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县城乡居民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根据《周口市医疗保障局、周口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周医保〔2019〕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各乡镇(办)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率应高于上年度,各乡镇(办)工作目标(见附件二),确保应保尽保,提高保障水平,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成果,持续增强城乡居民新时代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促进乡村振兴作出贡献。
二、征缴范围、标准、流程
1.征缴范围。我县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中小学生在户籍所在行政村参保。
2. 征缴标准。2020年度保费每人缴费250元。国家财政人均补助520元。
3.资助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保费,财政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稳定脱贫人员除外)、艾滋病患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计生户家庭(1人)保费,财政资助每人30元。同一资助对象只享受一种资助,标准就高不就低。资助对象缴费时,先全额缴纳保费,再退还财政资助部分。
4.工作流程。乡镇(办)统一组织,以村为单位统一把保费交邮储银行,再由税务局开具发票。
三、时间安排
2019年10月11日—2019年12月11日,共60天,分三个阶段。
1. 动员和征缴阶段20天:10月11日—10月31日;
2. 集中征缴阶段20天:11月1日—11月20日;
3. 扫尾、对账和总结阶段20天:11月21日—12月11日。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医保费征缴工作领导组,刘国庆县长任组长,郝四春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财政、人社、卫健、教体、医保、农商银行、邮储银行、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见附表一),切实加强对全县医保费征缴工作的领导。乡镇(办)要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精心谋划、全面组织,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大干两个月,坚决完成工作任务。
2.密切配合。税务局要做好征缴工作牵头协调、信息汇总传递、资金入库、政策宣传、资助人员退费等工作;医保局做好任务分解、政策解释、信息传递、证件办理等工作;财政局做好代缴资金筹集拨付、资金监管、对乡镇奖补等工作;教体局做好中小学生参保宣传工作;扶贫办、民政局、卫健委做好各类资助人员信息核准汇总和行业的组织工作;邮储银行做好保险资金的代收和划转工作;全县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协助乡镇(办)做好城乡居民保险费的征缴工作;融媒体中心要利用全媒体做好征缴氛围的营造工作。
3.强化督导。县委、政府督查中心牵头,卫健、人社、医保、税务各派一名副职,组成专项工作督导组,每天下乡入村督导工作。实行周通报制度,主要通报工作进度、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卫健委、税务局、人社局、医保局负责人,在征缴工作期间,要全力以赴抓工作落实,深入乡村“解剖麻雀”,总结经验、推进工作。
4.严格奖惩。第一阶段结束后,召开小结会,由2-3个乡镇(办)介绍先进经验,并对完成任务60%以上的前十名乡镇(办),兑现以前年度奖励资金3万元;第二阶段结束时召开推进会,工作进度后2名的乡镇(办)党委书记作检讨发言,完成任务80%以上的前十名乡镇(办),兑现以前年度奖励资金2万元;第三阶段结束时召开总结会,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分四个档次奖励:100%完成任务的奖励15万元;完成任务98%—99.99%的奖励10万元;完成任务97%—97.99%的奖励7万元;完成任务96%—96.99%的奖励5万元;完成任务96%以下的无资金奖励。
五、工作要求
1.提升政治站位。各乡镇(办)、各相关单位要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的高度充分认识医保费征缴工作重要性。充分估计工作困难,制订详细工作方案,一把手亲自负责,把工作抓细抓实,不得向卫生院、村医一推了之。
2.切实澄清底数。征缴对象底数不清是近年征缴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乡镇(办)要充分运用统计、公安、扶贫、卫健等部门数据,采取数据比对和入户调查相结合并逐村公示的办法,把应参保人口底子核实。底数就是任务数,要确保应保尽保,不能遗漏。2020年凡发生居民漏保个案的,有关部门要查清具体情况,追究乡镇(办)相关人员责任。
3.突出工作重点。各乡镇(办)要把近年来未参保人员,特别是未整户参保人员作为核查重点,查实未参保原因,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宣传和催缴工作。要下大力气做好各类资助人员的参保工作,对此类人员乡村干部要包户包人,查清情况,分类施策,确保不漏一人。
4.确保资金安全。各乡镇(办)、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代征保费的监管。代征人员不得将保费存入个人账户,不得延压、滞留、挪用资金。否则,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