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学校、直管学校:
根据市语委通知,省专家组将于8月27日~31日对我县进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暨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评估验收。按照县语委统一部署,决定开展全县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内容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学校,本次重点督查城区学校(园)及相关乡镇集镇地所在学校(园)。围绕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框架(附件二)及中小学文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附件三)等方面进行督查。
二、督查原则
1.把握导向。以查促建,以查促改,以查促发展,推动各校(园)采取切实措施,有效开展语言文字工作。
2.立足发展。督查与指导并重,了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基本情况、经验与特色,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3.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重在督导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职责到位、工作落实情况以及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的实际效果。
三、督查方式
1.全面自查。各校(园)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2.集中督查。县教育局与县语委办将组织专家分赴各校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四、督查时间
1.自查时间:2018年8月21日—8月24日
2.督查时间:2018年8月24日—8月26日
此次督查结果将向全县通报。各校(园)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到学校是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阵地,语言文字工作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全面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工作,以此作为推动和改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契机,作为迎接省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重要举措,压实责任,抓实抓细,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积极整改落实。
附件:1. 太湖县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督查表
2. 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框架
3. 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