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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实施情况调查报告
为了治理整顿税收秩序,国务院1988年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以法治税”。时隔10年之后,在1998年3月,新一届国务院成立伊始就发布了《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明确提出了“依法治税”。从“以法治税”到“依法治税”,这一字之差,反映了从“人治”到“法治”、从法律工具主义到法律价值理性的根本转变。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调节过高收入、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重要手段,国家税务总局在提出“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时,把“法治”摆在了首要位置,由此可见其重要性。
因而可以说,从以法治税向依法治税转变,是为了实现税收法治。依法治税是过程,税收法治是状态,依法治税是手段,税收法治是结果。实施依法治税就是要实现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实现税收法治的关键,就是要不断加大依法治税的力度,坚持将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狠抓法规基础工作,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从思想上坚持依法治税,从组织上保证依法治税,从管理上落实依法治税,从手段上强化依法治税,从执法上体现依法治税,从责任上促进依法治税。
笔者拟对依法治税过程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促进依法治税工作,对推动依法治税工作有所裨益。
一、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不强。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几乎一提到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都要涉及到这一话题。通过10多年的普法教育宣传,这个问题仍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笔者认为,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只是问题的表象,其深层次的根源在于现行制度没有从根本上理顺征税与用税之间的关系。
原因分析:纳税人缴税后,不知道自己缴的税都用在了什么地方,和自己有什么样的利害关系,纳税人纳税积极性自然不高。现代社会是以“权利”(权力+利益)为本位的社会,人们的思维模式首先是考虑我能得到什么样的权利,然后才是思考为拥有这样项权利我应该付出什么样的代价和义务。纳税当然可以说是一种权力,但它更重要的体现的是一种义务而非利益。在实际的宣传和工作中,我们税务机关更多的注意力是集中在监督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强调纳税人的义务上,而不是把关注的焦点放在维护纳税人的利益上。它意味着税务机关投入到企业居民交钱和税务机关收钱两个环节的精力多,对于构成税收运行全过程的政府部门用钱环节的关注少,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解释税款使用情况时笼统陈述为“取这于民,用之于民”,运用事实并细化到具体项目的分析少。这必然给纳税人思想上造成我知道必须缴税,但为什么缴税我不清楚或者缴的税用到哪去了我更不清楚,以及我缴了税只承担了义务,却没有享受对应的权利的思想误区。给形成诚信纳税的思想观念产生了障碍。
收税是国家运用强制力将一部分私人财产收归国有,以用于公益需要。由私而公的强制性转化过程,必然容易导致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利益对抗冲突。化解这种冲突需要在执法过程中贯彻民主参与精神,将对抗性有效转化为自主性。从法理上讲,公民有权参与对自己财产的分配。执法的内容只有体现民情,顺应民意、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才能更好的达成社会诚信征纳的共识。但现实是,我们征税过程本身是不透明的,公众的参与程度极低,征纳双方在实际的税收法律关系中,作为征税机关,主要是将自己看作行政权力的行使者,没有认识到税收的本质属性,漠视纳税人的利益,责任意识淡薄;作为纳税人,也没有树立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纳税人税收观,还是从传统的角度看待税收,将税收看作与自己利益无关的一种负担。这样导致的后果是,税务机关的征管手段不断强化,严厉打击偷漏税等违法行为,使税收征纳关系在总体上处于失衡状态:一边是纳税人消极义务观念下冷漠的面孔,一边是税务机关片面强化权力下疲惫的身影。这种状况的存在影响了税收职能的发挥,破坏了纳税人和征税机关之间应有的法律关系,没有形成适应现代社会要求的税收法治观念。
(二)税法宣传效率不高。税法宣传工作是提高税收法治观念的重要手段。强化税法宣传,对做好依法治税工作意义重大。近年来,有些地方税务部门为了扩大税法宣传影响,热衷于出新招、出奇招,有的动辄组织税务干部统一着装,身披绶带,悬挂横幅,散发宣传资料,而花费很大精力和财力印制的宣传材料却很少有人看,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有的单位热衷于在大商场、大广场、大市场搞所谓的大场面、大制作、大声势,看似轰轰烈烈,但由于宣传内容与纳税人的实际需求脱节,与老百姓关注的热点关系不大,因此,纵使形式再新、声势再大,也难以引起纳税人和老百姓的兴趣,其最终结果也只能是叫好不叫座。同时为了配合政治形势需要,每一个时期的税法宣传工作都围绕一个主题 开展。但从基层情况看,有些人员对税收宣传主题的理解存在概念化、表面化倾向,有时甚至出现导向偏差。如一提宣传税收支持发展,就片面地理解为宣传税务部门落实了多少税收优惠,办理了多少出口退税,扶持了多少下岗职工,而对如何发挥聚财职能服务国计民生的宣传却很不够。这样过度宣传的结果,厚此薄彼,对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其实是一个误导,对公平合理的税收秩序毫无益处。而各级税务机关对税法宣传的职能认知普遍存在误区,自我定位不准确,没有把税法宣传放到整个社会法治建设的高度来考虑,尤其是不注意向党政领导做好宣传解释,有的同志甚至认为税法宣传是税务机关自己的事,举办税法宣传活动大都是唱“独角戏”。
原因分析:税法宣传是税务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税务机关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做这件事情。从实际情况来看,税务机关在税法宣传上优势和劣势都很明显。其优势在于,掌握着大量的税收行政管理资源,这是我们开展这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劣势主要表现在我们不是专门的宣传机构,无论是宣传渠道、宣传手段、都不具备长期宣传的能力,也不可能把主要精力投入到税法宣传中,容易形成“风过景依然”、“雨过地皮干”的现象。由于始终没有建立一套具体完整的操作模式,特别是没有形成完善的效果评估体系,出现宣传偏差和效率不高的问题也就再所难免。
(三)对依法治税的总体要求理解上存在偏差。其一,部分人员受“官本位”影响,习惯于居高临下、随意执法,对法律上的约束感到不舒服,认为依法治税束缚手脚,抓法治就是拿自己人开刀,影响税收工作的开展;其二,有些人受传统的法律是治民工具观的深刻影响,认为法治针对的是纳税人,一味强调纳税人要依法纳税。在实践中往往对法治采取实用主义或功利主义的态度:偏重依法治民,不注重依法治官。对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较大,而对税务机关不依法行使职权或滥用权力等现象却难以给予严肃处理。对税收法律、法规“择其善者而用之”,而不是当用则用,对其中有用的就用,作用不大的就不用,好用的就用,难用的就不用。如罚款已成为税务机关的常用手段,而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却因其程序复杂,适用难度大,则很少为税务机关所使用,哪怕是非用不可时也会因畏难而放弃。其三、执法的程序意识不强。一些执法人员认为讲执法程序是给自己上套子,遵守程序束缚了手脚,更有少数执法人员以方便工作为借口,故意甩开程序的约束去工作,出现问题以事后弥补的形式来“履行”程序。这在客观上造成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同时也埋下了严重的隐患。其四、不能正确处理依法治税和纳税服务的关系。在某些税务人员的观念中,往往把依法治税与纳税服务割裂、对立起来,把依法治税片面化,与“检查”、“处罚”划等号,把纳税服务简单地看成是“笑脸相迎”、“热情接待”、“一杯水”等,片面的理解了依法治税与优质服务的关系,实际工作中不能很好的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
(四)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近几年来,我们主要开展通过文件审核进行事前监督,通过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进行事后监督,缺乏对执法行为的事中监督。从执法检查上说,法制机构协调、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各项执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缺乏独立性,执法监督权受到制约,弱化了监督的职能。同时,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由于时间紧、内容多、范围广、任务重,执法检查有时往往走马观花、蜻蜒点水,存在检查不深入、不彻底、不到位的问题,
二、关于依法治税的几点思考
一是要建立纳税信用等级制度。建立纳税信用等级制度,是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有效途径。要把纳税人的纳税情况作为公民的基本信息资料予以保存,建立起完善的纳税资料管理体系。并把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医疗保险、银行贷款、社会福利资质证明等关系到纳税人切身利益的相关制度挂钩。加大纳税人偷税成本风险,提高纳税人主动纳税意识。如银行在向纳税人贷款时,纳税人必须向银行提供由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记录证明,对存在不良记录的可适当降低贷款额度。
二是整合税收宣传长效机制。各级税务机关要创新税收宣传方法,加大税法宣传力度,逐步建立起一整套宣传效果评估制度。通过效果评估,为税法宣传提供决策依据、改进手段,解决宣传效果差强人意的困局。在充分运用宣传媒介,做好经常性税收宣传工作的同时,组织国税、地税、财政、工商等职能部门在电台、电视、广播、报纸、信息、政府网站建立经常性的税法宣传,开辟税收知识问答、纳税须知、法律援助等窗口栏目,使投资者、经营者在立项决策时就有税法意识,做合法经营者,做依法纳税的纳税人。同时还可以借鉴国外做法,在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宣传效果评估制度的基础上,把税法宣传作为一项外包业务,通过社会招标的方式转交给公共事务服务组织(ngo)。由公共事务服务组织进行专业运作。税务机关通过效果评估体系对其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支付相应费用。
三是要不断加强税收信息公开。实事求是地讲,我国税法的普及和开放程度并不高,社会公众获取涉税信息的渠道单一,除税务系统自身外,很难找到一家社会新闻媒体自觉地为社会公众开辟涉税信息宣传窗口,宣传讲解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纳税知识,许多涉税法律、行政法规都是在税务系统内部流转,没有流向纳税人的直接桥梁。从社会公众获取涉税信息渠道来说,一是靠自觉到税务机关咨询;二是税务机关日常征管工作中的纳税辅导;三是每年一次大规模的税法宣传普及教育。这三种渠道归结到一点,仍然是以税务机关为主体的信息散发渠道。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来讲,为了自身生产经营和纳税的需要,其获取涉税信息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较强,而对于其他社会公众而言,由于涉税信息本身的公开渠道单一,加之自觉和主动获取涉税信息的主观要求较低,其对税法的关注程度令人担忧。因此,加强对纳税人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公开,尤其在税收政策信息传达方面,开辟与纳税加强联系的多种渠道,增强税收政策透明度就显的尤为重要。
四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在网络化、信息化日新月异的今天,各部门都在下大力抓好现代信息化建设工作,由于各单位和部门都是“条条”建设,大多没有考虑社会公用的接入点,因此,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只能在内部流转和传递,大多成为了“内部信息”。对于因客观原因所限,现代化应用水平较低的单位和部门,也没有与税务部门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涉税信息资源传递机制,对相关信息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造成了需用信息的单位无法取得或不能及时取得,不用信息的单位又可轻易取得或必须取得,形成了新的资源的浪费。对税收来说,由于涉税信息不畅,造成了税收的大量流失。因此,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从不同部门、不同渠道广泛收集和获取各类涉税信息,是加强税收监控的有效途径。这当中,不仅要与银行等相关企业单位连线,而且还必须与工商、公安、国土、房管、海关等政府部门联网,构建一个高效、快速的信息交换平台,这也是依法治税最重要的支撑点和关键环节。
五是树立四种观念。即要强化法治观念,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处理征纳关系,依法处理税收领域的各种关系,要求用税法这一形式来管理税收工作,使税收工作的中心不因税务机关领导和干部的个人意志为转移,而是以国家税法作为指导税收工作的惟一指针,从而达到维护公平税负,实现国家宏观调控,合理分配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益的目的。要不断强化法律的权威,牢固树立法大于权、法律至上的观念,充分认识到税收执法权源于税法, 始于税法这一本质特征,严格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任何违反税法的行为都应当得到制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税务机关一方面要严格执法,严厉惩处税收违法行为,确保国家利益,维护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行使执法权应当依法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接受法律的约束,不允许滥用职权。 要树立权利观念 。税收行政法律关系中征纳关系的不平等性决定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在实践中极易受到税收执法人员的侵犯。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既是税收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和税收执法人员的义务,任何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漠视和侵犯纳税人合法权利的行为都是一种违法行为,必须得到纠正和制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树立制约观念 。即税收执法权应当依法受到相应的制约和监督。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依法治税,既要依法打击纳税人的一切违反税法的行为,也要求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依率计征,应收尽收,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收人情税、关系税等执法违法行为。税收执法权作为国家行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自我扩张性,必须强调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倡导效率优先,强调执法程序和实体并重。 要树立道德观念。 推进依法治税,必须以人为本,以德治队,大力加强税收执法队伍建设。法律作为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其调整、规范的社会关系有一定的局限性,一定程度上是对人们道德水准的最低要求,违法者固然丧失了一定道德,守法者也不一定道德高尚。而行政权的相对独立和效率原则决定执法者的职业道德和价值取向对税收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影响重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要真正做到恰当和合理,标准和尺度主要靠税收职业道德来衡量,靠执法人员内心的价值取向来决定。因此,现阶段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必须以人为本,以法为本,以德为辅,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政策法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建设一支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大公无私、廉洁奉公、政策法律素质高、法治观念强、职业道德高尚的税收执法队伍。
【第2篇】2022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税务局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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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行家,我在xx地方税务局进行了为期15天的假期社会实践,从x月x日到x月x日。x月x日到达实践单位后,地税局相关人员安排我到监察室,并详细的为我介绍基本情、工作职责等内容。使我很快进入工作状态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加深了我对地税工作岗位的理解和认识。
一、基本情况
现有在职干部职工近xx名,其中机关xx名,稽查局x名,基层税务所xx名。该局内设机构x个,即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税源管理科、税政管理科、征收管理科、收入核算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一个直属机构稽查局,9个派出机构,即xx第一税务所、xx第二税务所、办税服务厅、xx税务所、xx税务所、xx税务所、xx税务所、xx税务所、xx税务所。
二、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全县地方税征收管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资源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性教育费附加;政策性保险、残保费、工会经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税、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该局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普及计算机联网办公,推行电子网上申报纳税等多种纳税方式,以更好地服务企业,方便纳税人。
监察室的主要职责是以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三、监察室的具体做法:
(一)坚持以教育为先导,从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防线
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的工作方针,大力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根据形势发展,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一系列教育活动。一是抓好党风党纪学习。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将自身工作同党的工作宗旨结合起来,提高政治修养。二是抓好市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的学习,掌握市局的工作主题和工作方向,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单位整体工作的安排部署中,提高工作敏锐性。三是抓好日常廉洁自律教育。利用系统内部的违法案件,深入开展案例剖析教育,以案说法,做到警钟常鸣,防微杜渐,在系统内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郁氛围。四是抓好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实施一系列教育活动,有效地引导广大地税干部在执法、管理、服务和生活中自觉遵纪守法,从思想上筑牢了反腐防线。
(二)坚持以监督为手段,行风建设取得显著实效
行业作风是一个单位全面工作的综合反映,也是地税部门社会形象的体现。按照以工作促行风、以行风树形象的思路,苦练内功,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用队伍素质的提升、工作质量的提高,促进行风建设工作的开展。一是强化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地税干部会计达标为契机,采取专门培训、自行学习等形式,在全系统掀起了学习会计、税法等业务知识的高潮,有效地提高了干部队伍的执法水平。二是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认真承诺服务质量,简化办税程序,缩短办税时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赢得了广大群众的普遍赞扬和认可。三是扎实推进干部作风建设活动。基层人员在税收执法、纳税服务等方面对纳税人开展了回访问卷调查,得到了纳税人的理解支持,使行业作风大为好转。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己任,加大税收宣传力度,正确处理税收与经济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充分利用税收杠杆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和治理整顿经济秩序,税收环境大为改善。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经常性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常抓常议。纳入地税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总体工作目标管理,与依法行政、优质服务、队伍建设、内部管理、税收业务相结合,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业务管到哪,党风廉政建设就抓到哪,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四)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管理监督
市局要经常组织明察暗访,对顶风违纪违规人员进行曝光通报,县局也将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对损害地税形象,对纳税人有吃拿卡要报和冷横慢懒乱行为的税务人员,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从重追究、严肃处理。要加大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要积极处理好组织税收收入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维护纳税人权益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坚决防止收过头税和越权减免税等问题发生;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规范服务列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党风廉政建设和规范服务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四、自已的点滴体会
(一)深入实际了解真情
在xx地方税务局这十多天的实践,既是对我的实践能力的检验,也是对我的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的检验。对社会、对工作、对竞争、对合作都有了全新的看法和认识。在学校里所学的知识是有限的,知识水平是处理工作的基础,我真明白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道理,应该不断地努力学习,以提高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为将来做好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作为一名在校的大学生,首先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地积累经验,虚心向他人求教,积累判断是非的经验,遵纪守法,诚信做人,做好本职工作;再则需要社会正义感,拒绝轻浮、肤浅、敷衍和舞弊,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
(二)学好理论用于实践
从实践中到实践中去是真理不可否认,我已然感觉到了在社会上拼搏的艰难,这或许也是很多人偏向于较稳定的工作的主要原因之一吧。从在单位实践的第一天起,团结和合作的概念在我眼前展开了详细的解释。在学校里,可以说优秀是奋斗的结果,也离不开学校教职工的领导和关心,更离不开同学支持和帮助。但在工作中却不是这样,分工的明确细致决定了所有人都是相互影响的,只有发挥团队精神,积极协助他人,才能发挥最好的功效。
我坚信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实践,所获得的实践经验将使我终生受益,我会不断地理解和体会实践中所学到的知识,充分展示自已的人生价值,为实现自我的理想和光明的前程而努力奋斗!
【第3篇】税务分局集体土地开发的建设调查工作报告
根据市局工作布置,为进一步调查了解红山地区集体土地开发建设情况和纳税情况,我局于2022年11月对全区范围内自1997年立项的集体土地开发项目进行了全面调查.现将调查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总体情况:
经调查,全区自1997年立项的集体土地开发项目21个,截止调查结束工程已完工13个,计划投资额200072万元,已实际完成投资额220692万元,实际占地面积和实际建筑面积分别为1205798.4平方米、1523972.88平方米,截止调查结束已销售面积577519.87平方米,实现销售收入65643.65万元,其中6个项目已申报纳税1752.29万元。
二、具体调查内容:
1、开发形式:主要开发形式以村镇或村镇成立的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为主,其中村镇委托外来开发企业开发的项目有6个.
2、开发项目的审批情况:集体土地开发均通过区计划与经济委员会批准,项目主要是“农民中心村复建房”、“××项目配套生活区”、“××项目配套设施”以及“农村老师集资建房”名义立项。
3、开发项目的土地来源,经调查,调查的21个项目大部分是集体土地,其中八卦洲有69亩地块为二桥拆迁安置的国有土地,其他均为集体土地开发建设,未按规定征为国有。根据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小组2022年4号文件规定,红山区部分通过审查2个项目,整体通过审查10个项目,可以补办规划手续。
4、房屋销售对象:经调查,目前调查21个项目,立项以安置本地农民为主,目前从实际情况来看,销售对象均有非当地农民,非当地农民销售大约占60%,有的项目销售对象都是非当地农民。
5、开发单位资质:经调查,具体开发单位具备开发资质的有5个项目,其余均是以村镇或村镇企业名义开发建设,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6、领取销售许可证情况:目前21个项目均未领取销售许可证。
7、能否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目前根据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小组2022年4号文件规定,红山区部分通过审查2个项目,整体通过审查10个项目,可以补办规划手续,补办手续后可以为购房者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其他项目无法办理“两证”。
8、销售收入和申报纳税情况。目前21个项目已实现销售收入65643.65万元,已申报销售收入35045.8万元,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1752.29万元。
三、集体土地开发特点及存在问题
1、项目手续不规范,属非法占地、非法开发。
所有21个项目,均以““农民中心村复建房”、“××项目配套生活区”、“××项目配套设施”以及“农村老师集资建房”等名义,在区计经委立项。而实际使用用途中,真正的农民复建房仅占40%左右,其余均对外销售。由于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近几年来受到市国土部门的多次整改通知和处罚。
2、所谓“商品房”无合法证件。由于未取得合法手续,开发项目无《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因此无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
3、占用土地和实际建筑面积均超过实际批准面积。
21个项目经区计经委批准的用地面积为119.83万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120.58平方米;批准建筑面积141.13万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152.40万平方米。
4、建设规模巨大。
最大的“兴都花园”占地6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0万平方米,建设期从1997年一直到2022年跨越8个年头,其次是“金山花苑”和“沁苑山庄”分别占地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
5、资金来源多渠道。
由于村委会只是农村自治组织,没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开发。因此大多采用吸收社会游资进行开发。主要形式有三种:一是由村委会组织项目“指挥部”,开发收益由行政村享有,通过由项目建筑单位垫资建设的方式,待房屋售出后再支付建筑施工有关款项并给予一定的利息补偿,如万寿村的“沁苑山庄”和“金山花苑”;二是将土地卖给有资金实力的企业或个人,如“万丰苑”收取土地款675万元,“万寿商贸中心”收取土地款240万元;三是有行政村部分干部投资成立一个经营实体,由该实体承包开发,如“兴都花园”由兴卫村的干部和其他投资人共7人,投资成立“南京海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缴兴卫村3.11亿元取得65万平方米的开发权。
6、税收收入流失严重。
以上21个项目,仅有6个项目按预收房款申报缴纳营业税,其他项目均未缴纳任何税收。以目前已收房款65643.65万元计算,少缴营业税1529.89万元。根据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小组2022年4号文件规定,红山区部分或整体通过审查12个项目,如通过补办手续,应缴纳营业税为56180×5%=2809万元。
四、有关税收征管的建议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我们认为:
1、从这些集体土地建房后对外销售的行为来看,不管其行为是否符合《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范,其行为完全符合《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 “销售不动产”的“销售建筑物及其土地附着物”的征税范围。应当征收营业税。
2、从纳税主体看,销售不动产的主体是企业(如“南京海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或经济组织(如“万寿村委会”)。这些经济实体发生应税行为,获得应税收入,当然成为纳税人。
3、从课税对象看,该建筑物的不合法性没有影响其对外出售而获取经济利益,因此,对纳税主体销售不合法的建筑物而获取的经济收入征税,也没有改变其是否符合其他法律规范的性质。
因此,我们建议对该行为应该征税,不仅应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而且应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企业应在机构所在地缴纳)。
以上情况,特此汇报。
【第4篇】关于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调查报告
关于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调查报告
税收服务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税务机关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在更新服务观念、优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上下功夫,着力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全系统围绕优化首都发展环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服务型税务机关,有利于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有利于树立地税的新形象;有利于优化的发展环境。与此同时,我们要在准确把握税收征纳特性的基础上,发展税收理论,转变治税观念,调整思维模式,正确处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真正建立起公正公开、廉洁高效、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地税新形象。
一、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要正确处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对立与统一的关系
(一)执法与服务的对立性。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是对立的,有着本质区别的。税收的本质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社会剩余产品进行分配所体现的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从税收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税务机关所拥有的权力就是纳税人应履行的义务;税务机关所拥有的权力越大,纳税人履行的义务就相应地越多。税收执法是代表国家利益行使职权,而税收服务则是以为纳税人提供各项涉税服务为根本,两者所要达到的目的一致,但出发点不同。
(二)执法与服务的统一性。从严管理、依法治税、创造公平的税收执法环境,其本身就是对纳税人最好的服务。税务部门尽可能地提高办税效率,减少征税成本,这是税收管理与税法的基本要求,是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从根本上讲,两者又是完全统一的。因此,税务机关必须实现由单纯执法管理向执法与服务并重的转变,强化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通过完善服务机制、更新服务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尊重纳税人、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将执法和服务有机地统一起来。
因此,要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既不得超越税收职权范围行事,又要在强调为纳税人服务的同时,强化征管力度。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税收管理手段越来越先进,特别是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将极大地改变原有的征管模式和管理方式,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这对矛盾在这种条件下,将相互转化、相互融合。
二、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一)要肯定税收特征的有偿性。
在税收理论和宣传上由过去的税收“无偿性”向“有偿性”转变。传统税收理论认为“国家是只享有征税权力而无承担任何代价或回报义务的权力主体”。因此,我们以往过分强调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事实上,除了税收强制的绝对性之外,税收的无偿性是相对的。无偿性是对单个纳税人而言的,就国家与全体纳税人来讲,税收其实是有偿的。这种有偿性,体现在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纳税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这也可以理解为纳税人向国家交税是为了“购买”国家的公共服务产品。充分认识税收的“有偿”特征,一方面可以使纳税人更加正确地认识税收,增强纳税的自觉性、主动性;另一方面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则可以增强为纳税人提供满意周到的服务意识,让纳税人体会到我们的工作成效。
【第5篇】税务系统税务登记管理的调查报告
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办理税务登记,这是现行税法的规定,然而在基层工作中发现税务登记办理环节存在四个问题:
一是无任何经营资料、场所却要求办理税务登记证;二是起征点以下个体户不愿办证;三是来办证税务登记时间滞后,在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时,往往业主将工商执照带到工商部门作废或变更,以逃避税务部门的依法处罚(变更工商执照后税务部门无法进行处罚);四是相同登记地点却要求办理几户税务登记证(同一房号竟然能够办理几个营业执照)。
为了改变当前被动、不利的局面,笔者建议:
一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发挥协税护税网络作用。利用社会有关的资源,为税法宣传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切实提高经营户依法办证的责任意识。
二是加强对税务部门内部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对依法办证重要性及意义的认识。坚持普遍登记的原则,建立税源档案,为做好下一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是加强部门配合,共筑防漏墙。一方面,税务部门应积极主动地与工商部门联系,互通信息,加强登记资料比对,找出差距,制定措施,加以整改。丰富登记岗位职责内容,以便适应新形势税务登记管理要求。另一方面做好国、地税税务登记信息资料的沟通、比对,使得国、地税两单位资料互补,相互借鉴,互为完善。
四是加快推进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化建设。尤其是工商、国税、地税三单位相关信息联网,使有限的登记资源能够共享,互为利用,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以便提高行政效能。
五是强化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增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力量。各有关部门窗口的力量亟待加强,逐步做到对企业、独资、合伙、个体的营业执照的国地登记“一条龙”办理,方便纳税人,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切实为全民创业服务,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六是采取有力手段加强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力度。针对部分经营者拒不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可按征管法有关规定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遏制拒不办证的违法现象的蔓延,彻底扭转漏征漏管户时有发生的不利局面,为规范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第6篇】市国税局鼓励干部报考注册税务师会计师的调查报告
市国税局鼓励干部报考注册税务师会计师的调查报告范文
“三型建设”(学习型机关、创新型集体和进取型干部)活动,是一项涉面广、层次高、实效强的系统工程。“三型建设”的关键是修改文章通过引导干部刻苦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综合素质,进而创建学习型机关、建设创新型集体和培养进取型干部,并以此促进各项税收工作跃上新台阶。近年来,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以人为本、人才兴税”的建队原则,以鼓励干部报考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为载体,努力把干部的精力凝聚到税收事业上来,在“三型建设”方面做出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日前,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成绩揭晓,全市国税系统又有24人全部通过。此外,尚有21人通过四科、18人通过三科、28人通过二科、40人通过一科资格考试(全部合格为五科)。目前,全市国税系统已有人先后取得了“两师”资格证书,这些人员将在各自税收岗位上发挥出他人无可比拟的作用。
一、“三个机制”保证报考“两师”工作实施
市局党组为摸清全市国税干部的业务素质现状,曾连续进行了三次税务人员业务考试考核,然而,每次考试考核成绩都难以令人满意。由此引起市局领导高度重视,确立了实现“三个转变”的工作思路:即通过不懈努力,引导国税干部由素质“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由盲目追求函授高文凭向专业对口报考“两师”转变;由立足当前需要向着眼于未来需要转变。为确保报考“两师”工作深入人心、不走形式、学以致用,市局建立了三种学习机制:
一是建立学习领导机制。工作效果如何,很大程度取决于领导干部的重视程度。为加强学习的组织领导工作,市局党组专题例会分析形势、统一认识、统一部署,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宣教工作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机关有关处(室)领导任组员的领导小组,并分工宣教处主抓具体工作。分管市局领导带领机关处(室)部分同志,经常深入基层局原则指导、掌握实情、把握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在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市局制定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鼓励税务人员报考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的三年规划》,做到了目标、方法和措施“三明确”,并在日后逐条逐项狠抓了贯彻落实工作。为确保报考“两师”人员的学习热情、学习氛围、学习效果,市局领导小组还推出了“三统一”、“三结合”和“三个一”举措。“三统一”:即在全系统统一组织报考“两师”,强化干部业务素质;统一组织双休日集中辅导,确保考生学习效果;统一考生集中听课时的生活保障,努力提供学习方便。“三结合”:即坚持学习与工作结合,学以致用;坚持学习与考试结合,强化效果;坚持学习与奖励结合,激励苦学。“三个一”:即每日利用下班前一小时,组织大家读书或整理学习笔记;每月利用双休日搞一次学习辅导,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每季组织一次理论知识考试,检验每名干部学习效果。上述学习举措的实施,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
二是建立学习激励机制。把学习绩效与对干部的激励挂起钩来,可使干部真正懂得个人的进步与成长,主要取决于自己的努力而不是个别领导的好恶,亲身感受学与不学、学多学少和学好学坏不一样。市局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立足税收实际,千方百计节俭、筹措资金,用于奖励报考“两师”人员,并于2月25日下发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鼓励税务人员报考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的通知》。通知明确:从1月1日起,对在2年或3年内取得全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对在3年、4年和5年内取得全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市局将分别给予元至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对在此时限内获得全国注册税务师、会计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凭准考证、报考收据经宣教处审验后,到市局报销报名费、考务费、教材费、差旅费(按出差规定标准)。为激励学习,市局先后对报考“两师”取得资格证书的37名同志分别给予了大会表彰、报销了全部学杂费,按标准兑现了奖金。据统计,近两年全系统用于考取“两师”人员的培训及奖励经费已达40余万元。同时,市局党组积极为业务出众的人才搭建成长进步平台,对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参加、0224年基层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人员分别给予加分和优先录用,激励效果非常显著。全市现有国税干部1324人,有200余人报考“两师”,占干部总数的15%,其中取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的13人。有400余人报考“两师”,占干部总数的31%,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24人(注册会计师结果尚未揭晓)。目前,全系统已有37人取得注册“两师”资格,占干部总数的2.9%。
三是建立学习保障机制。自以来,市局、基层局先后30余次组织报考“两师”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相继聘请长春税务学院、渤海大学的讲师对报考人员进行集中辅导和串讲,累计学时达700多个小时,听课人数达3000多人次。同时,积极利用局域网播发相关科目辅导,组织专人赴外地参加有针对性的考前冲刺串讲或索取应试模拟题,专门组织已取得“两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交流介绍复习及考试体会。在“非典”期间,积极利用局域网进行网上辅导,确保考生学习的连续性。以上这些,对提高报考人员的学习成绩和应试能力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我们还在每年全国统考前,为报考人员提供10天应急复习时间,并适时举办集体欢送仪式,指定分管领导带队集体赴沈考试,在乘车、食宿等方面做出精心安排,为考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后勤保障。考试期间,市局主要领导还专程赴沈看望考生,给大家以极大的鼓舞和鞭策。
二、“三种变化”展示报考“两师”工作效果
上述三项学习机制的建立与实施,为营造国税机关“栓心、比学、向上”的学习氛围奠定了基础,直接带来了“三多三少”的新变化,促进了报考“两师”活动的深入开展。
一是主动学习的人多了,被动应付的人少了,由“让他学”变成了“我要学”。鼓励干部报考“两师”《通知》下发之初,得到了各基层单位同志的一致拥护,有相当一部分中层干部(科、所长以上干部),自觉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报名参加考试,占参试人数的59.5%。其他干部也不甘落后,变过去被动、应付和单一地学习税收征管业务,为主动、认真和系统地学习“两师”相关知识,踊跃报名参加“两师”资格考试,自觉投身于刻苦读书、强化“内功”上。今年我局参加全国“注税”考试,规模之大、人数之多、效果之好,尚属市国税局成立以来的首次。
二是研讨业务的人多了,不求进取的人少了,由“侃大山”变成了“学业务”。伴随着社会的科技进步、计算机网络的拓展和机关办公自动化的引入,有效地节省了税务机关的征管人力、节约了工作时间、提高了办公效率,但也为个别干部上网聊天和无事“侃大山”提供了时间和机遇,发展下去事必严重影响征管工作标准。市局报考“两师”活动开展后,特别是激励机制运行后,较自然地解决了这一难题,明显增强了干部的学绩荣辱感、时间紧迫感、形势逼迫感、工作责任感和未来压力感。全体干部被良好的学习氛围所感染,纷纷加入到认真读书行列,争先恐后抓时间、挤时间学习。特别是所有考生为不负组织的关怀和期望,他们除踊跃参加市局组织的考前辅导和串讲外,常常利用业余时间在办公室学习到深夜,全力为应试做准备。
三是节假日读书的人多了,喝酒搓麻的.人少了,由“休闲型”变成了“学习型”。按传统习惯,男同志在节假日考虑最多的是到哪里去喝酒、搓麻,而女同志考虑最多的则是到哪里去逛街、休闲。报考“两师”的“三种机制”运行后,人们改变了过去传统的生活习惯,把自己定位在书桌旁,把眼光盯在了书本上,把精力用在了学习上,把目标选在了进取上。“五.一”前夕,我们对干部的节日安排作过问卷调查,内容包括:诸如是否与家人外出旅游?是否与朋友玩麻将等8项内容,结果是65%以上的人员选择了在家应急备考“两师”或读书学业务。
三、“三点启示”坚定鼓动报考“两师”工作决心
税务干部报考“两师”,需要系统掌握相关财会和税法知识。其中,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需要全面掌握税法一、税法二、税务相关法律、税务代理实务和税务与会计等知识;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需要全面掌握经济法、审计、会计、税法和财务成本管理等知识,我们倡导税务干部报考“两师”旨在加强“三型建设”。为检验大家对报考“两师”工作的看法,我们到基层单位开展了多次调研。通过调研深感三点启示,进一步坚定了我们继续鼓励干部报考“两师”工作的决心。
启示一:
鼓励干部报考“两师”,有利于培养进取型干部。追求卓越、开拓进取是时代的主旋律。税务机关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行政执法部门,同样需要在征、管、查问题上不断进取,需要在职干部不仅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还需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否则难以胜任和创新本职工作。我局信息中心两名毕业于计算机专业的本科生,通过积极报考“两师”,征管业务得到长足进步,所参与开发的银行划卡缴税征管软件和12366语音纳税咨询、申报缴税系统在全市国税系统推广,并得到省局的肯定。另外,我们还感到:具有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也是个人业务能力和单位执法形象的体现,对于培养进取型干部能起到积极的激励作用。为什么这样讲?下述情况引人深思。有一个企业经理得知稽查人员要来检查,于是找到本企业负责财务工作的领导,暗示他与税务部门事先沟通一下。财务部门领导问明谁来检查后,告诉经理不用沟通,凭来人的业务水平是不会查出什么问题的。据基层干部反映,他们有时遇到做财会工作的朋友也会对稽查人员开玩笑说:“你们连会计师、税务师都不是,还到企业查账,能查出问题那才怪呢”。以上实例在激励干部不断学习、进取的同时,也充分说明了“打铁需要自身硬”的道理。
启示二:
鼓励干部报考“两师”,有利于建设创新型集体。创新各项征管工作是贯彻依法治税的第一要务,而创新征管工作的效果如何,很大程度取决于干部的学习态度、取决于干部的学习氛围、取决于干部的业务素质。近年来,由于我们积极鼓励干部报考“两师”,使在职干部的综合业务素质得到明显提高,推动了四项集体性税收征管工作的创新,并先后得到省局肯定与推广。
一是大力推行银行划卡缴税,在对个体税收征管手段上实现创新。目前,全市有8705户“双定”纳税人实行银行网点划卡申报缴税办法,推广面达到84.17%,超过省局规定的70%比例要求。
二是建立完善征管服务责任区,在对纳税人管理机制上实现创新。全地区10个征收单位共划分责任区290个,配备责任人418名。目前,已清查出漏征漏管户3000余户,补办税务登记3000余份,补缴税额380万元,较好解决了“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
三是率先实现税务工商联网,在执法部门工作配合上实现创新。我局与市工商局协商,联合开发了“国税工商信息交换系统”,率先在全省实现工商与税务部门的市、区(县)二级联网。四是开通12366语音纳税咨询、申报缴税系统,在落实多元化申报方式上实现创新。9月份,地区有7546户纳税人通过12366热线进行了申报缴税,为纳税人搭建了一个方便、快捷的信息化平台。
启示三:
鼓励干部报考“两师”,有利创建学习型机关。创建学习型机关,需要干部在学政治、学业务、学文化和学法律等诸多方面上做文章、下工夫。鼓励干部报考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对创建学习型机关到底有什么样的作用,从我局两年来的工作实践中可见其效。首先,通过鼓励干部报考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调动了全系统广大干部争先恐后学业务的积极性。目前,我局除31%业务基础知识较好的干部报名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统考外,其他同志也不甘示弱,积极利用业余时间,努力在其他方面有所突破。为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使未参加“两师”考试的人员有所学、有所求、有所成,我们在出台《市国家税务局政治、业务学习目标管理办法》、严格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号召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学文化、练书法、搞摄影、从事文学创作,以此丰富干部业余文化生活,激发昂扬向上的团队精神,营造生动、活泼的文化氛围,开创“三型建设”新局面,组织汇编了216名国税干部近年来业余创作的作品,公开出版发行了《税之韵》文学、艺术集,赢得社会各界的好评。其次,通过对各单位开展的日常业务学习情况调研,我们感到:税务人员被动地接受业务辅导学习,往往缺少学习的主动性,“让他学”的效果无法与“我要学”的效果相比拟,原因是税务人员对日常业务学习的关注程度,比不上对考取“两师”资格的关注程度。从某种程度上讲,考取“两师”资格过程中所学到的业务,要比接受日常学习所学到的业务系统得多、实用得多。因此说,选择恰当的学习方式对于达到预期学习目的、取得预期学习效果,创建学习型机关有着直接的、重要的影响。
【第7篇】税务系统固定资产调查报告
税务系统固定资产调查报告范文
税务系统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税务单位运转的必要条件,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于提高后勤保障能力,优化税务系统的服务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们在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方面依据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从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健全机制、把握关键、优化配置等方面入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我们很多单位仍然延用的传统固定资产管理模式,无论从管理的质量上还是效率上都难以税务系统管理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需要,固定资产的管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当前税务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规范固定资产的核算和会计处理
根据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财务部门加强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对固定资产实行总帐、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的三级分类核算制度,使会计信息清晰、准确,为单位的资金管理、资产配置、处置调拨提供信息和依据。同时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各单位必须根据自身特点,
建立科学的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及方法可借鉴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二)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
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强化各部门的分级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严格执行资产管理程序。逐步改变使用观念,从没人管、没人问、没人查到主动清查、主动报告、主动保养,防止固定资产流失。建立一套管理制度,包括购入、领用、调出、报废处理等规章制度,建立财产清查制度,保证资产的账面与实物相符。
(三)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有关制度
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的账、簿、证卡,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实行一物一个标签,卡、标签和实物相符。定时对每个部门、每个办公室资产进行全面核查清理,统一制作固定资产登记卡片和固定资产标签,同时对每件固定资产进行登记,设立《固定资产管理登记簿》,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档案。
(四)坚持日常清查,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
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对比,建立资产明细账。为保证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每季度对所属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每年对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清查固定资产帐与表、帐与物是否相符,是否按规定建帐。同时与财务部门进行帐与帐清查。
(五)强化固定资产的监督与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建立了资产采购、发放监督验收制度,严格领导审批、经手人签字、申领人签字。固定资产采购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管理部门和单位领导审批后进行集中采购再统一配发到使用单位。
(六)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统筹安排,合理利用,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资产效率,提高资产使用率。在对固定资产进行配置时,立足于现在,更考虑资产发挥的长远效率。针对各部门资产多占多用,一味追“全”的现象,严格按照标准对各部门设施的配置进行核定,从而减少盲目性,减少空置率,全面提高资产的利用率,优化各部门内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
二、税务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工作仍然薄弱
固定资产的核算还不够规范,有些单位对资产只设总账,而没有按规定建立明细账、设置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责任不明确,帐物无法核对;固定资产核销不及时,形成空壳资产,如已经按房改价格出售给个人的住宅类房屋,账面仍未核销相应的固定资产明细账,致使账实不符。
(二)“重买轻管”观念仍然比较突出,资产配置不合理
传统体制下,税务系统使用的资产一般不严格核算成本,不计盈亏,经费来源以财政收入为主。而对资产是重购置轻管理,没有制定健全的必要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或有制度也执行不好,造成资产购置随意性大,账目不清,闲置和浪费现象普遍。
(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还需完善
许多税务单位固定资产的划转、调动、赠予等财务往来关系复杂,但相当一部分固定资产的调拨、赠予等情况没有相关的权属证明,没有调拨的凭证,有的已经丢失,有的已经超过使用年限。
(四)清查盘点制度执行力度有待加强
通过清产核资的过程发现,许多单位对固定资产不进行定期盘点,清查制度流于表面,往往是资产一入账就脱离了监管,一经盘点,很多单位存在账实不符的现象,且账实不符的原因也无据可查,极易造成固定资产的流失。
(五)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置仍不够规范
许多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概念模糊,固定资产的报废、调拨和变卖不按规定的程序处置固定资产,脱离了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管,导致了部分单位的固定资产家底不清和流失;有的甚至没有任何责任人批准就随意处置,造成处置环节管理失控。
(六)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还不到位
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目标是要求账实相符,不仅要求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正确,还要求其账面数量与实物数量核对相符。定期对固定资产的实物数量进行盘点、核对时,由于人员的配置、部门之间的分工以及审计压力小等原因,不能实现对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盘点的间断和后造成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难以及时发现,进而造成处理问题的时间滞后。
三、加强税务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首先要加大宣传改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力度,提高各税务系统单位领导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观念,增强自觉维护固定资产的意识;其
次要建立健全各种管理责任制,落实各个环节上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明确规定出对职责范围内资产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和责任承担方式;再者是要有健全的监督机制,有效地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部门内部层层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切实保证并不断加大对固定资产的监管力度。
(二)转变观念,创新管理,提高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要转变传统的国有资产管理观念,在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上实行市场化运作,将共享机制引入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中,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在完成社会义务的同时,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实现税务系统固定资产使用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效果。各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应积极发挥领导调配职能,建立调剂体制,实行资产使用的动态管理,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适时进行调剂,这有利于现有资产存量满足增量需要,盘活单位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节约资金。在单位内部必须实行资源共享,以防止一个部门的设备闲置,另一个部门又要买设备的现象,最大限度的发挥设备的使用效率,达到减少支出的目的。
(三)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科学的管理机制
在固定资产管理中要有科学的管理程序和方法,以规范管理活动的常规运行。具体管理要本着渐进的原则,做好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改进常规管理制度,除了一般综合性的制度还应区分门类,探索制
定针对性的管理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要结合本单位特点,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特别要注意制度体系的完整性、配套性和可行性。引入适当的奖惩机制,能够更好地促进管理人员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有利于
固定资产的管理。健全规范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强化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固定资产登记、使用、保管等制度,健全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做到账实相符,加强单位内部财产物资的管理,及时准确记录
资产的增减、结存、分布等情况,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盘点,严禁产生账外资产。只有建立健全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把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在管理中才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四)完善固定资产价值评估制度
税务系统的固定资产处于不断变动之中,随时都会有资产因损坏、过时,被处置、报废,也会有大量资产用于资产交换、租赁,或是被改扩建形成新的固定资产,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价值评估制度,着重监管应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管理,这样才能保证资产处置过程中不会出现资产价值流失。
总之,我们税务系统只有加大固定资产管理力度,更好地管理好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才能使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地提高,才能更好地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才能保证我们税务单位更好地履行行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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