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考核细则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权重
扣分标准
养护计划
完成情况
(满分80分)
1
根据经费和设施状况,执行年度、季度养护计划,作为全年养护资金使用依据,养护维修应与计划(适应)匹配,如有变动需提前报局同意,城管局负责按月报核对实际工程量。
50
每月核实未按期完成养护计划的,每次扣3分。
2
经费使用到位,未用于非养护项目。
30
经费用于非道排养护项目每项扣5分。
养护维修质量
合格率
(满分200分)
1
按照建设部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标准,进行检查,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5
没有根据道路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及时修复扣2分。
2
人行道平整,无坑洼、缺板现象发生。
25
在巡查过程中每发现1处扣1分。
3
桥梁、护坡状态完好,无明显损坏现象发生。
25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
4
明沟、暗渠及时清淤,保障排水通畅,无积水堵塞现象。
25
每发现1处积水堵塞现象扣2分。
5
按照工艺规范标准实施养护工程。
30
在施工抽查过程中发现未按照有关操作规范标准实施的扣2分。
6
市政设施维修施工工程,按照有关验收规定进行验收。
30
验收质量未达标的扣10分,验收质量不合格的扣30分。
7
按照操作规程严密施工,要求达到优秀技术规范标准。
40
未按操作规程施工的每发现1处扣1分,检查中发现未达到技术规范标准的每发现1处扣5分。
养护维修
及时率
(满分200分)
1
沟槽修复:在接到书面或电话通知,在有沥青料供应和天气允许下,要求按期完成。
横向沟槽4日内修复,纵向沟槽8日内修复。
大面积沟槽超过200平方米的每增加200平方米顺延一天。
40
沟槽未及时修复,每超过一天,横向沟槽每条扣5分,纵向沟槽每条扣3分。
2
车行道路坑洼、破皮要及时修复,自发现或接通知之日起一天内临时硬化,二日内恢复路面,严重影响车辆行人安全的沉陷油包,三日内修复。
40
车行道路坑洼、破皮未及时修复每发现一处扣2分。
3
对人行道上影响行人安全的坑洼、沉陷、缺板、活板等问题,三日内修复,对外来因素破坏的应有计划逐步修复,逐年改造。
30
人行道上影响行人安全的坑洼、沉陷、缺板、活板等问题,未在规定时限内修复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4
排水设施要有计划的经常养护,保持排水畅通,对塌陷断裂排水设施,五日内修复。
20
排水设施未按计划养护的发现一次扣2分,对未损坏的排水设施未按规定期限及时修复的扣5分。
5
对损坏,歪斜的路名牌、挡车柱、桥栏杆五日内修复。五月一日前对路名牌、桥栏杆进行一次除锈油漆。
20
对损坏,歪斜的路名牌、挡车柱、桥栏杆未按时限修复的每次扣1分。未按时对路名牌、桥栏杆进行除锈油漆的发现一处扣1分。
6
在修复车行道及人行道时,对沿石下沉、缺损、扭曲、歪斜的随时整修。
20
沿石、沟石残缺倾斜、歪斜、沿石沟石起伏不平在规定时间内未整修的每处扣1分。
7
积极做好防汛工作,雨后道路淤沙,石头及时清除,冬季做好道路防滑工作,雪天及时喷洒融雪剂。
30
未及时清除道路汛后淤沙、石头的,发现每处扣2分,未及时播撒融雪剂的扣5分。
设施完好率
普查
(满分80分)
1
每年做好设施完好率普查工作,上报市主管部门通过。
80
设施完好率普查,各项完好率指标上升0.1百分点得50分,不按期完成的扣10分,完好率不准确或没有提高,下降0.05—0.1%扣5分。
指令性任务
(满分100分)
1
按照上级规定和要求,保质保量按时限完成指令性任务,上级有关部门及建管局下达的通知按要求完成后,及时反馈下达通知部门。
50
市级下达的各项指令性任务,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3分,完成不好的扣5分,拒不完成的扣10分。
50
区级下达的各项指令性任务,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3分,完成不好的扣5分,拒不完成的扣10分。
雨水斗清挖
(满分20分)
1
雨水斗内淤积物不高于管底、无杂物。
20
雨水斗内未露出管底的,每个扣0.1分。
文明施工
(满分100分)
1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市政施工要求设置施工安全警戒标志。
30
施工现场没有施工安全标志每处扣5分。
2
养护维修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余土废渣日产日清,工地物料整齐堆放,竣工现场要清理干净。
40
工程完工后,余土或淤泥清运超过规定期限每处扣5 分。
30
因施工没有设安全标志发生责任事故的每出现一次处扣30分。
业务管理
(满分100分)
1
各种报表要准确、齐全、及时签字盖章。每月二十五日前报月养护维修计划表,每月二十八日前报养护维修完成统计表。
100
报表数据不全,每缺一项扣5分,每迟报一天扣5分,数据不准确弄虚作假每次扣10分,不报的扣100分。
夜间施工
(满分20分)
1
在旅游季节和车流量大的道路养护维修,提倡夜间施工,并提前向建管局报告。
20
造成扰民被投诉的一经查实每次扣10分。
社会服务责任
赔偿
制度办理
(满分100分)
1
对涉及市政管理方面的来访、信访、新闻曝光、投诉,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及时率、办理反馈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20
受理投诉无专人办理、无登记、无程序、无结果的,每件扣2分。
10
投诉报表不按时上报的,每拖延一天扣1分。
15
对投诉问题办理不及时,每拖延一天扣2分。
30
因办理不利造成赔偿的,每起扣10分。
25
因工作不利造成新闻曝光的经查属实,每起扣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