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校车交通安全源头防范和系统治理能力,扎实推进校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我校广大乘车学生和儿童人身安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影响校车及幼儿接送车辆安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夯实校车交通安全基础,有效预防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市校车管理;强化校车安全教育,提高校车驾驶人、随车管理员和乘坐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打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等违规行为,消除校车安全隐患;进一步改善学校周边交通环境,杜绝校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领导机构
组长:郭建鼎杜臣
副组长:孙艳丽
组员:中层领导及班主任
四、主要任务
全面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加强宣传教育。将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计划、师资、教材、课时、考核“五落实”。结合“安全教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节点,扎实深入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条幅,利用墙(板)报、电子屏、宣传栏、召开主题班会、组织交通安全知识讲座等方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印发《致家长一封信》提醒家长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履行监护人责任。倡导全体师生和家长绿色低碳出行,营造文明礼让、和谐顺畅的交通环境,建立起家校联合抵制交通违法行为的良性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和强化交通安全意识。
(二)加强校车管理。对辖区所有校车及驾驶员进行登记造册,实现“一车一档”,建立电子台帐。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详细摸排学生上下学乘车需求,及时解决校车运力缺口和校车运力过剩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本地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校车使用许可证申报审批,对申请要件齐全、车辆符合标准的,做到优化流程、应批尽批,依法依规核发校车标牌,并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三)加强“黑校车”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安全设备不配套、随意变更行驶路线、超速、超员等问题,坚决取缔农用车、拼装车、报废车、小型面包车、低速厢式货车等“黑校车”,坚决打击非法营运和非法接送学生、幼儿等行为,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和存在隐患的车辆驶出校门、驶入路面。
(四)对存在安全隐患路段进行整治
对有安全隐患的地段进行整治,急弯要设立警示桩,鱼塘陡坡险段要设立防护栏,人流大、易出现安全事故的路口要设置减速带,道路狭窄的路段要修筑错车平台,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增加醒目的标志、标线,同时积极向当地政府反映。
五、时间安排
(一)组织动员阶段(2023 年 5 月 31 日前)。
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或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相关要求。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3 年 6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
自查自纠(2023 年 5 月 26 日至 8 月 31 日)。
按照专项整治要求,结合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自查自纠档案。
(三)督查检查(2023 年 9 月 1 日至 30 日)。
教育行政部门对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巩固提高(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31 日)。
认真分析总结薄弱环节,研究下一步工作重点,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3 年 11 月 1 日至 30 日)。
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校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成立校车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组,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目标要求,研究制定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真抓实干。
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抓部署、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导,严肃追责。
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监管不到位,而导致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