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政发〔2011〕 号
德胜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德胜镇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员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德胜镇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德胜镇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和《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水规计〔2010〕34号)的精神,为顺利开展我镇水利普查工作,按时按量完成普查工作任务,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开展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全镇水利普查,是为了查清我镇河流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全镇基础水信息平台。我镇水资源短缺,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水资源问题严重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当前,我镇经济社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做好全镇水利普查工作,对于准确把握水利发展面临的形势与阶段性特征,合理确定水利建设与管理任务,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任务
一是全面查清我镇河流的基本情况。通过对我镇河进行系统的调查,查**流数量及分布,查清我镇河流水文特征状况。二是全面查清全镇水利工程基本情况。通过对我镇水利工程的普查,查清我镇各类水利工程的数量与分布、规模与能力及效益等基本情况。三是清查我镇经济社会用水状况。通过对镇村居民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建筑用水、第三产业用水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以及河道生态环境用水的调查,全面查清我镇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四是全面清查我镇河流开发治理保护情况。通过对我镇河流取水口、水源地、入河排污口、河流治理情况等的普查,查清我镇河流开发治理保护的基本情况。五是查清我镇水土保持情况。通过对水土流失情况、侵蚀沟道、水土保持治理措施等的调查,掌握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动态变化等。六是查清我镇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通过对我镇各类水利单位和机构的调查,全面查**利单位的数量及分布、从业人员数量及结构、资产规模及运营状况等。七是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通过水利普查,进一步完善基础水信息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水信息登记和台帐管理系统,建立基础水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
三、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
全镇普查对象:我镇境内所有的河流、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经济社会用水户等调查对象。
主要调查内容包括:河流基本情况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调查、河流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以及灌区和地下取水井两个专项普查。各项普查内容如下:
(一)河流基本情况普查。
普查流域面积为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名称、位置、流域面积和河长;普查流域面积为10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流域水系自然特征、水文特征。同时对重要区间流域进行普查。
(二)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
以独立发挥作用的各类水利工程为普查对象,普查我镇各类水利工程的数量、分布等基础信息,重点普查一定规模以上的各类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工程特征、作用与效益及管理情况等,对规模以下的工程仅了解其数量及规模情况。
1、水库工程:重点调查总库容为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工程,1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工程归为塘坝工程调查。
2、水电工程:规模标准为装机容量500千瓦,重点调查规模以上水电站,规模以下水电站仅查清数量及装机容量。
3、泵站普查:规模标准为装机流量每秒1立方米或装机功率50千瓦,重点调查规模以上泵站工程,规模以下泵站仅查清数量及装机规模。
4、引调水工程:跨独立水系的引调水工程,不包括应急供水和临时生态补水的引调水工程。
5、堤防工程:重点调查堤防级别5级及以上的堤防工程,5级以下堤防工程仅查清数量及长度。
6、农村供水工程:重点调查供水规模日供水量在200吨以上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规模在日200吨以下的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以村为单元调查其数量及供水规模。
7、塘坝工程:调查容积500立方米以上、10万立方米以下的塘坝,以村为单元调查其数量、容积及供水人口等。
8、窖(池)工程:调查容积10立方米以上、500立方米以下的水池工程。以村为单元调查其数量、容积及供水人口等。
(三)经济社会用水调查。
通过全镇性的各类经济社会用水户调查,统计分析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主要指标,摸清乡村居民生活用水状况、以及生产和生态用水状况。采取规模以上用水户一一调查与规模以下用水户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规模以上用水户的标准
(1)灌溉面积在0.1万亩以上的灌区。
(2)公共供水企业:所有城镇的自来水供水企业;供水规模在日供水量200吨或供水人口0.2万人以上的农村供水企业。
(3)其他用水大户:年取用水量在7万吨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2、规模以下行业典型用水户
规模以下行业典型用水户由普查组根据用水户规模、用水类型、用水工艺、用水代表性等在普查阶段选定,典型用水户主要分类为居民生活、农业、工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
(四)河流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
普查我镇河流的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的总体情况。重点普查河流水系取水量、土表水水源地及取水口情况、河流治理情况、入河排污口情况及入河废污水排量等。
1、河流取水口:普查范围为河流上所有的取水口,规模标准为取水流量每秒0.05立方米或年取水量15万吨以上。重点调查规模以上取水口,规模以下取水口仅查清数量及取水量。
2、地表水水源地:普查范围为向城镇集中供水的水源地,以及向乡村供集中供水且供水人口1万人及以上或日供水量1000吨以上的水源地。
3、河流治理保护工程:普查范围为河流面积100平方公里及以上流域的治理保护情况。
4、入河排污口:普查范围为(水库)上的所有入河排污口,规模标准为入河废污水排放量日300立方米或年10万吨。重点调查规模以上排污口,规模以下排污口仅调查数量及废污水排放量。
(五)水土保持情况普查。
1、水土流失普查:包括水蚀、风蚀及冻融侵蚀三种类型,主要内容包括调查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包括降水、土壤、地形、植被、土地利用等)的基本情况,评价水土流失的分布、面积与强度,分析水土流失的动态变化和发展趋势。
2、侵蚀沟道普查:主要调查侵蚀沟道的位置、面积、长度、沟道纵比等几何特征,活动状态以及危害等。
3、水土保持治理措施普查: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各类治理措施面积以及淤地坝、坡面水系、小型蓄水保土工程等的现状,汇总分析各类治理措施的分布、数量。
(六)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
查清我镇境内从事水利活动的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法人单位和乡村供水站的基本情况、单位类型、数量及分布;机构人员情况;资产财务状况;资质情况;信息化情况。
(七)灌区专项普查。
以有效灌溉面积为标准,将灌区分为1000亩及以上灌区和1000亩以下灌区。重点调查2000亩及以上灌区。
2000亩以上灌区:调查灌区整体情况,包括灌区概况、灌区面积、管理等情况;调查灌排渠系状况,流量在每秒1立方米以上的灌渠道、流量在每秒3立方米及以上的排水沟道及相应建筑物,以灌区为单元进行一一调查;流量在每秒1立方米以下的渠道、流量在每秒3立方米以下的排水沟道及相应建筑物,以灌区为单元按照流量分级填报其数量、长度等。
2000亩及以下灌区:仅查清其数量及灌溉面积等情况。
(八)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
1、水井分为机电供水井、民用井、矿泉水井和地热水井四类,普查水井的数据、分布、取水状况和管理情况。重点普查机电供水井、矿泉水井和地热水井,一一详细调查;民用井以村为单元调查,仅调查民用井的数量及取水情况。
2、普查日取水能力在1万吨及以上的地下水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查清其数量、分布、取水状况和管理情况。
四、普查步骤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安排,普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2010年2月10日—2010年3月31日):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和各类技术规定、开展普查培训、开展宣传动员。
(二)清查登记阶段(2011年4月1日—12月31日)对河流、水利工程、水利单位以及水源地、取水口、入河排污口等普查对象进行清查登记,建立台帐,编制普查对象的标准名录,完成普查填表前的各项基本资料收集准备工作。
(三)填表上报阶段(2012年1月1日—6月30日)普查数据审核、录入、汇总、抽查验收基层普查数据。
(四)总结阶段(2012年7月1日—12月31日)整理成果数据、编写总结报告、提出普查方案、技术细则、普查软件及普查组织程序完善的建议和意见。
五、普查组织实施
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村(社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对水利普查的部署安排和工作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保证普查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德胜镇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王文东担任组长,镇政府陈锡丰、覃迷副镇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政府办、统计、财政、国土、农业、城建等单位组成。负责全镇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重大事项决策、普查成果的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水利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制定全镇水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负责普查成果汇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普查责任,安排好分工和进度,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水利普查办公室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抽调一名人员组成,抽调时间为2011年3月16日至2012年12月31日。抽调期间要求抽调人员统一在水利普查办公室集中办公。
六、工作要求
凡在我镇水利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主题词:水利 普查 方案 通知
德胜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