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调整规则和计划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行政村规模调整的相关要求,本次行政村规模调整坚持以下几个调整规则:
1、积极稳妥推进人口偏少村的调整,原则上户籍人口300人以下的村,应予以调整撤并;鼓励统筹调整户籍人口300至500人的村,做到应调尽调。
2、村庄相连或地域相邻、产业相融,适宜集中连片发展、一体治理服务的村(居),优先进行调整。
3、历史沿革中由原来一个行政村分为若干个行政村(居)的,积极推进调整撤并。
4、将来要搬迁撤并的,以及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相关村,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行调整。
5、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调整扩大驻地村(居)规模,规划建设城镇聚合型农村社区。
6、要统筹考虑新行政村(居)服务半径,原则上不搞“飞地并村”、不跨镇(街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