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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查的调研报告多篇

发布时间:2023-06-14 08:41:09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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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查的调研报告多篇

【第1篇】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调研调查报告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与技术的创新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关于目前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不足之处,比如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不强,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较低,知识产权的流失严重等,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就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往往只注重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大量外资涌入国门,国际企业竞争国内化,国内企业竞争国际化态势日益明显。中外合资合作形式已经成为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实现双赢的重要选择。然而,在某些领域,由于外企实力强劲,或者国内企业意识欠缺,这种结合往往是建立在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正当权益削弱甚至流失的基础上的。

为了解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市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员调研了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日立电器有限公司、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有限公司等单位,并在闵行区知识产权局召开了闵行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福祥陶瓷有限公司、东杰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紫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英海底系统有限公司等10多家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在调研发现,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十点:

一、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都没有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的规定。这有多方面的原因,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时间较早,知识产权意识不强,也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初期,没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内容,还有的合作企业,中方只投入土地,甚至不参加经营管理,收益也是固定的(即土地的租赁费用),对知识产权更是不会关心。这带来很多问题,如企业知识产权权利的归属问题,特别是在合资期满后如何分配问题;新开发的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企业日常知识产权的管理问题。因为成立时没有约定,实践中各个企业因其本身情况的不同,只能采取不同的操作办法,或再协商签订新的合同、或者作出新的管理规定。但这也衍生出许多新的问题。因此,建议在相应的合资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范本中加入专门关于知识产权的条款,在相应的法律规定或审批程序中要求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对知识产权要有相关规定。

二、新开发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调查中发现,新开发的技术和品牌的知识产权权益归属问题往往与企业的股权分配情况紧密相关。通常中方控股的企业新诞生的知识产权是属于合资合作企业的,其权益也是按照股权分配的。有人提出,通常中方人员是独立地完成新技术的开发,但也要将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给外方,有些不公平。但实际上,更不公平的是在外方控股的企业,外方将知识产权权利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很多企业尽管是在国内双方共同开发的技术,专利却由外方总部申请,有的企业甚至是中方人员设计的图案,设计人却要署外方总裁的名字,有的企业规定中方在外方提供的技术基础上开发的新技术,外方可以免费使用,但中方却不可以免费使用外方新开发的技术,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些情况,在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在合资合作企业中,尤其是外方控股的合资合作企业,中方要主张自己的权利有很大的难度。为此,建议在针对合资合作企业制定的单行政策法规中对这些问题作一些细化的、强制性的规定。

三、技术引进时未能做合理的知识产权界定和评估。在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外方经常以技术入股或技术转让给中方,但往往都是“打闷包”,对其中的知识产权并不作事先的检索和评估,等支付了费用后,根据外方开列的专利清单,经检索发现只有三分之一是在中国的有效申请,但因为当时没有发觉,支付了一大笔“学费”。也有的外方连专利清单也不列,只是告诉你我这项技术里有专利、有技术秘密,要问你收多少钱,中方因为手里没有多少谈判的筹码,或是因为知识产权的意识本来就不强,糊里糊涂就签了协议。因此,在座谈会上,有企业提出,希望有专业权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能够帮助企业在技术引进时把好关。

四、企业内部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的管理人员。调研中发现,除部分企业(特别是专利试点企业),由于企业领导重视,企业本身拥有的知识产权较多,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其知识产权的管理人员也有着较好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外,大部分合资合作企业与国有企业一样,也存在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管理人员的问题。有些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还刚刚建立,有的还在筹建过程中,甚至有的还未提上议事日程,在这些企业中,知识产权的管理没有专人负责,而兼职的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的了解也很有限。我们在以往对企业的宣传培训中,往往只重视国有企业,实际上,加强对合资合作企业中方人员的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对防止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同样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第2篇】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状况的调研调查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市县人大代表专题调研活动的通知》,我于今年8月初对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此次调研活动,我分别走访了金城镇及其周边的部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地查看了“新农合”开展的情况,并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对随机选择的100名农民患者进行了相关问题的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发展态势良好

1、我县今年参合情况良好。过去两年,农民参保得到了真正的实惠,信任度增加,农民“参合”积极性大大提高,2011年共有87.6万参合农民,参合率为93.06%。上半年本级筹集资金876万元,补偿“参合”农民41.1万人次,医药费2480万元。

2、我县“新农合”管理进一步规范。今年我县出台的《新农合实施细则》可行性较强,实行了“日均费用、例均费用、病床使用率”三项指标控制,并规范了医疗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均实现了病人相关信息联网及网上审核报帐,不但提高了报帐效率,更体现了《新农合实施细则》中所包涵的公平、公正、高透明度的原则。

3、农民的健康意识明显增强。过去因为地方偏远,有病没时间看,以及生病没钱治而放弃治疗等死的现象在农民中屡见不鲜,现在“新农合”的实施让许多留守的农民能就近看病、看得起病了,而补偿金在治疗结束就可以直接在当地兑现。3年为一周期的优惠常规健康体检,已于今年8月全面实施,这为疾病的防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因此“新农合”的实施让农民一方面打消了顾虑,另一方面开始重视自己的健康需求。

4、促进了“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自身建设。随着近几年“新农合”的开展,各相关医疗机构为适应“新农合”的发展,无论从“硬件”还是“软件”都不断在努力提升和完善,这已逐步形成了医患双赢的良性循环。

二、存在的问题

1、“新农合”相关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根据“新农合”相关问题的问卷调查结果分析:14%的农民对参保的基本条件和怎样参保不了解,12%的参保人对报帐程序不了解,32%的参保人对报销范围不了解,29%的参保人对报销的起付费及比例不了解,17%的参保人所持《新农合证》上的个人信息与《户口簿》上不相符,这些不但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也给医患双方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误解。

2、部分乡卫生院医疗条件依然落后,部分偏远乡卫生院因为落后的工作条件和较差的待遇,依然是老的想走,新的不愿来,许多日常工作是一人承担多项事务,医疗水平的发展更无从谈起。

3、为利益驱动,个别卫生院假挂床住院以及按病人门诊经费标准乱开药的情况依然存在。

4、由于进城务工人员较多,留守人员稀少,大部分文化层次较低,这给“新农合”工作的开展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大“新农合”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让老百姓明白参保,安心治疗,关爱健康。

2、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公开报销项目、比例,简化报帐程序,加强“新农合”资金管理的监督工作。

3、《新农合证》的办理要严格查对并实行机打,防差错,以免给参保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偏远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条件及医务人员的待遇,有针对性地为偏远卫生院培养适用人才。

【第3篇】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调查报告

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调查报告

为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总工会的要求,雨花台区总工会积极行动,通过召开工会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问卷等形式深入基层进行调研,调查了解各街道、局系统在《工会法》实施以来在工会组建、依法维权等方面的成功做法与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工会法》的基本情况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是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后颁布实施的。《工会法》修改颁布实施后,全区各级工会组织认真贯彻实施《工会法》,按照全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能,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宣传教育活动取得成效。为学习宣传贯彻好《工会法》,区总工会将《工会法》连续纳入全区工会系统的“四五”、“五五”

普法规划之中,大力在工会干部、职工中开展普及《工会法》教育活动。为了让社会了解工会,在全区“五五”

普法规划制订前,区总工会主动与区司法局等部门联系,使学习宣传《工会法》纳入了区普法办制订的“五五”普法规划,《工会法》的宣传面得到进一步扩大。区总工会还通过培训、法律知识竞赛、问卷答题、现场会、送法进企业等宣传方式,组织基层工会干部、职工进行以《工会法》、《劳动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他们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基层工会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横幅、标语、橱窗、墙报、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工会法》。几年来,全区各级工会组织进行《工会法》宣讲184场,广场宣传86场,发放宣传资料21600余份,新闻媒体刊播发《工会法》宣传文章。区总工会还积极与区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对《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活动,几年来,参与人大执法检查2场,政协执法检查1场,其他4场。通过以上宣传活动,提高了全社会对工会的认识度,增强了企业按法办事、依法经营的意识,激发了广大职工积极投身社会各项事业建设的工作热情和参与企业管理的主人翁思想。

(二)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得到发展。近年来,全区各级工会组织按照全国总工会提出的“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和

“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在我区原集体、乡镇企业改制以及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单位的几年间,区总工会将工会组织的重点转移到非公企业建会工会上面,一方面抓好改制企事业单位工会的建会,另一方面抓好新建企业的建会。通过“两手抓”,既确保了原有的工会组织不断流、工会会员不流失,又通过新建工会增加了工会组织的覆盖面。4月,区总工会还积极探索建会新模式,在我区板桥街道试点,率先在全市成立了市第一家街道总工会——板桥街道总工会,同时,针对我区非公企业规模较小、员工较少,主要分布在社区(村)和街道的特点,探索建立以社区(村)工会联合会为建会模式的区域工会以及行业工会,8月,还建立了华东第一家民工市场工会联合会——安德门民工就业市场工会联合会。目前,全区7个街道办事处、1个开发区已全部建立了总工会或工会联合会,44个社区居委会也全部建立了工会组织。截止底,全区共建立基层工会组织192家,涵盖法人单位1659个,全区工会会员总数达

15.7万人。较底相比,新成立工会组织1313家,新增工会会员数138820人。

(三)职工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一是建立和健全了维权机制。我区基层工会都已基本建立了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制度、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等维权机制,并且在实际工作中逐步进行健全和完善,为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全区集体合同覆盖率达87%,女职工专项协议覆盖率达100%,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达90%,职代会覆盖率达91%。在前几年的我区企业改革改制集中阶段,区总工会主席参加了全区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参与改制政策的制订出台,特别是区驾培中心、华汽公司、大开发等单位改制时,情况复杂、矛盾集中,区总工会分管领导都及时参与,为职工说话,从源头上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较为稳妥地推进了改制工作的完成。近几年来,各级工会努力健全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积极参与劳动争议协调,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覆盖率达92%,区域、行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覆盖率100%,共受理、调解劳动争议案件145件,调解成功率达80%,有效地维护了职工权益,化解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矛盾,稳定了劳动关系。,区总工会为来自甘肃的13名民工追讨被拖欠的工资13.2万元。二是民主意识正在逐步增强。近几年来,区总工会始终 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基层职责,在基层工会大力开展民主管理工作,积极推动《江苏省民主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全面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调整了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在冷轧板公司召开了厂务公开工作现场会,全区85%的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厂(事、校、企)务公开。三是帮困工作成效明显。按照市总工会建设“民生工程”的要求,区总工会连续多年实行市、区、基层三级困难职工的建档工作,并积极筹措慰问帮扶资金,落实相关帮扶政策,实现帮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除了每年的元旦、春节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外,还结合“五&8226;一”、“七&8226;一”等时间开展慰问活动,以及金秋助学活动、职业技能免费培训、选树“创新创业”典型等,充分体现了工会在服务经济建设大局和社会稳定方面重要地位和作用。

(四)工会经费收支大幅增加。自工会经费收缴方式改为地税代收以来,增强了工会经费的征缴力度,我区工会经费收缴较底增长率达260%,7年来,我区文化、技能教育、培训经费支出41万元,生活保障经费支出93万元,职工维权83万元,自身建设54万元,其他23万元。

二、贯彻实施《工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工会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情况总体是好的,但在贯彻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非公企业组建工作不到位。部分非公企业业主对于贯彻实施《工会法》的思想认识存在偏差,对工会工作的性质和作用不够了解,对于工会在推动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担心建立了工会组织,一是开展工会活动会影响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二是拨缴经费会增加支出,影响经济效益;三是职工会借助组织抱团维权,会削弱自己的威信,因而对工会组建工作持不支持态度。尤其是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建会难度较大,这些企业稳定差,职工流动性大,企业本身缺乏建会的愿望,职工认为工会为职工说话办事权力有限,维护合法权益作用不是很大,对加入工会组织的热情不高,非常不利于组建工会工作的开展。

(二)组织管理干部配备不到位。有些企业工会组织机构不健全,只有工会主席一人,没有工作场地、活动设施,工会工作有名无实,作用难以发挥;有些企业工会干部都是兼职,精力无法放到工会工作上来,工会工作难以正常开展;有些已经建立的非公企业工会组织受制于经营者,只是一个“挂在墙上、写在纸上、停留在口头上”的组织,工会主席处于“端企业饭碗,看老板脸色”的位置,不敢为职工说话办事,不能发挥维权作用。

(三)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一是社会保障难落实。一些企业少报职工人数,只让管理层及骨干职工参加了社会统筹保险,而其他职工未能参加社会统筹保险,致使这部分职工或职业病伤害后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经济补偿。二是部分企业劳动条件恶劣。特别是汽车油漆、模具加工等行业的企业防护措施不落实,工厂生产环境差,导致职业病发病时有出现,损害职工身体健康。

(四)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不到位。从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有相当部分的基层工会经费没有建立独立专用帐户;有的基层工会虽然设立了账户,但工会主席没有审批权,工会花钱由行政一把手签字才能有效;有的单位行政没有及时将按标准足额计提的工会经费划拨至工会经费帐户,工会按比例及时拨缴工会经费也只能成为空谈,工会财务成了个有帐无钱的“空壳”;还有的基层工会只是在行政帐面上设立了个工会经费科目,工会开展活动的支出在行政账户上报销。以上种种情况,都反映了《工会法》规定的“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成为了一纸空文,对工会工作的开展造成来了一定的影响和制约。

三、对《工会法》实行部分修改的建议

根据我区贯彻实施《工会法》的情况,针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对工会组织建会有关条款的修改建议:《工会法》第25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25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委员会。”建议把有条件的“应当”修改为无条件的“必须”,防止单位找出种种借口逃避建会,规避法律义务。《工会法》第50条规定:“违反本法第3条、第11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经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困难,建议赋予工会执法权。

(二)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关条款的修改建议:《工会法》第30条规定:“工会协助企业、事业、机关……,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第38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生产、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实实在在的落实才是召开会议的最终目的。建议将第30条规定中的“协助”改为“有权监督”,这样也更加符合胡总书记在中国工会十五大会议上提出的“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将更多的手段和资源赋予工会组织”的讲话精神。

(三)对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有关条款的修改建议:《工会法》第35条规定:“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第36条规定“集体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的权力。”,第37条规定“本法第35条、第36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鉴于目前非公企业已占企业绝对多数的现状,建议在《工会法》中直接明确非公企业职工参与单位民主管理的形式,保障非公企业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四)对基层工会组织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有关条款的修改建议:《工会法》第14条规定:“……。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建议改为“会员25人以上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及其他形式建会的基层工会组织必须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并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工会组织和保护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保证“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工会法》第46条)”,以法律地位保障企业工会干部敢于为职工维护合法权益。

【第4篇】对我县民办教育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的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我县民办学校自生辉中学于1988年创办以来,经过15年的发展壮大,目前,共有民办学校13所,有9所通过益阳市教育局批准办学,其中通达电脑职业高级中学、桃江月飞(澳门)职业中专学校、益阳市民族职业高中和惠通学校4所为职业学校;生辉中学、桃江五中、明达中学和实验中学4所学校为普通中学;桃灰中学为文化补习学校。其余4所通过县教育局批准办学,分别为桃江(大学)预科学校、扬帆学校、竹艺学校和仁山文武影视学校,前3所为职业学校,后一所为文武兼修学校。

(一)学校基础设施及经费投入情况。

目前13所民办学校拥有校园面积372亩,建筑面积8万多平方米,仪器设备价值1000万元,图书9万余册,累计投入4600多万元。(全县民办学校基本情况见附表一)

(二)学校师生情况。

民办学校的教师由行政人员、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组成。学生包括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普高和职高)阶段、高中补习班和短训班学生。

1、师资情况。

全县现有309名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其中专任教师198人,行政人员55人,兼职教师56人。具备专科以上学历的272人,占总数的88%;中级以上职称人数190人,占总数的61.5%。尤其是专任教师中具备高级职称的达到58人,占198人的29.3%,具备中级职称的达到64人,占32.3%。(全县民办学校教师基本情况见附表二)

2、学生情况。

目前民办学校在校学生4538人,其中小学生82人,占总数的1.8%;初中生961人,占总数的21.2%;普高学生1598人,占总数的35.2%;职高学生1046人,占总数的23%;高中补习生660人,占总数的14.5%;短训班学生193人,占总数的4.3%。(全县民办学校学生基本情况见附表三)

(三)学校办学情况。

全县13所民办学校的办学方向均比较明确,在依法依规办学的基础上,坚持走多种形式的办学之路,呈现出多层次育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的良好态势。13所学校按其办学性质来看,大抵可分为以下3种模式:

一是国有民办。如五中、明达学校,其办学者租赁的教学场地为原益阳市女子旅游学校和农民中专,场地租赁期分别为6年和5年,办学者每年分别向县教育局和桃江一中缴纳一定的租赁费用,租赁期满,其固定资产(含办学期间形成的新增固定资产)无偿交还给出租方。

二是独资办学。又分两类,一类是外商独资办学,如月飞和仁山两所学校,分别为澳门商人杜少奇和新化武师游仁山出资,聘请具有较为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教育界人士负责教育教学管理;一类是县域人士独资办学,如惠通、扬帆和民族职业高中,均为热心民办教育的桃江籍人士独资兴办。

三是实行股份制经营办学。如生辉、通达、实验中学和桃江(大学)预科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其中实验中学又兼有国有民办的性质,由县教师进修学校控股,拥有51%的股份额度,吸纳部分教师资金,由县教师进修学校负责管理。

目前我县民办学校的办学初步呈现出四个特点:

1、学校管理比较到位。各学校忧患意识均比较浓厚,

一是坚持以德育人。通达、惠通、生辉、五中、明达和实验中学都把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放在比较突出的位置,且把教育寓于多形式的活动之中。特别是民族职业高中,办学十多年来,学生没有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社会反响较好。

二是教学常规管理得到较好落实。大部分学校实行了比较科学的目标量化管理,对教师有严格的师德要求和激励、约束措施,对学生实行严格的日常管理和封闭式管理,收到良好效果。

三是制度比较完善。各学校制定了较为严格的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教育教学正常有序。四是后勤管理较为优良。各学校校容校貌、卫生状况都能给人留下干净、整洁的良好印象。特别是实验中学、五中和月飞学校校园得到绿化、美化,学校布局较为合理。且各学校都把关心学生生活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学生寝室、饮食与安全管理甚为细致,没有重大事故发生。

2、教师全员聘任得到真正落实。

13所民办学校都建立了教师聘任机制,对学校教师实行全员聘任。教师来源于公办学校的在职教师和离退休教师、大中专毕业生以及部分社会优秀人才。大部分专任教师学历高、职称高、能力强,能胜任所在岗位的工作。教师工资实行工作量计酬,按授课节次计薪,月工资一般在1200元以上,月薪高者可达3000元以上。一般来说,工资比公办学校普遍要高,且真正实行“能者上,庸者下”的人员进出机制,因而教师工作责任心强,这是我县目前公办学校所无法比拟的优势。

3、教育质量逐步提高。

“以质量求生存”在各民办学校得到体现。各学校把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放在办学首位,此一目标在其办学理念中得以体现。如普通学校中,生辉中学和县五中牢牢把握“创新、全面、诚信、发展”的主题,构建“培优转后工程”,实行“有教无类,因材施教”,架起培育人才的立交桥;明达学校提出“德教并举,师生平等,学生主体,发展创新”的教育理念,更新观念,注重实效;实验中学推行“三二四”办学战略,探索“基础加特长”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办学模式。职业学校中,通达学校以“瞄准市场、服务社会、着眼地方”为理念;惠通学校以诚信为本,为学生尽心尽力;民族职业高中以“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纪律、质量为本”为宗旨,培养学生一专多能,造就品学兼优的有用人才;预科学校按“平民教育”理念办学,按“个性化教育”教学,靠“素质教育”育人,建立具有鲜明特色的大学预科制度;扬帆学校加强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练就学生过硬本领,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实行“养成教育、活动教育、自我教育、实践教育”;仁山学校以培养文武人才,为桃江教育和体育事业做贡献为宗旨,实行全封闭军事化管理。

在上述教育理念下,各学校的教育质量得以逐步提高,并初步形成了三种特色:

一种是面向高(中)考求质量型。去年,生辉中学应届学生80人参加高考,录取43人,其中本科10人。明达学校在全县期末统考中,高一、高二成绩均名列全县第二,县五中平均总分列全县第四。实验中学首届毕业生参加中考,录取率达到77.5%。

第二种是面向学生专长求质量型。这在职高类学校较为普遍。特别是仁山学校、民族职高,学生文武双修,特色突出,去年仁山学校参加省九运会获5金4银2铜,民族职高参加第五届省民运会,囊括高脚马项目金银铜牌,12人参赛,人人获奖。

第三种是面向学生就业求质量型。通达、惠通两所学校的毕结业学生就业率高达96%以上,相当一部分学生在外发挥专长,步入白领行列。

4、办学条件初具规模。

民办学校的办学规模在和两年间得以明显改善,两年总投入达4500万元之多,硬件建设有了较大的飞越。月飞学校首期工程投入1500多万元,建起了1栋教学大楼、4栋学生公寓、1栋大礼堂和1栋能容纳1000多人就餐的餐厅,添置了与教学设备配套的现代化教学设备,去年又投入40多万元用于环境改造和仪器设备的添置。生辉中学引资改制后,投入700多万元在原轧钢厂建起了一所初具规模的学校,去年又投入30多万元,用于学校环境美化、绿化和教学设备的添置,在短短的两年时间内,把一个破烂不堪的轧钢厂建设成为环境幽雅舒适、能容纳1000多名学生学习生活的崭新校园。实验中学两年共投资400多万元新建了教学楼、礼堂和学生餐厅,改建了学生宿舍,添置了现代化教学设备。通达学校投入260多万元,买下了原仁山武校校园,去年又投入20多万元,用于改建和添置教学设备。仁山学校在桃花江竹海山下新征地13亩,投入200多万元,新建了校园,去年又投入20多万元,修建围墙和水泥运动场。扬帆学校投入70多万元,建起了自己的教学大楼。民族职高投入30多万元修建了礼堂和科技楼。明达中学投入50多万元对原有校舍校园进行了改造,去年又投入60多万元,新建女生宿舍楼1栋。县五中投入11万多元对原有校舍校园进行了改造。预科、惠通、桃灰等学校也有了稳定的办学场所。

在调查期间,我们注意到,各校乘县委、县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民办教育之机,同时也为了应对今年及以后几年的学生高峰期,在办学条件的改善上有更大的动作。生辉学校的教学楼、明达学校的综合楼已破土动工;五中的科技楼、通达学校的办公大楼、预科学校的教学楼、明达学校的引自来水工程和惠通学校的围墙修建也正在紧张筹建之中。

二、民办教育取得的成绩与发挥的作用

(一)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矛盾。

民办职业学校所开设的专业一般都是紧贴市场,历年来开设的计算机、电子、财会、保安、电脑文秘等专业一般都是在市场上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开设的,所培养的人才都是市场上的“抢手货”,唯其如此,也才能确保学生的就业安置。

(二)促进了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是为国家节省了大量的办学资金。我县民办学校历年毕结业学生达1.5万多人,如果生均培养费按元计算,就为我县节省办学资金3000多万元。

二是较好地满足了部分农村青少年的求学愿望。民办学校的生源大抵有两种:

一种是学习成绩较差、平时表现亦不太好,但又有比较强烈的升学欲望的学生,这部分学生在公办学校往往升学无望;

另一种是家庭比较困难的特困生,在公办学校学习往往因经济条件差而倍感困难,民办学校利用其灵活的办学机制,使这部分学生能通过学费减免或获取奖学金等多种方法继续完成学业,如桃江(大学)预科学校倡导“平民教育”理念,通达电脑职业高中近几年来发放帮困保学金达20多万元,五中去年下期发放奖学金4万多元。因此,以及相当一部分学生就是冲着民办学校的学费减免而到民办学校读书的。

三是有利于我县初中生源高峰期的平稳过渡。以每所民办学校每年吸纳400名新生计算,以民办学校现有规模,每年到民办学校继续升学的学生就可高达5200人。而我县初中生源高峰期出现在-4年间,至趋于缓和,后每年生源维持在7000人左右。我县公办普、职高中共8所,按现有规模计算,每校每年平均吸纳新生800人,每年可吸纳新生6400人,初中生源平稳过渡尚有较大差距。目前我县公办高中学校因扩容已背负4500多万元债务,如继续扩大办学规模,尚需投入巨资,4年生源高峰期过后,不但造成沉重的债务难以偿还,而且大量校舍闲置,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浪费。倘若4年间我县民办学校能在此基础上得以较大发展,则既可通过公办、民办并举的方法,顺利实现生源高峰的平稳过渡,又可在高峰期过后,民办学校利用自身灵活的办学机制走多形式办学之路。

全县-20××年初中毕业生人数

时间(年)

20××

人数(人)

13358

17689

19773

16571

11472

7426

6831

7152

7492

(三)促进了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

初步改变了政府包揽办学的做法,为实行办学主体多元化、办学形式多样化闯出了一条新路。这是教育体制改革的方向。同时,民办学校的兴办,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教师,这也有利于推动我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明达、五中和实验中学等学校的成功运行,也为我县公办学校的改制提供了范例。

(四)有利于盘活国有资产。

生辉、明达、五中、实验中学、惠通和预科学校现在的校址分别为原来的轧钢厂、农民中专、益阳市女子旅游学校、县教师进修学校、工业中专和县一招待所,这些学校的兴办,使我县一些停产企业、薄弱学校的房屋和设备得到了充分利用。

(五)对拉动县域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民办学校的发展,必将带动相关产业如建筑、餐饮等行业的发展。我县民办学校历年来共向外地输送长、短班学生4500多人,按生均每年创收6000元计算,每年就可为我县创益2700万元,且随着民办职业学校的发展,这个数字应该还可以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青少年学生求学愿望的实现,县域经济的繁荣,必将促进社会大局的稳定。

三、民办教育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我县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相比,发展的历史还十分短暂,尽管今年县委、县政府把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提到了一定的高度,但不容否认,民办教育的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存在于社会层面的问题。

目前,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对民办教育的认识还有偏见,存在“多余论”、“冲击论”、“怀疑论”和“赚钱论”等片面甚至错误的认识,导致领导高度重视而群众及社会非常冷淡的尴尬局面。有的认为公办教育发展规模已经足够,公办学校完全能够满足学生上学的需求;有的对民办教育心存担心和疑虑,怀疑民办学校“红旗到底打得多久”,甚至害怕发展民办教育会砸了自己的饭碗;有的认为民办学校不正规,搞不出名堂;有的认为民办学校是退休老倌们搞的,是为了赚钱。这些认识导致民办学校的招生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无法得到保证。就数量而言,目前月飞学校在校学生仅为112人,仁山仅有88人,竹艺学校现已无人就读,被迫歇业关门,造成民办学校大量资源闲置。如果今年的生源得不到保证,这所学校都面临倒闭的危险。

(二)存在于政府层面的问题。

虽然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指导思想,今年出台的政策和所做的工作也极大地鼓舞了民办教育办学者的热情,但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对民办教育的管理上差异较大,还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畅、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政府鼓励扶持政策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政策相当明确,但还没有与之配套的具体细则,缺乏可操作性。县委、县政府对民办教育实行国家制定的“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十六字方针,规定“民办学校除了投资主体与公办学校不一样外,其他方面没有任何区别,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并决定通过努力,实现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这些对民办学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的原则规定,其具体运作需进一步明确规范和完善。如怎样贯彻“十六字”方针,对民办学校如何支持、如何引导和管理,需进一步详细规定,制定配套政策,具体如民办学校征地、教师队伍建设、招生、收费等;细化如民办学校中教师的职称评定、评优晋级、医疗和社会保险等问题如何解决,凡此种种,都有待明确。

二是相关部门支持不够,办学环境待优化。办学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有各部门的通力支持。民办教育在发展中有许多方面还未与部门的有些规定配套协调。在教育内部,县教育局确定的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并举、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协调发展的精神还未得到有效贯彻,尽管民办学校的地位有所提高,但个别股室和部分学校歧视、不支持民办学校的现象依然存在,在有关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公、民办学校实行双重标准;部分教育行政干部和教师对民办教育的支持还没有做到言行如一,雷声大,雨点小;相当一部分联校和中学校长还没有转变观念。

从今年初中毕业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来看,报考县一中和县职业中专的人数均达到4000多人,而民办学校的填报人数还未达人,如不及时采取适当有效的办法,今年民办学校的招生形势将仍然相当严峻。在教育外部,一些县直职能部门对民办学校进行收费和罚款。据统计,有10多个部门对民办学校进行收费。月飞学校办学一年多来,就被各职能部门收取各种费用40多万元,通达学校因在招生广告中用了要求安排就业的学生得到了。

【第5篇】中学生现代礼仪文明的调研调查报告

中学生现代礼仪文明的调研调查报告

一、调查背景

文明礼仪是一个人品德修养的体现,随着德育工作的不断深入,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铺开,文明礼仪教育已逐渐被各位教育工作者所注重。目前,各地一些在这方面走在前列的学校,已经在如何强化小学生文明礼仪教育上做文章了。

二、调研时间、调研时间

三、调研地点 xxx学

四、调查的具体目标和方法

为了了解更好地调查滨江中路第一小学学生文明礼仪情况,以了解小学生文明礼仪现状,进行了此次调研活动。本次调研活动采用调查问卷以及实地考察记录形式,其中调查问卷对象为进行教学活动的三个班级。经过后期的对所回收的问卷进行整理,得到有效问卷数60。

五、问题分析

1、学校文明礼仪基本现况

首先通过在教学活动开始前对学校整体环境的观察发现:学校的整体文明礼仪气氛比较好,课室内外都贴有文明标语;而同时发现小学同学放学时都要先排好队。这都是学校良好文明礼仪教育的正面反映。然后在进行教学活动前对课室内学生情况的观察中却发了少部分同学的行为存在某些不和谐因素,例如不文明用语、打扑克、起哄等。而同学上交的调查问卷中显示,同学们普遍认为学校内文明礼仪的存在比较多,但仍存在不文明行为。其中最多的是课间大吵大闹、追打,其次为说脏话和上下楼梯大吵大闹。作为小学生,部分同学思想尚未成熟,对某些行的正确与否为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对文明礼仪所以出现少数的不文明行为是可以理解的,但这并不等于可以对之放任自由。作为学校方,应该对学生进行及时的正确的引导。

2、学生对自身文明礼仪的认知程度

上一点对学校文明礼仪基本现况的分析中提及小学生的思想未成熟对某些行为不能作出很好的正误判断,这也就是学生自身对文明礼仪的认知程度。通过对调查问卷的分析发现:有五分之三的学生认为自己平时的行为很少失礼;而只有约五分之一的同学认为自己偶尔会失礼,拿不准正确的礼仪是什么。这比例与我们实际的观察情况也相符。但是除此之外,仍存在极少部分同学是直接对自己的行为是不注意而经常失礼的。

虽说只有五分之一的同学对正确礼仪的认识不清晰,极少部分的同学对自己的行为不约束,但这都是不能被忽视的。因为根据小学生可塑性强、又具有好模仿和从众的心理特点,这极少部分不约束自己的同学很容易就对那五分之一的同学和对其他的同学带来负面的影响。假如这五分之一的同学都被不好的方面影响了,那么很可能会引起恶性循环,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对此,学校文明礼仪的教育的重心应适当偏向这部份同学。

3、学生对学校文明礼仪教育看法

超过半数的被调查者认为对自身文明礼仪影响最大的是学校;相比之下,认为对自身文明礼仪影响最大的是家庭或者自己的人数则不超过四分之一。与此同时,约为百分之八十五的'被受调查者认为学校应该加强对文明礼仪的教育。受调查者还认为学校开展文明礼仪教育的最好方式还是生动有趣的课堂授课,而组织比赛(如手抄报比赛、知识竞赛等)和举行文艺活动(如诗歌朗诵、歌舞、小品等)次之。

小学时期是一个人道德品质形成和道德教育的关键时期。为此,要以学校为主导,密切联系学校、家庭、社会,在发挥家庭教育的特殊作用和利用好各类社会资源,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服务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学校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主课堂作用,切实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位。青少年教育网还指出小学生文明礼仪教育具有反差现象、反复现象和反弹现象。由此可见学校文明礼仪教育真是任重道远。

六、具体建议

一个学校的学生具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才能构建出优良的学习环境,创设出优良的学习气氛,因此针对上述问题以及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学校的文明礼仪教育方面提出几点建议,具体如下:

(1)对学生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及时的了解,注意时效性。具体的方法各班可以设立文明礼仪大使,对班内每天的不文明具体现象进行登记,向班主任老师反映,而班主任老师则定时对具体不文明行为进行引导纠正。(注意不文明行为尽量不责任追究至具体某同学,否则不利于长期实行,而此做法主要目的在于正确、全面、及时引导好学生。)

(2)多注意对平时不注意自身文明礼仪同学的引导。特别是低年级学生的关注程度更要特别加大。

(3)增加文明礼仪教育课。在课程不紧张的情况下,学校可考虑对学生上文明礼仪教育课,可多个班一起互动上课。

(4)在每期的班级黑板报中增加文明礼仪内容。

七、参考文献:

(1)《论小学生素质教育》

(2)《小学生文明礼仪现象不容乐观》

(3)《文明礼仪伴我行》

【第6篇】城建税收入有关情况的调查的调研报告

省财产行为税管理处:

今年以来城建税收入的增幅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增幅的情况调查如下:

1、今年1-11月“三税”组织入库为161915万元,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63340万元。其中按7%税率征收城建税的“三税”入库为16892.6万元,按5%税率征收入库98324.7万元,按1%税率的入库44284.15,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2350.3万元、24760.4万元、9504.35万元。

2、今年1-11月城建税组织入库为8741万元,去年同期入库704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4%,其中按7%税率征收入库为128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65万元,增长14.7%,按5%征收的城建税入库6014.2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1190.32万元,按1%征收的城建税入库1442.7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339.68万元。

3、今年1-11月“三税”入库数中外资企业组织入库为2413.9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075.35万元,增长80.3%。其中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为,其城建税减征为零。

4、城建税。本月入库666万元,同比增收226万元,增长51.4%。主要是随“三税”的增收而增收。11月份,国税入库增值税和消费税分别为8666万元和710万元,分别增收2419万元和247万元,地税入库营业税4209万元,增收1888万元。“三税”的增收带动了城建税的增收。增收较大的单位是万载、市直和丰城三个单位,分别增收84万元、98万元和39万元,增幅分别为311.1%、316.1%和139.3%。

5、无其他原因对城建税收入的影响。

【第7篇】知识产权保护的调研调查报告参考

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调研调查报告参考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与技术的创新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关于目前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不足之处,比如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不强,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较低,知识产权的流失严重等,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但是,就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往往只注重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尤其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大量外资涌入国门,国际企业竞争国内化,国内企业竞争国际化态势日益明显。中外合资合作形式已经成为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实现双赢的重要选择。然而,在某些领域,由于外企实力强劲,或者国内企业意识欠缺,这种结合往往是建立在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正当权益削弱甚至流失的基础上的。

为了解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状况,市知识产权局有关人员调研了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日立电器有限公司、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有限公司等单位,并在xx区知识产权局召开了xx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福祥陶瓷有限公司、东杰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紫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英海底系统有限公司等10多家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在调研发现,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十点:

一、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都没有关于企业知识产权的规定。这有多方面的原因,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时间较早,知识产权意识不强,也有的是因为企业成立初期,没有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内容,还有的合作企业,中方只投入土地,甚至不参加经营管理,收益也是固定的(即土地的租赁费用),对知识产权更是不会关心。这带来很多问题,如企业知识产权权利的归属问题,特别是在合资期满后如何分配问题;新开发的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企业日常知识产权的管理问题。因为成立时没有约定,实践中各个企业因其本身情况的不同,只能采取不同的'操作办法,或再协商签订新的合同、或者作出新的管理规定。但这也衍生出许多新的问题。因此,建议在相应的合资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范本中加入专门关于知识产权的条款,在相应的法律规定或审批程序中要求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对知识产权要有相关规定。

二、新开发知识产权权益的归属问题。调查中发现,新开发的技术和品牌的知识产权权益归属问题往往与企业的股权分配情况紧密相关。通常中方控股的企业新诞生的知识产权是属于合资合作企业的,其权益也是按照股权分配的。有人提出,通常中方人员是独立地完成新技术的开发,但也要将知识产权的权益分配给外方,有些不公平。但实际上,更不公平的是在外方控股的企业,外方将知识产权权利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很多企业尽管是在国内双方共同开发的技术,专利却由外方总部申请,有的企业甚至是中方人员设计的图案,设计人却要署外方总裁的名字,有的企业规定中方在外方提供的技术基础上开发的新技术,外方可以免费使用,但中方却不可以免费使用外方新开发的技术,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些情况,在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但在合资合作企业中,尤其是外方控股的合资合作企业,中方要主张自己的权利有很大的难度。为此,建议在针对合资合作企业制定的单行政策法规中对这些问题作一些细化的、强制性的规定。

三、技术引进时未能做合理的知识产权界定和评估。在合资合作企业成立时,外方经常以技术入股或技术转让给中方,但往往都是“打闷包”,对其中的知识产权并不作事先的检索和评估,等支付了费用后,根据外方开列的专利清单,经检索发现只有三分之一是在中国的有效申请,但因为当时没有发觉,支付了一大笔“学费”。也有的外方连专利清单也不列,只是告诉你我这项技术里有专利、有技术秘密,要问你收多少钱,中方因为手里没有多少谈判的筹码,或是因为知识产权的意识本来就不强,糊里糊涂就签了协议。因此,在座谈会上,有企业提出,希望有专业权威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能够帮助企业在技术引进时把好关。

四、企业内部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的管理人员。调研中发现,除部分企业(特别是专利试点企业),由于企业领导重视,企业本身拥有的知识产权较多,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其知识产权的管理人员也有着较好的知识产权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外,大部分合资合作企业与国有企业一样,也存在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管理人员的问题。有些合资合作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还刚刚建立,有的还在筹建过程中,甚至有的还未提上议事日程,在这些企业中,知识产权的管理没有专人负责,而兼职的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的了解也很有限。我们在以往对企业的宣传培训中,往往只重视国有企业,实际上,加强对合资合作企业中方人员的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对防止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同样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第8篇】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调研调查报告例文

根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对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参与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现状

近年来,全区各级供销合作社坚持为“三农”服务宗旨,围绕当地资源优势和特色产业,积极参与和大力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由过去单一的购销环节延伸到种养、加工、服务等各个环节,经营的层次和水平有了较大的提升。到2011年末,全系统用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投资额为2.6亿元,通过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利润总额3631万元,上缴国家税费总额4269万元。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带动农牧户98.1万户,占全区农牧户总数的27.9%,帮助农民实现收入30.6亿元。

一是龙头企业经济实力有了明显提高。各级供销合作社以社属企业为依托,围绕自治区六大主导产业,依靠当地资源优势,特色产品,重点在农资、羊绒、羊毛、乳业、粮油、蔬菜、马铃薯、烤烟、桑蚕、中药材等产业,培育和发展了一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辐射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流通、加工型龙头企业。全系统现有盟市级以上龙头企业40个,其中,符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标准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5个;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个;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重点龙头企业13个。

二是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迅速。按照“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户(基地)”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全系统通过新建改造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专业合作社、领办农畜产品专业协会等多种方式,提高农牧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帮助农牧民增收。目前,由全区供销合作社兴办、领办、参办、引办的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已渗透到农畜产品种、养、加各个领域,产、加、销各个环节。到2011年末,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牵头兴办各类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5168个,其中:改造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 556个,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750个、村级综合服务社2748个、各类行业和专业协会1066个、旗县级以上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48个,覆盖全部苏木乡镇和40%的嘎查村。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统一标识的有314个,拥有注册商标的有103个。有近50%的基层社由供销合作社拥有全部产权,其余由供销合作社、农牧民、社会企业共同兴办,农牧民能人大户参股兴办合作社成为一大亮点。

三是商品生产基地建设逐步迈上新台阶。各级供销合作社按照“选好一个项目,建好一套体系,形成一个龙头,树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目标和要求,因地制宜,建立商品生产基地315个。其中:种植业172个,养殖业143个。全系统商品基地联结农牧户数17.53万户,销售收入13.74亿元,帮助农牧民实现收入76271万元。目前1个基地被评为国家级标准化示范项目,3个被评为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标准化示范项目。

四是为农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随着全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不断发展,农牧民对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要求也逐步提高。为更好地满足这种需求,各级供销合作社围绕实施“新网工程” 和农村牧区商贸流通网络建设,结合实际,整合资源,改造新建村级综合服务社2896个,建立实验示范田15391公顷,开展测土配方施肥10.09万公顷,组织技术、咨询服务104.8万人次。2011年,通过全区供销合作社服务网点直接为农牧民提供农业生产资料55.1亿元,收购农畜产品27.8亿元,农村牧区日用消费品经营额29.9亿元。

二、参与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做法

一是通过培育龙头企业,带动农牧民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各盟市供销合作社以市场为导向,选择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通过创新体制,培育扶持了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社有龙头企业,成为当地政府发展农牧业,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抓手。兴安盟供销合作社围绕绿色、特色、高效农牧业,组建新型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打造产业化服务新平台。兴安盟农合有机农业有限公司采取“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以农民土地入股方式组建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108户,公司现有生产有机农产品基地1万亩,去年种植红干椒3000亩,种植裸仁南瓜3000亩,建标准化猪舍3万平方米,野猪存栏达3000口。目前已投资达2700万元,年销售额达xx多万元,实现利润210万元。2011年8月份全国人大常委、总社理事会副主任周声涛视察该基地时指出,兴安盟供销合作社组织农民以土地入股形式组建专业合作社为全国做出了榜样,为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提供了先进典型。

赤峰市通过发挥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组织优势和网络优势,坚持举绿色牌、走特色路,培育和发展了桑蚕、蔬菜、杂粮豆、畜产品加工等十大类产业化项目和龙头企业,带动6万户农牧民参与产业化经营。2011年新增桑蚕基地1万亩,大叶丰产桑总面积达5万亩,当年收购鲜蚕茧1200吨,新上6条加工生产线,实现产值8500万元,比上年增长20%;发展特色蔬菜基地1.3万亩,其中无公害蔬菜生产备案基地8000亩。阿鲁科尔沁旗依托龙头企业开发柞蚕养殖场3.5万亩,产蚕茧100多万斤,实现产值650万元,参与养殖的农民户均增收15000多元。喀喇沁旗供销合作社以赤峰银龙茧丝绸公司、信志达物流公司、昭隆贸易公司为龙头,通过发展蔬菜、桑蚕和粮食三大产业,构建起“多腿走路,多轮驱动,全面发展”的产业化经营新格局。2011年销售收入2.52亿元,实现利润935万元。

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韩勿拉供销合作社蒙原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紧紧抓住地区肉牛、肉羊主导产业,建立“企业加基地”、“基地带农牧户”的经营方式,不断建立和完善牛羊规模养殖,订单回收加工,统一品牌销售的经济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对农牧民社员肉牛、肉羊产业养殖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强技术指导,提供产销信息,实现就地加工、高附加值生产,构建起了“龙头企业+基地+农牧户”的一体化经营模式,逐步发展成为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固定资产420万元,从业职工75人,年产值 8000余万元,年屠宰加工牛羊30万头只的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农牧民社员饲养肉牛、肉羊总量达20万头只,商品率达到70%,被列入市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年销售额2200万元,带动农户1万多户,累计助农增收168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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