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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情况调研报告
为全面掌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情况,近日,××劳动保障局组织了专题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运行平稳,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必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运行的现状
××自20xx年10月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试点,到20xx年5月31日止,全县共有54024人参保,参保者按类别分:学生25081人,一般居民28943人,参保者按地域分:澧阳镇(县城)49489人,其它乡镇4535人。共筹集保费874万元,其中征缴筹集677万元,中央转移支付97万元,省补贴53万元,市补贴3万元,县财政补贴44万元。实行首诊医院制度,确立首诊医院13家,其中澧阳镇4家,其它31个乡镇9家。已有1194人住院,其中927人报销了住院费,实际报销住院费96万元。共有10人因大病住院,支付大病住院费16万元。住院人员分布情况是:县人民医院604人,中医院68人,第三人民医院235人,澧州医院149 人,其它首诊医院138人。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此次调研,选取了澧阳镇澹阳社区、多安桥社区和××第三人民医院作为样本,其具体情况是:澹阳、多安桥两个社区共有居民8205户,20xx9人。其中参加职工医保的有7659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有1958人,参加居民医保的有2149人,享受二等乙级伤残和离休待遇的35人,未参保8278人,均应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尚未参保的对象占居民总人口的41%,应参加居民医保而参加农合的占居民总人数的10%。
在两个社区中共入户调查参保住院人数43人,其中首诊医院选择第三人民医院15人,人民医院24人,澧州医院4人。3家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41%、31%、50%。
同时,对第三人民医院实施首诊制度情况作了调查,结果显示,参保居民选择第三人民医院为首诊医院的有10514人,已住院150人,其中本院住院126人,住院总费用21.53万元,基金报销8.83万元,报销率为41%;转诊住院24人,报销比例为31%。而据调查,在第三人民医院住院的农合参保者911人,其医疗费报销比例为46%,高出居民参保人员报销比例5%,高出转诊人员回院报销比例15%。
经对调查情况综合分析,认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居民医保待遇未达到设计目标,挫伤了居民参保积极性。在启动居民医疗保险时承诺:参保居民住院比农合多4500多条药品目录,一、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高10%、10%和5%,而实际结果是低了5%甚至更高,负面效应明显,导致一部分已参保的萌生退意,已住院的心生悔意。
2、扩面工作欠力度。对澹阳、多安桥二个社区调查结果显示,居民参加农合和未参保比例为居民总数的51%,足以说明扩面工作不到位,潜力很大。一方面政策范围界定不清,以及低廉的缴费政策,使一部分居民选择参加农合;另一方面部分居民对医保政策还不很了解或不认同,继续徘徊观望。
3、制度设计欠合理。一是享受待遇与参保时间缓冲期的设计,使扩面工作陷于停滞。办法规定,参保者缴费3个月后方可享受住院报销待遇。目前,居民医保已经运行8个月,也就是说,现在参保缴费的人在本年度内享受待遇的机率已经很小了,降低了参保者的心理预期和积极性。
二是首诊医院制度与县情实际不符。首先是居民对首诊医院制度不十分理解,尤其是职工医保和农合都没有这样的制度设定。参保者往往认为,自己参保后需住院,只要选择方便对路的医院就可住院了,实际上,这样做会给住院费报销带来不便。澧州医院是××开展腹腔镜手术最早、价格相对低廉的医院,澹阳社区某参保居民胆结石发病后直接前往澧州医院就诊治疗,而该患者所选的首诊医院是县人民医院,按规定,其住院费应由县人民医院报销,当他治疗终结前往报帐时,却遭到县人民医院拒绝,理由是:“该病作为首诊医院能治疗,而你却转诊,更何况县人民医院是二级医院而澧州医院是一级医院,没有高级向低级转诊的道理,且报销比例不一样,难以操作”。其次首诊医院的主要特性是:“节约归医院”。这个原则,驱使医院增加参保病人的自负项目和选择自负比例高的药品进行检查治疗,导致参保居民住院费的自负率居高不下,损害了参保者利益。第三是首诊医院少,且多数乡镇未设首诊医院,乡镇参保者就诊很不方便。第四是首诊医院为了自身利益,对转诊转院的参保者回首诊医院报帐持从紧原则,而转诊医院又在提高自负比例,使参保者利益受损,限制了转诊转院的有序进行,侵害了参保者的权益。
三是大病互助与基本医疗捆绑,抬高了居民参保的门槛。城镇居民除学生群体以外,由于受经济状况的制约, 往往容易忽视自身健康状况,从而诱发大病。对于大病患者,仅靠基本医疗是无法解决的,必须开辟新的途径。基于为民办好事的考虑,经省市主管部门的同意,××政府在启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照城镇职工大病互助办法,同时启动了城镇居民大病互助,即每人每年缴纳96元大病互助费,报销待遇最高可以达到10万元,从而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居民因病致贫的问题。虽然此想法和做法很具前瞻性,体现了民本思想,但由于一方面在做法上区别于其它县市,部分居民不认同;另一方面部分居民受到经济状况制约,无力承受。
4、监督手段欠刚性。在医疗保险制度中,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主要依赖于经办机构与医院之间的合作协议及相关考核办法,作用是有限的。一方面医疗行为是一个高技术含量的行为,医疗方案可塑性较大;另一方面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相比,技术力量和水平都较欠缺,考核难以深入。因而对医院提高自负费用等一些做法确是束手无策。
三、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几点建议
1、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应保尽保。
一是要加强宣传。尤其是要把国家开展居民医保的指导思想,优惠补助政策等宣传到位,吸引居民参保。二是要强化工作责任。由县政府与各乡镇结帐,每月调度,确保进度。三是要优化服务。乡镇及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逐家上门开展工作,办理手续;并加强对参保病人的跟踪服务,确保医疗费报销待遇落实。四是要界定范围。城镇居民不得参加农合,已参加的要转入居民医保。
2、合理确定享受待遇限制时间,维护参保居民权益。
试点期间,可以不设定限制,即自参保之日起,就可以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制度完善后,也宜将3个月限制期改为1个月。作为基本医疗,作为政府行为的社会保险,应该尽量让利于民,不宜商业味太浓。试想,如果一个人已经得了病,又急需住院,此时再来参保,他能挺一个月吗,应该是不可能。
3、取消首诊医院制度,并轨定点医院制度。
实现首诊医院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收支平衡。从××目前运行状况分析,一是整体运行情况,全县54024人参保,基本医疗已筹资611万元,大病互助筹资263万元。8个月共支出基本医疗费96万元,占基本医疗基金的16%;支出大病互助费16万元,占大病互助费的6%。如改为定点医疗制度,并按不低于50%报销率测算,需支出基本医疗费 136万元,只占基金收入的22%。二是以选择第三人民医院为首诊医院的10514人为例测算,年可筹集保费101万元,而实际8个月共支出医疗费8.83万元,报销比例为41%。如改为定点医院制度,并按不低于50%报销率,也只需要支出11万元。从测算情况分析,实行定点医院制度后,基金完全可以实现收支平衡。因此,取消首诊医院制度是可行的。
4、合理确定大病互助缴费标准,造福广大城镇居民。
据统计,20xx年度××职工医保大病互助参保43600人,年大病患者为80人,患大病率为0.2%,支出大病医疗费201万元,人均2.5万元。目前××居民医保参保人群中学生达到46%,而学生患大病比率相对较低,运行8个月来,没有学生因患大病住院。如学生患大病率按0.05%、一般居民按全县职工患大病率计算,则现有居民医保参保者中年患大病者约73人,按职工人均支出大病住院费水平80%计算,人均需支出2万元,也就是说全年需筹集大病互助费146万元。参保者人均需缴纳27元。因此,建议继续实行基本医疗与大病互助捆绑,但宜将大病互助缴费标准确定为学生每人每年30 元,一般居民每人每年48元,减轻居民缴费压力。同时,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可将报销封顶线降为8万元。
5、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强化监管确保安全运行。
一是要加强社区医疗机构建设。要充分体现社区医疗公益性质,要让居民医疗解决在社区,同时努力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二是要加快医疗体制改革,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确实把医疗负担降到合理水平。三是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制度。一方面要提高医保经办机构人员业务水平,努力实施有效监管。另一方面要加强定点医疗制度建设,用制度约束医、患及经办机构的行为。同时,应逐步提高定点医疗制度的制度层次,最终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规范,使之更具约束力。
【第2篇】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对于医疗保障工作来说,更应该以人为本,建立适合于不同群体的医疗保险体系。城市居民医保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是解决居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一项重大举措。
一、我处城镇居民医保运行的现状
城镇居民医保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政府投入”为原则,以城镇非职工居民为主要对象,以权利与义务对等、费用分担为筹资机制,以大病医疗保障为重点,实行分步建设,大张旗鼓进行宣传发动,做到“应保尽保”,逐步加速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全方位的覆盖。
我处现有城镇居民数为5.6万余人,两新组织及流动人口约1.5万余人,其中现有城市城镇职工约为3.5万余人,估计全方位覆盖的城镇纯居民和流动人口约3万人,按试点先进市、区的经验,应该有60%左右加入医保,应完成1.8万余人,而我处20xx年仅有8500人加入城镇居民医保,20xx年到目前为止仅为7500人,续缴人数还有40%还未进行缴纳。
二、城镇居民医保运行存在的问题
1、居民群众认识有误区:一是认为现在家庭成员身体好,不需要入医保,忧患意识差;二是入医保得实惠的是医院,自费的入院医院医师开的药方比较便宜,比较少,相比较差不多。如阑尾炎手术成本只有700余元,如自费在小医院20xx多元,如入医保住院结算要3000元左右;三是家庭多数人员有职工医保,父、母、子、女不在乎入医保;四是改制企业部分职工对党的政策有怨言,抱怀疑态度;五是新农合不管成人或未成年人都是20元/年·人,相比城镇医保门坎比新农合高。
2、部门配合差,各医保险种缺乏规范衔接。
城居医保工作的普及必须依靠全社会的支持,是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特别是民政、教育、卫生、计育、国土等职能部门必须加强对这项惠民政策的认识、支持力度还不够。另一方面在推行城镇居民医保时尚未与已实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行有效衔接,身份是城镇户口的居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3、考核体系不合理,扩面征缴困难,征缴激励机制欠缺。
目前,省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推进工作实行单位考核,每年下达参保人数考核任务,并实行“一票否决”,区政府下达我处的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考核任务目标为2.5万人,而我处纯居民不足2.5万,这脱离现有人员实际,但为了完成任务,把流动人口纳入完成人数。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征缴无任何约束、奖罚措施。另一方面,城镇居民医保实行政府引导、群众自愿、财政补贴的方式,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和推进手段。而城镇居民医保的主要对象是城镇非就业人群,分散性大,流动性强,人数众多,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学校、社区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而对这些支持配合的单位部门无有效激励机制和奖惩措施,而有些部门抵触情绪较大,推动征缴的工作力度受到影响,工作难度增加。
三、如何加快城镇居民医保工作进度的建议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消除居民认识误区。
目前,党委和政府应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发动全体机关干部和社区力量,到社区各家各户上门服务,针对不同人群,消除其认识误区,把各类人群的思想认识统一到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民办实事,做好事的高度来认识,树立本身的忧患意识,真正使此次服务行动成为“宣传服务一家,造福居民万家”的全民行动。
2、强化部门配合,把“一票否决”融入到各单位、各行业中去,真正为民为实事。
一是医保部门加强服务和工作责任,做到“应保尽保”的前提下,为居民群众提供更便利的优质服务。
二是医疗机构要加强以人为本的大局意识,不要以本单位的利益来“服务居民”,推行“居民至上”的崇高理念。
三是政府各职能部门(如教育、民政、卫生、计生、国土等)在服务为民之前提下,宣传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清除居民群众的后顾之忧,使全民树立忧患意识,迅速加入到城居医保队伍中来。
四是党和政府不要把为民办实事只归口到一个部门或单位,把此项工作纳入到各单位、行业的目标考核中,使全社会都来关心,都来支持,都来作为本身的工作来抓,把为民办实事作为自己应尽的职责。
3、加强城镇居民医保运行的信息反馈和基础平台建设,增强体系的有序性。
随着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制度的逐步推行,劳动、学校、计生、卫生、民政、社区等医疗保障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日益显现,这些部门都贴近基层,对各类人员情况熟悉,信息灵通。因此,必须加大对这些部门的工作督办和基础平台建设,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提供必要的办公经费和全网络服务平台,建立城镇居民医保协调配合和激励机制,加强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和联动,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的积极性,促进该项工作有序、规范运行,真正使惠民政策落实到千家万户。
【第3篇】城镇居民医疗调研报告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对于医疗保障工作来说,更应该以人为本,建立适合于不同群体的医疗保险体系。城市居民医保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是解决居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一项重大举措。
一、我处城镇居民医保运行的现状
城镇居民医保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政府投入”为原则,以城镇非职工居民为主要对象,以权利与义务对等、费用分担为筹资机制,以大病医疗保障为重点,实行分步建设,大张旗鼓进行宣传发动,做到“应保尽保”,逐步加速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全方位的覆盖。
我处现有城镇居民数为5.6万余人,两新组织及流动人口约1.5万余人,其中现有城市城镇职工约为3.5万余人,估计全方位覆盖的城镇纯居民和流动人口约3万人,按试点先进市、区的经验,应该有60%左右加入医保,应完成1.8万余人,而我处xx年仅有8500人加入城镇居民医保,xx年到目前为止仅为7500人,续缴人数还有40%还未进行缴纳。
二、城镇居民医保运行存在的问题
1、居民群众认识有误区:一是认为现在家庭成员身体好,不需要入医保,忧患意识差;二是入医保得实惠的是医院,自费的入院医院医师开的药方比较便宜,比较少,相比较差不多。如阑尾炎手术成本只有700余元,如自费在小医院xx多元,如入医保住院结算要3000元左右;三是家庭多数人员有职工医保,父、母、子、女不在乎入医保;四是改制企业部分职工对党的政策有怨言,抱怀疑态度;五是新农合不管成人或未成年人都是20元/年·人,相比城镇医保门坎比新农合高。
2、部门配合差,各医保险种缺乏规范衔接。
城居医保工作的普及必须依靠全社会的支持,是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特别是民政、教育、卫生、计育、国土等职能部门必须加强对这项惠民政策的认识、支持力度还不够。另一方面在推行城镇居民医保时尚未与已实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行有效衔接,身份是城镇户口的居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3、考核体系不合理,扩面征缴困难,征缴激励机制欠缺。
目前,省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推进工作实行单位考核,每年下达参保人数考核任务,并实行“一票否决”,区政府下达我处的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考核任务目标为2.5万人,而我处纯居民不足2.5万,这脱离现有人员实际,但为了完成任务,把流动人口纳入完成人数。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征缴无任何约束、奖罚措施。另一方面,城镇居民医保实行政府引导、群众自愿、财政补贴的方式,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和推进手段。而城镇居民医保的主要对象是城镇非就业人群,分散性大,流动性强,人数众多,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学校、社区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而对这些支持配合的单位部门无有效激励机制和奖惩措施,而有些部门抵触情绪较大,推动征缴的工作力度受到影响,工作难度增加。
三、如何加快城镇居民医保工作进度的建议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消除居民认识误区。
目前,党委和政府应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发动全体机关干部和社区力量,到社区各家各户上门服务,针对不同人群,消除其认识误区,把各类人群的思想认识统一到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民办实事,做好事的高度来认识,树立本身的忧患意识,真正使此次服务行动成为“宣传服务一家,造福居民万家”的全民行动。
2、强化部门配合,把“一票否决”融入到各单位、各行业中去,真正为民为实事。
一是医保部门加强服务和工作责任,做到“应保尽保”的前提下,为居民群众提供更便利的优质服务。
二是医疗机构要加强以人为本的大局意识,不要以本单位的利益来“服务居民”,推行“居民至上”的崇高理念。
三是政府各职能部门(如教育、民政、卫生、计生、国土等)在服务为民之前提下,宣传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清除居民群众的后顾之忧,使全民树立忧患意识,迅速加入到城居医保队伍中来。
四是党和政府不要把为民办实事只归口到一个部门或单位,把此项工作纳入到各单位、行业的目标考核中,使全社会都来关心,都来支持,都来作为本身的工作来抓,把为民办实事作为自己应尽的职责。
3、加强城镇居民医保运行的信息反馈和基础平台建设,增强体系的有序性。
随着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制度的逐步推行,劳动、学校、计生、卫生、民政、社区等医疗保障中的基础地位和作用日益显现,这些部门都贴近基层,对各类人员情况熟悉,信息灵通。因此,必须加大对这些部门的工作督办和基础平台建设,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提供必要的办公经费和全网络服务平台,建立城镇居民医保协调配合和激励机制,加强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和联动,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的积极性,促进该项工作有序、规范运行,真正使惠民政策落实到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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