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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报告多篇

发布时间:2023-06-12 08:07:22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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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报告多篇

【第1篇】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丽水市人大常委会xx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10月下旬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报告。为配合这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调研组。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永平带领下,先后到市本级、莲都和市经济开发区开展调研,分别听取了市、区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城管执法、建设、国土、水利、工商、公安交警、环保等部门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汇报,广泛听取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法院、编办等有关部门以及部分市、区人大代表、街道(乡镇)、社区和居民代表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还实地暗访了现场执法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丽水撤地设市以来,城市发展速度加快,城市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为适应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需要,市政府顺应时势,自xx年探索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于xx年12月设立市城管执法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城市河道、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部分或全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近年来,市政府及市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探索执法管理体制机制,依法履行城管执法职能,努力推进城市管理工作,为改善丽水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作出了积极努力。xx年至xx年6月,市城管执法局共接受96310热线群众投诉举报96558件(次),处置率达100%。办理各类执法案件21972件,收缴罚款2379.1万元。xx年5月至xx年6月,接受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指派案件21576件,结案率为99.74%,今年1-6月及时结案率达87.89%。

(一)不断探索执法机制,调整城管执法组织架构。为破解城市管理难题,加强城管执法工作,市政府及市城管执法部门先后开展了三次执法体制调整,努力适应城市发展和管理需要。xx年3月,进行第一次执法体制调整,设立了莲都区执法分局,负责中心城区和市经济开发区以外莲都区行政区域的城管执法工作,市城管执法局主要管辖市区主城区和开发区区域,使管理范围和人员力量更加集中。xx年,进行第二次执法体制调整,重点对市区城市管理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保留市经济开发区执法分局,撤销原城南、城北两个执法分局,设立了市容、规划和综合三个专业执法支队,并在城区的4个街道办事处和建设局下属的环卫处分别设立了基层城管执法大队,执法大队长由所在单位的副职领导担任,执法大队由所在单位和市城管执法局双重管理领导,体现了城管执法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一定程度发挥了基层街道主体作用,实现专业支队管理职能的转变。xx年6月,市城管执法局开发区分局划归开发区管委会管理,拉开了第三次体制调整的序幕。

(二)认真履行执法职能,城管执法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一是疏堵结合,加强市容执法工作。开展流动摊贩疏导管理模式试点,并积极引入城市管理服务公司进行长效管理,一定程度改变执法者与摊贩“猫鼠运动”的局面。实行街道负责牵头、社区自治管理、城管提供执法保障的办法,由街道和社区负责马路市场的定点疏导工作,引导马路市场入室经营。在府前菜场区域开展市容市场化管理试点,由市城管执法局制定管理标准、进行监督考核,提供执法保障,由城市服务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二是治旧控新,开展规划执法工作。在治旧方面,研究提出了规划历史遗留案件处理的五点意见,专门组建办案中心,集中开展遗留案件梳理与处罚工作,并开展白云花苑违章建设区域整治处理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控新方面,加强与莲都区政府的沟通协调,建立了街道违章监管责任考核体系,加强了违法建设的前期监管;加强与村(社区)的共建共管,开展“无违章村(社区)”创建工作,努力遏制新违章的发生。三是集中整治,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积极配合市区各项重大时事活动安排,及时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和重点巩固活动,确保了创卫、创园、创森等工作检查的顺利通过。同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文明和卫生街道创建工作,推进“六城联创工作”。

(三)改革行政执法方式,努力提高执法效果。一是创立“三部曲”执法模式。即在执法过程中,首先进行温馨提示或批评教育,若当事人不听从劝告或虽听从劝告但第二次仍违章的,即对其予以严肃警告,如果当事人还不听从劝告继续对抗或虽听从劝告但第三次又违章的,则依法严格处罚。执法过程中对教育、警告、处罚的过程均详细记录在案,做到实施处罚有理有据,提升执法形象。二是全面开展城市共建共管活动。积极发动广大商家、单位和市民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通过签订《丽水市城市共建共管协议书》,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三是努力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市城管执法部门主动出击,开展公建项目绿化情况调查,改变绿化率执法工作难以开展的被动局面;积极创新载体,启动符合环保、绿化、安全管理标准的“三符合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噪声预防整治、内河污染情况排查、餐饮业油烟污染等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市民生活环境质量。

(四)实施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一是强化考核问责,增强队伍执法效能。积极探索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并建立了共涉及10条48项内容的问责体系。问责制实行半年多来,已组织暗访和督查51次,行政问责22人,问责单位2个。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廉洁自律教育和法律业务学习,并开展规划违章模拟办案实战测试,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办案实战水平。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案件主办人制度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增强执法人员办案责任,充分发挥法制人员案件审核把关作用;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不断改进行政决策;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标准(试行)》,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促进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年度执法专项检查,提高执法质量;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xx年来,市城管执法局共行政处分7人,清退9人。

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城市管理立法和制度建设滞后,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当前,城市管理普遍缺乏一部高效、规范的法律法规,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给综合行政执法以强有力的支撑,法源上的局限性导致了制度建设的缺失。丽水由于撤地设市时间晚、起步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尚处于初始阶段,相关制度建设更是薄弱,远远滞后于城市发展,有的制度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交通综合管理、洗车、修理等领域甚至还无相关制度规范。从近年来的综合行政执法实践看,一些机关和领导对城市管理重视还不够,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较大程度存在,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片面认识。有的认为行政处罚相对集中后行政执法可以代替城市管理;有的认为集中行政处罚权仅仅是行政处罚的手续,使行政执法变成了单纯的违法案件处理;有的甚至对行政执法抱有过高的期望,忽视城市管理的主导因素,致使有的管理部门将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都推给行政执法部门。同时,由于宣传教育等多方面原因,一些群众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理解、支持和参与程度不高,市民文明素质亟待提高。

(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还不顺畅,职责界定不够清晰。市和区两级政府、区政府与街道、市城管执法局和莲都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亟需进行系统界定,科学、规范、高效且符合丽水实际的城市管理体系还未能有效形成。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综合行政执法与基层脱节。我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一级执法,即目前莲都区政府及其下辖的街道和社区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和基础均无相应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权,从而使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浮于半空,出现了“条条有权难办事,块块管事没有权”的现实尴尬。虽然自xx年来,市城管执法局在街道派驻执法大队,一定程度体现了城市管理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但由于仍然缺少中间衔接的莲都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与街道之间又无管辖和领导关系,不能直接对街道进行考核,加之一些配套措施和工作磨合还不到位等因素,虽然执法大队名义上是实行双重领导,但街道多少有一种“帮忙干活”的心态,实际工作中街道执法大队工作的好坏往往取决于兼任执法大队长的街道办副主任的个人政治品质,以及其与市城管执法局派驻的副大队长之间的个人关系如何,街道和社区城市管理的职责仍不明确,其积极性没有真正得到充分发挥。二是综合行政执法与管理脱节。综合执法是解决审批许可权、监管权和处罚权合而为一、权权不分的一项举措,但执法是管理的形式之一,行政处罚与审批许可和监管等权力依然密不可分,在实际工作中管理和执法很难截然分开。然而,一些城市管理事项实行管罚分离后,由于缺乏城市管理议事协调的牵头机构,城管执法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又缺乏必要的沟通衔接和监督机制,部门各自为政,导致产生了一些诸如职责不清、关系不顺、联系不够、监督不力等机制不顺的问题,管理和执法难以形成合力。如由于缺乏有效的专业指导,城管执法局面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领域,颇有无从下手之感;有的部门前期管理不到位、不科学,使执法部门成为“救火队”,疲于应付“事后执法”,后期管理跟不上,执法效果又难以保持;有的甚至因审批权与处罚权分离后,原主管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出现管理灰色地带,造成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谁都不管的尴尬局面。三是行政执法还存在一定的多头管理和职能交叉。如户外广告管理,涉及工商、建设、宣传部、文明办和城管执法等多个部门;交通管理一方面是多头管理,存在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建设、城管执法以及残联等部门均有权管理,另一方面执法职责却又明确,公安交警负责道路违章停车处理,城管执法负责人行道违章停车处理,从而导致某一区域出现交通拥堵情况时,需要交警和城管执法等部门均到场合力处置才有效果;又如装修问题,目前室内和室外装修分别由莲都区建设局和市建设局管理,一旦装修不慎将洞从室内打到室外,则容易发生市、区建设部门互相推诿扯皮情况。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违法违章处理压力不断增大。当前,城市规划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各种难点问题也日益突出,影响了城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如由于菜市场、小商品市场、餐饮以及小金属加工、仓储、洗车、汽车修理等相关专业市场布局不合理和数量不足,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有限,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39%,导致马路菜场、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噪声、油烟和水污染等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城市道路狭窄、马路破损、停车场所欠缺,导致道路交通日益拥堵,市民停车难、行车难等。城市管理硬件设施的欠缺,给后续的违法违章的处理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违章摊贩,乱停车、城市“两违”现象以及噪音、油烟污染等问题成为城管执法的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尤其是对于不同时期的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缺乏明确的处罚政策,导致城市“两违”整治工作受阻,成效不够明显,其中市经济开发区情况尤为突出。

(四)行政执法还不够规范,执法不严、不公现象仍时有发生。在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如有的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扣押物品不开具清单;有的违章拆迁未及时告知当事人,没有固定证据;极个别单位适用简易程序超过范围;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扣证扣照;先裁决后询问,先处罚后取证;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会举行不规范,没有达到听证会的目的等;有的执法随意性大,存有一定程度的执法不作为和处罚畸重等不合理情形,极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收受当事人好处后不处罚或处罚大打折扣;有的执法时对于同样违法情形不同对待,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在违章建筑处理上,群众对执法不严、不公反映比较强烈。

(五)行政执法保障还不够有力,内部管理有待加强。一是经费保障和装备建设还比较薄弱。市城管执法局由于编外人员占一半以上且无办公经费,导致办公经费比较紧张。此外,执法车辆不足、车况较差,办公电脑、照相、摄像等取证设备以及一些必要的执法装备也比较缺乏。二是基层一线执法队伍力量严重不足。市城管执法局派驻四个街道执法大队共40人,其中在编人员16人,派驻市环卫处执法大队6人,其中在编人员2人;5个执法大队在编人数仅占总在编数的15%。莲都区城管执法分局在编人员仅19人,其中派驻乡镇6个中队仅5人,平均每个中队不足1 人。三是街道执法大队的管理还不够规范有序。由于街道执法大队除大队长之外的其他执法队员的人、财、物以及考核均由市城管执法局管理,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管理职能难以真正到位。市城管执法局在调整执法大队管理区域和管理职能等事项时,与莲都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沟通协商还不够。四是执法人员人身保障有待加强。当前城管执法环境复杂,暴力抗法屡见不鲜,有时在执法人员受到侵害时,对暴力抗法行为处罚不够严格,有的甚至不了了之,以致影响执法队伍士气。目前市公安局在城管执法局派驻城管警察支队,但中编办要求对派驻警察进行清理整顿,城管警察支队又将面临合法性挑战。五是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自身素质不高,执法不规范、不文明,有的甚至态度粗暴,容易引起群众反感;有的不注意工作方法,不善于化解矛盾,往往以硬碰硬,习惯于“以罚代管”,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少数执法人员和协管员不同程度存在吃拿卡要行为,影响了队伍形象。

三、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是加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改善工作环境的具体要求,是提升城市品位和城市形象的必然要求。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城管执法工作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更好促进“六城联创”工作,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一)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建立完善大城管格局。一是要着力理顺城管执法体制。要推进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重心下移,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社区城市管理和执法的职责和权限,赋予莲都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一定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充分发挥莲都区政府、街道、社区城市管理主体和基础作用。要结合新的政府机构改革,合理配置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权限,适当将某些市容市貌方面的规划、审批、监管等管理职责交由一个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同时,加强条条之间的沟通衔接,增强条块管理的互补性,着力解决城管执法与基层脱节、与管理脱节的问题,努力构建起“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城市管理体系。二是要健全城管执法领导机制。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市政府领导挂帅、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定期研究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大事项,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和考评,着力解决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充分发挥数字城管的作用,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系统,有效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效能。三是要建立健全城管执法制度体系。要及时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尽快组织专业人员,对城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研究,修改完善我市城市管理相关办法,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考核办法,建立强有力的奖惩考核机制,通过建章立制、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确保长效管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城管执法环境。一是加强对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要对宣传活动进行总体策划,善于把城管执法的重点难点转化为市民关注的热点和新闻媒体的宣传点,分步骤、分阶段持之以恒地进行宣传教育。二是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由新闻发言人定期发布及时权威的城管执法工作信息,并提高执法工作危机处理的能力,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三是加强市民与城管执法部门的互动沟通。可以通过网络连线等方式,直接进行沟通和对话,实现双向互动,加深理解,达成共识。四是深入社区和居民家庭开展宣传教育。让“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理念深入千家万户,为城管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功能作用。一是要加强规划执法管理。要充分发挥规划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龙头作用,在制定和执行规划时通盘考虑市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城市功能问题。要不断加大规划设计投入,放开规划设计市场,提升规划层次和水平;同时,要注重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加大规划执法力度,确保规划有效实施。二是要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对共享率高、集中体现民生的老城区、社区、城中村、开放式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尽快完善一批城市发展迫切需要的公用设施和市政设施,切实解决马路市场、停车难、市容市貌杂乱等问题,增强城市服务功能,为城管执法提供硬件保障和服务平台。三是要探索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探索将城市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市政设施维护、户外广告、咪表停车等实行市场化改革,实行管建分离、管养分开,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公司或社会组织进行维护,努力形成规范有序的良性运行态势,减轻城管执法压力。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综合执法实效。一是要加强对突出问题的综合整治。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两违”处罚政策,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联动执法,推进困扰已久的“两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控制“两违”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以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要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为主,加强对违章停车、占道经营、无照经营的整治;要以户外广告管理为突破口,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的清理整治。二是要切实规范执法行为。要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文书,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罚种类和幅度实施处罚,坚决防止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或违反法定程序办案,确保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三是要着力改进执法方式。推行人性化管理和执法,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做到惩教结合、刚柔并济,切实改变以罚代管的传统执法模式,杜绝粗暴执法行为的发生,努力减轻执法阻力,降低执法成本,力求取得更好的执法效果。

(五)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改善综合行政执法保障。一是要切实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要将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切实将有限的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想方设法鼓励和调配能力强、素质高的机关人员充实到街道、乡镇等执法一线,确保基层一线执法人数、执法资格和执法能力符合依法行政要求。二是要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要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强化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和服务大局理念。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考核执法工作业绩,提高执法能力和做群众工作能力。继续落实好执法监督和问责制度,切实加强和改进执法作风,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三是要加强执法经费和安全保障。要确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合理的经费需要,适当增列编外人员的办公经费,逐步改善行政执法装备和办公条件。要深入研究执法安全保障工作,不断增强执法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深入探索建立城管执法与公安机关联动机制,建立暴力抗法的预先控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切实维护执法人员合法权益。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形成的相关背景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作为国务院鼓励推广的一项试点工作,目前,正在全国范围内不断普及试点。这项工作的理论、法律依据是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6 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指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总的原则和方向,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则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首选突破口和关键切入点。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可以更好地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全面推行探明路子,积累经验。为此,xx年8月22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对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及批准权限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和明确,一些省市在城市管理中陆续开始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xx年2月21日,中央编办和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这两项工作的衔接协调做出安排。但是,由于现有法律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仅有原则性规定,在具体内涵、机构性质、地位、职能以及管理体制、运行方式等方面均没有法律明文界定。相应地,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试点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了实践中认识不一、运行程式不一,“瓶颈”问题较多的现象。

【第2篇】关于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志斌为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城建环资委委员和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调研组,于3月31日至4月1日,就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工作汇报,实地查看了青工路便民市场、富强南路人力市场、鞍山道五四市场、学府道市场的清理整顿情况以及东宝明胶西侧、和平三队、昌福村、三道沙河村、和平市场等地违法建设的拆除情况,并与市人民政府交换了意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牛俊雁、副秘书长刘程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领导及相关人员参加了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适应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需要,我市于XX年3月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行使城市规划、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以及部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三年来,市人民政府及市执法局等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探索执法管理体制机制,依法履行城管执法职能,为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做出了积极努力。特别是今年以来,紧紧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这个目标,强化落实创卫任务,全面履行市区两级城管执法职能,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主要体现在:

(一)建章立制,理顺体制,城管执法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市执法局成立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包头市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包头市店招设置和迎街外立面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包头市社会市面商店展示、促销、文化、体育、庆典仪式和宣传活动管理办法》、《包头市城区道路公共场地分类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规范和完善城管执法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确立了“市区结合,以区为主”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确定了城管执法职能和两级执法主体,明确了市执法局与市规划、建设、公安、环保、工商等部门的执法职能衔接问题。推行并逐步完善城市管理“网格化”制度,把城市管理的重心落实到基层,形成“包片划段、明晰权责,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集中整治,疏堵结合,强化市容市貌长效管理

三年来,积极配合文明城市再评选、创卫等重大任务安排,及时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和重点巩固活动,开展了数十次大规模的市容市貌、户外广告和各类标识专项整治行动,共治理“六乱”现象5万余处;取缔乱设灯箱、立地广告3200余处;取缔烧烤摊点800余处,规范100余处;规范工地围挡289处;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2万多份,有效改善了城市市容环境。针对市容市貌执法管理的特点,采取疏堵结合的管理模式,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在服务的过程中实现管理目标。如在整治占道经营零散摊点的执法中,不再简单地取缔封杀或罚款处罚,而是从便民利民出发,管理与服务并举,积极联系场地,寻找市场空闲资源或新开市场,引导占道商贩“进店面、进居民小区、进市场”规范经营。通过服务,把“强行取缔”变“合理安置”,既达到了改善市容面貌的目的,又保障了商贩的经营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严格执法,日常巡查,抓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和拆除工作

三年来,重点对g6高速公路两侧、“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地的违法违规建筑进行了集中整治拆除。共组织大型拆除行动180余次,出动执法人员35000人次,执法车辆6600台次,动用大型工程机械400台次,拆除各类违法建设3300多处、100多万平米,拆除违法圈地3000余亩,砌墙2万余延长米,拔除违法栽种苗木近60万株。通过有力控制和拆除非法建设,为市区两级政府直接减少征拆费用约20亿元。每天均保证400余名执法人员(占全系统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在一线巡查,对违法建设基本做到了早发现、早介入、早查处,力求将违法建设消除在萌芽状态。目前全市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实现了“增量为零、存量递减”的目标。

(四)内练素质,强化监督,树立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新形象

市执法局组建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干部队伍建设,以建设一支素质好、业务精、效率高、作风正的行政执法队伍为目标。先后制订完善了《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文书使用规定》、《行政处罚案卷规范》等一系列内部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起一套系统、科学、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抓岗位培训、组织技能竞赛、开展理论研讨,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案件处理能力明显提高;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严格落实城管执法人员的“五条禁令”,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设立12319群众投诉举报热线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积极办理市民和社会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建议、意见和投诉。XX年,全系统共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风案件11件,除名和处分违规违纪人员21名。在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得分和排名较以往都有所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得到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二、存在的问题

(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主要职权等仍需进一步明确

目前,国家还没有针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其他城市的城市管理从体制、机制上都不统一。我市在成立执法局时,按照三定方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集中行使“7+1”项职能,将城市规划、绿化、市容卫生、市政、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部分行政处罚职权统一由执法局行使。这些职权都是从其他部门划转过来,划转的职能也不很完整,其主体资格、主要职能、管理权限、强制措施以及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都没有完全理顺。另外,城市管理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这些法规都是一些专项法规,互相之间没有呼应,缺乏系统性和连贯性,导致执法过程中出现法律漏洞和矛盾。执法队伍对一些违法行为的查处,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

(二)行政执法的机制还不顺畅,科学、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体系仍未形成

目前市区两级执法部门之间的管理体制不畅,没有形成全市城管工作统一领导的格局。我市现行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管体制,市区两级执法局之间的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指导关系,难以对区局形成有效的管理,工作难以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同时,城管执法部门与政府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执法职责存在交叉,科学、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体系仍有待建立和完善。

(三)由于市场布局不合理,城市管理难度加大

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在我市一些新建小区和街道依然较为突出。流动摆卖、乱设摊点,导致市场经营秩序混乱,市场周边环境脏乱差,给城管执法带来很大的工作难度。虽经多次整治,但效果不理想,主要是因为市场布局不合理、数量不足、相对规模较小,难以满足群众生活需求和个体商贩的经营需求。如果只是一味取缔整治(即堵),而不能科学合理规划设置市场(即疏),违章占道经营的问题将会不断反弹,屡禁不止。

(四)城市管理信息化水平较低,管理手段相对落后

现代城市管理需要现代的科学技术手段。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管理数字化已经势在必行。积极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程建设,建立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将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我市目前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相对滞后,对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的监管仍是传统的人力为主的管理模式,管理效能较低。

(五)行政执法保障还不够有力,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市执法局仍没有自己的办公场所,一直租用着个体企业的用房,几个直属大队都分别借住在临时场所,办公设施陈旧、环境拥挤。各区执法局办公经费仍显不足,执法车辆等必要的执法装备也相对缺乏,这些都一定程度地制约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城管执法人员临时工及合同制聘用人员占现有人员近一半,这些人待遇较低,素质参差不齐,存在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有的甚至态度粗暴,引起了群众的反感;有的不注意工作方法,习惯于“以罚代管”;还有个别执法人员存在吃拿卡要的行为,损害了队伍形象。

三、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城管执法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机制

要结合我市实际,总结工作经验,适时制定统一的操作性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规,明确城管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职权责任、管理依据、工作规则,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纳入法制化轨道。要修改完善城市管理相关办法,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加强城管执法的考核办法,建立有效的奖惩考核机制,通过建章立制、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确保长效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为目的,合理调整政府有关部门之间以及市区两级城管部门之间的职责与权限,进一步明确划分和理顺各相关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能分工,建立相应的协调配合机制,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高效、有序的城管执法工作长效机制。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代表着政府的形象,需要得到市民的理解和支持。要深入社区和居民家庭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市民的自身素养和城管意识,使广大市民能够自觉自愿地理解、支持、参与、配合城管执法工作,鼓励市民对违法行为履行举报义务,从而为城管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科学合理设置便民市场

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规划中要统一考虑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居民生活需求和居住小区功能配套等问题,科学合理地规划设置农贸市场、便民商业网点等。要加大投入,逐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从源头上解决马路市场、市容市貌杂乱等问题。同时可以考虑在尚未配套的老旧小区、市民聚居区、背街小巷划出一些空地,作为便民市场。特别是在低收入群体集中的地区,投资建设一些低租金或者免租金的菜市场,在解决居民生活需求的同时,兼顾解决部分低收入群体的生存问题。

(四)加强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城市管理效率

要抓紧做好城市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依托全市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建立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等城市管理的数字化监控体系以及市民投诉平台。尽快实现数字城管,有效优化管理资源,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部门联动机制,实现城市管理事件的及时发现、统一调度和快速响应,提高城市管理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化水平。?

(五)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力求取得更好的执法效果

要牢固树立城市管理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既要严格执法,切实履行职责,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又要推行文明执法,着力改进执法方式。要从实际出发,关注民生。切实改变以罚代管的传统执法模式,杜绝粗暴执法行为的发生。要通过提高管理与执法的服务意识,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减轻执法阻力,降低执法成本。要大力推行阳光执法,通过建立内部监督制度,提高管理与执法的透明度,置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于广大市民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力求取得更好的执法效果。

(六)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树立城管新形象

要加强城管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实行执法人员业绩考评、资格管理和轮岗制度,切实提高聘用人员待遇,增强执法队伍活力。要逐步改善行政执法装备和办公条件,确保城管执法部门合理的经费安排。要深入研究执法安全保障问题,不断增强执法人员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建立城管执法与公安机关联动机制,建立暴力抗法的预先控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切实维护执法人员合法权益。

【第3篇】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的调研报告

xx年11月份,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收费管理局组成三个联合检查组,对全市19个县(市、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目的是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罚没行为的监督,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这次检查采取的方式是:到执法一线实地查看、抽查有关单位罚没卷宗、听取有关单位行政执法情况汇报。从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能够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执法行为规范,程序适当。但也有部分单位执法情况不尽如人意,与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还不高,不学法、不用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违法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一、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法观念淡保一方面服务观念淡保一些执法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认为“管理就是审批、执法就是处罚”,服务意识不强,执法态度生硬,使得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力利益化。另一方面程序观念淡保有的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随心所欲,不按法定的程序办事,在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中违反告知制度、申辩制度、听证制度和案件会审制度等法定程序制度,强调自己的管理职权,漠视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往往造成查处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或不当。

二是执法程序不合法。《行政处罚法》详细规定了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建立了从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和制作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程序。但从检查的情况来看,“重实体、轻程序”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表明执法身份;应适用一般程序的却错误地适用了简易程序;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罚款应告知听证程序的却违法不告知等等。如某县公安局的处罚案卷只有处罚票据和处罚决定书,相关的调查询问笔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没有制作,造成程序违法。

三是执法文书格式不规范、内容不适当。从所查阅的行政执法案卷来看,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制作的笔录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一份谈话笔录应当有问话人的姓名、职务、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等,可有的案卷连起码的问话人、记录人都没有。某县公路站甚至将被询问人所回答的内容“格式化”,使得当事人有口难辩。

四是行政处罚显失公平。同一个案件,对不同的当事人罚款的数额相差很大。比较突出的是赌博案,同时间、同地点、同性质,多罚与少罚的数额能相差9倍之多,甚至对有的当事人不作任何处理。执法的随意性十分突出。

五是超越职权乱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安派出所只能对50元以下的罚款有处罚权,50元以上的应由公安局处罚。但某些基层派出所超越法定职权、违法处罚。另外,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告知当事人申辩权利或告知法定救济途径、救济权利错误等问题。

二、对今后行政执法的建议

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行政执法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确保我市的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优化投资软环境,避免因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和改善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建议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

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善于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别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彻底摒弃传统的“官本位”观念,树立“民本位”的观念。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做到不越权、不滥用、不失职。把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领导要认真研究行政执法工作,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要集体讨论决定。 (二)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首先,要整顿现有行政执法队伍,坚决取缔没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对没有合法依据、随意将执法权委托给下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行使的执法部门,要依法追究领导责任。其次,要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建立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要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和思想作风教育,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录用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合同工、临时工和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第三,要选拔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干部充实到法制工作队伍,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同本地本部门包括行政执法监督在内的整个政府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各级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重点查处不依法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

(三)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行政执法新形象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促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在实施具体行政处罚时,要认真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一是对于情节轻微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原则上不予处罚,要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自觉改正。二是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说明应当处罚的依据和道理。杜绝野蛮执法、粗暴执法,努力树立文明执法形象。三是要把查处和引导结合起来,疏堵结合,服务发展。在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关注和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引导企业或组织依法经营,尽量避免使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严厉的行政处罚种类。

【第4篇】气象行政执法工作调研建议的调研报告

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是气象部门依据《气象法》开展的一项行政管理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不仅提高气象部门在社会中的影响,同时也促进了我们气象科技服务的提高。现在,气象执法工作正越来越受到各级气象部门的重视和关注。__市气象局行政执法工作在区局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成立组织和执法队伍,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收获,达到了执法的目的和要求,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就我本人对__市气象局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__市气象局现有气象执法人员13人,4支独立执法主题,这些执法人员都是气象各专业人员兼职,没有一名学过法律或法律相关专业,都是经过执法培训,取得执法证的人员。人员的业务水平相对来说是比较低的,这几个执法单位中,市局负责利通区、红寺堡、太阳山三区以及对各县局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县局主要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作。执法工作主要是围绕气象业务和气象科技服务创收,尤其是围绕气象科技服务创收方面开展得较多,也是市局和县局开展气象执法的目的所在。

二、执法工作情况:

1、业务方面的执法

主要围绕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和气象天气预报的发布渠道开展执法,而气候资源开发和利用方面的执法工作基本上未开展。近几年造成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往往是各级政府,虽然通过气象执法,起到了保护气象环境的作用,但执法工作难度大,任务重,有的单位基本上把一段时间的精力、人力全部投入到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执法中,最后往往只是暂时得到了保护,政府仍然是要求气象观测站搬迁。气象信息发布的执法,只要我们的执法程序正确,证据可靠,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都能起到执法的效果,制止非法发布气象信息的行为。

2、气象科技服务方面的执法

随着气象科技服务工作的定位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对气象科技服务方面的执法工作也越来越重视,今年为了促进防雷的开展,市局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到各建筑工地和开发商家进行执法,但是执法的经济效益很低,未能达到执法的目的,促进防雷收入的增加。在氢气球施放的执法方面遇有政府的重大活动,往往是应付了事,走走过程,有的干脆不去,未能履行我们的职责。防雷常规检测工作,今年下放到各县以来,县局采取了与安监、消防等单位进行联合执法,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促进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加了县局的收入

3、执法宣传方面

各单位不仅印制了宣传手册和宣传材料通过邮寄、赶集和当地组织的宣传活动进行宣传,还通过电视台和天气预报窗口进行宣传,通过宣传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使社会认识气象执法,了解气象执法,认可气象执法。

三、气象执法存在的问题:

1、联合执法工作开展的较少,本单位单独执法的多。

2、联合执法的单位未有利益的驱动,往往靠人情关系。

3、无目的,盲目执法的多。

4、是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

四、建议与对策:

针对我们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着力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气象执法不易单独执法,应联合相关单位多开展联合执法。

气象部门虽说近几年的社会地位和影响比以前有很大的提高,但是比起政府的一些部门还是影响力弱,加之我们的执法工作才开始几年,与公安、工商、税务、安监和消防等部门是不可比的,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应多开展联合执法,少些单独执法,借他们的影响力来提高我们的影响力,用他们的权力为我们办事,用他们的工作方法来为我们办事。

2、与联合单位建立利益机制,让他们有利益可得

与人家联合就要让人家有利可得,不能只联合执法,无利益分享,我认为我们的联合执法必须是牢固可行的,要让人家感到不是在为你气象局工作,而是为了他们自己工作,这样才能调动他们在联合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达到联合双方共赢的目的。

3、建立信息举报员制度,减少执法的盲目性

建立信息举报员通过建立信息举报员,可以是我们的执法更具体,更有针对性,减少我们工作的盲目性和不必要的支出,更重要的是我们的执法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信息举报员我们可以聘请,或者是我们的气象信息员,也可以公布我们的举报电话,如果他们举报的消息准确、及时,我们又及时进行执法,对他们一次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调动他们工作的热情,达到为我们工作的目的。

4、加强执法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宣传是做好各项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对我们执法工作就更重要了,因为我们所开展的气象执法工作,社会、群众知之甚少,有的可能根本就不知道,他们总认为,他们从事的工作怎么跟气象沾上了边呢?因此我认为,在气象执法宣传上要加大力度和投入。该长期宣传的就要长期宣传,如墙体、街道櫉窗、预报窗口等,该分时间分段集中宣传的就要集中力量宣传,如电视字幕、宣传材料、手册等,通过广泛的宣传让社会、群众知道气象为什么执法,为谁执法,知道我们执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5、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要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在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同时,尤其要抓好执法人员的自学,单位应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过程、执法记录、执法程序和执法案例分析等学习活动,来进一步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另外单位有条件的时候,积极鼓励执法人员参加法律专业的学习,获取法律专业的学历,从学历上来充实我们的执法队伍。

6、规范执法工作中的记录表薄

我们的执法工作已开展了几年,但是我们在执法的记录和表薄上还比较零乱,没有一个能在执法中起到执法威慑的记录表薄。工商、消防、公安等部门,他们都有一整套,且很规范的执法记录表薄,给人一看,就很有威摄力。我们很有必要规范一下我们的执法的记录表薄,提高我们执法的严谨和正规。

我们的气象执法工作,才刚刚开始,今后的路还很长,需要我们不断的总结和不断的探讨。这是我对__市气象局气象执法工作的一些粗浅认识和建议,不对之处还敬请谅解。

【第5篇】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按照局里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重点就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新工作方案和行政执法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创新工作体制机制,推进实践科学发展观,进行了专题调研。20xx年4月10日至15日,我局抽调局办公室、三个行政执法队的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县四个检查站及三个行政执法大队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目的是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罚没行为的监督,为我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这次检查采取的方式是:到执法一线实地查看、抽查罚没卷宗、听取行政执法情况汇报。从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能够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执法行为规范,程序适当。但也有部分单位执法情况不尽如人意,与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一些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还不高,不学法、不用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违法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一、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法观念淡薄。一方面服务观念淡薄。一些执法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认为“管理就是审批、执法就是处罚”,服务意识不强,执法态度生硬,使得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另一方面程序观念淡薄。有的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随心所欲,不按法定的程序办事,在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中违反告知制度、申辩制度、听证制度和案件会审制度等法定程序制度,强调自己的管理职权,漠视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往往造成查处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或不当。

二是执法程序不合法。《行政处罚法》详细规定了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建立了从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决定和制作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程序。但从检查的情况来看,“重实体、轻程序”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表明执法身份;应适用一般程序的却错误地适用了简易程序;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罚款应告知听证程序的却违法不告知等等。

三是执法文书格式不规范、内容不适当。从所查阅的行政执法案卷来看,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制作的笔录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一份谈话笔录应当有问话人的姓名、职务、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等,可有的案卷连起码的问话人、记录人都没有。

四是行政处罚显失公平。同一个案件,对不同的当事人罚款的数额相差很大。

五是超越职权乱罚款。

二、对今后行政执法的建议

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行政执法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为确保我县的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优化投资环境,避免因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和改善我县行政执法工作建议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

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善于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别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彻底摒弃传统的“官本位”观念,树立 “民本位”的观念。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做到不越权、不滥用、不失职。把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行政执法机关的主要领导要认真研究行政执法工作,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要集体讨论决定。

(二)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首先,要整顿现有行政执法队伍,坚决取缔没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其次,要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建立高效廉洁的执法队伍。要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和思想作风教育,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录用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严禁合同工、临时工和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第三,要选拔政治强、作风正、业务精的干部充实到法制工作队伍,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同本地本部门包括行政执法监督在内的整个政府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各级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重点查处不依法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

(三)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行政执法新形象。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促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在实施具体行政处罚时,要认真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一是对于情节轻微又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原则上不予处罚,要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自觉改正。二是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说明应当处罚的依据和道理。杜绝野蛮执法、粗暴执法,努力树立文明执法形象。三是要把查处和引导结合起来,疏堵结合,服务发展。在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关注和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引导企业或组织依法经营,尽量避免使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严厉的行政处罚种类。

【第6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城市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内涵丰富,外延宽广,“三分建设,七分管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在城市化进程中扮演得角色越来越重要,人们对于城市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随着城市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大,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主观认识上的误区,在城市管理的工作实际中,容易把地位同等重要的两对矛盾误认为是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关系,如何正确地处理好它们之间的关系,已成为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重执法实体,轻执法程序

马克思主义认为,实体法与程序法具有内涵与形式的关系,实体法是程序法的前提,程序法是实体法贯彻的保证,两者相互适应,缺一不可,有什么样性质的实体法,必能有与其相适应的同样性质的程序法规,两者是“姐妹篇”关系,马克思曾精辟地论述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就像植物的外形和植物的联系,动物的外形和血肉的联系一样”。但是,长期以来由于“重实体,轻程序”倾向和影响,广大城管队员程序法制观念淡薄,一方面,城市管理涉及的范围较广,现有执法程序规定比较零乱,缺乏严密统一的程序规定,另一方面现有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还不完善,有些规定不够严谨,缺乏可操作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立案不规范,违规调查取证、执行不当等现象的发生,直接影响了城管队员的办案质量,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城管队伍文明执法的形象。由此可见,重执法实体,轻执法程序的认识是不妥当的,在实践中容易引发各种矛盾。

二、重执法效果,轻执法过程(技巧)

马克思主义认为,过程是事物发展变化的程序,结果是一定阶段事物发展变化的最后状态。过程是结果发生的必要条件、结果实现的必由之路;“欲速则不达”,“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砍柴不误磨刀工”等等,都是对过程与结果关系的精辟概括,在执法过程中,城管部门更多地是注重执法效果,而忽视执法过程与技巧的使用,同样是一个违章行为,采用的手段不同,效果也迥异,比如,治理一个刚入市不规范的西瓜摊点,有多种手段:一种手段是直接将违章瓜摊捣毁,工作总结另一手段是将违章瓜摊扣押,还有一种手段是先进行政策攻心,进行宣传教育,然后劝导其进入指定地点经营,对于没有搬运工具的,可以义务帮其搬运西瓜至指定地点,上述三种不同的执法手段塑造的执法形象迥异,第一种手段有简单粗暴执法之嫌,第二种手段对初入市的瓜农不够人性化,第三种手段体现了人性化执法,是大势所趋的,容易被大众接受,引发的`冲突也较少,上述三种手段由此产生不同的结果也是自然而然的。由此可见,重执法效果,轻执法过程(技巧)的认识是十分错误的,对执法实践是十分有害的。

三、重团队建设,轻作风建设

团队建设与作风建设是一对孪生“兄弟”,相辅相成,只要有团队,就存在作风建设,团队建设非常重要,这点毋庸置疑,但作风建设也不可丢,这点却很容易忽视,因为忽视作风建设,全国城管部门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粗暴执法问题已有多次,引发的后果也是严重的,如湖北“天门事件”、近期的重庆“渝中事件”等等。从理论上讲,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芸芸众生,性格不同,作风各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优良的作风可以使整个团队战斗力增强,不良的作风对团队建设是十分有害的,在执法实践中,城管部门往往只注重团队建设而忽视作风建设,忽视作风建设容易引发各种问题,如醉酒执法、酒后执法、粗暴执法、酒后驾车、集体等等,这些问题在城管队伍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且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教训是深刻的,加强城管队伍作风建设已是迫在眉睫,并且作风建设和城市管理一样,范文参考网需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不能紧一阵松一阵,“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效果不会长久,只有长期坚持不懈地抓好作风建设,城管队伍的整体形象才会有所好转,城管队伍的战斗力才能有所增强。

四、重执法工作,轻学习培训

执法工作与学习培训可以理解为实践与理论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理论来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理论随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学习理论是为了更好的知道实践,实践丰富理论,检验理论的正确性。”,不通过学习培训,不学习理论,理论水平不提高,城市管理的执法实践水平难以得到有效提升,正如我们城市管理行业需要办期刊、开交流会一样,通过理论探讨与交流,可以扬长避短,取长补短,可以知道彼此之间的差距,便以改进工作,孔子云:“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再先进的城市管理上也存在缺憾,再落后的城市管理上也有优点,通过学习培训、相互交流,可以使执法工作汲取精华、去其糟粕,从而使执法工作更加走向正规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由此可见,执法工作与学习培训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

五、重行政处罚,轻宣传教育

行政处罚与宣传教育作为城市管理的两个手段,在执法实践中往往交互使用,宣传教育是管理目标实现的前提和基础,行政处罚是管理目标实现的保障,宣传教育更注重从思想源头上实现治理,行政处罚则更注重从行为的惩罚上进行治理,两者的侧重点及意义也各不相同,行政机关保障法律贯彻实施的手段之一就是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其目的决不是单纯是为了惩罚,而对于一般的轻微违法者,则更强调宣传教育;对屡教不改的、严重违法的或情节较为恶劣的违法行为才适用行政处罚,其目的是通过行政处罚促使违法者遵纪守法,而对轻微违法者进行教育,可以使其法制观念增强,从而达到守法护法的目的。

应该说,保障法律贯彻实施最基本、最重要的是靠宣传教育,通过广泛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法律法规,城市管理才有群众基础。由此可见,行政处罚不是最终目的,宣传教育才是基础,在日常执法过程中,要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法律人,做到行政处罚和宣传教育相结合,以宣传教育为主,从而使城市管理真正成为人民的事业,走进千家万户,使和谐之风吹拂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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