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组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每年年初制定党建工作安排,把党的建设和信访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
2、根据总体安排,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分阶段组织实施,抓住重点,实行分类指导。
3、党组织定期召开专题例会,讨论党建工作制度,针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
4、党组书记亲自抓党建工作,推动整体党建工作顺利开展。
5、明确“党组织集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负责人具体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四个责任主体。
6、落实党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组织干部进行系统的集中培训,抓好党建相关制度上墙。
(二)党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明确以下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
以创建学习型党支部为载体,结合年度上级机关政治理论学习任务部署安排,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政治理论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集中学习每月至少一次。年初,党支部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年度学习计划。学习内容要丰富,学习时间要保证,学习活动要有记录。
二、“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即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即党课。
(一)党员大会制度
1.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3.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置不合格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等。
4.党员大会的议题应事先通知党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需要决议的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
(二)党支部委员会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工作的支部委员主持。
3.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讨论和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听取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工作汇报,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
4.党支部委员会要发扬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对需要决议的事项,要经过广泛讨论形成决议,并做好记录。
(三)党课制度
每季度至少上一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每人每年至少将1次党课,也要安排普通党员讲党课。
三、组织生活会制度
1.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半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开会前要充分征求党内外人士的意见建议,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支部班子成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
4.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5.组织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通过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四、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年一次,一般情况下结合年终总结评比工作一并进行。方法步骤如下:
1.学习教育。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党章》、《准则》和党中央有关文件为主。
2.自我总结、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
3.民主评议。一般是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4.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党支部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表决。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民主生活会制度
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召开前15日应将民主生活会方案、会议准备情况和召开时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情况于会后15日内报上级党组织,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会议记录(复印件)、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发言提纲、群众意见和整改措施等一并上报。
民主生活会分为会前准备、召开会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具体分为:
(1)组织学习。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民主生活会主题,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有关文件和上级有关指示,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力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2)征求并反馈群众意见。民主生活会前,要向局机关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充分听取干部意见。通过个别访谈、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发征求意见表、设置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组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涉及班子的,向全体成员通报,涉及个人的,由党组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给本人。
(3)撰写发言提纲。党组每个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群众所提意见、建议和上级要求,认真撰写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情况,剖析思想根源。
(4)开展谈心活动。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与每个党组成员分别谈心,对其思想和工作情况做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涉及党组成员之间的矛盾和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党组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交心,增进了解,化解矛盾。
(5)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要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每个成员应围绕主题和要求,对党组、个人及党组其他成员进行认真对照检查,交流思想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照检查要努力做到内容实在、剖析深刻,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集体不讲个人的现象,克服和纠正就事论事、避重就轻的做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实事求是,坦诚相见,以理服人,做到既不回避矛盾,又不纠缠细节,达到帮助同志、增进团结、搞好工作的目的。每个党组成员都要正确对待批评意见,并对照批评和意见,认真分析原因,剖析根源,吸取教训,切实改正。
(6)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形成整改方案,并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实行通报制度,确保落实到位,收到实效。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后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对问题没有解决或解决得不好的,要分清责任,提出批评,限期改正。
(7)通报情况。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及时通报,接收干部群众监督。通报情况的主要内容包括: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参会人员、主题、查找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方案及上次民主生活会的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六、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使党的队伍永远保持先进性。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支委会对入党申请人的书面入党申请,经过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同时报局党总支和市直机关党委。公示七天后,如无意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2.进行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负责经常的培养考察工作。
3.作好考察工作。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作一次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书面汇报。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认真填写考察表。
4.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具备党员标准,经支委会集体讨论,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并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核。
5.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应由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的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或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6.进行政治审查和短期集中培训。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政治态度、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立场和表现,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及对本人的影响。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入党。
7.填写入党志愿书。经市直机关党委审核同意,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
8.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委员会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9.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严格按支部大会吸收预备党员的程序进行。会后,支委会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10.上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准。
11.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转正。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预备党党员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要及时进行公示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预备期满不完全符合党员标准可延长预备期,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时间不少于半年,也不能超过一年。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七、党费缴纳制度
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应该认定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1.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同时,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者亲属代为交纳。
2.按时。党员要每月按时交纳党费,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基数少交。
八、谈心谈话制度。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每季度至少一次,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九、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为切实落实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局党支部与定点帮扶村、互联社区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1.加强工作指导。联系领导定期和不定期地深入到联系点,及时掌握联系点的党建工作动态情况,分析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2.开展调研走访。联系领导了解掌握联系点党建工作情况,适时向局党组提出加强党支部工作的建议意见。
3.加强督促检查。联系领导对联系点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树立标杆意识。指导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及时总结联系点的经验,将联系点好的做法予以推广,努力把联系点建成党建工作的示范点。
十、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自己所担负的岗位职责有机结合起来,明确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进一步推动局党风廉政建设沿着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向前发展。
1.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和上级文件,经常进行多种形式的党风党纪的廉政教育。
2.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针对本单位实际,研究建立有效的预防腐败体系和制定相关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3.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5. 严格遵守用车、住房、公务接待等方面有关规定,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
6. 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教育引导党员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7.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建立健全党支部全面监督,纪律检查委员专责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8.严明组织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党员发展工作制度办事,切实防止和纠正人事问题上的不正之风。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1.党务公开工作在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2.公开内容分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层次。对外公开的内容主要是党组织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分工、党建工作计划、任务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对内公开的内容主要是局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
3.需要公开的内容,分别采取公开栏、文件、会议等形式公开,规范性工作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热点、焦点问题随时公开。
4.公开的内容,由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开。
5.局党支部纪检委员对局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全面监督。设立党务公开监督箱和监督电话,负责受理党员群众对委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正确处理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的关系,力戒重复交叉公开,做到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相互补充,相互完善。
7.党务公开工作实行每季度一次的通报制度。
8.每项工作由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并通报。
9.局机关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党务公开联系监督电话,由办公室负责随时听取和收集党员、群众对委党组、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0.办公室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归纳整理,分门别类,按照职能划分,分别提交局党组、党支部研究决定。
11.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原则上做到个别性问题,一般性意见、建议三天内办结,并将结果通知本人;普遍性问题的办理结果,在公开栏上进行公布;复杂性和重大事项一时不能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创造条件,尽快办结。
12.局党组、党支部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对待,严禁推诿扯皮,久拖不决,更不允许对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个人进行打击报复,否则按党内有关条规严肃处理。
廉政风险防范制度
(一)防范对象:防范对象为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防范范围:重大物资采购、人事调整、重大资金使用和其他需要预警的有关事项等。
(三)防范内容:
1.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面,可能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因工作失误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3..对群众投诉、举报,不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反办事程序或超越权限办事,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损失的;
6.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或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其他重大事件的;
7.违反保密规定,致使涉密文件资料丢失或其他机密泄漏,造成不良后果的;
8.违反《廉政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
9.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
(四)组织实施:
1.书面防范。情节轻微,反映的问题有具体事实描述的,局党组发出询问函;情节较重,事实清楚的,发出警示诫勉通知书;事实清楚,需纠正错误的,发出责令纠错通知书等,告知预警对象群众反映或存在的某种情况或迹象,有蔓延趋势,反映出在管理和制度等方面问题,提出要求。
2.谈话防范。局党组就防范对象存在问题、主要错误事实及整改要求等列出谈话提纲,提交谈话人。谈话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主谈人一般为局党组书记,必要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及“一岗双责”的原则,请局有关领导参加主谈。
3.实施防范谈话。由局党组书面通知防范对象本人,要求其按规定时间到达谈话地点,并向谈话函询对象核实了解群众和社会反映的问题,并提出要求。
4.填写防范工作登记表。谈话结束后,局党组要认真填写《防范工作登记表》,对于谈话函询对象,在表中反映其承诺情况;对于警示诫勉或责令纠错对象,提出整改要求,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发出警示诫勉通知书或责令纠错通知书。
5.对防范对象实施首次防范谈话后,问题没有说清楚的,或者思想认识不到位的,可以针对相同问题进行复谈,切实达到预警效果。
(五)监督整改:谈话函询或警示诫勉对象,在接到预警询问函或警示诫勉通知书后,应在10日内将个人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交局办公室;责令纠错对象,在接到责令纠错通知书后,须立即整改,在一个月内将整改报告以书面形式交局办公室。
(六)资料归档:防范工作结束后,按照一人一卷的要求,将相关资料整理后统一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