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配置预算购置程序
一、资产配置预算的编制
资产配置预算依据资产配置标准和定额标准编制。没有规定标准的,应充分论证,从严控制。
编制资产配置预算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具体要求为:
(一)各部门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因根据部门业务实际需求,对资产配置预算备选项目进行排序,择优选择编制年度资产配置预算,申请新增项目,须提供明确的政策依据和绩效评估报告、造价咨询等。
(二)资产使用部门清理核实本部门上年度机构人员和资产存量情况,及时按程序清理处置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资产,确保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三)资产使用部门基本支出涉及通用办公设备配置的,应结合机构人员、资产存量、配置标准等情况编制,并提供本部门机构人员情况、资产存量情况、资产报废更新情况等佐证材料。
(四)学校党委、校长办公会决定的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及组建临时机构等需要配置资产的,原则上通过调剂等方式解决;确需配置的,纳入资产配置预算管理,按程序报批。
二、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
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各部门上报的资产配置预算进行初审,其中:涉及通用办公设备资产配置的,应依据人员、资产配置标准及资产使用情况进行审核;项目支出涉及资产配置的,应结合部门履职需求,事业发展对所提供的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等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由主管部门校领导签字确认。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提供的相关材料等进行审核,项目类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做造价咨询,汇总完毕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将资产配置预算申请报省教育厅审核。
三、资产配置预算的执行
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资产配置预算批复,报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下达各部门,各部门根据批复的资产配置预算执行。
四、资产配置预算的监督评价
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纪委应当加强资产配置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资产配置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行为,提高资产配置效率。
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财务处对上年度各部门国有资产配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资产配置预算执行率,准确率低的部门,在下年资产配置预算安排时予以相应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