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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中国城市劳动力市场和就业现状调查报告范文
一、经济景气波动与就业压力
90年代的中国劳动力就业遇到了新的挑战: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带来大量职业下岗,这一过程又伴随着城市化加速的必然趋势——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向城市,尤其是中国新增经济活动人口压力一直居高不下,使得世纪之交的中国面临严重的就业“冲击波”
在城市失业大量发生的情形下反而发生农村劳动力大量剩余并且产生向城市的持久移民倾向,这是一个与刘易斯著名的二元就业模型(lewis,1954)相违背的问题。因为该模型认为,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着有关生产和组织的各种不对称性,当劳动力在传统农业部门和现代制造业部门之间流动时,由于传统部门不按照边际产品原则定价,因此保留着几乎可以“无限供给”的边际产出为零的劳动力,而现代部门追逐利润最大化,因此两部门的边际产出并不相等。在刘易斯看来,经济发展就是现代部门通过资本积累而扩张,直到将传统部门“剩余劳动”蓄水池全部吸干。这就是说,传统部门存在着大量劳动剩余,而现代部门里不存在。
这一问题在哈里斯—托达罗模型(harris-todaromodel,1970)中可以找到答案。他们指出,只要城市的预期工资高于一个有保证的农村工资,农村劳动力就会在城市失业已经存在的条件下继续向城市流入。这里,城市工资有政府法令规定而高于市场均衡工资时,预期工资就可能对农村移民有刺激力。
【第2篇】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XX年4月至6月,我委会同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在全市开展了《劳动法》、《工会法》、《河南省工会条例》(以下简称“两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执法调查活动。现将执法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调查活动的基本情况
这次执法调查活动,以政府劳动部门为主、工会配合参与,劳动、工会两个系统分别组织,在全市同时展开。调查共涉及市、县(市)区直机关单位410个、事业单位2960个、企业单位16569个,涉及干部职工685877人;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518个,职工人数222625人;集体企业396个,职工人数23319人;港澳台及外商企业12个,职工人数6544人;城镇其他类型企业1136个,职工人数46395人;城镇私营企业3688个,职工人数170767人;城镇个体工商户10819个,职工人数42253人;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15673人。市总工会积极配合并开展好这次执法调查活动,印发了《关于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两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和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情况执法调查活动的通知》和《〈工会法〉、〈河南省工会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查与自查参考提纲》,召开了动员大会。
调查内容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工会建设、职工权益等方面。其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91.9%、集体企业91.6%、港澳台及外商企业95.8%、城镇其他类型企业86.5%、城镇私营企业88.7%、城镇个体工商户65.7%、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94%;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90.6%、集体企业89.6%、港澳台及外商企业93.4%、城镇其他类型企业60%、城镇私营企业27.3%、城镇个体工商户16.4%、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81%。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比例分别为4.8%、3.6%和16%。全市共建立工会组织6246家,占应建会企业总数的81%,工会会员达到72.9万人,占职工总数的68%;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及小企业组成的联合工会3367个,入会职工人数24.1万人;在农民工入会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全市已发展农民工会员151799人,比XX年的35981人增加了115818人,入会率达到38%;全市应建工会的187家社区,均建立了工会组织。通过本次调查活动,使我们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全市贯彻落实“两法一条例”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贯彻“两法一条例”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
1、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扩大就业、促进就业。五年来,我市城镇累计新增就业55.7万人次,其中“第三产业”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7.3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为108868名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颁发了《再就业优惠证》,为4259名下岗职工发放小额贷款17393万元。今年,又出台了《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实施意见》,至5月底共落实3974户在册“零就业”家庭有1人就业的任务。
2、全面落实“两个确保”,初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到去年底养老、失业、医保、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66万人、59.7万人、67.7万人、38万人和35万人。社会保险费征缴收入持续大幅度增长,五年来,共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88.25亿元,发放各种保险金92.4亿元,其中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65.37亿元,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100%。XX年,企业养老保险实现了市统筹,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和统筹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得到了统一,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得到了提高。制定下发了《洛阳市市属破产关闭撤销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出台了《洛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开展了清理挤占挪用社保基金专项活动,清理回收社保基金1097.69万元,其中清理回收被挤占挪用社保基金982.39万元,收回损失106万元,收回“以物抵费”变现差价9.3万元,撤销违规基金账户35个,基本解决了被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的回收问题,保证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3、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建立了市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并逐步向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延伸,初步形成了协调劳动关系的多层次组织体系。配合国有企业主辅分离、关闭破产和重组改制,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劳动关系调处工作。实施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加大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执法监察力度。印发了《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要求从XX年起推行用工备案制度。目前,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91.9%,集体企业91.6%,港澳台及外商企业95.8%,城镇其他类型企业86.5%,城镇私营企业88.7%,城镇个体工商户65.7%,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94%。
4、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和工资支付制度,维护劳动者报酬权。围绕贯彻实施《劳动法》,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布了最低工资标准。XX年至XX年,累计清偿劳动者工资5959万元。同时,实施了工资保证金制度,维护了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了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办公会议制度,下发了《洛阳市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了XX年底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将企业拖欠工资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实行清理拖欠职工工资月报制度,形成了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截止3月底,全市已清欠职工工资5339万元,其中企业清欠4276万元,劳动监察追讨1263万元。
5、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XX年至XX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案7322起,结案7102起,结案率达到了97%以上,处理突发事件278起,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17.5万份,补发工资4696.6万元,清退押金58.73万元,清退童工178人,促缴社保费9433.2万元,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普遍建立并逐步完善,XX年至XX年,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780件,接待群众来访18866人次,结案率保持在99%以上。
6、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和维权工作不断推进。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和维权工作受到了全市的高度关注,相关业务部门倾注了大量心血。至XX年底,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达139.3万人,全年实现外出劳务收入35.98亿元,农民劳务收入人均1624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3408元的47.7%。以县、乡为重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劳务输出服务体系,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XX年共培训36.59万人,占外出农村劳动力的26.3%。积极培育了一批劳务品牌,提高了全市劳务在外的竞争力。加强了职业安全培训,共培训11300人,其中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等高危行业职业安全培训9200人,占81.4%。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XX年为1.93万农民工清欠工资1009万元。加快推进农民工参保步伐,实施了“平安计划”和医疗保险扩面专项行动。截止XX年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37975人,参加医疗保险32100人。去年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民营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将民营企业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范畴,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已达9162人。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至XX年底,全市43.2万农民工中有155439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签订率达36%。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制度和责任制度,对农民工的案件做到“快立案、快调查、快处理、快结案”。
7、各级领导重视和支持,为贯彻“两法一条例”和维权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在新修订的《工会法》颁布实施不久,市委两次听取了市总工会的汇报,召开了市委工会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市人民政府成立了洛阳市集体合同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全市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方案,推动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部建立了与同级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针对部分企业改制过程中的问题,市“两办”及时批转了《关于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充分发挥工会作用的意见》,要求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工会工作要做到组织不断层、工作不断线、经费不断流、资产不流失。
8、工会维权机制基本形成,并逐步得到完善。一是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得到加强。市“两办”及时批转了《关于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坚持和规范职工代表大会程序的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职工安置方案等重大问题,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市总工会印发了《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试行意见》,已有953家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和实行了以职代会为主要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同时,职代会建设在乡镇(街道)实现了突破,全市40%的乡镇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并签订了区域性集体合同。国有独资、控股的公司制企业全部落实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实行了厂务公开。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推行面达到40%以上。二是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取得新进展。目前,全市有3505家企业推行了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其中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597家,覆盖职工39.8万人,非公有制企业2908家,覆盖职工14.3万人;集体合同签定工作由XX年初的71.3%的签订率提高到XX年底的87%。其中,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已达63%,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三是工会维权机制逐步得到完善。去年初,市总工会将工会大楼一楼600多平方米的大厅改建为市困难职工帮扶维权服务中心,采取一条龙办公的方式为职工提供全方位的帮扶维权服务。县级工会也加强和完善了维权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并在乡镇(街道)建立了职工帮扶维权工作站。去年,市困难职工帮扶维权中心被评为全国模范帮扶中心。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司法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社会化维权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农民工维权工作力度。
9、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成效显著。XX年7月,市“两办”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意见》,市政府成立了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创建活动得到了企业的积极响应和广大职工的共同参与,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运作、各方配合、职工参与”的创建格局,受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职工队伍进一步稳定,劳动关系日益协调,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职工信访逐步下降。实现了企业和职工的双赢局面。我市被授予全省创建工作先进市。许多新闻媒体对我市的做法都进行了报道,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职工的好评。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两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劳动保障和工会工作都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随着人口老龄化、城镇化、经济和就业形式多样化,维护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难度不断加大,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
1、劳动合同制度在有些行业实施不力。劳动合同制度虽然推行多年,但有的行业、特别是非公企业签订率低,有的甚至不签订劳动合同。从调查的情况看,城镇私营企业88.7%、城镇个体工商户65.7%,劳动合同不规范或不履行的现象比较普遍;集体合同实施的范围还比较窄,而且大多流于形式;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外资企业的集体合同签订率仅为54.2%、34.1%和41.7%,非国有企业基本没有开展集体合同的谈判。
2、工资差距拉大,拖欠工资问题还比较突出。虽进行了大规模的清偿行动,但拖欠工资的问题仍没有根本解决。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全市欠发职工工资47667人,欠发工资14451.79万元,其中拖欠农民工资1167.1万元;市属、部属企业拖欠职工工资13145万元,拖欠农民工资890万元;县(市)区拖欠职工工资970万元;有的非公有企业随意克扣员工工资、不支付加班工资;有些行业工资差距拉大,有的随意提高生产定额、降低计件单价、变相压低工资,有的多年维持低工资不变,有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与普通职工的收入差距明显;机关事业单位的非在编职工工资较低,每月大致为500元。
3、欠缴社会保险费严重,社会保障体系亟待完善。养老保险一直延续现收现付的模式,个人账户空账规模越来越大,对未来老龄化高峰时期构成重大隐患;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差距拉大,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各项社会保障覆盖面窄,城镇其他类型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的养老保险参保率仅为60%、27.3%、16.4%,进城务工人员的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参保率仅为4.8%、3.6%和16.1%,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更加突出;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严重(近7亿元),欠费总额、欠费企业占参保缴费企业比例和欠费大户在全省都位居第一;社会保险意识淡薄,清欠工作无力,在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中,有破产关闭企业无资产变现、资产变现难和特困企业无力缴费,也存在一些单位有钱不缴、以种种理由故意拖欠和前清后欠的问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参保率不高,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参保率为:养老80%、失业61%、医疗94.9%、工伤46%、生育17%)。
4、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甚至随意裁员解除劳动合同;二是有些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突出,损害了职工的合法劳动报酬权益;三是部分企业拖欠职工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问题比较突出;四是在改制过程中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不按规定及时发放经济补偿金(如:河南三建集团工程公司、黄河机械厂等单位,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改制资金不到位,不能按时发放经济补偿金,职工意见较大);五是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群体性事件增多,严重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据统计:XX年全市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033起,涉及职工XX多人,在全省高居首位,总量占全省的20%以上,比位居第二的安阳市高出近一倍,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达32起)。
5、劳动保障和工会立法不完善,劳动执法监察力量薄弱。与《劳动法》配套的《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尚未出台,在执法中时常无法可依或可依据的法律效力层次不高,影响了劳动保障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尚未出台《集体合同法》,而《职代会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需要,在推行集体合同和职代会制度上缺少具体可操作的法律依据;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有的比较原则、笼统,操作性不强,有的不适应新的情况。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少的情况,劳动保障执法力量薄弱。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尚不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一调一裁两审”制度程序多、周期长,各环节衔接不畅。劳动仲裁机构与劳动保障行政机构合二为一,没有形成独立的仲裁队伍,专职仲裁员数量少,专业化程度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健全,人员少,加之缺乏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难以实施及时有效的监察,致使一些违法案件得不到及时查处;即使查实的违法案件,由于法律法规未赋予强制执行措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违法现象难以处罚,影响了执法监察效果;个别地方政府、部门限制、甚至干扰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活动。
6、工会建会难的问题依然存在。一是有些非公有制企业和部分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仍未建会;如:高新区卡博陶粒有限公司(外资)、西工区盛唐宾馆和一分利海鲜城(私营),虽经多次做工作,仍拒不建立工会组织。二是部分改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未能及时跟上,有的甚至在改制过程中把工会合并到党群工作部,有的对工会工作人员过渡精简,使工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职工权益得不到应有维护。三是农民工入会率比较低,在我市务工的农民工有39.9万人,加上去外地务工的农民工,总人数达到105万,他们是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大部分仍游离于工会组织之外。
7、基层工会干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安龙钢铁公司工会主席冯献周,因为为企业满12年以上工龄的职工争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与企业发生摩擦,被免去工会主席职务,上级工会与企业交涉多次,由于种种原因,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再如:洛阳亚洲啤酒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陈新建,XX年12月经党委提名、工会委员会投票选举为工会主席,并报市总工会和商务局党组批准,按有关政策规定应享受公司副总级待遇,但在任职期间一直没有享受到相应的工资待遇。XX年元月,公司行政方突然指使劳资部门,将陈新建的工资待遇,按公司中层正职“内退”工资发放。XX年3月,在没有按相关程序选举增补的情况下,通知工会主席陈新建交接离职,并停发工会主席手机通讯费,取消其工会经费开支签字权,工会办公室的电话也被停机。
8、有的基层工会经费不能按时足额拨付,开展工作十分困难。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会没有依法单独开设银行账户。XX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改革,取消了各单位的工会账户。违背了《工会法》第四十四条“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制度”的规定,造成机关事业单位工会不能独立管账,退出了工会预、决算体系,致使工会经费不能按《工会法》规定用于职工活动。二是部分大中型企业,不能及时足额拨付基层工会留成的经费。个别企业将工会财务工作由行政代管,取消了工会的经费管理权,使工会工作和活动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三是破产企业拖欠的工会经费,绝大多数未按规定列入企业破产清偿序列。四是市财政未按《河南省工会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负担市总工会机关工作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9、基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部分企业至今尚未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有的虽然签订了集体合同但履约率不高,有的存在形式主义,一个文本管多家,一份合同管多年,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改制后的中小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出现滑坡,相当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没有实行这一制度或者有形无实。三是基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运作不够规范,作用发挥不到位。
10、“两法一条例”的执法力度尚不到位。一是对“两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有待加强,企业经营者自觉贯彻落实“两法一条例”的意识淡薄,部分职工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二是“工会法”执法主体的有些职责尚未完全落实到位。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是工会法的执法主体,有的领导却模糊地认为只是工会的事情,导致工会法执法主体错位,影响了工会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三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依然是《工会法》实施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修改后的《工会法》虽然增设了法律责任一章,但仍有一些执法人员和企业经营者把工会法视为“软法”。四是基层工会干部自身素质不高,部分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工会意识不强,致使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上显得软弱无力,工会组织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四、关于深入贯彻“两法一条例”和进一步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建议意见
1、加强劳动保障和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加强《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和“两法一条例”的学习,提高对劳动保障和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采取多种宣传教育形式,把劳动保障和维权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列入各级行政干校(党校)的教学计划,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都要发挥自身优势,担当好维权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会法》的执法主体并切实履行好职责;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问题。
2、认真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要确保中央就业和再就业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着力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要把再就业扶持政策转化为促进就业的长期政策,探索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要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职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和企业培训;要加强就业服务,强化劳动力市场管理,统筹城乡平等就业。
3、着力解决欠费突出问题,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要继续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巩固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当期无拖欠的成果;以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重点,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让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障;加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完善征收体制,严格基金监督管理。
4、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要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推动和监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劳动合同范本,指导和推动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指导和督促企业重组改制后及时与职工变更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账;积极推动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全面开展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指导改制企业做好重签、续签集体合同工作;认真做好集体合同的督促、审查、备案和统计管理工作。
5、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和劳动保障监察。要认真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审核、备案制度,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调整机制;加大查处拖欠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力度,严肃处理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加大劳动争议调处力度,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加快推进劳动仲裁实体化建设,充实职业化仲裁员队伍,促进行政职能与办案职能分开;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完善监察执法程序,充实监察办案人员,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健全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参加的劳动保障监察与拖欠工资协调机制,采取预防和打击违法行为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大力推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
6、要大力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要不断扩大创建的覆盖面,在创建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参与率,重点向非公企业和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延伸;要广泛开展“和谐机关”、“和谐医院”、“和谐乡镇(街道)”、“和谐社区”、“和谐工业园区”创建活动,不断巩固创建成果,以在全社会形成创建氛围。
7、健全和完善维权机制,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与地方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政府部门、地方工会和企业代表参加的三方协商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以职代会为主要内容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厂务公开制度;切实加强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维权工作,进一步畅通职工、农民工的诉求渠道;要建立健全职工困难帮扶和依法维权机制,加强地方工会、政府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的配合,建立起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同地方工会的协调、合作,切实为职工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要高度重视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的查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协调劳动关系,把劳资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3篇】关于劳动者对工作满意程度的调查报告
调查时间:
调查地点:互联网
调查内容:关于劳动者对工作满意程度的调查
调查方式:网络调查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网易新闻中心和爱调研,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3062人参与),79.3%的受访者感觉当前雇主仍处于强势地位。如果求职时遇到偏见,62.2%的人会寻找其他工作机会。
什么类型的雇主招聘条件限制多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徐丹丹正在找工作。她所在的国际会议传译班12名学生,目前只有4名男生签约,我们一起网申了不少国企,多数情况是只有男生进入一面。虽然已有几家民企给了徐丹丹offer(录取通知),但她仍不太满意,因为同学之间会有比较。有时女生觉得某家公司已经不错了,男生还会说,你们别把标准定那么低。
就业难,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求职者眼高手低,大家要找到理想的工作难。很多求职者比较盲从,对自己没有准确的定位。陕西某教育培训企业职业经理人白成瑞,前不久参加了西安市的一次招聘会。他看到一家保险公司刚打出4个大字国企招人,摊位前就立马挤满了应聘者。但当他们发现这是做保险的职位,很多人又马上退了出来。还有些求职者把各家企业的招聘条件看了又看,就是不敢上前问。其实,企业的要求不会绝对化。我们招人时通常要求本科学历,但如果遇到能力比较强的专科生,还是愿意录用的。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认为,一些用人单位的条件限制根本没必要。比如,一些重点高校招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都要求研究生学历;还有不少单位学历查三代,即使是名校的硕士、博士,但其本科不是毕业于985、211高校都不行。
广东发展银行总行行长利明献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指出,每个行业、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招聘机制和方法,一些条件不见得是限制。近年来,很多青年才俊想进入银行业工作,人力资源部门要高效率地招合适人才,录用的大学生以名校居多。这也给人才供给方提出问题:为什么某些高校的毕业生在名企的录用比例较低?这些学校需要努力,比如培养适合市场需求的人才,做一些品牌营销工作,指导帮助学子就业等。
调查显示,62.5%的受访者认为目前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市场。不过,当遇到严苛的招聘条件限制或偏见时,62.2%的人首选寻找其他机会。另有45.7%的人忍气吞声,33.7%的人据理力争,18.4%的人向相关部门投诉。
雇主应该给所有求职者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侯欣一介绍,我国《宪法》和《就业促进法》中都有保障公民就业权利的规定,关键在于如何落实。香港有一个专门委员会,只要求职者受到不平等的对待,就可以去投诉,专门委员会负责调查解决。这种做法值得借鉴。他建议政府机关带头,在公务员招录中查找、消除不合理的条件限制,给其他用人单位树立榜样。
什么样的求职者更容易获得录用
中国传媒大学文学专业研究生王惠琳感觉,很多雇主不喜欢个性张扬的求职者。她参加过一家民企面试,小组讨论时,雇主给出的讨论题目是:如果你们是销售员,有一批面包过了保质期,但还能吃,这时你们遇到了饥民,又有记者在场,怎么办?这时,大多数人赞成把面包发给饥民,讨论主要围绕是否公布面包的保质期,怎么协调各方关系维护公司形象展开。但有一名同学一直反对把面包发下去,始终融不进大家的讨论。王惠琳觉得,那名同学就是因为过于坚持个性,考官才没录他。
雇主到底青睐什么样的人才?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多位求职者和企业高管在观念上存在明显差异:求职者提到最多的是口才好和有关系而理想和兴趣更多被高管提及。
利明献说,广发银行在招人时首先考察求职者对这个工作是否有热情;第二,工作地可以变动,只在一个城市会限制职业创造力;第三是可接受磨炼,新人进入职场后的两三年,企业要求相对较高,年轻人要有意志接受考验。
腾讯公司人力资源经理陈双华说,腾讯寻找的是有理想、爱学习的实力派。他曾在面试时告诉求职者,如果仅仅是打工,那就不用来了。来这里就是要做一番事业,要做出世界上最好的东西。在这里会遇到很大的压力和挑战,如果没有理想,会觉得非常难。同时,这个行业变化非常快,不善于学习很快会被淘汰。他提醒求职者寻找一份自己认同、公司也认可你的工作,当遇到压力和困难时,才容易坚持下去,获得更好的发展。
什么样的求职者更容易获得录用?在全部受访者中获选率较高的4种人才特质分别是:才思敏捷(66.8%);有主见(56.5%);沉稳(49.9%);有职业理想(42.8%)。接下来依次为:有关系(36.3%),会来事儿(33.4%),直率、坚持个性(29.0%),迎合奉承(26.1%),委曲求全(13.8%),不讨好(8.3%)。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有职业理想一项,人力资源部门人员(45.0%)和非人力资源部门管理人员(43.0%)的选择率均高于普通员工(39.9%)。对于有关系一项,人力资源部门人员(19.8%)和非人力资源部门管理人员(37.0%)的选择率均低于普通员工(39.9%)。
什么样的雇主更受求职者青睐
智联招聘副总裁罗义华认为,我国正面临刘易斯拐点(即劳动力由过剩向短缺的转折点编者注),在劳动力供应量下降的同时,伴随企业转型升级,企业对人才的要求提高了,符合要求的人就更少了,雇主将不得不接受雇员的挑选。
陈双华用战略性资产形容互联网行业的优秀人才,各个公司都求才若渴,但招到优秀人才不易。他认为,招聘是双方相互吸引的过程,求职者在显示能力,公司也在展示环境,我们总是在想优秀人才到底需要什么。我们发现,他们需要身心健康、安居乐业,为此,去年公司投入非常多的资源推出健康加油站、安居计划等。其他优秀的民营公司也是如此,大家各显神通竞争人才。
什么样的雇主更受求职者青睐?获选率较高的4项分别为:尊重和理解求职者(76.5%),有公平公正的用人原则(70.5%),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69.9%),管理制度人性化(62.0%)。接下来还有:能提升个人能力(58.6%),人际关系和谐(52.9%),口碑好(44.5%),鼓励创新(44.2%),知名度高(27.7%)。
随着80后、90后进入职场,他们对雇主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利明献认为,年轻一代正在使公司环境发生改变,他们对于平等沟通、相互尊重、参与管理等方面尤为重视,这就要求人力资源部门相应地调整匹配。比如,通过扁平化的管理,让年轻人了解职业通道是怎样形成的;公司也要想业务怎样往前发展,让有潜力的年轻人找到发展空间。
调查显示,96.8%的人认为用人单位应平等相待求职者,让求职者充分展示长处,才能发现和吸引更多人才。
【第4篇】对乡镇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调查与思考报告
镇在持续多年的开发建设中,特别是成都高新西区、西南交大等项目大量征地,全镇已有70%以上的农民失去土地。如何解决好失地农民安置和就业问题已成为当前镇面临的重要任务,不仅关系到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更关系到城乡一体化进程。
一、失地农民基本情况
据调查,现共有失地农民21511人(含涉及西区应农转非人口9989人),占农村总人口的74.4%,其中失地农村劳动力12723人,通过划地建房出租房屋获取稳定收入人员2998人,占失地农村劳动力的23%,通过务工、经商等实现就业6564人,占失地农村劳动力的52%,两项合计为75%;未就业3161人,占失地农村劳动力的25%。从就业分布看,有21.9%的农民向第二产业转移,72.8%转向第三产业,两项合计占农民就业人数的94.9%。从收入状况看,年均收入在4000—8000元的达到55%,部分已达到8000—1元。
二、主要做法及经验
(一)大力培育市场促转移。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和产业聚集优势,打造特色专业市场,先后培育了福隆石材市场、蔬菜交易中心等5个专业市场和犀池饮食文化一条街、玉龙综合市场、两河村成都外语学校市场等10个农民安置区市场,以市场开拓新的就业岗位,吸纳城乡劳动力5000余人。
(二)主动服务企业促转移。加强与西区企业和镇内企事业用工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在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掌握用工信息,做好劳动力输送工作。仅,就先后为成都市车管所、成都市儿童福利院、银河磁体公司等单位组织用工面试17次,岗前培训劳动力1142人(次),转移530人。
(三)挖掘公益岗位促转移。为解决就业岗位不足的问题,从镇环卫所、市政所,城监队,社区服务中心等镇属单位挖掘就业岗位,优先解决了岷江小区失地农民34人。同时配合车管所周边环境和城区环境综合整治,从岷江小区住户中招聘城管员52名,重点解决“4050”人员,既帮助失地农民实现了就业,又为城市管理充实了力量。
(四)切实服务农民促转移。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为失地农民开展免费培训,与县友爱职高、县就业培训中心等单位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失地农民就业培训。今年1—6月,已举办失地农民转变就业观念、创业培训和岗前培训班8期,培训1100人。开展全镇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调查,对每个失地农民进行建卡登记,加快村微机工作室建设,建立全镇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网,实现县、镇、村劳动力资源和用工信息联网运行,资源共享,为每位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提供一次以上的就业机会。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镇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水平还不高。全镇适合农村劳动力就业的第三产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劳动力的容量还不够,不能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加之长期的开发征地,待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基数大,劳动力供求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增加了失地农民再就业难度。
(二)就业观念落后成为影响失地农民再就业的重要因素。在我镇失地农民就业工作中,失地农民的就业观念不适应现实需要的问题十分突出。一边是政府的积极推进,甚至不惜投入大量的人财物力,开展失地农民免费培训和推介就业工作,另一边失地农民并不积极参与甚至不配合,他们既希望政府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又对政府推介的工作挑三捡四,在工作岗位、工资待遇、劳动时间,甚至工作地点远近等问题上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对就业的期望值较高,高不成低不就,加大了推介工作的难度。失地农民就业观念与劳动力市场竞争现状的反差成为当前我镇失地农民就业难的主要制约因素,转变失地农民就业观念的任务十分迫切。
(三)农村劳动力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缺乏就业技能。这是当前农民再就业面临的主要障碍之一。据调查显示,征地农民中,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4.3%,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7.7%,两项合计为92%。由于文化水平偏低,又无技术和就业门路,失地农民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四)失地农民自主就业的积极性不高。由于受资金、项目、创业技能、市场风险等多种因素的限制,一些失地农民虽然也想通过自主创业的方式实现就业,但不敢轻易行动,他们迫切希望得到政府的帮助和政策扶持。
四、对策建议
(一)在城乡一体发展中促进就业。失地农民就业难,其根本原因是镇域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城市化相对滞后,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不足。因此,必须把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我镇优势,加快第三产业发展,培育新的就业岗位,加快失地农民向第三产业转移,在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实现失地农民的充分就业。一是以兴程元汽配汽贸市场项目为重点,加快发展汽贸、汽配、汽车养护等特色产业,尽快形成车管所周边经济圈。二是大力发展中高档房地产业,利用房地产业发展聚集的人气和商机,加快发展商贸、餐饮、物业、教育、文化等配套服务业。三是大力发展校园经济,着力打造西南交大、西华大学校园经济圈,发展和规范川外成都分院、纺专、南洋学校等校园商业街,促进校园周边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为扩大农民就业和铺面增收创造良好条件。四是大力打造岷江小区商业街,为农民创业、就业开辟新渠道。加快城区商业街,特别是拆迁农民安置区市场的改造和上档升级工作,规范市场管理,促进经济持续繁荣,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适合就业的岗位。
(二)提高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高度重视失地农民就业观念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和现实性,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失地农民就业观念培训力度,增强就业竞争意识,形成符合实际的就业观。同时应建立失地农民推介就业制度,建议对推介2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就业的,政府不再承担推介责任,给心存依赖又缺乏努力的部分失业农民增加压力,促使转变就业观念,学习就业技能,从而提高政府推介就业工作的效率和实效。二是广泛联系用工单位,加大订单式就业培训力度,这是提高农民参与培训积极性和自觉性的有效办法,从而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三是针对农村妇女和“4050”等特殊群体就业难的实际,开展适合他们的专项培训,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增强就业的适应力和竟争力。
(三)切实发挥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体系,从职业培训,劳务输出、就业咨询、劳务信息和劳动力市场机制建设等方面,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全方位服务。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和帮助失地农民积极创业,相关部门也应积极配合,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供便利和服务。
(四)建立市场化的社会就业机制。大力发展以农村劳动力输出为主要服务对象,以职业介绍、技术培训、就业服务、劳动事务代理等为内容,以市场运行为基础,在政府指导下的职业中介组织,建立市场化的劳动力资源配置机制,促进劳动力的充分流动,使更多的失地农民实现就业,让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从找政府、找关系中解放出来。
【第5篇】农村劳动力劳动素质状况及培训调查报告
党的xx大报告中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要求。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低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先天性障碍。提升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大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是当前和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中心任务,也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应引起全社会的思考。
为深入了解我县农村劳动力素质状况和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xx年6月——7月,清水县农广校组织调查小组,深入5乡15村镇调查了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现状, 通过对中部永清镇苏屲村,东部白沙乡马沟,北部黄门乡王店,西部郭川乡宋川村,南部丰旺乡柏树村195户农户的抽样调查。了解了农民教育培训机构及其培训实施情况,基本摸清了制约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提升的成因,并据此提出了提升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的对策。
一、对当前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现状的调查
(一)清水县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
清水县是传统的农业大县,人均耕地面积1.88亩。近年来,按照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的工作思路,在农村劳动力培训、提高农民素质方面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清水县现有6镇12乡,260个村民委员会,1118个村民小组,71901户,总人口达31.8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达29.59万人,占总人口的92%。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18.0316万人,实有劳动力总量14.8986万人。其中男性7.8885万人,女性7.0101万人,在农村劳动力中,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劳动力10.3251万人,占69.3.00%,从事工业的劳动力2695人,占6.54%,从事建筑业的劳动力9286人,占6.23%,从事批发、商业的劳动力2234万人,占1.8%,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劳动力2228人,占1.5%,从事其他的劳动力6559人,占4.4%。
(二)清水县县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现状
从调查情况看,全县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不高,主要表现在:
1.文化素质较低。据调查,xx年底全县实有劳动力总量14.8986万人,其中文盲半文盲仍有3.7013人,小学文化程度5.6361万人,占62.6%,初中文化程度3.9802万人,占26.7%,高中以上学历的1.5670万人,占10.6%。大专以上138人,仅占1%。而发达国家的情况是,美国的大部分农场主都是农学院毕业生;德国农民有67%是大学毕业生,53.2%接受过2~3年的职业教育;日本农民中大学生占59%以上。
2.科技素质差。目前,全县实有劳动力中,真正受过系统专业技能培训的仅为3.2%。大多数农民缺乏基本的科学生产知识,没有掌握一技之长,对一些新品种和新技术的实验、示范,即使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也很难完成;一部分青壮年农村劳动力对一般性农业生产技术都不能很好掌握。
3.思想观念落后。小富即安、满足现状等传统观念仍然束缚着农民的思想。抽样调查100名农村劳动力显示,不愿参加培训的占38%,今后打算参加培训的占27%,因不愿耽误劳动原因不参加培训的占25%。相当一部分农民思想保守,逢事喜欢走老路,按老规矩办事,缺乏创新精神和敢闯、敢干、敢试的勇气和信心。
同时,我县农村劳动力表现出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1.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比重大。据统计,全县实有劳动力总量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比重达到90.85%,其中18~45岁的青壮年劳动力7.0418万人,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比重达到49.79%。
2.从业时间不足,隐形失业严重。全县农村劳动力中有30%的人常年从业时间在8个月以下。主要从事农业的从业人员中,从事农业在8个月以下的占34%;主要从事非农业的从业人员中,从事非农业时间不足8个月的占28%,隐性失业现象较为明显。
3.农村劳动力流动性差,盲目性强。全县实际常年外出务工农民仅占实有农村劳动力总量的12.9%。全县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大多集中在年初是群体外出,有明显去向的只占30%左右,70%没有目标,且收入极不稳定。这些人大多为青壮年劳动力,但多数是靠出体力、卖苦力换取收入,从业带来很大的盲目性、季节性和风险性。经培训有组织输出的农民仅0.716万人,月平均收入在1000~1500元之间,比未参加培训的月平均收入高300元以上。
二、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不高的成因分析
制约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提升的因素比较复杂,既有历史的因素,也受现实的教育理念的制约;既受农民主观因素的制约,也受基层政府和相关政策的影响,总的可概括有以下几点:
1.历史因素的影响。年龄在45~55岁的劳动力大多就读在十年**期间,由于受“白卷英雄”和读书无用论的影响,加之当时教育受到较大的冲击,正常教学秩序无法保证,学生的自控能力又比较弱,荒废了学业,因此大部分人文化底子薄,进而影响了对科技知识的理解、掌握和运用。
2.现实的教育理念的制约。尽管各地都在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从现实情况来看,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做法还是没有完全改变,社会评价学校教学质量高低的标准还是没有离开中考和高考的指挥棒。农村中学尽管已经开始实行教育教学模式改革,但由于时间较短,加之受中高考、专业师资缺乏、实验实习场地缺少、资金缺少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改革效果还不十分明显,分流教育存在流于形式的现象,导致新增劳动力缺乏从事农业和非农产业的基本技能。
3.农民观念落后的影响。一是部分青年劳动力只顾眼前利益,片面认为“读书不如赚钱”从而过早辍学打工;二是壮年劳动力接受新技术、新事物的能力差,培训机会少;三是相当多的农民从众心态严重,傻子过年看隔壁,人家不去学他也不去学,没有看到各自的差别;四是接受培训的兴趣不高,主观上不求进取,认为学不学一个样,延续过去传统落后的种养模式和技术。
4.基层政府对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没有得到基层政府应有的关心、重视和支持。多数镇政府没有把农村劳动力培训列入工作日程,制定长远规划,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具体负责;没有像关心和重视普教那样关心和重视农村劳动力培训,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投入不足;在政策的制定和舆论宣传上缺乏力度,没有形成人人关心、重视和支持农村劳动力培训的良好氛围;工作上存在重布置、轻检查、轻落实的形式主义问题。
5.农村劳动力培训资源不足,体系不健全。从调查情况来看,全县现有的农村劳动力培训机构主要是县农广校、天水农校。这些培训单位分属于不同的主管部门,培训条件差别很大,工作中存在着各自为政的问题。没有形成培训工作全县一盘棋的良好局面。另外,有些镇的领导对培训的认识不够,不配合培训单位,一年几乎不怎么开展工作。其次,能够开展培训的也大多集中在县或镇举办培训班,很少能下到村,况且许多培训是大杂烩式的培训,师资水平参差不齐,培训内容一般停留在农业技术、机械加工等几个工种,与真正意义上的技能培训和农民需求差距很大。因此,迫切需要对现有的培训资源进行合理地整合,健全培训体系,以发挥其最大作用。
【第6篇】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情况调查报告
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仓库等火灾频繁发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形势十分严峻。如何抓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多发的成因
(一)企业消防意识淡薄,忽视消防安全管理
有些密集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内部消防管理混乱,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电线乱拉乱扯,违章操作,乱扔烟头等现象极为普遍。有的老板可以不惜重金对办公楼进行豪华装修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却对消防设施极为吝啬,舍不得资金投入到消防建设上,致使企业内消防器材匮乏,消防硬件上不去,而消防管理的混乱又使得灭火器材人为破坏和丢失现象严重。有的企业虽然也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消防责任人,但只是流于形式。员工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闻、不问、不落实,而责任人忙着抓效益,更无暇顾及消防制度的贯彻情况。在金钱利益的驱动下,消防安全只能成为一句空话,发生火灾是偶然却又是必然的。
(二)规模小,管理乱
很多个体、民营劳动密集型企业还处于家庭作坊式的生产经营阶段,员工人数在十几人到几十人之间,往往上面是厂房,下面是库房,甚至经营与住宿一体,生产和生活不分,这些企业大都分散在村镇或城乡结合部。在去年的三合一建筑专项治理中,发现绝大多数三合一建筑都是个体私营企业,在检查中发现多家企业一、二层既是车间又是仓库,三层为职工集体宿舍,用木板分隔,电线乱拉乱接、明火做饭等,安全系数几乎没有。由于企业规模小,大都没有专门的消防管理人员。许多个私企业在建筑厂房、库房、办公用房时,没有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甚至出现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现象,导致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严重不足、消防水源缺少等先天性火灾隐患。
(三)消防安全制度不够完善
一些人员密集型企业没有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对具体程序、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奖惩措施等予以明确和规范。有的虽然明确了但过于笼统空洞,可操作性不强。部分重点单位没有建立消防安全培训教育、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值班、消防器材设施建设和维护、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等基本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但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明确的监督执行机制,制度成了摆设。在一些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生活区不分,只要需要,厂房内就会出现电焊、切割机的火星乱飞等违章操作现象,有的企业车间内货物乱堆乱放,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现象时有发生,用电用气随意性大,消防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四)小城镇公共消防设施薄弱,小火容易酿成大灾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服装、箱包等人员密集型生产加工为主的企业,它们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大量的易燃、可燃材料,大大增强了火灾的荷载;在镇、街道、村规划过程中,甚至没有将工业园区的消防纳入整体规划之中,村镇建房随意性大,参差不一,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未批先建的建筑工程在各镇、街道、村随处可见;由于消防规划不到位,致使建筑防火间距严重不足、建筑耐火等级低、无地下消防管网、无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日益凸现出来,埋下了许多火灾隐患,严重威胁着广大群众的安全,也制约了经济的稳健发展。一旦发生火灾,只能是望火兴叹,小火酿成大灾,已是屡见不鲜。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对策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综合性工作,它涉及到各个领域、千家万户,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计民生的大事。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履行法定职责;各镇、街道政府要立足实际,把消防工作全面纳入整体发展规划中。消防部门要从源头上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监督管理,减少先天性火灾隐患潜伏。
(一)加大消防设施的投入,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建立具有特色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要加强领导,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农村消防建设中的职责,将农村消防基础建设纳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改善农村的消防安全环境。计划、建设、规划、消防等部门要根据《浙江省xxx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加快农村和小城镇的消防规划建设。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搞好消防规划和设计,将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和小城镇总体规划同步规划、同步进行、同步发展,特别是镇工业园区、特色工业园的开发和建设中,对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议,政府应主动制订解决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的具体方案,按照谁开发,谁投资,谁建设的原则,积极组织实施。要有计划地对那些耐火等级低,建筑密集,防火间距小,无消防设施的农村建筑、村庄进行改造。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水源缺乏、道路不畅通等状况,以提高防火救灾能力。同时,应做好农村现有消防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完善工作,对农村天然消防水源加以保护和利用,并利用农村电网改造机会,整改电气线路,规范用电行为,不断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二)加大消防安全管理力度,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抓好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工作,需要全民的参与,我们应调动多方力量,深挖社会消防潜力,有效地预防火灾,不断加大消防监督管理力度,共同抓好消防工作。一是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加强对人员密集型企业的消防监督,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加大消防行政执法力度,改善消防安全环境。二是各镇、街道政府要发动并会同安监、文化、教育、卫生、工商、建设、规划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配合,共同对火灾隐患开展治理,联检联查,联合执法,全力进行督办。三是充分发挥镇、街道治安巡逻队的作用,抓好消防巡逻工作。各镇、街道可以依托治安巡逻队等力量开展消防巡逻工作,对主要街道、重点企业进行消防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四是各镇、街道要继续抓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宣传贯彻,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职责,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和消防安全就是经济效益,消防安全就是生产力的思想,逐步建立起管理自主、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备好用,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强火灾隐患整改,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一是整改电气线路,规范用电行为。各镇、街道、派出所要督促企业彻底更换陈旧老化电气线路,重新规范敷设电气线路,杜绝乱拉乱接现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二是提高耐火等级,增设防火分隔。对现有车间、仓库合用的一些企业应进行防火分隔,不应简单的使用木板、铁网或石膏板进行分隔,应采用砖墙并砌至顶部不留缝隙的分隔措施;三是加强火源的管理,严禁违章用火。车间仓库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或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禁止吸烟,并应当设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如因维修需要,临时使用焊接、切割设备的,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防范措施。厂房应安装防雷设施。采用防雷保护措施时,应合理选择避雷针安装方式,必须准确计算它的保护范围,屋顶和屋檐四角应在保护范围之内;四是增设消防设施、器材。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灭火器、水带、水枪等必须按照要求配置到位,严禁挪作他用,对于破损、过期、压力不足的应立即更换或重新灌装。对于老厂房无消火栓的密集型企业,应加大投入设置消火栓系统。对之前通过消防审核的人员密集型企业的厂房,特别是服装、箱包、童车等企业,建议增设自动消防设施。
(四)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一是要切实抓好企业经营业主的消防安全培训,制定严格规范的培训制度,每年定期组织业主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帮助业主正确处理好生产经营与消防安全的关系,做到依法经营,安全生产。二是要对所有特殊工种人员,比如:电工、锅炉工、消防自动设施操作人员等必须坚持先培训、再考试,合格后领取操作证方可上岗。三是企业要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技能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必备的自防自救知识。特别是服装、箱包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使员工熟悉了解机器设备性能、生产工艺、原料的性质和火灾的危险性,严防因盲目蛮干、违章操作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各镇、街道政府、部门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的同时,要注意坚持员工的消防安全认识不到位不放过、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不熟悉不放过、员工的灭火逃生基本技能不掌握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促进企业形成上下同心协力共抓消防安全和抓隐患整改的良好局面。
【第7篇】劳动合同签定与履行情况调查报告
根据国家'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把握工作重点推进'五个充公'全面提升劳动保障事业整体水平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按市局的统一安排,统一布置,于2022年7月对我县开展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抽样调查。按时、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了这次工作任务,基本上达到了解我县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以及职工在劳动和社会保障维护方面的情况,为实现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的充分覆盖提供基础数据,为政府部门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一、分工明确
此次调查,我局严格按市局的统一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制定相应工作纪律,明确各自职责,对选定的100家企业做到事先有勾通,事后有汇报,对抽查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按制定方案、预案进行解决,确保抽查质量,对停产、倒闭、转让等无法调查的企业,及时与市局领导汇报,并按企业的性质、特点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本次调查前后共召开全体人员会议5次,即时调整各类用工企业56家,保障了抽查工作按时序进度顺利完成。
二,领导重视
本次调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专门研讨这次抽查调查工作,明确了分管局长统筹负责,劳动工资牵头,各股、室、处、大队参与,督导、调查、录入人员按要求专人专职。并相应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自职责。对我县抽查到的100家企业分布状况,进行专题研究,自定好抽查工作方案及预案,为保障此次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各单位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确保二辆专车参与调查,从物质上保证了此次调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三、抽查结果
本次抽查的结果:抽查企业数100家,涉及职工571人。按行业类型分:其中制造业占38%,批零及餐饮业占25%,交通运输业占4%建筑业1%,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5%,其他行业占17%。按登记注册类型分:国有企业占25%、集体企业占5%、外商投资企业占6%、港澳台投资企业占3%、私营企业占35%、其他企业占1%、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占25%。按企业隶属关系:中央驻省和省属企业占5%、其他企业占95%。企业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占41%。职工表情况:来自本地城镇418人、本地农村141人、外地城镇7人、外地农村5人。男女职工比例男职工占57%、女职工占上风43%。职工年龄31-50占76%、30以下占22%、51以上占4%,职工学历初高中占61%,大专以上占39%。职工签订合同人数占全体职工的69%,职工工作年限为1年以下的60人、1-3年132人、3-2022年167人、2022年以上的212人。职工与企业签订合同66%,职工对现有劳动合同满意度为88%,经过协商的劳动合同占74%,劳动合同个人保留一份占59%,职工收入在500-1000元占71%,企业确定的劳动定额在8小时内完成的占88%,职工参加过技能培训的占50%,办理了社会保险的职工占63%。签定集体合同的企业18家占抽查企业的18%。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签订率相对较低。家庭作访式经营方式在一定范围依然存在,在广大乡镇与行政村用这种方式生产经营比较普遍,劳动合同签订及各种社会保险参加,有待进一步加强。改进措施,一是加大法制宣传,增加法制宣传的履盖面。依托“信息村村通工程”将劳动法律、法规送到行家万户,增强广大农村个体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法制意识。二是举办以电视短剧、版画等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法,举案说法增加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三是加大投入,依托每年的开展的法制宣传月,印发宣传单、制作专题片,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加大宣传。
二,劳动合同签定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本次调查中了解到大部份企业业主与职工对出台的《劳动合同法》非常关注,下半年,我县将结合《劳动合同法》的宣传与劳动合同三年行动方案的落实的大好机会,加在执法力度为《五个充分》按时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行政执法力度相对薄弱。一是表现在有些生产经营场所对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开展的调查活动不配合,还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正常的执法行动在某些方面还难以开展,解决方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对恶意违法行为或拒不配合的单位采用法律程序加强执法,并在报纸杂志上公布,达到一定的警示作用。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特别是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升执法人员自身怕业务素质。
【第8篇】开展工会劳动保护维权机制情况的调查报告
开展工会劳动保护维权机制情况的调查报告
根据豫工生[20xx]4号文通知精神,我们对所属县区、市直企业开展工会劳动保护维权机制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所了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县工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工作情况
1、市总工会劳动保护机构配置齐全,市总工会主席田爱华为委员会主任,副主席陈瑞峰,后调来副主席刘超为副主任,生产部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为委员,对生产保护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县区工会机构配置都比较齐全。
所成立的召陵区关系已经理顺,正在筹备建立。
2、劳动安全卫生三方协商机制建设到位,每年至少召开1—2次协调会议,对劳动安全,职业病防治,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总结,提出下步工作方案。
3、因为漯河市没有媒矿,机械行业不多。轻工企业生产事故相对少一些,市人大每年执法检查时工会派员参加对县区、市直单位都提出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健康权益问题。
4、职工劳动安全问题在劳动争议案中没有涉及到。仅在20xx年漯河电厂一工人摔伤后,企业不全部解决医疗费及和工资问题,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已解决。
5、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到的制及执行情况是,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都能很好的执行,部分私人企业重视不够。
6、工会在维护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工作方面主要成果是:
(1)在源头上参与,每年市政府与县区和市直主要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时,有明文要求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开展“安康杯”竞赛和推行工会劳动保护一法三卡活动。
(2)和安全。卫生部门联合下文,联合下去进行安全检查,参与“三同时”工作,对开展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比较有利。
(3)市总和和基层和单位工会工作的同志一道对劳动安全卫生权益的进行构通交流,共同探所思路。新方法。
7、指导,协助企业工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情况,主要是对私营企业的指导,今年六月份,我们和市安全局一起到召陵区兴茂钛白粉厂,验收制氧车间工程时,发现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存在问题,在污染区只发口罩,不穿防滑鞋,没有推行“一法三卡”活动,当即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正,并和工会主席交换了意见,要求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目的,对老板宣传《工会法》、《安全生产法》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使之起引起重视。
二、企业工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工作的情况
1、企业工会劳动保护组织人员配备情况企业工会90以上是专职工人员负责劳动保护工作,有个别私人企业工会组织成立后,人员少设兼职人员负责这项工作。三级网络组织健全,人员构成情况合理,发挥作用突出,真正起了安全生产群众监督作用。
2、企业职代会劳动保护专门委员会。平时能行使职权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能及时研究,向行政提出建议,在职代会期间向职工报告工作时作为一项专项内容进行报告。
3、企业运用平等协商机制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情况,我市有158家国有,2家控股,79家集体企业,176家非国有企业签订,续签了集体合同,基本上工作休息部分有4—5条,劳动安全9条,劳动保护福利10条。能够从源头上起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
4、集体合同中根据行业特点进行签订,化工行业主要在职业病防治上加上劳动保护内容。基层工会每年召开1—2次职代会,对合同履约情况检查,向行政及时提出建议。
5、企业招收二人首先签订劳动合同。国有企业占99.3,国有改制企业占95。集体企业占94,外商投资企业占68私,营企业占62,都涉及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目前没有《生死合同》现象出现。
6、企业签订劳动安全卫生单项协议经验。这项工作签订比较规范,各企业都建立了劳动合同管理台帐,3515还制定了《三五一五工厂全先劳动合同暂行规定》、《上岗聘用合同管理办法》、《未签合同职工管理办法》,加强了法制化和规范化。
7、企业工会建立劳动保护维权机制和经验以及该机制的特点和运作方法,企业工会在劳动保护维权上,达到了有组织,紧配合(安全部门),有规定建台帐、勤协商、没有发生职工上访事件。
8、签订劳动安全卫生单项协议没有,都是在集体合同中表达清楚便于操作。
9、企业工会组织开展群众监督,予防重特大事故的经验是:群防群治,建立三级网络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宣传活动,推行“一法三卡”,对重点部位,重点险种,建立信息卡,警示标志,监督能力强,常抓不懈,避免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10、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合同签订率低,履约率不高,如华强塑胶属私人企业,产品技术含量低,正常用工一般保持在9000人左右,但每天要求辞工或不辞而别的人就达500人左右,对劳动合同持无所谓的态度,“干一天活拿一天工资”,来去自由,也不愿约束自己。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严重,私企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占95左右,不利于职工稳定和长远发展,卖给私人的企业老板,开除工人领导请了算,不按《劳动法》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累计30天的规定,职工去上班没活干,不去上班的企业就写出公示开除决定,影响了安定团结,在检查中给予纠正,建筑行业临时工大部是农民进城打工者,过去几年要求组建工会只求数量不讲质量,事实上空的不少,这次实行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就能解决这些问题。
不成立工会组织的收取筹备金,会促使建工会,相应一些劳动保护组织也能完善。
【第9篇】关于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的调查报告
一、全区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
近年来,区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部署,在健全劳动保障体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改善企业劳动关系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企业劳动关系明显改善,总体和谐稳定。
劳动合同备案管理方面:努力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依托劳动用工网上备案信息系统,扎实推进劳动合同鉴证备案工作,动态掌握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与解除情况,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规范和指导,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备案3248份,其中新签1677 人、续签1571人,办理解除、终止手续1503人次。
优化管理服务方面: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全局出发,系统规范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伤认定、退休审批、信访接待等管理服务机制,尽全力解除企业和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一些企业存在用工不规范、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不落实的问题,职工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一是为降低用工成本,逃避缴纳社会保险和解雇职工的法律责任,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不依法全面履行劳动合同。二是一些企业不能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职工超时加班现象普遍,加班工资不能依法落实,休息休假权益得不到保障。三是一些企业劳动条件差,对劳动者缺乏必要的保护,尤其是一些高危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少,影响职工健康和安全。
2、工资集体协商推进难度大,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尚未普遍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建立主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形成劳资双方工资共决机制来实现,大部分私营企业还是企业一方说了算,一些普通劳动者考虑就业难的问题,不敢要求企业增加工资,导致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缓慢,长期处于较低水平,与企业效益不相符合。
3、协调劳动关系组织和机制不完善,发挥的作用有限。从企业看,一些企业工会人员由于受雇于企业,在集体协商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时存在着不敢维权、不会维权的问题;一些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建立职代会制度,职工诉求渠道不畅,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难以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一些企业党群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尤其是私营企业普遍处于涣散状态。
4、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薄弱。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直接面向全区3000多家用人单位进行执法监察,为10多万劳动者提供维权服务,《社会保险法》的出台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工作范围进一步拓宽、监察任务更加深入、执法要求更加严格,在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无法适应日益繁重的监察工作需求。
三、对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要严格依法办事,贯彻依法治国方针,树立法律法规意识,落实执行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发展企业文化,做好人文关怀,引导劳动关系朝着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方向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强化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高度重视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形成合力,营造良好氛围。以中小企业、私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为重点,大力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坚决纠正劳动合同不签订、社会保险不缴纳、劳动保护不落实、劳动标准不执行等侵害职工基本劳动保障权益的问题,促进企业依法用工,改善劳动关系状况。
(二)完善劳动争议预防、预警和调处机制。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大力发展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完善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工会法律援助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让职工有尊严和体面的劳动,共享企业发展成果,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三)努力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一是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不断拉升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二是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面实施,建立企业劳资双方共决机制。三是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为企业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
(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在充实人员队伍的基础上,组建各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实行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网格区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基层网络的监管作用,变被动处罚为主动预防,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决在初始和萌芽状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信息化,健全完善企业信息采集系统,实现区、镇两级联网,保证信息全面、准确,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支持。
【第10篇】劳动关系问题调查报告
一、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 1986年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至1995年国家颁布《劳动法》,并把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建立法制化劳动关系的基础,我国的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劳动关系也发生了深刻变化,目前已经基本建立起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劳动关系。但是随着所有制结构的变化,特别是个体、私营、外资经济的发展以及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和劳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日渐突出,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比较严重。从我们的调查看,主要有以下五类问题:
第一类问题,欺诈劳动者,使从业人员落入职业陷阱。主要表现是,进门前欺骗,进门后讹诈。一些工作限苦、报酬又很低的用人单位,故意欺骗劳动者,以舒适的工作环境、优厚的工资报酬引诱从业人员上当;一些非法职业介绍机构更是以推荐工作为名,暴力索取登记费、报名费等;还有一些用人单位与非法职业介绍机构勾结,以招工为名,采取各种手段坑蒙拐骗求职人员,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从录用职工后的违法行为看,不少用人单位违法违规,强行向职工收取押金、保证金、培训费、集资款、服装费等,不交费就走人。有的用人单位竟然把违法收费作为生财之道。
第二类问题,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一是相当一部分个体私营企业不办理用工手续,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对全县各类企业进行的用工情况检查看,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二是部分国有集体老企业、困难企业,对放长假、两不找、长期在外、长休病假等人员,合同到期既不终止又不续订。三是一些改制企业没有及时与职工变更或续订、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不理顺,留下许多隐患。这些问题的存在,受害者往往是职工个人。
第三类问题,扭曲工资分配制度,侵害了职工的劳动报酬权利。主要是拖欠克扣工资、故意降低工资和实物抵工资问题。比如,相当一部分国有集体企业由于种种原因长期欠发职工工资;部分改制企业借所谓的按资分配,压低职工工资,职工敢怒不敢言,否则就有下岗的可能;有的企业借最低工资标准,想方设法降低职工工资待遇;还有的违反工资支付规定,变相以实物抵工资,强制职工承包销售本企业的滞销产品,按销售产品的比例提取工资,职工实际上提不到工资。绝大部分个体私营企业实行口头的协议工资,说多少或给多少完全凭业主的意愿,一些业主千方百计榨取员工的血汗钱。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职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还引发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和一些暴力刑事案件。
第四类问题,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损害职工的长远利益。部分国有、集体和外商投资企业欠缴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参保企业中,有的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不办理失业、医疗保险;有些用人单位以试用为借口,长期拖延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在参保缴费单位中,还存在压低缴费基数、瞒报少缴等问题。个体私营企业情况更为严重,绝大多数没有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类问题,不落实基本劳动标准,侵犯职工的人身权利。主要问题是延长工时和提高劳动定额。从工时问题看,一些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只有集中工作,没有集中休息。有的甚至认为实行综合工时就可以不受限制地随意延长工时。不少个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部分国有集体企业特别是靯帽、服装加工企业,大幅度提高劳动定额,迫使职工加班加点。更有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强迫职工无偿加班加点,稍有不从就被辱骂、拘禁、殴打。
二、调整和规范劳动关系的思考
针对当前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今后一个时期,围绕建立和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要紧紧抓住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这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核心问题,着力从四个方面构建劳动关系监控调节机制。
第一,建立法制保障机制,为劳动关系的建立与调整提供法律保障。需要配套强化立法、执法、普法三个方面的工作:一要加快劳动关系的立法步伐。尽快出台促进就业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使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调整真正实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要强化劳动关系的执法规范。加大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一般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保证《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标准得以全面落实。三要增强劳动关系双方的法律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形式,提高劳动者和企业经营者的法律素质,使之懂法、守法、依法办事。
第二,建立多层协调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首先,要搞好政府对劳动关系的宏观调控。要针对不同时期社会劳动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和制订有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其次,要建立多层次的劳动关系三方面协调机制,由政府、企业、工会三方代表,就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和协商,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同时要配套建立好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在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由企业代表、工会代表、职工代表构成的三方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内部劳资纠纷。再次,完善以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为核心的企业劳动关系自我调节机制。劳动关系双方要有固定的协商代表;制定切实可行的协商制度,包括协商的原则、时间、内容、程序等,凡是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都要通过集体协商的办法来解决。
第三,建立监督管理机制,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一方面,推动健全内部监督组织。在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具有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建立职工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作用,把影响劳动关系的不利因素化解在基层。另一方面,实施必要的政府行政干预。特别要在涉及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最低工资制度、工时制度、休息休假、特殊劳动保护者权益的各类问题。同时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上访、罢工事件等,要超前进行政府行政介入和干预,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第四,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依法规范劳动关系整体合力。一是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好政府导向关。要结合本地实际的政策措施。当前要针对企业改制、事改企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对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问题加以理顺。二是工商管理部门要配合把好注册登记关。在审核经营资格,审办、审验营业执照中,把经营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用工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社会保险,作为审核把关的重要条件。三是公安部门把好户口迁移关。重点是配合搞好对外来劳务人员的管理。凡没有办理用工登记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业人员或非法务工,一律不办理暂住户口,这也是维护劳动者法定权益的需要。四是各级工会要把好网络维权关。一方面要健全网络,大力推动用人单位特别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私营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另一方面要真正发挥工会作用,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总之要通过整体的联动管理机制,使广大劳动者无论在哪里从业、无论从事何种职业,都能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从而使社会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实现长治久安。
【第11篇】新劳动法社会调查报告
“最早以前,我在一家单位当服务员,单位给我交各种社会保险。现在出来做保姆了,这些保险一直都没人给缴上,我跟家政公司签的只是中介合同,雇主就更不可能为我交保险了。没有保险,我始终感觉没有保障。我现在还干得动,可过了50岁怎么办?”说起社会保险,李大姐是无限感慨。
这番话,也让周围几个在等雇主的保姆深有感触。
家政:给保姆缴社保难做到
为保姆的社保投入买单,保姆中介公司能做到这一点吗?采访中,几家保姆中介公司均给予了否定的回答:“我们每介绍一名保姆上岗,收取的劳务管理费不足百元,如果要给每位保姆办理医疗、养老等保险,至少每月须支出数百元,这是家政公司难以承受,也无法承受的。”
长沙某家政公司负责人说,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一些大型家政服务公司,曾经尝试过“员工化管理”,即公司与保姆签订劳动合同,让保姆成为公司员工,这样保姆不仅能参加专业培训,工作优秀的还可以享受公司购买的社保。
但现实情况是,由于雇主出价不高支撑不起家政业的“员工制”。如现在大多数保姆的工资一般都仅有几百元,家政中介行业利润微薄,使尝试“员工化管理”的公司很多都放弃了。
记者了解到,由于保姆中介业务利润少、责任重,长沙有几家家政公司,甚至悄悄地放弃了保姆业务,转而将经营重心放在卫生保洁等业务方面。
雇主:不愿也不会为社保买单
“请保姆签合同?我觉得没有必要。请保姆是你情我愿的私人行为,只要双方满意,就可成交。如果保姆不行,我就换人,保姆不满意雇主,也可随时走人。”几位聘请保姆的市民说得很直白。
谈到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大多数雇主的反应更是一致:凭什么让我来承担保姆的社保?家住德政园的刘先生说,他家已换了18个保姆,他能给保姆的待遇就是,每月给付约定的工资,每月给2至3天休息时间,重大节日发个红包。“至于买社保,我不可能也没有能力提供。”
不过,也有些雇主认为,有条件的话不妨给保姆买商业保险,花上不多的保费,可以买个安心。据了解,保姆在做家务中致伤、患病的情况常有发生,由于其难以得到工伤和医疗等社会保险的保护,由此经常引发保姆、雇主以及中介公司三方纠纷。
专家:职业化是最好自我保护
有关专家告诉记者,保姆行业属于一种非典型劳动关系,从雇主来说,基本上不是公司制的;从雇员来说,没有被社会保障体系覆盖;从劳动关系上说,一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国家应逐步强化对非典型劳动关系的保护,为保姆寻找有效的利益保护途径,将其逐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适当提高其在城市工作、生活的稳定性。
“保姆行业游离于社保体系之外的困境是整个行业缺乏技术含量,职业化程度低造成的。”有关专家告诉记者,《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将家政服务员的职业等级定为三级,即初级、中级和高级家政服务员。
然而,与相关技术标准的严格要求相比,长沙的保姆很少经过专业培训,也鲜有通过国家标准鉴定的保姆。目前长沙的保姆大多属于自发的职业行为,很多找不到工作的农民工,把当保姆当成了最后的职业选择。由于从业人员的低素质,使保姆行业拘泥于低端发展。因此,如何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保姆队伍,并按市场化的方式发展完善家政服务行业,使其向着职业化产业化的方向发展,是当前湖南保姆市场面临的新课题,也是保姆行业自我保护的最好方法。
哪些劳动者难受劳动法保护
除了保姆外,还有哪些职业不被《劳动合同法》保护?据《南方周末》报道,下面这些职业,有的是主体不适用于该法,有的虽然在法律上属于被保护范围,实际却得不到保护。
1.以“黑砖窑”为代表的非法用工
非法窑主非法使用童工,“资”与“劳”方均属于非法。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必须是合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2.190万保险推销员
严格来说,推销员与保险公司的关系是符合劳动关系的定义的。但在保险推销行业,行业规则强硬于法律条文——整个寿险行业的人事制度是“代理制”,而非雇员制,绝大多数寿险营销员不是公司职员,他们只是一头联系着保险公司,一头联系着被保险人的“中介”。
3.以央视为典型的编外用工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相当数量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可能会选择劳务派遣公司解决用工问题。这种模式对于劳动者存在风险——比如单位如果不想用某位员工,他不需要解聘他,而只需将其打回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可以承诺再帮他找一个新单位,但是也许这两个单位的差距是国家电视台和某县电视台的差别。
至于“栏目聘”的人员,与黑砖窑的非法用工等同,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4.以“北漂一族”为典型的自由职业者
《劳动合同法》强制要求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从三方面进行了约束。但是专家认为,这在现实操作中很难实现。因为自由职业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往往势单力薄无法抗衡,遇到意外,大多只能自认倒霉。
【第12篇】有关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调查报告
一、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农民工返乡现状。
我县现有农业人口76.38万人,农村劳动力48.2万人,转移到非农产业26.1万人,输出到县外13.8万人。主要的外出务工地区为长江三角和珠江三角地区,占总劳务输出人数的77%。据本次在全县范围内对外出务工返乡的调查结果,截止09年1月底,我县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共返乡36156 人,其中因此次金融危机导致裁员返乡13190人,占全县劳务输出总人数的9.6%。可以看出,金融危机已经影响我县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返乡农民工的数量仍将有扩大的趋势。
二、采取措施,提前应对新形势下的就业压力。
我们针对当前面临宏观经济影响就业的新形势,出现的新问题,一方面加强调查研究,密切关注形势发展;一方面积极寻求对策,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一)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为切实做好稳定就业工作,我们成立了_____县返乡民工就业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掌握我县农民工返乡动态情况、人力资源供需变动情况,制订应急措施,帮助返乡民工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
(二)建立报告制度,实行动态监控
为加强对劳动力转移的动态管理,我们建立了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返乡的长期监测制度。通过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对本辖区的返乡民工随时进行摸底、登记,定期上报。随时掌握全县的农民工返乡状况。对一次性返乡超过100人、一天内返乡超过1000人的,立即启动应急机制,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劳动保障局。
(三)主动搜集本地企业的用工岗位。
(四)全面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一是对返乡民工和本地企业失业人员开展基本素质的培训。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聘请教师、发放教材,对现阶段企业经营困难而被裁减的人员进行心理疏导,讲解择业知识和必备的务工常识、法律法规。二是以创业培训为重点,努力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格局。加强对返乡农民工的创业培训,应该把金融风暴引发的民工返乡的不利影响看成是培训人员、提升素质的有利契机,变不利为有利,变被动为主动,主动出击。从营造创业培训氛围、保证创业培训质量、强化创业培训服务三方面入手,努力提高创业者的创业水平和创业成功率。通过培训返乡民工促进就业升级。
(五)搭建创业孵化园,引导创业,促进返乡民工就近就地再就业。
为提高创业者的成功率,我们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优先选择手中有一定资金或门路的失业人员作为突破口,在经济条件相对好的镇建立农民创业园。在园内设立办公室,成立劳动服务站,在税费征收、小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经营场地、工商管理等方面给创业者提供更多的方便,降低创业门槛,减少创业成本和风险,优化创业环境,简化创业手续,搭建创业促进就业平台,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实现一人创业带动一片就业,形成以就业促进产业发展的良好互动格局。柳新镇机械加工创业园、马坡镇玻璃制品创业园和黄集镇家禽孵化、养殖创业园已经初具规模,共吸引39家企业进入,带动就业2000余人。
通过多方努力,全县因受金融危机冲击返乡的农民工目前大部分已经实现了重新就业,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力争返乡农民工再就业率达到95%以上,实现 保就业、保增收、保稳定的目标。
三、几点建议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县带来的冲击,率先达小康、建设新_____,关键在农村,关键在于增加农民收入,为此,建议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政策扶持力度,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强化农民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和就业水平。
2、进一步提升开发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建议把新增的失地农民全部纳入新型农保,努力做到即征即保
3、建议县委、县政府进一步降低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门槛,简化手续,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帮助民营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4、建议县委、县政府加大培训资金投入,特别是加大创业培训的资金投入,对有创业愿望的人进行技能培训,加强政策扶持,使更多的人成为成功的创业者,并带动更多的人就业,增加收入,拉动内需。
5、建议县委、县政府加大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补助力度,使农民能够得到更多的实惠。
【第13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调查报告
劳动保障监察是人社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近几年来,我区人社部门及其所属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真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化解调处了诸多矛盾纠纷,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我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20xx年,区劳动保障着力开展整顿劳动力市场、打击非法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检查活动,专项检查活动有计划、有整顿、有成效。组织案件专题讨论会8次,全面提升了监察水平,保证了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通过加大实地检查面、重点监控、动态跟踪等监察措施,实行关口前移,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掌握、早处理。
一是认真开展劳动保障年审工作。全年开展劳动保障年审147个用人单位,日常巡查91个用人单位,审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43条,督促补签劳动合同561份,32家未参审或参审不合格单位被责令整改,实现了各类用人单位巡查全覆盖。
二是加大投诉举报处置力度。全年接待投诉举报37起,结案36起,按期结案率100%,无一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加大排查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力度,共排查涉及欠薪单位xx家,拖欠农民工工资4240.7万元,涉及农民工1971人。截止20xx年12月,已追讨回农民工工资1559.4万元,涉及农民工784人。依法移交公安立案侦查涉嫌欠薪逃逸案件1件。
三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机制。20xx年,我们持续开展了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执法监察活动,积极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请区政府办转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办法的通知》,联合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农林水局下发了《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缴纳、监管、支付程序的通知》,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截止目前,共征收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3万元。
四是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宣传力度。全年累计发放职工维权手册等宣传资料5000余份;利用窗口接待、电话回答咨询,解答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问题600余条。先后在辖区各乡镇(街办)悬挂宣传横幅13条,张贴宣传画500余张,办理宣传专栏10期。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区劳动监察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执行工作中仍存在不足,工作中面临不少问题:
1、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资现象严重,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如维多利亚项目所属三家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2109.5万元,涉及农民工776人。
2、用人单位用人不规范。部分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劳资纠纷时,劳动者无法提供证据,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3、源头治理监管难。在处理工资拖欠案件中,95%以上发生在建筑领域,虽然近几年我们在规范治理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建筑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各类“包工头”性质的自然人,一但出现自然人挪用、亏损、逃逸等事件,造成劳动监察部门不能立案、或立案后无法找到当事人进行调查,在处理中困难重重,导致劳动者追讨数月仍无结果。
4、维权案件执行难。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对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约束乏力;在当事人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下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然而行政复议和诉讼期过长,等申请法院时,不是找不到人、就是当事人转移了财产导致无力偿付,造成举报者等不住、耗不起,产生新的不维定因素。
5、联合执法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是一种能使更多的劳动者回避成本较高的司法程序而享受政府提供的简单、便宜和直接的救济。由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涉及行业多、范围广,复杂的劳动违法案件仅靠劳动监察部门有时得不到及时处理和解决,需要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目前,劳动监察部门与相关部门还没有建立有效的协调解决机制,没有形成劳动监察形工作合力。
6、劳动监察的执法力量不足,影响监察效率。随着我区经济的不断发展,被监察的用人单位数量也在逐渐扩大,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越来越多。做好日常检查、监督工作和及时接待投诉和上访,处理劳动违法案件,是劳动监察部门的首要任务。目前,我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定编2人,实际在编2人,现有监察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与当前的劳动监察执法任务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根据这一规定,必须2个人同时进行执法监察。近几年来,我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不断上升,工作量大,监察力量明显不足,造成非常多的劳动违法案件得不到及时的处理和纠正,劳动执法工作难以深入细化,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处罚、教育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出来。
三、下一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思路、目标及举措
1、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欠薪问题和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效能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化解劳资纠纷和信访矛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建设。
2、工作目标
(1)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查处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率100%,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依法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提高办案效率,案件结案率达97%以上。
(3)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2%以上。
(4)加大社会保险扩面稽查,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三)工作举措及建议
1、强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通过送法上门、培训、现场咨询、媒体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义的认识,增强用人单位守法意识和自觉履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各项责任。可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引导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深入宣传。提高社会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良好氛围。
2、加强劳动者教育,提高其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对劳动者权益及实现其权益途径的内容教育。人社、交通、住建等部门要深入社区、深入企业,通过张贴宣传画、开展现场咨询等形式把劳动法律、法规等内容送到劳动者手中,使他们懂得“我有哪些权益”,“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增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3、强化对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整治力度。加大劳动力市场和建筑领域市秩序的监管力度,规范劳务分包行为。定期深入到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数、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4、完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加强与住建、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形成多方联动、齐抓共管、沟通协调的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为适应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建议增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编制4个,充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提高劳动保障监察能力。
四、20xx年劳动监察执法工作的重点
1、严格执法,加大监察力度。一是搞好一年一度的年检、日常巡查以及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重点加强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二是认真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的案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年实现执法巡查不少于50家用人单位,年检不少于100家用人单位。
2、调解前移,强化“两网”建设。大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网络化、网格化)管理,使劳动保障监察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根据省、市要求,以乡镇(街办)为中心划分为5个网格,并逐步延伸到村(社区),建立以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监督员组成的三级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力争做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监察人员就可以到位,进行初步处置。同时,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建立劳动合同等管理台帐,实现动态管理。
3、依法讨薪,加强维权。大力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积极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对无故拖欠和有意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做到依法严厉查处,从严从重打击,真正把农民工工资支付落到实处。加大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力度,确保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率100%,结案率达97%以上。
4、落实“一书一卡”工作措施,加大对建筑行业欠薪查处力度。“一书一卡”即农民工劳动合同书、农民工计工(上工)卡。采取上门对建筑企业施工者和农民工进行劳动合同法的宣传,使他们认识到“一书一卡”的好处,全面推进该活动的实施,实现全区建筑企业全覆盖,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
【第14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情况调查研究报告
近年来,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仓库等火灾频繁发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形势十分严峻。如何抓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多发的成因
(一)企业消防意识淡薄,忽视消防安全管理
有些密集型企业特别是中
小型企业内部消防管理混乱,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电线乱拉乱扯,违章操作,乱扔烟头等现象极为普遍。有的老板可以不惜重金对办公楼进行豪华装修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却对消防设施极为吝啬,舍不得资金投入到消防建设上,致使企业内消防器材匮乏,消防硬件上不去,而消防管理的混乱又使得灭火器材人为破坏和丢失现象严重。有的企业虽然也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了消防责任人,但只是流于“形式”。员工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闻、不问、不落实,而责任人忙着抓“效益”,更无暇顾及消防制度的贯彻情况。在金钱利益的驱动下,消防安全只能成为一句空话,发生火灾是偶然却又是必然的。
(二)规模小,管理乱
很多个体、民营劳动密集型企业还处于家庭作坊式的生产经营阶段,员工人数在十几人到几十人之间,往往上面是厂房,下面是库房,甚至经营与住宿一体,生产和生活不分,这些企业大都分散在村镇或城乡结合部。在去年的“三合一”建筑专项治理中,发现绝大多数“三合一”建筑都是个体私营企业,在检查中发现多家企业一、二层既是车间又是仓库,三层为职工集体宿舍,用木板分隔,电线乱拉乱接、明火做饭等,安全系数几乎没有。由于企业规模小,大都没有专门的消防管理人员。许多个私企业在建筑厂房、库房、办公用房时,没有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甚至出现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现象,导致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严重不足、消防水源缺少等“先天性”火灾隐患。
(三)消防安全制度不够完善
一些人员密集型企业没有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对具体程序、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奖惩措施等予以明确和规范。有的虽然明确了但过于笼统空洞,可操作性不强。部分重点单位没有建立消防安全培训教育、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值班、消防器材设施建设和维护、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等基本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但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明确的监督执行机制,制度成了摆设。在一些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生活区不分,只要需要,厂房内就会出现电焊、切割机的火星乱飞等违章操作现象,有的企业车间内货物乱堆乱放,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现象时有发生,用电用气随意性大,消防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四)小城镇公共消防设施薄弱,小火容易酿成大灾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服装、箱包等人员密集型生产加工为主的企业,它们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大量的易燃、可燃材料,大大增强了火灾的荷载;在镇、街道、村规划过程中,甚至没有将工业园区的消防纳入整体规划之中,村镇建房随意性大,参差不一,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未批先建的建筑工程在各镇、街道、村随处可见;由于消防规划不到位,致使建筑防火间距严重不足、建筑耐火等级低、无地下消防管网、无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日益凸现出来,埋下了许多火灾隐患,严重威胁着广大群众的安全,也制约了经济的稳健发展。一旦发生火灾,只能是望火兴叹,小火酿成大灾,已是屡见不鲜。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对策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综合性工作,它涉及到各个领域、千家万户,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国计民生的大事。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履行法定职责;各镇、街道政府要立足实际,把消防工作全面纳入整体发展规划中。消防部门要从源头上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监督管理,减少先天性火灾隐患潜伏。
(一)加大消防设施的投入,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建立具有特色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要加强领导,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农村消防建设中的职责,将农村消防基础建设纳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改善农村的消防安全环境。计划、建设、规划、消防等部门要根据《浙江省“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加快农村和小城镇的消防规划建设。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搞好消防规划和设计,将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和小城镇总体规划同步规划、同步进行、同步发展,特别是镇工业园区、特色工业园的开发和建设中,对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议,政府应主动制订解决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的具体方案,按照 “谁开发,谁投资,谁建设”的原则,积 极组织实施。要有计划地对那些耐火等级低,建筑密集,防火间距小,无消防设施的农村建筑、村庄进行改造。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水源缺乏、道路不畅通等状况,以提高防火救灾能力。同时,应做好农村现有消防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完善工作,对农村天然消防水源加以保护和利用,并利用农村电网改造机会,整改电气线路,规范用电行为,不断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二)加大消防安全管理力度,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抓好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工作,需要全民的参与,我们应调动多方力量,深挖社会消防潜力,有效地预防火灾,不断加大消防监督管理力度,共同抓好消防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加强对人员密集型企业的消防监督,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加大消防行政执法力度,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二是各镇、街道政府要发动并会同安监、文化、教育、卫生、工商、建设、规划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配合,共同对火灾隐患开展治理,联检联查,联合执法,全力进行督办。
三是充分发挥镇、街道治安巡逻队的作用,抓好消防巡逻工作。各镇、街道可以依托治安巡逻队等力量开展消防巡逻工作,对主要街道、重点企业进行消防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四是各镇、街道要继续抓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宣传贯彻,督促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职责,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和“消防安全就是经济效益,消防安全就是生产力”的思想,逐步建立起“管理自主、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备好用,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强火灾隐患整改,改善消防安全环境
一是整改电气线路,规范用电行为。各镇、街道、派出所要督促企业彻底更换陈旧老化电气线路,重新规范敷设电气线路,杜绝乱拉乱接现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二是提高耐火等级,增设防火分隔。对现有车间、仓库合用的一些企业应进行防火分隔,不应简单的使用木板、铁网或石膏板进行分隔,应采用砖墙并砌至顶部不留缝隙的分隔措施;
三是加强火源的管理,严禁违章用火。车间仓库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或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禁止吸烟,并应当设有明显的禁烟标志。如因维修需要,临时使用焊接、切割设备的,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防范措施。厂房应安装防雷设施。采用防雷保护措施时,应合理选择避雷针安装方式,必须准确计算它的保护范围,屋顶和屋檐四角应在保护范围之内;
四是增设消防设施、器材。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灭火器、水带、水枪等必须按照要求配置到位,严禁挪作他用,对于破损、过期、压力不足的应立即更换或重新灌装。对于老厂房无消火栓的密集型企业,应加大投入设置消火栓系统。对之前通过消防审核的人员密集型企业的厂房,特别是服装、箱包、童车等企业,建议增设自动消防设施。
(四)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一是要切实抓好企业经营业主的消防安全培训,制定严格规范的培训制度,每年定期组织业主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帮助业主正确处理好生产经营与消防安全的关系,做到依法经营,安全生产。
二是要对所有特殊工种人员,比如:电工、锅炉工、消防自动设施操作人员等必须坚持先培训、再考试,合格后领取操作证方可上岗。
三是企业要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技能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必备的自防自救知识。特别是服装、箱包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使员工熟悉了解机器设备性能、生产工艺、原料的性质和火灾的危险性,严防因盲目蛮干、违章操作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各镇、街道政府、部门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的同时,要注意坚持“员工的消防安全认识不到位不放过、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不熟悉不放过、员工的灭火逃生基本技能不掌握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促进企业形成上下同心协力共抓消防安全和抓隐患整改的良好局面。
【第15篇】劳动力调查报告
提高农民素质,发展农村劳务经济,是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经过调研,现就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基层体制机制报告如下。
一、现状:成效比较明显
全区劳务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农村第一经济”目标,突出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和服务管理三大重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农民就业能力得到提高。我区始终把强化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作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关键环节来抓,,依托各类培训资源,全区对15080名农民进行了引导性培训,比上年增加50%;对6765名农民实施了职业技能中期和短期培训,将1939名新增劳动力纳入中等职业教育。自实施“阳光工程”以来,全区共对2.6万农民工实施了技能培训,占已转移总数的22%,其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1.36万人,占培训人数的52%。
(二)劳务经济实现较快增长。全区实现劳动力转移11.92万人,比上年增加2.8%,劳务总收入5.6亿元,比上年增加7.7%,农民工人均劳务收入4698元,比上年增加216元,农民人均劳务收入1294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8%,劳务收入已成为我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
(三)基地建设取得成效。由区劳务办牵头,先后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到市外考察劳务市场,走访用工单位,洽谈劳务协作,多层次、多渠道、多工种开展劳务合作,建立了上海、深圳(中山)、浙江、陕西、新疆、厦门等劳务输出基地,吸纳了籍农民工5.8万余人。
(四)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较快。全区农民工返乡创业2620人,其中:从事生猪养殖1230人,个体经营1052人,从事蔬菜、中药材、茶叶、水产等种养殖338人。
二、问题:成为影响因素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需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管理体制分散、综合效能难以体现。目前,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管理体制和培训经费分散,转移工作农业局、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都在管,而农业、劳动、扶贫、教育等部门都有培训资金,都出台了管理办法,而培训的对象都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这种条块分割、经费分散、多头管理在客观上影响了培训质量和有序转移综合效能的提高。
(二)培训资源难以满足农民工培训的需要。一是培训学校小而弱,目前除职教中心能够承担中职长期培训外,其他学校仅能承担中、短期培训。二是培训学校专业设置、调整跟不上市场变化的需求。由于在农民求学盲目性和学校条件差的影响下,竞争激烈、就业困难的计算机专业成为农民工技能培训学校和农民工选择专业的首选,而市场需求大且容易就业的专业却因办学设备和农民择业意识的影响而不能形成规模。三是市场需求技术水平高的专业,区内难以开展技能培训。四是培训经费投入不足,不能满足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培训的需求。除了已培训的2.6万名农民外,还有12.9万名需要转移的富余劳动力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95%,而每年还有4000多新增劳动力不断涌现。
(三)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盲目外出务工队伍较庞大。由于受地处边远山区、居住分散等各方面条件的制约,用工信息收集渠道少,发布信息难以延伸到农村及村民,致使部分农民想外出又因缺少信息而举棋难定,即使外出务工也难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
(四)转移渠道单一,组织有序劳务输出面临较大困难。目前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主要依靠培训机构和劳动力市场,有序输出比重较小,没有形成市场主体,中介培育力度不大,难以形成市场品牌效应。尽管每年有关部门都要联合举办1-2次企业用工招聘会,但成功率并不很高,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农民工对有序劳务输出的用工单位缺乏了解和信任,他们仍选择“亲带戚、邻带里、师带徒、父带子”等自发转移方式。二是输出后的工资收入与农民自身的期望值存在差距,收入较低的工作不愿做,工资高的工种自身技能又达不到岗位要求,造成了部分农民不愿意远离家乡而外出务工的局面。
(五)服务管理跟不上快速发展的劳动力转移的需要。一是在对外出农民工的服务管理方式上,还不能满足外出务工农民的需要。全区外出务工农民人数多,分布较广,服务管理难度大,农民工在外的医疗、子女入学等诸多问题没有形成系统的解决办法。二是维权工作步履艰难。一些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农民工鉴定劳动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不缴社保费,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农民工加班工资的现象仍较突出。三是返乡创业上还不能满足农民工创业的要求。全区除发展生猪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外,在其他领域创业缺乏具体的扶持措施,还没有形成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良好氛围。
(六)经济发
展滞后,就地转移劳动力较难。尽管近几年我区经济发展提速,步伐加快,但比市内主城区及市外经济发达的地方,仍然差距甚大;目前当地无大、中型企业带动,富余劳动力就地务工较难。
(七)土地流转程度不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劳动力转移。一是农业产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程度不高,劳动力不能从土地上有效解脱出来。二是部分农民想将土地流转出去后外出务工,但无流转接受对象。三是部分农民想把土地流转出去又存在害怕收不回来的担忧,不愿流转。四是部分农民两头兼顾,农闲外出务工,农忙回家种地,往返奔波于家庭和务工之间,形成了务工连续性差,岗位不稳定,流动性大,务工收入不高的特点。
三、对策:理体制建机制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改革培训方式,培育市场主体,开辟劳务基地,打造劳务名牌,拓展服务内容,创新工作方式,促进城乡统筹。
(一)理顺管理体制,统筹城乡就业。为了更好地体现人力、物力、财力的综合效能。根据市编委渝编()31号文件精神和市劳务办职能已划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实际情况,尽快将现由区农业局负责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移交给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利于上下工作衔接,提高办事效率。具体工作由就业局承担。以便建立劳动力资源调查、信息收集发布、组织培训、技能鉴定、基地建设、转移输出、社会保障、执法监督、争议仲裁一条龙的服务管理体系。
(二)摸清情况,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机制。以区就业局为龙头,乡(镇)社会保障服务所(农业服务中心)为中心,村(居)委为基础,建立纵向到村、横向到培训机构、用人单位的劳动力资源调查体系,准确掌握全区劳动力总量、已培训和转移的人员数量、本人愿意转移而没有转移的人员及这些人员的技能情况、培训状况,每年调查1-2次,逐步推行“一户一卡、一村一档”的档案体制,实现由目前的无序静态管理向科学动态管理转变。
(三)以突出提高技能为主,建立农民工培训机制。一是培训管理上,由劳动局统筹协调。长期培训(毕业时发两证: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由教委负责;中期培训由教委、劳动局共同负责,以劳动局为主;短期培训由劳动局负责。二是在培训方式上,坚持市场运作,强化订单培训,实行农民订单、学校接单、政府买单的“三单”式培训。三是在培训内容上,除长期培训的以外,少讲理论课,多上实践课,中短期培训的至少应做到“半耕半读”;同时要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纳入培训内容。四是在培训质量上,要以市场用工需求设置培训科目,做到“数量”与“质量”并重,以成功输出和稳定就业为考评培训机构的主要内容。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培训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政府投入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四)建立收集渠道广泛、发布迅速的企业用工信息服务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是确保富余劳动力有序输出的重要因素之一,区就业局除与市劳动力市场信息联网外,还应在劳务输出基地和劳务输出人员较为集中地方的人员中聘请信息员,广泛收集和反馈各种劳务用工信息。各村(居)明确1—2名信息联络员,形成市、区、乡(镇)、村、社五级劳务信息网络体系,为“订单培训”提供信息支撑,为富余劳动力有序输出提供信息保障。
(五)拓展劳务基地,培育劳务中介,建立多渠道劳务输出机制。一是在巩固现有劳务基地的基础上,加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大、中型企业联络对接,开发建立技能型成规模的劳务定向输出基地,拓展基地规模。二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劳务公司,外来用工单位招收农民工,由劳务公司统一规范劳动合同,实施全程跟踪服务。三是培育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能人的带动作用。四是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的作用,为农民的转移搭建好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从自由型向组织型,分散型向规模型,季节型向常年型,流动型向稳定型转变。
(六)加大宣传力度,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农民工维权机制。一是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宣传力度,提高劳资双方学法守法的意识;二是企业要实事求是的建立劳动用工台帐;三是建立联合执法检查制度,由公安、劳动、司法、工会、工商联等部门组成联合维权组,每年开展1—2次联合执法检查;四是继续实行劳动合同签证制度,以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五是劳动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
(七)制定鼓励政策,优化投资环境,加强引导性培训,建立扩大就地转移规模的激励机制。一是通过引导性培训,转变输出观念,同时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当地经济发展步伐,逐步引导农民工就地转移当产业工人。二是通过创业培训,增强农民工的创业意识,引导农民工自主创业。三是通过围绕农村土地资源招商引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农民自愿将土地流转出来,实现由农民向产业工人的转变。四是通过政策鼓励和宽松的环境吸引,引导一批有实力、懂技术、善管理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并实行奖励,实现由“走出去”到“引回来”的转变。
(八)加强领导,增加投入,建立考评奖惩机制。一是区政府向已成规模的劳务基地派驻办事处,负责招商引资、企业用工信息收集反馈、农民工的维权及相关协调工作。二是增加投入,首先是整合教育、农业、扶贫、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培训资金,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其次是负责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的主管部门加大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多争取培训指标的力度;再次是区级财政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专项用于农民工技能培训。三是对培训质量高、转移输出稳定就业;基地建设成效显著;一次性转移50人以上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四是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列入区委、区政府对各乡镇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实现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协调发展。
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发展劳务经济,既是当前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还是实现城镇化战略目标的必经之路。各级各部门应紧紧围绕“打造劳务品牌,创新服务机制,发展劳务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这一主题,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部门服务、农民受益”的原则,加强领导增添措施,推动劳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有关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调查报告
一、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农民工返乡现状。
我县现有农业人口76.38万人,农村劳动力48.2万人,转移到非农产业26.1万人,输出到县外13.8万人。主要的外出务工地区为长江三角和珠江三角地区,占总劳务输出人数的77%。据本次在全县范围内对外出务工返乡的调查结果,截止xx年1月底,我县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共返乡36156 人,其中因此次金融危机导致裁员返乡13190人,占全县劳务输出总人数的9.6%。可以看出,金融危机已经影响我县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返乡农民工的数量仍将有扩大的趋势。
二、采取措施,提前应对新形势下的就业压力。
我们针对当前面临宏观经济影响就业的新形势,出现的新问题,一方面加强调查研究,密切关注形势发展;一方面积极寻求对策,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一)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为切实做好稳定就业工作,我们成立了**县返乡民工就业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掌握我县农民工返乡动态情况、人力资源供需变动情况,制订应急措施,帮助返乡民工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
(二)建立报告制度,实行动态监控
为加强对劳动力转移的动态管理,我们建立了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返乡的长期监测制度。通过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对本辖区的返乡民工随时进行摸底、登记,定期上报。随时掌握全县的农民工返乡状况。对一次性返乡超过100人、一天内返乡超过1000人的,立即启动应急机制,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劳动保障局。
(三)主动搜集本地企业的用工岗位。
采取“走出去”的工作方式,全面细致的掌握本地企业,特别是中小困难企业的用工需求状况,做好人力资源供求监测分析和用工调控工作。通过人力资源市场的优势和信息发布宣传栏、电子大屏、手机短信发布等方式多渠道发布信息优势。依托**电视台、**广播电台、**新闻中心等新闻媒体发布单位招聘信息、个人求职信息和招聘会信息,让用人单位和求职者能有更多机会和途径了解就业信息,使返乡的农民工能与用工企业及时对接。大力开展服务项目多、服务态度好、服务水平高、服务质量优、服务效果实的大中型招聘会,春节前,我们召开了2次返乡民工的专项招聘会,共召集了86个企业,提供xx余个岗位,当场匹配成功800余人。xx年2月24日,我们联合无锡、徐州市的劳动保障部门,组织了xx年春季返乡农民工招聘暨南北劳动力交流大会,此次招聘大会,182家用人单位提供了11211个就业岗位进场招聘,吸引了1.5万名求职务工人员,现场达成就业意向4612人,有效地促进了我县返乡民工的就业,得到了省、市劳动保障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
(四)全面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
一是对返乡民工和本地企业失业人员开展基本素质的培训。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聘请教师、发放教材,对现阶段企业经营困难而被裁减的人员进行心理疏导,讲解择业知识和必备的务工常识、法律法规。二是以创业培训为重点,努力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格局。加强对返乡农民工的创业培训,应该把金融风暴引发的民工返乡的不利影响看成是培训人员、提升素质的有利契机,变不利为有利,变被动为主动,主动出击。从营造创业培训氛围、保证创业培训质量、强化创业培训服务三方面入手,努力提高创业者的创业水平和创业成功率。通过培训返乡民工促进就业升级。
(五)搭建创业孵化园,引导创业,促进返乡民工就近就地再就业。
为提高创业者的成功率,我们采取先易后难的办法,优先选择手中有一定资金或门路的失业人员作为突破口,在经济条件相对好的镇建立农民创业园。在园内设立办公室,成立劳动服务站,在税费征收、小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经营场地、工商管理等方面给创业者提供更多的方便,降低创业门槛,减少创业成本和风险,优化创业环境,简化创业手续,搭建创业促进就业平台,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实现一人创业带动一片就业,形成以就业促进产业发展的良好互动格局。柳新镇机械加工创业园、马坡镇玻璃制品创业园和黄集镇家禽孵化、养殖创业园已经初具规模,共吸引39家企业进入,带动就业xx余人。
通过多方努力,全县因受金融危机冲击返乡的农民工目前大部分已经实现了重新就业,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力争返乡农民工再就业率达到95%以上,实现 “保就业、保增收、保稳定”的目标。
三、几点建议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县带来的冲击,“率先达小康、建设新**”,关键在农村,关键在于增加农民收入,为此,建议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政策扶持力度,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强化农民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和就业水平。
2、进一步提升开发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建议把新增的失地农民全部纳入新型农保,努力做到“即征即保”;
3、建议县委、县政府进一步降低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门槛,简化手续,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帮助民营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4、建议县委、县政府加大培训资金投入,特别是加大创业培训的资金投入,对有创业愿望的人进行技能培训,加强政策扶持,使更多的人成为成功的创业者,并带动更多的人就业,增加收入,拉动内需。
5、建议县委、县政府加大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补助力度,使农民能够得到更多的实惠。
关于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调查报告
在当前日益严峻的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全球许多的企业都陆续倒闭,在发展中的中国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严重的企业倒闭使更多的人无法找到工作,全国剩余劳动力从而增加,许多的人回家过年后不知明年该去哪里?该做什么?2月4号镇坪县人劳局对全县剩余劳动力和企业所需劳动力进行调研,做到心中有数,好采取有效的措施帮助他们实现就业。调研采取集中笔录座谈、工作人员深入乡镇、企业、各村实地摸底调查,与村民代表和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交流以了解更多的真实情况。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1.全县xx年外出务工人数和回家后不再出去的人数、以及在本地就业和自主创业的人数。2.对xx年全县在家待业人数以及年龄、性别、文法程度进行登记。3.对全县各个企业xx年用工情况进行摸底登记。
从调研的情况看主要体现出以下几个方面:
1.xx年初全县外出务工(包括有意向外出)和在家(包括回家后不再出去)的人数分别为10247人和3561人。除自主创业和在家务农外全县剩余劳动力人数为1432人,本地企业所需劳动力人数为615人。
2.在这次调研中发现全县大多数企业都同意吸纳本地工人,工资待遇相对上年比较稳定,个别企业有所下降。
3.目前,我县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偏低。农民文化素质不高,已经制约了农民的就业、农业的发展、农民的增收进程。
(1)加大教育投入。全县要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不断改革、完善教育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坚决杜绝新文盲的产生,全面提高青少年素质,加快培养和造就农村实用人才,必须建立健全农村成人教育网络,形成多层次、多形式成人教育体系,让每个农民都有机会接受教育,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的提高,使他们真正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农民。全县剩余劳动力的素质较低,主要表现在低学历的偏多,高学历的极少;体力型的偏多,经过专业培训和有专业技术的较少。低素质的劳动力只能从事赃、累、苦、重等工作,很难找到理想的岗位,挣得满意的收入。因此,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劳动技能培训,建立政府、企业、党校等共同参与的社会化培训机制,大力发展定向培训和“定单”培训,是xx年劳动保障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
(2)从世界范围来看,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发展对科技投入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而我国目前农业科技的投入只占农业总产值的0。5%,低于发达国家2个百分点;我国每1万名农业人口拥有农业科技人员6人,远远低于发达国家40人的水平。由于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低下,我国现有的农业科技成果在农村的应用效果大打折扣,推行成本很高,甚至有很多科技成果无法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农民劳动力素质是指农民从事农业经营的综合能力。由次可见,农业面临着大范围变革,现代农业经营者需要掌握系统的农业生产基础知识,具备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方面的基本技能,储运、销售将成为提高农业经营效益的关键,改善农产品品质和加快运销周转率将成为农业经营的核心,保护资源、防止污染、可持续发展将成为农业生产不可避免的宏观要求。因此,农业经营者还必须在精通专行的同时,在商品运销、信息处理、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有较高的专业科技素质。事实上没有较高的专业科技素质,根本无法从事高科技的现代农业。
(3)农民受旧的传统观念影响太深,男尊女卑思想根深蒂固。这种观念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家庭生产责任制对男性劳动力的需求。然而实际上,我国大多数地区人均耕地已十分有限,加之农业生产技术的不断改进,劳动力素质对一个产业一个国家而言所占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劳动力的素质已经代替了劳动力的数量,成为家庭经济的重要因素。农民对教育的重视程度不高,认为学不学一个样,主观上不求进取;有的农民受家庭经济条件影响,自身没能力承担参加培训学习的费用,有的家长还让没有完成初中学业的子女辍学;有的是傻子过年看隔壁,人家不去学他也不去学,没有看到各自的差别。这就造成了农民素质难以提高的问题。
(4)总的结论。农业发展一直都是我国不可忽视的问题,它是我国生存的基础,也是我国能够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农业人口的素质决定了农业发展的潜力,如今农业人口的素质普遍较低因此限制了农业更高速的发展。要提高农业人口的素质问题,就要先做好农业人口的人力资源培训规划,然后才可能进行一系列的培训,进而达到提高农业人口素质这一目的。提高农民劳动力素质能够有效地促进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是一个长期的任务,要坚持不懈地将这一任务进行下去才是我国农业的发展之道。
关于剩余劳动力调查报告范文
近年来,由于大面积实施退耕还林、农村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等建设,占用了农民群众的大部分土地,农村涌现出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为合理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非农劳动力的比重,促进农民分工分业,增加农民现金收入的重要途径,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又一个新的增长点。近日,笔者对xx特区xx乡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情况进行了调研,务工经济的确为农民群众增收致富注入了生机活力。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劳动密集型企业逐渐减少,企业对技术工种的要求越来越高,大量农民工涌入城镇,形成农民工相对过剩,失地后进入城镇就业又失业的现象屡见不鲜,其前景令人堪忧。
一、农村富余劳动力务工现状
xx年,xx乡总人口12510人,农村劳动力6940人,占全乡总人口的55.5,劳动力供给总量5528人,从事农业生产人数533人,全乡农村富余劳动力4995人,占劳动力总人口的72,已转移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人数2036人,占全乡富余劳动力人口的40.8。外出劳动力中16—35岁的有1546人,36—45岁的有407人,46岁及以上的83人;外出务工人口中有男性1058人,女性978人;小学及以下文化1380人,初中文化的有612人,高中及以上文化的有44人。
外出务工主要的原因一是可以直接增加收入;二是可以学习有关专业技术;三是因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铁路建设征地、学校、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占地、大面积实施退耕还林后农村出现大量闲散剩余劳动力。按就业流向分:外出务工人员流向大部分是省外,小部分流向本省其它地州市、本市其它县、区,本县其它乡镇,其中省外1689人,本省其它地州市219人,本市其它县、区94人,本县其它乡镇34人;按就业分:外出务工时间在5年及以上的有231人,3—5年的有915人,1—3年的有510人,1年以下的有380人;按收入水平分(平均月收入):1001元及以上的有347人,801—1000元的有610人,501—800元的有774人,500元及以下的有305人;按就业行业分:从事采矿业的有101人,从事制造业的有1018人,从事建筑业的有427人,从事交通运输业、仓储及邮政业的有143人,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有40人,从事住宿和餐饮业的有102人,从事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有80人,从事其他行业的有125人。返乡农民工有37人。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从规模看,增长较快。1996年全乡外出务工人员50人,到xx年达1866人(其中:常年打工的约800人,季节性打工1066人)。外出务工人数占全乡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8.4,占全乡农村剩余劳动力的65。
(二)从效益看,务工经济已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xx年,全乡外出务工人员寄带回务工收入93万元,年人均纯收入6000元,比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1166元高出4834元。打工收入占全乡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5,已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
(三)从分布看,沿海及大中城市居多。全乡外出务工人员主要分布在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福建等地。在沿海地区打工人员1352人,多为年龄在35岁以下且有一定文化和技能的青年,年人均收入在7000元以上。在省内打工人员347人,多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且缺乏技能的重体力劳动者,年人均纯收入在5000元左右。
(四)从组织形式看,自发外出比重大。全乡农民工外出务工渠道主要有劳动部门组织输出、能人带动和自发外出三种类型。有组织输出每年在100人左右,占打工人数的5左右;能人带动占外务工人数的20;约有75的属自发外出务工,他们靠“亲带亲,友带友,邻带邻”的形式结伴外出务工,这种形式,组织松散,随意性大,且风险高,维权难。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务工经济在乡镇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日益明显。但是,无论是组织程度还是输出规模以及经济形式,都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输出无序,呈“松散”型。目前,全乡劳务输出仍处在初始阶段,对输出工作调控、引导不力,很难找到适合的岗位长期固定下来,这部分队伍难以发挥劳务输出的规模效应。
(二)信息不准,呈“盲流”型。县劳动力市场硬件虽投入大量资金,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未能启用,加之县就业机构未建立,无相应人员上岗,缺乏对招工企业的实际考察。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不健全,辐射功能不强,未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劳务市场信息联网,县、乡、村信息传递更是周期长、效率低,造成部分农民外出务工因缺乏可靠的信息来源,信赖于道听途说和小道消息盲目外出,往往外出一、二个月返回,不仅给输入地造成了社会压力,也给家庭和个人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损失,还有人在用完路费后靠乞讨回家。
(三)素质低下,呈“苦力”型。全乡外出务工人员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只有44人,占外出务工人总数的2.2;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员有612人,占整个外出务工人员总数的30.1;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有1380人,占整个外出务工人员总数
的67.7;拥有较高文化程度和专业技能的人员比重较小,大多从事“苦、脏、累、险”且工作时间长、体能消耗大的重体力工作,劳务报酬每月只在500元—800元之间。
(四)维权意识淡,呈“法盲”型。外出务工农民工群体的法律知识欠缺是影响外出务工经济收入的一个主要原因,由此而引发的劳务纠纷逐年上升。为数不少的自发性外出务工人员签订生死合同,遇到工伤事故、领不到工资等问题时,因不懂法和缺乏中介机构支持而无法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五)资金、人才回归少,呈“外流”型。调查发现,部分人员通过打工积累资本后,在异地经商或办经济实体,部分外出务工人员(以女性居多)在外地嫁人。随着各地经济环境和资金的争夺将不可避免,也为今后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如何实施鼓励农民工回乡创业、参与家乡建设的工作增加了新的课题。
三、对策及建设
务工型经济,强烈呼唤政府因势利导地推进劳动力的双向合理转移,实现输出组织化、基地化,流转有序化、合理化,产业主导化,把外出务工经济培育成农村经济的一个支柱产业。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大氛围,形成气候。要大张旗鼓地宣传,特别是宣传开发劳务产业,培育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重点宣传和表彰回乡创业和先进典型,着力解决县域就业机构人员编制、办公经费问题,高频率、多批次地发布劳务信息,关注外出务工人员的生存状态。
2、加强引导,促进循环,实现转移。一是要加大政府调控力度,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建立专门的劳务输出管理机构和中介机构,延伸管理服务网络,统筹“输出”和“回引”工作。二是建立覆盖面广、信息反馈灵、管理科学化的劳动力市场,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容量大、反应快、全方位、多层面的信息服务,疏通劳动力转移渠道。规范劳动力市场,严厉打击制造虚假劳务信息和欺诈为工人员的行为。二是加强劳务协作,建立信息网络,同沿海发达地区、劳动力需求量较大的地区建立劳务输出协作关系,根据需求输送合格的各类务工人员。四是改进服务模式,开展维权服务,保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3、加快制度与机制创新,促进大创业,做大“面包”。一是加快小城镇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步伐,放低外出人员条件,把城镇建设与发展民营经济相结合,充分发挥城镇吸纳和就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载体作用,让进城农民安居乐业。二是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特别是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为农民就地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创造条件,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三是扶贫式培育务工经济。外出务工人员有相当一部分依靠借钱外出打工。目前,待转移的剩余劳动力中有部分人属绝对贫困人口,虽有外出为工脱贫致富的愿望,但无外出为工需支付的车旅费,政府部门应在资金、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对培训师资进行严格审查,对培训资金、培训方式实施全程监控,避免资金被挤占和分割。四是建立外出务工和返乡创业“双向流动”机制。积极为返乡人员提供创业平台,鼓励他们担任村组干部,开办民营小型企业,推出一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鼓励返乡人员承包、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鼓励返乡人员承包、建设和开发。建立创业服务联动机制,做到手续从简,收费从低、办事从快、服务从优,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增强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能力。五是制定有利于民工流动的政策、地方法规,做到输出与回引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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