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各部委、省国资委印发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国资领域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督促国有企业带头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推动国有企业持续强化财务管理,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坚决守住“不做假账”的底线,防范化解会计信息虚假带来的潜在风险。整治专项行动以督促纪检监察、巡视巡察、财务监管、审计、监督检查等查出问题整改为基础,结合日常国资监管和企业自查情况,重点查出整治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虚假问题,建立健全防范财务会计信息虚假问题的制度和机制,为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安排
(一)各监管企业严格按照工作部署,对照查摆,全面开展认真自查自纠和整治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1.9.30~2021.10.10):总结梳理问题清单。各监管企业梳理2018至2020年在内外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财务监管、审计、监督检查等发现的财务会计信息虚假问题,形成本企业整治问题台账。
第二阶段(2021.10.11~2021.10.15):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各监管企业要以整治问题台账为基础,举一反三全面深入开展自查,主要自查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是否及时准确等,重点围绕省国资委提出的“四个是否”开展。
第三阶段(2021.10.16~2021.10.18):及时报送整治和自查自纠情况。请各监管企业于10月18日前向市国资委报送整治问题台账和自查自纠报告。
第四阶段(2021.10.19~2021.10.20):市国资委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形成整治情况和结果报送市委或市政府同意后报送省国资委汇总。
(二)各区(市)国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参照上述工作安排,抓好本地区整治国有企业财务会计虚假问题专项行动工作,切实将专项行动落实到位、抓紧抓好。各区(市)国资部门要将整治情况和结果报经区(市)党委或政府同意后于10月19日前报送市国资委汇总。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委党委书记、主任刘长根任组长,党委委员、副主任余国龙任副组长,办公室(党办)、企业指导科、产权管理科、考核评价科、市国资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国资委整治国有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虚假问题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考核评价科,确保各项任务顺利推进。
各区(市)国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本地区整治国有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虚假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目标,扎实开展整治专项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监管企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亲自部署,明确有关负责部门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紧盯工作节点,按时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确保工作质量。各监管企业和区(市)国资委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安排,增强工作紧迫感,高效组织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治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监管企业和区(市)国资部门要本着对党忠诚、对组织老实的原则,扎实开展整治工作,对发现的财务会计信息虚假问题如实反映、不得掩盖、包庇,整治过程中,发现存在违纪违法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