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资集体协商典型培养和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总对口单位工会集体合同工作部门:
为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及时交流、分享各地工资集体协商的实践经验,现就进一步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典型培养和宣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极选树和培养各类典型
(一)深入调研,发掘一批工资集体协商典型。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情况,深入发掘近年来工资集体协商中的鲜活成功事例,包括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业、企业(重点是行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鲜活事例)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取得积极成效的好做法。要通过深入调研、基层工会推荐、企业自荐和媒体报道等渠道,把那些具有推广意义的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发掘出来。
(二)注重培养,总结形成一批典型经验。要分层次做好先进典型的培养工作,对发现的先进典型认真制定培养计划,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帮助行业(区域)、企业提升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和水平。特别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工资集体协商现场推进会和全省开发区(园区)工资集体协商现场推进会精神,按照“每个设区市总工会要至少培育2到3个行业协商典型,要选择1个行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每个县(市、区)总工会都要选择2-3个行业开展行业性工资协商”的要求,大力培养和选树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典型。在培养和选树典型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提炼一批典型经验,切实树立一批看得见、立得住、叫得响、容易学的先进典型。典型经验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1、党政重视支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的好经验;
2、三方分工负责齐抓共推的有益实践;
3、国有、民营、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的典型;
4、行业、区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典型;
5、职工参与劳动定额制订的典型;
6、发挥工资集体协商专家指导团、指导员作用推动工资协商的典型。
(三)动态管理,分级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典型库。要对发现培养的典型建立省、市、县三级典型库。各设区市总工会、县(市、区)总工会要在今年11月15日前建成典型库,省总民集办将以各市、县(市、区)典型库为基础,建立全省的典型库,以便及时全面掌握全省的先进典型情况,并适时向有关方面推报。典型库实现动态管理,库内信息资料要准确、全面、真实,各地各部门要关注典型经验的新进展,保持典型库资料动态更新,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省总民集办。
二、大力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把培养和推广典型作为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坚持发掘储备一批、培养选树一批、宣传推广一批的原则,切实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先进典型的宣传推广力度。要借助主流新闻媒体的影响力,充分运用工会自身舆论宣传阵地,广泛而深入地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的成功经验,通过现场观摩,召开座谈会、典型经验交流会等方式进行推广,把典型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助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具体实践。
三、做好各类典型的推荐上报工作
1、各地、各单位要本着突出特色、突出创新、突出实效原则,收集和掌握本地区的先进典型情况,认真做好各类典型的推荐上报工作。11月15日前,每个设区市总工会都要向省总工会推荐1个全市范围内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典型,推荐国有、民营、外资企业典型各不少于1个;省各产业工会要推荐2份典型经验材料。省总民集办将从各地推荐的企业典型材料中,选择若干不同类型企业(企业党组织健全,工会工作基础较好,有专职工会干部,职工人数1000人以上的企业),对其进行全程帮助指导,推动企业工会工作创新发展。
2、推荐的典型材料应语言简练、主题突出、表述严谨。各地上报的典型经验材料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稿件结尾要注明撰稿联系人手机号码、工作单位及联系地址)。典型材料要着重总结本地本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具体做法、成效、经验,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各市总工会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3、截止时间和提交方式。请各设区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省总对口单位工会集体合同工作部门按照要求,分类填写《工资集体协商先进典型基本情况备考表》,并将汇总的典型经验材料于11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统一发送至省总集体合同部邮箱:hbhtb @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工资集体协商典型库材料,联系人:杨华,联系电话:0311-67569155。
4、各地推荐的典型可同时上报全总集体合同部。全总集体合同部将向人民网、中工网、工人日报、中国工运等媒体推荐登载,扩大工资集体协商的社会影响。同时,还将择优在全总内刊上交流。各设区市、县(市、区)总工会可直接向全总集体合同部推荐。
***省总工会民主管理和集体合同办公室
201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