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房屋安全等级识别
1.评定房屋安全等级。旗住建局部门组织对全旗所有常住户房屋开展安全等级鉴定,鉴定结束后分别出具鉴定结果证明,每张鉴定结果证明表上都要有旗住建局部门复核盖章确认。
2.房屋安全等级鉴定表分别在旗、乡镇、村、户档案或佐证材料中留存。
3.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为C级和D级的,建立危房住户台账,分析查找问题原因,一对一提出整改措施。
二、全面落实危房改造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为C级住房的,进行加固改造,鉴定为D级住房的,帮助申请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2.四类重点对象无力自筹改造危房的,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租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三、统筹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1.四类重点对象以外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为C级和D级,如果本人完全有经济能力加固或新建的,鼓励和动员农户自行加固改造或建设新房。自行加固改造结束后,重新由旗住建局部门组织进行安全等级鉴定,确保达到安全住房标准。
2.四类重点对象以外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为C级和D级,如果本人或子女有安全住房闲置不用的,鼓动和动员农户搬入安全住房,如子女住房不愿让其搬迁的,再采取入住幸福互助院或租房的方式帮助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3.四类重点对象以外农户确实无力加固或新建,也无其他安全住房可住,鉴定为C级住房的,进行加固改造,鉴定为D级住房的,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租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四、完善和规范佐证材料
1.四类重点对象自愿放弃危房改造政策或者不愿意接受入住幸福互助院和通过村委会租房的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根据农户实际出具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至少包括:①乡镇包片领导、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成员和村“两委”干部上门宣讲政策和农户本人自愿放弃或不愿意接受的影像资料;②农户自愿放弃或不愿意接受承诺书,需户主本人和家庭成员签字按手印;③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和租房协议,证明为其争取过危房改造政策或租用房屋;④召开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通报农户自愿放弃危房改造政策或不愿接受入住幸福互助院和通过村委会租房的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做好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字;⑤村“两委”出具情况说明材料,加盖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公章,乡镇包片领导、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成员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签字证明。
2.四类重点对象以外农户有经济能力加固或新建却不愿加固或新建的,根据农户实际出具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至少包括:①乡镇包片领导、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成员和村“两委”干部上门鼓励动员和农户本人不愿加固或新建的影像资料;②能够证明其有经济能力加固或新建的材料,如本人属“八类人员”和种植养殖大户的证明材料、子女属“八类人员”的证明材料,本户或其子女高收入证明材料等等;③村民代表大会结合村内其他农户经济收入情况,综合研判其有经济能力加固或新建的会议记录,详细记录有经济经济能力具体证明以及不能为其免费加固或采取其他方式解决安全住房的理由,参会人员签字;④村“两委”出具情况说明材料,加盖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公章,乡镇包片领导、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成员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签字证明。
3.四类重点对象以外农户本人或子女有安全住房闲置不用,本人不愿搬迁的,根据农户实际出具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至少包括:①乡镇包片领导、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成员和村“两委”干部上门鼓励动员和农户本人不愿搬迁的影像资料,子女有安全住房闲置的,还要有做其子女鼓励动员工作和子女同意父母居住的影像资料;②本人或子女有安全住房闲置不用的证明资料;③村民代表大会综合研判本人或子女安全住房闲置不用的会议记录,详细记录鼓励动员情况和其安全住房闲置不用的具体情况,参会人员签字;④村“两委”出具情况说明材料,加盖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公章,乡镇包片领导、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成员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签字证明。
4.四类重点对象以外农户不愿加固改造或接受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根据农户实际出具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至少包括:①乡镇包片领导、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成员和村“两委”干部上门宣讲政策、提出解决办法和农户本人自愿放弃加固改造或其他方式解决安全住房的影像资料;②农户自愿放弃或不愿意接受其他方式解决安全住房承诺书,需户主本人和家庭成员签字按手印;③房屋加固协议书、公租房及幸福大院居住合同书或租用闲置农房协议书等书面资料;④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通报农户不愿加固改造或接受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情况,做好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字;⑤村“两委”出具情况说明材料,加盖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公章,乡镇包片领导、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成员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签字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