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级工作目标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村居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考核对各村居工作的激励与导向作用,以打赢脱贫攻坚战为主抓手,突出“严考核、重实绩、求实效”原则,确保2019年度镇党委、政府重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增强村(居)干部队伍的竞争意识和进取意识,不断提高村(居)干部带领群众发展经济、脱贫致富的本领,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颗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考评对象及原则
全镇各村(居)。以履行核心职能、聚集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满意度为重点,坚持比创新、比实绩、比发展、比增量,人事结合、奖惩并重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日常监管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评内容
每月对各村(居)中心工作和其他重点工作进行绩效考核,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党建标准化;2.精准扶贫(含中央省市县巡视问题整改、蔬菜产业发展);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含信访维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4.安全生产;5.环境保护(含人居环境整治);6.国土规划;7.卫生计生;8.镇风文明;9.新农村建设;10.烤烟生产;11.森林防火;12.防汛抗旱(含地质灾害);13.党管武装;14.生态文明建设;15.其他。
四、考核方式
1.每月考核各类村(居)中心工作和其他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排位前两名为优秀,记五角星一颗;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且排位后两名,评为不合格,记三角星一颗;当月考核三角星得数超过工作考核项数30%,当月五角星数不纳入年终汇总。
2.居委会不列入行政村评比,每季度单独评比一次。
3.在各类村(居)工作考核中,以五角星得数为首要排序依据,三角星得数为次要排序依据。五角星得数相同的情况下:①三角星得数少者排位靠前;②三角星得数一样则并列排位。
4.镇领导、驻村(居)干部与所驻村(居)工作考核结果挂钩,根据各类村(居)考核结果排位,1-3名分别给予挂片领导、驻村干部相应的考核分。
5.每月村(居)各项工作的考核结果由各分管领导提出初步意见,党政办汇总后提交至月底的党政联席会审定,次月初将考核结果在院内公示。
五、其它情况
1.村(居)当月工作受到上级部门通报表扬或表彰的(以文件为准)评定为优秀,受到省、市、县表彰的分别给予三颗、两颗、一颗五角星奖励,且五角星奖励可叠加;村(居)当月工作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以文件为准),该项工作评定为不合格。
2.村(居)工作在接受上级重要检查或督查中,省、市、县督查结果优秀的分别给予三颗、两颗、一颗五角星奖励,且五角星奖励可叠加;督查不过关的评为不合格。
3.在县重点工作调度中,村(居)当月重点工作排位前两名的,评为优秀;排位后两名或被通报批评的,评为不合格。
六、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每月和年终都进行汇总,年终汇总结果作为各村(居)和党员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1.各村(居)每月考核中五角星数前两名的村(居)视为工作先进村,给予村(居)干部每人200元的考核奖励;每月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居),扣除村(居)干部每人200元的考核奖励。
2.年终考核中五角星数前三名的村(居)为综合先进村或党支部,村(居)干部给予每人500元的考核奖励。
3.年终考核中各单项工作五角星数前三名的村(居)为单项工作先进村(居),分别给予前三名村(居)干部每人300、200、100元的考核奖励。
4.年终考核结果中,五角星数前三的村(居),优先推选为各类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支部书记,优先推荐参加招考副科级岗位和事业编等;三角星数前两的村(居),年终评为软弱涣散党组织,调整村(居)班子,限期整改。
5.村(居)“两委班子”中2人次以上(含2人)违纪被给予党政纪处分的、出现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严重违纪案件的或被检察机关立案的,取消该村(居)当年评先资格。
6.精准扶贫工作任务完成不合格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环境保护等工作考评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