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建筑工地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整治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试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绵阳富诚投资集团公司,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后续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安排>的通知》(川委〔2017〕435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的通知》(川建散水发〔2017〕559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做好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的通知》(绵委办〔2017〕84号)、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后续工作方案>的通知》(绵涪委〔2017〕81号)和市住建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绵建局函〔2017〕346号)、《关于印发<市住建系统今冬明春大气污染控制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绵建局发〔2017〕60号)、《关于开展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围墙(围挡)美化提升改造工作的通知》(绵建局函[2017]345号)、《关于印发<绵阳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绵建局发〔2017〕6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安全、建筑工地围墙(围挡)美化提升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等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区对今冬明春建筑工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绿色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的相关要求,决定在我区开展今冬明春建筑工地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整治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11月28日至2018年3月31日。
二、检查范围
涪城区属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筑工地)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
三、职责分工
(一)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绵阳富诚投资集团公司负责对本单位建筑工地的大气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安全、建筑工地围墙(围挡)美化提升进行全面自查,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编制有针对性的企业综合整治方案,明确目标、责任、时间、任务和措施,逐项整改销号。
(二)预拌混凝土搅拌企业负责按照《绵阳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表》(附件3)内容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及技术规程,对本企业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进行自查,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编制有针对性的企业综合整治方案,明确目标、责任、时间、任务和措施,逐项整改销号。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的大气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安全、建筑工地围墙(围挡)美化提升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和问题排查督改。同时,在2017年12月10日前,按照《绵阳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表》(附件3),对辖区内所有的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成企业按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 进行整改完善。
(四)试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试验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开展今冬明春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安全、建筑工地围墙(围挡)美化提升的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并配合市住建局做好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综合整治工作。
(五)区住建局负责对在区住建局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建筑工地开展今冬明春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安全、建筑工地围墙(围挡)美化提升的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城建监察大队负责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督抽查、市政管理股负责市政工程的监督抽查、危旧房改造管理股负责危旧房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监督抽查、区棚改办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项目的监督抽查、建设管理股及区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配合市住建局做好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综合整治工作)。
(六)预拌混凝土企业在对照《绵阳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表》(附件3)内容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及技术规程,完成混凝土搅拌站的整改后,向市住建局申请绿色生产考核达标验收,由市住建局成立考核组组织实施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达标考核验收,考核组由市县两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技术专家、行业代表组成(验收工作分三个批次,三个批次的时间节点分别是:2018年1月底、2月底和3月底)。
四、检查内容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检查企业、项目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是否建立大气污染防治整改台账(附件1)。
2、落实区住建局《关于印发<涪城区建设领域今冬明春及中央环保督察后续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绵涪住建函﹝2017﹞285号)文件情况。
3、施工现场落实“六必须、六不准”情况。
(二)安全生产工作
1、检查企业、项目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是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附件2)。
2、检查各分部分项工程(冬季施工、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吊篮、模板支架、各类脚手架、卸料平台、基坑、边坡、消防等)的专项方案编制、审批程序、安全技术交底、验收手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资料情况。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抽查施工现场实体安全状况。
(三)围墙(围挡)美化提升工作
根据区住建局《关于做好建筑工地围墙(围挡)美化提升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建筑工地围墙(围挡)美化提升改造工作情况。
(四)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工作
预拌混凝土企业是否按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达标考核表》(附件3)内容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及技术规程,开展混凝土搅拌站的综合整治和改造工作。对无资质搅拌站,以及综合整治不合格经过整改仍不达标的,应坚决予以关停。同时,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应符合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要求,并按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要求进行建设。
五、其他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对建筑工地项目责任主体单位未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或自查自纠走过场的,工地现场环保、安全、工地围墙(围挡)不符合要求的,应坚决采取责令整改、依法查处等措施。对问题较严重的建筑工地,直接予以顶格处罚并责令停工整改。
特此通知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