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兵规章制度
1、党管武装制度:村党组织把民兵工作纳入党委(总支、支部)工作的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一次民兵工作形势分析会,每半年和年终总结民兵工作,并有会议纪录。
2、会议、会办制度:村每月召开一次民兵工作会议,每季度分析一次民兵建设和参建工作情况,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民兵大会,并集中组织学习一次。
3、学习制度:民兵干部除参加本村委会时事、政治学习外,每月自学不少于10小时,每年撰写学习心得笔记不少于4篇,业务学习自行安排。
4、战备执勤制度:每年内完成上级规定的军事训练任务,每季度按上级规定要求,组织民兵活动一次。平时认真执行上级文件指示,积极完成各种急难险重任务,处置突发事件,担负战备执勤任务。
5、政治教育制度:每月确定1天为村“国防教育日”,结合重大节日开设国防教育课,每年完成基干民兵16课时、普通民兵2课政治教育,到课率达85%以上。
6、参建制度:每年3月份为“学雷锋活动月”,元旦、春节、五一、八一、十一等重大节日为“参建日”,并结合平时工作,积极组织民兵为军烈属、“五保户”、特困户扶贫帮困、排忧解难。
7、请示汇报制度:贯彻上级指示、决策重大事情,须经集体研究后实施,经常用电话、口头或书面向基层武装部汇报情况,整组、训练、征兵、国防教育等专项工作情况须用文字报告,做到上报及时、数据准确,如实填报各种报表。
8、民兵信息网制度:基层武装部长兼任民兵信息组组长,朱徐政村1名民兵信息报知员,对本辖区内的各种信息情况要认真记载并及时上报,确保敌社情上报及核查准确无误。
9、请销假制度:民兵干部因事外出三天以上,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并报上级武装部批准并认真登记,基干民兵外出一个月以上,经民兵营长同意,并认真登记 ,返回后及时销假。
10、奖惩制度
村建有基干民兵档案,做到事事有记载、有存档。年终进行总结评比,表彰先进,鞭策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