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工作重点任务
2021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部署要求,紧盯集中攻坚阶段各项重点任务,持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动态更新“一统计表四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部门和标杆企业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一、强化工作部署。各级专题专项实施方案牵头部门要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推进会议,对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对下一步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深入分析时下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制度措施。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充实工作专班力量,相对集中办公,加强统筹协调。要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工作专班例会,研究对策办法。要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帮助企业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牵头部门要要每季度至少印发1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简报、通报等,推广先进的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滨城行”等活动,在主流媒体(电视台、日报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
四、强化任务落实。各专题、专项牵头部门要对照去年制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进一步明确细化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措施、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同时要做好见证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留存。
五、强化排查整治。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重点要建立并动态更新监管企业台账,在敏感时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各级安委办要认真审核并及时上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信息直报系统,各地区、各部门要按时填报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信息报送系统,在月末前上报当月的“一统计表四清单”。
六、强化示范引领。初定在全市选树1个标杆地区、3个标杆部门,通过培树典型,以点带面,推进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不少于1家的标杆企业(最好是有代表性的中小企业),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各级、各部门要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标杆企业有关经验。
七、强化警醒教育。各级、各部门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等负面案例,揭露“顽疾”,曝光违法单位和个人,强化警醒教育,形成震慑作用。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集中曝光不少于2批次的重大隐患问题和典型违法行为。
八、强化督导考核。市工作专班将适时赴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督导检查,并将信息报送、系统填报、市工作专班督导检查情况以及本文中提到的各定量、定性指标任务等,纳入对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直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