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协议书
甲方:***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乙方: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
第一条 ***市文明办自愿向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捐赠壹佰万元,用于资助***市开展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条 甲方组织捐赠企业和单位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将壹佰万元资金划拨到乙方指定帐户(户名: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
第三条 捐赠资金到帐后,乙方向捐赠组织分别出具公益性单位接受捐赠统一收据。捐赠组织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第四条 甲方要征得捐赠组织同意,由乙方按项目进度将捐赠资金拨付给甲方,用于志愿者的注册管理、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为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提供工作、生活和交通等方面的补助;捐赠资金的10%作为乙方推动实施该项目的工作费用,其余玖拾万元在甲方向乙方提交《资助项目申请书》并经乙方审核同意后按项目进度拨付。
第五条 乙方对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甲方要坚持专款专用、厉行节约、降低成本、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原则,坚持公益项目基金使用尊重捐赠者意愿原则,管好用好资金。未按规定使用资助资金或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资助,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捐赠组织有权向甲乙双方查询捐赠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对于捐赠组织的查询,甲乙双方应当如实答复。如违反本协议使用捐赠资金,捐赠组织有权要求甲乙方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七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