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八条措施 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市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计厅、物价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基[2012]13号)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了《潮州市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一并下发各县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审计局,市直各学校,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在春秋季学校开学后,市及时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区、市直学校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限期整改。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县区和绝大多数学校都能严格执行《八条措施》和各项教育收费政策,没有出现违规收费行为,社会群众反映良好。一是严禁举办各类培训班。各县区和学校都能严格执行《八条措施》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现有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占坑班),没有公办学校教师参与各类“占坑班”活动和收费行为。二是规范特长生招生。我市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可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学校以外,没有发现有义务教育学校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三是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格规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收取捐赠款时都为其出具了凭证。目前无发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资助学费、赞助费等各种费用。四是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从检查的情况看,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没有收取以跨区域为名的择校费,无设立择校费账户。没有出现招收借读生、插班生的违规收费现象。无存在公办学校以民办学校名义收费的行为。全市各学校都能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所列项目、标准进行亮证收费,使用规范的收费票据,收费公示规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