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保卫专干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批示,保障本单位消防及生产安全符合规定。
二、负责落实本单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四、负责组织防火安全教育及消防知识学习;
五、负责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
六、负责建立健全义务消防队,并按规定进行业务训练;
七、负责协助调查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八、负责做好上级领导交办的安全工作。
九、负责各单位消防安全存在的火灾隐患整改、登记,及时予以消除,并报告相关领导
十、负责消防器材定位管理,按规定进行换药和维修,使之保持良好完整状态;
十一、负责建立消防器材登记制度,对消防器材名称、数量、存放位置、有效期限、验收人及日期,要制表造册逐一登记,存档备查;
十二、负责对违反消防材管理规定损坏消防器材或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规定及有关消防法规予以处罚;
十三、负责各单位凡因生产必须用火者,事前必须向省公司安委提交书面用火申请,经批准后发给“用火许可证”;
十四、负责全省安全事故处理,应填写“事故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理考核并发通报;
十五、负责对隐瞒事故不报告者,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十六 、负责机关大院内部管理工作。规划管理好机关大院,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搞好机关大院内车辆停放管理,加强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及节假日的值班和日常的门卫传达工作。
十七、负责机关大院内各部门公共物资的管理,带出大门需经审批手续。
十八、负责重大活动的后勤安全保障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事务工作。