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反映:医生指定患者在“便民药房”购药屡禁不止,亟需因势利导,“对症下药”
据广东新闻广播《民声热线》报道,包括东莞大朗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存在医生开手写处方,指定患者在“便民药房”购高价药的现象。相关报道引发广泛关注。
对于患者“外购药物”,有政策明确限制了“外购药物”的范围,一旦医生的处方包含外购药品,必须书面告知患者。再加上医院门诊药品“零加成”规定,种种政策不可谓不周到。然而,这次被曝光的几家公立医院还是钻了制度的空子。
所以目前“便民药房”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一些医生在打印处方之外,开具手写处方逃避监督,同时指引患者前往位于医院附近的“便民药房”购药。患者则不明所以,或是以为“便民药房”是医院的门诊药房,或是对“便民药房”的性质有所怀疑但无暇细想,稀里糊涂就买了“便民药房”的高价药。
对此,基层建议:
首先,有关监管部门应当警醒。只有督促医疗机构将“三不、五严禁、五不允许”等政策从文件落实到行动,才可能防患于未然,消除监管灰色地带。
其次,有必要规范“便民药房”的命名与自我说明,严禁与医院的名称混淆,以防患者出于误解,购买“便民药房”的高价药。医院可以使用的药品目录有时无法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引进民营药房是为了方便患者就近购药。但与医院药房不同的是,“便民药房”和其他零售药房一样有自主定价权。为了防范误导患者和虚抬药价,这样也可以倒逼“便民药房”摆正位置,与其他零售药房公平竞争。
再次,医生要洁身自好,不打与“便民药房”合谋的小算盘。医生指定患者在“便民药房”购药,为何屡禁不止?要求患者自己分辨“便民药房”是医院外零售药房还是医院的门诊药房,显然不合情理,在强化事前警示和事后惩罚工作的同时,医院也可以在显著处张贴“零加成”、外购处方须书面告知、禁止医生指定药房等规定,保证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发挥患者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