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实施语言文字工作计划
1.贯彻落实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
2.严格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各项规范和标准;
3.在文化系统内和公共文化经营场所普及语言文字知识,推广普通话;
4.对语言文字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责任单位:县广播电视台);
5.做好县广播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的资格认定和普通话水平的测试工作(责任单位:县广播电视台);
6.对各类出版物用语用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各种文艺活动中的用语用字情况,依法处理文化系统内不规范用语用字行为。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实施语言文字工作计划
1.贯彻落实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
2.严格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各项规范和标准;
3.在文化系统内和公共文化经营场所普及语言文字知识,推广普通话;
4.对语言文字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责任单位:县广播电视台);
5.做好县广播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的资格认定和普通话水平的测试工作(责任单位:县广播电视台);
6.对各类出版物用语用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各种文艺活动中的用语用字情况,依法处理文化系统内不规范用语用字行为。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