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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企业调研报告多篇

发布时间:2023-06-13 15:38:06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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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企业调研报告多篇

【第1篇】关于解决住宅小区停车难和物业管理问题的调研报告

住宅小区停车难与

目前,我市许多小区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矛盾日趋严重,群众与企业的呼声越发增多,翠竹北区等小区收缴率从四年前的80%下降到58%,勤业一、二、三村的收缴率只有30%,甚至像金色新城等这样的新小区的收缴率也不到50%;近几年来,我市不断发生物业企业撤离小区的现象,如荷花池公寓、广景山庄、芦墅广景苑等小区。

分析物业管理矛盾的根源,主要是以下几个因素:

1、法律法规不完善。一方面缺乏与物权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我市又无立法权;另一方面,我市规范性文件的建设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小区物业管理和停车新的发展需求,致使实际工作中出现有法难行、无法可依的现象。

2、管理体制不顺畅。一是政府社会管理没有延伸到终端,一些政策法规在小区中出现梗阻、断层现象,乱开店、乱停车、盗窃等影响居住环境质量问题未能得到遏制;二是基层党支部及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三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共建和谐小区的机制没有建立,居委会名义上是自治组织,现实上是从事党政工作,但在处理业主与物业矛盾中“名不正、言不顺”,解决基层矛盾的一线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对其缺乏考核激励制度,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不足,特别是社区居委会和物业企业在协调解决

与上级政府部门相关的具体事务上,显得无能为力。

3、市场主体不对称。业主个体直接面对物业企业或开发商必然处于明显弱势,而我市目前业委会尚未普遍建立。业主自治意识不强,据调查,62%的业主对业主委员会不清楚、不参与。对业委会的设立、监督以及主要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自治能力、内控能力、团队精神和依法维权水平不高,业委会成员服务全体业主的动力不足,年纪轻、能力强的现职人员更不愿加入业委会。另一方面,物业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很低,实力不强,规模不大,素质不高,管理人员、高学历层次、技术职称等方面的比例都低于全国水平,物业管理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不强。

4、市场环境不和谐。某些新闻舆论的导向有偏差,部分群众对物业管理行业存有偏见,“享受免费午餐”的习惯在相当范围内存在,物业的“佣人”地位和劳动成果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少数离退休干部、现职领导、司法人员和教师等机关公职人员,带头欠缴物业费,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5、市场制度不健全。物业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过低,市场的进退制度不规范,对业主和物业企业制约有效的社会诚信系统未能建立。追讨恶意欠费的司法程序过长,成本过高,企业难以维权。对开发企业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屋质量差,随意更改规划设计,公用配套设施数量不到位、技术标准不达标等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一些小区建管不分掩盖着前期遗留问题,或转嫁给后进入的物业企业,开发项目前期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有待全面推进。业主与开发商、物业企业的纠纷在基层和司法诉讼层面上得不到高效解决。物业管理菜单式的分项消费制度未能建立,业主不能明白消费、透明监督。许多物业企业把出租公共共用设施和停车管理费作为重要的收入渠道,千方百计扩大路面停车,帐目不清,隐瞒收益。

6、政府管理不完善。在扶持、监管物业管理产业上,一些政府部门存在着职能错位、缺位和越位现象,扶持物业管理这一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政策没有形成,对小区内违规违章现象执法不力,把某一些义务和负担转嫁给企业,对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的价格调控水平还不够高,一些部门的工作协调不到位。特别是基层行政组织事务多、经费少,就搞违章搭建或出租老小区仅有的公共用房公共设施,以补充管理经费不足。

7、公用设施不配套。在老小区和次

总之,从根本上说,公用设施上的硬件不足和二、关于解决停车难和物业管理问题的目标、原则和3、交警、城建城管、社区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目前,我市许多老小区和次新区即使用足区内停车资源,也不能满足全部需求;尤其是实施规范停车后,必然产生对部分车主的“挤出效应”。因此,依靠区外道路道板、公共空地和周边单位合作停车是一个现实选择。建议,建立交警、城管、社区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先由街道组织社区公示并上报小区停车泊位的短缺数量,再由交警对动态交通影响作出评价后,按照便民利民、公开透明、能划尽划的原则,提出道路道板划定泊位的方案,最后会同城管和街道、社区实施,同时建设部门要给予配合,对道板泊位下的管线承重能力进行评估。

总之,要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推进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贴近小区,使业主的诉求充分表达、意见民主集中、纠纷快速处置,从而真正把小区物业矛盾消解在基层。

【第2篇】物业调研报告

随着城镇化脚步不断推进,各地新兴小区如雨后春笋般圈地而起,五花八门的物业公司也有了巨大的发展空间,物业的品牌价值也成为了房地产商手里越来越重要的筹码。物业对小区的管理与城管对于城市的管理如出一辙,同时也有着包含关系。物业管的不光是小区整体环境,还要解决每个业主日常所遇到的问题。当小区内住户的某些行为触犯到城市管理相关法规时,就进入了城管管辖范围,要解决好这些物业、城管均可介入的问题往往需要双方开展协作。

在现实中,诸多问题使得原本可以开展协作的部分反而成了城管执法过程中的瓶颈。由于物业平时与业主关系密切,有的物业管理人员与业主几乎如亲友般熟悉,出于感情层面以及日后相处考虑,物业在遇到业主有违法行为时往往容易采取回避乃至包庇业主的措施,以使自己脱离干系。甚至还有一些不顾及品牌效益的物业,管理不好就直接撒手不管了,这就使得执法人员在期望通过物业与业主沟通时吃到了无数闭门羹。

而如果物业管理者们更深层地思考下业主的违法违规问题,不难发现,只要有一户业主带头不遵纪守法,并且被纵容和默许,就会有更多家业主来钻法律漏洞以谋私利。这些业主行为最后往往影响到周边业主的共同利益,造成其他业主的不断投诉,将物业置于众矢之的。物业若能配合执法力量做好严管严打工作,及时先行沟通处理并主动反应上报业主违规行为,那么日后的管理将轻松很多,同时也能得到更广大业主的好评。

物业与城管开展协作应有效地发挥双方的独有优势,互相填补不足。物业掌握着业主的基本信息,对整个小区有更深的了解和更综合的考量,拥有更多与住户的沟通技巧,更便于作一些沟通调解工作,也能为城管执法过程中需落实的细节问题提供更多综合的建议,以尽量减少执法过程所产生的其他负面影响。城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当物业的人情牌、管社区管理办法行不通时,就需要城管介入,以更明确的行政职权来对业主行为作约束。城管借物业之巧劲,物业借城管之利剑,两者协作方可攻坚克难。

城管与物业协作需要在平时就建立起一致思想,统一战线,在关键时刻才能口锋一致。这些磨针活不是一日两日就能练就的,需要在两者间先搭起人员、信息、政策的桥梁,多开展交流活动,落实现行政策,分析潜在问题,及时做好准备,提前给业主打好预防针。

新形势下物业与城管打交道会越来越频繁,有团结协作的心,运用好方式方法,才能够化矛盾为桥梁,逐步优化物业城管协同管理格局。

加强居住物业装修网格化管理的调研报告

随着物业管理法规的不断完善,业主、使用人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加强,居住小区违法搭建情况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在部分居住小区依然存在着擅自在天井、庭园、阳台等部位搭建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擅自占用公共部位、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现象,特别是一些高档小区居民入住后,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违法搭建情形,如有的业主、使用人擅自在房屋平台搭建阳光屋,甚至加层、改建、扩建、开挖地下室,不但严重破坏了小区的整体规划与和谐的环境,还影响了相邻业主、使用人的日常生活,引发了不少矛盾纠纷。

一、华阳地区居住物业装修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随着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的活跃,高档商品房住宅中二次装修开始增多,由此各类违章行为和违章搭建时有发生,引起社会的重视,从房地办目前所掌握的情况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业主将原房屋从里到外彻底进行装修或改建,改变了原始设计风格,如外墙立面安装玻璃幕墙,将承重墙拆除后重新扩建,底层门厅、平台搭建成房间等等,违章面积在10~60m2不等。

(二)使用的装饰材料比较高级、新颖,凡装修过的房屋均超过原房屋设计标准,对小区环境影响相对较小,与周边房屋的格局能基本保持一致。

(三)相邻关系矛盾不特出,业主委员会一般也不直接干涉,只是对过分超出范围的违章建筑反响较大。

(四)由于业主身份比较特殊包括一部分系境外业主,物业公司较难直接进行劝阻,怕影响管理费的正常交付。

基于以上现状从物业公司反映:认为政府管理部门处罚力度不够,对违章户的处罚达不到威慑作用,另外迫于管理费拖欠,只能劝阻,无法阻止施工,否则发生冲突物业公司很被动。

然而作为搭建的业主却认为:由于房屋设计在使用上不尽合理,且已陈旧,所以当新购房业主入住或原业主二次装修时,往往请专业装潢设计单位对房屋重新按个性化进行室内布局,加之在经济上有支付能力,使上述违章行为时有发生,由于示范效应,对其他业主影响较大,有趋同倾向。

二、进一步加强物业装修网格化管理的建议

(一)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对住宅装修的指导和监督

1、加强规范装修行为的宣传和指导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规定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住宅使用公约》或《业主公约》的约定,履行对业主装修住宅的管理职责,并制订《住宅装修须知》,配备相关的专业人员,加强对业主装修住宅的宣传、指导和监督。

指导物业管理公司将《住宅装修须知》在所管理的物业小区内一并公告。同时,把《住宅装修须知》送达物业管理区域内待装修的业主或使用人并签收。

2、加强住宅装修前的管理

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在为业主或使用人办理入住手续时,必须告知《条例》中规定的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和违法搭建等住宅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以及不得擅自随意安置空调室外机和安装防盗设施等注意事项。

业主或使用人在装修住宅前,要求其将施工单位、施工期限、装修内容(包括住宅装修设计图、施工方案)等书面告知物业管理公司并为装修施工人员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等手续。

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或使用人提供的住宅装修设计图、施工方案中有违反住宅装修禁止行为的提出整改意见。

为加强对施工单位装修行为的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可与住宅装修施工单位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3、加强对住宅装修活动的日常巡视和监督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明确由专人负责对住宅装修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当有业主或使用人已入住的,应当督促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施工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间,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物业管理公司对进入小区的施工人员和建筑材料及装修施工阶段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的,每天应当加强现场巡视和检查(包括节假日)并做好记录,发现违规现象,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制止并督促改正。

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违章搭建等违法装修行为且拒不整改的业主或使用人及住宅装修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责成违规装修的施工人员停止施工。

4、加强知法、守法和履约意识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督促业主或使用人遵守《条例》等相关规定、遵守《住宅使用公约》或《业主公约》的约定。

物业管理公司与住宅装修单位签订协议》的,应当督促其履行《协议》。在住宅装修施工完成后,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收回小区临时出 入证。对造成房屋和设施设备损坏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责成责任人及时进行修赔。

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装修单位的违约行为,可依据《协议》的约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违法装修经劝阻。制止无效的,房产开发商或相关业主或使用人可依据《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住宅使用公约》的约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发挥自治管理作用

业主委员会应当经常检查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和服务状况,督促住宅装修的业主或使用人遵守有关的法规和约定,及时调解装修不当 引起的相邻纠纷,对业主或使用人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督促其整改。

对业主或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劝阻无效的,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通过,业主委员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各区县房地局应当加强对违法装修的行政执法

区房地局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对物业管理公司不履行法定管理服务和义务等行为,应当根据《条例》和《规定》的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可处相应的罚款。对物业管理公司违反《条例》和《规定》情节严重的,区县房地局可作出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区县房地局接到对业主或使用人违法装修的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立案并到现场调查、取证。核实,经核查属实的,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相应的罚款。

某城区物业管理调研报告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和社会建设矛盾集中体现的领域,规范的物业管理是和谐社会建设总体战略中的重要内容。根据区政协的安排,我们开展了xx城区物业管理的调研。

一、xx城区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

总体看,我区物业管理工作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物业管理市场处于发育初步阶段。二是物业管理总体水平较低。三是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好。四是物业管理行业监管体制不完善。

(一)xx城区物业企业现状

我区物业管理从90年代初期开始起步,至今已有近xx年的发展。据调查,截至xx年底,在我区注册的物业企业共有197家,其中一级资质企业3家,二级资质企业15家,三级资质企业179家,从业人员1xx余人,管理人员1897人。外区物业企业在本区开展服务的约50家,从业人员约2850人。

(二)xx城区物业发展现状

目前,全区共有物业管理小区389个,管理房屋3575万平方米。城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90%,新建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

1、新建城市住宅小区的物业发展现状。我区新建住宅小区共有389个,房屋建筑面积为3075万平方米,住宅套数有34万余套,住宅成套率为100%,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其中有龙湖花园等6家单位6个住宅小区获得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优秀)小区称号;天骄俊园等11个住宅小区获得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小区称号;富悦新城等32个小区获得区级物业管理示范(优秀)小区称号。

2、老小区的物业发展现状。老小区主要有单位自管房、社会集资房、直管公房及“农转非”安置房四类。

(1)单位自管房:包括机关自管房、群团自管房、事业单位自管房以及企业单位自管房,房屋物业管理面积共计324万平方米,住宅套数有30871余套,住宅成套率为97%。这类房屋的物业管理除了少数的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外,其绝大部分仍由单位自行管理。由单位聘请人员进行小区的简单的物业管理。产权属职工私有的房屋,其住房及室内水、电、气的维修均由职工自己负责;产权仍属单位的房屋维护则仍由单位负责,整幢房屋较大设备、安全、水电方面的维修或公用部位的维修一般由单位负责。

(2)社会集资房:从1992年开始,我区开始推行社会集资合作建房,建筑档次低,单体楼占了绝大多数比例。据统计,现在全区社会集资建房共894万平方米,住宅套数有74550余套,住宅成套率为99%。这部分集资房的物业管理覆盖率目前达到了90%。

(3)直管公房及“农转非”安置房:直管公房,就是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政府和社会公共团体所有的房屋。这类房屋在我区共有约14万平方米。“农转非”安置房是政府对征用土地的“农转非”拆迁户进行安置的房屋,其中又包括两类:一是政府将征地费按政策规定付给拆迁户自建,产权属自有;二是由政府统一建房安置拆迁户租住,住户按规定缴纳租金,产权属国家所有。从1987年开始,根据原江北县人民政府文件规定:“凡以征地经费修建的拆迁户住房,系国家投资修建的公房,属公产性质,全部移交给房管局,纳入国家公房管理。”因此,区房管局对全区的“农转非”安置统建房进行全面接管。截至xx年底,区房管局共管理全区“农转非”安置房共计77幢,7.55万平方米。这部分房屋几乎都没有专业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日常的清洁卫生及水、电、气费的收取都由业主自行负责,室内的维修由业主负责,公用部位的维修则由区房管局负责。

3、房屋公共维修金的归集和使用情况。从1999年开始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来,累计归集专项资金8.23亿元,使用300余万元。

(三)xx城区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现状

截止xx年底,全区共成立有小区业主委员会181个。在调研中发现,

90.5%的小区业主对物业状况漠不关心,造成业主大会召开困难。23.7%的小区在全部入住几年后仍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没有组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处于前期物业管理状态。个别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因缺乏沟通渠道而无法解决。65.4%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不规范,未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58.3%的小区即使按规定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也未能起到应有作用。

(四)xx城区物业管理行政体制机制现状

在《物业管理条例》及《xx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1)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物业所在地的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2)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对社区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对社区内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监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监督,对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相互关系进行协调。但在实际的工作中,区房管局人手不足,对物业管理中的问题疲于应付;街(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很难插手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对物业公司无法制约,物业公司通常对其不理不睬,对工作不配合甚至是阻扰街(镇)、居委会的正常工作。

按照《xx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国土房管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xx]280号)和《关于物业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渝国土房管发[xx]548号)文件中有关职能的划分,城区物业管理涉及到经委、建委、市政、环保、安监、物价、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公安、工商、规划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但区内各相关部门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对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缺乏相关的应急机制和有效的管理措施,导致物业管理问题突出。

1999年以来,我区针对物业管理工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xx府发[1999]129号)等5个文件,为理顺城区物业管理体制、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老住宅小区物管水平、发挥业主自治机构作用、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等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二、xx城区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xx城区物业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物业服务公司小、弱、散突出。我区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近几年来物业公司数量急剧增加。但从总体看,发展参差不齐。现平均每个物业公司管理面积仅20万平方米,由于企业管理规模过小,综合实力差,专业化水平低,造成物业服务社会资源浪费,效率低、效益差,也难以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物业服务行业。

2、物业企业服务意识不强。从调查的结果来看,物业企业主动上门服务率为32%,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人员的综合满意度为61%,这表明物业公司的服务意识不是很强。

3、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管理不规范。一是少数企业以牺牲业主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小区环境为代价,产生的各种污染等负面影响直接侵害了业主的利益。如:金港国际小区业主投诉门市油烟污染过重,物业公司缺少环保措施。二是少数物业企业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擅自在小区公共部位开展经营,全部收入归企业方所有。如:乡间城小区收取业主停车费引发纠纷。三是少数物业企业存在恶性竞争,低价倾销,压低服务标准。

4、物业管理企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一是某些物业管理企业员工缺乏客户意识,服务态度不端正,服务用语不文明,对业主的正当要求不能及时满足。二是某些物业管理企业缺乏专业人员。例如日常维修是物业管理一项很重要的工作,维修不及时、不到位,使业主对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产生怀疑,甚至出现矛盾。

5、物业服务企业生存环境存在缺陷,经营困难。一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低,严重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据调查我区247家物业企业、1625个项目的结果表明:有213家企业亏损。很多企业硬撑不下去了,只有被迫撤离所服务的楼盘。二是政府没有建立物业服务调节机制和平衡机制。例如:同一职能机构管理着水电气的价格与物业服务价格,却没有建立相应的平衡机制。当水电气的价格不断上升时,物业服务成本随之增加却没有“消化”来源。同样,其它成本费用价格上涨时,物业服务成本仍然没有“消化”来源,导致了收入支出的“剪刀叉”现象,物业服务企业生存危机日益突出。三是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报酬低。调查表明,我区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平均报酬低于社会平均工资24%,平均福利水平不足国家规定的26%,劳资双方潜在矛盾十分突出。

(二)xx城区物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物业服务费收取难。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服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服务质量差,服务不到位,导致住户有意见而拒绝缴费。二是物业收费规定不合理。不同价格的物业费具体的服务项目不明确,存在同质不同价或者同价不同质的现象。三是农转非人员增多,住户无力缴费。如空港园区农转非安置房,业主很多是低保户,以生活水平低为由拒交物管费。四是工程遗留问题随着物业交接,将问题转嫁给物业服务企业,成为住户不缴费的借口。五是由于业主自身的原因,如业主内部纠纷、业主出租房屋等原因致使缴费不及时等。

2、建设遗留问题引发物业纠纷。有以下三种情况:

(1)工程质量遗留问题。主要表现有:①尽管通过了竣工验收或综合验收,但向业主交房时仍存在一些并不完备的情况,如管理区域内的环境、道路、景点等设施未完工,影响业主居住,房屋本体外墙渗漏等等。②由于前期物业服务现在大多仍为开发商属下的物业公司承担,因此,多数业主认为开发商对建设质量的完善与有关承诺的兑现责任自然应由物业公司承担,并往往以此作为衡量物业公司服务效果的重要指标。③开发中的工程质量遗留问题很难及时得到根本解决。这些问题遗留到物业使用阶段,业主接房后往往很难与开发商打交道,从而很容易转嫁给物业公司,引发矛盾。

(2)开发商物业销售中遗留下来的问题。主要有:①未安装一户一表(前期的老小区及集资房);②销售广告内容与实际交房时不一致;③擅自将小区公用部分(如屋顶、公共绿化地等)承诺给少数业主使用;④擅自改变公共设施用途、物管房用途、会所及车库用途等。

(3)建管不分带来的问题。我区房屋开发商属下的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往往被定位为促销或售后服务,仅作为开发的附属产品,这样,一些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一锅吃饭,导致了部分物业公司失去了独立生存的能力。

3、老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差,缺乏专项维修基金。xx区的大多数居民住宅是九十年代初建成的,当时配套建设水平低,

基础设施差,娱乐休闲设施很少。目前许多住宅小区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急需维修养护和改造;娱乐休闲设施也急需改善,而这些小区没有专项维修基金,根本无力进行旧小区改造。此外,老住宅小区都是实行开放式物业管理,小区内道路四通八达,人员来往较复杂,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比较严重,导致保安、卫生工作的难度加大。

4、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归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

(1)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收缴困难。主要集中在以前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业主,根本没有办法让其缴纳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这就造成了一幢房屋或一个小区只有部分业主归集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

(2)开发企业挪用已归集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开发企业统一收取,再交到区房管局的专用帐户上。开发企业不及时缴交给区房管局,造成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拖欠,很容易激发与业主间的矛盾,给后期物业管理带来困难。

(3)使用上缺乏健全的机制和有效的监督,大修基金保值、增值难。按条例规定:当确需使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时候,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经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申请使用。但实际上,如果修缮部位只涉及到少数业主的利益,那么就很难获得小区2/3的业主通过,给实际使用造成了困难。另外物业公司预算的维修费用没有专业机构对其作鉴定和监督其使用,容易让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造成不法利用。随着大量房屋开始进入维修期,当年收取的微薄的大修基金将入不敷出,如何在物价水平上涨的情况下,将有限的大修基金保值、增值,缺乏有效的手段。

5、水、电、气收费难。一是水、电、气费代收代缴矛盾大。水、电、气部门只针对注册的表(包括总表)服务,按总表的度量计费。物业公司被迫另派专人查抄分表,收取各业主水、电、气费用后派人交给供水、供电、供气的部门。由于水、电、气的损耗,必然出现差额部分的分摊,有些物业公司就自行提高水、电、气的价格,容易引起与业主的纠纷和矛盾。由于各种因素带来的总表与分表的数量差额,所以有些业主觉得分摊不合理而拒缴水、电、气费。二是物业公司代收的水、电、气费存在着欠费现象。水、电、气部门只是针对终端客户服务,并没有和物业公司签协议委托代收,在利益的驱使下,有的物业公司在收取了业主的费用后,并不及时缴交给水、电、气部门,而是占用了这笔资金,而水、电、气部门又无权向物业公司催收,最后导致对住户停止供应水、电、气,从而引发矛盾升级。三是水、电、气管线和设备出现老化,需要维护、更换时费用不好解决。水、电、气部门和物业公司互相推诿,责权不明。向业主收费既不合理也缺乏相应的依据。

(三)xx城区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过程中存在着瑕疵。业主委员会的候选人提名缺少科学的依据,在实际操作中有盲目现象,形成业委会成员良莠不齐的情况出现,甚至有些业主通过一些不恰当的手段操控业主委员会,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作用发挥也普遍不理想。在实践中,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缺乏有效的手段,使业主难以有组织地参加管理和表达对物业管理的看法。

2、组成业主委员会的人员结构不够理想。委员们多是由退休的老年人组成,年龄结构老化,知识水平及专业素质普遍不是很高,法律意识相对淡薄。

3、业主委员会的经费来源无法自行解决。业主委员会的资金来源可通过三种方法筹集:一是由小区全体业主分摊;二是通过经营小区公用部位的收益来获取费用;三是通过赞助取得。但在实际的操作中,这三种资金来源渠道均有很大难度,几乎就无法实行。由于没有经费来源,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都很难开展。

4、业主委员会没有自己的办公用房或办公场所。据调查,我区80%的小区没有业委会用房。如果租房作为办公用房,不仅费用高,而且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也不方便。

5、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召开的困难大。时间、地点均不好确定,与会业主很难达到2/3以上,业主参与意识不强,就连书面征求意见也有难度,导致很多重大事项无法决定。

(四)xx城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首先,物业管理立法滞后。除了xx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有关章节规定和xx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地方性相关配套法规外,一直没有国家级行业法规可以遵循。其次,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清。具体表现在:产权关系不明;法律责任不清楚;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经济关系不明确;作为经济合同一方主体的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诉讼资格;等等。

2、物业管理体制不完善。物业管理涉及到规划、建筑等多个部门,有时各种矛盾会交织在一起。从全区看,缺乏一个强力部门有效的协调各方,造成行政管理和物业管理关系难以理顺,多头管理问题久拖不绝;开发商、物业企业、业主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清;街道、社区的综合协调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房屋管理由房产部门负责,但房屋性质改变却由建管办监管,责任主体不明确,行政监管力度不大。如:锦湖花园出租门面房给人居住,租户接水、气,存在安全隐患,居民反映强烈。而xx燃气公司和中法水务公司认为只要用户申请,符合安装条件,就可以办理使用手续。而作为主管部门的房管局却无法干预。

3、物业服务缺乏市场竞争机制。xx区的物业市场还没有真正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多数物业企业并不是通过招投标进入物业市场的,造成了许多物业企业缺乏竞争意识和责任意识。据调查,xx区专业物业公司只占17%,开发商下属企业占45%,单位自己管理的企业占16%,外聘服务企业占22%。多数物业企业与开发商是相互依赖的关系。

三、完善物业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一)加强xx城区物业企业服务的建议和措施

1、创造条件,积极鼓励物业公司兼并、合并,走强强联合之路,做大做强物业公司,做响物业公司品牌;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实体兴办物业公司,对从事老小区物业服务的企业,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和优惠。

2、鼓励物业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服务水平。区房管局通过全区物业信息管理系统,运用现代化手段实施监督管理。

3、提高物业企业管理水平。一是物业企业应当在严格执行《物权法》,争取政府的支持的同时,提高经营能力,加强与业主、业委会的沟通交流,达成共识。二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创新服务项目。将每一项服务工作的程序都规范化,编制成具体的《操作手册》,成为员工的行动指南。三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服务团队。物业服务企业在对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的同时更应该注重个人素质方面的培训。四是物业服务公司实行收费考核,建立内部激励机制。

(二)加快xx城区物业发展的建议和措施

1、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力度。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税免收,所得税减半征收;完善物业服务酬金制度,推进业主自治进程;

完善业主自管项目税收工商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对农转非40、50人员参照国有企业下岗40、50人员政策执行,鼓励企业扩大农民工使用,增加就业岗位。

2、实施“分类管理”。督促水电气供应部门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向最终水电气使用人收取费用,并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水电气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建议区政府组织水电气供应部门和物业协会进一步沟通协商,研究水电气供应管理,水电气价格及代收费问题。使老问题有解决推进计划,同时又杜绝新问题产生。

3、完善收费标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建议区政府尽快研究制定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费指导价格体系。物业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以醒目方式予以公布。对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小区管理委员会、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有权向收费主管部门投诉,对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者,由政府物价检查机构依法查处。

4、确保房屋大修基金的安全使用,实现大修基金保值增值。建议对业主交纳的房屋大修基金委托银行理财,按每个小区(大厦)开一个总帐户,按每户业主缴纳的房屋大修基金为每户单独开户,每年的利息自动转存到业主的户头上。凡需动用大修基金时,必须由大修房屋牵涉到的业主们投票表决,委托专业机构对物业公司预算的维修费用进行评估后方可动用维修款项,同时对大修基金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对维修质量进行鉴定。

5、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人们正确的物业消费观念。深入宣传《物业管理条例》和《xx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让广大业主了解物业管理对小区环境的重要性,使物业企业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工作性质,更好地在法律和合同范围内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推动整个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完善xx城区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制度的建议和措施

1、逐步推行业主诚信档案的建立。对小区业主在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的交纳、参加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等会议的出席率、自觉维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等相关行为逐步建立电子信用档案。

2、首届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应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组织下,在区房管、公安、物价、市政等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按程序进行,并将有关材料报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房管局备案登记,公安机关根据备案登记表刻发印章。

3、将业主自治机构的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范围。业主委员会应当自觉接受社区居委会领导,参加社区居委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同时,邀请社区居委会参加业委会的活动,对业主与业主之间,业委会与业主之间,业主、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社区居委会应当主动出面协调处理,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协助。

4、加强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提高业委会成员的总体素质。

(四)建立健全xx城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议和措施

1、完善物业管理的建章立制。区政府应及时制定物业管理的中长期规划,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xx市物业管理条例》,出台相关政策,如:《维修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物业使用管理办法》、《承接验收管理办法》、《业主委员会管理办法》等。同时,建立健全我区的物业公众责任保险制度。

2、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行政新机制。尽快成立由区委、区政府领导挂帅的xx区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明确房管局牵头抓总的职能,并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费随事转、权随事走”的原则,进一步将物业管理监督权限下沉街道和社区,在区房管局的指导下,在街道、社区居委会设立物业管理办公室,配备专门的物管员,并解决落实好相关的经费。

3、建立前期物业管理监管机制。建立物业管理提前介入机制。从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开始,物业管理应同步介入对房屋的功能、布局、管网建设等提出专业的合理性建议供开发建设企业采纳,为后期物业打下坚实的基础。物业企业前期介入所产生的费用可由物业企业与开发建设企业协商解决。建立公共维修基金归集机制,建议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归集时间前置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阶段,将缴交公共维修基金纳入合同登记中的一个工作程序,直接在交易登记大厅内设专门窗口收取,切实杜绝无法及时缴交入库的现象。建立物业招投标竞争机制。根据我区物业管理发展的需要建立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建立物业服务收费报审机制。前期物业收费价格应报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初审,由区物价部门核定。物业收费按协商价执行,但不得高于或低于物价部门最终核定价的20-30%,并应按上述程序报物价部门备案。实行佣金制的物业公司每半年应公布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4、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建立全区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从业人员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方面的管理,实现物业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

5、建立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新机制。探索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处新机制。建议将物业矛盾纠纷纳入司法调解,逐步建立和完善司法调解制度,化解居民纠纷和及时处理侵害居民合法权益的事件。

6、建立物业管理用房长效机制。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按渝府发[xx]86号和渝国土房管发[xx]548号文件的规定,规划和核定社区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其中:开发建设单位对社区用房的提供应按每100户15平方米无偿提供,建议由民政部门进行核定;物业管理用房按建筑规模的0.3%-0.5%提供,由房管部门进行核定。对开发建设规模较小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提供社区用房的建设成本价款交区人民政府,由政府在规划范围内统一购买。

7、建立和推行补助金制度。建议对还建房、廉租房、城市低保群体实行物业服务补助金制度,杜绝城市中新贫民区的产生。

城区集贸市场物业管理状况调研报告

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近日县商务局会同房产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镇组成了调研组,对城区各集贸市场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旨在加强城区集贸市场物业管理,改善市容市貌,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一、基本情况

城区现有各类集贸市场11家,其中菜市场4家,小百货市场4家,家居建材等专业市场3家。集贸市场的总占地面积约16万平方米,其中1000平方米以下1家、1000至5000平方米1家、5000至1万平方3家、1万平方米以上6家。总建筑面积约23万平方米,市场内共有门面约1650间,已出租约1080间,单元住房约1000户,已入住近750户。在区域分布上,新建居委会3家,分别是北河街、舒州农贸市场、秀狮商业步行街;彰法山居委会4家,分别是彰法山菜市场、零碑商贸市场、姚冲大市场和旺业大市场;舒苑居委会2家,分别是天柱山大市场和金源菜市;龙井居委会1家,是天柱山菜市场;天柱山镇1家,是皖镇(附:潜山县城区集贸市场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现行管理模式

我县现有的集贸市场建设投资主体有二种:一种是政府投资兴建,如天柱山菜市场;一种是企业投资兴建,其余10家均属此类性质。在管理模式上,主要是四种:一是有专门管理人员,如天柱菜市场,该市场3月市场办管脱钩后由工商局移交商务局管理,县商务局组建了天柱市场服务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现有事业编制21人,负责天柱市场的管理工作。零碑商贸市场隶属商务局食品公司,食品公司安排2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以上两个市场管理人员工资及日常维护费用均从市场摊位和门面租赁费用上列支。二是由开发建设市场的企业聘请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共3家,分别是秀狮商业步行街、天柱山大市场、皖镇。三是开发建设市场的企业聘请人员自行管理,共3家,分别是金源菜市、彰法山菜市场、旺业大市场。聘请人员工资由企业自行负担。四是无人管理的市场,共3家,分别是北河街、舒州农贸市场、姚冲大市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集贸市场是城市的一个窗口,是城市人居环境和城市整体形象的一个重要体现。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县集贸市场绝大部分只建不管或管理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与广大市民的生活需求极不相适应,已经成为潜山打造宜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创建文明城市的最薄弱环节,也是城市管理的一个难点,存在的问题十分突出。具体来讲,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综合配套服务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

旺业大市场商户入驻后,开发商安良公司当初也曾聘请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划定专门停车场,按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但由于市场是开放性的,加上商户素质参差不齐,物业管理费不能收缴到位,物业公司经营亏损,后与安良公司解除成立合同。除天柱菜市场、零碑菜市场、旺业大市场、秀狮商业步行街、天柱山大市场、皖镇等入市车辆管理较为有序外,其余市场各种车辆没有固定地点停放,导致市场的道路不畅,不少市场消防设施不齐全,消防安全隐患严重。个别市场设施简陋、陈旧,电线老化、大棚破损严重,急需整治改造。

(二)开发建设市场的企业建市场与管市场错位,权责不明确。

金源菜市临街门面经营早点和畜禽产品的商户经营垃圾随意丢弃,商户、消费者车辆乱停乱放,造成临街主干道污水横流、垃圾成堆,商户占道经营、人车混杂。姚冲大市场、旺业大市场内居民和商户建筑垃圾随意堆放,下水道堵塞、下水井盖丢失。上述情况在北河街、舒州农贸市场、彰法山菜市场、天柱山大市场等均不同程度存在。其根本原因是开发商借政府其自身即得利益获取后,经营市场、管理市场观念淡薄。一部分开发商只建不管,市场建成后,门面和摊位销售完毕就意味着对市场管理的终结,住户和商户自扫门前雪,对市场公共部分的管理无人问津,如北河街、姚冲大市场。一部分开发商不真心想管,敷衍了事。以物业管理费难以收取为由,不愿意在资金上投入,只安排1至2人管理市场,同时安排的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城市文明创建时,部门一督查就抓一抓,不督查,基本就放任自流,如金源菜市、旺业大市场。

(三)少数市场经营氛围不浓、不景气,经济效益低下。

金源菜市场内有近300个摊位闲置,天柱山大市场、旺业大市场、姚冲大市场除临街门面房在经营外,市场内门面房尽管已售出,但大多数基本闲置,不少居民买回后,只做仓库或车库。这些市场的交易额很小,有的摊位费收入仅几万元,经济效益十分低下。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集贸市场是城市一项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居民和广大消费者利益息息相关。构建整洁有序的集贸市场交易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繁荣和经济发展,是加强集贸市场物业管理的根本目的。现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我县城区现有集贸市场现状,将其分为三类,按不同类别,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第一类是有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的市场,如天柱菜市场、零碑集贸市场,仍由县商务局管理,管理方式维持现状不变。零碑集贸市场由于已划入零碑地块老城区综合改造项目范围,不宜对现有市场进行改造。县商务局应督促市场管理人员,加强对市场内部管理,确保市场安全。第二类是建成时间早,市场产权分散,居民区与商住户混杂的北河街由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管理。第三类是市场规模程度较高,商住户较集中的旺业大市场、姚冲大市场、彰法山菜市场、金源菜市、皖镇、天柱山大市场、秀狮商业步行街、舒州农贸市场由县商务局牵头,县房管局、工商局、住建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全面推行物业管理。

(二)集贸市场实施物业管理主要措施。

结合各市场现状,推行物业管理按以下3个方面同步进行:1、对正在实施物业管理的秀狮商业步行街、天柱山大市场、皖镇由县商务局督促各物业管理公司加大管理力度,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市场环境整洁;2、对由开发商聘人管理或无人管理的旺业大市场、金源菜市、彰法山菜市场、舒州农贸市场、北河街、姚冲大市场在未推行物业管理之前,为确保市场经营有序,由县商务局派员会同开发商共同管理,市场内环境卫生由县综合执法局临时派员清扫;3、由县商务局牵头,县房产局、住建局、工商局参与,各集贸市场开发商配合,对城区集贸市场物业管理情况再次进行深入调查,以县政府名义出台《潜山县集贸市场物业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由县商务局、房管局、市场开发商共同组织实施。

【第3篇】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6月下旬至7月上旬,我们在市人大常委会蒋国良副主任带领下,对百官、曹娥两个街道的社区物业管理情况开展调研,先后听取了市建设局和百官街道、曹娥街道关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汇报,专门听取了提出社区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建议的人大代表意见,分别召开了由社区主任、业主委员主任、物业公司经理参加的六个座谈会,全面了解了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摆正位置,形成网络。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城市框架逐步拉大,居民居住区快速扩张,现百官、曹娥两街道,已组建社区26个,生活小区126个,社区常住户数61148户,户籍人口91706人。同时,一大批农村和外来人员入住城区,常住人口已达178593人,且入住人员情况较为复杂,如何领导和管理好城市生活居住区日益成为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课题。社区管理工作已经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建立了市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联系结对社区制度,明确了社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市建设局,并在市建设局设立物业科,专门负责指导全市的社区物管工作。百官、曹娥街道党委、办事处也十分重视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始终把其作为份内工作常抓不懈,做到了班子领导有分工,社区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并注重社区基层建设,抓好社区组织体系和社区主任及小区业委会队伍建设,为社区工作开展奠定了组织保障。

2.加强指导,推进工作。社区是最基层的管理组织,百官、曹娥两街道在抓好组织体系健全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社区工作的指导,着力推进社区物管工作。两个街道积极理顺各种关系,明确社区管辖责任,及时指导组建小区业主委员会,对每个新接收的生活小区不踢球、不脱管、不空转,真正做到凡在辖区内新开发楼盘竣工验收移交一个,及时接收一个,管理组织健全一个,尤其十分重视配强业主委员会主任。两个街道通过指导协调、监督管理、考评激励,使各项任务在一线得以较好完成,矛盾在一线自我调停化解,问题在一线积极寻求解决,稳定工作在一线得到较好落实。

3.尽心尽责,积极奉献。从调研情况看,每个社区居委会,平均担负着10个生活住宅小区,约8千—2万人的管理任务,管理单位量多而面广,工作任务量大而艰巨,住宅人员素质参差而复杂,社区工作者人少而担重,面对繁杂的工作和压力,各社区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各负其责、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尽责尽力。在工作中,遇到难事一马当先,抓协调、抓联络、抓沟通,碰到棘事身先士卒,不退缩、不回避、不计较,真正体现了千言万语、千辛万苦、千梯万步。各业委会主任不计报酬、不图名利、无私奉献、脚踏实地、讲究方法、自担自治,积极担起小区日常管理、协调、沟通、调解等繁重、杂碎、受气的工作,在小区的维稳、安全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二、困难问题

1.组织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市对社区、小区的重视程度与农村基层建设相比存在差距,虽有市领导和部门联系结对,但没有全覆盖,工作尚欠到位,联而不紧、联而不实一定程度存在。二是建设局作为社区物管的主管部门,对社区物管工作力量较为薄弱,仅有一个科室,一个科长,导致在联系、指导、开展工作方面精力不够,无法满足对社区、小区正常工作的指导、监管、服务等需要。三是一个社区约8千—2万常住人口,管辖面广,但社区工作者极少,绝大多数社区仅6—8人,且社区工作人员的年龄、文化与现行社区工作也不相适应,“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所有工作都压到几个人身上,工作量大、任务重、压力强可见一斑。同时,社区工作正常的办公经费、维稳经费得不到保障;社区工作者生活待遇偏低,社区主任到一些联系结对部门求助经费脸难看、兑现难;社区碰到难事、急事、要事求助有些市级有关部门,绕道走、踢皮球、推诿扯皮等情况也一定程度存在。

2.制度规章有待进一步完善。现行的《xx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是xx年6月市政府颁布的,《xx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xx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是xx年4月施行的。这些细则办法已不能适应迅速崛起的社区、小区的管理工作。特别是物业管理部门的职责,企业职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关系、权利、义务与责任,前期物业管理要求、服务,物业费使用,维修等方面的规定有待加紧修订完善。

3.监督管理有待进一步强化。由于开发的楼盘交付把关不严、监督不力,导致事后暴露了一系列问题。如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经营用房不到位,或面积小,或区位差;消防设施不出水,监控设备不实用,公共服务功能不完善;有的开发商口头承诺好,实际兑现差;公用房、电梯维护,房屋保修,管网维修等责任主体不明确,保修经费不落实等等,发生问题,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就推诿扯皮,不能得到有效处置,引发小区业主强烈不满、矛盾激发。现全市已有客用电梯2611部,且绝大多数为小区高层电梯,已出现过电梯下跌伤人事件,但其保养、检测、维修经费无处着落,将成为今后社区不安全的隐患。

4.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方面,部分业主只要服务,不要义务,对物业管理人员无理吵闹、辱骂、刁难、动粗。违建乱搭、车辆乱停、鸡鸭乱养、狗犬横行等问题较为严重。从调研普遍反映,出现上述现象的,大多数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老板,他们行为傲气、出口狂言。另一方面,物业公司挂靠经营,管理人员不同程度存在素质不高,缺乏专业知识培训,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工作不到位、服务不到位,违建乱搭制止不力,偷盗现象时有发生,引起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对立情绪。

5.物业收费有待进一步规范。近年来,楼盘开发类型较多、情况复杂,有敞开式开发楼盘、城中村改造楼盘、公开出让建造楼盘,有别墅、独排、联排、叠排、多层、高层等不同房型的商品房,且空关房较多,而物业收费标准较为混乱,物业公司的物业费收、支透明度不够,空关房全额收费等,引起业主不满和反感。业主以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等为借口,拒缴物业费现象较为普遍。

三、建议意见

1.要加强领导,强化保障。由于小区居住人员来自各行各业、四面八方,尤其是城中村拆迁改造安置住宅区和较早开发的开放式小区,情况更为复杂、各种问题频出、工作难度很大。为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社区、小区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强化社区建设,维护小区稳定已成当务之急,需要像重视农村基层工作那样重视社区基层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要素保障。要专门建立一个社区管理工作协调机构,有市领导分管,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社区管理建设、指导、处理、协调、考核等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要健全工作机构,配强精干业务人员,认真担起小区物管工作的监督、指导。挂钩联系社区的市级领导和部门要定期开展调研,指导工作,真正做到贴身社区、直面问题、主动揽事、协调问题、解决困难。要重视社区管理专职人员力量的加强和选配,强化考核评比;要研究落实社区工作经费,切实重视和关心业主委员会主任,给予其工作上的支持和待遇与考核激励。根据目前物业公司经营困难的实际,市政府要加紧调研,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在公共用电、用水,税收、垃圾搬运等方面予以优惠扶持。

2.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切实规范社区及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一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市政府要加紧调研,出台加强社区管理建设工作的意见,进一步重视社区基层建设,明确工作任务和建设目标,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管理、考核激励,确保队伍稳定。要调研修改完善xx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住宅区物业保修资金、住宅区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尤其是对住宅小区电梯检测、维修保养资金的落实,要明确规定。有关部门要加紧研究出台住宅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和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不同住宅区和不同类型房屋的物管费收费标准,物业费收支、减免要做到公开、透明,尤其对空关房的物管费收费标准建议减半收取。二要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市级层面要建立健全部门、街道、社区工作联络联系制度,对于难点、焦点、重点问题进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落实。街道层面要建立定期、不定期的街道、社区、业委会工作联络机制,深入小区、了解实情、直面问题、协调处置,确保小区稳定。公安局所属派出所要建立所辖警员小区联络制,融入居民住宅小区,为居民排忧解难,指导小区安全防范、矛盾化解、信息采集、重点人员管控等工作。要充分发挥业委会组织桥梁作用,建议有关部门牵头,着手组建市物业行业协会,为物管工作开展提供交流平台,促进行业自律、推动公平竞争、维护合法权益、协调利益冲突。三要强化物管监督管理。市和街道要重视对业委会组织的考核评比,出台和完善激励政策,明确工作要求。市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交付使用楼盘移交物业公司时的监管工作,不走过场。街道和社区要加强对住宅小区的精细化管理,建立小区信息平台,全面推进小区网格化管理服务信息化,对小区每户住户基本情况实现信息动态化管理。要加强物业企业的规范管理,针对物业公司从业人员素质偏低,收费服务不对等、服务不规范、管理措施不落实、维修不及时等情况,有关部门和业主委员会要严把物业进入关,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并加强对物业企业的动态管理,把企业的资质、登记和年检与平时监管有机结合,切实规范物业公司的经营管理。

3.注重教育,提高素质。针对目前住宅区物业管理薄弱,物管人员素质偏低,小区业主素质高低不一等实际情况,加强住宅小区人员的素质教育迫在眉睫。为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街道要把提高住宅小区人员的素质教育提上议事日程。市文明办和街道要牵好头,结合实际、有的放矢,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以树正气、重美德、讲和谐、邻互助等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月月有活动、季季有高潮、年年有特色。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人员的监督教育,使城市生活住宅小区成为真正的“园林小区、卫生小区、文明小区、和谐小区”。

【第4篇】物业调研报告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初工作安排,6月下旬至7月上旬,我们在市人大常委会蒋国良副主任带领下,对百官、曹娥两个街道的社区物业管理情况开展调研,先后听取了市建设局和百官街道、曹娥街道关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汇报,专门听取了提出社区建设和物业管理方面建议的人大代表意见,分别召开了由社区主任、业主委员主任、物业公司经理参加的六个座谈会,全面了解了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摆正位置,形成网络。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城市框架逐步拉大,居民居住区快速扩张,现百官、曹娥两街道,已组建社区26个,生活小区126个,社区常住户数61148户,户籍人口91706人。同时,一大批农村和外来人员入住城区,常住人口已达178593人,且入住人员情况较为复杂,如何领导和管理好城市生活居住区日益成为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课题。社区管理工作已经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建立了市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联系结对社区制度,明确了社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市建设局,并在市建设局设立物业科,专门负责指导全市的社区物管工作。百官、曹娥街道党委、办事处也十分重视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始终把其作为份内工作常抓不懈,做到了班子领导有分工,社区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做,并注重社区基层建设,抓好社区组织体系和社区主任及小区业委会队伍建设,为社区工作开展奠定了组织保障。

2.加强指导,推进工作。社区是最基层的管理组织,百官、曹娥两街道在抓好组织体系健全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社区工作的指导,着力推进社区物管工作。两个街道积极理顺各种关系,明确社区管辖责任,及时指导组建小区业主委员会,对每个新接收的生活小区不踢球、不脱管、不空转,真正做到凡在辖区内新开发楼盘竣工验收移交一个,及时接收一个,管理组织健全一个,尤其十分重视配强业主委员会主任。两个街道通过指导协调、监督管理、考评激励,使各项任务在一线得以较好完成,矛盾在一线自我调停化解,问题在一线积极寻求解决,稳定工作在一线得到较好落实。

3.尽心尽责,积极奉献。从调研情况看,每个社区居委会,平均担负着10个生活住宅小区,约8千—2万人的管理任务,管理单位量多而面广,工作任务量大而艰巨,住宅人员素质参差而复杂,社区工作者人少而担重,面对繁杂的工作和压力,各社区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各负其责、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尽责尽力。在工作中,遇到难事一马当先,抓协调、抓联络、抓沟通,碰到棘事身先士卒,不退缩、不回避、不计较,真正体现了千言万语、千辛万苦、千梯万步。各业委会主任不计报酬、不图名利、无私奉献、脚踏实地、讲究方法、自担自治,积极担起小区日常管理、协调、沟通、调解等繁重、杂碎、受气的工作,在小区的维稳、安全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二、困难问题

1.组织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市对社区、小区的重视程度与农村基层建设相比存在差距,虽有市领导和部门联系结对,但没有全覆盖,工作尚欠到位,联而不紧、联而不实一定程度存在。二是建设局作为社区物管的主管部门,对社区物管工作力量较为薄弱,仅有一个科室,一个科长,导致在联系、指导、开展工作方面精力不够,无法满足对社区、小区正常工作的指导、监管、服务等需要。三是一个社区约8千—2万常住人口,管辖面广,但社区工作者极少,绝大多数社区仅6—8人,且社区工作人员的年龄、文化与现行社区工作也不相适应,“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所有工作都压到几个人身上,工作量大、任务重、压力强可见一斑。同时,社区工作正常的办公经费、维稳经费得不到保障;社区工作者生活待遇偏低,社区主任到一些联系结对部门求助经费脸难看、兑现难;社区碰到难事、急事、要事求助有些市级有关部门,绕道走、踢皮球、推诿扯皮等情况也一定程度存在。

2.制度规章有待进一步完善。现行的《xx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是xx年6月市政府颁布的,《xx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xx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是xx年4月施行的。这些细则办法已不能适应迅速崛起的社区、小区的管理工作。特别是物业管理部门的职责,企业职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关系、权利、义务与责任,前期物业管理要求、服务,物业费使用,维修等方面的规定有待加紧修订完善。

3.监督管理有待进一步强化。由于开发的楼盘交付把关不严、监督不力,导致事后暴露了一系列问题。如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经营用房不到位,或面积小,或区位差;消防设施不出水,监控设备不实用,公共服务功能不完善;有的开发商口头承诺好,实际兑现差;公用房、电梯维护,房屋保修,管网维修等责任主体不明确,保修经费不落实等等,发生问题,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就推诿扯皮,不能得到有效处置,引发小区业主强烈不满、矛盾激发。现全市已有客用电梯2611部,且绝大多数为小区高层电梯,已出现过电梯下跌伤人事件,但其保养、检测、维修经费无处着落,将成为今后社区不安全的隐患。

4.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方面,部分业主只要服务,不要义务,对物业管理人员无理吵闹、辱骂、刁难、动粗。违建乱搭、车辆乱停、鸡鸭乱养、狗犬横行等问题较为严重。从调研普遍反映,出现上述现象的,大多数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老板,他们行为傲气、出口狂言。另一方面,物业公司挂靠经营,管理人员不同程度存在素质不高,缺乏专业知识培训,管理人员职责不到位、工作不到位、服务不到位,违建乱搭制止不力,偷盗现象时有发生,引起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对立情绪。

5.物业收费有待进一步规范。近年来,楼盘开发类型较多、情况复杂,有敞开式开发楼盘、城中村改造楼盘、公开出让建造楼盘,有别墅、独排、联排、叠排、多层、高层等不同房型的商品房,且空关房较多,而物业收费标准较为混乱,物业公司的物业费收、支透明度不够,空关房全额收费等,引起业主不满和反感。业主以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等为借口,拒缴物业费现象较为普遍。

三、建议意见

1.要加强领导,强化保障。由于小区居住人员来自各行各业、四面八方,尤其是城中村拆迁改造安置住宅区和较早开发的开放式小区,情况更为复杂、各种问题频出、工作难度很大。为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社区、小区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强化社区建设,维护小区稳定已成当务之急,需要像重视农村基层工作那样重视社区基层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要素保障。要专门建立一个社区管理工作协调机构,有市领导分管,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社区管理建设、指导、处理、协调、考核等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要健全工作机构,配强精干业务人员,认真担起小区物管工作的监督、指导。挂钩联系社区的市级领导和部门要定期开展调研,指导工作,真正做到贴身社区、直面问题、主动揽事、协调问题、解决困难。要重视社区管理专职人员力量的加强和选配,强化考核评比;要研究落实社区工作经费,切实重视和关心业主委员会主任,给予其工作上的支持和待遇与考核激励。根据目前物业公司经营困难的实际,市政府要加紧调研,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在公共用电、用水,税收、垃圾搬运等方面予以优惠扶持。

2.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切实规范社区及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一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市政府要加紧调研,出台加强社区管理建设工作的意见,进一步重视社区基层建设,明确工作任务和建设目标,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管理、考核激励,确保队伍稳定。要调研修改完善xx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住宅区物业保修资金、住宅区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尤其是对住宅小区电梯检测、维修保养资金的落实,要明确规定。有关部门要加紧研究出台住宅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和物业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不同住宅区和不同类型房屋的物管费收费标准,物业费收支、减免要做到公开、透明,尤其对空关房的物管费收费标准建议减半收取。二要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市级层面要建立健全部门、街道、社区工作联络联系制度,对于难点、焦点、重点问题进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落实。街道层面要建立定期、不定期的街道、社区、业委会工作联络机制,深入小区、了解实情、直面问题、协调处置,确保小区稳定。公安局所属派出所要建立所辖警员小区联络制,融入居民住宅小区,为居民排忧解难,指导小区安全防范、矛盾化解、信息采集、重点人员管控等工作。要充分发挥业委会组织桥梁作用,建议有关部门牵头,着手组建市物业行业协会,为物管工作开展提供交流平台,促进行业自律、推动公平竞争、维护合法权益、协调利益冲突。三要强化物管监督管理。市和街道要重视对业委会组织的考核评比,出台和完善激励政策,明确工作要求。市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交付使用楼盘移交物业公司时的监管工作,不走过场。街道和社区要加强对住宅小区的精细化管理,建立小区信息平台,全面推进小区网格化管理服务信息化,对小区每户住户基本情况实现信息动态化管理。要加强物业企业的规范管理,针对物业公司从业人员素质偏低,收费服务不对等、服务不规范、管理措施不落实、维修不及时等情况,有关部门和业主委员会要严把物业进入关,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并加强对物业企业的动态管理,把企业的资质、登记和年检与平时监管有机结合,切实规范物业公司的经营管理。

3.注重教育,提高素质。针对目前住宅区物业管理薄弱,物管人员素质偏低,小区业主素质高低不一等实际情况,加强住宅小区人员的素质教育迫在眉睫。为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街道要把提高住宅小区人员的素质教育提上议事日程。市文明办和街道要牵好头,结合实际、有的放矢,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以树正气、重美德、讲和谐、邻互助等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月月有活动、季季有高潮、年年有特色。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人员的监督教育,使城市生活住宅小区成为真正的“园林小区、卫生小区、文明小区、和谐小区”。

物业管治情况调研报告

物业管理是今年镇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三个突破之一。物业管理是一个成长的过程,也是迎接挑战、自我加压、探索新课题的过程。

一、目前我镇物业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上半年,镇城管办在七个城区社区各选一处居民小区做为物业管理试点,打破社区原有的小区负责制的管理模式,重点在脏乱差的无人管小区开展物业管理。上半年工作重点是选定试点,解决遗留问题,成立业主委员会。城市七个社区的试点具体情况为:

1、社区:社区选择三星花园小区做为试点。三星花园位于东城区闫家坝地段,共有居民近一百户。该小区前期开发遗留问题很多,围墙未建好,没有物业管理用房,长期无人管,垃圾成堆,草坪损毁,很多业主对在此居住失去了信心,打算卖掉房子。对于物业管理,多数人拥护,但缺乏信心。经过初步测算,要在该小区建立物业管理,尚需七万元解决遗留问题。社区在小区召开了业主委员会筹备会,向各家各户发放了物业管理倡议书,征求有关意见。下一步准备成立业主委员会。

二、社区:社区去年最先推行物业管理,并成功地在粮食局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建立了业主规约,协助小区实行了物业自治管理。今年,社区将综合批发城作为物业管理重点整治单位。综合批发城有业主近三百户,建成十多年来,没有物业管理,遗留问题多,一直是县城城市管理、卫生创建的死角难点。经走访,综合批发城要实施物业管理需解决四大遗留问题:清掏化粪池、拆除消防通道上的违章建筑、恢复大门及门岗、提供物业管理用房,总测算费用近五十万元。经过半年多的协调,目前成立了小区业主委员会,简单疏通了下水道,基本拆除了消防通道上的违章建筑,向开发商争取了两间门面作为物业管理用房,已由致远物业公司拿出了初步管理方案,并正在协商解决大门及门岗的问题。7月30日晚,镇政府组织在综合批发城小区召开全体业主会议,正式宣布小区管理移交县致远物业管理公司,该小区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

三、观山社区:试点一:佳美公司宿舍区。因佳美公司(原一建公司)改制时已将其宿舍区(建筑公寓)移交社区,并和镇政府签定协议,不再承担建筑公寓内的卫生创建等任务,请求取消建筑公寓做为其创建包干责任区。建筑公寓有居民六十多户,以前社区在小区内实施过物业管理,后因少数业主私搭乱建而中止,成为无人管小区,后来小区卫生包干到佳美公司,但缺乏长效管理。现在社区已召集业主代表开会,下发选票,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下一步再确定物业管理方案。试点二:原天鹅宾馆院落。此事由农办牵头,镇城管办协助,在现场走访了业主。针对院内的环境问题,我镇拿出了初步改造方案。因院内主体繁多,改造资金庞大,我们已向县政府反映,准备召开相关责任主体的协调会,解决环境问题后再议物业管理事宜。

四、老西门社区:老西门社区做为老城区,无人管小区最多,县长热线投诉最多,创建任务最难,实施物业管理的难度也最大。社区先后在百货庭院、电影庭院、土产庭院、酱园厂庭院、商业新村、桥头花园等地开会走访,征求业主意见,了解物业管理现状,最终确定在电影庭院、酱园厂庭院和土产庭院实施物业管理。目前准备筹集资金解决电影庭院的物业管理用房和大门的问题。

五、渫阳社区:试点一:农资大市场。农资大市场一期工程建成多年,二期工程尚未售完。建成以来市场物业一直由市管中心(宏天物业)管理,但建设方和业主对物业管理强烈不满,准备重新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经社区推荐,建设方多方了解后,拟定由致远物业公司接管。从五月份开始,致远物业开始走访业主,制定了初步管理方案,得到了建设方的认可。八月份,县房管局准备采取邀标的方式,重新聘用物业公司。试点二:旺佳园。旺佳园共有业主75户,一部分是原劳动服务公司职工,另一部分是新开发楼房入住户。由于新迁户入住前交纳了两年物业管理费,两年期满后,物业公司退出,现在小区没有物业管理,而且由于以前管理不规范,公共部分占用严重,业主强烈要求实施物业管理。目前,社区已在小区内召开了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张贴了有关宣传法规,投票选举了业主委员会,下一步准备拟定物业管理方案并召开业主大会。

六、中渡社区:社区选择小区做为试点。小区是原广福桥煤矿职工宿舍区,有业主近七十户,改制后由社区接管,但由于收费状况不好,管理有难度,每年社区还要负债投入。今年,社区在该小区率先推行物业管理,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协助完善了业主规约。六月份,小区正式开始自治管理。

二、物业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难点

1、社区对物业管理的社会效益认识不足。个别社区认为物业管理与小区管理在利益上存在着冲突,工作积极性不是很高。

2、硬件设施不配套。一是相当一部分院落建设不规范,无门岗和门厅,现在组织修建也不好规划。二是居民区下水道、电、路等物业管理所涉及到的设施严重滞后,维修或建设需大量资金。

3、规范控制混乱。小区内乱搭乱建现象严重,临时建筑挤占了消防通道。绿化率达不到设计标准,居民利用空坪隙地种菜,挤占了绿化空间。

4、收取物业管理所必须的费用存在一定的难度。有些业主认为物业公司赚了钱,不愿交费,或不愿接受管理。很多人的思想还停留在单位提供后勤福利和大锅饭的时代,对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明。

5、物业管理企业动作欠规范。现有的几个物业管理企业,市场化程度不高,管理不是很专业,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与模式,营利的目的太明显。

6、前期物业管理不规范,开发建设所遗留下来的问题对物业管理形成了极大的障碍。

7、业主大会难组织。居民对物业管理的含义认识不清、信心不足,参加会议的积极性不高。

8、媒体关注程度不够。

三、对我镇开展物业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1、严格执行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使物业管理的管理、服务、经营、收费等各方面各环节做到依法管理和运作。 政府要加强服务意识,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为广大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宏观的政策支持与引导。建立物业管理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物业管理市场的培育,鼓励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管理分业经营。鼓励开发商从社会上聘请那些经过实践被业主认可的物业管理公司来进行专业化的管理。鼓励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公开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引进竞争机制,促使物业管理行业朝高度市场化方向发展。

2、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逐步提高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培养人才,为物业管理持续发展提供人才资源。

3、社会公众应客观公正的看待物业管理这一行业,加深对这一行业的了解并对这一行业的作用充分重视,促使业主形成正确的物业管理消费观念。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是建立健全新的物业管理模式和管理机制;

三是加强业主大会组建的指导监督工作;

四是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

五是建立“质价相符”的服务收费机制;

六是大力提高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素质;

七是理顺好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

加强居住物业装修网格化管理的调研报告

随着物业管理法规的不断完善,业主、使用人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加强,居住小区违法搭建情况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在部分居住小区依然存在着擅自在天井、庭园、阳台等部位搭建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擅自占用公共部位、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现象,特别是一些高档小区居民入住后,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违法搭建情形,如有的业主、使用人擅自在房屋平台搭建阳光屋,甚至加层、改建、扩建、开挖地下室,不但严重破坏了小区的整体规划与和谐的环境,还影响了相邻业主、使用人的日常生活,引发了不少矛盾纠纷。

一、华阳地区居住物业装修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随着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的活跃,高档商品房住宅中二次装修开始增多,由此各类违章行为和违章搭建时有发生,引起社会的重视,从房地办目前所掌握的情况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业主将原房屋从里到外彻底进行装修或改建,改变了原始设计风格,如外墙立面安装玻璃幕墙,将承重墙拆除后重新扩建,底层门厅、平台搭建成房间等等,违章面积在10~60m2不等。

(二)使用的装饰材料比较高级、新颖,凡装修过的房屋均超过原房屋设计标准,对小区环境影响相对较小,与周边房屋的格局能基本保持一致。

(三)相邻关系矛盾不特出,业主委员会一般也不直接干涉,只是对过分超出范围的违章建筑反响较大。

(四)由于业主身份比较特殊包括一部分系境外业主,物业公司较难直接进行劝阻,怕影响管理费的正常交付。

基于以上现状从物业公司反映:认为政府管理部门处罚力度不够,对违章户的处罚达不到威慑作用,另外迫于管理费拖欠,只能劝阻,无法阻止施工,否则发生冲突物业公司很被动。

然而作为搭建的业主却认为:由于房屋设计在使用上不尽合理,且已陈旧,所以当新购房业主入住或原业主二次装修时,往往请专业装潢设计单位对房屋重新按个性化进行室内布局,加之在经济上有支付能力,使上述违章行为时有发生,由于示范效应,对其他业主影响较大,有趋同倾向。

二、进一步加强物业装修网格化管理的建议

(一)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对住宅装修的指导和监督

1、加强规范装修行为的宣传和指导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规定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住宅使用公约》或《业主公约》的约定,履行对业主装修住宅的管理职责,并制订《住宅装修须知》,配备相关的专业人员,加强对业主装修住宅的宣传、指导和监督。

指导物业管理公司将《住宅装修须知》在所管理的物业小区内一并公告。同时,把《住宅装修须知》送达物业管理区域内待装修的业主或使用人并签收。

2、加强住宅装修前的管理

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在为业主或使用人办理入住手续时,必须告知《条例》中规定的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和违法搭建等住宅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以及不得擅自随意安置空调室外机和安装防盗设施等注意事项。

业主或使用人在装修住宅前,要求其将施工单位、施工期限、装修内容(包括住宅装修设计图、施工方案)等书面告知物业管理公司并为装修施工人员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等手续。

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或使用人提供的住宅装修设计图、施工方案中有违反住宅装修禁止行为的提出整改意见。

为加强对施工单位装修行为的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可与住宅装修施工单位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3、加强对住宅装修活动的日常巡视和监督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明确由专人负责对住宅装修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当有业主或使用人已入住的,应当督促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施工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间,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物业管理公司对进入小区的施工人员和建筑材料及装修施工阶段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的,每天应当加强现场巡视和检查(包括节假日)并做好记录,发现违规现象,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制止并督促改正。

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违章搭建等违法装修行为且拒不整改的业主或使用人及住宅装修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责成违规装修的施工人员停止施工。

4、加强知法、守法和履约意识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督促业主或使用人遵守《条例》等相关规定、遵守《住宅使用公约》或《业主公约》的约定。

物业管理公司与住宅装修单位签订协议》的,应当督促其履行《协议》。在住宅装修施工完成后,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收回小区临时出 入证。对造成房屋和设施设备损坏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责成责任人及时进行修赔。

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装修单位的违约行为,可依据《协议》的约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违法装修经劝阻。制止无效的,房产开发商或相关业主或使用人可依据《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住宅使用公约》的约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发挥自治管理作用

业主委员会应当经常检查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和服务状况,督促住宅装修的业主或使用人遵守有关的法规和约定,及时调解装修不当 引起的相邻纠纷,对业主或使用人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督促其整改。

对业主或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劝阻无效的,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通过,业主委员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各区县房地局应当加强对违法装修的行政执法

区房地局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对物业管理公司不履行法定管理服务和义务等行为,应当根据《条例》和《规定》的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可处相应的罚款。对物业管理公司违反《条例》和《规定》情节严重的,区县房地局可作出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区县房地局接到对业主或使用人违法装修的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立案并到现场调查、取证。核实,经核查属实的,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相应的罚款。

集贸市场物业管理调研报告

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近日县商务局会同房产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镇组成了调研组,对城区各集贸市场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旨在加强城区集贸市场物业管理,改善市容市貌,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一、基本情况

城区现有各类集贸市场11家,其中菜市场4家,小百货市场4家,家居建材等专业市场3家。集贸市场的总占地面积约16 万平方米,其中1000平方米以下1家、1000至5000平方米1家、5000至1万平方3家、1万平方米以上6家。总建筑面积约23万平方米,市场内共有门面 约1650间,已出租 约1080间,单元住房约1000户,已入住近750 户。在区域分布上,新建居委会3家,分别是北河街、舒州农贸市场、秀狮商业步行街;彰法山居委会4家,分别是彰法山菜市场、零碑商贸市场、姚冲大市场和旺业大市场;舒苑居委会2家,分别是天柱山大市场和金源菜市;龙井居委会1家,是天柱山菜市场;天柱山镇1家,是皖镇(附:潜山县城区集贸市场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现行管理模式

我县现有的集贸市场建设投资主体有二种:一种是政府投资兴建,如天柱山菜市场;一种是企业投资兴建,其余10家均属此类性质。在管理模式上,主要是四种:一是有专门管理人员,如天柱菜市场,该市场xx年3月市场办管脱钩后由工商局移交商务局管理,县商务局组建了天柱市场服务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现有事业编制21人,负责天柱市场的管理工作。零碑商贸市场隶属商务局食品公司,食品公司安排2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以上两个市场管理人员工资及日常维护费用均从市场摊位和门面租赁费用上列支。二是由开发建设市场的企业聘请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共3家,分别是秀狮商业步行街、天柱山大市场、皖镇。三是开发建设市场的企业聘请人员自行管理,共3家,分别是金源菜市、彰法山菜市场、旺业大市场。聘请人员工资由企业自行负担。四是无人管理的市场,共3家,分别是北河街、舒州农贸市场、姚冲大市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集贸市场是城市的一个窗口,是城市人居环境和城市整体形象的一个重要体现。从调查的情况看,我县集贸市场绝大部分只建不管或管理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与广大市民的生活需求极不相适应,已经成为潜山打造宜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创建文明城市的最薄弱环节,也是城市管理的一个难点,存在的问题十分突出。具体来讲,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综合配套服务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

旺业大市场商户入驻后,开发商安良公司当初也曾聘请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划定专门停车场,按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但由于市场是开放性的,加上商户素质参差不齐,物业管理费不能收缴到位,物业公司经营亏损,后与安良公司解除成立合同。除天柱菜市场、零碑菜市场、旺业大市场、秀狮商业步行街、天柱山大市场、皖镇等入市车辆管理较为有序外,其余市场各种车辆没有固定地点停放,导致市场的道路不畅,不少市场消防设施不齐全,消防安全隐患严重。个别市场设施简陋、陈旧,电线老化、大棚破损严重,急需整治改造。

(二)开发建设市场的企业建市场与管市场错位,权责不明确。

金源菜市临街门面经营早点和畜禽产品的商户经营垃圾随意丢弃,商户、消费者车辆乱停乱放,造成临街主干道污水横流、垃圾成堆,商户占道经营、人车混杂。姚冲大市场、旺业大市场内居民和商户建筑垃圾随意堆放,下水道堵塞、下水井盖丢失。上述情况在北河街、舒州农贸市场、彰法山菜市场、天柱山大市场等均不同程度存在。其根本原因是开发商借政府其自身即得利益获取后,经营市场、管理市场观念淡薄。一部分开发商只建不管,市场建成后,门面和摊位销售完毕就意味着对市场管理的终结,住户和商户自扫门前雪,对市场公共部分的管理无人问津,如北河街、姚冲大市场。一部分开发商不真心想管,敷衍了事。以物业管理费难以收取为由,不愿意在资金上投入,只安排1至2人管理市场,同时安排的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城市文明创建时,部门一督查就抓一抓,不督查,基本就放任自流,如金源菜市、旺业大市场。

(三)少数市场经营氛围不浓、不景气,经济效益低下。

金源菜市场内有近300个摊位闲置,天柱山大市场、旺业大市场、姚冲大市场除临街门面房在经营外,市场内门面房尽管已售出,但大多数基本闲置,不少居民买回后,只做仓库或车库。这些市场的交易额很小,有的摊位费收入仅几万元,经济效益十分低下。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集贸市场是城市一项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与城镇居民和广大消费者利益息息相关。构建整洁有序的集贸市场交易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繁荣和经济发展,是加强集贸市场物业管理的根本目的。现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我县城区现有集贸市场现状,将其分为三类,按不同类别,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第一类是有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的市场,如天柱菜市场、零碑集贸市场,仍由县商务局管理,管理方式维持现状不变。零碑集贸市场由于已划入零碑地块老城区综合改造项目范围,不宜对现有市场进行改造。县商务局应督促市场管理人员,加强对市场内部管理,确保市场安全。第二类是建成时间早,市场产权分散,居民区与商住户混杂的北河街由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管理。第三类是市场规模程度较高,商住户较集中的旺业大市场、姚冲大市场、彰法山菜市场、金源菜市、皖镇、天柱山大市场、秀狮商业步行街、舒州农贸市场由县商务局牵头,县房管局、工商局、住建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全面推行物业管理。

(二)集贸市场实施物业管理主要措施。

结合各市场现状,推行物业管理按以下3个方面同步进行:1、对正在实施物业管理的秀狮商业步行街、天柱山大市场、皖镇由县商务局督促各物业管理公司加大管理力度,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市场环境整洁;2、对由开发商聘人管理或无人管理的旺业大市场、金源菜市、彰法山菜市场、舒州农贸市场、北河街、姚冲大市场在未推行物业管理之前,为确保市场经营有序,由县商务局派员会同开发商共同管理,市场内环境卫生由县综合执法局临时派员清扫;3、由县商务局牵头,县房产局、住建局、工商局参与,各集贸市场开发商配合,对城区集贸市场物业管理情况再次进行深入调查,以县政府名义出台《潜山县集贸市场物业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由县商务局、房管局、市场开发商共同组织实施。

【第5篇】关于加强居住物业装修网格化管理的调研报告

跟着物业办理标准的连续美满,业主、利用人法制见解的连续加强,办理部分监督办理力度连续加强,栖身小区违法搭建环境获得了有效把握。可是在部分栖身小区仍然存在着擅悠闲天井、庭园、阳台等部位搭建违法构筑物和构筑物,擅自占用大家部位、破坏房屋承重布局等现象,特别是一些高档小区居民入住后,呈现了比较紧张的违法搭建情况,如有的业主、利用人擅悠闲房屋平台搭建阳光屋,乃至加层、改建、扩建、开挖地下室,不但紧张毁坏了小区的集体筹划与和谐的环境,还感化了相邻业主、利用人的平常糊口生涯,激发了很多矛盾胶葛。

1、华阳地区栖身物业装修存在的紧张题目近几年,跟着房地产

2、三级市场的活泼,高档商品房室第中二次装修入手下手增多,由此各种违章行动和违章搭建时有产生,引发社会的珍视,从房地办如今所把握的环境分析,紧张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业主将原房屋从里到外完全进行装修或改建,变化了原始计划风致,如外墙立面安置玻璃幕墙,将承重墙排除后从头扩建,底层门厅、平台搭建成房间等等,违章面积在10~60m2不等。

【第6篇】关于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物业管理是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其职责是集中多种管理服务职能,整合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有效地帮助居民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而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优化居民生活环境。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调研报告,欢迎阅读!

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城市居民对生活质量和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与日俱增,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作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自然成为了物业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当前,由于消防警力、业务经费、管理体制、业务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多数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物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不明确、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加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缺乏信任基础等原因长期存在,致使委托管理的单位、小区特别是多产权建筑滋生大量的火灾隐患。当前,各类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在消防安全管理上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多数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法律意识观念不强

在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中,不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了解不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都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职责。然而,一些物业管理单位对此知之甚少,甚至根本不懂法、不守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造成了工作上的盲目性和被动性,直接或间接地纵容了各类火灾隐患的滋生和生长。

(二)一些物业管理人员消防业务素质不高

在平时在履行消防检查时发现:个别物业管理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消防专业技术知识,学历层次、专业技术偏低,安全意识差。大部分小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制度流于形式,有些单位仅满足于有人在岗,而值班人员对消防控制中心的各种消防设备的运行及日常的防火巡查情况却不甚了解,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运行的正常与否毫不关心,对消防控制中心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声响不闻不问。有的值班人员能够发现问题,但不会解决问题,更有甚者直接关闭了之。一些单位消防器材无人管理,内部消防设施、器材被盗现象严重,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突出,消防设施器材长期处于缺损状态。一些单位与开发商、业主相互推诿、扯皮、推卸职责,缺少协调配合,导致旧的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新的火灾隐患又迭出不穷,久而久之,大部分消防设施的功效特别是联动功能大打折扣,大大降低了消防设施的完整性、可靠性,致使投资上百万的消防设施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

(三)大部分物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其最终目标是服务于与业主的各项合同约定,也就是说,其只对合同约定的内容负责。而目前普遍情况是物业管理单位在与业主的交接过程中有很多单位和业主对消防设施的管理没有明细的合同约定,致使物业公司对消防设施要不要管理、如何管理、管理到什么程度均不明确,而大部分业主特别是住宅小区业主也基本不关心除电梯运行及环境卫生等以外的公共设施的管理,导致部分消防设施不能时刻处于工作状态,或有故障而不能及时得到恢复,影响了设施的工作效能;

(四)物业对部分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业主缺乏管理

部分业主往往只注重自己居住、工作场所的小环境,而缺少对建筑、小区整体安全的考虑,借着装修之名,肆意扩大装修面积,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擅自增加夹层扩大防火分区,改变建筑结构、楼梯形式,封堵排烟口、强占圈围疏散走道等,而物业单位为追求经济利益,害怕得罪业主,未尽到劝阻和管理责任,在本单位无力解决的情况下未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妥善处理相关时宜,而只是认为我不是执法部门根本管不了这些事情,从而放任发展,增加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火灾负荷,造成了大量的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五)物业管理单位准入缺少消防必要条件

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虽然建设房管部门在核发资质证书时对物业管理公司拥有的技术人员数量上有明确要求,但没有规定消防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加上目前很多建筑特别是非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的物业管理企业基本上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附受制于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和管理不分的体制严重制约了物业管理单位的工作开展;

(六)消防设施日常维修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由于业主多且分散,在公共场地的使用、车辆的停放、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等方面业主与物业之间很容易引起矛盾,造成双方产生不信任和纠纷的情形,加上传统的主仆观念影响,物业管理处于被动弱势地位,导致物业管理费用不能及时收取。同时现有法律对建筑大修理基金的收取、保管、使用等方面的规定,要求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实施单位,提出年度使用计划及分项目维修经费预算报告书,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将维修基金分批拨付实施单位,其操作程序复杂,很少有物业单位有决心和耐心去申请和使用这笔经费,致使包括消防设施在内的公共设施维护保养经费的使用得不到有效保障。

(七)消防安全管

在日常的监督执法过程中,笔者遇到这样的情况,由于与业主之间存在尖锐的矛盾,有些物业管理单位未通过任何移交手续擅自撤离小区,致使小区的日常管理全面瘫痪,而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随即聘请了新的物业单位进行日常管理。而消防部门进入该小区进行监督抽查时,往往注重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与监督,但由于原物业单位未将建筑主体的审验情况及消防设施的相关维护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而业主委员会也没有把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委托物业单位管理范围,则新物业管理单位就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消防部门只能把责任落实到业主委员会。但业主委员会是由所有业主选举产生的非法人临时组织,不具备法律责任承担能力,这就极大地增加了小区火灾隐患的整改难度,大大加大了消防部门的工作量。

二、解决当前物业管理中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问题的对策

(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目前物业管理的现状,加紧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完善组织机构,确保业主委员会人员的相对稳定。规范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处置问题的程序,明确合同约定中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规定每幢建筑(或小区)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应通过竞标形式进行,严禁单产权多使用建筑或多产权建筑开发公司委托下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把建筑消防设施的委托管理作为业主聘请物业公司管理的先决条件,确保消防设施有人管理,明确物业管理单位的接管时间并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移交的手续;

(二)提高物业公司的准入门槛

建设房管部门在核发资质证书时,应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并把通过消防专业培训且取得相应的消防资格证书作为核发物业管理单位资质证书的前置条件。同时要建章立制,制定消防部门与建设房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信息,把物业公司拥有消防专业人员的数量、消防管理能力的强弱及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纳入物业管理单位资质申领、等级评定的范畴,提高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物业公司消防工作的指导

区级政府应将街道、社区范围内的物管单位纳入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的考核管理范围,定期保量的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把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作为今后消防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并把物业管理单位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的视线,把规范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作为加强各类建筑、小区消防工作的基础内容,同时,物业单位要主动地与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建立联动机制,一旦发现小区内出现违章违法行为,物业单位应及时报告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切实将一些隐患扼杀在襁褓之中。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火灾隐患久拖未改的物管单位及个人应依法严肃处理,从严处罚;

(四)加大消防教育培训力度

切实加强对物管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街道安全办要具体抓好摸底、统计汇总工作,督促落实,防止漏报漏训。通过培训,使物业管理人员增强消防安全观念,切实学懂学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各项消防安全职责,树立起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管理人员要做到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会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力争使物管单位消防管理工作水平、岗位人员素质有所提高。

(五)规范对公共维修基金的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已明确了维修基金制度相应的法律地位,其使用是否公平、合理,将直接影响到每一名业主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完善规范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尤其应明确公共部分具体设施设备相对应的维修基金使用原则、程序等,建立物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防火组织,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切实解决火灾隐患、经费等问题,对于需要动用房管部门的专项修理基金,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应帮助物业单位协调各业主,或者物业单位以粘贴公告的形式告知各业主,以便尽快地启动维修基金,以保证火灾隐患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总之,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牵系于千家万户的平安幸福,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共同努力,物业管理单位充分认清火灾形势和火灾危害,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努力为居民的安居乐业和城市的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证,才能营造居民小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7篇】物业与城管协同管理问题调研报告

随着城镇化脚步不断推进,各地新兴小区如雨后春笋般圈地而起,五花八门的物业公司也有了巨大的发展空间,物业的品牌价值也成为了房地产商手里越来越重要的筹码。物业对小区的管理与城管对于城市的管理如出一辙,同时也有着包含关系。物业管的不光是小区整体环境,还要解决每个业主日常所遇到的问题。当小区内住户的某些行为触犯到城市管理相关法规时,就进入了城管管辖范围,要解决好这些物业、城管均可介入的问题往往需要双方开展协作。

在现实中,诸多问题使得原本可以开展协作的部分反而成了城管执法过程中的瓶颈。由于物业平时与业主关系密切,有的物业管理人员与业主几乎如亲友般熟悉,出于感情层面以及日后相处考虑,物业在遇到业主有违法行为时往往容易采取回避乃至包庇业主的措施,以使自己脱离干系。甚至还有一些不顾及品牌效益的物业,管理不好就直接撒手不管了,这就使得执法人员在期望通过物业与业主沟通时吃到了无数闭门羹。

而如果物业管理者们更深层地思考下业主的违法违规问题,不难发现,只要有一户业主带头不遵纪守法,并且被纵容和默许,就会有更多家业主来钻法律漏洞以谋私利。这些业主行为最后往往影响到周边业主的共同利益,造成其他业主的不断投诉,将物业置于众矢之的。物业若能配合执法力量做好严管严打工作,及时先行沟通处理并主动反应上报业主违规行为,那么日后的管理将轻松很多,同时也能得到更广大业主的好评。

物业与城管开展协作应有效地发挥双方的独有优势,互相填补不足。物业掌握着业主的基本信息,对整个小区有更深的了解和更综合的考量,拥有更多与住户的沟通技巧,更便于作一些沟通调解工作,也能为城管执法过程中需落实的细节问题提供更多综合的建议,以尽量减少执法过程所产生的其他负面影响。城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当物业的人情牌、管社区管理办法行不通时,就需要城管介入,以更明确的行政职权来对业主行为作约束。城管借物业之巧劲,物业借城管之利剑,两者协作方可攻坚克难。

城管与物业协作需要在平时就建立起一致思想,统一战线,在关键时刻才能口锋一致。这些磨针活不是一日两日就能练就的,需要在两者间先搭起人员、信息、政策的桥梁,多开展交流活动,落实现行政策,分析潜在问题,及时做好准备,提前给业主打好预防针。

新形势下物业与城管打交道会越来越频繁,有团结协作的心,运用好方式方法,才能够化矛盾为桥梁,逐步优化物业城管协同管理格局。

【第8篇】我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调研报告

物业服务管理,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接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修、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其直接收取的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小区维修、保安、保洁、绿化、道路、税费等几个方面。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在管理中集中体现的是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管理行为,这种市场化的运作全部是通过有偿服务收费来实现。由此可见,物业服务市场的主体结构要求是“谁受益、谁交费”。

目前,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及物业服务行业法规的不断完善,我市物业管理的普及程度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除了写字楼、商场、商品房外,工业厂房、学校、医院、房改房,城区居民小区也逐步引入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行业在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接受的同时,由于各个方面因素的影响,还是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困境和难题,对行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特别是物业服务收费问题尤为突出,如何加强监管已属刻不容缓。

200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下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以该办法为依据,_____市政府于6月下发了《_____市物业管理办法(试行)通知》(下称办法),通过政府职能的转变逐步将物业服务收费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转为市场调节价及政府指导价。《办法》规定包干制、酬金制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即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德惠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等级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实行组合制的普通住宅服务收费和高档住宅别墅物业服务收费以及非住宅物业(如居民小区、商场等)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为业主提供优质价相符的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办法》出台后,在行业及企业当中、广大业主当中产生了波澜,企业认为没有了“尚方宝剑”,收费将会更难,有企业的老总更说::“这不是要我们提供无偿服务吗?”而业主们则认为政府不批复定价这不是给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乱收费的依据吗?舆论方面也给予了较大篇幅的关注和报道,对关于住宅档次、服务标准的挂钩、收费标准的调整、如何协调定价等方面的存在着这样那样的质疑。我们曾经在一天内接到10多个有关收费方面的电话投诉。尤其是覆盖面较广的旧物业、早期的、中低档的商品房等物业,由于物业的绿化地小,道路较窄、坏、烂,配套不齐,功能欠缺,对机电、绿化等的养护不重视,再则业主素质参差不齐、需求的物业服务较表面等等问题,对物业服务实行指导价的争议特别大。个别物管企业也因为低价介入物业的管理,并用车场费用等多种经营弥补服务费等做法,导致物业的重新招标,形成了各方均对原来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含金量重新评定问题。

一、我市物业服务管理的现状:

1、物业管理内容主要是小区的公共部位。小区公用设置的维修,不涉及业主室内部位。但有些业主却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不仅仅是保洁、保安、绿化,应无所不包,要求物业企业无偿为住户室内提供一切服务,一旦服务得不到满足,就以此为“借口”,拒交、少交、欠交物业管理费。

2、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缺乏知情权。从我市中心城区看,各物业服务公司都能做到明码标价收费,能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等,但对物业服务收费的收支情况,物业服务公司没有严格按照严格规定“每年不少于一次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收费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管权。

3、物业公司自身管理水平较低,开展和提供的服务项目单一、面窄。目前我市中心城区的物业企业仅仅是面向居民住宅小区提供服务,而对居民住宅小区也仅仅提供保安、保洁、绿化等一些基本服务内容,缺乏服务创新意识。比如西苑小区物业公司,不能充分利用社区党建、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价格进万家等一系列社区建设活动的契机,拓展服务平台,只好在收费率不到70%的情况下,靠出租店辅租金来负债运转。全市没有一家开设代接送小孩、代灌液化气、代家政服务等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

4、物业企业员工素质不高,服务不规范,认为物业服务是简单劳动,于是低薪聘请一些文化低、没有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上岗。即便是企业对员工进行培训,也还是停留在基本技能的初级阶段,还没走向由劳动部门参与的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与鉴定,致使物业服务工作不到位,不按规范操作,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素质不一,高品位的物业公司无从查找。

6、业主委员会工作滞后。目前,我市中心城区绝大部分小区都没成立业主委员会,虽然有极个别社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都没有形成和发挥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桥梁与纽带的作用:服务质量的监管工作没有真正开展起来;对物业服务与公共财务的收支疏于监管。同时,由于业主委员会自身缺乏对物业相关政策、规定的了解、理解和运用,致使物业企业单方说了算,而业主委员会却对物业的管理事项难以决策。

7、有个别业主过度强调个人的实用性利益不顾社区整体外观形象的共同维护。如:防盗钢窗、空调等的安装零乱;私占公共场所,拥堵通道;随意丢弃堆放生活垃圾,这些行为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物业公司的工作难度和不应有的工作量。

8、物业企业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选举、公开招聘的规定没有得到全面执行。目前,_____市中心城区各居民住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企业都是前期物业开发代管,后期物业则是由开发商将原来分管物业的人员分离出去,重新注册企业名称、企业法人,成立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来接管社区。不论是前期还是后期物业,都没有通过市场公开竞争招标,由全体业主自主选举物业管理公司,致使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缺少明细、欠缺可监督性。

9、市场体制不活,社会公共服务资源不均,增加了物业公司管理成本,导致不少物业公司负债经营。如;_____市康居蒂景湾居民住宅小区,公共服务水电都是按商业用户执行,甚至居民楼道公用照明也是无价可讲,价位的顺势反差加重了物业公司的管理成本,以致企业通过变术来减少债务,实行勉强运转。

10、由于房地产开发商的问题,小区分期建设及附属物配套工程未完全峻工而提前交付,有些配套设施如水、电、气工程不配套,造成物业公司开展工作困难,影响物业服务质量。

11、如何加强监管、规范行为?如何引导物业公司和业主搭建互盈载体?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缺位。

二、造成物业服务管理难的主要成因:

1、开发商对小区配套承诺不兑现,质量问题多。由于开发商不兑现售房时的承诺,入住后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有的业主以拒缴物业服务费来与物业服务公司实行对峙。开发商遗留问题引发的物业管理矛盾,主要表现在;一是面积分摊不合理,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承诺不能兑现。二是房屋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就修缮责任互相推托。三是转嫁本属自身承担的费用(如:房产测绘费)给业主导致业主意见突出。

2、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收费不合理、财务不透明。物业服务收费难的另一个原因,是物业公司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或者收费少服务。从调查的情况看,这是业主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直接影响了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关系。虽然我市1999年就出台了《_____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办法》,明确规定了收费项目、档次和收费标准,但仍有部分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设立项目或者以强制提供服务的方式收取费用。此外,问题更多的是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与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同一区域同一收费标准的不同小区,服务的质量各有千别,常常引起业主的不满,以致业主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依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而现在不少物业公司并没有执行规定,特别是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缺乏透明度。业主不知道自己交纳的费用花在什么地方,总认为物业公司收了很多钱,却没有用在业主身上,所以拒绝交纳物业费。

3、业主的消费观念有待改变。部分业主物业服务的消费观念没有完全树立起来。一是买房人对物业管理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二是我们国家诚信价值体系尚在初级阶段。遇到问题,业主不是积极通过司法、行政手段解决,而是选择随意拖欠或者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方式进行,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合同的严肃性,而且造成了住宅消费的诚信危机。三是一部分人存在从众和侥幸心里,看到小区内有业主不交物业费,认为自己交了反而吃亏,所以也效仿着拒绝或者拖欠物业费。物业服务收费不到位,最终利益受到损害的还是业主本身。物业费主要用于居住小区房屋公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等服务性开支。部分业主不缴费,等于免费享受公共服务,这对缴费的业主是不公平的。长此发展,不缴费的业主可能会越来越多,最终导致物业管理无法正常进行,房屋及设施将会失修失养,小区的保安、保洁、绿化将无人问津。

三、着力从以下方面加强监管。

1、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倡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建立成本分析制度整合资源,联合采购,扩大管理规模,降低管理成本。物业管理作为服务行业,服务质量是关系到企业发展的核心问题,这就要求企业创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质量,为业主提供更细致、更周到的人性化服务,定期公布物业费的收支情况,使业主明白消费。物业服务企业虽然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但竞争仍然十分激烈。因此,仅靠降低物业费已经不能吸引消费者,只有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塑造企业品牌,才能实现物业企业的发展、壮大。具体方法应该:一是改变以往的收费态度和方式。由于收费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自身对物业相关政策、规定缺位理解和运用。同时,由于收费面广、点多、量大,难免出现生、冷、硬的工作态度,因而与业主的沟通、交流不是很顺利,导致业主对物业服务公司有意见而不愿交费。如:物业企业可在小区公告栏定期公布已缴费业主的名单,起到督促作用;对极个别拖欠较多、影响整个小区物业收费工作的业主,物业公司应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以起震慑教育作用。也可以依靠业主委员会,并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下发通知,宣传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职责。二是要加强物业服务公司的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物业企业要努力为广大业主提供优质服务,规范服务行为,逐步扩大服务项目,不断追求服务的精细度,注重对服务质量的研究,加强对员工素质的培养。通过企业自身的不断努力,为小区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从而使广大业主逐步接受“花钱买服务”方式。另外,物业企业还要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内部管理,建立规章,规范行为准则。收费时可根据居民的不同情况,在物价部门制定的物业收费标准幅度内,与业主商量确定。对有些收入很低确实交不起物业管理费的,应给予减免政策并向其他业主公布,一方面解决了交不起物业管理费的贫困户的困难,另一方面也起到和发挥了其他业主监督的作用。物业服务公司应该在加强企业自身建设、通过服务水平、质量上下功夫,盘活内部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以赢得广大业主的认可和满意。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规范自身行为。协会应实行横向协调、纵向指导的方法。一方面要加大与物价局沟通,物价部门要定期举办物业服务管理培训,规范其执收行为,为物业管理企业解答对《办法》和新颁布的《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存在的疑问。针对企业在执行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专业意见、建议,对于中档的物业,建议企业应进行全面的评价,遵循给什么服务报什么价格的原则,按政府的标准定价,提供切实可行的服务内容,不能进驻后再提价,引起业主的反感。要特别注意对公共秩序的维护,在实行明码标价期间要确认收多少服务多少,不能随便许诺能人所不能。对于广大业主方面,协会要重在宣传及时引导的方法。针对业主缺乏成熟的物业管理消费意识的情况,协会以舆论为向导,有针对性地做了大量的解释和引导工作。如召开不同地区的业主座谈会,请有关人士来为其讲解案例,在物业管理收费方面存在包括如何界定变通住宅?界定档次有争议怎么办?三级资质的物管企业能否按一级收费?没有业委会能否改收费标准?哪种情况下收费明细账单一定要公布?小区车位收益该归谁等七大焦点问题从行业的角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此外,为切实指导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价、协调、平息业主与物管企业因定价问题引发的矛盾,针对物业档次界定难的问题,协会可以启用物业服务收费建议的评审程序,由企业或业委会提出需求,协会以组织行业专家到物业现场进行评审,从行业的专业角度提供合理的定价建议、意见,为物价部门审定价费提供切实可行的资料。为更好地平衡行业所面临在收费方面的困难和矛盾,行业协会除了对物业服务收费项目进行明码标价外,物价部门也应主动与其沟通,开展收费公示,统一制作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3、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帮助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管理消费观念。业主买房是一个持续消费的过程,即便是付清全部房款,也仅仅是消费的开始,所以改变购房消费观念也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因此,要加强对《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价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业主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树立“花钱买服务”的物业消费意识,明白不缴、少缴和欠缴物业管理费不仅损害了物业企业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同时,也应该坚持在日常的物业管理小区中利用不同宣传的形式:如公告栏、宣传栏等向业主进行宣传,提高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让业主知道交纳物业服务费是每个业主的应尽义务。房管部门要从完善部门职能入手,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和帮助广大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管理消费观念,努力为物业企业和业主搭建互盈互利平台。

4、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法规体系,规范物业服务管理行为。规范和约束小区的业主与业主之间、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仅靠业主公约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有一个具有强制性、权威性的物业管理法规体系。因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充分调查、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_____市物业服务管理办法》,通过规章的形式将他们的责、权、利明确下来,确保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利益不受侵害;同时大力推进和完善《_____市物业服务管理招投标制度》。业主大会通过招标选聘物业企业时,房管和物价部门必须到场进行指导,努力做好监管、指导到位,当好服务者、指导者、监督者和管理者。作为服务者,房管和物价部门要以人为本更好地为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服务;作为指导者,房管和物价部门要在全面实施《_____市物业服务管理办法》的同时,加快出台《_____市物业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加强宣传发动的工作力度;作为监督和管理者,房管和物价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依法行政,严格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行为。同时,又要加强对业主行为的正确引导,提高业主素质。要通过整合社会公共服务资源,实行政府扶持政策,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减少物业企业管理成本,为物业企业发展和小区和谐创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加强监管,完善配套。物业费的收取标准与物业的品质及服务质量密不可分,收费办法应当更加细化服务的范围、内容和标准,根据服务的质量可以有一定的浮动幅度,以体现服务的差别性带来的收费差异。此外,对实行物业服务费酬金制的预收物业服务资金中除了物业服务支出外,还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而国家对酬金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建议提供一个教较为合理的利润区间,供业主大会与物业企业进行协商确定标准。此外,价格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价格纠纷,切实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在严格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同时,要积极帮助物业企业改进工作,规范执收行为,促进全市物业服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总之,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与物业档次、消费群体有直接的关系,如何兼顾居民的承受能力与企业所得利润合理定出收费标准广而告之并明码实价提供服务,是企业在政府指导价及市场调节价下,学会如何在改革开放的经济市场中迎搏击、求生存的必交答卷。任何事物的发展均非一帆风顺,更何况风雨兼程的物业服务行业。随着市场的逐步放开,由精度业主和物管企业实行双向选择服务和市场,这将是物业管理发展的大方向,行业协会应顾及全局,起好桥梁作用,对企业、对业主均应抱以一视同仁的负责态度、行使指导、监督的职能。当物业服务公司做到公布帐目明明白白时,当业主真正了解物业服务费的含金量时,物业服务行业将会达到一种平衡、业主与物管企业间将相互达成一种共识,在明确各方主体的责任,实现质价相符的市场经济规律时,才是持久的、永恒的。物业管理的目的是构建和谐的环境,谁享受谁支付,将权利还给业主的同时应及时地引导以提升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知度,这样,物业管理只会有双赢而不可能有单赢的局面,也只有这样,才能在社区实现和谐安定的生活。

【第9篇】物业管理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导语:对于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各位可以做一个调研报告。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物业管理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20xx年4月到8月,我局在市、区政府部门领导下,积极与住建、环保、城管执法、工商质检、公安消防和各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业主代表等相关单位联系人,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深入到20多个不同特点的物业小区进行了实地调查走访;分别召开了8次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座谈会、10次业主委员座谈会。

一、基本情况

物业管理工作起步较晚,物业管理总体水平较低,主要以三种模式推行:(1)近几年开发修建的商品房、综合楼基本推行了专业化物业管理模式,占30%;(2)单位修建的办公室、办公综合楼和职工集资建房等实行自建自管物业服务,占20%;(3)20xx年前修建的商品房,拆迁还房以及相对零散的单幢楼房实行自由式物业管理模式,由社区和业主自主聘请民工看大门、打扫清洁卫生,占20%;(4)其余小区和老旧住宅无物业服务和管理,占30%。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了制度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房物业企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企业招投标制度》、《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维修资金收缴使用办法》等制度。通过具体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基本保障了物业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是推行了“菜单式”物业收费服务模式。制定了《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将物业服务内容划分6个等级、6个小项,服务企业按对应物业收费菜单中的等级服务项目、服务标准进行服务和收费,基本做到了业主期望的“质价相符”。

三是抓了样板示范工程。出台了《物业管理示范小区标准》,对创建示范项目活动进行指导,截至目前,共推行50多个各类管理模式的示范小区。

四是积极开展了物业宣传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业主和社会宣传物业知识,增强业主的物业自治意识,努力赢得社会方方面面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办班请专家讲课培训,提升物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物业从业人员的物业服务能力。

三、存在的问题

(一)历史遗留问题多,老旧小区治理改造难度大。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张和快速发展,以居住环境优美、物业服务规范为特征的现代化住宅小区保持高速增长趋势。而兴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甚至更早的住宅区,小区的规划方案比较简单,内部结构及住宅功能相对落后。随着城市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硬件设施的先天不足就逐步凸现出来。路不平、灯不亮、下水不畅、雨污合流、无化粪池、无停车位、管理缺失、环境卫生差、治安形势复杂等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问题已呈集中爆发态势,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极大不便,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层出不穷。例如,东岳庙街新华小区、北门市场观音井小区、草坝街将军公寓等小区基础设施配套落后,管网严重堵塞,污水横流,臭气熏天。

(二)物业管理体制不健全,监管工作合力不够。

目前,物业管理制度体系还很不完善,物业管理活动涉及到的多个部门,开发商、物业企业、业主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清,行政管理和物业服务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市、区、街道、社区之间没有建立起系统协调的物业管理体制,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建立起物业管理联动机制,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物业企业协会等目前尚未建立或成立。

(三)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匮乏、编制不足。

目前,部门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匮乏,其从业人员大多来自“转制、转岗、转业”人员,缺乏专业理论素养和足够的管理经验;编制严重不足,工作任务重,难以有效地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专业指导和监管。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室人员4人,仅1人有编,其余3人均为临聘人员,对1200多个物业小区的管理指导工作显得力不从心,杯水车薪。95%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无物业管理科室和专职管理人员。物业企业管理人员多为城市下岗再就业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整体素质偏低,普遍缺乏物业管理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有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没有经过物业管理培训,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应急能力及相关法律知识等都难以适应物业管理专业岗位的要求。虽然物业行业主管部门近年来下大力气加强了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培训与指导工作,但是仍然跟不上物业管理行业迅速发展的需要。

(四)物业企业市场竞争不足,整体服务水平低。

物业企业缺乏必要的市场竞争,这样,物业服务企业的整体服务水平也必然较低。特别是相当一部分物业公司是住宅小区原开发企业的子公司,与原开发企业存在依附关系,不是真正独立的企业法人。甚至有的物业管理人员的工资在原开发企业开支,形式上独立,实际上不独立,缺乏对物业发展的长远打算。有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态度和质量差,而且还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建筑和共同设施设备的用途,引起业主的不满。同时,“建管不分”的体制造成一个楼盘一家物业,无法形成规模,企业盈利能力较差,使物业公司缺乏提高服务质量的动力,影响了物业管理产业的健康发展。

(五)业主委员会组建难,运作不规范。

业主普遍缺乏必要的物业管理知识,自治意识不强,不愿参与物业管理;即使有业主委员会,其成员组成复杂、人员良莠不齐,缺乏“有能力、有名望、善协调”的组织者。全区实施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中,只有46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不足物业服务小区的5%。

从运行情况看,70%的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既没与物业企业签订服务合同,也没制定业主公约和议事规程,监管措施乏力;20%的业主委员会缺乏社区、物业主管部门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工作进展缓慢;20%的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没有发挥业主的桥梁纽带作用,距真正意义上的自治管理相距甚远。

四、对策与建议

(一)列入民生重点,彻底治理推进。

建议组织力量对物业管理服务问题,进行全面普查,整理归类。借鉴相邻城市物业管理的成功做法和根据实际特点进行创新结合起来,制定物业管理综合治理方案,认真落实。

(二)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老旧小区主要位于江南老城,建议把老旧小区分片划区,按实际情况划为四类,按照改造难度由易到难来划分。一类作为试点,可选三到五个,例如草坝街的改造就非常成功。二类为比较容易改造的小区,对我区创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影响大的先实施。三类为改造困难相对较大的小区。四类小区主要是一些改造难度大的小区,如那些单栋且住户少、房屋很破旧且基础配套设施极度落后的建筑。

(三)建立有效的监管调处机制。

一要继续加强房屋竣工验收和物业承接验收,确保物业服务设施设备保质保量,不出现各种隐患。二要尽快出台物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社区、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责任。三要完善规划、公安、物价、消防、城管、供水、供电、通信网络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其提高服务水平。四要实施街道社区网络化管理,管理员专人专职,要包片包区,并加大协调物业管理工作力度。

(四)培育物业服务市场。

一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流程、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要建立企业信用、年审、评比制度,促进物业企业提升服务水平。二要支持、帮助物业企业吸纳优秀人才,拓宽服务领域,开展有偿家政服务,电子商务配送等业务,满足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三要建立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物业企业相互学习交流,向一流企业看齐,企业间形成比、学、赶、帮、超氛围。支持、协助物业企业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提升我区总体服务水平。四要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建立企业、物业公司双向选择,公平竞争的机制。要将物业企业的信用情况作为招投标、业主大会选聘、小区评优的依据。

(五)多方参与,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

制定出台业主委员会管理办法。办事处及社区要大力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选出真正能够代表业主利益,热心公益事业、公道正派、敢于负责、有一定工作水平的人员主持、参与业主委员会工作。发挥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双方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的良好关系;学习借鉴外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好的经验,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办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的工作职责,建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业主委员会要向业主做好宣传、解释、协调工作,发挥自律作用,团结引导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和各项管理制度,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自觉支持物业管理工作。

附:服饰企业生产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一、调研概况

1.调研目的。通过对成衣整套生产流程的体验,对国内服装企业的现有运作流程有一个了解和认识,总结生产管理特色,提出改进建议。2.调研企业。泗阳某服饰有限公司。3.时间安排。一周的时间,具体时间安排如下:服装生产前的准备工作,如服装接单之后的制板技术及制作工艺分析,对面辅料及里料的认定,制作相应色卡,制版,样衣制作等,三天时间;裁剪,及缝制环节,两天时间;后道车间(小后道、综合后道),存储,打包出仓,约两天时间。

二、企业概况

该服饰有限公司位于江苏省泗阳县经济开发区,配备了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电脑平缝机、双针机、锁扣机、粘合机等设备3967台(套),是国内规模较大的具有现代化工艺水准的羽绒服生产基地,为集团公司提供配套服务。

三、企业生产管理的基本架构

该企业是生产基地,在生产模式上属于订单加工模式,是由下订单并提供样衣、原材料样本以及服装生产工艺单,按照客户的指令组织生产,为集团公司提供配套服务。右图为服装生产管理的系统。下面为该企业的生产过程:生产通知单。由客户发来生产通知单,根据提供的样衣进行分析,得出制作成本,与客户协商达成一致,投入生产之中。分析技术工艺及设计。分析服装款式的技术工艺,制作难点,对面料、辅料、里料的确定,研制出相应的色卡,以便服装生产过程准确进行。通过色卡,确定款式服装的服饰材料之后,通过打板,制作出单件的服装成衣,由技术部确定裁剪要求、用料结构、缝制工艺要求及步骤等。经过排料划样投入生产。裁剪。裁剪是服装生产的第一道工序,是把面料、里料及其他材料按排料、划样要求剪切成衣片,还包括铺料、排料、算料、套裁,验片、编号及捆扎等。在额定的缝制车间生产之前完成剪裁的工作。缝制。它是按不同的款式要求,通过合理的缝合,把各衣片组合成服装的第一个工艺处理过程。缝制车间以小组为单位,一个小组36人,1个组长,1个副组长,30个缝位,4个辅助工。后道车间。分为小后道和综合后道车间。小后道的主要任务是服装产品检验,人数上4个人一张台板,3个人流动检查,1个总检,以及承担服装缝制工序之后的纽扣缝制等。成衣品质控制。成衣品质控制是使产品质量在整个加工过程中得到保证的一项十分必要的措施,贯穿于整个生产过程及后期的后道、及出厂之前的仓储管理之中。成品仓储。制作好的服装成衣按规定的要求打包装箱,根据销售计划运往地点或返回总公司物流中心等待分配。

四、管理特色

在缝制车间会有品质部的巡检,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修正,在小后道车间则是成衣的检验,配以流动检查和总检,在整烫,打包。装箱之后,仍会有质检部进行抽检,在出仓发货之前保证服装质量。

五、调研建议

(一)展望未来成衣发展趋势

1.市场全球化。当今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也给服装企业带来新的机遇,与此同时,很多国外服装企业必定计划在亚洲开展业务,很多外国企业必定在东南亚建立服装制造工厂,对我国服装业也带来挑战。2.全面质量管理(tqm)。许多服装企业正在将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应用到服装生产、经营中。按照这一方法,整个组织从最高管理者到一般员工都要参与,不断探求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方法,以能够有效的缩短运转周期、降低成本和提高生产效率等。3.新技术应用与创新。技术进步促进大量新产品和新工艺的出现。无疑计算机已经并将继续对企业组织产生最大的影响。在新材料、新方法和新设备方面的技术进步也极大地影响着运作。产品工艺上的技术变化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组织的产品质量及竞争力。4.流程再造。流程再造是指一切重来,对企业现有流程进行分析,找出问题所在,从而设计出新的企业流程。流程再造的核心是使现有企业流程得到重大改善。5.erp与供应链管理。erp的核心管理思想就是实现对供应链的有效控制。所谓供应链是指产品生产和流通中涉及的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以及最终消费者组成的一个供需网络。供应链管理从一个全新的高度对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进行有效管理,是一种对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制造企业、批发商、零售商以及最终消费者等组成的系统进行的管理。这也是目前许多企业正在积极努力的目标。6.准时化生产(jit)与精益生产(lp)。准时化生产方式是一种有效利用各种资源、降低成本的准则。其含义是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生产必要数量和完美质量的产品和零部件,以杜绝超量生产,消除无效劳动和浪费,达到用最少的投入实现最大产出的目的。精益生产方式是指运用多种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以社会需要为依据,以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为根本,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企业资源,最大限度地为企业谋取经济效益的生产方式。强调的是质量、柔性、缩短时间和协同工作。准时化生产是精益生产方式的核心。

(二)建议

面对市场全球化的现状,服装企业在发展上应面对全球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在发展的潮流中,走出适合自己的道路。在管理上,为更加有利于提高产品效率及运转周期等,要动员管理者到一般员工都参与的一体化参与方式。基于产品和工艺上的技术变化对于企业组织的产品质量及其竞争力影响很大,对于产品技术上的创新,要及时的体现在产品生产中,要对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制造企业、批发商、零售商以及最终消费者等组成的供应链管理进行系统管理。

【第10篇】关于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推动我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满足市民日益提高的居住质量要求,根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我局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城区各住宅小区,认真开展物业管理工作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物业管理工作的现状

㈠小区以及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

调研结果显示,我县已有物业管理企业入驻的小区仅7个,基本上都是新建的住宅小区,面积约50万平方米,户数约5300户,其余多为社区居委会管理或由住户自请环卫工清扫。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仅有2个,分别是“星光名庭”和“圳业太阳城”。

物业管理企业基本情况:目前,在我县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有3家,均为三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入驻我县小区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有5家。

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全县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不到 100人。其中持有各类上岗证的不到30人。

㈡居住小区的特点

1、小区档次差距大。从住宅小区配套设施方面看,既有新建的设施齐全、绿地率高的高标准小区,也有早期开发的设施不完善、甚至是脏乱差的小区。从物业管理费收缴率方面看,收缴率高的“丽景花城”达到90%,而收缴率低的桂杨新贤城只有40%。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方面看,有0.2元/月/平方米到0.4元/月/平方米不等。

2、小区遗留问题多。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客观条件限制,我县居住小区较为分散,遗留问题多。有的小区基础设施差,配套不齐全;有的小区建设规模小,相关手续不完备;还有许多小区是敞开式的,给物业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房地产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成物业纠纷主因。在物业纠纷投诉中,有相当数量是业主投诉个别房地产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而引发的。有的开发商未严格按规范和规划要求配套相应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或将配套设施等共有产权挪作经营使用。如绿化不到位、安防设施不到位、公共车棚(位)少、休闲公建设施少等。有的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小区公共设施和部位施工监管不到位。有的因工程施工质量遗留问题至今难以解决。

2、物业行政管理体制尚未理顺。承担小区物业行业管理职责的是县房管局,但这只是一种行业指导性的工作,按照县政府办转发的《关于明确物业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的要求,相关乡镇、居委会应设立物业管理专职人员,但我县至今尚未落实到位。因此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工作,以及对辖区内日常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等方面尚未发挥应有的作用。此外,物业管理涉及到房管、城建、物价、供电、供水、消防、公安等多个部门,有时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仅靠房管部门难以协调各方,容易造成物业纠纷投诉率高、调解率低的局面。

3、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难且运作不规范。一是部分小区开发期较长,小区内物业管理区域难以确定,造成业主大会迟迟不能召开。二是部分小区规模较大、业主户数较多且相互之间大多又不熟悉,组织业主进行选举、决策等事务存在较大难度。三是业主参与意识不强,业主委员会组成复杂、人员良莠不齐,缺乏“有能力、有名望、善协调”的组织者。四是有些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建立、运作不够规范,管理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县仅有的二个业主委员会均或多或少存在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工作经费的问题。五是有的业主委会成立之初比较迫切,而成立后遇到困难与矛盾就撒手不管,如太阳城业主委员会。

4、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率低。造成收费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物业管理企业服务质量不到位。二是低收入群体经济承受能力有限。三是业主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引发居民不满情绪而影响交费。四是商住混合小区收费难,如太阳城小区。五是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消费观念尚未完全形成。

5、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不规范。我县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和培训没有跟上,普遍存在着聘用人员未取得相关物业管理上岗证就上岗的现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够高,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规范、不到位、服务质量差。

6、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物业维护、管理问题日益突出。我县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建造的住宅楼,当时受条件限制,在规划、建设、用地等方面不够规范,存在小区配套不齐全、绿地面积小、停车位不足、环境脏乱差、房屋立面破损严重等问题。这些旧住宅小区目前尚无法开展物业管理,基本是由社区居委会代管。这些住宅建筑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已成为广大业主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意见和建议

针对物业管理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调研组提出如下意见与建议:

1、要完善物业管理源头监管。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从源头上加强物业管理工作 ,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从根本上减少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一是县工商、建设等部门应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着手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前期和后期物业管理服务中的服务范畴、服务标准、合同期限、服务费用,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进一步规范和约束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行为。二是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在房地产规划设计图纸审批时明确物业共有部位、共同设施使用功能,防止开发商、物业公司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引发矛盾纠纷。在组织验收时,应配合有关单位将小区各类管道工程(含地下管道隐蔽工程)列入验收内容。

2、要健全物业管理体制机制。首先,要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物业管理体制要求,完善和规范物业管理行政管理体系,相关乡镇应设立物业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乡镇、居委会的物业管理队伍组织建设。其次,要根据“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县、乡镇、居委会的职责分工,将管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乡镇、居委会对辖区日常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作用。第三,要健全完善物业管理各项制度,建立县、乡镇、居委会、房管等部门的综合协调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探索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商、物业企业、业主共同参与、相互监督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保存与使用的新型工作方法,确保专项维修基金的足额归集和合理使用。

3、要深化物业管理法规宣教。运用互联网、电视台、报纸、宣传栏等传播媒介,广泛开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宣传活动,强化对相关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成员和业主代表的教育培训,促进基层行政管理人员、业委会成员依法履职;促使物业管理企业遵纪守法,规范管理,更好地为业主提供服务;增强广大业主的物业管理法律意识和消费观念,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搞好物业管理不单是物业企业、政府、居委会的事情,而且是需要全体业主和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的工作。

4、要强化物业管理指导监督。一方面,县政府职能部门与乡镇、居委会要主动介入,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入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组织、协调、指导、帮助的力度,促进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建立并有效开展工作。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法律指导与日常监管。对于业主委员会所需工作经费,应指导其通过业主大会规约来收取,杜绝向物业公司直接索取的现象。另一方面,县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与乡镇、居委会要各司其职,强化日常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物业服务违法行为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行为;加大调处力度,及时化解各类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尽快解决业主反映强烈的问题。同时,还要组织不定期巡查,对管理水平低、信用等级差、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降低甚至取消其在本县辖区内从事物业管理的资格,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再一方面,要加强引导,尽快形成“以质论价、质价相符、合同约定”的收费体系,努力营造物业管理企业崇尚优质服务、业主自觉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和谐氛围。同时,按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逐步提高我县物业收费标准、提升物业管理档次,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行机制建设的新内容,真正实现物业管理的双向选择。

5、要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要树立质量与品牌意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取得广大业主和业委会的支持和配合。一是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二是应当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统一采用收费标价牌形式,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对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同时,每月应在小区公告栏等醒目处公布一次当月由业主使用的公共水电费用分摊详细情况、日常维护收支情况等,使广大业主“明白消费”。三是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广大业主提供相应服务并达到服务承诺标准,对业主和业委会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及时整改。四是落实物业承接验收制度,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查验,以减少因开发商遗留问题引发的物业矛盾和纠纷。

6、要积极推进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县政府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调动各方积极性,针对旧住宅小区物业规模小,较为分散,尤其小区楼房陈旧、基础设施差,物业管理难以起步的情况,逐个进行调研、分析,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加快小区整治,解决处理好维修资金归集困难、物业管理用房缺乏等问题,整合物业管理资源,完善物业管理条件,改善旧住宅小区的居住环境。可着手先行对几个无物业管理小区进行新型管理工作机制的试点,通过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我县实际情况的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模式,最终促其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

【第11篇】物业调研报告范文

物业管理是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其职责是集中多种管理服务职能,整合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有效地帮助居民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而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优化居民生活环境。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城市居民对生活质量和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与日俱增,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作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自然成为了物业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当前,由于消防警力、业务经费、管理体制、业务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多数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物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不明确、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加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缺乏信任基础等原因长期存在,致使委托管理的单位、小区特别是多产权建筑滋生大量的火灾隐患。当前,各类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在消防安全管理上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多数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法律意识观念不强

在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中,不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了解不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都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职责。然而,一些物业管理单位对此知之甚少,甚至根本不懂法、不守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造成了工作上的盲目性和被动性,直接或间接地纵容了各类火灾隐患的滋生和生长。

(二)一些物业管理人员消防业务素质不高

在平时在履行消防检查时发现:个别物业管理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消防专业技术知识,学历层次、专业技术偏低,安全意识差。大部分小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制度流于形式,有些单位仅满足于有人在岗,而值班人员对消防控制中心的各种消防设备的运行及日常的防火巡查情况却不甚了解,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运行的正常与否毫不关心,对消防控制中心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声响不闻不问。有的值班人员能够发现问题,但不会解决问题,更有甚者直接关闭了之。一些单位消防器材无人管理,内部消防设施、器材被盗现象严重,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突出,消防设施器材长期处于缺损状态。一些单位与开发商、业主相互推诿、扯皮、推卸职责,缺少协调配合,导致旧的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新的火灾隐患又迭出不穷,久而久之,大部分消防设施的功效特别是联动功能大打折扣,大大降低了消防设施的完整性、可靠性,致使投资上百万的消防设施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

(三)大部分物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其最终目标是服务于与业主的各项合同约定,也就是说,其只对合同约定的内容负责。而目前普遍情况是物业管理单位在与业主的交接过程中有很多单位和业主对消防设施的管理没有明细的合同约定,致使物业公司对消防设施要不要管理、如何管理、管理到什么程度均不明确,而大部分业主特别是住宅小区业主也基本不关心除电梯运行及环境卫生等以外的公共设施的管理,导致部分消防设施不能时刻处于工作状态,或有故障而不能及时得到恢复,影响了设施的工作效能;

(四)物业对部分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业主缺乏管理

部分业主往往只注重自己居住、工作场所的小环境,而缺少对建筑、小区整体安全的考虑,借着装修之名,肆意扩大装修面积,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擅自增加夹层扩大防火分区,改变建筑结构、楼梯形式,封堵排烟口、强占圈围疏散走道等,而物业单位为追求经济利益,害怕得罪业主,未尽到劝阻和管理责任,在本单位无力解决的情况下未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妥善处理相关时宜,而只是认为我不是执法部门根本管不了这些事情,从而放任发展,增加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火灾负荷,造成了大量的“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五)物业管理单位准入缺少消防必要条件

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虽然建设房管部门在核发资质证书时对物业管理公司拥有的技术人员数量上有明确要求,但没有规定消防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加上目前很多建筑特别是非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的物业管理企业基本上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附受制于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和管理不分的体制严重制约了物业管理单位的工作开展;

(六)消防设施日常维修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由于业主多且分散,在公共场地的使用、车辆的停放、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等方面业主与物业之间很容易引起矛盾,造成双方产生不信任和纠纷的情形,加上传统的“主仆”观念影响,物业管理处于被动弱势地位,导致物业管理费用不能及时收取。同时现有法律对建筑大修理基金的收取、保管、使用等方面的规定,要求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实施单位,提出年度使用计划及分项目维修经费预算报告书,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将维修基金分批拨付实施单位,其操作程序复杂,很少有物业单位有决心和耐心去申请和使用这笔经费,致使包括消防设施在内的公共设施维护保养经费的使用得不到有效保障。

(七)消防安全管

理未纳入委托管理的正常范畴

在日常的监督执法过程中,笔者遇到这样的情况,由于与业主之间存在尖锐的矛盾,有些物业管理单位未通过任何移交手续擅自撤离小区,致使小区的日常管理全面瘫痪,而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随即聘请了新的物业单位进行日常管理。而消防部门进入该小区进行监督抽查时,往往注重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与监督,但由于原物业单位未将建筑主体的审验情况及消防设施的相关维护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而业主委员会也没有把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委托物业单位管理范围,则新物业管理单位就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消防部门只能把责任落实到业主委员会。但业主委员会是由所有业主选举产生的非法人临时组织,不具备法律责任承担能力,这就极大地增加了小区火灾隐患的整改难度,大大加大了消防部门的工作量。

二、解决当前物业管理中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问题的对策

(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目前物业管理的现状,加紧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完善组织机构,确保业主委员会人员的相对稳定。规范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处置问题的程序,明确合同约定中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规定每幢建筑(或小区)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应通过竞标形式进行,严禁单产权多使用建筑或多产权建筑开发公司委托下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把建筑消防设施的委托管理作为业主聘请物业公司管理的先决条件,确保消防设施有人管理,明确物业管理单位的接管时间并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移交的手续;

(二)提高物业公司的准入门槛

建设房管部门在核发资质证书时,应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并把通过消防专业培训且取得相应的消防资格证书作为核发物业管理单位资质证书的前置条件。同时要建章立制,制定消防部门与建设房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信息,把物业公司拥有消防专业人员的数量、消防管理能力的强弱及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纳入物业管理单位资质申领、等级评定的范畴,提高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物业公司消防工作的指导

区级政府应将街道、社区范围内的物管单位纳入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的考核管理范围,定期保量的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把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作为今后消防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并把物业管理单位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的视线,把规范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作为加强各类建筑、小区消防工作的基础内容,同时,物业单位要主动地与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建立联动机制,一旦发现小区内出现违章违法行为,物业单位应及时报告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切实将一些隐患扼杀在襁褓之中。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火灾隐患久拖未改的物管单位及个人应依法严肃处理,从严处罚;

(四)加大消防教育培训力度

切实加强对物管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街道安全办要具体抓好摸底、统计汇总工作,督促落实,防止漏报漏训。通过培训,使物业管理人员增强消防安全观念,切实学懂学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各项消防安全职责,树立起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管理人员要做到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会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力争使物管单位消防管理工作水平、岗位人员素质有所提高。

(五)规范对公共维修基金的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已明确了维修基金制度相应的法律地位,其使用是否公平、合理,将直接影响到每一名业主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完善规范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尤其应明确公共部分具体设施设备相对应的维修基金使用原则、程序等,建立物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防火组织,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切实解决火灾隐患、经费等问题,对于需要动用房管部门的专项修理基金,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应帮助物业单位协调各业主,或者物业单位以粘贴公告的形式告知各业主,以便尽快地启动维修基金,以保证火灾隐患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总之,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牵系于千家万户的平安幸福,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共同努力,物业管理单位充分认清火灾形势和火灾危害,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努力为居民的安居乐业和城市的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证,才能营造居民小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加强居住物业装修网格化管理的调研报告

随着物业管理法规的不断完善,业主、使用人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加强,居住小区违法搭建情况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在部分居住小区依然存在着擅自在天井、庭园、阳台等部位搭建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擅自占用公共部位、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现象,特别是一些高档小区居民入住后,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违法搭建情形,如有的业主、使用人擅自在房屋平台搭建阳光屋,甚至加层、改建、扩建、开挖地下室,不但严重破坏了小区的整体规划与和谐的环境,还影响了相邻业主、使用人的日常生活,引发了不少矛盾纠纷。

一、华阳地区居住物业装修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随着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的活跃,高档商品房住宅中二次装修开始增多,由此各类违章行为和违章搭建时有发生,引起社会的重视,从房地办目前所掌握的情况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业主将原房屋从里到外彻底进行装修或改建,改变了原始设计风格,如外墙立面安装玻璃幕墙,将承重墙拆除后重新扩建,底层门厅、平台搭建成房间等等,违章面积在10~60m2不等。

(二)使用的装饰材料比较高级、新颖,凡装修过的房屋均超过原房屋设计标准,对小区环境影响相对较小,与周边房屋的格局能基本保持一致。

(三)相邻关系矛盾不特出,业主委员会一般也不直接干涉,只是对过分超出范围的违章建筑反响较大。

(四)由于业主身份比较特殊包括一部分系境外业主,物业公司较难直接进行劝阻,怕影响管理费的正常交付。

基于以上现状从物业公司反映:认为政府管理部门处罚力度不够,对违章户的处罚达不到威慑作用,另外迫于管理费拖欠,只能劝阻,无法阻止施工,否则发生冲突物业公司很被动。

然而作为搭建的业主却认为:由于房屋设计在使用上不尽合理,且已陈旧,所以当新购房业主入住或原业主二次装修时,往往请专业装潢设计单位对房屋重新按个性化进行室内布局,加之在经济上有支付能力,使上述违章行为时有发生,由于示范效应,对其他业主影响较大,有趋同倾向。

二、进一步加强物业装修网格化管理的建议

(一)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对住宅装修的指导和监督

1、加强规范装修行为的宣传和指导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规定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住宅使用公约》或《业主公约》的约定,履行对业主装修住宅的管理职责,并制订《住宅装修须知》,配备相关的专业人员,加强对业主装修住宅的宣传、指导和监督。

指导物业管理公司将《住宅装修须知》在所管理的物业小区内一并公告。同时,把《住宅装修须知》送达物业管理区域内待装修的业主或使用人并签收。

2、加强住宅装修前的管理

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在为业主或使用人办理入住手续时,必须告知《条例》中规定的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和违法搭建等住宅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以及不得擅自随意安置空调室外机和安装防盗设施等注意事项。

业主或使用人在装修住宅前,要求其将施工单位、施工期限、装修内容(包括住宅装修设计图、施工方案)等书面告知物业管理公司并为装修施工人员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等手续。

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或使用人提供的住宅装修设计图、施工方案中有违反住宅装修禁止行为的提出整改意见。

为加强对施工单位装修行为的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可与住宅装修施工单位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3、加强对住宅装修活动的日常巡视和监督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明确由专人负责对住宅装修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当有业主或使用人已入住的,应当督促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施工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间,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物业管理公司对进入小区的施工人员和建筑材料及装修施工阶段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的,每天应当加强现场巡视和检查(包括节假日)并做好记录,发现违规现象,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制止并督促改正。

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违章搭建等违法装修行为且拒不整改的业主或使用人及住宅装修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责成违规装修的施工人员停止施工。

4、加强知法、守法和履约意识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督促业主或使用人遵守《条例》等相关规定、遵守《住宅使用公约》或《业主公约》的约定。

物业管理公司与住宅装修单位签订协议》的,应当督促其履行《协议》。在住宅装修施工完成后,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收回小区临时出 入证。对造成房屋和设施设备损坏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责成责任人及时进行修赔。

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装修单位的违约行为,可依据《协议》的约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违法装修经劝阻。制止无效的,房产开发商或相关业主或使用人可依据《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住宅使用公约》的约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发挥自治管理作用

业主委员会应当经常检查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和服务状况,督促住宅装修的业主或使用人遵守有关的法规和约定,及时调解装修不当 引起的相邻纠纷,对业主或使用人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督促其整改。

对业主或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劝阻无效的,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通过,业主委员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各区县房地局应当加强对违法装修的行政执法

区房地局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对物业管理公司不履行法定管理服务和义务等行为,应当根据《条例》和《规定》的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可处相应的罚款。对物业管理公司违反《条例》和《规定》情节严重的,区县房地局可作出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区县房地局接到对业主或使用人违法装修的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立案并到现场调查、取证。核实,经核查属实的,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相应的罚款。

某城区物业管理调研报告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和社会建设矛盾集中体现的领域,规范的物业管理是和谐社会建设总体战略中的重要内容。根据区政协的安排,我们开展了xx城区物业管理的调研。

一、xx城区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

总体看,我区物业管理工作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物业管理市场处于发育初步阶段。二是物业管理总体水平较低。三是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好。四是物业管理行业监管体制不完善。

(一)xx城区物业企业现状

我区物业管理从90年代初期开始起步,至今已有近xx年的发展。据调查,截至xx年底,在我区注册的物业企业共有197家,其中一级资质企业3家,二级资质企业15家,三级资质企业179家,从业人员1xx余人,管理人员1897人。外区物业企业在本区开展服务的约50家,从业人员约2850人。

(二)xx城区物业发展现状

目前,全区共有物业管理小区389个,管理房屋3575万平方米。城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90%,新建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

1、新建城市住宅小区的物业发展现状。我区新建住宅小区共有389个,房屋建筑面积为3075万平方米,住宅套数有34万余套,住宅成套率为100%,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其中有龙湖花园等6家单位6个住宅小区获得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优秀)小区称号;天骄俊园等11个住宅小区获得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小区称号;富悦新城等32个小区获得区级物业管理示范(优秀)小区称号。

2、老小区的物业发展现状。老小区主要有单位自管房、社会集资房、直管公房及“农转非”安置房四类。

(1)单位自管房:包括机关自管房、群团自管房、事业单位自管房以及企业单位自管房,房屋物业管理面积共计324万平方米,住宅套数有30871余套,住宅成套率为97%。这类房屋的物业管理除了少数的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外,其绝大部分仍由单位自行管理。由单位聘请人员进行小区的简单的物业管理。产权属职工私有的房屋,其住房及室内水、电、气的维修均由职工自己负责;产权仍属单位的房屋维护则仍由单位负责,整幢房屋较大设备、安全、水电方面的维修或公用部位的维修一般由单位负责。

(2)社会集资房:从1992年开始,我区开始推行社会集资合作建房,建筑档次低,单体楼占了绝大多数比例。据统计,现在全区社会集资建房共894万平方米,住宅套数有74550余套,住宅成套率为99%。这部分集资房的物业管理覆盖率目前达到了90%。

(3)直管公房及“农转非”安置房:直管公房,就是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政府和社会公共团体所有的房屋。这类房屋在我区共有约14万平方米。“农转非”安置房是政府对征用土地的“农转非”拆迁户进行安置的房屋,其中又包括两类:一是政府将征地费按政策规定付给拆迁户自建,产权属自有;二是由政府统一建房安置拆迁户租住,住户按规定缴纳租金,产权属国家所有。从1987年开始,根据原江北县人民政府文件规定:“凡以征地经费修建的拆迁户住房,系国家投资修建的公房,属公产性质,全部移交给房管局,纳入国家公房管理。”因此,区房管局对全区的“农转非”安置统建房进行全面接管。截至xx年底,区房管局共管理全区“农转非”安置房共计77幢,7.55万平方米。这部分房屋几乎都没有专业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日常的清洁卫生及水、电、气费的收取都由业主自行负责,室内的维修由业主负责,公用部位的维修则由区房管局负责。

3、房屋公共维修金的归集和使用情况。从1999年开始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来,累计归集专项资金8.23亿元,使用300余万元。

(三)xx城区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现状

截止xx年底,全区共成立有小区业主委员会181个。在调研中发现,

90.5%的小区业主对物业状况漠不关心,造成业主大会召开困难。23.7%的小区在全部入住几年后仍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没有组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处于前期物业管理状态。个别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因缺乏沟通渠道而无法解决。65.4%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不规范,未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58.3%的小区即使按规定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也未能起到应有作用。

(四)xx城区物业管理行政体制机制现状

在《物业管理条例》及《xx市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1)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物业所在地的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2)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对社区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对社区内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监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监督,对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相互关系进行协调。但在实际的工作中,区房管局人手不足,对物业管理中的问题疲于应付;街(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很难插手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对物业公司无法制约,物业公司通常对其不理不睬,对工作不配合甚至是阻扰街(镇)、居委会的正常工作。

按照《xx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国土房管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xx]280号)和《关于物业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渝国土房管发[xx]548号)文件中有关职能的划分,城区物业管理涉及到经委、建委、市政、环保、安监、物价、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公安、工商、规划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但区内各相关部门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对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缺乏相关的应急机制和有效的管理措施,导致物业管理问题突出。

1999年以来,我区针对物业管理工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xx府发[1999]129号)等5个文件,为理顺城区物业管理体制、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老住宅小区物管水平、发挥业主自治机构作用、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等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二、xx城区物业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xx城区物业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物业服务公司小、弱、散突出。我区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近几年来物业公司数量急剧增加。但从总体看,发展参差不齐。现平均每个物业公司管理面积仅20万平方米,由于企业管理规模过小,综合实力差,专业化水平低,造成物业服务社会资源浪费,效率低、效益差,也难以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从事物业服务行业。

2、物业企业服务意识不强。从调查的结果来看,物业企业主动上门服务率为32%,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人员的综合满意度为61%,这表明物业公司的服务意识不是很强。

3、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管理不规范。一是少数企业以牺牲业主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小区环境为代价,产生的各种污染等负面影响直接侵害了业主的利益。如:金港国际小区业主投诉门市油烟污染过重,物业公司缺少环保措施。二是少数物业企业从自身经济利益出发,擅自在小区公共部位开展经营,全部收入归企业方所有。如:乡间城小区收取业主停车费引发纠纷。三是少数物业企业存在恶性竞争,低价倾销,压低服务标准。

4、物业管理企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一是某些物业管理企业员工缺乏客户意识,服务态度不端正,服务用语不文明,对业主的正当要求不能及时满足。二是某些物业管理企业缺乏专业人员。例如日常维修是物业管理一项很重要的工作,维修不及时、不到位,使业主对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产生怀疑,甚至出现矛盾。

5、物业服务企业生存环境存在缺陷,经营困难。一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低,严重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据调查我区247家物业企业、1625个项目的结果表明:有213家企业亏损。很多企业硬撑不下去了,只有被迫撤离所服务的楼盘。二是政府没有建立物业服务调节机制和平衡机制。例如:同一职能机构管理着水电气的价格与物业服务价格,却没有建立相应的平衡机制。当水电气的价格不断上升时,物业服务成本随之增加却没有“消化”来源。同样,其它成本费用价格上涨时,物业服务成本仍然没有“消化”来源,导致了收入支出的“剪刀叉”现象,物业服务企业生存危机日益突出。三是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报酬低。调查表明,我区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平均报酬低于社会平均工资24%,平均福利水平不足国家规定的26%,劳资双方潜在矛盾十分突出。

(二)xx城区物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物业服务费收取难。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服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服务质量差,服务不到位,导致住户有意见而拒绝缴费。二是物业收费规定不合理。不同价格的物业费具体的服务项目不明确,存在同质不同价或者同价不同质的现象。三是农转非人员增多,住户无力缴费。如空港园区农转非安置房,业主很多是低保户,以生活水平低为由拒交物管费。四是工程遗留问题随着物业交接,将问题转嫁给物业服务企业,成为住户不缴费的借口。五是由于业主自身的原因,如业主内部纠纷、业主出租房屋等原因致使缴费不及时等。

2、建设遗留问题引发物业纠纷。有以下三种情况:

(1)工程质量遗留问题。主要表现有:①尽管通过了竣工验收或综合验收,但向业主交房时仍存在一些并不完备的情况,如管理区域内的环境、道路、景点等设施未完工,影响业主居住,房屋本体外墙渗漏等等。②由于前期物业服务现在大多仍为开发商属下的物业公司承担,因此,多数业主认为开发商对建设质量的完善与有关承诺的兑现责任自然应由物业公司承担,并往往以此作为衡量物业公司服务效果的重要指标。③开发中的工程质量遗留问题很难及时得到根本解决。这些问题遗留到物业使用阶段,业主接房后往往很难与开发商打交道,从而很容易转嫁给物业公司,引发矛盾。

(2)开发商物业销售中遗留下来的问题。主要有:①未安装一户一表(前期的老小区及集资房);②销售广告内容与实际交房时不一致;③擅自将小区公用部分(如屋顶、公共绿化地等)承诺给少数业主使用;④擅自改变公共设施用途、物管房用途、会所及车库用途等。

(3)建管不分带来的问题。我区房屋开发商属下的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往往被定位为促销或售后服务,仅作为开发的附属产品,这样,一些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一锅吃饭,导致了部分物业公司失去了独立生存的能力。

3、老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差,缺乏专项维修基金。xx区的大多数居民住宅是九十年代初建成的,当时配套建设水平低,

基础设施差,娱乐休闲设施很少。目前许多住宅小区的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急需维修养护和改造;娱乐休闲设施也急需改善,而这些小区没有专项维修基金,根本无力进行旧小区改造。此外,老住宅小区都是实行开放式物业管理,小区内道路四通八达,人员来往较复杂,车辆乱停乱放的现象比较严重,导致保安、卫生工作的难度加大。

4、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归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

(1)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收缴困难。主要集中在以前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业主,根本没有办法让其缴纳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这就造成了一幢房屋或一个小区只有部分业主归集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

(2)开发企业挪用已归集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开发企业统一收取,再交到区房管局的专用帐户上。开发企业不及时缴交给区房管局,造成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拖欠,很容易激发与业主间的矛盾,给后期物业管理带来困难。

(3)使用上缺乏健全的机制和有效的监督,大修基金保值、增值难。按条例规定:当确需使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时候,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经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申请使用。但实际上,如果修缮部位只涉及到少数业主的利益,那么就很难获得小区2/3的业主通过,给实际使用造成了困难。另外物业公司预算的维修费用没有专业机构对其作鉴定和监督其使用,容易让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造成不法利用。随着大量房屋开始进入维修期,当年收取的微薄的大修基金将入不敷出,如何在物价水平上涨的情况下,将有限的大修基金保值、增值,缺乏有效的手段。

5、水、电、气收费难。一是水、电、气费代收代缴矛盾大。水、电、气部门只针对注册的表(包括总表)服务,按总表的度量计费。物业公司被迫另派专人查抄分表,收取各业主水、电、气费用后派人交给供水、供电、供气的部门。由于水、电、气的损耗,必然出现差额部分的分摊,有些物业公司就自行提高水、电、气的价格,容易引起与业主的纠纷和矛盾。由于各种因素带来的总表与分表的数量差额,所以有些业主觉得分摊不合理而拒缴水、电、气费。二是物业公司代收的水、电、气费存在着欠费现象。水、电、气部门只是针对终端客户服务,并没有和物业公司签协议委托代收,在利益的驱使下,有的物业公司在收取了业主的费用后,并不及时缴交给水、电、气部门,而是占用了这笔资金,而水、电、气部门又无权向物业公司催收,最后导致对住户停止供应水、电、气,从而引发矛盾升级。三是水、电、气管线和设备出现老化,需要维护、更换时费用不好解决。水、电、气部门和物业公司互相推诿,责权不明。向业主收费既不合理也缺乏相应的依据。

(三)xx城区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过程中存在着瑕疵。业主委员会的候选人提名缺少科学的依据,在实际操作中有盲目现象,形成业委会成员良莠不齐的情况出现,甚至有些业主通过一些不恰当的手段操控业主委员会,为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作用发挥也普遍不理想。在实践中,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缺乏有效的手段,使业主难以有组织地参加管理和表达对物业管理的看法。

2、组成业主委员会的人员结构不够理想。委员们多是由退休的老年人组成,年龄结构老化,知识水平及专业素质普遍不是很高,法律意识相对淡薄。

3、业主委员会的经费来源无法自行解决。业主委员会的资金来源可通过三种方法筹集:一是由小区全体业主分摊;二是通过经营小区公用部位的收益来获取费用;三是通过赞助取得。但在实际的操作中,这三种资金来源渠道均有很大难度,几乎就无法实行。由于没有经费来源,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都很难开展。

4、业主委员会没有自己的办公用房或办公场所。据调查,我区80%的小区没有业委会用房。如果租房作为办公用房,不仅费用高,而且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也不方便。

5、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召开的困难大。时间、地点均不好确定,与会业主很难达到2/3以上,业主参与意识不强,就连书面征求意见也有难度,导致很多重大事项无法决定。

(四)xx城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首先,物业管理立法滞后。除了xx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有关章节规定和xx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地方性相关配套法规外,一直没有国家级行业法规可以遵循。其次,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清。具体表现在:产权关系不明;法律责任不清楚;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经济关系不明确;作为经济合同一方主体的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诉讼资格;等等。

2、物业管理体制不完善。物业管理涉及到规划、建筑等多个部门,有时各种矛盾会交织在一起。从全区看,缺乏一个强力部门有效的协调各方,造成行政管理和物业管理关系难以理顺,多头管理问题久拖不绝;开发商、物业企业、业主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清;街道、社区的综合协调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房屋管理由房产部门负责,但房屋性质改变却由建管办监管,责任主体不明确,行政监管力度不大。如:锦湖花园出租门面房给人居住,租户接水、气,存在安全隐患,居民反映强烈。而xx燃气公司和中法水务公司认为只要用户申请,符合安装条件,就可以办理使用手续。而作为主管部门的房管局却无法干预。

3、物业服务缺乏市场竞争机制。xx区的物业市场还没有真正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多数物业企业并不是通过招投标进入物业市场的,造成了许多物业企业缺乏竞争意识和责任意识。据调查,xx区专业物业公司只占17%,开发商下属企业占45%,单位自己管理的企业占16%,外聘服务企业占22%。多数物业企业与开发商是相互依赖的关系。

三、完善物业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一)加强xx城区物业企业服务的建议和措施

1、创造条件,积极鼓励物业公司兼并、合并,走强强联合之路,做大做强物业公司,做响物业公司品牌;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实体兴办物业公司,对从事老小区物业服务的企业,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和优惠。

2、鼓励物业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服务水平。区房管局通过全区物业信息管理系统,运用现代化手段实施监督管理。

3、提高物业企业管理水平。一是物业企业应当在严格执行《物权法》,争取政府的支持的同时,提高经营能力,加强与业主、业委会的沟通交流,达成共识。二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创新服务项目。将每一项服务工作的程序都规范化,编制成具体的《操作手册》,成为员工的行动指南。三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服务团队。物业服务企业在对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的同时更应该注重个人素质方面的培训。四是物业服务公司实行收费考核,建立内部激励机制。

(二)加快xx城区物业发展的建议和措施

1、加大政府政策扶持力度。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税免收,所得税减半征收;完善物业服务酬金制度,推进业主自治进程;

完善业主自管项目税收工商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对农转非40、50人员参照国有企业下岗40、50人员政策执行,鼓励企业扩大农民工使用,增加就业岗位。

2、实施“分类管理”。督促水电气供应部门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向最终水电气使用人收取费用,并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水电气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建议区政府组织水电气供应部门和物业协会进一步沟通协商,研究水电气供应管理,水电气价格及代收费问题。使老问题有解决推进计划,同时又杜绝新问题产生。

3、完善收费标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建议区政府尽快研究制定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费指导价格体系。物业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以醒目方式予以公布。对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小区管理委员会、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有权向收费主管部门投诉,对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者,由政府物价检查机构依法查处。

4、确保房屋大修基金的安全使用,实现大修基金保值增值。建议对业主交纳的房屋大修基金委托银行理财,按每个小区(大厦)开一个总帐户,按每户业主缴纳的房屋大修基金为每户单独开户,每年的利息自动转存到业主的户头上。凡需动用大修基金时,必须由大修房屋牵涉到的业主们投票表决,委托专业机构对物业公司预算的维修费用进行评估后方可动用维修款项,同时对大修基金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对维修质量进行鉴定。

5、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人们正确的物业消费观念。深入宣传《物业管理条例》和《xx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让广大业主了解物业管理对小区环境的重要性,使物业企业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工作性质,更好地在法律和合同范围内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推动整个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完善xx城区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制度的建议和措施

1、逐步推行业主诚信档案的建立。对小区业主在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的交纳、参加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等会议的出席率、自觉维护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等相关行为逐步建立电子信用档案。

2、首届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应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组织下,在区房管、公安、物价、市政等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按程序进行,并将有关材料报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房管局备案登记,公安机关根据备案登记表刻发印章。

3、将业主自治机构的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范围。业主委员会应当自觉接受社区居委会领导,参加社区居委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同时,邀请社区居委会参加业委会的活动,对业主与业主之间,业委会与业主之间,业主、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社区居委会应当主动出面协调处理,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协助。

4、加强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提高业委会成员的总体素质。

(四)建立健全xx城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议和措施

1、完善物业管理的建章立制。区政府应及时制定物业管理的中长期规划,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xx市物业管理条例》,出台相关政策,如:《维修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物业使用管理办法》、《承接验收管理办法》、《业主委员会管理办法》等。同时,建立健全我区的物业公众责任保险制度。

2、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行政新机制。尽快成立由区委、区政府领导挂帅的xx区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明确房管局牵头抓总的职能,并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费随事转、权随事走”的原则,进一步将物业管理监督权限下沉街道和社区,在区房管局的指导下,在街道、社区居委会设立物业管理办公室,配备专门的物管员,并解决落实好相关的经费。

3、建立前期物业管理监管机制。建立物业管理提前介入机制。从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开始,物业管理应同步介入对房屋的功能、布局、管网建设等提出专业的合理性建议供开发建设企业采纳,为后期物业打下坚实的基础。物业企业前期介入所产生的费用可由物业企业与开发建设企业协商解决。建立公共维修基金归集机制,建议将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归集时间前置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阶段,将缴交公共维修基金纳入合同登记中的一个工作程序,直接在交易登记大厅内设专门窗口收取,切实杜绝无法及时缴交入库的现象。建立物业招投标竞争机制。根据我区物业管理发展的需要建立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建立物业服务收费报审机制。前期物业收费价格应报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初审,由区物价部门核定。物业收费按协商价执行,但不得高于或低于物价部门最终核定价的20-30%,并应按上述程序报物价部门备案。实行佣金制的物业公司每半年应公布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4、建立信息化管理机制。建立全区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从业人员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方面的管理,实现物业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

5、建立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新机制。探索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处新机制。建议将物业矛盾纠纷纳入司法调解,逐步建立和完善司法调解制度,化解居民纠纷和及时处理侵害居民合法权益的事件。

6、建立物业管理用房长效机制。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按渝府发[xx]86号和渝国土房管发[xx]548号文件的规定,规划和核定社区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委员会用房)。其中:开发建设单位对社区用房的提供应按每100户15平方米无偿提供,建议由民政部门进行核定;物业管理用房按建筑规模的0.3%-0.5%提供,由房管部门进行核定。对开发建设规模较小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提供社区用房的建设成本价款交区人民政府,由政府在规划范围内统一购买。

7、建立和推行补助金制度。建议对还建房、廉租房、城市低保群体实行物业服务补助金制度,杜绝城市中新贫民区的产生。

关于×市现阶段物业管理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市现阶段物业管理

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物业管理作为新兴的朝阳产业,在我市已有十余年的发展历史,这十几年来,在各级政府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物业管理总体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物业管理从一个新生事物发展成了贴近千家万户、家喻户晓的行业。为了更深入地了解我市物业管理现阶段发展状况,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实地走访及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我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中发现问题归纳如下:

一、收费难依然是制约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最大壁垒

在调研中我听到最多的眼就是收费难,似乎从有物业管理那天起就伴随着这一问题,即使是在《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一年多的今天,在人们的消费意识、物业管理观念逐步加强的情况下,收费难依然是困扰绝大部分物业管理企业的首要问题。业主不交费的理由众多,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到位自不必说,而如房屋质量等开发商遗留问题以及邻里间纠纷等也被拿来作为不交费的理由就实在让人不得不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困境感到同情了。更有甚者,没有任何理由,就想“搭车消费”,用别人的钱享受自己的服务,于是效仿他们做法的人越来越多,物业管理企业收上来的物业费越来越少,从企业追求利润的经济本性来说,当收入小于成本或者利润减少时,必然会降低成本,而降低成本的直接后果就是服务质量下降,于是更多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不满意,从而不交物业费,这就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小区环境差了,住房自然贬值,到头来受苦的其实不只是物业管理企业,还有园区内的所有业主。所以要搞好沈阳的物业管理,必须从培养人们的交费意识入手。经济基础是实现小区保值增值的关键,这一点必须让广大业主们清楚的认识到。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运行不规范,作用发挥不当

在《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大会制度被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再次明确,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的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作为产权人和物业使用人的业主是小区真正的主人,管理好小区应该是全体业主的共同愿望,所以物业管理不是物业管理企业一方的事,而是全体业主的事,业主应通过业主大会这一渠道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发表自己的观点,参与到小区管理中去。但在调研中发现,很多小区的业主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对小区物业状况漠不关心,造成业主大会召开困难,有些小区在全部入住几年后仍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没有组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处于前期物业管理状态,个别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因缺乏沟通渠道而无法解决,为小区正常的物业管理埋下隐患。有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不规范,未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不具有合法性,其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代表全体业主。还有的小区即使按规定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其成员对物业管理相关知识了解甚少,对其职责认识不清,缺乏足够的精力、热情,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不能起到应有作用。另外,个别社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比较漠然,未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发挥应有的组织、指导作用,使部分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处于无序状态。

三、物业管理企业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这一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某些物业管理企业员工缺乏客户意识,服务态度不端正,服务用语不文明,对业主的正当要求不能及时满足,影响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客户满意度的提升。其实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很多是源于物业管理企业人员服务态度不好,很多问题只要正确沟通都是可以解决的,物业管理企业人员一定要树立“业户至上”观念,才能把物业管理这项工作做好;二是某些物业管理企业缺乏专业人员。例如日常维修是物业管理一项很重要的工作,维修不及时、不到位都会使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产生怀疑,甚至出现矛盾。

四、服务标准不统一,有待规范

物业管理服务作为一种商品,不仅具有一般商品的特性,还具有一定公众性的特性。业主在购买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时候会与其他小区相比较,看看自己所享受到的服务在价值、价格上是不是最优的,但由于现在我市未对不同价格的物业费应具体提供那些服务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所以在业主进行比较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同质不同价,或者同价不同质的现象,这种现象会对业主在评价物业服务上产生影响,质优价廉的小区业主会认为物业费交得值,他们得到了应有的服务,而那些质优价不廉,甚至是质不优价不廉的小区业主就会认为他们应该得到更多服务,或者减少物业费的支出,从而不愿交物业费。

五、开发商遗留问题严重影响物业管理企业正常经营

开发商遗留问题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二是承诺未兑现,业主未得到承诺利益,园区内配套设施未健全。调查中,有些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人员反映他们小区内没交物业费的业主有90%是因为房屋质量有问题,还有的是因为开发商承诺的配套设施没有建,业主又找不到开发商,于是物业管理企业便无奈地成了替罪羊。此外,有些物业管理企业为了扩大管量,对开发商妥协,降低承接标准接管物业,也为日后的管理工作埋下隐患。

六、地方性法规建设滞后,影响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化

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已颁布实施一年多,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起到了积极的规范作用,但由于其全国性和指导性的特点,在解决物业管理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时可操作性差,这就要求我市能尽快出台地方性配套法规、规章,如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的确定等。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尽快出台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等级标准

按照“分等定级、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等级标准,同质同价,质高价高,不同等级,价格不同,服务内容和质量也不同。由小区业主大会根据需要讨论决定选择具体服务标准,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搞服务不足,也不搞服务过剩。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业主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物业管理企业定期公布费用收支账目,让业主明白消费,避免双方因费用问题产生怀疑。

二、加快业主大会制度规范化进程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成立业主大会,公开选举业主委员会,使业主的合法权利得到保护,正当权益得到维护。经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要热心公益事业,对这项工作有足够的热情,能够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起到沟通桥梁的作用,及时将业主意愿反映给物业管理企业,在遇有业主因开发商遗留问题不交物业费时及时向业主解释,消除二者间误会分歧,使小区物业管理在和谐的氛围中正常运行。

三、制定物业管理人员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

在提高员工专业技能方面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做好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2、制定计划,分期分批对各类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3、实行“末位淘汰制”,竞争上岗,树立岗位就是报酬的观念;4、多渠道吸纳有经验的专业人才,与本地实际相结合,优势互补,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在提高员工道德素质方面,要着力从培养其服务意识入手,说话、办事时刻从服务者的角度出发。因为在物业小区里,住户人数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作为物业管理人员不能对业主要求太高,应该多从自身找差距,摆正自己的位置,工作中多一份耐心,用自己良好的服务态度和优质的服务水平赢得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四、严格把好验收关

事实证明,开发商遗留问题是日后小区物业管理的最大难题,所以在小区竣工验收时,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把关,房屋质量、配套设施必须保质保量。物业管理企业在承接物业时也要详细检查物业情况,包括小区业主档案资料等,不能因盲目扩大管量而为日后经营管理埋下隐患。

五、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

由于各地物业管理实际情况存在差异,《物业管理条例》将一部分具体法规、规章的制定权交给地方,我们应根据我市物业管理实际,结合《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一年多以来的实践经验,尽快制定出台实施细则,为解决具体问题提供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

六、加大宣传力度,创造物业管理和谐的供给需求环境

深入细致宣传《物业管理条例》,让广大业主不但了解物业管理对小区环境的重要性,也能在适当时候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充分行使自己作为物业主人的权利。同时通过宣传,也要使物业管理企业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工作性质,更好地在法律和合同范围内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使物业小区形成业主要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的互补状态,促进我市住宅小区环境优化,推动整个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五年一月十日

【第12篇】暑期物业管理实习报告范文调研报告

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国民收入的不断增加,人们越来越重视生活的质量,当人们已满足衣食温饱之后,便对住宅环境及其所在的社区文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物业管理在我国虽然是一个新兴的服务行业,但也有20多年的发展历史,应该说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它随着国家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国民收入的不断增加,人们越来越重视生活的质量,当人们已满足衣食温饱之后,便对住宅环境及其所在的社区文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物业管理在我国虽然是一个新兴的服务行业,但也有20多年的发展历史,应该说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它由兴起到发展,现已成为现代居民生活不可缺少的服务行业,物业管理究竟能否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作为一名物业管理专业者,在即将毕业之际,我作了一次实习调研。

xxxx年xx月至xxxx年x月,为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我在xx市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为期半年的访问学习。在实习期间,我们受到了xx市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热情接待。通过到公司各物业管理处的实习,我对各处的物业管理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在这一过程中,我学到了物业管理工作中的具体业务知识,丰富了所学的专业知识,为以后正常工作的展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调研对象的基本情况

xx市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位于锡城北门杨木桥小区xx内,东连锡城路,南临沪宁铁路,西靠凤宾路,北依213国道,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独立法人企业,资质等级为三级,注册资金为100万元。

近几年来,公司始终贯彻“以人为本、诚信服务”的理念,遵循“优质高效、一流服务、信誉至上”的宗旨,并拥有一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高素质管理人才,造就了一支思想正、技术强、作风好的物业管理队伍,公司先后成功接管了xx、xx二期(民丰西苑)、绿洲花园等小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面对行业竞争激烈、困难重重的物业管理市场,公司策划了一条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目前,我们正在积极准备iso9001质量体系的认证工作,并已取得内部审核员资格证书。公司承诺:严格按照“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的达标标准,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确保工作圆满完成,为业主创造一个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营造一个赏心悦目的生活空间。会一如继往、不断创新,力争为锡城更多的业主、住户提供优质、安全、舒适的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形象,精心打造“新桥物业”的企业品牌,使新桥物业成为物业管理行业中一颗璀璨的明星。

二、调研的目的和意义

“实习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学了三年的物业管理,总是想把所学的知识用到实习中去,这是我调研的目的之一;另外,想对现阶段物业管理行业在社会上的发展状况做一个了解,以便为今后正式走上工作岗位做一个坚实的基础,这是我调研目的之二;物业管理虽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从物业管理的现状来看,行业内部和社会环境之间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解决。只是随着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为物业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行业内部不断自我完善,这样,物业管理的美好前景才能变为现实。我想通过此次实习,我会对物业管理有一个新的认识和体会,会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理论联系实际,把自己所学用到社会实习中去,注意把书本上学到的物业管理理论知识对照实际工作,用理论知识加深对实际工作的认识,用实习验证所学的物业管理理论,探求物业管理工作的本质与规律。从小方面讲,为自己以后能有一个美好的未来而努力;从大处讲,也为物业管理行业走上成熟和健康发展之路贡献自己微薄之力。

三、调研的方法和范围

本次调研我主要调研分析了新桥物业各管理处开展物业管理有关工作的特点、方式、运作规律,对管理处的设施管理、事务管理、保安管理也有了初步了解。在调研期间,我主要采用了现场采访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调研等方式,完成了调研工作。新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在有三个管理小区,分别为xx、民丰西苑、绿洲花园。

四、调研的结果及分析

在实习期间,我深深体会到了新桥物业的优势,以及其在黄巷街道的影响。虽然新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仅经过了短短几年的发展,却取得了如此大的成绩,这与新桥人辛勤工作勇于创新,敢于挑战的精神是分不开的。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也发现了这其中存在的一些影响新桥物业发展的问题,现总结整理如下:

第一、内部管理不规范。首先,几处的物业管理差不多都沿袭了旧有的管理模式。部门分工不明确,制度不健全,少有程序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大部分进行着简单粗放的管理。其次,由于物业管理牵扯到的问题众多,各处体制不健全,各种关系错综复杂,需要协调、处理的关系众多,使得各物业处把大量的精力放在处理各种关系上,处理好这些关系当然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但当因此而忽视了内部管理与对外服务时,就难免本末倒置了。这样就影响了物业管理健康的发展。

本文由实习报告收集整理

第二、责权利不明。责权利不明是影响公司发展的主要障碍。例如:一些房屋维修问题、设施设备配套问题,都可以较好的协商解决。但更多的却是使物业管理工作无法独立开展,许多问题都需要层层审批,造成了多头管理,影响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提高和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还有,各物业管理处内部、各岗位之间责权不明,岗位职责分工不合理,人员配备不科学,造成了工作效率低下,工作链断档,工作流程不流畅,使一些工作不能正常、快捷有效的完成,大大影响了服务水平的提高。

【第13篇】物业小区管理和服务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街道辖区物业小区数量急剧增加,由此引发的物业纠纷、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难等问题十分突出。如何管好物业公司,加强业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成为我们必须共同面对并加以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三个月在深圳的挂职学习期间,比较了两地物业小区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实际出发,分析原因,寻找对策,借鉴南山街道的管理模式,力争更好的为小区居民服务,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一、xx街道和xx街道辖区物业小区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截至xx年6月底,xx街道辖区共有物业小区xx个,总建筑面积约xx万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企业xx家。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有xx个,占总数的45.7%;正在进行换届选举中的有x个,其中,由于各种原因长期成立不了的有x个;因物管问题和业委会组建换届问题发生纠纷的有x个。xx街道辖区共有住宅小区xx个,总建筑面积约xx万平方米,物业管理服务企业xx家。单位自管xx家,社区代管小区xx家,三无小区x家,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有xx个,正在进行选举中的有x个.

总体看,街道辖区物业小区主要有以下三个共同特点:

1、新建物业小区数量剧增,迎来小区业委会组建高峰期。辖区三年内新建物业小区和交付使用的小区不断增加,先后有几十个小区进行业委会筹备和组建工作。

2、因物业建筑质量、建设遗留问题、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以及物管公司的服务质量等问题引发的物业纠纷时有发生。

3、业主委员会组建难、运作难、监管难,引发问题纠纷多的现象较为突出。

二、物业小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物业建设开发、销售等环节遗留问题多种多样,成为引发其他问题的根源

现象一、新楼盘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主要表现有:①一些小区物业在开发商向业主交付使用后,发现存在房屋外墙渗漏等质量问题。②开发商向业主交房时仍存在管理区域内的环境、道路、景点等设施未完工、不完备的情况,影响业主居住。

现象二、物业销售中遗留下来的问题。主要表现有:①销售广告承诺内容与实际交房时不符。②擅自将小区公用部分(如屋顶、公共绿化地等)承诺给少数业主使用。③擅自改变公共设施用途、物管房用途、会所及车库用途等。

现象三、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归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开发商挪用或不及时向有关部门缴交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给后期物业管理带来困难。

例如南山辖区鼎太风华、缤纷假日和诺德花园小区都是在物业设计开发、公共面积使用、物业产权划分等方面的承诺内容与实际交房或后期建设时不符,引发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与业主间产生矛盾,并逐步升级发酵,导致业委会选举难、物业管理难等系列问题,甚至发生小区悬挂标语横幅,业主聚集上访堵路,打砸、伤人等暴力冲突事件。五里墩辖区的五里商城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补交,开发商不知去向等。

主要原因:

①很多问题要到物业使用阶段才能发现,造成矛盾发酵或向物业公司转嫁。

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不够细致、规范,相关部门审验、监管不到位。

(二)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不规范、不到位,常常引发物业纠纷

现象一、物业公司资质、水平良莠不齐,服务质量总体偏低。虽然经过审核评级,但员工素质、公司规模、综合实力和专业化管理水平等各项指标表现优秀的物业公司较少,很多物业公司服务意识不强,物业员工主动上门服务少,业主对物业服务人员的综合满意度低,有的物业公司在管理中问题百出,口碑极差。

现象二、物业公司的经营管理不规范。由于产权不清,有的物业公司擅自在小区公共部位开展经营,全部收入归企业方所有;有的物业公司资金使用、财务审计缺乏公开透明度,存在挪用物业管理费、违规使用维修基金、做假账等现象。

主要原因:

①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低、收费难、成本高,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报酬低等原因导致物业公司招工难,难以保证员工高素质和服务高质量,在合同中、后期物业公司“自炒鱿鱼”现象不断增多。

②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行业标准不够统一规范,物管行业缺乏政策扶持力度和良性竞争机制,行业协会监管自律、奖惩制度形同虚设,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例如南山街道辖区月亮湾山庄物业纠纷中,南油物业在合同到期、法院判决其限期退出的情况下,以账目尚未核清为由一直拒绝退出,街道、社区和职能部门多次采取口头、书面形式要求其执行法院判决退出管理,但该物业公司仍然不理不睬,导致后期发生较为严重物业纠纷事件。

业主参与度不高,并处于相对弱势,业主、业委会很难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形成制衡机制,有效监督不够。

(三)业委会存在“三难”问题,成为引发问题纠纷的焦点

现象一、成立难

在业委会的组建上,两街道辖区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成立率都不到50%。有些小区从部分业主提出成立业委会申请后,筹备和组建工作持续1、2年时间,最终没有结果,过程中还出现小区业主分派、对立,甚至引发纠纷、上访等情况。

主要原因:

①业委会缺乏群众基础,业主参与意识薄弱。一些业主认为小区硬件和物业管理过得去,有无业委会没有关系,有的业主甚至不知道小区哪家物业公司在管理,不知道小区有没有业委会。所以,很多小区在业委会组建过程中,由于报名人数不够,选举在筹备阶段就流产了。

②一些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对组建业委会不积极,担心业委会成立后业主的势力大了,物业不好管理,甚至有可能炒掉物业,所以采取不提供业主资料、拖延时间等各种手段致使筹建、组建业委会工作就难以进行。例如辖区现代城华庭、美丽湾公寓等小区都发生以上情况。

现象二、运作难

一些小区虽然成立了业委会,但在日常管理方面,存在委员到会率低、参与度差等情况,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业委会形同虚设;在履职方面,业委会成员缺乏与业主、物业之间的有效沟通,业委会不作为、业主大会长期“冬眠”等现象普遍存在,未能充分发挥桥梁和监督作用。

主要原因:

①业委会成员的服务意识、工作积极性不高。业委会组织较松散,且服务工作一般都要占用业余时间开展,大部分业委会成员难以真正做到在其位谋其政。

②业委会成员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上班族、年轻人大都没有时间参与业委会工作,所以入选的业委会成员往往是年龄较大的退休人员,有的小区个别业委会成员年龄达到70多岁,在个人精力和活动能力方面都不够理想,且小区事务常涉及工程整修、财务审计、设备养护、维修资金使用等专业和法律方面的问题,对业委会成员的知识面、综合能力和相关经验等要求较高,很多业委会成员难以胜任。

现象三、监管难

实践证明,业委会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发挥很大的积极作用,如果业委会出现问题,往往导致小区出现矛盾和纠纷,影响和谐稳定。业委会常存在以下典型问题:

①个别业委会成员动机不良,具有很强的私利性。在行使职权时为谋取个人利益,违规使用小区通过出租经营用房或利用公共部位出租产生的收入擅自增加业委会成员工作补贴,甚至收取其他物业公司好处,积极主张和操作更换物业公司事项等。

②部分业委会乱作为,运作不规范。因缺乏内部管理和约束的机制,少数业委会工作比较随意,超越权限行使权利,小区维修基金使用、设施改造、业委会成员任免、开展诉讼等重大事项不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召开业主大会通过,暗箱操作、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个别业委会成员与物业公司相互勾结,形成利益团体,牺牲业主利益,侵犯业主权益,甚至出现个别业委会完全被业委会主任控制,业委会主任以权谋私,从中获利的情况。很多情况下,业主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代表”,合法利益“被牺牲”,而业主往往因为处于弱势,对此类行为难以制止。

个别业委会维权手段不合法,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一些业委会成员为达到发泄私愤、谋取私利等目的,假借为业主维权名义故意制造事端,挑起业主与物业公司、政府部门之间的意见和矛盾,带头或煽动业主采取非正常上访、游行示威等过激行为扰乱社会治安。物业纠纷多发,使基层政府组织承担的维稳压力日益加大。

主要原因:

①利益驱使,权力诱惑。这与当前物业小区管理中对业委会存在的错误理解和导向有关。大部分业主不关心业委会选举,而个别业主则表现为过度关心,究其原因,“无利不起早”!错误的将加入业委会作为一个谋生手段,一些业主在报名参选时就问社区工作站的工作人员:“我们一个月能有多少补助啊?”、“听说某某小区业委会每个人每月发一两千块钱呢!”;一些业主认为业委会是个权力机构,无所不能,进了业委会就有了权力,有了地位,可以领导自居,业主、物业、政府都得“听我的!”。

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够完善,规范性、指导性有待加强。很多文件,无论在时效性、操作性上,都不能适应当前的实际工作需要,基层工作人员在具体实践中遇到很多存在争议的问题时无可遵循。

例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一般情况下也只能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时,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而达到解散业委会的条件比较宽泛,实践中很难落实,也极少实施。

机制不够健全,指导监管缺位。在人员机构方面,基层专项工作力量薄弱,人手不足问题普遍存在,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相关法律知识掌握等不能适应形势需要和工作实际,工作能力不足、方法欠缺、疲于应付,对业委会很难真正做到指导准确和监管到位。在工作机制方面,政府相关部门普遍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各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协调不畅,行政管理和物业管理关系难以理顺,缺乏相关的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和有效的监管措施,在实际的工作中有时出现“谁都能管、谁都不管”,相互推诿的情况,致使很多矛盾越积越深,工作陷入被动局面。例如月亮湾山庄纠纷问题久拖不绝,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政府相关单位和部门指导不够准确,监督不够到位,措施不够得力,工作中没有形成有效合力等原因造成的。

三、相关对策及工作建议

如上所述,因物业小区管理引发的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阻碍社会发展的绊脚石。问题的解决不会立竿见影,制度的完善不在一朝一夕。我们认为,政府部门、物业公司、业委会、业主四方面都有导致问题的因素,都负有责任,协调和理顺诸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打破阻碍物业小区规范化运行管理的瓶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共创和谐的物业管理局面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根据工作实际,谨提出以下相关思考及工作建议:

(一)高度重视,调整思路,树立新型管理和服务理念

高度重视不是口号,是迫切希望!呼吁社会各方对这一问题真正引起关注,合力解决问题。小区物业管理是一个新兴行业,是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深圳的社会建设、管理和服务都走在全国前列,出租屋、外来人口等基础性管理模式成熟有效。作为街道一级的基层政府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有所作为、敢于担当,我们更加不能回避、不能畏难、不能敷衍,必须克服难处、想到细处、落到实处。

在认识和理念上,要处理好服务与管理的辩证关系,在加强管理的同时注重服务,使其相辅相成。把以人为本,业主自治,支持和维护大多数业主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根据小区居民群众的合理需求开展工作。要抓住物业公司和业委会这两个核心,引导他们在依法实施民主自治管理,服务居民群众上发挥应有作用,实现建立“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关系和谐的物业小区”的总体目标。

在实际工作中,要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保障。进一步增加人员编制,充实工作力量,改变基层工作人员疲于应付的工作局面;业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履行专业管理的职能和责任,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帮助,做到准确、细致、到位,并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法律知识和相关业务培训,提高专项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法规,细化政策,建立健全规范化物业小区管理工作机制

物业建设开发遗留问题,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不规范、不到位以及业委会“三难”现象,对小区业主的正当权益造成侵害,谁来监督?怎样监督?如何打破物业小区管理运行瓶颈?成为政府面临的工作难题。加强政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建立完善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制约机制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在法律层面,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操作性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填补法律漏洞和监管空白。重点对一些在日常管理中较为多发,容易产生争议的典型问题加以明确和解决。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等问题,要按照“按质论价”的原则合理界定和明确制定物业小区管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小区维修资金筹集、使用等具约束力的操作程序和实施细则;建立物业服务诚信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定、资质升级和政府奖励补贴政策相挂钩;在日常监管、考核和奖惩程序上要权力下放,充分听取街道、居委会、业委会、业主等方面的意见,对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给予法律上的保障。对业委会给予清晰、准确、合理、科学的定位,明确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建立规范、有效、透明的考核和监督制度;完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和运作程序;推行业主委员会有偿服务制度,统一薪酬标准;明确业委会不作为、乱作为的处罚规定;建议明确业委会备案为必经的审批程序,属实质性备案;对由街道办事处组织联席会议的程序、效力、责任等问题加以明确。

在行政层面,主要解决政府各有关部门职责不明确,管理与服务脱节的问题。建议改变市、区主管部门单一管理的模式,在街道办事处成立专职机构,专门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建立市、区、街道三级物业管理行政职责;建立物业小区管理服务综合信息系统,对物业企业、业委会、业主、物业从业人员以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方面实现科学化和信息化管理;建立物业小区矛盾纠纷调处联动机制,对涉及小区公共安全的设施设备应急维修、物业公司撤盘、物管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的个案,立即启动专项工作组模式,各部门形成合力,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及解决措施。

(三)开拓思路,创新方法,探索行之有效的物业小区管理模式

在法律、政策、行政保障充分,依法行政的基础上,日常工作中,必须要在方式方法和管理模式有所创新和突破。结合南山街道实际,我们拟逐步推行“一三五一”物业小区管理服务工作模式,以“促沟通、解矛盾、创和谐”为目标,以强化物业公司、业委会指导监管为重点,积极搭建多元互动平台,有效实现多方联动管理,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力维护小区稳定和谐。

1、“一网”,即建设“社区家园网”,搭建小区业主网络议事平台。

占领网络阵地,在有条件的社区借助社区服务中心成了“家园网”平台,开设物业小区“网络议事会”栏目,主动为业主提供交流平台,公布相关会议决策,公开事件处理、事务推进落实,通报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等。通过信息互动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积极倡导文明风尚,及时了解小区舆情,疏导邻里纠纷,消除怨气隔阂,畅通维权渠道,拓宽议事空间。

2、“三会”,即制定落实物业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小区业主民意恳谈会(现场)会和物业管理工作培训会。

由街道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物业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由城管执法、安监、消防、文化卫生、司法信访和物业主管部门参加,对物业小区管理中存在的违法搭建、公共安全、环境卫生、物业纠纷、业委会运作等突出问题采取集中会诊的方式进行排查,逐项落实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督办期限,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反馈。

由社区工作站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物业小区业主民意恳谈(现场)会,由业委会、物业公司、业主代表和小区“五员”队伍等参加,听民意、化民怨、解矛盾、除隔阂,形成小区事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各方力量共同参与、良性互动的和谐氛围,真正体现 “小区是我家,管好靠大家”。

由街道或社区组织每年一度的物业管理工作培训会。采取年终总结联谊的形式,安排各物业公司负责人、业委会成员和其他业主代表等人员进行经验交流,开展相关专业知识的集中培训,提高其规范化运作水平和履职能力。

3、“五员”,即“网管员”、“联络员”、“观察员”、“辅导员”和“督导员”,群策群力,分工合作,共同参与小区事务。

网管员主要由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社区服务中心社工担任。负责社区家园网“网络议事会”栏目的维护、信息相关更新和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联络员主要在小区物业公司、业委会、义工队、老年协会和部分业主代表中产生,主要负责收集和提供相关信息、通报有关情况、开展业主宣传动员等工作。同时,结合街道网格化管理制度,本片区的网格员要负责协调联络有关部门、根据落实具体事项等工作。

观察员主要由业主中富有热心、公益心并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法律、财务等相关专业知识的业主代表组成。负责对物业公司、业委会和相关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可向督导员提出工作建议网络管理员和辅导员主要由专业律师、司法调解员、警员、心理学专业社工和业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也可吸收业主中的文化、卫生、环保、法律等专业人才。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办辅导班、心理资讯室、小区事务调解工作室等形式开展各类公益服务性活动。

督导员主要由业主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等较有影响力的业主代表和街道业务、纪检等部门领导组成督导组,对小区相关管理事务、事件和案件的处理等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指导、推进落实。

4、“一创建”,即开展宜居物业小区创建系列活动。

通过居民满意度调查、业主投票等方式和程序,制定评定标准、细则及相关奖惩规定,试行物业公司“红黄牌”挂牌或星级评定制度,开展三好物业(小区)评比、最有为(具活力)业委会表彰等系列活动,积极创建“绿色、人文、平安、和谐”现代化宜居物业小区。

【第14篇】物业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和社会建设矛盾集中体现的领域,规范的物业管理是和谐社会建设总体战略中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物业管理,近期,我区物价部门组织人员对城区物业服务进行调研,在引导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服务消费观念,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合理收费,如何进一步规范物业行业管理等方面出不懈的努力。

一、基本情况

我区物业管理行业起步较晚,正是朝阳产业,通过近十年的发展,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进度缓慢,还存在市场化运行机制未健全、开发商影响、专业性的人才匮乏等问题。总体看,我区物业管理工作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物业管理市场处于发育初步阶段。二是物业管理总体水平较低。三是物业管理行业监管体制不完善。据统计,目前,吉安市中心城区共有物业管理小区38家,物业管理企业30个,管理房屋230万平方米。城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80%,新建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100%。本区注册一级资质物业服务公司尚无,注册二级资质较多。所有小区均未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水平很难得到一个质的提升。目前我区多层住宅物业管理费用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3—0.5元,高层住宅为每平方米0.7—0.9元。尽管如此,我市物业行业收费平均收费水平仍低于80%。物业管理费标准不高,收缴率低,个别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因缺乏沟通渠道而无法解决,成为制约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物业服务公司规模较小。我区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近几年来物业公司数量急剧增加。但从总体看,发展参差不齐。由于企业管理规模过小,综合实力差,专业化文秘杂烩网水平低,造成物业服务社会资源浪费,效率低、效益差。如果形成规模效应,则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2、市场化运作机制尚未健全。物业管理尚未真正形成市场准入机制。物业服务企业生存环境存在缺陷,经营困难。一是我区为中心城区,由于邻近县居民到我区投资购房置业者较多,有的购买多套住房不急于入住等因素导致空房率高,小区入住率不高,由于规定未装修入住按50%交纳物业服务费,不交纳电梯运行费,而这部分人员未入住,并未减少物管企业的服务成本,再加上已入住业主交费意识薄弱,应交的物业费也收不上来,据统计,收取物业管理费达到90%以上,已经是非常不错的状态了。导致许多小区由于收费率低处于微利状态,甚至产生亏损,造成物业管理企业难以为继。二是由于我区物业行业还处于起步阶段,许多业主对物业收费都表示不理解,业主缴费意识薄弱,造成物业服务收费率低,有的企业因难以全额收取物业管理费,只有被迫撤离所服务的楼盘。

3、物业服务费收取难。主要表现在:

一是一些服务人员责任心不强,服务质量差,服务不到位,导致住户有意见而拒绝缴费。

二是住户无力缴费。如安置房、经济适用房,业主很多是低保户,以生活水平低为由拒交物管费。

三是工程遗留问题随着物业交接,将问题转嫁给物业服务企业,成为住户不缴费的借口。

四是由于业主自身的原因,如业主内部纠纷、业主出租房屋等原因致使缴费不及时等。

五是由于业主物业缴费意识薄弱。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隐性服务被忽视。不少业主认为,交了那么多的物业管理费,不就是有几个保安和几个清洁工吗?这钱花得太冤枉。于是少交甚至不交物业管理费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了很多服务,但由于服务本身是隐性的,业主没有因此得到很直观的利益,所以业主很难感受到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

六是有的业主仅比较其物业收费标准,而未比较物业服务质量,业主对收取物业服务费表示抗拒。特别是对停车收费及车库及储藏间、杂物间交物业费表示不理解。二次供水、电梯使用费分摊收取矛盾大。由于各种因素有些业主觉得分摊不合理而拒缴水、电费。

七是不少小区的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不透明、不合理,乱收费、高收费,因而拒绝交费,此类问题很有普遍性。

八是业主认为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与收费质价不符。在实际物业管理工作中,也确实存在物业管理公司服务不到位、服务态度不好、维修不及时、收费不规范等情况。这样,造成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对物业管理企业产生意见,因而拒交物业管理费。

九是当物价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上涨水平和业主服务水平提高等情况,对物业收费标准作出调整后,部分业主不愿按提高后的标准交费。由于物业费收入收不到位,不少物业公司收支难以平衡,入不敷出,从而降低服务标准,对小区设备维护、清洁、绿化投入等工作打折扣,造成恶性循环,引起住户不满,陷入了物业公司抱怨收不足费而无法服务,业主抱怨服务低劣而不愿交费的怪圈。据全国价格举报电话受理投诉统计,近三年来,业主投诉物业管理企业收费项目和标准不透明、违反规定乱收费,一直位居各类价格举报问题的前三位。

4、物业管理体制不完善。物业管理涉及到规划、建筑等多个部门,有时各种矛盾会交织在一起。从全区看,缺乏一个强力部门有效的协调各方,造成行政管理和物业管理关系难以理顺,多头管理问题久拖不绝;开发商、物业企业、业主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清;街道、社区的综合协调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房屋管理由房产部门负责,但房屋性质改变却由建管办监管,责任主体不明确,行政监管力度不大。

5、物业管理缺乏监管。我区所有小区均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有些业主往往不清楚自己可享受那些服务内容、有哪些服务标准,应交多少费用,如何监管物业管理企业等,这些问题使得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少服务、服务不到位现象时有发生,体现不出“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物业收费原则,对此业主意见,对物业管理的有偿服务产生疑问,影响小区的正常管理运作。

6、业主的消费观念有待改变。部分业主物业服务的消费观念没有完全树立起来。

一是买房人对物业管理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

二是我们国家诚信价值体系尚在初级阶段。遇到问题,业主不是积极通过司法、行政手段解决,而是选择随意拖欠或者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方式进行,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合同的严肃性,而且造成了住宅消费的诚信危机。

三是一部分人存在从众和侥幸心里,看到小区内有业主不交物业费,认为自己交了反而吃亏,所以也效仿着拒绝或者拖欠物业费。物业服务收费不到位,最终利益受到损害的还是业主本身。物业费主要用于居住小区房屋公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等服务性开支。部分业主不缴费,等于免费享受公共服务,这对缴费的业主是不公平的。长此发展,不缴费的业主可能会越来越多,最终导致物业管理无法正常进行,房屋及设施将会失修失养,小区的保安、保洁、绿化将无人问津。

三、对加强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1、走强强联合之路。创造条件,积极鼓励物业公司兼并、合并,走强强联合之路,做大做强物业公司,做响物业公司品牌;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实体兴办物业公司,对从事老小区物业服务的企业,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和优惠。

2、完善物业管理的市场准入机制。努力引入物业管理的市场竞争机制,明确规定物业公司的资质。加强物业管理市场整顿,对不符合要求和规定的物业公司、物业管理人员,坚决吊销执照,注销上岗资格证书,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要深入社区,加强日常巡查,对维修不及时、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直至降低或取消其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要继续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检查考核、资质审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措施,促进我区物业管理行业的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提高我区的物业管理水平。

3、建立前期物业管理监管机制。建立物业管理提前介入机制。从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开始,物业管理应同步介入对房屋的功能、布局、管网建设等提出专业的合理性建议供开发建设企业采纳,为后期物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建立物业服务收费报审机制,应在售房前,向物价部门申报核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规定在向物价部门申报前期物业收费标准后方可售房,以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在物业管理企业在引导业主理性维权的同时,紧密联系房地产开发商,不断完善物业功能,确保物业建设质量和配套设施设备的齐全及有效维修养护。

4、完善细化收费标准。建议尽快研究制定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费指导价格体系,细化《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各收费档次对应物业企业应达到的具体标准,明确高层住宅另行收取的电梯运行费是否包含电梯维修、年检费,电梯费用各楼层间的分摊比例问题,明确私家车库、储藏间是否要交物业服务费等问题,建议二次供水由供水公司统一管理,由供水公司向业主收取二次供水费。要建立市场化的收费机制,使物业管理服务向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必须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目前售后房物业收费矛盾凸现,商品房矛盾相对平稳的特点,采取分类指导办法,做到公开合理、质价相符以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实行同一收费标准。

5、应制定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提取使用程序。按有关条例规定:当确需使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时候,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经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申请使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但实际上,如果修缮部位只涉及到少数业主的利益,那么就很难获得小区2/3的业主通过,给实际使用造成了困难。另外物业公司预算的维修费用没有专业机构对其作鉴定和监督其使用,容易让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造成不法利用。随着大量房屋开始进入维修期,当房屋需维修,当年收取的大修基金如何提取使用的问题。目前,我区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从未提取过。

6、简化催缴物业费法律程序。当业主恶意拒交物业费时,现行办法是由物业企业起诉业主,这样将耗费物业企业大量的人力、财力,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的物业费都不足以支付诉讼等相关费用。建议明确物业企业催缴物业费更为简单措施或程序。

7、妥善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市环卫部门向业主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为3元/户、月,由物业企业代收。该部门所做的工作仅是从转运站将生活垃圾运走,且不提供垃圾筒,现物业小区内道路卫生、垃圾外运至垃圾转运站都由物业企业承担,市环卫处每月向物业企业收取3元/月、户的垃圾处理费。由于市环卫处并未提供相应服务,只做了其中一部分,故物业企业物业企业不应承担3元/月、户的垃圾处理费。

8、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人们正确的物业消费观念。物业管理公司本身要注意加强物业管理水平,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加大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正面宣传和引导,让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服务消费观”,有效避免收费难的问题。让业主了解物业管理工作的内容,提高物业管理的商品意识。让业主感受实质上是一种服务型的商品交换。物业管理公司需要引导业主的思想观念要由物业管理的无偿提供向有偿型的商品提供方面转化。

9、加大对物业行业的监管力度。推进物业行业社会化、市场化进程,净化地域性物业行业竞争环境。健全本市物业政策法律法规,形成完整、系统体系。

10、进一步提高物业企业管理水平。一是物业企业应当在严格执行《物权法》,争取政府的支持的同时,提高经营能力,加强与业主、业委会的沟通交流,达成共识。二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创新服务项目。将每一项服务工作的程序都规范化,编制成具体的《操作手册》,成为员工的行动指南。三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服务团队。物业服务企业在对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的同时更应该注重个人素质方面的培训。四是物业服务公司实行收费考核,建立内部激励机制。

11、建立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新机制。探索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处新机制。将业主自治机构的管理纳入社区管理范围。业主委员会应当自觉接受社区居委会领导,参加社区居委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同时,邀请社区居委会参加业委会的活动,对业主与业主之间,业委会与业主之间,业主、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社区居委会应当主动出面协调处理,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协助。建议将物业矛盾纠纷纳入司法调解,逐步建立和完善司法调解制度,化解居民纠纷和及时处理侵害居民合法权益的事件。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第三条:“今后凡是涉及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再办理收费许可证和不再实行收费年审制度,与之相关的罚则自行取消”。恢复物业服务收费许可证换发和收费年审制度,以便价格部门履行监管,加大失信惩诫力度。

13、尽快修改、细化物业管理有关规定。《江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吉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物业管理发展的客观要求,修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成为迫切需求,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推动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尽快出台。新出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应能充分考虑其可操作性、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指导性,兼顾市场双方的利益,并在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定价方式、收费方式等方面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成本构成和服务内容,定价方式上吸收其他城市的经验,实行菜单式计费方式,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物业企业清清楚楚服务。

【第15篇】加强居住物业装修网格化管理的调研报告

随着物业管理法规的不断完善,业主、使用人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加强,居住小区违法搭建情况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在部分居住小区依然存在着擅自在天井、庭园、阳台等部位搭建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擅自占用公共部位、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现象,特别是一些高档小区居民入住后,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违法搭建情形,如有的业主、使用人擅自在房屋平台搭建阳光屋,甚至加层、改建、扩建、开挖地下室,不但严重破坏了小区的整体规划与和谐的环境,还影响了相邻业主、使用人的日常生活,引发了不少矛盾纠纷。

一、华阳地区居住物业装修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随着房地产

二、三级市场的活跃,高档商品房住宅中二次装修开始增多,由此各类违章行为和违章搭建时有发生,引起社会的重视,从房地办目前所掌握的情况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业主将原房屋从里到外彻底进行装修或改建,改变了原始设计风格,如外墙立面安装玻璃幕墙,将承重墙拆除后重新扩建,底层门厅、平台搭建成房间等等,违章面积在10~60m2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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