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2012年生态工程造林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决策部署,为加快荒山、荒滩绿化进程,拟从今年开始对现有荒山、荒滩实施工程造林。根据《***市生态造林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临财农[2012]号),结合全市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生态工程造林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创新生态造林发展机制,搞好重点生态脆弱地区修复,推动荒山、荒滩绿化进程,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按照“重点区域、重点绿化、重点扶持、大规模开发”的发展思路,重点对现有荒山、荒滩实施工程造林,为建设富裕美丽的大***、新***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造林区域和面积
造林区域为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等沿线可视范围内的荒山、荒滩和主要河流沿岸、重点景区沿线等重点部位可视范围内的荒山、荒滩。荒山、荒滩是指未达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的荒坡(滩)地。包括坡度在25°以上(含25°)的坡耕地或坡度在25°以下、经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批准规划为林地的坡耕地。项目区
交通便利,范围明确,集中连片,造林条件较好,对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效果,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先近后远、先易后难的思路,实施荒山、荒滩绿化。荒山造林区域面积不低于500亩,荒滩造林区域面积不低于300亩,2012年全市计划完成荒山、荒滩工程造林1万亩左右。在项目布局上避免与其它工程交叉,在资金使用上避免重复安排。
三、造林技术要求
1、林种设计: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设计林种为防护林,重点发展乔木混交林,增加生物多样性。
2、树种选择:造林树种以黑松、侧柏、刺槐、麻栎、黄栌、银杏等生态功能强的乡土树种为主,杨树、种苗花卉等经济树种不在补贴范围内。
3、整地方式:严格质量标准,采取先整地后造林,整地方式有利于树木生长和水土保持。
4、造林密度:根据GB/15776-1995《造林技术规程》,依据荒山、荒滩立地条件、经营目的、树种特性,合理安排造林密度。
5、苗木标准:黑松、侧柏为2年生容器苗,苗高0.3cm以上;刺槐、麻栎、黄栌等为良种壮苗。
6、造林时间:2012年工程造林任务主要在春季和雨季完成。
7、绿化效果。整地、苗木、栽植质量达到技术标准要求,最终保存株数(按指达到标准要求的苗木)达到设计密度要求,且分布均匀,成活保存率达到95%以上(包括95%)为合格面积。
8、造林标示:造林区域显要位置设置统一编号、统一规格的工程造林标识牌。
四、工程建设管理
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
合同制、工程验收制。各县区要按规定程序成立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负责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工程承建单位确定后,按规定要求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承建单位要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林业部门做好工程建设指导、跟踪管理等工作。工程完工后,严格检查验收,9月份县区自查,10月份市级复查验收。林业、财政、审计等单位组成督察组进行督导,确保验收的客观、公正性。
五、申报额度
各县区结合当地荒山、荒滩造林建设规划和本年度造林计划,提出本年度生态工程造林申请,上报市林业局、市财政局。每个县区申报市财政补助的面积不超过2000亩,市林业局、财政局根据各县区申请,审查确定市财政补助面积。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料
项目实施县区组织技术人员,选择重点区域的荒山、荒滩造林地点,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区选择、项目建设方案设计、实施进度、投资估算、保证措施、经济
评价和社会效益分析等,附有项目建设规划图,填写荒山、荒滩工程造林申报表(见附件)。县区林业、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文件。
(二)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 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市财政局农业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林业局造林绿化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