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管理办法
为增强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强化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整体素质,根据桐梓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请假制度
一、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有事临时外出,必须请假。
二、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等情况需请假的,须按规定经本人申请,按规定天数写出请假条,按事假程序审批,书面请假并经办公室负责任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办公室存档备查,其他情况原则上不准请假。
三、病假须以县级以上(包含县级)医院证明为依据,按允许天数休息。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出具医院出具的证明。
四、请、销假制度及审批权限
1.工作人员请假,由本人事先填写《请假条》,办公室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报领导审批。
2.请假半天由办公室责任人签字批准,请假一天由大队长签字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由分管局领导签字批准,并逐级上报依次签字。
3.因故不能在假毕后上班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征得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方可继续休假。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完善请假手续的,可先电话请假,在假毕后及时完善请假手续。
4.请假人员在完善请假手续后,一律将请假条交办公室负责考勤人员,未完善请假手续及未将请假条交办公室考勤人员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办公室考勤人员应如实做好考勤记录,一月一汇总,并将汇总情况及时报出入境大队,考勤纳入出入境大队二级考核。
六、公休假按桐梓县公安局民(辅)警公休制度执行。
考勤制度
一、干部职工必须按颁布的休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不得早退,否则为不按时上下班。
二、干部职工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职工上下班主动签到,如果不签到又不说明理由的,按旷工处理。职工出差、下乡、外出办事的,必须向办公室说明出差、下乡、外出办事的地点和事由。
三、干部职工均实行考勤制。考勤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将考核情况通知其所在单位。
四、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职工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作为年终评选先进个人和核定年终达标奖的主要依据。
五、办公室负责做好职工节假日加班、夜间值班的登记工作,报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备案。
工作纪律
一、坚决服从领导,听从领导安排。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服从单位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三、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文件资料。履行职责,加强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
四、召开的各种会议,不准迟到、早退、缺席,有事需向分管领导请假;手机一律关机或调为震动,无特殊情况不得打、接手机。
五、工作时间不得处理私事、接待亲友,未经批准不得将亲友带入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严禁玩游戏、下载电影、进行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衣着得体,干净整洁。进入工作岗位,不许穿拖鞋、异装;保持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用品的整洁。
七、不得无故串岗、聚众聊天谈笑、争执吵闹、高声喧哗。
如违反上述纪律要求,情节轻微的,首次违反,给予批评教育;两次以上出现违纪行为,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部门造成不良影响的,除责令做出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外,还将联系其所在单位,严格按相关要求,取消其本年度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岗位聘用、工资晋升等方面的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工作制度及相关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