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好范文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偏远地区贫困农牧民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壁垒》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近年来,各相关部门加大法律援助能力建设,在保障偏远地区经济困难的农牧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当今欠发达的呼伦贝尔偏远地区,由于地域广,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大部分农牧民的法律意识淡薄,致使法律援助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是宣传力度不够。目前偏远地区的大部分农牧民对法律援助的知晓度不高,还有一部分农牧民即使知道可以通过法律援助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由于生活地偏僻、交通不便利,心里上觉得麻烦、花销大、达不到效果,不值得,而没有从这一惠民工程中受益。错过了法律援助最佳介入时机,维权困难加大,甚至难以维权,也浪费了法律服务资源。二是服务水平不高。一方面由于地理位置、生活环境恶劣、待遇不高等原因,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很难留住优秀的司法工作人员,导致司法人员不足,业务能力限制,法律援助工作与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法律援助服务能力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另一方面,由于内呼伦贝尔属于少数民族地区,许多农牧民语言不通,这就要求司法人员要精通民族语言,这又加大了司法工作人员的工作难度。三是经费保障不足。案件补贴相对较低,补贴不能及时发放。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经费保障,近年来,随着农牧民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需求,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费也应随着工作量的增加而增加。案件办理费用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增长,不少偏远地区延用以前补贴标准,导致补贴远低于办案费用,而且案件补贴发放拖沓,导致援助律师办案积极性不高。
二、对策和建议大清相国
(一)加强法律援助宣传,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度和了解度,规范受援人的条件界定,保证法律援助资源的合理利用。一是广泛深入宣传法律援助制度,积极拓宽宣传渠道,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律师志愿者服务团,为贫困农牧民提供法律服务,送法到农牧民家中,定期组织农牧民学习法律知识,着重解决贫困农牧民打官司难的问题,使他们在法律的保护下更好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对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全面考虑,既考虑受援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也考虑受援人家庭的资产状况,对受援人的经济状况进行严格的规定和审核,防止有不符合标准的受援人采取欺诈的方式浪费法律援助资源。
(二)加快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提升法律援助现代化工作水平。一是按照法律援助全案全员全流程要求,完善偏远农牧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相关设备,方便困难农牧民就地申请法律援助。二是进一步畅通“互联网+法律援助”在线咨询和申请渠道,发挥好网络平台的便民服务功能;三是综合采用检查案卷、回访受援人、旁听庭审、办案跟踪、网上监督、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法,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各环节的服务行为,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三)加大偏远农牧区的法律工作人员的扶持力度,调动工作人员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水平。一是加强法律工作人员队伍的配备。配足工作人员、配优专业人才。对于能力不强的工作人员要及时更换,对旗县地区的法律工作人员要充分考虑到工作人员的沟通能力,优先选配蒙汉兼通的工作人员,以达到高效办案。二是抓住时机积极向政府争取人员编制,提高专业人才待遇,调动工作积极性。在编制问题难以解决的情况下,支付一定的值班费用,聘用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律师,提高法律援助中心的接待能力。
(四)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适度提高办案补贴。一是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积极向各级财政争取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建立各级财政对于法律援助经费的最低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办案经费开放性预算,按实际结案数和补贴标准支付办案经费,实现实报实销。在确保政府投入的情况下,探索建立多渠道法律援助资金募集和捐献机制,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二是适当提高援助律师办案补贴,并及时发放,并积极探索根据案件的具体类型和评估效果支付律师办案补贴。不同类型案件办案成本通常不同,根据案件具体类型支付补贴,有利于避免办案补贴低于基本成本费的情况出现。法律援助基金会要着重资助刑事、诉讼、仲裁案件,减轻律师办案负担,提高律师办案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