税收执法权时承担的风险;行政管理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权利时承担的风险。从目前开展的“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岗位风险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看,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方面潜在的风险较大,产生的危害较深,需要高度重视。

(一)税收执法风险。涉税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查处理权”和“审批决定权”、涉税行政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权”是税收执法风险比较集中的环节,对这些权利监督制约不到位,容易产生“以税谋私”的问题。主要表现,一是税源管理不到位问题。税源管理是税务管理的基础环节,税源管理不到位,税务管理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目前,税源管理的主要问题是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不到位,税源“巡查巡管”流于形式。突出表现是假请假、假歇业、假注销问题屡禁不止, 漏征漏管户屡见不鲜。据调查,“三假”问题的产生与税收管理员有必然的联系,因为“三假”户的形成需经税收管理员的调查、核实和认定,除纳税人主观欺骗税收管理员的特殊情况外,没有税收管理员的默许就没有“三假”户的存在,税收管理员没有利益可得“三假”户就没有生存的空间,“三假”户一定程度上是税收管理员的“私留地”;漏征漏管户的产生是税收管理员对所管辖的区域(如街道、市场、行业)“巡查巡管”不到位的结果。“三假”户和漏征漏管户的背后潜藏着税务人员失职、渎职的风险。二是税款核定不公平问题。个体工商户因“核定征收”而产生的税负不公问题是目前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由于个体工商户的税款核定由税收管理员负责调查,最终定税的多少基本上以税收管理员提供的调查资料和依据为主要参考,尽管税款核定从形式上看实行了计算机定税,“阳关定税”,但是,作为税收管理员在定税调查这个环节,如果有“人情”和“关系”的存在,定税时就会有从宽或从严的可能,就会有“税负不公”现象的发生,“税负不公”的背后隐藏着税务人员失职、渎职的风险。三是税收执法不规范问题。一些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中不能严格依法治税,执法随意性大,涉税案件该稽查而不稽查,该定偷税而不定偷税,需查深查透却敷衍了事,需从重处罚却轻描淡写,该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却不移交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对减免退税审批和涉税资格认定事项,该评估不评估或虚假评估,该调查不调查或弄虚作假,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一些税务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理解有偏差,或粗心麻痹,工作不细致,错误地使用税收法律文书,错误地引用税收法律依据,定性不准,程序失当,造成税收执法错误;或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在执法文书上乱签字,使执法文书失去应有的法律效力等等,税收执法不规范潜在的风险不可估量;四是税收执法不文明、不廉洁问题。一些税收管理员在税收执法中,不能正确处理与纳税人的关系,没有完全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对纳税人态度蛮横,不讲方法,不讲技巧,激化征纳矛盾,恶化税收执法环境。一些税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依法行政的意识淡薄,不能严于律己,在税收执法中违反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吃、拿、卡、要、报”等违纪行为屡禁不止,违规接受纳税人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现象时有发生,执法不文明,执法不廉洁严重影响了国税形象,而且也造成很多执法的风险。

(二)行政管理风险。“人事管理权”和“财务管理权”是税务行政管理风险比较集中的环节,对这些权利监督制约不到位,容易产生“以权谋私”问题。近年来,全省国税 系统为强化对人事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实行了干部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按程序办事,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机制,狠刹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与人事管理权的监督一样,对财务管理权也建立了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审批程序,如项目审批要集体决策、设备配置要公开招标采购,大额经费支出要会审会签,“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和财务等,这些制度的实施起到了很好的监督制约作用。但是,在财务管理权的行使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固定资产的处置。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以来,由于法律法规的却失,司法监督的乏力,依法行政的观念淡薄,国税系统不按法律规定、不按法定程序处置房屋、土地、车辆等固定资产的问题比较普遍,主要表现,一是房屋与土地混合处置问题。房屋随土地,或土地随房屋处置,虽然处置程序简单但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具有随意性。不论是国、地税协商进行房屋或土地的置换,还是闲置不用的土地或房屋作价给政府或其他部门,收取一定的费用等,都是违规处置资产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的处置必须通过中介机构评估和拍卖,土地的处置必须经过政府相关部门评估和拍卖,房屋与土地是独立的,虽然密不可分但是不能简单处置,否则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司法追究。二是车辆处置程序不规范问题。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车辆的处置有拍卖和报废两种方法。超过使用年限或行使里程需要报废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程序报上级部门批准,备案,并上缴国有资产回收公司,而目前在处置报废车辆时,往往为照顾关系或图省事而不走报废程序,这种车辆一旦出现问题也要承担法律责任;闲置不用不需报废的车辆,尽管通过相关部门进行了评估、拍卖,但拍卖之后的车辆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出现问题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还有政府部门强制性调用车辆,没有经过评估、拍卖程序而直接作价处置的,其存在的问题更多,潜在的风险更大,需要特别注意。

二、风险形成的原因分析

一是防范风险的意识不强。大部分同志具有一定的风险防范意识,知道“吃、拿、卡、要、报”会导致对个人责任的追究,但是对由于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不当可能导致的风险和后果没有明确认识,认为“没有贪污受贿就没有风险”,但实际上许多过错是由过失导致,这些过失可能是失职、渎职,给国家、单位、个人、家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一些同志对如何防范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没有全面系统的认识,对于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如何避免风险的发生,也缺乏有效的认知。更有一些同志错误地认为基层一线税务人员既没有税收执法权,也没有行政管理权,这些权利集中在领导手中,出了问题由领导承担,风险与我们没有关系。再加上一些同志对“两权”的监督缺乏认识,认为“两权”的监督是上级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部门的事,“两权”监督是对干部的不信任,容易影响团结,影响工作效率这些思想影响了“两权”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也是防范风险意识不强的具体体现。

二是“两权”监督的力度不够。实施“两权”监督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必须让那些具备较强政治思想素质的人员去监督。但是,目前我们的一些监督制度缺乏可操作性、针对性、强制性和权威性,没有发挥很好的作用,宏观监督制约规定多,微观监督制约规定少;事后监督制约规定多,事前、事中监督制约规定少;对下监督制约规定多,对上监督制约规定少等等;同时,从监督体制来看,主要还是以事后监督为主,而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存在空档,特别是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各岗位之间以及执法和管理过程中各环节之间缺乏相互监督和制约,没有形成一种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从而引发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即使在事后监督中,也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特别是“谁对制度的落实负责任”不明确而使执法监督流于形式。

三是物质利益的诱惑太大。税务人员与企业、个人的公务交往具有直接性、经常性和规律性的特点,往往面对着更加隐蔽的、众多的诱惑。而作为普通的国家公务员,税务人员既缺乏广泛的社会尊重和崇高的社会地位,也没有比其他公务员更为优厚的物质待遇,再加上基层部门巨大的工作压力和全面完成考核任务的难度,双向的挤压使得税务人员需要有更加坚定的意志力和拒绝诱惑的克制力来保持自身工作的廉洁性。同时,由于税收执法过程是从纳税人手里无偿取得收入的过程,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这种国家与个人的利益冲突形成了征纳双方之间一种特殊的矛盾关系。在纳税人的纳税观念、纳税意识普遍偏低的情况下,他们出于对自身不合法利益的保护,会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诱惑执法人员,以达到不交或少交税的目的,而一些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不过硬,抵制不住诱惑,一旦“不拘小节”,就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以税谋私。

三、防范风险的具体措施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税收执法权和税务行政管理权也不例外。国税系统要从源头上惩治腐败和防范执法和管理风险必须加强“两权”监督制约,而且必须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要将监督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渗透到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

(一)加强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坚持理论教育为先导,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纪法规和廉政规定,增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经常性的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使干部职工从违法违纪犯罪案件中汲取教训,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法律知识、税收业务知识、税收政策的培训,使干部职工以正确的思想观念、端正的工作态度、必要的法律知识、熟练的业务技能来化解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风险;定期邀请公、检、法部门的有关领导举办业务培训、法制讲座等,通报职务犯罪的案发特点、手段以及变化规律,交流各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上的经验、做法,提高国税人员防范执法风险意识;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培训,使纪检干部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和办案能力,增强工作预见性和针对性。

(二)加强监督制约,健全防范体制。在深化“两权”监督过程中,要进一步健全“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制约层管理体制,要对现有的监督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把监督任务落实到各个业务职能部门,并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制。重点是实行领导“一岗两责”责任制,各个班子成员把抓党风廉正建设与税收业务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真正把党风廉正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落实部门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进一步健全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注重对重点环节进行制约监督,充分发挥兼职监察员的作用,防止失职、渎职现象的发生。三是落实岗位责任制。每个岗位都要自觉履行工作职责,全面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四是建立“定期会诊”制度。每季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在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运行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归纳、整理解剖,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防范意见。五是完善“明查暗访”制度。不定期组织特邀监察员和行风义务监督员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服务不文明、执法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效果。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上,要抓好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日期的监督,做到程序上把关、操作上规范、时间上前移,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在税收执法权监督方面,要围绕“征、管、查”等重点环节实施有效监督,把税额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的发售及管理、减免税审批、出口退税审批、税款入库、税务稽查等环节作为监督重点,防止损害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在行政管理权监督方面,要围绕“人、财、物”等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督,把干部选拔任用、经费审批使用、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环节作为监督重点,认真落实 “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作的规定,防止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问题的发生。

(四)推行政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在税收执法权方面,继续将办税流程、工作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办税结果,通过电视、宣传卡片、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纳税人、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行政管理权方面,公开人事管理权,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及干部选拔标准、程序、考核和奖惩情况;公开财经开支权,行政经费的使用程序及审批权限;公开财产管理权,公开资产设备的购置、保管、使用和维修情况,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要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和义务监督员的作用,与社会各界建立起更为直接的联系渠道;要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纪检监察、审计和宣传舆论等职能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及时收集和掌握系统内外意见和反映;通过疏通社会监督渠道,将税收执法、廉洁从税、依法行政等工作置于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之下,形成内外联动的有效监督机制。

【第8篇】关于国税干部激励机制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基层国税系统以目标考核为牵引,以日常绩效考核为手段,以专项考核为补充,充分发挥考核激励机制的督导和激励作用,较好的解决了“干好干坏一个样”,“多干少干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以及“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等问题。本文结合基层国税机关日常考核的一些做法,对如何进一步完善国税系统

一、影响考核激励机制的因素

(一)行为文化因素的影响。国税行为文化,是指在日常税务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行为理念、思维方式、行为规范、管理制度及社会形象的总和。这些文化要素对于税收管理体制的确立与发展,对于税收执法活动的展开,对于税收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对于税收人员的执法行为、执法能力和道德状况都发生着极为重要的影响。一方面,人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主动性的好坏,完全由个人意愿和能力决定的,对团队的核心价值观、共同愿景等行为文化认同度高,就会在完善的激励机制下,保持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多做工作,争先创优。如果一个人的想法和动机,与行为文化的要求存在差距,那么考核激励机制,不但起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反而让被考核人感到压抑。另一方面,文化的导向影响,如果考核的内容是单位所期望的行为,如遵守纪律、爱岗敬业、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廉洁从税等,就会让大家产生积极工作的“表现欲”,使大家的工作激情和良好的行为得到不断的激发和重复。如果以单位排斥的行为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如消极怠工、违反规定、执法不严、责任不强等,其目的是为了抑制税务干部的消极行为,减少对基层建设的负面影响,就会让大家产生“消极防御”的心态,使大家难以产生积极工作的冲动。目前,基层税务机关中普遍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行为文化,导致很大一部分公务员对激励措施和手段的认同感模糊而淡薄。特别是现有的考核激励机制,对公务员思想意识、行为习惯的评价缺乏科学的衡量标准,缺少正确的考核激励方式,因而要达到考核激励的目的就显得比较困难。

【第9篇】关于国税系统行政管理调研报告

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法或履行职责,侵犯、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给国家或群众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税系统行政管理调研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今年四月份,全省国税系统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岗位风险点”活动,这是全省国税系统为防范和降低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切实提高国税人员法律、法规、规章遵从度,预防和减少干部职工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我们当前所面临的反腐倡廉的形势依然严峻。据统计,,全省国税系统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16起,涉及税务人员22人,与相比,案件上升6起,人员增加8人,其中涉嫌失职渎职的14人,占63.6%。这说明我们在“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活动中还存在一定的风险,我们必须从事关国税事业兴衰成败这个高度去认识开展“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岗位风险点”活动的重要性,并下大力气认真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找准“风险点”,消除后顾之忧。

一、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的主要表现

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法或履行职责,侵犯、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给国家或群众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包括税收执法风险和行政管理风险,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处罚等各种税收执法权时承担的风险;行政管理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权利时承担的风险。从目前开展的“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岗位风险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看,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方面潜在的风险较大,产生的危害较深,需要高度重视。

(一)税收执法风险。涉税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查处理权”和“审批决定权”、涉税行政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权”是税收执法风险比较集中的环节,对这些权利监督制约不到位,容易产生“以税谋私”的问题。主要表现,一是税源管理不到位问题。税源管理是税务管理的基础环节,税源管理不到位,税务管理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目前,税源管理的主要问题是税收管理员制度落实不到位,税源“巡查巡管”流于形式。突出表现是假请假、假歇业、假注销问题屡禁不止,漏征漏管户屡见不鲜。据调查,“三假”问题的产生与税收管理员有必然的联系,因为“三假”户的形成需经税收管理员的调查、核实和认定,除纳税人主观欺骗税收管理员的特殊情况外,没有税收管理员的默许就没有“三假”户的存在,税收管理员没有利益可得“三假”户就没有生存的空间,“三假”户一定程度上是税收管理员的“私留地”;漏征漏管户的产生是税收管理员对所管辖的区域(如街道、市场、行业)“巡查巡管”不到位的结果。“三假”户和漏征漏管户的背后潜藏着税务人员失职、渎职的风险。二是税款核定不公平问题。个体工商户因“核定征收”而产生的税负不公问题是目前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由于个体工商户的税款核定由税收管理员负责调查,最终定税的多少基本上以税收管理员提供的调查资料和依据为主要参考,尽管税款核定从形式上看实行了计算机定税,“阳关定税”,但是,作为税收管理员在定税调查这个环节,如果有“人情”和“关系”的存在,定税时就会有从宽或从严的可能,就会有“税负不公”现象的发生,“税负不公”的背后隐藏着税务人员失职、渎职的风险。三是税收执法不规范问题。一些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中不能严格依法治税,执法随意性大,涉税案件该稽查而不稽查,该定偷税而不定偷税,需查深查透却敷衍了事,需从重处罚却轻描淡写,该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却不移交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对减免退税审批和涉税资格认定事项,该评估不评估或虚假评估,该调查不调查或弄虚作假,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一些税务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理解有偏差,或粗心麻痹,工作不细致,错误地使用税收法律文书,错误地引用税收法律依据,定性不准,程序失当,造成税收执法错误;或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在执法文书上乱签字,使执法文书失去应有的法律效力等等,税收执法不规范潜在的风险不可估量;四是税收执法不文明、不廉洁问题。一些税收管理员在税收执法中,不能正确处理与纳税人的关系,没有完全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对纳税人态度蛮横,不讲方法,不讲技巧,激化征纳矛盾,恶化税收执法环境。一些税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依法行政的意识淡薄,不能严于律己,在税收执法中违反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吃、拿、卡、要、报”等违纪行为屡禁不止,违规接受纳税人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现象时有发生,执法不文明,执法不廉洁严重影响了国税形象,而且也造成很多执法的风险。

(二)行政管理风险。“人事管理权”和“财务管理权”是税务行政管理风险比较集中的环节,对这些权利监督制约不到位,容易产生“以权谋私”问题。近年来,全省国税系统为强化对人事管理权的监督制约 ,实行了干部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按程序办事,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机制,狠刹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与人事管理权的监督一样,对财务管理权也建立了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审批程序,如项目审批要集体决策、设备配置要公开招标采购,大额经费支出要会审会签,“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和财务等,这些制度的实施起到了很好的监督制约作用。但是,在财务管理权的行使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固定资产的处置。1994年税务机构分设以来,由于法律法规的却失,司法监督的乏力,依法行政的观念淡薄,国税系统不按法律规定、不按法定程序处置房屋、土地、车辆等固定资产的问题比较普遍,主要表现,一是房屋与土地混合处置问题。房屋随土地,或土地随房屋处置,虽然处置程序简单但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具有随意性。不论是国、地税协商进行房屋或土地的置换,还是闲置不用的土地或房屋作价给政府或其他部门,收取一定的费用等,都是违规处置资产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的处置必须通过中介机构评估和拍卖,土地的处置必须经过政府相关部门评估和拍卖,房屋与土地是独立的,虽然密不可分但是不能简单处置,否则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司法追究。二是车辆处置程序不规范问题。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车辆的处置有拍卖和报废两种方法。超过使用年限或行使里程需要报废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程序报上级部门批准,备案,并上缴国有资产回收公司,而目前在处置报废车辆时,往往为照顾关系或图省事而不走报废程序,这种车辆一旦出现问题也要承担法律责任;闲置不用不需报废的车辆,尽管通过相关部门进行了评估、拍卖,但拍卖之后的车辆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出现问题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还有政府部门强制性调用车辆,没有经过评估、拍卖程序而直接作价处置的,其存在的问题更多,潜在的风险更大,需要特别注意。

二、风险形成的原因分析

一是防范风险的意识不强。大部分同志具有一定的风险防范意识,知道“吃、拿、卡、要、报”会导致对个人责任的追究,但是对由于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行为不当可能导致的风险和后果没有明确认识,认为“没有贪污受贿就没有风险”,但实际上许多过错是由过失导致,这些过失可能是失职、渎职,给国家、单位、个人、家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一些同志对如何防范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没有全面系统的认识,对于在依法行政过程中如何避免风险的发生,也缺乏有效的认知。更有一些同志错误地认为基层一线税务人员既没有税收执法权,也没有行政管理权,这些权利集中在领导手中,出了问题由领导承担,风险与我们没有关系。再加上一些同志对“两权”的监督缺乏认识,认为“两权”的监督是上级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部门的事,“两权”监督是对干部的不信任,容易影响团结,影响工作效率这些思想影响了“两权”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也是防范风险意识不强的具体体现。

二是“两权”监督的力度不够。实施“两权”监督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必须让那些具备较强政治思想素质的人员去监督。但是,目前我们的一些监督制度缺乏可操作性、针对性、强制性和权威性,没有发挥很好的作用,宏观监督制约规定多,微观监督制约规定少;事后监督制约规定多,事前、事中监督制约规定少;对下监督制约规定多,对上监督制约规定少等等;同时,从监督体制来看,主要还是以事后监督为主,而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存在空档,特别是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各岗位之间以及执法和管理过程中各环节之间缺乏相互监督和制约,没有形成一种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从而引发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风险。即使在事后监督中,也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特别是“谁对制度的落实负责任”不明确而使执法监督流于形式。

三是物质利益的诱惑太大。税务人员与企业、个人的公务交往具有直接性、经常性和规律性的特点,往往面对着更加隐蔽的、众多的诱惑。而作为普通的国家公务员,税务人员既缺乏广泛的社会尊重和崇高的社会地位,也没有比其他公务员更为优厚的物质待遇,再加上基层部门巨大的工作压力和全面完成考核任务的难度,双向的挤压使得税务人员需要有更加坚定的意志力和拒绝诱惑的克制力来保持自身工作的廉洁性。同时,由于税收执法过程是从纳税人手里无偿取得收入的过程,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这种国家与个人的利益冲突形成了征纳双方之间一种特殊的矛盾关系。在纳税人的纳税观念、纳税意识普遍偏低的情况下,他们出于对自身不合法利益的保护,会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诱惑执法人员,以达到不交或少交税的目的,而一些执法人员政治素质不过硬,抵制不住诱惑,一旦“不拘小节”,就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以税谋私。

三、防范风险的具体措施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税收执法权和税务行政管理权也不例外。国税系统要从源头上惩治腐败和防范执法和管理风险必须加强“两权”监督制约,而且必须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要将监督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渗透到税收工作的方方面面。

(一)加强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坚持理论教育为先导,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纪法规和廉政规定,增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经常性的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使干部职工从违法违纪犯罪案件中汲取教训,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法律知识、税收业务知识、税收政策的培训,使干部职工以正确的思想观念、端正的工作态度、必要的法律知识、熟练的业务技能来化解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风险;定期邀请公、检、法部门的有关领导举办业务培训、法制讲座等,通报职务犯罪的案发特点、手段以及变化规律,交流各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上的经验、做法,提高国税人员防范执法风险意识;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培训,使纪检干部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和办案能力,增强工作预见性和针对性。

(二)加强监督制约,健全防范体制。在深化“两权”监督过程中,要进一步健全“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制约层管理体制,要对现有的监督制度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把监督任务落实到各个业务职能部门,并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制。重点是实行领导“一岗两责”责任制,各个班子成员把抓党风廉正建设与税收业务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真正把党风廉正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落实部门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进一步健全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注重对重点环节进行制约监督,充分发挥兼职监察员的作用,防止失职、渎职现象的发生。三是落实岗位责任制。每个岗位都要自觉履行工作职责,全面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四是建立“定期会诊”制度。每季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在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运行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归纳、整理解剖,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防范意见。五是完善“明查暗访”制度。不定期组织特邀监察员和行风义务监督员进行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服务不文明、执法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效果。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上,要抓好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日期的监督,做到程序上把关、操作上规范、时间上前移,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在税收执法权监督方面,要围绕“征、管、查”等重点环节实施有效监督,把税额核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的发售及管理、减免税审批、出口退税审批、税款入库、税务稽查等环节作为监督重点,防止损害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在行政管理权监督方面,要围绕“人、财、物”等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督,把干部选拔任用、经费审批使用、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环节作为监督重点,认真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作的规定,防止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问题的发生。

(四)推行政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在税收执法权方面,继续将办税流程、工作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办税结果,通过电视、宣传卡片、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纳税人、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行政管理权方面,公开人事管理权,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及干部选拔标准、程序、考核和奖惩情况;公开财经开支权,行政经费的使用程序及审批权限;公开财产管理权,公开资产设备的购置、保管、使用和维修情况,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要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和义务监督员的作用,与社会各界建立起更为直接的联系渠道;要自觉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纪检监察、审计和宣传舆论等职能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及时收集和掌握系统内外意见和反映;通过疏通社会监督渠道,将税收执法、廉洁从税、依法行政等工作置于广大纳税人的监督之下,形成内外联动的有效监督机制。

【第10篇】对数据大集中后县级国税计统工作调研思考调研报告

__国税征管信息系统(ctais2.0优化版)上线应用两年来,实现了税收数据省级大集中,改变了数据的存储和处理方式,也带来了税收业务、操作流程、岗位职能的变化。如何优化整合县级计统工作职能,不断提高计统网上监控能力、数据增值利用能力、税收分析风险预警能力,发挥县级计统力量作用,为征管服务、为基层一线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一直是计统部门必须直面的挑战。

一、数据大集中后的基层计统实体化运作

1、操作流程调整,突出分析和监控两大职能。数据大集中后,对县级计统来说,最大的改变是税收会计核算流程发生了变化,基层分局不再单独进行会计核算,县级计统部门变成了最基层的税收会计核算单位,直接承担网上申报数据接收、财税库行联网系统税款扣缴入库、以及与人民银行的电子记账对账等工作。

2、完成基础数据监控。数据是税收征收的基础。从纳税人进机的税种登记信息到纳税申报、税款开票、上解、入库、欠税等一系列与会计核算相关的数据全部纳入了县级计统网上监控对象,同时负责定期对纳税人提交的各类报表进行表内、表表间数据逻辑检测并发布检测结果,督促基层修正。

3、开展经济税收分析。随着经济体制的变化和税收征管需求的增多,计统税收分析指标、分析方法也发生了变化。首先,要从经济角度开展分析,做好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的分析。既要开展地区宏观税负分析,把握较长时期内宏观税源的发展趋势,也要做好微观企业投入产出理论税负分析,及时发现企业纳税申报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重点开展行业税源发展趋势分析、同业税负比较分析,剖析地区和行业税负差别的内在原因,满足税源联动管理中税收分析业务需求;其次,要建立税收分析体系,做好税源增量和存量两方面的分析。对内要重视数据的采集和积累,对外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交流,建立重点税源企业、重点税源项目跟踪台账,掌握税源发展势态,为税源风险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再则,要不断丰富税收分析方法。依托信息技术,采用回归模型、线性分析、时间序列滚动分析等方法做好各税种与相关经济指标间的对比分析,科学判断组织收入是否正常、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是否协调。经济税源分析已成为数据大集中后基层计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数据大集中后基层计统工作亟待解决的几个主要问题

1、计统职能划分有待进一步明晰。数据利用信息化是以税收业务为主线、以税收数据为对象、以岗位操作为驱动而进行的数据处理过程。各地在应用省局监控决策系统并将监控按业务类别进行再分解时,通常习惯按块划分。如:人为地将税务登记中与扣缴相关的银行账号、协议等事项、认定管理中的税种认定等事项、申报征收中的税款属性、预算级次、征收品目等事项全部划归计统负责监控。传统概念上,这些确实都属于计统的管理业务,但目前情况是,一方面,监控决策系统发现的这些错误可能只属于录入时的误操作,其“真实性”的考量需要由税源管理部门实地巡查来验证完成;另一方面,__国税征管信息系统(ctais2.0)在对计统用户操作权限的设计中已不开放这些管理事项,也就是说,受前台权限设置制约,县级计统部门已不能了解这些征管数据的来龙去脉,各地在对决策系统监控事项的按块划分上,与省局开发设计征管信息系统的理念已不同步。

2、计统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数据大集中后,计统职能发生了变化,但目前,除总局20__年制订下发的《税收分析工作制度》(国税发〔20__年〕46号)和各级在税源联动管理办法中对税收分析提出的一些实施意见外,至今没有出台一个细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计统工作运行机制,对计统工作、计统内部各岗位、各环节之间也没有出台一个完整而明确的工作规范、工作标准和考核评价标准。新出台的《__省国税局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管理规范》在对大量征管业务作出规范的同时,对计统业务仅列出了“收入退还书的开具”、“留抵税金抵减增值税欠税管理”、“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申请审批”和“退抵税申请审批”4项,对一些经常接触到的计统业务要求及操作流程并没有详细规定。再如,在应征税金原始凭证管理上,目前对纳税评估、执法检查等征管行为中发生的作为应征税金的原始凭证来源渠道、取得(传递)方式、保管、以及凭证的合法性等没有一个明确规定来共同遵守,影响到对应征税金核算准确性的考核和评价。

3、在对基础数据的管理上有待进一步完善。影响税收数据质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一是数据管理的责任部门不一,有的地方明确由征管部门负责,有的则由计统部门负责;二是生成错误数据的“当事人”不一,有纳税人提交的网上申报原始信息错误,也有税务登记或征收服务大厅操作人员录入责任心不强等人为因素带来的错误;三是数据采集的口径不一,目前上上下下数据采集一般是根据税源管理的需要,税源分析需要什么数据,就布置基层采集哪一类数据,税源分析延伸到企业哪一环节(生产或财务),基层数据采集就扩展到哪一环节,各地对外部信息数据的采集,也缺乏一个全面而系统的规划,征管、税政、计统部门都在布置数据采集,但都没有一个统一而明确的采集口径。基础数据的来源质量制约着数据分析的可信度和增值利用程度。

4、税收计统干部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数据大集中后,基层征收服务大厅基本上不再设有专职计统岗位,税收会计、票证管理通常由纳税申报或综合服务窗口人员兼职,税收分析由办税服务厅(股)负责人负责,税源分析则由税源管理股长负责,各项计统职能分散在分局的不同岗位,增加了县级计统对基层分局的管理难度;二是各级对税收分析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具体从事税收分析的税务干部来说,既要懂经济理论、税收业务知识,又要熟悉财务会计、统计分析理论和方法,县级计统干部在从传统的税收会计向税收分析转型中,难以迅速满足高标准高起点的税收分析要求,税收分析能力和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三、做好数据大集中后基层计统工作的几点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突出税收分析的基础作用。税收计统在完成由会计核算向税收分析职能转型后,决定了税收分析工作将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拓展

,既要关注经济税源的发展,更要通过分析进一步揭示税收与经济的关系,客观反映税收征管状况和各项征管措施的成效,测算分析各项政策调整对税收收入的影响,进而提出加强管理、完善政策的建议,更好地为组织收入服务、为加强征管服务、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2、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能职责。一是制订并完善计统业务流程,进一步规范征管信息系统的操作,明确计统相关岗位工作职责;二是明确进机原始数据质量责任人,把好原始数据质量关;三是健全税收分析指标体系,细化分析内容,规范并统一分析项目;四是建立衡量税收分析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的评价体系,探索对税收分析工作的绩效管理。

3、深化科技应用,进一步提高税收数据质量。一是提高数据采集能力,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在内、外部信息采集中拓展信息交换空间,增加信息交换内容,尽可能减少信息数据的手工录入,杜绝人工录入操作中的低级错误;二是开发全省统一的免费网上申报系统,提高纳税人网上申报覆盖面,发挥网上申报数据接收自动检测功能,减少纳税申报表填报中的错报、漏报及勾稽关系不平的现象。对网上申报不成功需要到大厅申报的,大厅窗口人员对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录入操作要规范,补录数据要齐全、准确;三是提高数据集约处理能力,发挥基层信息中心数据集约处理技术,将分散的信息变成集中的信息,将孤立的信息变成相互联系的信息,加强数据间的逻辑比对,并定期发布检测结果,对发现的缺报、漏报报表尽可能交基层补齐、修正。

4、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税收计统人员的整体素质。一是加强理论业务培训,拓展税收分析人员的视野,既要做好短期集训,及时更新税收分析人员的专业知识,也要有计划、分层分批做好脱产轮训,组织基层税收分析人员系统学习经济学、统计学和财务会计知识,不断提高基层税收分析人员对宏观经济现象的综合分析和预测判断能力,对微观经济实体的深层次解剖和处理能力。二是组织优秀税收分析案例交流。理论离不开实践的检验。通过组织优秀税收案例交流,及时总结、推广税收分析工作经验,不断开拓分析思路,提高分析整体水平。

【第11篇】国税局调研报告

干部教育培训是干部队伍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是干部培养和成长过程中一个前端性重要环节,是全方位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在岗培训作为基层国税机关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形式,如何扎实有效开展好在岗培训工作需要我们长期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笔者试就当前在岗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谈一点肤浅的认识,与大家一起商榷。

一、在岗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区国税局紧紧围绕税收工作和干部成长发展主题,坚持以在岗培训为抓手,突出“抓理论学习、增党性修养,抓技能学习、优知识结构,抓道德学习、树高尚人格,抓法纪学习、促廉洁从税”等思想境界和岗位能力提升培训工作,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执法水平和履行岗位本职能力等有了大幅度提升,为全局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但是,由于各单位培训对象的年龄、学历差异等原因,目前开展的在岗培训工作中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培训认识不够到位。部分同志由于对“大规模培训干部队伍,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内涵与意义理解不够,对实施在岗培训工作的认识不足,总认为学不学都能适应岗位工作,消极对待教育培训,主动学习的激情和动力缺乏。

(二)培训内容不够全面。在实际工作中比较注重岗位技能业务知识培训,对党性修养与作风养成等“修德”、“尽责”、“守纪”方面的内容培训不够。

(三)培训方式不够灵活。培训的方法基本上仍沿袭传统的“一人讲、众人听”的灌输式方法,没有把培训学习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不能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

(四)培训机制不够健全。虽有教育培训工作安排和组织领导机构,但由于相关职责不够明晰、责任不够落实等原因,在岗培训工作存在应付现象,“学习工作一体化”的运行机制没有真正形成。

(五)培训基础不够完善。在教育培训常规运作上,注重完成各种班次(时间),忽略了培训对象的知识需求与培训知识应用情况的认定,培训不能取得较好的收效。

二、进一步深化在岗培训工作的思考

(一)应注重加强在岗培训学习的引导

作为基层国税部门,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养和岗位胜任力是国税事业发展的基础,而开展在岗培训是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养和岗位胜任力“主渠道”。开展在岗培训工作,首先要引导干部职工对“学习是知识的增长途径,知识是人生的最大资本”的认识,对“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一体化”核心理念含义的理解,进而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其次要引导干部职工树立“补短板”意识。开展在岗培训,既是“正确做事”与“做正确的事”的必然选择,也是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勇于创新、勤政廉洁、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善于推进科学发展的高素质国税人才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如果我们不加强学习,知识就会老化、思想就会僵化、能力就会退化,我们只有不断地接受新知识和新信息、掌握应知应会的岗位技能知识,才能增强履行职责的本领。

(二)应正确选择在岗培训学习的内容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xx—2022年)》明确指出,要构建理论教育、知识教育、党性教育和实践锻炼“四位一体”的干部培养教育体系。在岗培训作为实施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工程的重要载体,要确保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政策业务水平有明显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有显着增强,必须结合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政策法规、岗位技能、党风党纪、管理科学等方面知识的差距,按照“实际、实用、实效”与“普及、强化、提升”的培训原则,选择培训内容。只有突出干部职工的需求导向,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效能,因人因岗创新培训内容,才能切实解决政策不熟、业务不精、作风不实、思路不清等实际工作问题,在增强干部职工责任意识、团队精神、服务和效率等观念的同时,把所培训的知识转化为实际操作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严格、公正、文明、高效的执法本领。

(三)应开拓创新在岗培训学习的方式

开展好在岗培训工作的关键在于坚持与时俱进,按需施教,突出学习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在实际操作中,要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实效,必须坚持以研究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各类执法风险与问题为牵引,采取以“集中培训”、“强化培训”、“分类培训”、“在岗自学”等全员化、个性化、精细化在岗培训方式,扎实开展好“骨干讲”、“能手讲”、“经验交流”、“问题分析”、“案例探讨”、“读书交流”、“技能竞赛”等方法灵活,形式多样的在岗培训活动,运用传统教学方法与现代教学手段,把课堂学习与研讨问题、实践应用等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参与度,增强学员与教员之间,学员与学员之间的交流互动,增强教学吸引力,才能确保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结合的学风养成。

(四)应建立健全在岗培训学习的机制

在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在岗培训考核奖惩办法等学习培训制度办法的基础上,坚持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考察干部、发现干部的重要渠道,把干部学习培训情况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把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鼓励干部职工通过学习、实践,成为税收工作中的专业骨干人才。同时,应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学习培训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是公务员队伍管理的“风向标”,只有将在岗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及岗位技能标准的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按月(季)对干部职工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的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与文化知识及岗位技能熟练程度、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指标进行通报,并将考核结果落实到个人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之中,才能激励和带动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努力创造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良好氛围。

(五)应扎实做好在岗培训学习的基础工作

要确保在岗培训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必须大力推行“需求主导、订单培训”模式,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深入开展需求调查,统筹兼顾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个人需求,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妥善处理工学矛盾,应统筹安排好学习与工作时间,避免因学习而延误工作,或者因工作而耽误学习;扎实开展培训效果评估工作。日常工作中许多教训表明,一项工作的成败,取决于某一个人的责任心,更取决于一个团队是否严格“把关”。培训工作亦如此,我们在培训有关活动完成后,需要知道培训的效果怎样,是否能达到预期的目标,这就需要我们以岗位技能标准进行考核评估,看通过某项业务培训后是否仍然存在违规执行政策、程序错误等过错行为;有机整合在岗培训师资。重点应从本单位选拔实践经验丰富、理论和教学水平较高的业务能手、业务骨干担任在岗培训兼职教员;建立在岗培训信息登记。按照“一人一张表,一局一本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干部职工参加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等档案资料。

国税局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从定义上来讲盘活人力资源就是指:从效能角度出发,运用现代科学的管理理论,对现有的人力资源进行整合、调控、开发和利用,来实现组织的战略目标。那么,如何盘活基层国税人力资源呢?现结合***县国税现状提出以下看法。

一、基本现状

(一)高年龄低级别。我县国税在职人员155人,平均年龄43岁,其中,35岁以上的145人,占在职人员93.55%,队伍老化,征管力量渐渐断层,现已成为我县国税不可回避的现状。全县国税副主任科员以上的职务级别率仅为9.3%,正科级1人,主任科员4人,副主任科员5人,副科级以5人,这些级别的人63%的是即将退休的老干部,37%的是县领导班子。

(二)高文凭低素质。随着干部学历教育力度不断加大,干部的文凭由低到高取得了明显的“量”的变化,截止目前,我县国税系统大专以上学历有151人,占在职人员的97.4%.但在“质”上,整体文化程度呈较低状态,很难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一是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税收执法能力普遍偏低,部分干部不仅对简单的文材料拿不下来,税收业务也不够精通,工作不能独挡一面;二是计算机应用技能不高,懂得会计电算化的人才微乎其微,少数干部仍然不会操作微机;三是书本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呈“两张皮”,有的干部谈起书本知识头头是道,工作战果不佳;四是具备财会知识的人员较少,多数干部不敢进企业,原因是不懂账,谈账“色变”。

(三)高标准低激情。可以说,我县国税无论是《工作制度》还是《廉政制度》,无论是《工作要点》还是《考核办法》,不仅目标明确,而且标准较高,充分体现了国税领导班子对工作的定位,但在高标准的背后却存在一些低激情表现。一是工作质效不高,在履行工作职责上往往是点到、走到、说到为止,敷衍塞责的工作态度较浓;二是部分干部工作没有紧迫感,主动性差,属于分内的工作,领导不催不做,有的中层领导干部,平时对本股室的工作不闻不问,工作进展怎么样?心里是一塌糊涂;三是少数干部因工作态度消极、纪律涣散、行动滞缓、大局意识差,导致工作衔接断档。

二、存在问题

(一)人员管理措施不硬。

1.约束机制不健全。由于缺乏一个与公务员法和廉政制度相匹配的干部管理制度,使有岗不想上、有责不愿履的行为得不到约束,“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严重影响了干部队伍的战斗力和进取心。

2.勾通机制缺位。人与人之间最宝贵的是真诚、信任和尊重,其桥梁是沟通。税务一线的干部是各项工作的践者,哪项工作怎么搞?哪个岗位用多少人?用什么样的人?他们最有发言权。而实际中,却缺乏这种勾通机制与干部进行思想勾通、集思广益,未从心灵上去挖掘干部内驱力,去听取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3.人岗配置不科学。人员配置尚未根据岗位的工作量大小确定,而是根据股(室)确定人数,部分行政股(室)按岗位工作职责,其工作量一般由1或2个人就可完成,而在人员编制上达3人以上,如此以来,不仅存在一定的闲置人员,还出现了“有人不用,用不顺手借人用”的怪现象,造成了人力资源浪费。

4.轮岗力度不大。因方方面面的原因,多年来,全县国税岗位人员交流面近30%,有的同志长期呆在特定岗位上,成了“包岗”干部,如此以来,呈现出个人依赖岗位、岗位依赖个人,从事业务工作的综合能力差,从事行政工作的不懂业务,长期管个体的管不了企业,长期管企业的还是管企业,业务能力差的得不到提高,工作能力强的知识得不到拓宽的局面。

(二)素质管理效果不达。

其一,培训方式单一,有些知识从书本中可以学到,有些知识需要从实践中得到,这就需要一个形式多样的培训方式,相互补充、周济才能达到一定培训效果,目前,我县国税的培训方式局限在两点上,一是考前培训,二是上级指示派员培训。忽视了岗前培训、跟班培训和回炉培训等方式。

其二,培训理念片面,不是从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切入,把培训对象分为县局和基层两部分,把培训内容分为行政和业务两大块分别进行培训。这种做啥培训啥,不做啥不培训啥的理念,结果呈现出:行政部门不懂得税收专用术语、不敢表达,业务部门政治理论水平低、不敢说话的局面。

其三,重形式轻实效,一是为了应对上级举办的能手、岗位等各项考试,采取拔尖的方法进行专训,没有把以考促学提升到提高全员素质的高度;二是重过程,轻实质,缺乏“回头看”理念,对学过的知识掌握得怎么样?尚未对干部进行评估;三是师资机制不到位,主要是没有组建自己的师资队伍,每次培训都是临时确定辅导人员,因备课等准备不足,导致培训效果不佳。

(三)激情管理动力不足。目前,基层国税干部工作激情滑坡的原因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政治待遇不足。《公务员法》明确领导职务层次,从乡科级副职至国家级正职共10个级别。非领导职务,从办事员到巡视员共8个级别。而我局90%干部工作了几十年还停留在“科员”级别上。纵向看,国税机关是国家垂直单位,晋级权限在上级,上级国税机关工作人员起点高,工作一两年就可晋升为副科级或副主任科员级,而基层人员起点低,无论怎样地敬业,还是一个风尘小吏。横向看,基层行政单位的晋级权限在县政府,工龄十几年的行政干部基本都是乡科级副职以上的级别。同为公务员,同在一线工作,基层国税却没有同样政治待遇,结果导致了基层国税干部“壮志未酬心先死”。

另一方面,经济待遇不足。谁都知道,有的基层国税干部削尖脑袋往经济发达的地区跳转或内退下海,原因是基层国税的经济待遇不能满足眼前的生活需要。特别是贫困地区基层国税机关,核拨的人头经经费标准较低,减去车辆费、房屋维修费、办公费等合理的费用后,仅能维持干部的基本工资,拿什么来激励干部。看看身边的物价涨幅,两年前,我县房产每平米售价700元,现在每平方涨到2400元,干部不吃不喝每月工资只能购到0.7平米的房产,还要养家糊口。“日啖荔枝三百颗,不辞长作岭南人”,如果有一个适当的经济待遇,基层国税人员会工作不安心吗?

三、盘活措施

(一)更新理念,盘活脑筋。

1.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淮南柑橘,淮北苦枳”,我们常以此形容环境对人发展的重要性,尽管人员老化是当前基层国税人力资源的现状,但这些人员的工作阅历长,工作经验丰富,努力创造机会,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激发他们的激情,发挥他们的潜能;

2.树立“放下包袱,开动机器”理念。首先,领导者要从精神上解除负担,克制消极态度,让思想上的压力变为动力,带好基层国税这支队伍。其次,从公务员的角度做好干部政治思想工作,领导者面对的是一个个鲜活的、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可以促进他们工作,不可能处处代替他们工作,要采取有效的方法,引导他们树立公仆意识,使他们从灵深处觉悟到自己的税收天职。其三,建立健全办实事机制,积极向上级争取晋级指标,让干部在政治待遇上有盼头,工作有劲头。同时,积极向上建议,缩小发达与落后地区经济待遇差别,实行“城乡统筹、无差别”的经济待遇,让基层人员感受到“跳转”的非必要性,使基层一线真正的成为税收建功立业的主战场和重要舞台;

3.树立“权变”用人理念。所权变管理就是管理取决于所处环境状况,根据环境不同,不断变换用人措施。基层国税工作要面对四大群体,一是纳税人,二是上级机关,三是当地政府,四是各平行职能部门。这就需要根据不同的群体选人用人,特别是在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上,条件和素质要有针对性。稽查部门和税源管理部门必须选拔业务素质高,懂得财会,执法能力强,廉政建设过硬的干部领队;办税服务部门必须选拔服务态度好,微机操作熟练,懂得业务操作流程,会审核纳税申报表的干部领队;各行政部门和业务部门应当选拔较高的写作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敬业精神强的干部领队。同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群体环境变化和能力变化,及时调整中层领导干部。

(二)定期评估,盘活知识。其一,建立素质评估机制,定期结合学习内容和干部的工作成果进行“对等”分析,评估干部的业务知识与实践效率的差距,对业务不够牢固,工作效率低的人员,通过“回炉”的方式进行再培训。其二,找准途径,完善人才管理。在人才问题上,最紧缺的是专业对路人才,现实中,基层税务队伍真正需要的是一大批懂得财会知识的干部,而在进口上,招聘税务公务员尚未设置专业对口的条件。对此,根据基层国税人力资源现状,通过“稳住现有的、引进急需的、培养顶尖的、发掘潜在的、补充后续的”的方式,开展素质人才目标管理。其三,进一步完善培训机制,一是科学灵活地确定培训时间,开展岗前培训,为干部开展工作打好坚实的业务基础;二是对新出台的税收政策,及时组织干部进行即时培训,确保新政策得到及时落实;三是实行“不分科”培训,不分行政和业务部门,实行全员参训,提高综合素质;四是建立自己的师资队伍,通过挖掘内部人才,分类选拔业务素质高,表达能力强的干部,作为培训辅导人员;五是实行多样化的培训方式,从“高人引路”、“名师指点”切入,通过全员普训、骨干轮训、尖子深训,尖子带骨干、骨干带群体,以考促学的方法,培养出群峰连绵、具有战斗力的人才队伍。

(三)动态管理,盘活岗位。第一,因事设岗。由于各项工作性质不同,业务量大小不同,因此,在岗位设置上,从追求工作效能切入,根据工作性质确定工作职责,根据工作职责的多少和业务量的大小确定岗位,做好一岗多事的文章,重点是要均衡岗位的工作量,确保人人有事做、事够做、做得完、能做好,让干部感到不同的岗位,是相同的工作量。禁忌一事一岗、因人设岗,避免出现无事做或做事无激情的现象。第二,因岗用人。因岗用人并不是每一岗位一对一的安排对路人才,提倡大胆用人、人人都能用的意识,“一根木棒,用来打人它就是凶器,用来抬石头它就是工具,放在加工厂里它就是材料”,关键是看怎么用?同时,要注重优化组合,同一岗位使用各种类型、不同层次业务水平的人才,做到人岗相济,提升干部综合业务能力。禁忌随意采取“竞争上岗”,不是定编减员时期,最好不用此方法,否则,会造成不稳定局面。第三,定期轮岗。“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轮岗也是一样,一方面,在廉政建设上,可以遏制不廉行为。另一方面,可以发现干部个体能力差异,及时调整岗位,提高工作效率。

(四)机制激励,盘活激情。

激励,不仅是挖掘人力资源潜力、提高人力资源质量的一剂良方,也是调动人力资源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重要措施。

1.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明确专门考核机构,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和操作性强的考核指标,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考核干部的能级和绩效。能级激励,禁忌事前进行,如果年初主观的确定一类人员能级为高等,另一类人员能级为低等,将导致低能级的因心里不平衡消极怠工,把工作推积到高能级人员的身上,会出现“等、靠、停”的工作局面。

2.建立稳健的奖励制度。奖励不同于考核,考核是将绩效工资或工作性奖金与工作效率挂钩,按照比例分配,多劳多得,人人都有,相当于企业的计件工资形式;奖励是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工作业绩或突出事迹的人员或集体给予一定荣誉及物质利益的鼓励。基层国税奖励制度,应在坚持“物质刺激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基础上,可设立“四方面”的奖励,即:先进个人奖,先进单位奖,突出贡献奖,业务能手奖。同时,在奖励制度上要有严格的评选程序,防止“三方面”的倾向,一是在评选方式上防止“轮流坐庄”的倾向;二是在选人用人上防止第一印象优先,爱屋及乌或“厌恶和尚、恨及袈裟”的倾向;三是防止领导“一言堂”,不屑制度,随意设奖的倾向。

3.建立有效的惩处制度。破窗理论告诉我们:一幢房子如果窗户破了没人去修补,隔不久,其它的窗户也会莫名其妙的被人打破;一个很干净的地方,人们不好意思丢垃圾,一旦有垃圾出现,人们就会毫不觉羞愧的去抛。毋庸置疑,如果因忽视一个细小的问题而造成的无序状态,会使更多的人受到暗示或纵容,从而影响整个大局。对此,鉴于目前基层国税影响工作激情的因素,以《公务员法》明确的“惩戒”内容为依据,结合基层国税现状,制定出《基层国税机关工作纪律惩处制度》,通过公示、通报、本位约束和按照公务员法处理等方式,遏制消极工作纪律和不良的工作行为。

国税局关于实施能级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国税局自实施能级管理以来,在人事管理和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实施能级管理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xx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总局工作思路要求,以培养和造就政治坚定、执法规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国税干部队伍为目标,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简明、易操作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的管人、用人机制和行之有效的教育培训、公开竞争以及激励互动机制,旨在通过推行能级管理,形成能级能升能降、报酬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局面,破除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引导和激励广大税务工作者钻研业务,爱岗敬业,锐意进取,逐步形成全员竞争、合理分配、动态调整、赏罚分明的人事管理新格局,从而积极稳妥、扎扎实实地推进能级管理,使能级管理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学习型机关以及市国税局继续组织开展的'管理、执法、服务规范达标年'活动等工作紧密结合,相得益彰,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国税工作任务。

二、实施能级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高度重视,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分工

在市局确定将我局作为全市国税系统能级管理试点单位以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能级管理领导小组,健全了组织机构,为实施能级管理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组长'一把手'担任,副组长由各副局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各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教科,负责及时制定和传达有关能级管理的工作目标、最新要求和动向,局党组多次召开党组会、局务会认真研究方案,采取各种形式向各科室、基层征收单位和广大职工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能级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开展好能级管理试点工作,保证全员参与、多管齐下,领导小组多次牵头召开全体职工大会,积极开展战前动员,并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和建议,倾听群众呼声,号召全局人员进入角色,集中做好能级管理试点准备工作。

(二)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实施方案

在预定执行能级管理具体各项能级指标的确定标准和计算系数上,我局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暂行办法》和市国税局有关推行能级管理的要求,下大力气专门研究此项工作,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原方案进行了有益补充。一是分系列确定了岗位、基数,并根据岗位难易程度划分业务管理系列、征收系列和综合行政三个职位类别系列,然后按工作量大小确定了岗位指数。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各项能级序列的确定标准,对岗位人员进行合理分类,制定能级设置及指数,将岗位能级评定的基础分值、考试分值、考核分值和党组考核分值量化、细化到人,将岗位能级的待遇及人员管理问题明确划分界线,对自愿参加竞级的人员也明确标准和等级,为使能级管理工作在科学、合理、公正、规范的秩序中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依据。

三、能级管理实施过程中的几点体会

(一)通过实行能级管理,增强了广大税干的公平竞争意识、全员参与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创建学习型机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严格的能级管理考试、考核和评定,基本反映了全局的实际情况,大家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以能力水平定等级,不同的等级实行不同的待遇,形成按工作能力水平和贡献进行分配的新格局,是展现自身价值,体现自身能力的大好机会;是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增强竞争、风险和责任意识,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强化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的必然要求;只有将能级管理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才能从机制上解决管人、用人上的弊端,真正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使广大干部职工积极、主动、自觉地投身到能级管理工作当中来。简而言之,谁的考试成绩差将直接影响总成绩,谁的日常工作质量差在目标考核中扣分也直接影响总成绩,谁的日常行为在领导和同事之间不被认可更会直接影响到总成绩,这样,大家对自身各项素质、能力的提高有了更为明确的衡量标准和努力方向,对提高全员素质、创建学习型机关、大兴学习之风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通过推行能级管理,为优化结构、实现人员合理分工,提高各项工作效率创造了有利条件。每次能级评定结束后,对各科室人员重新进行分工和调整,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环节干部和普通干部一律调离原工作岗位进行再培训、再教育,旨在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发扬团结协作精神、艰苦奋斗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全面做好各项工作。

四、能级管理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局实施能级管理试点工作已告一段落,从动员准备到组织实施,基本按照市局关于在全市国税系统推行能级管理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推行能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自上而下,带头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切实把推行能级管理工作当作一件大事来抓,但在运行的过程中还有一些不成熟和不够规范之处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存在的问题

1、在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在目标管理考核各岗位难易程度划分上存在弊端,出现了干工作多扣分多、干工作少扣分少的不合理现象,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2、能级一级的比例过高,这样使竞争缺乏激烈性,不利于地刺激业务水平较高、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的积极性。

(二)建议

1、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体制,有效解决'多干的不如少干的,少干的不如不干的'的突出问题。建议在日常目标管理考核中详细划分业务系列和业务难易程度。可以参考体操比赛中按难度系数评分的方法。通过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按照每个岗位的工作量、难易程度、责任大小确定迄评分或者难度系数。对直接与纳税人接触、工作量大,业务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的岗位,起评分或者难度系数可高出一般标准的20左右;而那些平时工作量较小、业务技术水平要求较低的岗位,起评分或者难度系数可低于一般标准的20;其余介于两者之间的可定为一般标准。这样一来,在进行目标管理考核中,起评分高的岗位即使得分再低,群众也会心悦诚服地接受,这样才能真正达到'奖勤罚懒'的目的。

2、缩小能级一级的比例,将其定在占总人数10以内,更能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参与竞争意识。同时,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素质,以能级一级干部为榜样,以先进带后进,形成'全局上下学业务,个个争当排头兵'的良好氛围,让他们在'学、比、赶、超'中意识到自身的价值,给他们以充分的空间更好地施展自己的才智;同时也能鞭策后进,让后进者明确一个赶超的目标,增强他们前进的动力。

【第12篇】用科学发展观创新国税文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用科学发展观创新国税文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社会经济建设的航灯,也是引导国税文化建设的方向盘。国税文化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结合国税当前工作实际情况,如何用科学发展观来拓展国税文化建设新思路,在构建和谐国税文化上取得突破性进展,笔者试谈以下看法:

一、文化与国税

文化究竟是什么?梁启超先生在《什么是文化》中称,“文化者,人类心能所开释出来之有价值的共业也”。这话虽然简单,却很到位。国税文化的目标就是要贯彻“科技加管理”思想,通过在国税工作引入“以人为本” 管理理念,建立起如东国税人共同信守的思想观念体系,努力提高国税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塑造面向新时代的如东国税崭新形象,促进如东地方经济全面发展。

用先进文化引领和谐国税建设,致力国税文化载体创新,要在构建和谐国税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发挥文化的导向、凝聚、激励、教育和辐射功能,实现观念和谐、行为和谐、制度和谐、征管关系和谐、人际关系和谐。

二、基层国税文化建设的现状

文化建设是个全新的理念,是对行政管理方式的一次冲撞,必然会引起干部职工在思想认同上程度不一。当前来说,在国税文化建设过程当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国税文化作为一种组织文化,其显著特征是以物质为载体。但基层国税部门及其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也还比较艰苦。物质基础不扎实、不平衡,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和谐国税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在长期的国税工作实践中,有一种精神和信念始终支撑、推动着国税系统人员不断克服困难,不断将国税事业推向前进。但这种精神和信念还处于自发、局部、原始的阶段,没有得到深层次的挖掘和全面的总结、确立和宣扬,没有转化为全体国税人员共同的价值观。一种具有号召力、凝聚力的价值体系尚没未在国税部门真正建立。

不可否认,有些干部在思想认识上对文化建设还存在误区。有的认为文化建设是搞形式主义;有的把文化建设与文化活动简单等同起来;有的认为文化建设是领导和文化办的事,与己无关,所以漠然置之;有的认为文化建设是“花架子”作表面文章,有的认为“文化建设是虚的,组织收入才是实的”,文化建设的认同感和参与感不强。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一些单位的文化建设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文化建设的连续性不强。

上述这些从几个侧面反映出国税文化对国税全面建设的“引擎”作用尚未形成,国税文化建设任重而道远。

三、创新国税文化建设的方法

国税文化,不仅仅是国税机关的文化,更是每一位国税干职的文化。开展国税文化建设就是为了统一思想、规范行为,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激发广大国税干部情趣健康的精神追求和国税长足发展的原动力,逐步由文化育人、品质塑造、道德示范,走向科学管理和文化管理的轨道,推动国税事业的全面建设。

营造心灵文化

以开展一个课题调研为先导,“兼爱”、“尚贤”、“节俭”等积极思想;为人学儒,力求将儒家为人的优秀价值原则转化为时代精神为国税干部所继承。在此基础上,开展“全员通读一本国学书”活动。还可邀请国学教授以“国学经典与和谐国税”为主题,开展一次结合实际、旨在普及、深入浅出的国学知识辅导讲座,借助国学加深国税干部对构建和谐国税的文化自觉。为巩固学习成果,结合各自工作、学习和生活实际,就个人学习重温国学的感悟和收获,开展一次面对面现场书面交流,深化学习效果。以此来提升国税干部应对工作生活学习压力的人生智慧,形成全局共同价值理念和组织共同愿景的全员价值认同和文化自觉。

点亮内部文化

举办每年一度的“如东国税文化节”活动,从不同侧面反映和体现全省国税系统的文化底蕴、干部文化素质、艺术追求和独特的文化品位。文化节的时间跨度可持续数月。

先以一场俗共赏、妙趣横生的文艺晚会拉开第一届如东国税文化节序幕,邀请如东四套班子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行风监督员、纳税人代表等社会各界观摩演出。节目内容包括相声、小品、歌曲、舞蹈、朗诵、乐器演奏等等。文化节期间,可以通过与兄弟单位举办篮球回访赛和乒乓球对抗赛,达到了加强沟通,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还可以通过税收互动知识有奖竞赛,增进征纳互动共赢。

此外,也可进行运动会、国税干部书画摄影作品展,也可进行国税征文比赛、国税建设大家谈、局长授课、专家讲座、科所长论坛、标兵演讲等一系列活动,多方面反映国税文化发展的喜人景象,构筑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点亮内部文化的关键是“以人为本”,以“人人参与”满足归宿感、激发凝聚力。 “人人参与”不仅可以拉近干群距离,融洽职工感情,增进相互友谊,而且可以激发内在活力,培养团队精神,展示国税文化。以“人人展示”满足荣誉感、激发向心力。

以各种活动为干部职工搭建展示自我的平台,在竞技中展示健壮体能 ;在征文中展示写作技能;在摄影中展示艺术天赋;在演讲和歌咏中展示表演才华;在“人才特长”中展示个人才能。“人人展示”在激发职工荣誉感和团队向心力的同时,以“人人实现”满足成就感、激发创造力。 “人人参与”既满足了干部职工的成就感,又激发全员自觉融入和谐国税建设。

融入家庭文化

突出家庭文化氛围建设,每家设有书房、书橱,有藏书,宽带网线铺进家,励志楹联贴上墙。干部家中不设酒场、麻局。注重子女教育、家庭和睦、邻里互助和家属在其就职单位的争先创优,定期举办的家庭才艺展示,每月设创新学习“红花奖”,悬挂了学习成语典故画匾,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健康书报进家庭、知识信息进家庭、法律法规进家庭“四进”活动,把丰富多彩的家庭文化有机的融入国税“大文化”建设中。

温暖征纳文化

把文化建设向纳税户延伸,向企业拓展。可举行税企篮球友谊赛,将税收宣传带进赛场,在紧张刺激的竞技氛围中,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交流,心贴心沟通,加深税企友谊,增进征纳互信。还可以举办税收管理员知识竞赛,邀请辖区纳税人代表参加。通过各队税收管理员娴熟的业务技能 pk,让台下纳税人了解税收管理流程,熟悉纳税申报知识。竞赛还可特设纳税人观众题,通过现场抢答形式实现征纳互动,使纳税人在妙趣横生的比赛中汲取税法知识。

延伸社会文化

通过税收宣传队巡回宣传,增进国税与社会和谐。可组织由国税干部和社会文艺工作者组成的“国税之星青年志愿者艺术团”,艺术团可不定期开展下工厂、赴村组、进社区巡回演出活动,用大合唱、舞蹈、小品、诗朗诵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税收政策,传播国税文化,促进社会和谐。还可开展国税干部情系社会志愿者服务队服务纳税人,帮扶弱势群体。

“春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国税文化建设是一件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文化建设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创新体制机制,开拓发展思路,才能取得大发展大繁荣。要开创性地做好国税文化建设工作,需要上级部门的精心引导,需要广大国税干部职工的共同参与,更需要社会各方的关注和支持。当所有的雨露浇灌国税文化发展的土壤,借助政策的春风,相信我们的国税事业一定会绽放文化的花蕾,迎来满园的春色。

【第13篇】用科学发展观创新国税文化建设的调研报告范文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社会经济建设的航灯,也是引导国税文化建设的方向盘。国税文化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结合国税当前工作实际情况,如何用科学发展观来拓展国税文化建设新思路,在构建和谐国税文化上取得突破性进展,笔者试谈以下看法:

一、文化与国税

文化究竟是什么?梁启超先生在《什么是文化》中称,“文化者,人类心能所开释出来之有价值的共业也”。这话虽然简单,却很到位。国税文化的目标就是要贯彻“科技加管理”思想,通过在国税工作引入“以人为本” 管理理念,建立起如东国税人共同信守的思想观念体系,努力提高国税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塑造面向新时代的如东国税崭新形象,促进如东地方经济全面发展。

用先进文化引领和谐国税建设,致力国税文化载体创新,要在构建和谐国税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发挥文化的导向、凝聚、激励、教育和辐射功能,实现观念和谐、行为和谐、制度和谐、征管关系和谐、人际关系和谐。

二、基层国税文化建设的现状

文化建设是个全新的理念,是对行政管理方式的一次冲撞,必然会引起干部职工在思想认同上程度不一。当前来说,在国税文化建设过程当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国税文化作为一种组织文化,其显著特征是以物质为载体。但基层国税部门及其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也还比较艰苦。物质基础不扎实、不平衡,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和谐国税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在长期的国税工作实践中,有一种精神和信念始终支撑、推动着国税系统人员不断克服困难,不断将国税事业推向前进。但这种精神和信念还处于自发、局部、原始的阶段,没有得到深层次的挖掘和全面的总结、确立和宣扬,没有转化为全体国税人员共同的价值观。一种具有号召力、凝聚力的价值体系尚没未在国税部门真正建立。

不可否认,有些干部在思想认识上对文化建设还存在误区。有的认为文化建设是搞形式主义;有的把文化建设与文化活动简单等同起来;有的认为文化建设是领导和文化办的事,与己无关,所以漠然置之;有的认为文化建设是“花架子”作表面文章,有的认为“文化建设是虚的,组织收入才是实的”,文化建设的认同感和参与感不强。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一些单位的文化建设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文化建设的连续性不强。

上述这些从几个侧面反映出国税文化对国税全面建设的“引擎”作用尚未形成,国税文化建设任重而道远。

三、创新国税文化建设的方法

国税文化,不仅仅是国税机关的文化,更是每一位国税干职的文化。开展国税文化建设就是为了统一思想、规范行为,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激发广大国税干部情趣健康的精神追求和国税长足发展的原动力,逐步由文化育人、品质塑造、道德示范,走向科学管理和文化管理的轨道,推动国税事业的全面建设。

营造心灵文化

以开展一个课题调研为先导,“兼爱”、“尚贤”、“节俭”等积极思想;为人学儒,力求将儒家为人的优秀价值原则转化为时代精神为国税干部所继承。在此基础上,开展“全员通读一本国学书”活动。还可邀请国学教授以“国学经典与和谐国税”为主题,开展一次结合实际、旨在普及、深入浅出的国学知识辅导讲座,借助国学加深国税干部对构建和谐国税的文化自觉。为巩固学习成果,结合各自工作、学习和生活实际,就个人学习重温国学的感悟和收获,开展一次面对面现场书面交流,深化学习效果。以此来提升国税干部应对工作生活学习压力的人生智慧,形成全局共同价值理念和组织共同愿景的全员价值认同和文化自觉。

点亮内部文化

举办每年一度的“如东国税文化节”活动,从不同侧面反映和体现全省国税系统的文化底蕴、干部文化素质、艺术追求和独特的文化品位。文化节的时间跨度可持续数月。

先以一场俗共赏、妙趣横生的文艺晚会拉开第一届如东国税文化节序幕,邀请如东四套班子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行风监督员、纳税人代表等社会各界观摩演出。节目内容包括相声、小品、歌曲、舞蹈、朗诵、乐器演奏等等。文化节期间,可以通过与兄弟单位举办篮球回访赛和乒乓球对抗赛,达到了加强沟通,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还可以通过税收互动知识有奖竞赛,增进征纳互动共赢。

此外,也可进行运动会、国税干部书画摄影作品展,也可进行国税征文比赛、国税建设大家谈、局长授课、专家讲座、科所长论坛、标兵演讲等一系列活动,多方面反映国税文化发展的喜人景象,构筑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点亮内部文化的关键是“以人为本”,以“人人参与”满足归宿感、激发凝聚力。 “人人参与”不仅可以拉近干群距离,融洽职工感情,增进相互友谊,而且可以激发内在活力,培养团队精神,展示国税文化。以“人人展示”满足荣誉感、激发向心力。

以各种活动为干部职工搭建展示自我的平台,在竞技中展示健壮体能;在征文中展示写作技能;在摄影中展示艺术天赋;在演讲和歌咏中展示表演才华;在“人才特长”中展示个人才能。“人人展示”在激发职工荣誉感和团队向心力的同时,以“人人实现”满足成就感、激发创造力。 “人人参与”既满足了干部职工的成就感,又激发全员自觉融入和谐国税建设。

融入家庭文化

突出家庭文化氛围建设,每家设有书房、书橱,有藏书,宽带网线铺进家,励志楹联贴上墙。干部家中不设酒场、麻局。注重子女教育、家庭和睦、邻里互助和家属在其就职单位的争先创优,定期举办的家庭才艺展示,每月设创新学习“红花奖”,悬挂了学习成语典故画匾,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健康书报进家庭、知识信息进家庭、法律法规进家庭“四进”活动,把丰富多彩的家庭文化有机的融入国税“大文化”建设中。

温暖征纳文化

把文化建设向纳税户延伸,向企业拓展。可举行税企篮球友谊赛,将税收宣传带进赛场,在紧张刺激的竞技氛围中,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交流,心贴心沟通,加深税企友谊,增进征纳互信。还可以举办税收管理员知识竞赛,邀请辖区纳税人代表参加。通过各队税收管理员娴熟的业务技能 pk,让台下纳税人了解税收管理流程,熟悉纳税申报知识。竞赛还可特设纳税人观众题,通过现场抢答形式实现征纳互动,使纳税人在妙趣横生的比赛中汲取税法知识。

延伸社会文化

通过税收宣传队巡回宣传,增进国税与社会和谐。可组织由国税干部和社会文艺工作者组成的“国税之星青年志愿者艺术团”,艺术团可不定期开展下工厂、赴村组、进社区巡回演出活动,用大合唱、舞蹈、小品、诗朗诵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税收政策,传播国税文化,促进社会和谐。还可开展国税干部情系社会志愿者服务队服务纳税人,帮扶弱势群体。

“春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国税文化建设是一件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文化建设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创新体制机制,开拓发展思路,才能取得大发展大繁荣。要开创性地做好国税文化建设工作,需要上级部门的精心引导,需要广大国税干部职工的共同参与,更需要社会各方的关注和支持。当所有的雨露浇灌国税文化发展的土壤,借助政策的春风,相信我们的国税事业一定会绽放文化的花蕾,迎来满园的春色。

【第14篇】国税局完善规范税收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国税局完善规范税收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税收行政执法是税务机关的重点工作。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客观要求,也是税收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保障。我市国税系统经过多年的税收行政执法规范,已初步形成了一整套相对完备的税收行政执法体系,依法治税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由于税收行政执法受到立法、执法监督、执法环境、执法人员素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当前税收行政执法仍面临一些问题的困扰。为此,笔者就当前税收行政执法现状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一点思考,仅供大家参考。

一、税收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立法的滞后阻碍了税收执法的发展。现阶段,我国税收立法总体上是协调的,税收制度比较完整,但仍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是税收基本法还是一项空白。税收基本法统领、约束、指导、协调其他税收法律、法规,它对税收的基本制度、税收的立法原则、税收立法的管理权限等基本内容进行规定。二是税收法律规范的级次不高。具有法律层级的税收规范只有《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税法》和《个人所得税》,绝大多数的税收规范是以法规、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存在并实施的。三是个别税法政策复杂,理解、操作难。如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当前在我市税务机关内部能真正理解运用好该法的税务行政执法人员不多。四是地方立法权不足、缺位。制定税收地方规章必须得到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授权。在当前地方政府不能享有完全立法权的前提下,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或解决本地区的实际问题,必然寻求非规范途径对这种体制的突破。

(二)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和考核评议制未得到真正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早已制定下发,税务系统为落实追究办法,在这方面做过许多工作,一些执法过错行为得到了追究。但总的来说执法责任追究在基层局面临执行难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执法岗责不清,即对执法的岗位、权限、程序、要求及责任等不明确,已经明确的也不够具体,不够科学,税收管理员感到执法责任重大。二是考核评议不完善。在基层税务机关中,由于法制机构没有单独建立起来,根据当前基层局人员配备和内设机构职能,还没有一个内设机构能够担当起执法评议的职能。三是责任追究难于下手。由于非执法岗责任追究没有建立起来,造成执法岗和非执法岗职业风险不均,执法岗位责任大,风险大,但工资奖金待遇与非执法岗并无太大差别。四是税务人员流动时责任难以追究,不数人有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

(三)行政执法的程序和证据意识不强。当前税收执法领域,“重实体,轻程序”的事件屡见不鲜。如实施行政处罚时,不事先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就作出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下达;进行税务检查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扣押、查封商品、货物,不开具收据或清单。税收执法过程中出现许多证据采集运用不规范的现象。如取得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复印件没有经保管部门盖章,也没有注明原件的出处;取得会计账册复印件没附说明材料,也未经被采集单位核对盖章。需要认定主要事实,提供的证据不能有力证明事实的存在。收集的各种证据材料之间互相有矛盾,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等。

(四)税收行政执法的环境需要进一步的优化。从税务机关内部来讲,“税收计划管理”仍广泛的影响依法治税的发展。“税收任务一票否决”仍成为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考核重要内容。从行政执法的外部环境来看,政府干预税收的现象仍然存在,各级政府为了搞政绩,树形象,从其他方面干预税收执法。外部环境还有广大社会群众的纳税、协税护税意识和经济环境的因素。有少数老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逐步被改改制,过去历史包袱沉重,但税收行政执法不讲历史原因,这些老国有企业许多欠税不能及时清缴,税收强制措施只能慎用,滞纳金更是无从加收。

(五)税务执法人员执法素质影响税收执水平的提高。当前税务执法人员素质总体情况是好的,依法治税意识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执法更加规范有序,但也存在参差不齐的问题。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依法治税、依法行政观念淡薄,滥执法、随意执法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少数税收执法人员对有关税收实体法、程序法了解不够。个别执法人员“以情代法”,以人情践踏法律,执法的随意性比较大,对自由裁量缺乏规范。对提高税务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行政执法好坏一个样。

二、规范税务行政执法的几点建议

(一)加快税收立法的步伐,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建议全国人大尽早出台税收基本法,确立以税收基本法为税收领域的母法,以强化税法的系统性、稳定性和规范性,并为单项税收立法提供依据和范例,最终建立一个以税收基本法为统领、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并驾齐驱的税法体系。提高现行税收法律规范的等级,对比较成熟的税收法规、规章可以通过人大立法,上升为法律层级。按照事权与税权相一致的原则,授予地方一 定的立法权。立法要考虑执法现状,对税法与会计的差异问题要尽量缩小。

(二)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执法责任制包括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方面,三方面相辅相成,配套实施,缺一不可。首先,必须明确税收执法责任,就是对执法的岗位、权限、程序、要求及责任等进行严格界定和明确分解,做到分工到岗,责任到人。其次,建立科学、完善的评议考核体系。在省、市、县局内部单独设立政策法规处(科、股),最好在基层分局也配备专职法制员,充实一定的人力,负责评议考核的调查取证,并提出责任追究处理建议,提交该税务机关成立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考核评议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第三,对应追究的执法过错行为必须严格追究。对考核评议委员会作出的责任追究决定由人事、监察等机构负责执行。对非执法岗也应建立严密的岗责评议考核体系,并对其过错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和证据采集行为。建立完整的税收执法程序是规范执法的基础,也是税务部门多年来探索并付诸实施的重要工作。这一工作的重点主要体现在税收征收管理程序、税务行政处理程序和税务行政救济程序三方面,它们互相联系,是征纳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准则。当前各级税务机关从上到下要借推广使用大集中征管软件为契机,全面规范各项征管执法行为,重点规范各项执法程序。对证据的规范做到依法采集证据,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税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事实要件为基础;每一个事实要件必须有相关的事实证据,各种证据材料内容应该一致,证言之间、证言与证物之间、证物与其他证物之间,应互相印证,符合逻辑关系;每一个证据材料来源及取得的方法和手段在合法性方面都无可非议。

(四)营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提高税收执法透明度。一是严格按照“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工作方针组织税收收入,通过考核执法水平与任务完成情况相结合的办法来考核税务机关的工作绩效。二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营造一个相对宽松的、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特别要利用互联网络信息化的渠道,让广大网民来参与、监督税收执法。三是加大税法宣传的力度。从宣传的方式、内容和途径等方面都要有大的改进。对“用税”情况要实现逐步透明化、民主化,解决纳税人“用税”之忧。通过正、反两方面的例子来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四是对我市老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和扶持,帮助其早日摆脱困境,依法履行各项纳税义务。

(五)教育培训与考核评议并举,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全面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素质。执法人员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建议《执法资格证》实行届期制,三年为一届,到期后重新考试,合格的方可领证执法。执法资格考试要求从严,包括考试题目难易程度和考试纪律。对没有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安排在非执法岗位工作。法制教育培训既要注重形式,更要注重培训的效果。对执法责任的考核评议,一定要动真格,一旦发现执法责任过错行为,一定追究执法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对执法规范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与工作绩效考核、干部任用挂钩。通过这种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第15篇】税务系统国税税收可持续增长调研报告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税收持续增长,国税收入连续五年保持20%以上的高增幅,更是高位运行,完成各税收入8689万元,同比增收2322万元,增幅高达36.5%,创下超历史、超同期、超计划的喜人业绩,并实现了税收总量三年翻一番的巨大突破。

然而,从我县税源的结构特点及发展趋势来看,我县国税收入在达到一定规模之后,要实现持续增长,尚存在许多有待调整与改进的问题。

一是缺少一批具有相当影响力的纳税大户。市60强企业中,我县仅4家入围,所占企业份额在7县市(含市直)中位居末位,这与当年县市税收总量排名基本一致。缺少一批分量足、影响大的重点税源,是我县税收在全市排位中迟迟难有增进的重要原因。

二是行业税收增长仍以粗放型为主导方式。我县冶金、非金属矿物制品和非金属矿采选三个行业合计纳税占生产、制造类行业税收总额92%,这意味着我县税收增长主要依靠能源高耗型和资源依赖型行业,耗能高,污染重,粗加工,附加值低,利润空间小,严重依赖自然资源,抗市场风险能力差,粗放型增长方式与科学发展要求存在差距。

三是特色产业尚未形成税收增长集聚效应。目前我县形成一定税收规模的产业群仅旅游与硅铁两大产业,而具有本地资源优势的大理石、石灰石、石英石生产加工企业虽然在数量上已形成规模,但由于产品多为浅加工,附加值低,且生产经营分散,因此税收规模与企业数量不相匹配,以石材行业为例,全县石材行业近150家企业共计实现国税收入332.55万元,尚不及硅铁产业三家企业纳税总额的十分之一,石灰石、石英石生产加工企业所纳税收则更少。

四是区域经济发展失衡制约全县税收增长。从各乡镇税收完成比例情况来看,全县14个乡镇(含县直)中,县直、通羊两家单位完成税收占全县国税总额83.1%,其他12个乡镇税收所占比例均不到5%,其中有8个乡镇不到1%,慈口、杨芳两乡镇全年完成国税不足10万元,厦铺、燕厦出现较大幅度减收。乡镇经济发展失衡已成为制约我县税收快速增长的另一重要因素。

要实现我县国税收入快速、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增长,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以下五个方面做文章:

第一,做足企业分量。我县税收总量要上级次,就必须不断提高企业份量,通过引进、培植、组建、整合等形式,力争培养出更多规模企业,树立起更多品牌,特别是我国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之后,有利于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入,购进机器设备,扩大生产规模,政府部门可以在征地扩产和资金周转等方面给予企业政策上的支持。

第二,做优行业结构。“一核三高”建成后,我县我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将大大提高,招商引资环境将更加有利,但在引进客商和利用外资上,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大低耗能、低污染、技术密集型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风电、水电、食品加工等行业,从源头上对行业结构进行优化。同时,借助增值税转型机会,政府部门应当鼓励、引导企业更新机器设备,改良生产技术,增加产品附加值与科技含量。通过以上两条途径,标本兼治,努力实现我县行业税收增长由粗放型为主转为集约型为主,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加大资源利用深度,有效优化行业结构。

第三,做大产业规模。首先要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加快大理石、石灰石、石英石等矿产资源的产业化开发利用;其次要实现量与质的统一,既要企业规模,更要资源利用的深度和广度,逐步改变过去泛滥开发,简单加工,自由销售的混乱局面,努力向规模化开发,板块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模式看齐;此外还要进一步巩固硅铁产业在我县国税收入中的支柱性地位,进一步拓展旅游产业相关产业发展,进一步壮大风电、水电、食品加工等绿色产业在国税税源中的补充力量。

第四,做齐乡镇经济。不求各乡镇税收收入平分秋色,力求各乡镇经济发展齐头并进,一是要对经济发展缓慢乡镇进行重点扶持,加大人、财、物力倾斜力度,特别是要加大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同时既要向上级争取相关扶持项目,又要引导投资向这些乡镇倾向。二是要鼓励各乡镇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合理开发优势资源,做强做大特色经济,如洪港的楠竹,燕厦的石材,慈口的柑橘,大畈的水产等等,努力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第五,做好税收征管。促进税收增长,投资是前提,消费是重点,征管是关键。税务部门要不断加强队伍素质建设,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依靠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稳抓基础税源,保证基础税源有所增长;狠抓重点税源,确保重点税源有所突破;紧抓潜力税源,实现潜力税源有所作为,实现学、管、征、查四位一体,共同促进全县税收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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