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区分局关于河南省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督导组提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
市局食品科:
接市局2011年12月5日转发豫质监监发〔2011〕476号文后,**区分局党组一班人高度重视,按照“区域划分,责任到人”的监管原则,立即安排食品监管人员到该水厂生产现场,针对全省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小组在2011年9月27日对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供水管理处纯净水厂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验未留样;抽查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情况不详),分局食品监管人员与执法人员于2011年12月6日对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供水管理处纯净水厂进行检查,当场下达《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供水管理处纯净水厂于2011年12月12日前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毕。分局食品执法人员于2011年12月11日再次前去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供水管理处纯净水厂现场核查整改情况,发现该水厂已购买专门的留样柜,对生产的产品按照国家规定,全部实行批批检验,批批留样,对不同日期的样品分门别类进行存放,在产品保质期内安全存放;对检验中不合格产品后处理的情况进行专人负责,按国家规定实行同批次产品的加严检验,检验全部合格后方可正常生产,对不合格的产品按规定销毁处理。检查中发现该水厂存在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区分局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