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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调研报告多篇

发布时间:2023-06-14 07:58:26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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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调研报告多篇

【第1篇】村镇银行发展状况调研报告

建立村镇银行是解决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题的创新之举,对于促进农村地区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进而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村镇银行在组建和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瓶颈,尤其是欠发达的落后地区,组建难度大,发展缓慢,亟须从源头上加以调整和解决。

一、村镇银行发展现状,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首批选择四川、吉林等六省区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1月,银监会出台《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加快了村镇银行试点工作。10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到末,全国已有148家村镇银行开业,发放贷款50多亿元,其中支持农户和农民的贷款达60%以上。今年“两会”期间,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对村镇银行的发展目标是家,凡是有条件的县都可以有一家。村镇银行发展呈现出美好的愿景。

湖南省自开展村镇银行试点以来,已组建村镇银行5家,较好地发挥了服务“三农”的作用。湘西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来积极争取村镇银行试点,得到了银监部门的批准。但在组建过程中遭遇中梗阻,目前还是一片空白。

二、发展村镇银行的瓶颈

(一)政策失灵:自下而上,本末倒置。按照银监会规定,村镇银行只能实行发起方式设立,且至少应有1家以上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规定要求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这一规定,需要试点县市政府从最基层的县域开始向上逐级寻找主发起人。当前我国银行业实行一级法人制度,分支行对机构的设置缺乏审批权限。由于村镇银行的设置处于试点阶段,既没有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义务,也没有相应的数量规定,更没有自上而下的特别指定。这样,形成部分试点县市“申请报告无处送,高层领导无法见,村镇银行无法办”的难堪局面。

(二)主体失落:路径单一,一主难求。虽然一些地方性商业银行具备主发起人资格,但在欠发达地区,除农村信用社改制外,几乎没有地方性商业银行。泸溪县为组建村镇银行,成立了专班,明确专人,积极寻找主发起人,从起,先后与省内外10余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联系协调,开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条件,但都因经济总量小、地处偏远而被拒绝。一旦找不到主发起人,村镇银行便无法设立,致使这一惠农政策成为空中楼阁,试点县市十分失落。

(三)市场失准:低门槛,高杠杆。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村镇银行注册资金的门槛要求确实很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寻求一定的规模效应,一般村镇银行注册资金均在5000万元以上。加之主发起人难找,形成了“低门槛,高杠杆”现象,导致欠发达地区村镇银行市场准入难。

(四)布局失衡:抓大放小,弃乡进城。按照村镇银行试点初衷,本应在欠发达地区优先发展。据对全国已开业的148家村镇银行调查分析,除先期试点的六个省份外,一般机构都设在相对较发达的县市一级,乡镇村镇银行还没有实现零的突破,呈现出“发达地区多、欠发达地区少,县城多、乡镇少”的不均衡格局。

(五)价值失离:嫌贫爱富,弃农逐工。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服务“三农”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一些村镇银行的发起人或出资人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自身最大的追求目标,而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农业、农村经济作为高风险、低效益的弱势经济,受自然条件和市场条件的影响巨大。在农业政策性保险严重缺乏的情况下,受利益驱使,村镇银行在价值取向上偏离宗旨,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工业行业。

三、政策建议

(一)完善政策:改“自下而上”为“自上而下”。建议完善村镇银行试点政策,调整规划,以地区为单元,坚持向欠发达地区、向农村倾斜的原则,将试点任务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扩张计划进行捆绑,自上而下指定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村镇银行发起任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达地区增设分支机构时,要求其在相应的欠发达地区发起成立一家村镇银行,以打破试点乡镇、试点县市层层向上争取无门的难堪局面。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要提高认识,勇于担当,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好社会效益。

(二)调整方式:改“发起成立”为“组建成立”。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最终都是以国家信用为背景的。村镇银行作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于农村贫困地区,支持的是弱势区域、弱势群体和弱势产业,应当可以国家信用为背景,在部分难以找到主发起人的欠发达地区,适当提高市场准入门槛,规定县市村镇银行注册资金必须达到5000万元以上,改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为地方财政出资组建成立。

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关键在于加强管理,而不在于谁发起。因此,不能因为找不到主发起人而影响村镇银行试点进程,进而影响国家整个金融体系的架构和惠民政策的落实。

(三)优化布局:改“抓大”为“扶弱”。根据《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优化村镇银行布局,坚持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优先原则,充分体现“扶弱”的优惠政策,力争欠发达地区的县市至少设立一家村镇银行。尤其是目前处于金融服务空白的乡镇,要设立村镇银行,切实解决金融服务“盲区”问题。

(四)坚守宗旨:改“弃农”为“惠农”。为所在区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扩大农村金融供给,为“三农”服务是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任何时候都不应动摇。为使村镇银行更好地服务“三农”,并在服务“三农”过程中实现自身不断发展壮大的目标,有关部门应敦促村镇银行履行职能,坚守宗旨。一是量化考核。规定村镇银行对当地“三农”的信贷投入不得低于70%,吸收的存款原则上应用在当地经济发展上,防止“资金进城”和“农转非”现象的发生。二是价值回归。村镇银行要立足“三农”,及时了解农民、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改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入,增加金融供给,引导他们将闲置资金存到村镇银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五)形成合力:改“取”为“予”。村镇银行是“草根银行”,其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为弱势产业———农业,弱势群体———农民,理应受到更多的关心和支持。一是人民银行应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贷款支持,以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二是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状况、债务人可承受能力自主确立贷款利率;三是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支持其发展壮大;四是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制,为村镇银行的资金安全提供切实保障;五是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六是监管部门应出台政策,支持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进行适度的有序竞争,增强村镇银行的活力。

【第2篇】创建村镇银行的调研分析调研报告

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促进农村金融市场适度竞争和新农村建设的有效手段,值得推广和运行。但笔者近期对广安市调查显示,作为川东经济欠发达地区,目前推行村镇银行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问题及难点,对此提出建议,以期推动村镇银行组建。

一、难点

(一)盈利空间小,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难以为继。经济欠发达地区高新产业、龙头企业较少,基本上以传统农业为主,农业产业弱势化导致农村地区经济不发达,村镇银行无高效益项目支持,盈利空间较小,存续前景不乐观。加之村民居住偏、散,导致业务经营成本高,影响村镇银行经济效益。同时,如果村镇银行只设一个网点,规模极小,服务区域受限,市场占有率不高,可能弱化其盈利能力,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困难。

(二)社会公信度欠缺,村镇银行难以被认可。一是群众难认可村镇银行。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和农信社加大支农力度,老百姓对他们情愫较深,信赖度和认同度较高,而村镇银行作为新兴银行,老百姓对此认知度不够,担心重蹈“农村合作基金会”覆辙,心存顾虑,难以认同,影响村镇银行发展。二是难得到地方政府全力协助。当前,地方经济发展迅速,政府融资需求强烈,而村镇银行经营规模小,金融供给能力弱,新的供需矛盾使政府难认可村镇银行。以拥有1000万元资本金的村镇银行为例,单笔最大授信贷款额度仅150万元,而当地政府融资目的是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城区工业园区建设等项目资金短缺问题,投资金额大、见效慢,村镇银行受自身经营实力和盈利目的限制,不能满足政府的融资需求,最终,双方不能建立互惠互利的伙伴关系,当地政府得不到村镇银行支持,不愿更多关注其经营,更不愿出台优惠政策支持。

(三)村镇银行易动摇服务“三农”的办行宗旨。如村镇银行单纯作为自负盈亏的企业运作,投资人必然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农业作为高风险低效益行业,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影响巨大,影响村镇银行盈利能力。村镇银行必将以防风险和盈利为取舍,不断择优选择支持对象,这样极易动摇服务“三农”、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市场定位,甚至违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办行宗旨。

(四)开设村镇银行难达适度竞争的效果。村镇银行进军农村金融市场,把握不好容易导致两种极端结果,难以达到适度竞争的目的。一是可能引发恶性竞争。村镇银行贷款决策灵活和贷款低利率是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和吸引客户的两大“利器”,为争夺客户和占领更多金融市场,其他金融机构也将以攀低心理纷纷效仿,变相或不变相地以低利率等手段降低金融门槛,从而引发无序竞争。二是村镇银行参与竞争乏力。农行、农信社多年从事农村信贷业务,在农村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工作人员知农情、晓民意,占尽天时、地利、人和优势。而村镇银行新入驻农村金融市场,做农村工作缺乏经验,加之经营规模小,基层无营业网点,工作成本高,与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竞争缺乏力度,难以激活适度竞争的“鲢鱼效应”。

(五)村镇银行安防能力薄弱难适应复杂环境。相对农行、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而言,村镇银行内控和安防力度相对薄弱,应对农村市场错宗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能力不够。一是现金头寸管理难。管理当局未明确村镇银行的库存现金是否参照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存放于人民银行,还是就近存入当地金融机构,还是存入控股银行,现金管理困难。同时,设立于乡村的村镇银行,距中心城镇较远,调拨押运现金潜伏巨大风险。二是如果营业场物防落后难适应复杂环境。据了解,已成立的村镇银行办公地点多为临时租借房屋,物防设施差,潜伏着较大的安全隐患。如据资料反映,吉林磐石市融丰村镇银行办公地点是临时租借的20余平方米的房子。

(六)监管村镇银行难度较大。监管村镇银行将面临的主要难点,一是村镇银行设于农村地区,监管半径大,监管成本高。广安银监分局按照“职责上收,人员集中”的模式上收县级监管办事处人员,对设立于乡村的村镇银行进行监管,监管半径越过县乡两级,监管难度大、费用高。二是经营管理模式多样增加监管难度。因各村镇银行经营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不同,经营管理模式各异,监管者不能实施统一监管,而要根据各村镇银行经营特点制定不同的监管措施,实行一行一策监管,有效监管面临巨大挑战。

二、对策

(一)积极稳妥地组建村镇银行。首先,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监管当局要根据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真实需求和机构布局现状,积极调研,科学论证金融真实需求度,按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制定试点方案,积极做好筹备工作,切忌不顾实际,一哄而上。其次,地方政府要大力支持,制定优惠政府支持村筹备镇银行。再次,当地银行要通力合作。不能视村镇银行为异已,大行排斥之事。

(二)地方政府支持村镇银行发展。一是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让群众了解在农村地区设立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意义、目的,正面引导群众认可村镇银行。二是减少政府干预。避免政府不切实际、不符合条件的融资需求,为村镇银行发展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三是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政府应出台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

(三)对村镇银行实施分类监管。一是监管当局对村镇银行进行风险评级,按等级高低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做到分类定位、注重实效、提高监管效率。二是根据村镇银行经营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合理配置人力实行差异监管。对经营规模较大,经营业务复杂的村镇银行,配足监管力量实施有效监管。三是监管部门要督促村镇银行明确服务“三农”、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市场定位,对偏离这一市场定位的行为,积极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及时纠偏。

(四)村镇银行要因地制宜明确市场定位。一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细分市场定位。村镇银行要科学分析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再结合自身实际细分市场,大力挖掘、培育“吃饭客户”,为其做深、做细、做好金融服务,培养和打造一批忠诚村镇银行、愿与村镇银行打交道的优质客户群。二是防范农业信贷风险确保市场定位不改变。村镇银行坚持市场原则和商业化运作模式,积极运着“银行+保险公司”模式,开办由村镇银行放款、农户承贷、保险公司担保的贷款品种,或者运着“企业+农户+银行”模式,开办由企业和种养大户签订协议,农户给企业签订单,企业给农户贷款做担保的贷款品种,形成三方盈利的关系,既有效防控农业信贷风险,又巩固村镇银行支持“三农”和新农村建设的市场定位。

(五)强化内部管理降低经营成本和风险。村镇银行按照“股东参与、简化形式、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科学地确定经营目标、经营策略,按审慎的经营原则,建立激励有效、约束严格、权责明晰、奖惩分明的内部管理制度,打造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的内控环境,形成依法经营,合规管理的良好氛围,有效防控经营风险和降低经营管理成本。

(六)塑造良好形象提高社会公信度。塑造良好形象关键要提高支农服务水平、改善营业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一是凭支农惠农树形象。不断加大支农力度,支持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形成行农双赢的格局,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二是修建营业场所树形象。村镇银行要尽快修建营业场所,用宽敞整洁的营业场所改变客户认为村镇银行不正规的看法,增强客户的信任感。三是提加强质服务树形象。让员工树立优质服务事关银行形象和经营成败的意识。要求员工接待客户时,用语亲切、平和;办理业务时,以熟练的服务技能满足客户金融服务需求;与客户交往时,要学会换位思考,急客户所急,想客户所想,提高客户的满意度,给客户一个良好的印象。

(七)根据“三农”真实需求推出金融产品。村镇银行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出与自身管理相适应,与“三农”和微小企业融资需求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尽快在农村地区推广保险、代理、担保、个人理财、信息咨询、银行卡等在城区开办的标准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弥补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同时提高村镇银行自身竞争力,激活农村地区金融适度竞争,显现“汤水效应”。

(八)高起点谋划村镇银行安防工作。一是督导其按公安部新颁安防设施标准修建营业场所。监管部门应督促村镇银行按《银行业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护设施许可实施办法》规定修建营业场所,配备相关设施,提高技防物防能力。二是监管部门会同人民银行及快制定村镇银行管理办法,明确其现金头寸管理;三是村镇银行添制防弹车等物防设备,防范现金调拨风险

【第3篇】2022村镇银行发展状况调研报告格式

建立村镇银行是解决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题的创新之举,对于促进农村地区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进而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村镇银行在组建和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瓶颈,尤其是欠发达的落后地区,组建难度大,发展缓慢,亟须从源头上加以调整和解决。

一、村镇银行发展现状,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首批选择四川、吉林等六省区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1月,银监会出台《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加快了村镇银行试点工作。10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到末,全国已有148家村镇银行开业,发放贷款50多亿元,其中支持农户和农民的贷款达60%以上。今年“”期间,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对村镇银行的发展目标是家,凡是有条件的县都可以有一家。村镇银行发展呈现出美好的愿景。

湖南省自开展村镇银行试点以来,已组建村镇银行5家,较好地发挥了服务“三农”的作用。湘西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来积极争取村镇银行试点,得到了银监部门的批准。但在组建过程中遭遇中梗阻,目前还是一片空白。

二、发展村镇银行的瓶颈

(一)政策失灵:自下而上,本末倒置。按照银监会规定,村镇银行只能实行发起方式设立,且至少应有1家以上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规定要求村镇银行的股东或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这一规定,需要试点县市政府从最基层的县域开始向上逐级寻找主发起人。当前我国银行业实行一级法人制度,分支行对机构的设置缺乏审批权限。由于村镇银行的设置处于试点阶段,既没有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义务,也没有相应的数量规定,更没有自上而下的特别指定。这样,形成部分试点县市“申请报告无处送,高层领导无法见,村镇银行无法办”的难堪局面。

(二)主体失落:路径单一,一主难求。虽然一些地方性商业银行具备主发起人资格,但在欠发达地区,除农村信用社改制外,几乎没有地方性商业银行。泸溪县为组建村镇银行,成立了专班,明确专人,积极寻找主发起人,从起,先后与省内外10余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联系协调,开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条件,但都因经济总量小、地处偏远而被拒绝。一旦找不到主发起人,村镇银行便无法设立,致使这一惠农政策成为空中楼阁,试点县市十分失落。

(三)市场失准:低门槛,高杠杆。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村镇银行注册资金的门槛要求确实很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寻求一定的规模效应,一般村镇银行注册资金均在5000万元以上。加之主发起人难找,形成了“低门槛,高杠杆”现象,导致欠发达地区村镇银行市场准入难。

(四)布局失衡:抓大放小,弃乡进城。按照村镇银行试点初衷,本应在欠发达地区优先发展。据对全国已开业的148家村镇银行调查分析,除先期试点的六个省份外,一般机构都设在相对较发达的县市一级,乡镇村镇银行还没有实现零的突破,呈现出“发达地区多、欠发达地区少,县城多、乡镇少”的不均衡格局。

(五)价值失离:嫌贫爱富,弃农逐工。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服务“三农”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一些村镇银行的发起人或出资人把实现利润化作为自身的追求目标,而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农业、农村经济作为高风险、低效益的弱势经济,受自然条件和市场条件的影响巨大。在农业政策性保险严重缺乏的情况下,受利益驱使,村镇银行在价值取向上偏离宗旨,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工业行业。

三、政策建议

(一)完善政策:改“自下而上”为“自上而下”。建议完善村镇银行试点政策,调整规划,以地区为单元,坚持向欠发达地区、向农村倾斜的原则,将试点任务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扩张计划进行捆绑,自上而下指定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村镇银行发起任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达地区增设分支机构时,要求其在相应的欠发达地区发起成立一家村镇银行,以打破试点乡镇、试点县市层层向上争取无门的难堪局面。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要提高认识,勇于担当,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在追求利益化的同时,兼顾好社会效益。

(二)调整整方式:改“发起成立”为“组建成立”。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最终都是以国家信用为背景的。村镇银行作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于农村贫困地区,支持的是弱势区域、弱势群体和弱势产业,应当可以国家信用为背景,在部分难以找到主发起人的欠发达地区,适当提高市场准入门槛,规定县市村镇银行注册资金必须达到5000万元以上,改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为地方财政出资组建成立。

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关键在于加强管理,而不在于谁发起。因此,不能因为找不到主发起人而影响村镇银行试点进程,进而影响国家整个金融体系的架构和惠民政策的落实。

(三)优化布局:改“抓大”为“扶弱”。根据《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优化村镇银行布局,坚持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优先原则,充分体现“扶弱”的优惠政策,力争欠发达地区的县市至少设立一家村镇银行。尤其是目前处于金融服务空白的乡镇,要设立村镇银行,切实解决金融服务“盲区”问题。

(四)坚守宗旨:改“弃农”为“惠农”。为所在区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扩大农村金融供给,为“三农”服务是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任何时候都不应动摇。为使村镇银行更好地服务“三农”,并在服务“三农”过程中实现自身不断发展壮大的目标,有关部门应敦促村镇银行履行职能,坚守宗旨。一是量化考核。规定村镇银行对当地“三农”的信贷投入不得低于70%,吸收的存款原则上应用在当地经济发展上,防止“资金进城”和“农转非”现象的发生。二是价值回归。村镇银行要立足“三农”,及时了解农民、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改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入,增加金融供给,引导他们将闲置资金存到村镇银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五)形成合力:改“取”为“予”。村镇银行是“草根银行”,其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为弱势产业———农业,弱势群体———农民,理应受到更多的关心和支持。一是人民银行应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贷款支持,以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二是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状况、债务人可承受能力自主确立贷款利率;三是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支持其发展壮大;四是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制,为村镇银行的资金安全提供切实保障;五是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六是监管部门应出台政策,支持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进行适度的有序竞争,增强村镇银行的活力。

【第4篇】2022年村镇银行发展状况调研报告格式

建立村镇银行是解决我国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金融服务缺位等“金融抑制”问题的创新之举,对于促进农村地区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进而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和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村镇银行在组建和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瓶颈,尤其是欠发达的落后地区,组建难度大,发展缓慢,亟须从源头上加以调整和解决。

一、村镇银行发展现状,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放宽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首批选择四川、吉林等六省区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1月,银监会出台《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加快了村镇银行试点工作。10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到末,全国已有148家村镇银行开业,发放贷款50多亿元,其中支持农户和农民的贷款达60%以上。今年“”期间,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银监会对村镇银行的发展目标是家,凡是有条件的县都可以有一家。村镇银行发展呈现出美好的愿景。

湖南省自开展村镇银行试点以来,已组建村镇银行5家,较好地发挥了服务“三农”的作用。湘西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来积极争取村镇银行试点,得到了银监部门的批准。但在组建过程中遭遇中梗阻,目前还是一片空白。

二、发展村镇银行的瓶颈

(一)政策失灵:自下而上,本末倒置。按照银监会规定,村镇银行只能实行发起方式设立,且至少应有1家以上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规定要求村镇银行的股东或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这一规定,需要试点县市政府从最基层的县域开始向上逐级寻找主发起人。当前我国银行业实行一级法人制度,分支行对机构的设置缺乏审批权限。由于村镇银行的设置处于试点阶段,既没有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义务,也没有相应的数量规定,更没有自上而下的特别指定。这样,形成部分试点县市“申请报告无处送,高层领导无法见,村镇银行无法办”的难堪局面。

(二)主体失落:路径单一,一主难求。虽然一些地方性商业银行具备主发起人资格,但在欠发达地区,除农村信用社改制外,几乎没有地方性商业银行。泸溪县为组建村镇银行,成立了专班,明确专人,积极寻找主发起人,从起,先后与省内外10余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联系协调,开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条件,但都因经济总量小、地处偏远而被拒绝。一旦找不到主发起人,村镇银行便无法设立,致使这一惠农政策成为空中楼阁,试点县市十分失落。

(三)市场失准:低门槛,高杠杆。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村镇银行注册资金的门槛要求确实很低,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寻求一定的规模效应,一般村镇银行注册资金均在5000万元以上。加之主发起人难找,形成了“低门槛,高杠杆”现象,导致欠发达地区村镇银行市场准入难。

(四)布局失衡:抓大放小,弃乡进城。按照村镇银行试点初衷,本应在欠发达地区优先发展。据对全国已开业的148家村镇银行调查分析,除先期试点的六个省份外,一般机构都设在相对较发达的县市一级,乡镇村镇银行还没有实现零的突破,呈现出“发达地区多、欠发达地区少,县城多、乡镇少”的不均衡格局。

(五)价值失离:嫌贫爱富,弃农逐工。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服务“三农”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一些村镇银行的发起人或出资人把实现利润化作为自身的追求目标,而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农业、农村经济作为高风险、低效益的弱势经济,受自然条件和市场条件的影响巨大。在农业政策性保险严重缺乏的情况下,受利益驱使,村镇银行在价值取向上偏离宗旨,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工业行业。

三、政策建议

(一)完善政策:改“自下而上”为“自上而下”。建议完善村镇银行试点政策,调整规划,以地区为单元,坚持向欠发达地区、向农村倾斜的原则,将试点任务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扩张计划进行捆绑,自上而下指定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村镇银行发起任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达地区增设分支机构时,要求其在相应的欠发达地区发起成立一家村镇银行,以打破试点乡镇、试点县市层层向上争取无门的难堪局面。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要提高认识,勇于担当,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在追求利益化的同时,兼顾好社会效益。

(二)调整方式:改“发起成立”为“组建成立”。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最终都是以国家信用为背景的。村镇银行作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于农村贫困地区,支持的是弱势区域、弱势群体和弱势产业,应当可以国家信用为背景,在部分难以找到主发起人的欠发达地区,适当提高市场准入门槛,规定县市村镇银行注册资金必须达到5000万元以上,改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为地方财政出资组建成立。

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关键在于加强管理,而不在于谁发起。因此,不能因为找不到主发起人而影响村镇银行试点进程,进而影响国家整个金融体系的架构和惠民政策的落实。

(三)优化布局:改“抓大”为“扶弱”。根据《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优化村镇银行布局,坚持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优先原则,充分体现“扶弱”的优惠政策,力争欠发达地区的县市至少设立一家村镇银行。尤其是目前处于金融服务空白的乡镇,要设立村镇银行,切实解决金融服务“盲区”问题。

(四)坚守宗旨:改“弃农”为“惠农”。为所在区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是村镇银行的根本宗旨,扩大农村金融供给,为“三农”服务是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任何时候都不应动摇。为使村镇银行更好地服务“三农”,并在服务“三农”过程中实现自身不断发展壮大的目标,有关部门应敦促村镇银行履行职能,坚守宗旨。一是量化考核。规定村镇银行对当地“三农”的信贷投入不得低于70%,吸收的存款原则上应用在当地经济发展上,防止“资金进城”和“农转非”现象的发生。二是价值回归。村镇银行要立足“三农”,及时了解农民、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改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入,增加金融供给,引导他们将闲置资金存到村镇银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五)形成合力:改“取”为“予”。村镇银行是“草根银行”,其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为弱势产业———农业,弱势群体———农民,理应受到更多的关心和支持。一是人民银行应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贷款支持,以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二是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状况、债务人可承受能力自主确立贷款利率;三是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支持其发展壮大;四是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制,为村镇银行的资金安全提供切实保障;五是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六是监管部门应出台政策,支持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进行适度的有序竞争,增强村镇银行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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