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领导班子结构,营造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用人导向,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根据全区教育工作需要,区委决定对教育系统部分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实行竞争上岗。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全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选拔任用管理与教育教学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机制,积极推进校长竞争上岗,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明、作风正、管理严的校(园)长队伍,为全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奠定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竞选名额
竞争上岗只进行正副校(园)长的竞聘任职资格,具体岗位根据竞岗者的政治、业务素质进行调配。
1.中学校长1名、副校长2名;
2.小学校长9名、副校长16名;
3.幼儿园园长2名、副园长3名。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2.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教学研究能力和教育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在干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4.身心健康。
(二)基本资格
1.中(小)学校长、幼儿园长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备与竞争岗位相应或以上教师资格,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在副校长(园长)岗位工作2年以上;
(3)年龄48周岁以下(196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合格。
2.中(小)学副校长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备与竞争岗位相应或以上教师资格,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在中层领导岗位工作2年以上,2013年7月全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考核中副校长民主推荐率在20%以上;
(3)年龄45周岁以下(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合格。
3.幼儿园副园长
(1)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备与竞争岗位相应或以上教师资格,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在中层领导岗位工作2年以上;
(3)年龄45周岁以下(196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合格。
四、程序步骤
(一)发布公告
在“**市**教育局政务网”上发布《**市**教育系统部分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竞争上岗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每人只能限报一个职位。于8月14日上午携带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业绩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区教育局党办报名。
2.资格审查:由区教育系统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取得报名资格的人员发放准考证。
(三)组织实施
1.绩效量化评分:由区教育系统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竞选者的职称、业绩、奖励计算绩效量化成绩。具体评分标准为职称分:高级职称3分、一级职称2分、二级职称1分;业绩分:省级骨干教师、省级教学新秀3分;市级骨干教师、市级教学新秀2分;区级教学新秀和名师1分;奖励分:国家级奖励4分、省级奖励3分、市级奖励2分、区级奖励1分。奖励只取近三年个人的奖励,奖励分只限于受各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奖励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二类。以上三项量化成绩只取同类最高的一项得分。
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试题总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区教育系统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竞职人员的绩效量化成绩+笔试成绩计算出总成绩,根据每一职位从高到低排列,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分职位进行,主要测试各职位应试者的决策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结束后,区教育系统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绩效量化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应试者的综合成绩,根据各职位应试者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每个职位1:2的比例确定组织考察对象,在“**市**教育局政务网”上统一公布。
4.组织考察:区委组织部对考察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区纪委全程监督。考察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情况。组织考察结果量化计分,总分为100分。
(1)民主测评:主要评议应试者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的情况。校长人选在区教育系统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大会进行民主测评,副校长人选在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所在单位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测评。
(2)考察: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竞岗者的德才表现、工作业绩。
5.决定任用:根据组织考察结果,由区教育系统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竞职人员的绩效量化成绩+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组织考察成绩(占30%)计算出综合成绩,每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任人选,报区委常委会议进行集体讨论研究。
对研究确定的拟任人选在“**市**教育局政务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满,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相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并进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合格者,按照干部原职级重新安排工作。
五、组织监督
1.竞争上岗工作由区教育系统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区教育系统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竞争上岗工作由区纪委(区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931—8437970
监督电话:0931—8460025 8470276
**市**教育系统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