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暖镇地震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镇地震应急体制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临泽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临泽县地震应急预案》等法规、规章和工作要求。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鸭暖镇遭受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
1.5 地震灾害分级
按影响范围和程度,将地震灾害划分为一般地震灾害(Ⅳ级)、较大地震灾害(Ⅲ级)、重大地震灾害(Ⅱ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4个等级,具体是: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4.9级地震时,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时,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县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时,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以上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
2.1 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地震灾害发生后,镇政府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协调开展镇级层面的抗震救灾工作。并负责上级派到现场的指挥部及各救援队伍的协调配合、引导救灾和后勤保障工作。指挥部指挥长由镇政府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镇分管防震减灾工作和地质灾害预防的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政府领导干部、镇属机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见附件1)。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由镇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设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7个工作组(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见附件2)。
2.2村社两级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震时立即组织群众开展紧急避震和自救互救,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地震受灾情况(人员伤亡和房屋倒塌情况,以及其他大的次生灾害和安全隐患),排查安全隐患,引导上级应急救援队开展紧急救援。
第三章 灾情报告
3.1 灾情报告
3.1.1地震灾害发生后,村“两委会”要立即向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地震受灾情况。主要报告人员伤亡情况,牲畜死伤情况,房屋倒塌和受损情况,通讯、供水、供电、交通受损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次生灾害等情况。
3.1.2地震发生后,镇政府立即启动全镇灾情速报网络开展灾情搜集,并速向县地震局、县应急办报告灾情,加强震情值班,视受灾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对应地震灾害等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一般地震灾害)、Ⅲ级(较大地震灾害)、Ⅱ级(重大地震灾害)、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四个级别。Ⅰ级、Ⅱ级响应由省政府决定启动应急级别和领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Ⅲ级、Ⅳ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应急级别和领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县、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立即开展先期处置。
4.2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职责。
(1)收集汇总全镇震感情况和受灾情况,速报县地震局、县应急办和县民政局,并持续做好灾情调查核实和上报。
(2)向村上派出工作组,指导抗震救灾工作,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动员群众到安全区域避震。
(3)向县政府提出需要紧急救援的具体事项。
(4)配合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现场考察和监测。
(5)配合民政部门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调运发放救灾物资。
(6)配合公安部门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控,加强重要目标警戒,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在灾区设立临时派出所。
(7)配合引导抢险救援队伍抢救被埋压的人员。
(8)配合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救治受伤人员,开展防疫工作。
(9)配合上级派来的通讯、交通、供电、供水救援队行动,尽快恢复灾区通讯、交通、供电、供水。
(10)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监控和排险。
(1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12)协助宣传等部门开展应急宣传,稳定人心,维护稳定
(13)完成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3响应措施
4.3.1召开政府会议,研究启动鸭暖镇地震应急预案,成立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挥全镇抗震救灾工作。
4.3.2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向各村派出工作组,由包村领导带队,奔赴各村,收集核实地震受灾的情况,速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并持续做好灾情收集上报工作。
动员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挨家挨户发动群众紧急转移至空旷地带避震,组织民兵开展人员搜救。
4.3.3搜救人员
协调配合解放军和上级派来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搜救被压埋人员。
4.3.4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协调配合上级派来的医疗救护队伍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设立现场临时医院救治,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尽量减少伤员致死、致残。
及时对灾区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
4.3.5 安置受灾群众
在各类应急避难场所集中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解决供水、供电等设施,解决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问题;在受灾区域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中心学校、卫生院、卫生所的需要;优先安置老、幼、病、残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协调配合民政部门实施救灾物资调配、转运、登记、发放一条龙式管理,由镇、村、社及县干部共同研究制定救灾物资发放方案,公示救助情况,“四级”干部签字发放,并接受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物资发放混乱情况。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校复课。
4.3.6 抢修基础设施
协助有关部门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道路交通,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4.3.7 防御次生灾害
协助国土部门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严防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必要时组织涉险区域人员转移。
协助安监、工信等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管道、输配电线路等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3.8 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室,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3.9 加强志愿者现场服务管理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志愿者现场接收、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抗震救灾。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4.4 响应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人员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和供水设施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第五章 保障措施
5.1 队伍保障
镇政府成立由年轻干部组成的应急队伍,主要担负灾情信息的快速调查核实,通讯中断情况下的信息报送,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的快速下达,号召群众紧急疏散撤离和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等工作任务。
镇武装部组建民兵应急分队,在上级应急救援队未到达之前,主要担负先期抢救生命的任务;在上级应急救援队到达之后,协助和配合各救援队开展抢险救灾。
镇卫生院成立医疗救护分队,在上级医疗救护队未到达之前,主要担负先期抢救生命的任务;在上级应急救援队到达之后,协助和配合上级医疗救护队开展医疗救护。
镇供电所成立供电抢修队伍,镇水管所、供水站成立供水抢修队伍,负责抢修和向县有关单位报告供电、供水设施的受损情况,协助上级抢修队开展紧急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供电、供水。
5.2 物资与资金保障
镇政府按照地震应急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通讯、供电等应急设施,通过协议代储等方式建立大型救灾设备、车辆保障机制,确保紧急状态下能够开赴现场,支援救灾。储备必要的救灾工具,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5.3 避难场所保障
镇政府在人员密集地方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运输、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等设施设备。
在学校、卫生院、卫生所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第六章 恢复重建
镇政府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协助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章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7.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鸭暖镇境内或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镇政府要快速收集受灾情况,并速报县地震局、应急办,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组织召开村社干部会议传达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防止发生地震谣误传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7.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鸭暖镇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各村“三网一员”人员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镇政府,镇政府视情上报县地震局、应急办,并根据有关要求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
第八章 附 则
8.1 预案管理
镇地震应急预案与县级预案实行同步修订与完善,在县地震部门指导下,建立上下协同,分级负责的应急联动机制,并将修订完善后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县地震局备案。
镇水利、电力、卫生、公安、土管、食药监管、畜牧、司法、学区、法庭等单位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预案或专项救援方案,报镇政府和县地震局备案。
鸭暖中心小学、华强中心小学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疏散预案和措施,报县地震局、县教体局和镇政府办公室备案。
各村委会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地震应急方案,报镇政府办公室备案。
8.2 预案演练
镇政府及镇相关单位、学校、卫生院等人员密集型场所,每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地震模拟演练活动,通过演练查找预案漏洞,完善预案措施。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