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市直公证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5月27日三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推进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并于2021年1月1日起全面铺开。根据《三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市委宣传部《三明市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市直机关工委《关于扎实推进市直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市司法局工作实际,现就扎实推进市司法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三明市司法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局)、市直公证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做好本科(室、局)、市直公证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严格实行责任制,落实专人负责,全力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协调、督查等相关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召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部署会,完成再动员、再部署。负责制定市司法局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牵头组织实施、统筹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每半年开展一次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制作宣传横幅、宣传栏、宣传标语,印发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明确垃圾分类标准,引导干部职工掌握正确分类投放方法(责任领导:梁宣养;责任科室:办公室)。
二是充分运用好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责任领导:张凌英、梁宣养;责任科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党委办公室、律师工作科)。
三是把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开展“亮灯行动”创建“模范机关”工作的一项具体举措,纳入“模范机关”的创建内容。向党员干部发出倡议,倡导党员干部走在前、做表率,主动带头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领导:张凌英;责任科室:党委办公室)。
四是宣传发动共青团组织、妇女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领导:张凌英;责任单位:团总支、妇委会)。
三、落实工作要求
一是抓好公共区域(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配备办公楼专职保洁人员,做好局机关办公大楼卫生督导员、保洁员职责分工;在7月底前必须完成生活垃圾“四分类”垃圾桶采购、布点设置、分发、安装等工作,在办公场所每个楼层分别摆放两个规格50-120升容量的“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垃圾桶(责任领导:梁宣养;责任科室:办公室)。
二是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结合国庆、元旦等重要节日,组织基层党支部开展一次以“垃圾分类,你我同行”为主题的党日活动(责任领导:张凌英;责任科室:党委办公室)。
三是开展党员志愿服务。结合“一月一主题”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党员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宣传,营造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领导:张凌英;责任科室:人事教育科、党委办公室)。
四、强化检查、督导、考核
一是落实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激励和约束机制。将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纳入局机关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内容、市民文明积分管理、内部绩效管理、个人年终评比,强化内部监督检查(责任领导:张凌英;责任科室:人事教育科)
二是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络员、督导员制度。明确局办公室副主任为局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络员;局办公室负责督导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明确督导员,定期开展检查督导,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协调、督查等工作(责任领导:梁宣养;责任科室:办公室)。
三是建立工作报告制度。有关科室根据市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定期做好考核结果、进展情况汇报工作(责任领导:张凌英、梁宣养;责任科室:办公室、党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