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包村干部森林防火责任状
为了切实加强我乡森林防火工作,增强防火意识,有效预防、控制和及时扑灭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及人民财产安全和居民人身安全,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驼峰乡各村包村干部森林防火责任书,望防各村包村干部严格履行职责,尽职尽责。
一、在森林防火期间,各村包村干部要督促各村两委主干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发放宣传资料,积极开展本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督促所包村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十不准”: 不准带火进入林区;不准在林区野外吸烟;不准上坟烧纸燃放鞭炮;不准野外烧荒、烧地边草;不准在林区野外生火取暖;不准学生小孩野外玩火;不准随意烧荒山牧羊。
二、要广泛深入群众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所包村的防火意识,及时消除隐患。要24小时不关机,保持电话畅通。发现火情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做到下情上报,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三、要服从乡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挥,发现灾情及时报告,第一时间组织所报村党员干部,防火人员进行扑灭。在扑救火灾的过程中,要提醒灭火人员注意人身安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减少不必要的伤亡。
四、加强预防措施。督促和要求所报村严禁痴、呆、傻、聋、哑、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进入林区。防火期内,要落实森林防火的包村干部的责任。
五、对防火期间所包村发生森林火灾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包村干部把森林防火时时放在心上,按时到所包村执勤,督促检查好防火人员的组织、分配、防火期的执勤。不定时检查所包村防火人员的到岗在位情况,严禁脱岗。对因落实责任不到位所造成损失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理。
六、本责任状执行期为2019年3月17日至2020年3月17日。
乡人民政府 负责人:
村 包村干部:
二〇一九年 月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