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港航管理局景德镇分局2018年防汛工作纪律
一、局属各单位及全体职工,必须建立严格的防汛岗位责任制,坚守岗位,恪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二、防汛抢险,必须坚持统一指挥,集中领导,分级负责。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明确职责,抢险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三、防汛期间分局机关、各所、处,泄洪期必须日夜值班,及时掌握雨情、水情、险情和灾情,并随时反映,互通信息。
四、鱼山所、凰岗所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度汛方案,确保两枢纽正常泄洪,未经请示批准,不得擅自提高控制水位。
五、重点部位汛期必须指定专门负责人监控,做到严格值守,发现险情积极组织抢险,同时立即上报。
六、防汛抢险中,一切人力、物力、交通工具等必须服从分局防汛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七、一旦发生险情,职工和单位重要物资被洪水包围等紧急情况,在场党员、团员、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带头抢险、抢救,不准临阵逃脱。
八、防汛配件、器材、物料必须保证专用,严禁挪用,滥用和浪费。
九、加强防汛抢险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对破坏 防汛设施,盗窃防汛物资的犯罪分子,将移交公安机关惩处。
十、防汛期间担负组织领导责任的各级干部不得外出参观旅游,防汛紧急期取消休假,如遇重要事情需外出,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开。不得玩忽职守,不得大吃大喝,值班人员严禁喝酒,严禁进行各种娱乐活动。违者严肃处理。
十一、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防汛抗洪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人员构成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十二、拒不执行防汛方案、防汛抢险指令和防汛调度方案的人员,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凡认真执行上述纪律,对防汛抢险做出成绩的有功人员,应予以表扬或奖励。对不负责任,违反纪律,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