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书
为加强集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和谐文明、充满活力的人居环境,根据相关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协同、群众参与、奖惩逗硬”的工作方针,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沿街两侧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从各自门前墙基到公路沿石,左右以房屋产权所属范围为准。
二、责任要求
1、包卫生达标
严格做到“四要”:要坚持垃圾装袋要求并投放到垃圾运转箱内;要保持门前、房后、室内整洁卫生,做到地上无纸屑、果皮、烟头、污物、污水等;要自行负责红白喜事垃圾清运;要负责责任区域内不良卫生习惯(含流动摊贩)的劝导和制止。
2、包市容整洁
严格遵守“四不准”:不准向花坛内、树根、灯杆等下面泼倒垃圾和扔废弃物;不准往房前屋后、河道沟渠排放污水污物;不准在树干、电杆等公共设施上钉钉、拉绳、搭棚、乱贴、晾晒衣被等;不准将责任区域内的垃圾扫向公路。
3、包秩序良好
严格落实“三不”:不违规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毁坏环卫、市政、交通等公共设施;不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挂条幅、乱摆摊设点。
三、监督管理
1、明确“门前三包”工作责任人,落实日常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督查、考核和执法管理。
2、建立“门前三包”检查评比制度,定期表扬和通报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
3、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又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公示栏上曝光。
4、对阻碍“门前三包”监管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镇派出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管单位:责任单位(沿街门店):
责任人(签字):
二0二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