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医院安全生产情况稳定,落实“一岗双责”,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到人、到岗。强化我院的安全生产管理,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应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单位应给予表彰奖励。
一、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部门(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和各项安全活动,成绩显著的。
2、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对查出安全隐患能及时整改,预防措施到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保、消防、三防等设施完好无损的。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本部门(科室)人员定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事迹突出的。
4、积极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保护单位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安全隐患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二、设立安全生产管理补助
1、安全员每人每月给予300元安全补助。
2、应对突发应急公共安全事件,反应快速,且有效控制局面,效果显著的,奖励500元/例次给当事人。
3、消除安全隐患,处置妥当,未造成经济损失,奖励500元给当事人。
三、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1、未尽到安全员职责的,给予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按要求整改的,扣除安全员当月安全补助,并全院通报批评。
2、建立、完善科室的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类设备、仪器的操作规范,定期组织科室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学习(每年不低于2次)。经检查未达标的,对部门(科室)负责人和安全员处200元罚款,并要求限期整改;期限后复查仍不达标的,加倍处罚,并全院通报批评。
3、当班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安全生产管理交接班记录。凡在当班期间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置上报,导致发生险情或事故,经调查核实后,对相关当事人处500元罚款,全院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4、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保、消防、三防等设备设施完好有效,如发现异常情况并未及时处置上报安全保卫办,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时设备、设施无法使用而导致后果加重的,对安全员处200元罚款,全院通报批评。
5、加强对各建筑物及在建项目的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整改,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如因管理不善而发生责任事故,对相关责任人及安全员处2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6、加强线路、配电房、发电机房;供水设备、管网的安全管理与隐患排查,若因管理不善导致发生险情,对相关责任人及安全员处200元罚款,并全院通报批评。
7、加强对电梯、高压氧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与隐患排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保和年检,并做好相关记录。若因管理不善导致发生险情,对相关责任人及安全员处200元罚款,并全院通报批评。
8、落实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确保证件有效,杜绝证件失效或不符合资格的上岗,并做好档案资料。若因管理不善导致发生险情,对相关责任人及安全员处200元罚款,并全院通报批评。
9、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及会议并未履行请假手续者,前两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第三次及以上者处200元罚款,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安全员资格。
奖惩结果由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院长)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决定后执行具体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