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促进镇干部廉洁自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原则,根据市委、市纪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19年度大河镇“一岗双责”责任书。
一、廉洁自律目标
1、自觉遵守上级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2、自觉执行廉洁从政“五坚持”、“五不准”的规定;
坚持婚丧嫁娶重大个人家庭活动申报审批制度;
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镇部门负责人廉政承诺制度;
坚持领导干部礼金、礼品上交登记制度;
坚持党政领导干部及镇部门负责人年终“述廉述责、评廉评责”制度;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不准用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不准到所辖单位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不准超过镇规定的接待标准或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的宴请;
3、自觉接受在任、离任经济责任的审计。
4、自觉规范八小时以外的言行,切实维护党委、政府的威信和班子的团结,不搞房头宗族、拉帮结派;不参与违纪违法活动。
二、责任目标
1、组织并参加分管的各单位及驻点村集中学习的党的十九大精神等文件和“三会一课”活动。
2、规范分管的各单位及驻村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言行,做到无违纪违法行为。
3、分管的各单位及驻点村无“三乱”行为,自觉接受相关单位的财务审计,保证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的落实。
三、责任考核
1. 积极配合镇党委对村班子和村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工作。负责好对辖区党员干部的考核。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
2. 主动向镇党委汇报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本部门出现的违纪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 责任人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情节较轻的给与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检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依法规追究其责任:一是对出现的严重问题不及时上报、不认真解决,或对存在的问题不按要求整改的。二是对问题隐瞒不报,包庇违纪行为,干扰、阻挠、妨碍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的。三是对群众反映问题不及时查纠,酿成严重后果的。四是不接受镇纪委或群众监督,因失职渎职给镇或村造成重大损失的。
中共大河镇委员会: 大河镇人民政府:
党委书记: 镇长:
分管领导: 责任单位:
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