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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庭调研报告篇1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以市场为导向,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促进家庭农场这一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快速健康发展,提升农业生产的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商品化水平,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区委农工委《关于做好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调研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农业中心工作人员调查统计的实际情况,现将联络镇家庭农场的发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家庭农场发展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随着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在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联络镇就有了家庭农场的雏形,出现了一批粮食生产,生猪、水产养殖等适度规模经营大户,本世纪初,随着农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以及土地流转政策的推行,出现了一批从事蔬菜、瓜果、畜禽养殖等多种经营的规模大户。同时,由于绿化经济林的经济效益日益凸显,农户的经营意识不断增强,一些农户自发或在政府引导下,加大绿化经济林种植的投入,逐渐形成新的经济作物种植经营大户。截至目前为止,全镇从事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的家庭农户共有13家,其中种植类5家,养殖类7家,种养结合类1家。并有以下特点:
(一)农场数量增长较快,发展势头良好。13个家庭农场中,有2户种植类家庭农场从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就通过土地承包和转让等方式不断扩大规模经营,有5户水产养殖类家庭农场从21世纪初开始,通过“稻田养鱼”“围塘养鱼”等多种方法,形成了较为大型的水产养殖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特别是随着农业机械化的推进,以及政府招商引资和打造联络特色产业带政策的出台,种植大户越来越多,土地流转进一步加快,海涛、八一等村出现外地企业和本地村民联合承包经营家庭农场的现象。
(二)农场经营耕地面积较大,农场收入逐步提高。有7家家庭农场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其中50-100亩4家,占57.1%,100-500亩3家,占42.9%;在加大经营规模生产投入的基础上,年销售额在10-50万的10家,占76.9%,其中20万以上的8家,35万以上的1家。
(三)家庭劳动力发展较为稳定,长期和短期雇工有所增加。由于经营规模较大,家庭农场对劳动力的需求越来越大,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具体体现在对长工劳动力上的高素质要求和短工数量上的不断增加。联络镇现有46名家庭农场劳动人员,其中有43名家庭成员,占常年劳动力的93.5%,达到了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的标准,另有3家家庭农场每家雇有1名长期雇工,占常年劳动力的6.5%,同时13家家庭农场都雇有多名短工,雇工人数在300-350之间,主要集中在瓜果、树木种植和生猪、水产养殖等家庭农场里。
(四)经济作物生产不断发展,特色种植进一步显现。5个种植类的家庭农场,全部种植有经济作物,经济作物种植面积225亩,主要种植西瓜、花椒、葡萄、经济绿化林等,在经济作物生产不断发展的同时,各种特色种植也在进一步的规划发展中,其中江冲、胡桥等村正在形成高粱、秋玉米种植的特色产业带,以此带动的经济效益非常可观,极大促进家庭收入的提高。
二、家庭农场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联络镇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经营和种粮大户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和规模化程度,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仍然解决不了人多地少、农户小规模生产等问题。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农村土地流转困难。
究其原因:一是大多数农民受自然经济思想支配,习惯于自种自收,参加土地流转的愿望并不十分强烈,多数农民仍然把土地看成是“活命田”和就业“保险田”,宁可粗放经营或让土地闲,任其荒芜,也不愿意转包他人耕种;有的是外出收入高,对那点田、那点租金无所谓,田放那也不要饭它吃,还可以领补贴,也不愿意流转;加之政府对土地流转没有“硬措施”,没有办法制约农户。二是土地零散和农业基础设施不完善,“沙地、旱地”等条件差的土地流转难度大。三是土地流转服务还没完全到位。调查的13个家庭农场4个签订了合同,9户是口头协议,其他散户都没签合同。全镇农户间的小面积流转80%以上都没签合同。
(二)农村家庭农场融资困难,财政资金扶持少。
农业生产周期较长,效益比较低,回报见效慢,缺乏有效抵押物,家庭农场在经营初期一次性投入比较集中,资金需求较大,多数农场实力不强,加上固定资产不多,大部分投入无法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获取银行贷款,制约其扩大生产规模和发展设施农业。大部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想发展扩大规模,贷款融资很困难,贷款条件苛刻,无法贷款。近年来,财政资金虽然加大了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力度,但是我镇满足其扶持、资金补贴的家庭农场项目较少,目前只有1家家庭农场符合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的要求,其他12家农场基本都靠自身的资金投入来经营农场,导致农场规模和经济效益发展相对缓慢,制约了我镇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发展。
(三)组织化程度低,农户加入或领办农民合作组织的意识弱。
近年来,国家农业部不断鼓励发展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体系予以确立,但我镇13家家庭农场没有加入或领办农民专业组织,占总数的100%。据调查了解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困难的原因主要是:一是农民不相信合作社能给他们带来什么实实在在的利益;二是资金短缺,有些农场主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盈利少,而资金相对富足的农场主往往把盈余资金投入到再生产和扩大经营规模;三是成立或加入农民合作社的氛围低,宣传力度不够,缺乏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
(四)农场主经营素质偏低,农业生产后继无人。
尽管大部分农场主多年从事农业生产和畜牧养殖,实践经验丰富,但毕竟受学历、理念等因素影响,难以有效承担现代化农业发展重任,需要进一步提高经营素质;与此同时,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从事农业的劳动力年龄偏大,结构老化,在家从事家庭农场经营的几乎都是4、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子女全都外出工作、务工,再过10年,“谁来种田”的问题就更加突出。
三、加快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家庭农场与土地流转要相得益彰,培育和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促进土地流转的动力,土地的有序流转是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是基础,要联合区农林局切实承担起指导流转合同、调节土地承包矛盾纠纷、搜集发布流转信息等职责,为土地流转搭建便捷的沟通和交易平台;逐步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双方的价格协调机制、利益联结机制和纠纷调解机制,促进流转关系稳定和连片集中。
(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相结合的道路,解决家庭农场融资难题。要大力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领作用,帮助解决单个家庭农场干不了、干不好或干了不合算的事情,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实现家庭农场与市场的无缝对接;优化金融服务,尤其要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对家庭农场这种新型农业主体的资金帮扶作用,允许家庭农场以大型农用设施、流转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创新信贷品种,简化信贷手续,提供优质服务;支持和引导农业担保机构优先为家庭农场提供担保贷款。
(三)加强农业人才培养和引进。依托我镇正在筹建的特色农业产业带项目,积极引进国内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对我镇农户开展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重点培训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使其率先发展成为职业农民。并参照大学生村官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特别是农业院校的大学生到农村、回家乡,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
(四)落实国家对农民的扶持补贴政策。比如: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把今年市、区和镇新增的农业补贴,全部单列出来,用于补贴上述对象,其他农民的补贴仍按照去年的标准执行。特别是农机等补贴,优先补贴家庭农场等种养殖大户。
我家庭调研报告篇2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和农业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使农村出现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为了改善生活,增加收入,这些占劳动力(18岁-60岁)总数8%的已婚剩余劳动力也都纷纷向城市转移。这些转移的已婚劳动力中男性占98%,从而在农村就出现了一些留守妇女。这些留守妇女大多仍在农村从事农业,照顾老人和孩子。近期,xxx乡妇联通过召开村妇代会主任和部分留守妇女座谈会,调查问卷,入户走访等方式对本地区留守妇女的婚姻家庭状况进行了调查。
一、基本婚姻家庭状况
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这些留守妇女家庭只有50%是稳定的,婚姻是幸福和谐的,而这些家庭的夫妻年龄基本都是45岁以上;有40%的家庭是有矛盾的,夫妻之间是不和谐的;另有10%的家庭因此已破裂或处于破裂边缘的。在调查中我们还发现,在全乡每年40个左右的离婚妇女中,留守妇女足足占了一半。
二、家庭不稳定不和谐的原因
(一)改革开放30多年来,西方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对人们思想观念产生巨大冲击和影响。尤其大城市的环境极具诱惑力。一些外出打工的男性赚到钱后禁不住诱惑,其行为似乎印证了"饥寒起盗心,饱暖思淫欲"这句古话,直接导致家庭破。一些男性尽管还维持着原有家庭,但他已看不上那个只顾在家干农活的"黄脸婆".这种状况导致婚姻家庭不稳定不和谐的在整个留守妇女中占有33%.
(二)农村人受教育程度低,遇事缺乏理性思考,加上自身责任心不强,导致在外打工不是为家里赚得补贴,而是只顾自己享受或盲目搞投资,最终还欠下了外债,从而导致家庭不和谐乃至破裂。
(三)留守妇女自身思想守旧,生性多疑,对外出打工的丈夫缺乏信任。而外出打工的丈夫经过大城市的熏陶,视野开阔,思想开放,性格开朗大方,这些又是一些留守妇女眼里所不能容忍的。无辜的丈夫又不能包容这一切,从而导致家庭矛盾重重。
三、留守妇女对婚姻家庭的心理状态及期盼
(一)对于年龄偏大的留守妇女,她们比较关心的是丈夫在外所从事的工种、安全性、收入和生活状况,并不担心会发生影响家庭或破坏婚姻的问题。因为她们对自己多年来的婚姻家庭有信心,尤其她们确信年纪已渐成熟的孩子是维系她们婚姻生活的牢固纽带。她们当中多数所期待的是等孩子念高中或读大学后,自己把家中的土地出租或转让他人,随丈夫一起外出打工,少数年龄偏大的妇女仍愿意留在农村务农。
(二)对于45岁以下的留守妇女尽管她们也关心丈夫在外边的冷暖和安全,但她们更担心年富力强的丈夫禁不住缤纷世界的诱惑。她们有的通过随时打电话方式监督丈夫;有的想尽办法阻止丈夫外出打工;而有的妇女则表现为无可奈何之状,她们认为婚姻都是命中注定的事;另外也有个别留守妇女能以积极的心态对待丈夫的言行,在努力改变自己,加强自己与丈夫之间的沟通交流。
四、改善留守妇女婚姻家庭不稳定不和谐状况的对策措施:
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加强和谐家庭建设,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采取综合措施维护留守妇女健康和谐的婚姻家庭秩序。
(一)大力加强家庭荣辱观教育,树立健康的婚姻家庭观念。荣辱观是引领社会风尚的一面旗帜,通过有针对性的开展婚姻家庭荣辱观教育,让人人都树立健康的婚姻家庭观念,明白哪些是应该坚持的,哪些是应该摒弃的;清楚那些是健康的、美好的、高尚的;哪些是庸俗的、丑恶的、低级的。同时让全社会的人都对那些追求丑恶生活方式的人投去鄙视的目光,让她们无地自容。
(二)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增强公民社会责任意识和家庭责任意识。大力弘扬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同时各用工单位要创造条件,多组织外出务工人员开展健康、文明向上的活动,缓解外出务工者心理压力,引领他们追求高尚的精神生活。
(三)加强对妇女文化教育,培养留守妇女形成"聪慧时尚、自信坚韧"的时代精神。留守妇女文化水平普遍较低,一般只具初中以下文化,而文化程度越高,处理家庭问题越富有理性。
(四)发展乡镇企业,增加当地就业机会,是剩余劳动力离土不离乡或充分做好"农田"文章,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的精品农业,引导农业向现代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方向发展,通过发展优势产业减缓外出就业压力。
(五)相关机构要加强对留守妇女的法律援助和保护。在处理留守妇女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时要充分保护弱势群体权益,多给予留守妇女在财产方面相应的补偿。
我家庭调研报告篇3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进城务工,寻求增收致富的途径。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导致农村出现了一个独特的妇女群体—留守妇女。丈夫长期外出打工,妻子留守家庭,她们承担着生产劳动、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等重担于一身,在身体和心理上都承受着较大压力。随着留守妇女离婚率的增高,这部分人的婚姻家庭关系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引人关注的重要因素。近期,佳木斯市妇联通过走访、开座谈会、发调查问卷等形式,在6个乡镇的18个村开展调研活动,有500多名留守妇女参与了调研活动。现将调研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从年龄结构上看,30—49岁的留守妇女人数达到329人,占总人数的65.8%,这个年龄段的妇女,她们上有老下有小,既要照顾老人和孩子,又要担负起家务和农活,留守在家中的她们承担精神和身体上的双重重任;50—69岁的留守妇女是140人,占总数的28%,50岁以上的留守妇女主要是承担照顾孙子、孙女和部分家务的责任。从文化程度上看,主要以初中文化为主体,达到240人,占48%,其它小学文化、高中文化、大专及以上文化分别为161人、67人、32人,文化程度相对普遍偏低。从经营的产业和收入情况看,大部分留守妇女以经营承包田为主,人数达到调查总数的54.5%;45.5%留守妇女从事着小规模的畜牧养殖;个别年龄偏小的留守妇女选择专职母亲的角色,单纯地负责照顾幼小的孩子,家庭收入完全依赖于丈夫的外出务工收入。在所有留守妇女的家庭中,家庭年收入万元以内的占大部分,达到62.5%;其中家庭年收入1万元以上的家庭65个;2万元以上的是68个;5万元以上的家庭共有35个,这种高收入的家庭,收入来源主要是以外出务工收入为主,这部分务工人员主要是因为掌握一定的手艺或技术,所以收入相对较高。
1、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留守妇女权益维护工作。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制度,为解决留守妇女权益维护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要将留守妇女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大力发展区域经济,坚持务工促增收、创业促转移,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为农民提供信贷扶持,让有条件、有技能的农民就地发展种养殖业,切实为农民增收搭建平台。
2、要宣传和弘扬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大力弘扬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通过开展 “五好文明家庭”、“寻找最美家庭”、“好丈夫”、“好媳妇”、“好婆婆”等丰富多彩的评选表彰活动,倡导社会文明新风,构建和谐家庭。
3、要提高留守妇女维权和发展能力。一是教育广大留守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意识。二是加强普法普法、维权力度。在农村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加强《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对留守妇女自身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三是加大对留守妇女的科技知识培训,提高其生产、生存能力。四是加强平安家庭建设工作,为留守妇女提供平全、和谐的生活环境,使家庭更加和睦美满。
4、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妇女之家建设投入力度。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妇女之家”的作用,及时为遇到婚姻、家庭生活问题的留守妇女提供各种帮助,使其尽快摆脱困境,避免不必要的问题和纠纷发生
我家庭调研报告篇4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追求平等、和谐的婚姻关系,然而绝大部分农村男性仍然存在“男尊女卑”、“男人是天”大男子主义观念,导致家庭矛盾增多、离婚率上升。仪征市新城镇妇联针对辖区内来信来访妇女中关于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的问题,进行了具体调研和细致分析,并研究相关对策。
一、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现状
道德低下导致矛盾纠纷。随着农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因婚外恋导致的家庭纠纷也日益增多性格不合促成矛盾纠纷。经调查,“性格不合”已经成为绝大部分农村夫妻离婚的原因。随着农村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相比于以往更为开放,越来越多人的个性得到张扬。然而在如今的婚姻家庭中,过分强调个性,缺乏角色转换、换位思考的能力必然会影响家庭关系的和谐。夫妻关系的维持需要双方互相妥协,彼此认同,求同存异。但是许多夫妻由于过分强调个性,不愿意为了对方改善自我,而是一味地要求对方为自己而改变,忽略了夫妻之间感情的培养和交流,致使双方出现矛盾,最终感情破裂。
二、造成农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原因
市场经济对农村婚姻家庭造成的影响。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也为农村家庭成员带来精力压力和精神压力,加之如今农村人民的自我意识越来越强,致使夫妻矛盾越难越难协调。很多原本怀着美好向往走入婚姻的夫妻,由于不善于化解社会压力和家庭矛盾,导致婚姻一步步走向死胡同。市场经济还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和婚恋观,“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句话已经在很多农村家庭中体现,以能否赚到大钱作为择偶标准、以赚钱多少决定夫妻在家中的地位。
女性综合素质偏低对农村婚姻家庭造成的影响。传统的“读书好不如嫁得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等封建思想仍然存在。不少女性在外与男性一样在职场上打拼,但回到家里却生活在传统封建思想的阴影下而不自知。有的女性在家庭矛盾冲突中往往走极端。有的女性法制观念淡薄,明知法律已取消事实婚姻,但仍愿意与男方以夫妻名义同居。职能部门对农村婚姻家庭矛盾调解不够及时。家庭矛盾的深化需要一定的过程,如果能在矛盾出现之初给予必要的疏导,可能杜绝不必要的后果发生。但在现实社会中,有些调解部门对农村婚姻家庭纠纷不够重视,麻痹大意,致使矛盾进一步激化。我国的《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
三、如何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一是提高认识。“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家庭纠纷往往有其特殊的隐私性,因此相关部门在调解矛盾的时候保持中立态度,不作褒贬,息事宁人。然而婚姻家庭纠纷有种感情纠葛,日积月累,如果得不到及时调解,一旦爆发,往往使得夫妻反目成仇,做出非理智的选择。
二是注重方法。调解人员在调解婚姻家庭纠纷时,对每一案件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产生矛盾的原因及家庭生活的现状都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同时要注重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质量。新城镇妇联从实际出发,探索出“五步”工作法,扎实做好农村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工作。倾听,沟通是双向的,在做调解工作的时候,并不能仅仅依靠单纯地向对方灌输自己的思想,还应该积极倾听对方的内心想法。通过倾听,能够了解对方真正的需求、心声,从而对症下药,找到相对适当的处理问题的方式。三是健全机制。健全协调机制。婚姻家庭纠纷具有广泛性、复杂性、群体性等特点,有是单靠一个部门,往往孤掌难鸣,心有余而力不足,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现象。要建立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对疑难和重点纠纷进行联合调解,不断提高调解的效果。完善处罚制度。由于目前的法律在现实执行中有一定的难度,使婚外情、家庭暴力等不仅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反而愈来愈严重,要认真贯彻“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原则,严厉谴责第三者插足、姘居和家庭暴力等不道德行为。对破坏婚姻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高额罚款、行政拘留等处分。
我家庭调研报告篇5
今天上午,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与珍爱网在京联合发布《中国幸福婚姻家庭调查报告(20xx年十城市抽样调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彭佩云出席活动并讲话。彭佩云表示,这个调查报告反映出中国中心城市婚姻家庭的主流是好的,男女平等的观念越来越被多数人接受。她还特别提到,珍爱网的网络红娘做了很多实际的工作,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值得点赞”。
本次调查区域为全国具有代表性的中心城市和省会城市,包括北京、广州、重庆、南京、长沙、武汉、成都、沈阳、合肥和郑州,同时对幸福婚姻项目试点社区江苏省南通市进行了相同内容的基线调查。十个城市共回收有效个人调查问卷10157份,其中男性样本5050个,女性样本5107个,平均年龄为33.48岁。
调查报告中有很多有趣的数字,比如熟人介绍仍是夫妻相识的主要途径,占比超过五成,而通过互联网社交工具相识的比例日益提升,60后只有0.8%的比例,80后则高达10.2%,但是85后及90后的比例略有下降,达到8.5%。
与此同时,大多数受访者与配偶在婚前时间为半年到一年,这个现象在各代际之间无明显差异,初恋情结趋于淡化,60后的初恋结婚比例达到70%,而85及90后的初恋结婚比例明显降低,仅为47.8%。婚前同居行为渐成常态,60后、70后、80后、85及90后的婚前同居比例分别为13.7%,44.4%,59.6%和57.8%。
调查样本中,平均结婚年龄为26岁,男性比女性高2.3岁。在婚前户籍类型中,户口不再是缔结婚姻的障碍,在85及90后这一代际中,仅有39.1%的在婚人士是同为城镇户口,而有31.3%的城镇男女性是与农村中走出的“凤凰男”、“凤凰女”结婚,且丈夫是城镇户口、妻子是农村户口的比例更高。而关于孩子的性别问题,超过八成的受访者认为男孩女孩都一样。
调查报告还显示,“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观念逐渐淡化,仅有43.3%的女性受访者赞同这种看法,她们同时认为,男性应该更主动地承担家务劳动。
调查报告得出了幸福婚姻家庭的几点启示:一是修炼品性、宽容体贴;二是情感依恋、用心经营;三是共同成长、积极沟通;四是平等相待、互相尊重;五是陪伴子女、言传身教;六是上慈下孝、相互关爱。
据了解,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已经连续3年,联合珍爱网开展幸福婚姻家庭系列项目,重点通过大规模的问卷调查,了解中国婚姻家庭状况,认识当代中国幸福婚姻的基础,总结成就幸福婚姻的黄金法则,并逐渐撰写和发布《中国幸福婚姻家庭调查报告》,以达到正确指导公众的婚姻观和婚姻生活实践,为社会和谐发展传递正能量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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