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申拨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经费的函
市发改局:
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林业局、海南省水务局《关于下达2008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琼发改地区[2009]591号文)精神,我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任务为3186亩,中央投资为15.93万元。为了搞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工作,我委派工作组对历年退耕还林进行实地调查,确定地块补植补造,并于2009年10月份全部通过验收。
为了确保退耕还林补植补造成果,请贵局拨付给我委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植补造经费15.93万元为盼。
二O一O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