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行业反面典型案例
案例一:
一、基本案情
蔡某某,男,广东某律师事务所主任。黄某自2001年11月起人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后于2013年8月升任为深圳市某人民法院副院长。自2003起,蔡某某为使其代理某土地权益纠纷案、某租赁纠纷案、某合同诈骗案等诉讼案件获得有利于当事人的结果,多次请托黄某予以关照。黄某在接受请托后,利用主物便利,通过协调关系、向案件承办法官打招呼等方式基于蔡某某关照,使得案件出来结果有利于蔡某某代理诉讼案件的当事人。为感谢黄某长期以来对其代理的诉讼案件及其他业务上的支持和关照,以及日后继续获得黄某的关照,蔡某某于2009年至2011年间,以祝贺黄某乔迁新居等名义分三次向黄某行贿25万元。2016年11月,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蔡某某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二、处理结果
2017年9月21日,广东省司法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格尔款的规定,对蔡某某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一、基本案情
刘某某,男,河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年4月,河南省那样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刘某某代理某借贷纠纷案件。为在案件审理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甲委托,刘某某分2次向河南省某法院法官邓某乙行贿人民币6万元,后来邓某乙在案件胜利中协调法院在诉讼保全、送达法律文书等事项上为该公司提供帮助。2015年4月,邓某甲向该法院申请执行一笔案款。邓某甲、刘某某在此请托等某乙,商定案件执结后,等某甲只要本金,利息有限支付给邓某乙作为“辛苦费”。之后邓某乙积极主动参与案件执行。2015奶牛7月30日,案件执结,收回本金2500万元和利息350万元,刘某某按邓某乙要求将200万元转至指定的银行账户。2017奶牛4月6日,河南省某检察院以行贿罪对公司、邓某甲、刘某某提起公诉。2017年5月19日,河南省某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刘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二、案件处理结果
2018年9月28日,河南省司法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刘某某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一、基本案情
胡某,男,浙江某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胡某与甘肃省某法院原法官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两人合作办案,由刘某给胡某提供案源,胡某负责代理案件向刘某支付“好处费”。2013年6月,胡某代理了刘某介绍的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安,收取100万元代理费,并将其中50万元通过银行账户转给刘某;2013年7月,刘某又将一起由该法院审理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介绍给胡某,委托方分两笔支付了210万元代理费,胡某在受到第一笔80万元代理费后将其中32万元作为给其介绍案源的“好处费”交给了刘某。
二、处理结果
2018年2月8日,浙江省司法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四向,第三十九条第二、三项的规定,对胡某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