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工委
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切实推进机关党组织建设,促进党内民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市委组织部要求,市直机关工委结合本单位实际,就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试行“选举工作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为依据,通过“选举工作试点”,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党员意志,真正把德才兼备的优秀党员选拔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提高群众的信任度和认同感,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为确保选举出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达到组织满意、党员和群众满意,“选举工作试点”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原则;
3、扩大民主和严格按章办事的原则;
4、党内外公认的原则;
5、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6、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市直机关工委成立“选举工作试点”工作小组。
组 长:苏国庆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机关党支部书记
成 员:**俭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副调研员
**爱红 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宣传部部长
三、人员设置
市直机关工委机关党支部设支部委员3名,其中书记1名。
四、任职条件和候选人推荐范围
1、党组织关系在市直机关工委机关党支部的中共正式党员。
2、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立场坚定。
3、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一定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工作水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结合实际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道德品质好,公道正派、清正廉洁,能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5、有在中层以上管理岗位任职经历,两年以上党龄,其中支部书记必须是副县级领导干部。
6、原则上男同志年龄在53周岁以下,女同志年龄在50周岁以下。
7、身体健康。
五、方法步骤:
“选举工作试点”工作划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1、组织发动阶段(12月15日——12月17日)
党支部结合单位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组织党员学习相关的党内选举条例、宣传“选举工作试点”的目的意义、程序办法,宣传机关党支部成员的任职条件等,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实施“选举工作试点”的重要性,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参与,选好配强机关党支部领导班子。
2、公开推荐阶段(12月17日——12月18日)
召开市直机关工委机关党支部“选举工作试点”动员大会,由工委领导进行动员,机关党支部书记作工作报告,党员对本届党支部工作进行评议。按照新一届支部委员推荐范围、任职条件和党员群众推荐的方法、要求,组织党员职工进行推荐选举。根据得票多少,产生候选人,上报工委。(推荐方法和程序按《“选举工作试点”工作流程》)
3、考察公示阶段(12月19日——12月21日)
工委对机关党支部候选人进行审查,等额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公告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4、直接选举阶段(12月21日)
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按照选举程序和要求,组织党员采用职位投票法进行正式投票选举。全体党员先在正式候选人中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书记,然后,在剩余的人选中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结果报工委审批。
六、工作要求
充分讨论论证,认真研究制订“选举工作试点”具体方案,确保方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努力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真正把推荐权和选举权交给党员、群众,充分体现民意。
“选举工作试点”工作流程
一、 发布“选举工作试点”公告
二、 制定《“选举工作试点”实施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二、 草拟支部委员条件
三、 全体党员酝酿讨论《实施方案》和支部委员条件
四、 通知全体党员参加会议
五、 召开全体党员大会
1、 清点到会人数
2、 现任支部书记代表上一届支部做工作报告
3、 工委领导作选举工作试点动员
4、 宣读支部委员推荐条件
5、 发放选票
6、 填写选票
7、 工作人员统计选票
8、 产生支部班子候选人
六、 上报选举结果,上级党组织对当选支部班子人选进行考察、审批
七、 直接选举。
1、 清点到会人数
2、 发放选票
3、 填写选票
4、 工作人员统计选票
5、 产生支部班子候选人。支部书记宣读选举结果和书记、委员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